企业会计准则——建造合同
企业会计准则——建造合同(通用3篇)
企业会计准则——建造合同 篇1
企业会计准则——建造合同
引言
1.本准则规范建造承包商建造工程合同的会计核算和相关信息的披露。
2.由于建造合同的开工日期与完工日期通常分属于不同的会计年度,因此,本准则的主要问题是将合同收入和合同成本分配计入实施工程的各个会计年度。
在一个会计年度内完成的建造合同,应在完成时确认合同收入和合同费用。
定义
3.本准则使用的下列术语,其定义为:
(1)建造合同,指为建造一项资产或者在设计、技术、功能、最终用途等方面密切相关的数项资产而订立的合同。
(2)固定造价合同,指按照固定的合同价或固定单价确定工程价款的建造合同。
(3)成本加成合同,指以合同允许或其他方式议定的成本为基础,加上该成本的一定比例或定额费用确定工程价款的建造合同。
(4)完工百分比法,指根据合同完工进度确认收入与费用的方法。
合同分立与合同合并
4.一般情况下,本准则适用于单项建造合同。
5.如果一项建造合同包括多项资产,在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情况下,每项资产应分立为单项合同处理:
(1)每项资产均有独立的建造计划;
(2)建造承包商与客户就每项资产单独进行谈判,双方能够接受或拒绝与每项资产有关的合同条款;
(3)每项资产的收入和成本可单独辨认。
6.一组合同无论对应单个客户还是几个客户,在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情况下,应合并为单项合同处理:
(1)该组合同按一揽子交易签订;
(2)该组合同密切相关,每项合同实际上已构成一项综合利润率工程的组成部分;
(3)该组合同同时或依次履行。
合同收入
7.合同收入包括:
(1)合同中规定的初始收入;
(2)因合同变更、索赔、奖励等形成的收入。
8.合同收入应以收到或应收的工程价款计量。
9.合同变更指客户为改变合同规定的作业内容而提出的调整。因合同变更而增加的收入,应在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时予以确认:
(1)客户能够认可因变更而增加的收入;
(2)收入能够可靠地计量。
10.索赔款指因客户或第三方的原因造成的、由建造承包商向客户或第三方收取的、用以补偿不包括在合同造价中的成本的款项。因索赔款而形成的收入,应在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时予以确认:
(1)根据谈判情况,预计对方能够同意这项索赔;
(2)对方同意接受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11.奖励款指工程达到或超过规定的标准时,客户同意支付给建造承包商的额外款项。因奖励而形成的收入,应在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时予以确认:
(1)根据目前合同完成情况,足以判断工程进度和工程质量能够达到或超过既定的标准;
(2)奖励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合同成本
12.合同成本应包括从合同签订开始至合同完成止所发生的、与执行合同有关的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
13.合同的直接费用包括:
(1)耗用的人工费用;
(2)耗用的材料费用;
(3)耗用的机械使用费;
(4)其他直接费用,包括有关的设计和技术援助费用、施工现场材料的二次搬运费、生产工具和用具使用费、检验试验费、工程定位复测费、工程点交费用、场地清理费用等。
14.间接费用是企业下属的施工单位或生产单位为组织和管理施工生产活动所发生的费用,包括临时设施核销费用和施工、生产单位管理人员工资、奖金、职工福利费、劳动保护费、固定资产折旧费及修理费、物料消费、低值易耗品摊销、取暖费、水电费、办公费、差旅费、财产保险费、工程保修费、排污费等。
15.直接费用在发生时应直接计入合同成本,间接费用应在期末按照系统、合理的方法分摊计入合同成本。
16.与合同有关的零星收益,例如合同完成后处置残余物资取得的收益,应冲减合同成本。
17.合同成本不包括下列费用:
(1)企业行政管理部门为组织和管理生产经营活动所发生的管理费用;
(2)船舶等制造企业的销售费用;
(3)企业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而发生的财务费用。
18.因订立合同而发生的有关费用,应直接确认为当期费用。
合同收入与合同费用的确认
19.如果建造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地估计,企业应根据完工百分比法在资产负债表日确认合同收入和费用。
20.固定造价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是指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合同总收入能够可靠地计量;
(2)与合同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
(3)在资产负债表日合同完工进度和为完成合同尚需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确定;
(4)为完成合同已经发生的合同成本能够清楚地区分和可靠地计量,以便实际合同成本能够与以前的预计成本相比较。
21.成本加成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是指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与合同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
(2)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能够清楚地区分并且能够可靠地计量。
22.企业确定合同完工进度可以选用下列方法:
(1)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占合同预计总成本的比例;
(2)已经完成的合同工作量占合同预计总工作量的比例;
(3)已完合同工作的测量。
23.采用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占合同预计总成本的比例确定合同完工进度时,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不包括下列内容:
(1)与合同未来活动相关的合同成本,例如施工中尚未安装、使用或耗用的材料成本;
(2)在分包工程的工作量完成之前预付给分包单位的款项。
24.当期完成的建造合同,应按实际合同总收入扣除以前会计年度累计已确认的收入后的余额确认为当期收入,同时按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扣除以前会计年度累计已确认的费用后的余额确认为当期费用。
25.如果建造合同的结果不能可靠地估计,应区别以下情况处理:
(1)合同成本能够收回的,合同收入根据能够收回的实际合同成本加以确认,合同成本在其发生的当期确认为费用。
(2)合同成本不可能收回的,应在发生时立即确认为费用,不确认收入。
26.如果合同预计总成本将超过合同预计总收入,应将预计损失立即确认为当期费用。
披露
27.企业应披露下列与建造合同有关的事项:
(1)在建合同工程累计已发生的成本和累计已确认的毛利(或亏损);
(2)在建合同工程已办理结算的价款金额;
(3)当期确认的合同收入和合同费用的金额;
(4)确定合同完工进度的方法;
(5)合同总金额;
(6)当期已预计损失的原因和金额;
(7)应收帐款中尚未收到的工程进度款。
附则
28.本准则由财政部负责解释。
29.本准则自1999年1月1日起施行。
企业会计准则——建造合同 篇2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 ) 地址:
因甲方工作需要,需聘请乙方做会计,乙方愿意受聘。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自愿平等和相互信任的基础上,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聘用期限和工作方式:
1、聘用期: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合同期满,双方可以办理续签事宜。
2、 乙方工作方式为专职会计,需要在甲方办公场地坐班。
二、报酬:甲方每月付给乙方报酬______________元,在每月财务报表完成后支付。
三、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为乙方安排财务会计工作,分配与财务有关的任务;
2.监督检查乙方工作情况;
3.使乙方及时获取劳动报酬;
4.为乙方履行职务提供一定的工作条件;
四、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依法履行会计职务;
2.获取劳动报酬;
3.对______________(单位)的管理工作提出建议;
4.遵守______________(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接受______________(单位)的领导和监督,服从工作安排;
5.在履行会计职务时,不得违反国家法律和违背职业道德;不得从事有损于
______________(单位)声誉的活动,严禁泄漏______________的秘密和有关财务数据;
6.自行承担人身安全责任。
五、其它
1.双方有任何一方不满意时均可提出解除合同(但须提前三个月告知对方);
2.因其他原因不宜继续履行职务时。
3.因国家政策或上级政策发生变化时。
4.合同解除后一个月内,乙方须立即交出有关文件,案卷材料和财务的各种档案,并办理完业务交接手续。
六、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七、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八、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以协商解决。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企业会计准则——建造合同 篇3
聘用字(20--)1号
甲方:--------(聘方)
乙方:---(受聘方)(本职工作单位:-----,职务:会计)
甲乙双方已相互介绍了涉及本合同主要内容的有关情况,在自愿平等和相互信任的基础上,签定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乙方自愿到甲方从事兼职会计师工作,甲方决定聘乙方为兼职会计师。
第二条乙方的聘任职务是俱乐部兼职会计师,其工作范围为上级工会所规定的文化事业单位的各项财会会计业务。
第三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可行使以下权利:
1、为乙方安排财务会计工作,分配任务;
2、监督检查乙方工作情况;
3、在乙方工作成绩突出或对俱乐部有重大贡献时,给予奖励;对乙方工作中发生的违章违纪行为,予以处罚;
甲方须履行的义务:
1、使乙方及时获取劳动报酬;
2、使乙方合理享受俱乐部规定的待遇;
3、为乙方履行职务提供一定的工作条件;
4、依法维护乙方在履行职务时的合法权益;
5、为乙方参加路局工会有关财会知识更新学习提供条件。
第四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有以下权利:
1、依法履行会计师职务;
2、获取劳动报酬;
3、对俱乐部的管理工作提出建议和批评;
4、依上级机关规定的条件参加财会协会活动和俱乐部的各项文体活动;
5、辞职(须提前三个月提出书面申请)。
乙方须履行的义务:
1、遵守俱乐部的各项规章制度,接受俱乐部的领导和监督,服从工作安排;
2、在履行会计师职务时,不得违反国家法律和违背职业道德;
3、不得从事有损于俱乐部声誉的活动,严禁泄漏俱乐部的秘密和有关财务数据,造成财务数据丢失和泄密,承担相应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4、管理爱护好甲方的有关财产和设备,下班要关闭好门窗、水、电,保证安全。如由于自身疏于管理造成财产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5、不断提高自己的实际工作能力和业务素质;
6、自行承担人身安全责任。
第五条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
1、甲方每季度付给乙方基本报酬600元,在季度财务报表完成后,支付报酬。
2、因工作需要,经主任同意,到外地出差时,出差补助执行铁路局规定标准。
第六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在下列情况下,俱乐部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应聘会计师违反俱乐部规章制度,不积极履行义务,经劝阻不改时;
2、应聘会计师严重违反工作纪律或违背职业道德;
3、应聘会计师因违法乱纪被撤销会计师资格;
4、应聘会计师因其他原因不宜继续履行职务时。
在下列情况下,合同自行解除:
1、应聘会计师因工作需要调离麻城;
2、应聘会计师因病或人身意外事故无法继续履行职务2个月;
3、一个月无故不做帐;
4、俱乐部被撤销。
在下列情况下,合同可以变更:
1、双方协商之;
2、因国家政策法令发生变化时。
第七条合同解除后一个月内,乙方须立即交出有关文件,案卷材料和财务的各种档案,并办理业务交接手续停止履行会计师职务。
第八条合同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为2年,从合同签字生效之日起至20--年12月31日止,合同期满时,双方可以另行办理续签事宜。
第九条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报上级机关备案一份,三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