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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信用社贷款合同书(最新)

农村信用社贷款合同书 第一篇合同号:____最个借字第_____号贷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经。

农村信用社贷款合同书

农村信用社贷款合同书 第一篇

合同号:____最个借字第_____号

贷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贷款人、借款人协商一致,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借款金额、种类与用途:

贷款人同意在_____年__月___日至_____年__月__日期间内向借款人发放贷款,最高贷款限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借款种类与用途以借款借据为准。在借款期限内,借款人应在最高贷款限额内逐笔向贷款人提出申请,贷款人有权根据本合同约定、国家信贷政策和贷款人实际情况对各笔贷款进行逐笔审批并决定是否发放。

第二条借款期限:

本合同项下各笔借款的借款期限以借款借据约定为准。

第三条借款利率:

本合同借款利率由贷款人、借款人根据当笔贷款时国家利率政策商定,具体以当笔借款借据为准。若遇中国人民银行基准贷款利率调整,借款期限在一年(含)以下的,所约定利率不变;借款期限超过一年的,则利率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利率政策调整而作相应的调整,且贷款人不再另行通知借款人。

第四条还款方式:

本合同约定还款方式为按____(月、季或年)付息,每_____(月、季末或年末月)的二零日为结息日,次日为付息日,逾期付息视为违约。本金到借款期限届满时一次性归还,利随本清。但如借款借据特别约定了当笔贷款还款方式的,则当笔贷款的还款方式依此约定。

第五条贷款展期:

借款人若需延长借款期限,应在贷款到期日前以书面方式向贷款人提出申请。经贷款人、担保人同意后,由贷款人、借款人、担保人另行签订展期还款协议。贷款展期后,其利率按累计期限的现行利率档次确定。

第六条违约责任:

(一)借款人违约及其违约责任:

一、不按期归还贷款本金(含展期),从逾期之日起按借款借据所约定的利率另加收___%的罚息利率计收罚息。

二、不按期偿付贷款利息的,按罚息利率计收复息。

三、不按合同约定使用贷款,对挤占挪用的贷款在挪用期间按约定利率加收___%的罚息利率计收罚息。

四、借款人提前归还贷款,须经贷款人同意;贷款人对提前归还的借款有权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利率向借款人收取利息,但如征得贷款人同意,可按本合同约定的利率和实际天数计收利息。

五、借款人发生如下情形之一的,贷款人有权停止本合同尚未发放的贷款、提前收回未到期贷款:

(一)不按期偿还贷款本金或不按期支付利息或不按借款借据特别约定的还款方式归还贷款本息的;

(二)不按约定的贷款用途使用贷款的;

(三)不接受或不配合贷款人对其贷款使用情况的查询或监管的;

(四)未按期向贷款人清偿其他到期债务或未按期清偿其他任何金融机构或第三人到期债务的;

(五)参与重大赌博、吸毒等违纪违法行为的;

(六)发生其他严重影响偿还贷款能力或失去信用情形的。

六、借款人所提供的担保应在本合同贷款人权利消灭前保持应有的担保信用能力。如物的担保失去担保作用或保证人发生本合同第六条(一)之五中相同或类同情形之一,贷款人有权停止本合同尚未发放的贷款、提前收回未到期的贷款。

(二)贷款人违约及其违约责任:贷款人未依约向借款人提供贷款的,应向借款人承担下列责任:

一、按逾期罚息利率向借款人支付违约金;

二,向借款人赔偿超过违约金部分的直接损失(间接损失和可得利益不在赔偿范围)。

第七条合同的履行:

一、借款人应在本行(社)开设账户,贷款人将借款划入该账户时即视为贷款人履行了发放贷款之义务。

二、贷款人收回到期贷款本息或依约提前收回贷款本息,可直接从借款人账户中扣划。

第八条合同的成立、生效:

一、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成立。

二、借款人应为贷款人债权提供适格的担保,且本合同自担保合同成立并生效之日起生效。

三、若在本合同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借款人未为贷款人债权提供适格的抵押担保,贷款人有权解除本合同。

第九条借款人同意贷款人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或其他金融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在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息基础数据库及有关信息系统上录入(查询、披露)借款人有关信息。

第十条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条本合同发生纠纷,由贷款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二条附则

一、本合同第一条中的最高贷款限额指最高贷款本金余额不得超过最高限额。

二,借款借据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本合同若发生公证费用及其他费用,均由借款人承担。

四、贷款人已提请借款人对本合同各条款作全面、准确的理解,并已将本合同字体加粗部分向借款人作了特别提示和充分的说明;本合同各条款均在订立前进行了充分磋商。

五、本合同一式_____份,贷款人持二份,借款人特一份,效力同等。

借款人

借款人:(签字)

贷款人

贷款人:

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或代理人)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农村信用社贷款合同书 第二篇

合同号:______最抵借字第________号

贷款人(抵押权人):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贷款人、借款人、抵押人协商一致,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借款金额、种类与用途:

贷款人同意在________年__月__日至_______年__月__日期间内向借款人发放贷款,最高贷款限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借款种类与用途以借款借据为准。在上述借款期间内,借款人应在最高贷款限额内逐笔向贷款人提出申请,贷款人有权根据国家信贷政策和贷款人实际情况对各笔贷款进行逐笔审批并决定是否发放。

第二条借款期限:

本合同项下各笔借款的借款期限以借款借据约定为准。

第三条借款利率:

本合同借款利率由贷款人、借款人根据当笔贷款发放时的中国人民银行利率政策商定,具体以当笔借款借据为准。若遇中国人民银行基准贷款利率调整,借款期限在一年(含)以下的,本合同所约定利率不变;借款期限超过一年的,则利率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利率政策调整而作相应的调整,且贷款人不再另行通知借款人和抵押人。

第四条还款方式:

本合同约定还款方式为按____(月、季或年)付息,每____(月、季末月或年末月)的二零日为结息日,次日为付息日,逾期付息视为违约;本金到借款期限届满时一次性归还,利随本清。但如借款借据特别约定了当笔贷款还款方式的,则当笔贷款的还款方式依此约定。

第五条抵押人自愿以有完全处分权的财产(见附件一《抵押物清单》)作为抵押物,为贷款人在本合同项下发生的所有债权提供抵押担保。同时约定如下:

一、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本金、利息(包括罚息、复息等)、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律师代理费、催讨差旅费和其他合理费用。

二、抵押效力及于抵押物之从物、从权利、孳息及赔偿金、保险金等物上权利。如贷款人要求抵押人办理抵押物保险,则抵押人须为抵押物办理足额的保险。在抵押关系存续期间,贷款人为该保险的第一受益人。抵押人应将抵押物权利凭证及保险单等交由贷款人保存。抵押人授权贷款人代为抵押人办理全部保险理赔手续,并确认如贷款人出示本合同条款于保险公司或第三人即足见贷款人有特别代理权。若抵押物发生保险责任内的损失时,抵押人应将所得保险理赔款提前偿还相应贷款本息或交由贷款人进行提存。若抵押物发生毁损,抵押效力仍及于抵押物残值或修复后之抵押物全部价值。抵押物价值减少时,借款人应在三十日内向贷款人提供与减少价值相当的抵押物或其他有效担保。

三、贷款人依法转让债权的,抵押人仍应以抵押物承担抵押担保责任。

四、抵押登记手续由抵押人负责办理,贷款人应密切配合抵押人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五、本主合同若无效,但抵押条款仍有效,且抵押人同意对贷款人在主合同无效情况下的一切债权(权利)仍按本合同有关抵押条款的约定承担担保责任。

六、本合同贷款人债权如另设有人的担保或物的担保,则抵押人仍然以全部抵押物价值作为贷款人债权的担保。

七、如抵押物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或采取其他保全措施的,抵押人必须及时告知抵押权人。如抵押人不及时告知而使抵押权人遭受损失的,抵押人应负全部赔偿贵任。

第六条贷款展期:

借款人若需延长借款期限,应在贷款到期前以书面方式向贷款人提出申请,经贷款人和抵押人同意后,由贷款人、借款人和抵押人另行签订展期还款协议。抵押人承诺对展期后的贷款继续以本合同所涉抵押物承担抵押担保责任,并由借款人、抵押人根据展期还款协议办理抵押物抵押登记相应手续,贷款人予以配合。贷款展期后,其利率按累计期限的现行利率档次确定。

第七条违约责任:

(一)借款人违约及其违约责任:

一、不按期归还贷款本金(含展期),从逾期之日起按借款借据所约定的利率加收___%的罚息利率计收罚息。

二、不按期偿付贷款利息,接罚息利率计收复息。

三、不按合同约定使用贷款,对挤占挪用的贷款在挪用期间按约定利率加收___%的罚息利率计收罚息。

四、借款人提前还款,须经贷款人同意;贷款人对提前归还的贷款有权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利率向借款人收取利息;但如征得贷款人同意,可按本合同约定的利率和实际天数计收利息。

五、借款人发生如下情形之一的,贷款人有权停止本合同尚未发放的贷款、提前收回未到期贷款和提前处置抵押物清偿贷款:

(一)不按期偿还贷款本金或不按期支付利息或不按借款借据特别约定的还款方式归还贷款本息的;

(二)不按约定的贷款用途使用贷款的;

(三)接受或不配合贷款人对其贷款使用情况的查询或监管的;

(四)未按期归还贷款人其他贷款或未按期清偿其他任何金融机构或第三人到期债务的;

(五)借款人、借款人之法定代表人,股东、高级管理人员参与重大赌博、吸毒等违纪违法行为的;

(六)财产遭受哄抢等事件的;

(七)卷入重大不利诉讼的;

(八)被行政机关处以重大行政处罚的;

(九)因经营不善而停产歇业的`;

(一零)隐瞒企业财务状况、经营状况或抽逃资金(本)的;

(一一)未征得贷款人书面同意而实行承包、租赁、合资、兼并、分立,转赠。股份制改造或减少注册资本等的;

(一二)变更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股东、住所地或经营范围等工商登记事项,未在变更一个月前书面告知贷款人的;

(一三)发生偷(逃)税、被责令停业整顿或被吊销(撤销)营业执照的;

(一四)发生其他严重影响偿还贷款能力或失去信用情形的。

(二)贷款人违约及其违约责任:贷款人未依约向借款人提供贷款的,应向借款人承担下列责任:

一、按违约金额、逾期罚息利率和违约天数向借款人支付违约金;

二、向借款人赔偿超过违约金部分的直接损失(间接损失和可得利益不在赔偿范围)。

第八条合同的成立、生效与解除:本合同自各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成立,自抵押登记办妥之日起生效;若在本合同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抵押人未办妥抵押登记手续的,贷款人有权解除本合同。

第九条合同的履行:

一、借款人应在本行(社)开设账户,贷款人将贷款划入该账户时即视为履行了发放贷款之义务。

二、贷款人收回到期贷款本息或依约提前收回贷款本息,可直接从借款人账户中扣划。

第十条借款人、抵押人同意贷款人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和其他金融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在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息基础数据库及有关信息系统上录入(查询、披露)借款人、抵押人的有关信息。

第十一条其他约定事项:

第十二条本合同发生纠纷,由贷款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三条附则

一、本合同第一条中最高贷款限额指最高贷款本金余额不得超过最高限额,但如因本金计息、费用承担等原因而使债权超过最高贷款限额的部分仍在抵押担保的范围。

二、本合同项下的借款借据及其他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三、本合同所发生的抵押登记费、保险费。鉴定费、评估费和公证费等,均由借款人或抵押人承担。

四、贷款人已提请借款人、抵押人对本合同各条款作全面、准确的理解,并已将本合同字体加粗部分向借款人、抵押人作了特别提示和充分的说明;本合同各条款在订立前均进行了充分磋商。

五、本合同一式_____份,贷款人持二份,借款人和抵押人各执一份,效力同等。

借款人

借款人:

法定代表人:(签字)

(或代理人)贷款人(抵押权人)

贷款人:(抵押权人)

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或代理人)

抵押人

抵押人:

法定代表人:(签字)

(或代理人)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_年___月____日

农村信用社贷款合同书 第三篇

农信借用字[ ]第号

贷款人:

借款人:

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经双方自愿平等协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签订合同。

第一条 贷款人同意向借款人发放以下内容贷款:

(一)贷款种类:

(二)借款用途:

(三)借款金额(大写):

(四)借款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六)还款方式:

第二条 借款人承诺:

(一)按期归还贷款本息;

(二)按合同规定用途使用借款,不擅自改变借款用途;

(三)向贷款人按月提供真实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及所有开户行及账户等资料;

(四)接受贷款人对其贷款使用情况及有关生产经营、财务活动的检查监督;

(五)用本企业资产对他人债务进行担保,应事先通知贷款人,并不得影响贷款人到期收回贷款;

(六)法定代表人变更、法人住所或经营场所及注册资本发生变动时,应事先通知贷款人;

(七)因实行承包、租赁、联营、股份制改造、分立、被兼并(合并)、产权转让、对外投资等体制变更时,必须提前通知贷款人,并落实还款措施。

第三条 贷款人承诺:

(一)按期足额向借款人发放贷款;

(二)对借款人的债务、财务、生产、经营情况保密;

(三)不向借款人收取合同以外的费用。

第四条 借款人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归还贷款,需要延长借款期限的,应在借款到期日前 天内向贷款人提出展期申请。经贷款人同意,签订展期协议后,方可延长还款期限,但贷款利率要按累计期限档次确定。

第五条 违约责任:

一、借款人违约

(一)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尚未发放的贷款,并提前收回已经发放的部分或全部贷款,同时对违约使用部分,按国家规定,在违约使用期间每日计收万分之x利息;

(二)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的还款日期归还借款本金,又未获准展期,贷款人按国家规定对逾期贷款按合同约定的利率加收五零%;

(三)借款人违反本合同规定,不按期支付利息,贷款人对借款人未支付的利息计收复利;

(四)借款人违反本合同第二条(三)至(七)项时,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尚未发放的借款,并提前收回已经发放的部分或全部借款。不能收回的,视为贷款逾期,贷款人有权按国家规定计收逾期贷款利息。

二、贷款人违约

(一)贷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向借款人提供贷款的.,应根据违约金额和违约天数,每日付给借款人万分之违约金;

(二)贷款人违反第三条(三)项,借款人有权予以拒绝;违反第三条(二)项的,借款人有权向中国人民银行投诉。

第六条 贷款人按本合同规定收回或者提前收回贷款本金以及利息,可直接从借款人存款帐户中扣收。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

第七条 本合同发生纠纷,由贷款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八条 本合同经借款人和贷款人双方加盖公章,并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由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章之日起生效。

第九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办理。

签约地点

农村信用社贷款合同书 第四篇

x农信助学借字()第号借款人(甲方):(学生家长或法定监护人)

贷款人(乙方):(经办农村信用社)

担保人(丙方):

为维护各方利益,明确责任,恪守信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助学贷款政策规定,经甲、乙、丙三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贷款金额

贷款金额人民币(大写)xxxx元整,人民币(小写)xxxx元整。

第二条贷款用途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只用于学生在校期间,为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主要包括学费和住宿费。

第三条贷款期限

自二零xx年xx月xx日至二零xx年xx月xx日止。如有变动,以借款凭证记载为准。借款凭证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借款与还款计划见下表:

第四条贷款利率与利息

一、本合同项下贷款,执行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限档次贷款基准利率,年利率为%。在贷款存续期间,如遇国家贷款基准利率调整,自下年度一月一日起,按照调整后的同期限档次贷款基准利率执行。

二、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利息全部由同级财政负担,如果财政贴息资金不能及时、足额到位,则贷款利息由甲方支付。学生毕业后的下月一日起,贷款利息及罚息由甲方全额支付,学生对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的偿还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五条贷款的发放与款项划付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款项自乙方在本借款合同上签字之日起,xx个工作日内发放,并将款项向甲方指定的账户划付。甲方指定的账户户名:,账号:,开户行:。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款项由乙方负责按学年分次发放。新学年学生再次用款时,由甲方持本人身份证和个人印章直接到乙方处填写借款凭证,办理贷款手续,并签署《辽宁省农村信用社国家助学贷款划款委托授权书》后,由乙方按照有关规定划款。但是,甲方不得提前申请使用下一学年的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

高校在收到乙方汇划的款项后,按借款用途分别设立学费和住宿费分户账册,由高校按照合同约定用途安排使用。

第六条贷款偿还

一、甲方积极履行贷款本息的还款义务。当甲方未按照与乙方签订的还款协议约定的期限、数额及时归还贷款本息时,乙方对其违约还款金额计收罚息。

二、乙方应允许甲方有条件时提前还贷,并按实际使用的期间计算利息,不加收除应付利息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三、学生对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息承担连带责任。

四、学生毕业后,由甲方全额偿还贷款利息,还本付息可以采取多种方式。当学生毕业后继续攻读学位时,要及时向乙方提供连续攻读学位的书面证明,乙方应为其办理展期手续,财政部门继续按在校生实施贴息。

五、乙方应允许甲方根据学生的就业和收入水平,自主选择毕业后二四个月内的任何一个月起开始偿还贷款本金。

第七条合同变更

除以下情况外,本合同规定的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在合同期内保持不变。

一、甲方自愿终止合同:学生在校期间,乙方允许甲方自愿提出终止贷款发放;有终止贷款发放意向时,甲方应通过高校向乙方提出书面申请;

二、学生转学:学生转学时,必须由乙方与待转入学校的相应经办农村信用社办理贷款的债务划转手续后,或者在甲方还清贷款本息后,高校方可为其办理转学手续;

三、学生发生休学、退学、出国、被开除学籍等情况,高校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有权按合同约定采取停止发放尚未发放的贷款、提前收回贷款本息等措施。

第八条甲方承诺

一、按照本合同约定清偿贷款本息;

二、甲方应在乙方开立个人还款账户,保证在每次还款日前足额存入当期应还款额,由乙方直接从账户中扣收;如甲方账户存款额不足扣收时,乙方有权从甲方在乙方或其他银行开立的其他账户中划收;

三、甲方如未按期偿还贷款本息,应如实提供乙方要求的资料(包括对外所欠款项、新发生大额借款等),并配合乙方调查、审查和检查与借款有关的个人经济收入、开支等情况;

四、如实提供本合同要求的有关情况。

第九条乙方承诺

一、按合同约定按期足额发放贷款;

二、对甲方和学生的职业性质或变化情况、经济收入、开支等情况给予保密。但因甲方未按期还款,乙方为催收贷款而必须依本合同约定予以公布的情况除外。

第十条丙方承诺

一、对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息承担抵(质)押担保或保证担保;保证担保为连带责任担保;

二、担保范围:包括甲方本次借款的本金、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诉讼费、律师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三、担保期间:本合同约定的甲方履行债务届满之日起x年。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约责任:

(一)未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归还贷款的,乙方作为逾期贷款处理,在借款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百分之的利息,并依法采取其他的经济制裁措施;

(二)违反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义务的,乙方可以停止发放贷款,并提前收回已发放的部分或全部贷款;

(三)按还款协议进入还款期后,连续拖欠还款超过一年且不与乙方主动联系办理有关手续的,乙方和省国家助学贷款管理中心有权在新闻媒体和网站上公布甲方及其学生的姓名、公民身份号码、毕业学校及违约行为等信息;

(四)因甲方违约致使乙方采取诉讼方式实现债权的,甲方应承担乙方为此支付的诉讼费及其他实现债权的费用。

二、乙方违约责任

(一)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根据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按逾期贷款计息的有关规定计收罚金;

(二)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九条第二款规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纠纷解决

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纠纷应通过协商解决。如果协商开始后六零天仍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任何一方都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诉讼。诉讼裁决对各方均具有约束力。除另有裁决外,诉讼费由败诉方负担。在裁决期间,除正在进行裁决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应继续执行。

第十三条合同生效与其他约定

一、本合同未尽事宜,各方可以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本合同经各方签章后生效。

三、本合同一式份,甲、乙方及丙方各担保人各执一份,效力相同。

甲方(签章):身份证号:

通讯地址:邮政编码:

农村信用社贷款合同书 第五篇

最高额保证合同

合同号:______最保字第______号

债权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证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证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证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债权人、保证人协商一致,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保证人同意为债权人向债务人_____________在_______年__月___日至________年__月___日融资期间内最高融资限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的所有融资债权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融资方式包括贷款、票据贴现、承兑、担保、贷款承诺、信用证和保函等。

第二条本合同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各保证人无论是同时或分别提供保证,均为连带共同保证关系。

第三条本合同保证期间根据各笔融资分别确定,即各笔融资的保证期间自该笔融资债务清偿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

第四条保证范围为本合同项下所产生的债权人的所有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全部本金、利息(包括罚息、复息等)、融资过程中发生的垫付款、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应付费用和实现债权的费用等。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律师代理费、催讨差旅费和其他合理费用。

第五条债务人违约或任一保证人发生下列情形之一,债权人有权从所有保证人在本行(社)的账户中扣划与债权相应的款项提前清偿债务人的债务或进行提存:

一、未接期向债权人清偿其他到期债务或未按期清偿其他任何金融机构或第三人到期债务的;

二。法定代表人、股东、高级管理人员等参与重大赌博、吸毒等违纪违法行为的;三、财产遭受哄抢等事件的;

四、卷入重大不利诉讼的;

五、被行政机关处以重大行政处罚的;

六、因经营不善而停产歇业的:

七、隐瞒企业财务状况、经营状况或抽逃资金(本)的;

八、未征得债权人书面同意而实行承包、租赁、合资、兼并、分立、转赠、股份制改造或减少注册资本等的;

九、变更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股东、住所地或经营范围等工商登记事项,未在变更一个月前书面告知债权人的;

一零,发生偷(逃)税、被责令停业整顿或被吊销(撤销)营业执照的;

一一、发生其他严重影响偿还贷款能力或失去信用情形的。

第六条债权人依法转让债权,保证人仍需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第七条本合同不因主合同无效而无效。且保证人对债权人在主合同无效情况下的一切债权(权利)仍按本合同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第八条若主合同项下债权人的债权另设有物的担保,则保证人仍同意按照本合同对债权人全部债权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且承担担保责任时不分先后顺序。

第九条若债务人不能依约向债权人归还资金或支付利息、费用时,债权人有权从保证人在本行(社)的账户内直接扣划相应的款项以清偿债务人的债务。

第十条保证人承诺密切关注债务人的经营等状况。若债务人进行清算,则应推定保证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债务人破产,保证人应预先行使追偿权。

第十一条债权人向任何一个保证人主张保证责任,视同向其他保证人主张保证责任。

第十二条保证人同意债权人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和其他金融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在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息基础数据库及有关信息系统上录入(查询、披露)保证人的有关信息。

第十三条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四条本合同发生纠纷,由债权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五条附别

一、本合同第一条中最高融资限额是指最高融资的余额不得超过最高限额,但如因本金计息、费用承担等原因而使债权超过最高限额的部分仍在保证人保证担保的范围。

二、本合同若发生公证费用及其他费用,均由债务人或保证人承担。

三、债权人已提请保证人对本合同各条款作全面、准确的理解,特别是对本合同中字体加粗部分向借款人和保证人作了特别提示和充分说明,本合同各条款在订立前进行了充分磋商。

四,本合同一式_____份,债权人执二份,保证人和债务人各执一份,效力同等。

债权人

债权人:

责任人:(签字或盖章)

(或代理人)

保证人

保证人:

法定代表人:(签字)

(或代理人)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农村信用社贷款合同书 第六篇

主合同借款合同全部无效、被撤销或被解除,不影响担保条款的效力,担保人仍应按照担保条款的约定承担担保责任。 适用于本合同项下抵押、动产质押、权利质押的共性条款担保物详细情况见本合同第条。担保物暂作价见本合同第条。 担保物权的效力及于担保物的从物、从权利、附合物、混合物、分离物、代位物、加工物、孳息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财产或权利。担保物为共有的,担保人承诺已征得共有人的同意。 担保物保险A.如果贷款人要求,担保人应对担保物办理保险,保险期限不应短于借款期限,保险金额应不得低于贷款金额,并指定贷款人为该财产保险的第一受益人,保险单据原件交贷款人保管。B.担保期间,担保人应按时足额缴纳保险费并履行保险合同(含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下同)项下的其他义务。担保人未按时足额缴付保险费或者办理保险(续保)手续的,贷款人有权代缴保险费或者代办保险(续保)手续。相关费用由借款人和担保人承担,贷款人直接从担保人在贷款人处开立的账户中划收。C.担保期间,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担保人不得单方或者与保险人协商变更、解除或者终止保险合同,不得放弃保险金的请求权或者向第三人请求赔偿的权利。D.担保物发生保险事故,担保人应立即通知保险公司及贷款人,并负责索赔事宜。因怠于通知或索赔,给贷款人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担保期间,担保物价值减少的,贷款人有权要求担保人恢复担保物的价值或者提供贷款人认可的与减少价值相当的担保。

农村信用社贷款合同书 第七篇

借款人(全称):

贷款人(全称):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经借贷双方当事人充分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贷款人向借款人发放以下内容贷款。

一、借款种类:中长期其他贷款。

二、借款用途:资金周转。

三、借款金额(大写):人民币贰佰万元整。

四、借款与还款期限:自二零xx年零四月零一日起至二零xx年零四月零一日止。

(一)借款与还款期限见下表。表中栏目不够填写而增加的附表,作为本合一致时,以借款凭证记载为准。借款凭证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借款人提前还款,应当向贷款人提出书面申请并征得贷款人同意,提前还款时利率不变。

五、利息支付;

(一)本合同项下借款月利率为‰,短期贷款按本合同利率执行;中长期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一年一定,第一年按本合同利率执行,期满一年后,由贷款人按当月相应档次的法定贷款利率确定下一年度利率并通知借款人。年后,由贷款人按当月相应档次的法定贷款利率确定下一年度利率并通知借款人。

(二)本合同项下借款按季结息,结息同为每季末月的第二零日。

第二条 除非满足以下先决条件,否则贷款人有权拒绝提供本合同项下贷款;

一、借款人在贷款人处开立一般账户,并通过该账户办理与本合同项下贷款有关的往来结算和存款。

二、每次提款时,借款人已填妥有关借款凭证,并根据贷款人要求提供有关文件、资判。

三、若本合同项下贷款有抵押、质押担保,则借款人已根据贷款人要求办妥登记及/或保险等法律手续,且该担保、保险持续有效。

第三条 贷款人权利和义务

一、贷款人有权了解借款人的生产经营、财务活动、物资库存和贷款的使用等情况,要求借款人按期提供财务报表等文件、资料和信息。

二、按照本合同规定收回或提前收回贷款本金、利息、罚息、逾期利息,复利和其他借款人应付费用时,贷款人均可直接从借款人任何帐户中划收。

三、款人履行本合同规定义务的前提下,按期足额向借款人发放贷款。

第四条 借款人权利和义务

一、权按照本合同约定取得和使用贷款。

二、按期归还贷款本金。如遇特殊情况,借款人不能在借款到期日归还借款而需展期的,应在借款期限届满一五日前向贷款人提出书面展期申请,经贷款人同意后,签订借款展期协议。

三、款人应在结息日向贷款人支付应付利息。

四、本合同规定用途使用贷款人支付利息。

五、月向借款人提供真实、完整的财务报表或其他相关资料、信息,并积极配合贷款人对其生产经营、财务活动及本合同项下贷款使用情况的检查。

六、款人在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未全部还清之前如采取承包、租赁、股份制改造、联营、合并、兼并、分立、合资、资财转让、申请停业整顿、申请解散、申请破产以及其他足以引起本合同之债权债务关系变化或影响贷款人贷款债权实现的行动,应当提前书面通知贷款人,并经贷款人同意,同时落实债务清偿责任或提前清偿债务,否则不得采取上述行动。

七、款人发生除上款所述事件之外对其正常经营构成危险或对其履行本合同项下还款义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任何其他事件,如停产、歇业、被注销登记、被吊销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从事违法活动、涉及重大诉讼活动、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财务状况恶化等,均应立即书面通知贷款人,并落实还款措施。

八、合同有效期间内,贷款人为他人提供保证或以其主要财产向第三人抵押、质押,可能影响其偿还本合同项下的借款能力的,应当提前书面通知贷款人并征得贷款人的同意。

九、款人及其投资者不得抽逃资金、转移资产或擅自转让股份,以逃避对贷款人的债务。

一零、款人期间借款人发生名称、法定代表人、法定地址、经营范围变更等事项,应当提前书面通知贷款人。

一一、合同项下借款的担保人出现停产、歇业、注销登记、被吊销营业执照、破产以及经营亏损等情形,部分或全部丧失与本借款相应的担保能力,或者作为本合同项下借款担保的抵押物、质物、质押权利价值减少,借款人应当及时提供贷款人认可的其他担保措施。

一二、款人应当承担与本合同及本合同项下担保有关的律师服务、保险、运输、评估、登记、保管、鉴定、公证等费用。

第五条 违约责任

一、在借款人履行本合同规定义务的前提下,贷款人未按期足额向借款人发放贷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的天数付给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的计算逾期贷款的利息方式相同。

二、借款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任一条款,贷款人均有权采取停止发放贷款、提前收回以发放贷款本息或其他资产保全措施。

三、借款人不按本合同约定期限归还贷款本金的,根据人民银行利率规定,在合同载明利率基础上加收五零%计收逾期利息。

四、借款人不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贷款人有权对违约使用部分在违约使用期间按合同载明利率基础上加收七零%计收罚息。

五、应付未付利息,贷款人有权按执行利率计收复利。

六、本合同项下借款懂得任一担保违反担保合用约定义务.经贷款人指出仍不改正的,贷款人有权对借款人采取停止发放贷款,提前收回已发放贷款或其他资产保全措施。

七、因借款人违约致使贷款人采取诉讼方式实现债权的,借款人成当承担贷款保全措施。

八、因借款人违约致使贷款人采取诉讼方式实现债权的,借款人应当承担贷款人为此支付的律师费、差旅费及其他实现债权的费用。

第六条 借款担保

本合同项下借款的担保方式为 保证、质押 ,担保合同另行签订。

第七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可由双方协商解决;若通过诉讼解决,由贷款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八条 其他事项

第九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借贷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条 本台同一式贰份,双方当事人各一份,担保人各一份,效力相同。

第十一条 提示

贷款人已提请借款人注意对本合同各印就条款作全面、准确的解释,并应借款人的要求做了相应的条款说明。签约各方对本合同的含义认识一致。

借款人(盖章)贷款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或授权代理人 或授权代理人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农村信用社贷款合同书 第八篇

三、公告催收对借款人拖欠借款本息或发生其他违约情形,贷款人有权向有关部门或单位给予通报,有权通过新闻媒体进行公告催收。四、贷款人记录的数据效力除非有可靠、确定的相反证据,贷款人有关本金、利息、费用和还款记录等内容的内部账务记载,贷款人制作或保留的借款人办理提款、还款、付利息等业务过程中发生的单据、凭证及贷款人催收贷款的记录、凭证,均构成有效证明双方之间债权债务关系的确定证据。借款人不能仅因为上述记录、记载、单据、凭证由贷款人单方制作或保留,而提出异议。五、权利保留贷款人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并不影响和排除其根据法律、法规和其它合同所享有的任何权利。任何对违约或延误行为施以任何宽容、宽限、优惠或延缓行使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均不能视为对本合同项下权利、权益的放弃或对任何违反本合同行为的许可或认可,也不限制、阻止和妨碍对该权利的继续行使或对其任何其它权利的行使,也不因此导致贷款人对借款人承担义务和责任。六、除本合同项下的债务外,借款人对贷款人还负有其他到期债务的,贷款人有权划收借款人在贷款人系统开立的账户中相应款项首先用于清偿任何一笔到期债务,借款人同意不提出任何异议。七、借款人的通讯地址或联系方式如发生变动,应立即书面通知贷款人,因未及时通知而造成的损失由借款人自行承担。八、应收款项的划收对于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应付款项,贷款人有权从借款人在贷款人系统开立的账户中划收相应款项,且无须提前通知借款人。九、通知本合同项下的所有通知应以书面形式发出,以专人递交、挂号信涵或邮政快递等方式送达,本合同记载的借款人地址为约定送达的地址。通知以邮政快递、挂号信涵方式送达的,在邮件寄出后三个工作日视为送达。本合同任何一方拒绝签收或者发生其他无法送达的情形,通知方可采用公告方式进行送达,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十、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以下第 种方式解决: 向贷款人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地点为),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由约束力。在诉讼或仲裁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须履行。十一、合同生效条件本合同经借款人签字(加盖指模)及贷款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担保方式为抵押担保的则在办妥抵押登记之日起生效。十二、本合同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借款人、贷款人各执一份。十三、其他约定事项;;;。

农村信用社贷款合同书 第九篇

贷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

经贷款人、借款人协商一致、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签订本合同。

{子问题开始}第一条 借款金额、种类与用途;贷款人同意向借款人发放贷款人民币( 大写 )__________________,借款种类为__________________,借款用途为________________.

{子问题开始}第二条 借款期限:本合同借款期限为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子问题开始}第三条 借款利率:本合同借款利率为月利率_______‰ .若遇中国人民银行基准贷款利率调整,借款期限在一年( 含)以下的,本合同所约定利率不变;借款期限超过一年的,则利率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利率政策调整而作相应的调整,且贷款人无须另行通知借款人。

{子问题开始}第四条 还款方式:本合同约定还款方式为按____________( 月、季或年 )付息,每______(月、季末月或年末月)的二零日为结息日,次日为付息日,逾期付息视为违约。本金到借款期限届满时一次性归还,利随本清。但如借款借据特别约定了当笔货款还款方式的,则该笔货款的还款方式依此约定。

{子问题开始}第五条 借款人承诺:一、按期偿还贷款本息;二、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不擅自改变借款用途;三、接受贷款人对其信贷资金使用情况的检查监督;四、贷款人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含催讨差旅费、诉讼代理费和其他合理费用等)由借款人承担。

{子问题开始}第六条 贷款人承诺:一、按约定期限和金额向借款人提供贷款;二、不向借款人收取合同以外的费用;三、对借款人提供的资料保密。

{子问题开始}第七条 贷款展期:借款人如需延长借款期限,应在借款到期前以书面方式向贷款人提出申请,经贷款人同意,另行签订展期还款协议。贷款展期后,其利率按累计期限的现行利率档次确定。

{子问题开始}第八条 违约责任

(一)借款人违约及其违约责任:

一、不按期归还贷款本金( 含展期 ),从贷款逾期之日起按约定利率另加收_____℅的罚息利率计收罚息。

二、不按期偿付贷款利息,按罚息利率计收复息。

三、不按合同约定使用贷款,对挤占挪用的贷款在挪用期间按约定利率加收_____℅的罚息利率计收罚息。

四、借款人提前归还贷款,须经贷款人同意;贷款人有权对提前归还的贷款按约定期限、利率向借款人收取利息,但如经贷款人同意,可按本合同约定的利率和实际天数计收利息。

五、借款人发生如下情形之一的,贷款人有权停止本合同尚未发放的贷款和提前收回未到期贷款:

(一)不按期偿还贷款本金或不按期支付利息或不按借款借据特别约定的还款方式归还贷款本息的;

(二)不按约定的贷款用途使用贷款的;

(三)不接受或不配合贷款人对其贷款使用情况的查询或监管的;

(四)未按期向贷款人清偿其他到期债务或未按期清偿其他任何金融机构或第三人到期债务的;

(五)借款人、借款人之法定代表人、股东、高级管理人员等参与重大赌博、吸毒等违纪违法行为的;

(六)财产遭受哄抢等事件的;

(七)卷入重大不利诉讼的;

(八)被行政机关处以重大行政处罚的;

(九)因经营不善而停产歇业的;

(一零)隐瞒企业财务状况、经营状况或抽选资金(本)的;

(一一)未征得贷款人书面同意而实行承包、租赁、合资、兼并、分立、转赠、股份制改造或减少注册资本等的;

(一二)变更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股东、住所地或经营范围工商登记事项,未在变更一个月前书面告知贷款人的;

(一三)发生偷(逃)税、被责令停业整顿或被吊销( 撤销 )营业执照的

(一四)发生其他严重影响偿还贷款能力或失去信用情形的。

(二)贷款人违约及其违约责任:贷款人未依约向借款人提供贷款的,应向借款人承担下列责任:

一、按逾期罚息利率向借款人支付违约金;

二、向借款人赔偿超过违约金部分的直接损失( 间接损失和可得利益不在赔偿范围 )

{子问题开始}第九条 合同的履行:

一、借款人应在本行(社)开设账户,贷款人将贷款划入该账户时即视为履行了发放贷款之义务。

二、贷款人收回到期贷款本息或依约提前收回贷款本息,可直接从借款人账户中扣划。

第十条 借款人同意贷款人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和其他金融管理部门有关规定,在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息基础数据库及有关信息系统上录入( 查询、披露 )借款人的有关信息。

{子问题开始}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事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子问题开始}第十二条 本合同发生纠纷,由贷款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子问题开始}第十三条 附则

一、借款借据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二、本合同发生的公证费用及其他费用,均由借款人承担。

三、贷款人已提请借款人对本合同各条款作全面、准确的理解,并已将本合同字体加粗部分向借款人作了特别提示和充分的说明;本合同各条款均在订立前进行了充分磋商。

四、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贷款人持二份,借款人持一份,效力同等。

借款人

借款人:

法定代表人:(签字)

(或代理人)货款人

贷款人:

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或代理人)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借 款 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 话:_________

住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

货款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 话: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传 真: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

农村信用社贷款合同书 第一零篇

合同号:_____最抵字第_______号

债权人(抵押权人):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债权人(抵押权人)、抵押人协商一致,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抵押人自愿以有完全处分权的财产(见附件一《抵押物清单》)作为抵押物,为债权人向债务人_______________在_______年__月___日至__________年__月___日融资期间内最高融资限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的所有融资债权提供最高额抵押担保。融资方式包括贷款、票据贴现、承兑、担保、贷款承诺、信用证和保函等。

第二条抵押担保范围为本合同项下所产生的债权人所有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全部本金、利息(包括罚息、复息等)、融资过程中发生的垫付款、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应付费用和实现债权的费用等。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律师代理费、催讨差旅费和其他合理费用。

第三条本合同抵押效力及于抵押物之从物、从权利、孳息及赔偿金、保险金等物上权利。

如债权人要求抵押人办理抵押物保险,则抵押人须为抵押物办理足额的保险。在抵押关系存续期间,债权人为该保险的第一受益人。抵押人应将抵押物权利凭证及保险单等交由债权人保存。抵押人授权债权人代为抵押人办理全部保险理赔手续,并确认如债权人出示本合同条款于保险公司或第三人即足见债权人有特别代理权。若抵押物发生保险责任内的损失时,抵押人应将所得保险理赔款提前偿还相应债权或支付费用,或交由债权人进行提存。若抵押物发生毁损,抵押效力仍及于抵押物残值或修复后之抵押物全部价值。抵押物价值减少时,债务人应在三十日内向债权人提供与减少价值相当的抵押物或其他有效担保。

第四条抵押登记手续由抵押人负责办理,债权人应密切配合抵押人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第五条债务人违约或抵押人发生下列情形之一,债权人有权提前处置抵押物:

一、未按期向债权人清偿其他到期债务或未按期清偿其他任何金融机构或第三人到期债务的;

二、法定代表人、股东、高级管理人员等参与重大赌博、吸毒等违纪违法行为的;

三、财产遭受哄抢等事件的;

四、卷入重大不利诉讼的;

五、被行政机关处以重大行政处罚的;

六、因经营不善而停产歇业的;

七、隐瞒企业财务状况、经营状况或抽逃资金(本)的:

八、未征得债权人书面同意而实行承包、租赁、合资、兼并。分立、转赠、股份制改造或减少注册资本等的;

九、变更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股东、住所地或经营范围等工商登记事项,未在变更一个月前书面告知债权人的;

一零、发生偷(逃)税、被责令停业整顿或被吊销(撤销)营业执照的;

一一、发生其他严重影响偿还贷款能力或失去信用情形的。

第六条债权人依法转让债权,抵押人仍应以抵押物承担抵押担保责任。

第七条本合同主合同若无效,但本合同仍有效且抵押人同意对债权人在主合同无效情况下的一切债权(权利)仍按本合同有关抵押条款的约定承担担保责任。

第八条本合同债权人债权如另设有人的担保或物的担保,则抵押人仍然以全部抵押物价值作为贷款人责任的担保。

第九条如抵押物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或采取其他保全措施的,抵押人必须及时告知抵押权人。如抵押人不及时告知而使抵押权人遭受损失的,抵押人应负全部赔偿责任。

第十条抵押人同意债权人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和其他金融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在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息基础数据库及有关信息系统上录入(查询、披露)抵押人的有关信息。

第十一条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条本合同发生纠纷,由债权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三条附则

一、本合同第一条中最高融资限额指最高融资余额不得超过最高限额,但如因本金计息、费用承担等原因而使债权超过最高融资限额的部分仍在抵押担保的范围。

二、本合同所发生的抵押登记费、保险费、鉴定费、评估费和公证费等,均由债务人或抵押人承担。

三、债权人已提请抵押人对本合同各条款作全面、准确的理解,并已将本合同字体加粗部分向债务人、抵押人作了特别提示和充分的说明;本合同各条款在订立前均进行充分磋商。

四、本合同一式____份,债权人持二份,抵押人和债务人各执一份,效力同等。

债权人(抵押权人)

债权人(抵押权人):

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或代理人)

抵押人

抵押人:

法定代表人:(签字)

(或代理人)

本合同附件:抵押物清单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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