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网 合同范本 代建项目监理合同范本(全文)

代建项目监理合同范本(全文)

代建项目监理合同范本 第一篇工程名称: 委托 人 : )监 理 人: (监理公司的名称)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应以第二方盖公章日期为准)委托人×××××× 与监理人 ×××××× 经双方协。

代建项目监理合同范本

代建项目监理合同范本 第一篇

工程名称: 委托 人 : )

监 理 人: (监理公司的名称)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 签订日期应以第二方盖公章日期为准)

委托人×××××× 与监理人 ×××××× 经双方协商一致,签定本合同。

一、委托人委托监理人监理的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 ”) 概况如下:

工程名称:(应以招标文件为准)

工程地点:(应以招标文件为准)

工程规模:(应以招标文件为准。建筑工程应填建筑面积,道路工程应填写道路长度或面积)

总 投 资:(以招标文件为准)

一、本合同中的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三部分《标准条件》 中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二、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① 监理投标书或中标通知书;

② 本合同标准条件;

③ 本合同专用条件;

④ 在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四、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着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

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监理业务。

五、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币种,

向监理人支付报酬。

本合同自 ×× 年 ××月 ××日开始实施,至 ××年××

月 ×× 日完成。

本合同一式 六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 三 份。 委托人: (签章) 监理人 (签章)

住 所:××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签章) 法定代表人: (签章)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邮 编:×× 邮 编:××

电 话: ×× 电 话:××

本合同签定于:×× 年 ×× 月××日

合同订立地点:××省××市××(县)区××地点

第三部分 专用条件

第二条 本合同适用的法律及监理依据:

适用法律:《_建筑法》、《_合同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与本工程相关的法律、法规。

监理依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五零三一九-)及国家、地方现行的技术标准、技术资料;此工程设计文件;此工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及《建设工程专业分包合同》、《建设工程劳务分包合同》。

第四条 监理范围和监理工作内容:

监理范围:施工及保修阶段的监理业务(或施工图纸所涵盖的内容)。(包括施工阶段的土建、水电安装及系统配套工程)

监理工作内容:四控、两管、一协调,具体内容如下:

质量控制:按设计文件、现行标准及规范进行质量控制;

进度控制:以施工合同、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进度控制;

投资控制:对施工过程中现场签证、设计变更、进度款拨付进行控制;

安全及文明施工控制:对现场安全及文明施工进行控制;

合同管理:对施工合同及相关合同进行管理;

信息管理:对内业资料进行管理及收集;

协 调:协调施工各方关系(如工序交接、工序交叉等);

第九条 外部条件包括:

与本工程有关的外部协调由委托人负责或由双方协商办理。

第十条 委托人应提供的工程资料及提供时间:

一、工程资料:

① 本工程设计文件一份;

② 本工程地质勘察资料一份;

③ 本工程施工合同、其他合同及补充文件一份。

二、提供时间:

开工前七天免费提供。

第十一条 委托人应在 三 天内对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决定的事宜做出书面答复。

第十二条 委托人的常驻代表为(此人为常驻现场代表,对相应事宜能作出答复,一般应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条“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为同一人)

第十五条 委托人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如下设施:

若提供什么应写提供什么,若不提供可写无。

监理人自备的、委托人给予补偿的设施如下:

补偿金额=

补偿金额应当就实进行计算,不给补偿的应写无。

第十六条 在监理期间 ,委托人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有就写几名,不提供的可划/)名工作人员,由总监理工程师安排其工作,凡涉及服务时,此类职员只应从总监理工程师处接受指示。并免费提供(有就写几名,不提供的可划/)名服务人员,监理机构应与此类服务的提供者合作,但不对此类人员及其行为负责。

第二十六条 监理人在责任期内如果失职,同意按以下办法承担责任,赔偿损失[累计赔偿额不超过监理报酬总数(扣税)]:

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报酬比率(扣除税金)

若发生执行此条款

第三十九条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监理人的报酬:

监理取费:工程总投资(万元)×国家发布的工程建设监理收费标准 %

支付方式:监理合同签订后支付三零%预付监理费,以后每月按工程进度比例支付至九零%,待工程竣工一次性付清监理费,在每月随工程进度支付监理费时扣除三零%的预付监理费。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附加工作报酬:(报酬=附加工作日数*合同报酬/监理服务日)

若发生执行此条款,每月支付一次,本月初支付上个月的附加工作酬金。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额外工作报酬: (报酬=额外工作日数×合同报酬/监理服务日),或发生执行此条款,每月支付一次,本月初支付上个月的额外工作酬金。

第四十一条 双方同意用 人民币 支付报酬,按 / 汇率计付。

第四十五条 奖励办法:

奖励金额=工程费用节省额*报酬比率

如果监理方所提合理化建议,为委托人节约了资金,委托人应按净节的资金的X%奖励监理人。

第四十九条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当事人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由(当事人双方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的,填“大庆市”,不约定的可划/) 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双方不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未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附加协议条款:

一、监理单位按此监理任务组成(此合同工程名称XXX)工程项目监理机构,共派驻X名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为:XXX(姓名),土建工程监理工程师:XXX(姓名)、、、、、。

二、专职监理工程师共X人,为XXX(姓名)、XXX(姓名)、XXX(姓名)、、、、、、;兼职监理工程师共X人,为XXX(姓名)、XXX(姓名)、XXX(姓名)、、、、、、。

三、如施工过程中因监理方原因,需更换总监理工程师或其他监理工程师的,需征得发包方同意,监理企业法人代表出具更换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委托书,并报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代建项目监理合同范本 第二篇

第一章 词语定义及解释

第一条 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具有如下含义:

(一)“工程项目”是指业主委托实施建设监理的工程项目。

(二)“项目法人(业主)”是指承担直接投资责任的、委托监理业务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者。

(三)“监理单位”是指承担监理业务和监理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者。

(四)“监理机构”是监理单位派驻本工程现场直接承担合同监理业务实施责任的组织,由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和其他监理人员组成。

(五)“总监理工程师”是由监理单位提名经项目法人(业主)同意后委派,代表监理单位负责监理合同履行的总负责人,也是监理机构的全面负责人。监理单位委托总监理工程师行使监理合同中业主赋予监理单位的权限,也同时承担其相应的合同责任。

(六)“第三方”是指除业主、监理单位以外与工程建设有关的当事人。

(七)“日”:是指一个正常的日历日。

(八)“月”:是根据公历从一个月份中任何一天开始到下一个月相应日期的前一天的时间段。

第二章 适用法规和监理依据

第二条 工程建设监理合同适用的法规包括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水电工程建设监理及水电建设的部门规章和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有关法规。

第三条 开展建设监理的主要依据是国家或国家授权部门与机构批准的工程项目建设文件,工程建设合同文件。

第三章 通知与联系

第四条 业主应当授权一名熟悉本工程情况、能迅速做出决定的常驻代表负责与监理机构联系并通知监理机构。更换常驻代表,需提前通知监理机构。

第五条 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双方的一切联系均以书面形式为准。特殊情况下可先口头或电话通知并即补书面通知。

第六条 一般情况下,监理机构是受监项目代表业主唯一的现场施工管理者,业主对有关工程项目施工的主要意见和决策,应通过监理机构下达实施。

第四章 监理单位的义务

第七条 向业主报送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及其监理机构主要成员名单、监理规划和分项目监理细则。

第八条 按监理合同规定的服务期限、设备和人员计划,调集设备和派出专业配套、资质合格人员进驻工程施工现场,组建监理机构并开展工作,完成监理合同文件中约定的监理任务范围内的监理业务。

第九条 在监理服务期限内,监理单位可根据工程进展和监理业务需要对监理机构人员作出合理调整。若更换现场人员,应代以相当资质与技能人员。其中,由专用条件约定属于主要监理人员的,其调整与更换应事先报经业主同意。监理机构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以保证监理工作的正常进行。

第十条 监理机构在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期间,应遵循监理职业准则和行为规范,应用合理的技能为业主提供与其监理单位资质水平相适应的服务,通过科学、认真、勤奋与高效工作,帮助业主实现工程建设合同预定的目标。

第十一条 监理机构应按照“公正、独立、自主”的原则开展工程建设监理工作,公正地维护业主和被监理方的合法权益。

第十二条 监理机构应及时将其授予现场主要监理人员的职责与权限书面通知业主及被监理方。在监理过程中,监理机构可以通过书面文件发出或变更这种授权。现场监理人员在有效授权范围内发出的指令、指示、签证均被认为是监理机构所发出的。

第十三条 监理机构使用业主提供的设备、设施和物品除有特殊的规定外,属于业主的财产,在监理业务完成或合同终止后,应将其设备、设施和剩余的物品库存清单提交给业主,并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

第十四条 监理单位不得参与与监理合同规定相违背的任何活动。除业主同意外,监理机构及其人员也不应接受监理合同约定以外的与监理工程项目及监理业务有关的报酬。

第十五条 在本合同期内和合同终止后,未征得有关方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工程、本合同业务活动有关的注明保密的资料。

第五章 业主的义务

第十六条 业主应当负责工程建设所在地的外部关系的协调,为监理工作提供合同中规定的工作环境和外部条件。

第十七条 业主应当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与工程有关的为监理机构所需要的工程承建合同文本、技术报告、图纸等工程资料。上述工程资料的提供方式、份数、保存、回收及保密要求,应在专用条件中予以明确。

第十八条 业主应当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期限内,就监理单位或监理机构书面提交并要求业主作出决定的事宜作出书面决定送达监理方。若超过约定期限监理方未收到业主的决定意见,可理解为业主对监理方的明确建议意见无异议,并将该建议意见视为业主的决定。

第十九条 监理业务开展之前,业主应当将监理单位、监理的内容、总监理工程师的姓名以及委托监理单位的职责与权限书面通知被监理方及有关的第三方。其赋予监理单位或监理机构的职责与权限应在与被监理方签订的工程建设合同中予以明确。

第二十条 业主应为监理机构提供如下协助:

(一)获取本工程使用的原材料、构配件、机械设备等生产厂家名录。

(二)提供与本工程有关的协作单位、配合单位的名录。

第二十一条 业主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本合同附件约定的设备和设施。

第二十二条 如果双方约定,由业主有偿或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职员和服务人员,应在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明确。这些人员应被视同为监理机构的成员接受监理机构的统一指挥和安排,并对监理机构负责。

第六章 监理单位的权利

第二十三条 业主通过与被监理方签订的工程建设合同文件委托监理单位以下基本监理权限:

(一)选择工程设计、施工和供货单位的建议权;

(二)用于工程实施的设计文件(包括由设计单位和承建单位提供的设计)的核查确认权,只有经监理机构确认并加盖公章的图纸及文件才成为有效的施工依据;

(三)工程承建合同文件的解释权;

(四)对设计和工程承建单位选择分包单位的确认权与否认权;

(五)就工程建设中有关事项向业主提出优化建议权;

(六)工程施工措施、计划和技术方案的审批权;

(七)工程项目承建各方现场协调的主持权;

(八)按合同规定发布开工令、停工令、返工令和复工令;

(九)工程中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质量的检验权、质量否决权、安全生产与施工环境保护监督权;

(一零)工程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权,以及合同工期的签认权;

(一一)有独立处理在专用条件中约定金额以下的工程变更的处置权;

(一二)按工程承建合同有关规定,行使工程量计量和工程款支付凭证的审核和签认权,未经监理机构签确认,业主不应支付工程款;

(一三)有权要求承建单位撤换不称职的现场人员。

第二十四条 监理机构收到业主或被监理方对对方的任何意见和要求(包括索赔要求),应及时核实并评价,再与双方协商。当业主与被监理方发生争议时,监理机构应根据自己的职能以独立的身份判断,公正地进行调解,提出书面处置意见。

第七章 业主的权利

第二十五条 业主有权依据监理合同对监理机构和监理业务进行检查和监督。业主对工程建设中质量、进度、造价方面的重大问题有最终决定权。

第二十六条 业主有权要求监理单位更换不称职的主要监理人员,直到终止合同。

第二十七条 业主对监理单位调换总监理工程师有批准权和否决权。

第二十八条 业主有权要求监理机构按合同附件的约定提交监理工作报告。

第八章 监理单位的责任

第二十九条 监理单位的责任期即监理合同有效期。

第三十条 监理单位在责任期内,应承担履行本监理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如果违约,应向业主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比例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第三十一条 如果因监理单位过错而造成了业主直接经济损失,应当向业主进行赔偿,累计赔偿总额不应超过监理费用总数,具体条款在专用条款中商定。

第三十二条 监理单位对第三方违反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和完工(交图、交货、交工)时限,不承担责任。但应承担监理应承担的责任。

第三十三条 因不可抗力导致监理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监理单位不承担责任。

第九章 业主的责任

第三十四条 业主应当履行监理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果违约,应向监理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比例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如果给监理单位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应向监理单位进行赔偿。

第十章 合同变更与终止

第三十五条 本合同自双方完成签署之日起生效,至合同服务期满终止。在监理过程中,如果业主要求延长监理服务期限,双方应进一步商定相应延长的合同服务期,并续签合同服务期延长协议。

第三十六条 由于业主、或第三方、或不可抗力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增加了工作量或持续时间,则监理单位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业主,由此增加的工作量视为附加工作,完成监理业务的时间应当相应延长,并得到额外的酬金。

第三十七条 如果因情况发生变化致使监理合同需进行变更时,提出变更要求的一方应书面通知另一方,经双方协商同意并签署监理合同变更或补充协议后,合同变更成立。为此,一方提出的变更要求需至少提前四二天将书面要求送达对方,以便对方有必要的考虑时间。

第三十八条 业主如果要求监理单位全部或部分暂停执行监理业务或终止监理合同,则应当在五六天前通知监理单位,监理单位应当立即作出安排,停止执行监理业务。同时由业主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十九条 当合同一方认为合同另一方无正当理由而又未履行合同义务时,可向合同另一方发出其未履行义务的通知。若送达通知后二八天内没有收到答复,可在此后一四天内发出终止监理合同的通知,监理合同即行终止。

第四十条 合同生效后出现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变化时,签约双方经协商后可对合同有关条款和文件作出调整和变更。

第四十一条 在监理合同服务期内,由于项目建设计划的重大调整、或不可抗力而致使工程项目全部或部分暂停,直至不得不终止合同时,经业主提出合同终止的书面通知后,监理合同终止。已履行的监理服务部分按合同收取监理费用,未履行部分,经双方协商,对善后工作给监理单位一定的补偿。

由于监理单位的责任致使合同终止,监理单位不得接受未履行监理业务期的费用。

第四十二条 合同的协议终止并不影响各方应当承担的责任。

第十一章 监理费用计算与支付

第四十三条 常规的监理业务、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的酬金,按照本合同附件约定的方法计取,并按约定的时间和数额支付。

第四十四条 如果业主在规定的支付期限内未支付监理酬金,自规定支付之日起到实付之日止,除应当向监理单位支付酬金本金外尚应补偿拖欠期的利息。利息额按规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银行贷款利息率乘以拖欠酬金时间计算。

第四十五条 如果业主对监理单位提交的支付通知书中费用或部分酬金项目提出异议,应当在收到支付通知书七天内向监理单位发出异议通知,但业主不得拖欠其他无异议费用或酬金项目的支付。

第四十六条 委托的工程建设监理业务所必须并经业主同意的监理人员出外考察费用,由业主承担。

第十二章 合理化建议

第四十七条 监理机构在监理过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使业主得到了直接经济效益,业主应按监理合同专用条件的约定,给予监理单位合理化建议奖励。项目提前投产奖按专用条件约定执行。

第十三章 争议的解决

第四十八条 因违反或终止合同所引起的损失、损害的赔偿,业主与监理单位之间应当本着互相谅解、平等互利的原则友好协商解决。如未能协商达成一致形成合同争议,根据合同专用条件的约定可提交国家水电主管部门调解。仍不能达成一致时,可提交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四十九条 在合同争议的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过程中,双方仍应保证工程建设的正常进行。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代建项目监理合同范本 第三篇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一.《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示范文本>》的内容

一)建设监理合同的范畴包括中标人的监理投标书、招标人的中标通知书、委托监理合同文本(包括委托合同、标准条件和专用条件)以及其他所有在合同实施过程中签署的用以规定合同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承诺和约定。二)狭义的建设监理合同仅指委托监理合同文本(包括委托合同、标准条件和专用条件)。

二.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是合同文件的正文和核心,起总协议的作用。

三.监理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为:第一是双方签署的合同补充与修正文件,具有最优效力等级;第二是委托监理合同;第三是专用条件;第四是标准条件;第五是中标通知书;最后是中标人的监理投标书。

四.工程监理的附加工作是指:(一)委托人委托监理范围以外,通过双方书面协议另外增加的工作内容;(二)由于委托人或承包人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因增加工作量或持续时间而增加的工作。

五.工程监理的额外工作是指正常工作和附加工作以外或非监理人自己的原因而暂停或终止监理义务,其善后工作及恢复监理业务的工作。

六.监理人义务

一)向委托人报送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及其监理机构主要成员名单、监理规划,完成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工作范围内的监理义务。在履行合同义务期间,应按合同约定定期向委托人报告监理工作。

二)监理人在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期间,应为委托人提供与其水平相适应的咨询意见,公正维护各方面的合法权益。

三)监理人使用委托人提供的设施和物品属委托人的财产,在监理工作完成或中止时,应将其设施和剩余的物品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给委托人。

四)在合同期内或合同终止后,未征得有关方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工程、本合同业务有关的保密资料。

七.监理人对承包人违反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和完工(交图、交货)时限,不承担责任。

代建项目监理合同范本 第四篇

委托人:

监理人:

合同编号:

合同名称:___(简称委托人),委托(以下简称监理人)提供工程监理服务,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___

2.工程地点:___

3.工程等别(级):____

4.工程总投资(人民币,下同):

二、监理范围

一、监理项目名称:

二、监理项目内容及主要特性参数:

三、监理项目投资:

三、监理内容、期限

一、监理服务内容: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

二、监理服务期限:

自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

四、监理服务酬金

监理正常服务酬金为(大写)___元,由委托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方式、时间向监理人支付。

五、监理合同的组成文件及解释顺序。

一、监理合同书(含补充协议);

二、专用合同条款;

三、通用合同条款;

四、监理大纲;

五、双方确认需进入合同的其他文件。

六、本合同书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后生效。

七、本合同书正本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两份,委托人执壹份,监理人执壹份。

委托人:_____________(盖章)

监理人: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签名)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签名)

单位地址:

XX编码:_______

电话:_

电子信箱:

传真: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___年___月___日

单位地址:_____

编码:xxxx

电话:

电子信箱:

传真:

开户银行:

账号:

代建项目监理合同范本 第五篇

发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监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签定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签定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_日

依据《_合同法》,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发包人)与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监理人),就本项工程建设有关事项,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发包人委托监理人按本建设监理合同要求进行项目的建设监理。

工程概况:

一.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工程规模及特性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工程总投资:静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动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工程总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监理范围:按照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范围承担监理业务。

(三)监理内容:按照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内容承担监理业务。

(四)工程建设监理的期限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五)建设监理报酬为(大写)______________元,由发包人按本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方式、时间向监理人结算支付。建设监理合同的组成文件及解释顺序。

(一)监理委托函或中标函。

(二)监理合同书。

(三)监理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文件。

(四)专用合同条款。

(五)通用合同条款。

(六)监理招标书(或委托书)。

(七)监理投标书(或监理大纲)。

上列合同文件为一整体,代替了本合同书签署前双方签署的所有的协议、会谈记录以及有关相互承诺的一切文件。

三、本合同书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后生效。

四、本合同书正本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双方各执一份;副本______份,各执______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代建项目监理合同范本 第六篇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模板

委托人 与监理人

经过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委托人委托监理人监理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概况如下: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规模:

总 投 资:

二、本合同中的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标准条件》中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①监理投标书或中标通知书;

②本合同标准条件;

③本合同专用条件;

④在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四、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业务。

五、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币种,向监理人支付报酬。

本合同自 年 月 日开始实施,

至 年 月 日完成。

本合同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 份。

委托人:(签章) 监理人:(签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邮编: 邮编:

电话: 电话:

本合同签订于: 年 月 日

代建项目监理合同范本 第七篇

委托方(甲方):

被委托方(乙方):

根据《_经济合同法》、《建筑工程勘察监理合同条例》,以及装饰行业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并共同履行。

一、工程项目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以下工程监理任务:

工程名称:室内外装修

工程地址:

施工期限:开工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竣工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二、监理收费及支付方法

一、本工程监理收费按照国家和现行市场收费标准执行。经甲乙双方商定监理收费为____元,大写____元人民币。

二、本合同签定时甲方向乙方预付监理费总额的二零%作为首付款。

三、装饰合同中竣工日期验收合格,甲方向乙方结清全部工程监理费。

三、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一)按约定的日期和数量付给乙方定金和工程监理费。

(二)本工程建筑材料、设备的加工定货如需乙方监理人员配合时,所需费用由甲方承担。

(三)如提前完成工程验收合格后,甲方支付监理费____元/天作为奖励。

二、乙方责任

(一)对开工前期的监理工作

一)对施工图设计方案进行会审,提出合理化建议。

二)对施工单位的施工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和施工组织方案作出评价。

(二)原材料、构配件及设备的质量认可,以及工程投资成本控制。

(三)协助甲方完成个别建筑材料、设备的加工定货。

(四)分项、分部工程的质量按照国家相关质量标准进行检查和竣工验收,对不符合工程质量标准进行监督翻工。

一)施工阶段:

A.协助甲方进行原房屋状况交接;

B.各种材料进场验收;

C.拆除工程;

D.间隔工程;

E.墙面工程;

F.门窗工程;

G.吊顶工程;

H.钢结构工程

I.地面工程;

J.细部工程;

K.防水工程;

L.给排水工程;

M.电气工程;

二)竣工验收阶段:工程完工后负责对总体质量进行评定。

三)保修阶段:乙方在甲方要求时有义务就保修的相关事宜进行协调,并协助签订保修合同。

四)乙方为甲方提供装修方面的技术咨询。

五)乙方协调甲方与装饰施工承包方的关系。

三、工程进度进行控制,审核设计、和装饰施工承包方商定施工计划,并对工程进度进行检查。

四、违约责任

一、甲方未在本合同所约定的时间内交付工程监理费时,甲方从应付监理费的次日起计算,每延误一天,向乙方支付工程监理费的五%的.违约金,并有权停止监理工作。

二、由于乙方监理错误给甲方造成严重经济损失时,乙方有责任在监理上继续采取补救措施,并酌情赔偿甲方因此而实际发生的部分经济损失。

三、如乙方在监理过程中发现质量问题甲方不需要整改或在同情施工方的基础上不需要整改的情况下,工程质量出现任何问题与乙方无关。

五、不可抗力

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若发生不可抗力因素,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全部履行时,甲乙双方可协商解决,不受本合同有关条款的约束。

六、合同纠纷解决方式:

因工程质量双方发生争议时,双方应尽量协商。或若协商不成时,可以按照本协约定向济南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未尽事宜与附加条款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并形成书面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执行。

八、合同文本

一、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二、本合同签订后工程不得转包。

三、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四、合同履行完后自动终止。

代建项目监理合同范本 第八篇

本协议书由(发包人全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为一方,与(监理人全称)(以下简称“监理人”)为另一方共同订立。

鉴于发包人已委托监理人为 工程监理提供监理服务,并已接受了监理人就此提出的投标文件,为明确双方在合同期间的义务、责任、权力和利益,兹就以下事项达成协议: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 ;

(二)工程名称: ;

(三)工程地址: ;

(四)工程内容: ;

(六)总监理工程师(或驻地监理工程师)姓名及证书号码: 。

二、工程监理范围

监理范围: 。

三、监理服务期

监理服务期: 个月(其中:施工准备阶段 个月,施工阶段监理 个月,交工验收与缺陷责任期阶段监理 个月)。

四、监理服务费用

一. 监理服务费总价:(大写) 元(¥ );

其中: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 元;

交工验收与缺陷责任期阶段监理服务费 元;

二. 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与计费额的折算系数: 。

五、本协议书中的名词定义与合同通用条款中约定的定义相同。

六、下列文件是监理合同的组成部分,应作为合同的有效内容予以遵守和执行。

(一)监理合同协议书及附件;

(二)中标通知书;

(三)投标文件;

(四)合同专用条款;

(五)合同通用条款;

(六)工程专用规范;

(七)监理规范;

(八)技术规范;

(九)在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构成本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

上述文件相互补充,如果上述文件之间出现矛盾,应按时间顺序以最后编写或双方最后确认的文件为准。

七、发包人在此同意按照本监理合同约定向监理人支付其应支付的费用和提供监理工作条件。

八、监理人基于发包人的上述保证,在此向发包人承诺按照本监理合同的约定履行监理服务。

九、本协议书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监理人按约定提交履约保函后生效,至双方按照监理合同的约定履行完各自的义务和责任后自然失效。

十、本监理合同协议书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协议书副本 份,双方各执 份。

发包人: (全称)(盖章) 监理人: (全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其授权的代理人: (签字) 或其授权的代理人: (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日 期: 年 月 日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邮编: 邮编: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____年____月____日

代建项目监理合同范本 第九篇

_________(以下简称“业主”)与_________(以下简称监理单位)经过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业主委托监理单位监理的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概况如下:

工程名称:_________

工程地点:_________

工程规模:_________

总投资:_________

监理范围:_________

二.本合同中的措词和用语及所属的监理合同条件及有关附件同义。

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一)监理委托函或中标函:_________

(二)工程建设监理合同标准条件:_________

(三)工程建设监理合同专用条件:_________

(四)在实施过程_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以及双方确认的往来信函、传真,邮子邮件等。

四.监理单位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工程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监理业务。

五.业主同意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币种,向监理单位支付酬金。支付方式见工程建设监理合同的专用条件。

本合同的监理业务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开始实施,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完成。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一份。副本_________份,各执_________份。

业主(盖章):_________ 监理单位(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地址: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账号: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邮编: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电话: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代建项目监理合同范本 第一零篇

委托人_________与监理人_________,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委托人委托监理人监理的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概况如下:

工程名称:_________

工程地点:_________

工程规模:_________

总投资:_________

二、本合同中的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标准条件》中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一、监理投标书或中标通知书;

二、本合同标准条件;

三、本合同专用条件;

四、在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四、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监理业务。

五、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币种,向监理人支付报酬。

本合同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开始实施,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完成。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_________份。

委托人(盖章):_________       监理人(盖章):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一部分 标准条件

词语定义、适用范围和法规

第一条 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有如下含义:

(一)“工程”是指委托人委托实施监理的工程。

(二)“委托人”是指承担直接投资责任和委托监理业务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三)“监理人”是指承担监理业务和监理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四)“监理机构”是指监理人派驻本工程现场实施监理业务的组织。

(五)“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经委托人同意,监理人派到监理机构全面履行本合同的全权负责人。

(六)“承包人”是指除监理人以外,委托人就工程建设有关事宜签订合同的当事人。

(七)“工程监理的正常工作”是指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委托人委托的监理工作范围和内容。

(八)“工程监理的附加工作”是指:①委托人委托监理范围以外,通过双方书面协议另外增加的工作内容;②由于委托人或承包人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因增加工作量或持续时间而增加的工作。

(九)“工程监理的额外工作”是指正常工作和附加工作以外,根据第三十八条规定监理人必须完成的工作,或非监理人自己的原因而暂停或终止监理业务,其善后工作及恢复监理业务的工作。

(一零)“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段。

(一一)“月”是指根据公历从一个月份中任何一天开始到下一个月相应日期的前一天的时间段。

第二条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适用的法律是指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专用条件中议定的部门规章或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

第三条 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

监理人义务

第四条 监理人按合同约定派出监理工作需要的监理机构及监理人员,向委托人报送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及其监理机构主要成员名单、监理规划,完成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工程范围内的监理业务。在履行合同义务期间,应按合同约定定期向委托人报告监理工作。

第五条 监理人在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期间,应认真、勤奋地工作,为委托人提供与其水平相适应的咨询意见,公正维护各方面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 监理人使用委托人提供的设施和物品属委托人的财产。在监理工作完成或中止时,应将其设施和剩余的物品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给委托人。

第七条 在合同期内或合同终止后,未征得有关方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工程、本合同业务有关的保密资料。

委托人义务

第八条 委托人在监理人开展监理业务之前应向监理人支付预付款。

第九条 委托人应当负责工程建设的所有外部关系的协调,为监理工作提供外部条件。根据需要,如将部分或全部协调工作委托监理人承担,则应在专用条件中明确委托的工作和相应的报酬。

第十条 委托人应当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监理人提供与工程有关的为监理工作所需要的工程资料。

第十一条 委托人应当在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就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一切事宜作出书面决定。

第十二条 委托人应当授权一名熟悉工程情况、能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决定的常驻代表(在专用条款中约定),负责与监理人联系。更换常驻代表,要提前通知监理人。

第十三条 委托人应当将授予监理人的监理权利,以及监理人主要成员的职能分工、监理权限及时书面通知已选定的承包合同的承包人,并在与第三人签订的合同中予以明确。

第十四条 委托人应在不影响监理人开展监理工作的时间内提供如下资料:

(一)与本工程合作的原材料、构配件、机械设备等生产厂家名录。

(二)提供与本工程有关的协作单位、配合单位的名录。

第十五条 委托人应免费向监理人提供办公用房、通讯设施、监理人员工地住房及合同专用条件约定的'设施,对监理人自备的设施给予合理的经济补偿(补偿金额=设施在工程使用时间占折旧年限的比例×设施原值+管理费)。

第十六条 根据情况需要,如果双方约定,由委托人免费向监理人提供其他人员,应在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予以明确。

监理人权利

第十七条 监理人在委托人委托的工程范围内,享有以下权利:

(一)选择工程总承包人的建议权。

(二)选择工程分包人的认可权。

(三)对工程建设有关事项包括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使用功能要求,向委托人的建议权。

(四)对工程设计中的技术问题,按照安全和优化的原则,向设计人提出建议;如果拟提出的建议可能会提高工程造价,或延长工期,应当事先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当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国家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标准或设计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时,监理人应当书面报告委托人并要求设计人更正。

(五)审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按照保质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则,向承包人提出建议,并向委托人提出书面报告。

(六)主持工程建设有关协作单位的组织协调,重要协调事项应当事先向委托人报告。

(七)征得委托人同意,监理人有权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但应当事先向委托人报告。如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告时,则应在二四小时内向委托人作出书面报告。

(八)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质量的检验权。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及国家质量标准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有权通知承包人停止使用;对于不符合规范和质量标准的工序、分部分项工程和不安全施工作业,有权通知承包人停工整改、返工。承包人得到监理机构复工令后才能复工。

(九)工程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权,以及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提前或超过工程施工合同规定的竣工期限的签认权。

(一零)在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格范围内,工程款支付的审核和签认权,以及工程结算的复核确认权与否决权。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委托人不支付工程款。

第十八条 监理人在委托人授权下,可对任何承包人合同规定的义务提出变更。如果由此严重影响了工程费用或质量、或进度,则这种变更须经委托人事先批准。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委托人批准时,监理人所做的变更也应尽快通知委托人。在监理过程中如发现工程承包人人员工作不力,监理机构可要求承包人调换有关人员。

第十九条 在委托的工程范围内,委托人或承包人对对方的任何意见和要求(包括索赔要求),均必须首先向监理机构提出,由监理机构研究处置意见,再同双方协商确定。当委托人和承包人发生争议时,监理机构应根据自己的职能,以独立的身份判断,公正地进行调解。当双方的争议由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或仲裁机关仲裁时,应当提供作证的事实材料。

委托人权利

第二十条 委托人有选定工程总承包人,以及与其订立合同的权利。

第二十一条 委托人有对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设计使用功能要求的认定权,以及对工程设计变更的审批权。

第二十二条 监理人调换总监理工程师须事先经委托人同意。

第二十三条 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提交监理工作月报及监理业务范围内的专项报告。

第二十四条 当委托人发现监理人员不按监理合同履行监理职责,或与承包人串通给委托人或工程造成损失的,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更换监理人员,直到终止合同并要求监理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或连带赔偿责任。

监理人责任

第二十五条 监理人的责任期即委托监理合同有效期。在监理过程中,如果因工程建设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书面约定的日期,双方应进一步约定相应延长的合同期。

第二十六条 监理人在责任期内,应当履行约定的义务,如果因监理人过失而造成了委托人的经济损失,应当向委托人赔偿。累计赔偿总额(除本合同第二十四条规定以外)不应超过监理报酬总额(除去税金)。

第二十七条 监理人对承包人违反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和完工(交图、交货)时限,不承担责任。因不可抗力导致委托监理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监理人不承担责任。但对违反第五条规定引起的与之有关的事宜,向委托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八条 监理人向委托人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监理人应当补偿由于该索赔所导致委托人的各种费用支出。

委托人责任

第二十九条 委托人应当履行委托监理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监理人造成的经济损失。

监理人处理委托业务时,因非监理人原因的事由受到损失的,可以向委托人要求补偿损失。

第三十条 委托人如果向监理人提出赔偿的要求不能成立,则应当补偿由该索赔所引起的监理人的各种费用支出。

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

第三十一条 由于委托人或承包人的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发生了附加工作或延长了持续时间,则监理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委托人。完成监理业务的时间相应延长,并得到附加工作的报酬。

第三十二条 在委托监理合同签订后,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得监理人不能全部或部分执行监理业务时,监理人应当立即通知委托人。该监理业务的完成时间应予延长。当恢复执行监理业务时,应当增加不超过四二日的时间用于恢复执行监理业务,并按双方约定的数量支付监理报酬。

第三十三条 监理人向委托人办理完竣工验收或工程移交手续,承包人和委托人已签订工程保修责任书,监理人收到监理报酬尾款,本合同即终止。保修期间的责任,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第三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当在四二日前通知对方,因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协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协议未达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第三十五条 监理人在应当获得监理报酬之日起三零日内仍未收到支付单据,而委托人又未对监理人提出任何书面解释时,或根据第三十三条及第三十四条已暂停执行监理业务时限超过六个月的,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终止合同的通知,发出通知后一四日内仍未得到委托人答复,可进一步发出终止合同的通知,如果第二份通知发出后四二日内仍未得到委托人答复,可终止合同或自行暂停或继续暂停执行全部或部分监理业务。委托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十六条 监理人由于非自己的原因而暂停或终止执行监理业务,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复执行监理业务的工作,应当视为额外工作,有权得到额外的报酬。

第三十七条 当委托人认为监理人无正当理由而又未履行监理义务时,可向监理人发出指明其未履行义务的通知。若委托人发出通知后二一日内没有收到答复,可在第一个通知发出后三五日内发出终止委托监理合同的通知,合同即行终止。监理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十八条 合同协议的终止并不影响各方应有的权利和应当承担的责任。

监理报酬

第三十九条 正常的监理工作、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的报酬,按照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第四十条的方法计算,并按约定的时间和数额支付。

第四十条 如果委托人在规定的支付期限内未支付监理报酬,自规定之日起,还应向监理人支付滞纳金。滞纳金从规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起计算。

第四十一条 支付监理报酬所采取的货币币种、汇率由合同专用条件约定。

第四十二条 如果委托人对监理人提交的支付通知中报酬或部分报酬项目提出异议,应当在收到支付通知书二四小时内向监理人发出表示异议的通知,但委托人不得拖延其他无异议报酬项目的支付。

第四十三条 委托的建设工程监理所必要的监理人员出外考察、材料设备复试,其费用支出经委托人同意的,在预算范围内向委托人实报实销。

第四十四条 在监理业务范围内,如需聘用专家咨询或协助,由监理人聘用的,其费用由监理人承担;由委托人聘用的,其费用由委托人承担。

第四十五条 监理人在监理工作过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使委托人得到了经济效益,委托人应按专用条件中的约定给予经济奖励。

第四十六条 监理人驻地监理机构及其职员不得接受监理工程项目施工承包人的任何报酬或者经济利益。

监理人不得参与可能与合同规定的与委托人的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

第四十七条 监理人在监理过程中,不得泄露委托人申明的秘密,监理人亦不得泄露设计人、承包人等提供并申明的秘密。

第四十八条 监理人对于由其编制的所有文件拥有版权,委托人仅有权为本工程使用或复制此类文件。

争议的解决

第四十九条 因违反或终止合同而引起的对对方损失和损害的赔偿,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主管部门协调,如仍未能达成一致时,根据双方约定提交仲裁机关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部分 专用条件

第二条 本合同适用的法律及监理依据:_________

第四条 监理范围和监理工作内容:_________

第九条 外部条件包括:_________

第十条 委托人应提供的工程资料及提供时间:_________

第十一条 委托人应在_________天内对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作出书面答复。

第十二条 委托人的常驻代表为_________

第十五条 委托人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如下设施:_________

监理人自备的、委托人给予补偿的设施如下:_________

第十六条 在监理期间,委托人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_________名工作人员,由总监理工程师安排其工作,凡涉及服务时,此类职员只应从总监理工程师处接受指示。并免费提供_________名服务人员。监理机构应与此类服务的提供者合作,但不对此类人员及其行为负责。

第二十六条 监理人在责任期内如果失职,同意按以下办法承担责任,赔偿损失: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报酬比率(扣除税金)

第三十九条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监理人的报酬:_________(报酬=附加工作日数×合同报酬/监理服务日)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附加工作报酬:_________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额外工作报酬:_________

第四十一条 双方同意用_________支付报酬,按_________汇率计付。

第四十五条 奖励办法:奖励金额=工程费用节省额×报酬比率

第四十九条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当事人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由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双方不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未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委托人(盖章):_________       监理人(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代建项目监理合同范本 第一一篇

甲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根据《_合同法》之规定,经双方在平等、自愿、互利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第一条 监理项目范围

甲方委托乙方,按本合同书要求进行________________工程项目的____施工监理,监理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质量控制、进度控制和投资控制工作.

第二条 期限费用

服务期限为____年____月至____年____月.总费用为:________万元.

第三条 条款定义

一.甲乙双方的监理依据是《建设监理试行规定》和其他有关规定以及施工承包合同.

二.甲方是本工程项目建设的组织者,负责建设中筹集资金、征地、移民、协调与当地关系等职责,对本工程建设效益全面向国家负责.

乙方受甲方的委托,作为本项目监理单位,根据本合同书进行监理工作,行使赋予的权力和责任,对甲方负责.

三.本合同书所指的工程监理范围与内容在附录B服务范围与内容中详细说明.

四.本合同书所指的监理费用及支付办法在附录D中详细说明.

五.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合同双方一切联系均以书面通知为准,特殊情况可先口头通知并即补书面通知.双方共同签署的有关文件,属于合同的补充文件.双方联系的具体规定(代表、地点、方式等)在特殊条款中订明.

第四条 本合同书的开始、完成与变更.

一.按本合同书规定的全部有效的签字盖章完成后,本合同书立即生效.

二.监理单位应按本合同书特殊条款中所订明的期限开始其服务.

三.监理单位应按本合同书特殊条款中所订明的期限完成服务.

四.如果情况变化,致使合同书需变更时,必须经双方书面同意才能成立.为此,一方提出的建议需经送交另一方作应有的考虑.

五.如果如本合同书需延长(不可抗力等),甲乙双方应签订补充合同,或在特殊条款中事先加以说明.

六.合同签约后出现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等变化时,合同双方经协商后可做调整,并在特殊条款中具体说明.

第五条 甲方的权力与责任.

一.甲方依据监理合同对乙方的工程进行督促和检查.

二.甲方若认为乙方履行合同不力严重影响工程进度,甲方有权要求更换乙方主要人员,直至终止合同.

三.对涉及工程工期、质量、造价等重大问题变更时,应由甲方最后确定并按国家规定的基建程序办理.

四.甲方支持乙方的工作,按合同保证乙方责任和权力的统一.甲方应按附录C按时向乙方提供规定的设备、设施和材料.

五.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本合同规定的监理工作所需的合同文本、资料、图纸和数据等.同时应在特殊条款中明确提供的方式、份数与回收、保密等办法.

六.甲方应负责协调工程外部条件及与地方的关系.

七.甲方应在特殊条款中双方订明的期限内,对由乙方提交甲方决策的报告、文件等作出决定.

八.甲方依据附录D按时支付乙方监理费用.

第六条 乙方权力与责任.

一.乙方拥有合同中规定的权力,并承担相应全部责任.

二.乙方必须具有履行本合同书所需的技能、谨慎与勤奋,必须按照监理的职业准则完成其全部职责.

三.在监理过程中监理单位如需另聘专家咨询或协助,在监理服务责任以内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超出监理服务责任并发生费用,应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由甲方承担费用.

四.乙方按附录C按时自带规定的设备、材料和设施.具体使用协议在附录C中规定.

五.乙方必须按附录E规定派出监理工作需要的监理人员及项目监理机构.其主要人员资格和服务条件须经甲方审查同意,甲方不得无理由地拒绝.甲方同意乙方根据监理目标需要提出的工程监理组织机构,并确认总监理工程师.

六.监理应按本合同规定的人员在各规定期限内进行.为保证监理的有效实施,乙方可在该期限内作出合理调整.若更换现场人员,应代之同等技能的人员,其中主要监理人员的更换需经甲方同意,乙方派驻现场监理人员应连续稳定,保证监理工作正常进行.

七.乙方有本监理项目的质量否决权、签发付款凭证权和开工、停工、返工和复工命令权.

八.乙方向甲方收取的报酬,是其本合同书的报酬.乙方及其人员不得接受与本合同书有关的或与其承担义务有关的其他津贴、回扣等报酬和非直接支付.

九.乙方在监理的过程中,不得泄露甲方申明的秘密,乙方亦不得泄露设计、承包等单位提供并申明的秘密.

第八条 调解与仲裁.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如甲乙双方发生争端,双方应首先本着相互谅解、信任、平等互利原则充分协商,解决争端;若协商失败,任何一方均可向监理主管部门申请调解争端;若调解无效,任何一方可依法要求仲裁.双方同意由____

仲裁委员会仲裁.在调解和仲裁过程中,双方应保证工程建设正常进行.

第九条 违约责任

由甲方原因要求终止合同,甲方应至少提前二个月通知乙方,并要承担违约责任,支付约定赔偿费用.

由乙方原因要求终止合同,乙方应至少提前二个月通知甲方,并要承担违约责任,支付约定赔偿费用.

甲方或乙方在接到终止合同通知后,一五天内没有答复,可视为本合同终止.

违约赔偿费或其他违约事项由甲乙双方在特殊条款中具体约定.

第十条 甲方可视乙方的监理工作情况,进行奖罚.具体内容由双方在特殊条款中规定.

第十一条 特殊条款

鉴于本工程的特点与实际需要,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签订以下特殊条款以补充合同一般条款,当一般条款与特殊条款不一致时以特殊条款为准.具体条款如下:

一.额外服务:如果甲方委托乙方承担本合同范围以外的任务,甲方应另行补签委托合同.如果甲方或承包施工单位使服务受阻或延误,以至增加了服务的工作量和持续时间,则乙方将此情况及可能发生的影响通知甲方,甲方应增加额外服务费.

二.双方联系方式:重要问题为函件,一般问题以电话或口头指示,但都应有记录,会议以纪要为据.

三.监理服务期限:

四.在履行合同中因发生不可抗力(洪水、地震等)造成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允许延期或部分或全部不履行者,双方应签补充协议.

五.合同签发后,若出现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变化等,导致监理费用的变化,本合同监理费应作相应调整.

六.甲方向乙方无偿提供监理工作需要的图纸(蓝图)、资料(技术要求、通知等)及与被监理项目有关的试验报告等技术资料五份,甲方与承建施工单位签订的合同副本二份.乙方在使用上述资料期间不得向其他无关单位泄露,项目结束后归还甲方.

七.甲方接受乙方提交的需甲方决策的报告、文件等,应在七天内给予明确指示,并采用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八.乙方不承担施工中工伤事故的责任.

九.违约金:由于甲方或乙方的原因要求终止合同,按一般条款第九条的期限办理.由于甲方原因终止合同,甲方支付乙方违约金____元.由于乙方原因终止合同,乙方支付甲方违约金____元.因甲方决策不当而影响工程进度、质量,应由甲方负经济责任.

违反合同____条,____方支付____方违约金:____ 元.

违反合同____条,____方支付____方违约金:____ 元.

违反合同____条,____方支付____方违约金:____ 元.

违反合同____条,____方支付____方违约金:____ 元.

一零.奖罚:甲方可视乙方工作成效进行奖罚.资金在____ 元范围内,罚金在____ 元限度之内.

为了促进承建施工单位保证进度、质量和安全,乙方可写出书面材料建议奖励有关人员.具体数额及开支办法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乙方使用时受甲方监督.且立账备查.

第十二条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代建项目监理合同范本 第一二篇

委托人:

监理人:

合同编号:

合同名称:___(简称委托人),委托(以下简称监理人)提供工程监理服务,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___

2.工程地点:___

3.工程等别(级):____

4.工程总投资(人民币,下同):

二、监理范围

一、监理项目名称:

二、监理项目内容及主要特性参数:

三、监理项目投资:

三、监理内容、期限

一、监理服务内容: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

二、监理服务期限:

自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

四、监理服务酬金

监理正常服务酬金为(大写)___元,由委托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方式、时间向监理人支付。

五、监理合同的组成文件及解释顺序。

一、监理合同书(含补充协议);

二、专用合同条款;

三、通用合同条款;

四、监理大纲;

五、双方确认需进入合同的其他文件。

六、本合同书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后生效。

七、本合同书正本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两份,委托人执壹份,监理人执壹份。

委托人:_____________(盖章)

监理人: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签名)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签名)

单位地址:

XX编码:_______

电话:_

电子信箱:

传真: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___年___月___日

单位地址:_____市江苏路一一号附一号XX

编码:八五零零零零

电话:

电子信箱:

传真:

开户银行:

账号:

代建项目监理合同范本 第一三篇

甲方(聘用单位):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受聘人):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按照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合同期限、合同有效期:

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为固定期限合同,合同期满聘用关系自然终止。本合同期满后,任何一方认为不再续订聘用合同的,应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

第二条、乙方工作岗位及职责:

一、自合同约定之日起,乙方负责甲方郭店供电所宿办楼建设工程质量监理。

二、熟悉工程条件、技术规范和设计图纸,控制施工进度、保证质量要求。

三、严格执行现场监督旁站规定,按规范检查和签认承包人的每道工序,对不符合规定的部分要及时提出,要求承包人纠正,发现重大质量问题应及时报告甲方。

四、监督承包人的各项试验工作,包括取样、试件制备、各种标准试验和检验试验。对任何有怀疑的试验结果,应进行证实试验,督促承包人整理各项试验记录、报告并分类归档。

五、按期现场核实和检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计算表。

六、做好监理记录和监理日记,定期和不定期向甲方报告工作。

七、必须严格履行监理职责,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损害。

八、合同期间,对自己人身、财产安全负全部责任。

第三条、工作报酬:

甲方每月支付乙方工资人民币__________元。

第四条、乙方应自觉服从甲方的管理和调遣。

第五条、聘用合同的变更、终止和解除:

一、聘用合同依法签订后,合同双方必须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确需变更时,双方应协商一致,并按原签订程序变更合同。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的,原合同继续有效。

二、聘用合同期满或者双方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出现时,聘用合同即自行终止。

三、乙方不履行聘用合同的。

四、乙方要求解除聘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六条、其它事项:

一、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经甲、乙双方签、盖章后生效。

二、本合同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时,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三、双方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甲方(盖章):

代表(签):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签):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代建项目监理合同范本 第一四篇

最新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一、委托人委托监理人监理的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概况如下:

工程名称:_________

工程地点:_________

工程规模:_________

总投资:_________

二、本合同中的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标准条件》中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一、监理投标书或中标通知书;

二、本合同标准条件;

三、本合同专用条件;

四、在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四、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监理业务。

五、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币种,向监理人支付报酬。

本合同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开始实施,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完成。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_________份。

委托人(盖章):_________ 监理人(盖章):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住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账号: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邮编: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电话: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词语定义、适用范围和法规

第一条 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有如下含义:

(一)“工程”是指委托人委托实施监理的工程。

(二)“委托人”是指承担直接投资责任和委托监理业务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三)“监理人”是指承担监理业务和监理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四)“监理机构”是指监理人派驻本工程现场实施监理业务的组织。

(五)“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经委托人同意,监理人派到监理机构全面履行本合同的全权负责人。

(六)“承包人”是指除监理人以外,委托人就工程建设有关事宜签订合同的当事人。

(七)“工程监理的正常工作”是指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委托人委托的监理工作范围和内容。

(八)“工程监理的附加工作”是指:①委托人委托监理范围以外,通过双方书面协议另外增加的工作内容;②由于委托人或承包人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因增加工作量或持续时间而增加的工作。

(九)“工程监理的额外工作”是指正常工作和附加工作以外,根据第三十八条规定监理人必须完成的工作,或非监理人自己的原因而暂停或终止监理业务,其善后工作及恢复监理业务的工作。

(一零)“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段。

(一一)“月”是指根据公历从一个月份中任何一天开始到下一个月相应日期的前一天的时间段。

第二条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适用的法律是指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专用条件中议定的部门规章或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

第三条 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

监理人义务

第四条 监理人按合同约定派出监理工作需要的监理机构及监理人员,向委托人报送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及其监理机构主要成员名单、监理规划,完成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工程范围内的监理业务。在履行合同义务期间,应按合同约定定期向委托人报告监理工作。

第五条 监理人在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期间,应认真、勤奋地工作,为委托人提供与其水平相适应的咨询意见,公正维护各方面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 监理人使用委托人提供的设施和物品属委托人的财产。在监理工作完成或中止时,应将其设施和剩余的物品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给委托人。

第七条 在合同期内或合同终止后,未征得有关方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工程、本合同业务有关的保密资料。

委托人义务

第八条 委托人在监理人开展监理业务之前应向监理人支付预付款。

第九条 委托人应当负责工程建设的所有外部关系的协调,为监理工作提供外部条件。根据需要,如将部分或全部协调工作委托监理人承担,则应在专用条件中明确委托的工作和相应的报酬。

第十条 委托人应当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监理人提供与工程有关的为监理工作所需要的工程资料。

第十一条 委托人应当在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就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一切事宜作出书面决定。

第十二条 委托人应当授权一名熟悉工程情况、能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决定的常驻代表(在专用条款中约定),负责与监理人联系。更换常驻代表,要提前通知监理人。

第十三条 委托人应当将授予监理人的监理权利,以及监理人主要成员的职能分工、监理权限及时书面通知已选定的承包合同的承包人,并在与第三人签订的合同中予以明确。

第十四条 委托人应在不影响监理人开展监理工作的时间内提供如下资料:

(一)与本工程合作的原材料、构配件、机械设备等生产厂家名录。

(二)提供与本工程有关的协作单位、配合单位的名录。

第十五条 委托人应免费向监理人提供办公用房、通讯设施、监理人员工地住房及合同专用条件约定的设施,对监理人自备的设施给予合理的经济补偿(补偿金额=设施在工程使用时间占折旧年限的比例×设施原值+管理费)。

第十六条 根据情况需要,如果双方约定,由委托人免费向监理人提供其他人员,应在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予以明确。

监理人权利

第十七条 监理人在委托人委托的工程范围内,享有以下权利:

(一)选择工程总承包人的建议权。

(二)选择工程分包人的认可权。

(三)对工程建设有关事项包括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使用功能要求,向委托人的建议权。

(四)对工程设计中的技术问题,按照安全和优化的原则,向设计人提出建议;如果拟提出的建议可能会提高工程造价,或延长工期,应当事先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当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国家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标准或设计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时,监理人应当书面报告委托人并要求设计人更正。

(五)审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按照保质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则,向承包人提出建议,并向委托人提出书面报告。

(六)主持工程建设有关协作单位的组织协调,重要协调事项应当事先向委托人报告。

(七)征得委托人同意,监理人有权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但应当事先向委托人报告。如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告时,则应在二四小时内向委托人作出书面报告。

(八)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质量的检验权。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及国家质量标准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有权通知承包人停止使用;对于不符合规范和质量标准的工序、分部分项工程和不安全施工作业,有权通知承包人停工整改、返工。承包人得到监理机构复工令后才能复工。

(九)工程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权,以及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提前或超过工程施工合同规定的竣工期限的签认权。

(一零)在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格范围内,工程款支付的审核和签认权,以及工程结算的复核确认权与否决权。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委托人不支付工程款。

第十八条 监理人在委托人授权下,可对任何承包人合同规定的义务提出变更。如果由此严重影响了工程费用或质量、或进度,则这种变更须经委托人事先批准。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委托人批准时,监理人所做的变更也应尽快通知委托人。在监理过程中如发现工程承包人人员工作不力,监理机构可要求承包人调换有关人员。

第十九条 在委托的工程范围内,委托人或承包人对对方的任何意见和要求(包括索赔要求),均必须首先向监理机构提出,由监理机构研究处置意见,再同双方协商确定。当委托人和承包人发生争议时,监理机构应根据自己的职能,以独立的身份判断,公正地进行调解。当双方的争议由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或仲裁机关仲裁时,应当提供作证的事实材料。

委托人权利

第二十条 委托人有选定工程总承包人,以及与其订立合同的权利。

第二十一条 委托人有对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设计使用功能要求的认定权,以及对工程设计变更的审批权。

第二十二条 监理人调换总监理工程师须事先经委托人同意。

第二十三条 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提交监理工作月报及监理业务范围内的专项报告。

第二十四条 当委托人发现监理人员不按监理合同履行监理职责,或与承包人串通给委托人或工程造成损失的,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更换监理人员,直到终止合同并要求监理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或连带赔偿责任。

监理人责任

第二十五条 监理人的责任期即委托监理合同有效期。在监理过程中,如果因工程建设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书面约定的日期,双方应进一步约定相应延长的合同期。

第二十六条 监理人在责任期内,应当履行约定的义务,如果因监理人过失而造成了委托人的经济损失,应当向委托人赔偿。累计赔偿总额(除本合同第二十四条规定以外)不应超过监理报酬总额(除去税金)。

第二十七条 监理人对承包人违反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和完工(交图、交货)时限,不承担责任。因不可抗力导致委托监理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监理人不承担责任。但对违反第五条规定引起的与之有关的事宜,向委托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八条 监理人向委托人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监理人应当补偿由于该索赔所导致委托人的各种费用支出。

委托人责任

第二十九条 委托人应当履行委托监理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监理人造成的经济损失。

监理人处理委托业务时,因非监理人原因的事由受到损失的,可以向委托人要求补偿损失。

第三十条 委托人如果向监理人提出赔偿的要求不能成立,则应当补偿由该索赔所引起的监理人的各种费用支出。

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

第三十一条 由于委托人或承包人的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发生了附加工作或延长了持续时间,则监理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委托人。完成监理业务的时间相应延长,并得到附加工作的报酬。

第三十二条 在委托监理合同签订后,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得监理人不能全部或部分执行监理业务时,监理人应当立即通知委托人。该监理业务的完成时间应予延长。当恢复执行监理业务时,应当增加不超过四二日的时间用于恢复执行监理业务,并按双方约定的数量支付监理报酬。

第三十三条 监理人向委托人办理完竣工验收或工程移交手续,承包人和委托人已签订工程保修责任书,监理人收到监理报酬尾款,本合同即终止。保修期间的`责任,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第三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当在四二日前通知对方,因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协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协议未达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第三十五条 监理人在应当获得监理报酬之日起三零日内仍未收到支付单据,而委托人又未对监理人提出任何书面解释时,或根据第三十三条及第三十四条已暂停执行监理业务时限超过六个月的,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终止合同的通知,发出通知后一四日内仍未得到委托人答复,可进一步发出终止合同的通知,如果第二份通知发出后四二日内仍未得到委托人答复,可终止合同或自行暂停或继续暂停执行全部或部分监理业务。委托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十六条 监理人由于非自己的原因而暂停或终止执行监理业务,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复执行监理业务的工作,应当视为额外工作,有权得到额外的报酬。

第三十七条 当委托人认为监理人无正当理由而又未履行监理义务时,可向监理人发出指明其未履行义务的通知。若委托人发出通知后二一日内没有收到答复,可在第一个通知发出后三五日内发出终止委托监理合同的通知,合同即行终止。监理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十八条 合同协议的终止并不影响各方应有的权利和应当承担的责任。

监理报酬

第三十九条 正常的监理工作、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的报酬,按照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第四十条的方法计算,并按约定的时间和数额支付。

第四十条 如果委托人在规定的支付期限内未支付监理报酬,自规定之日起,还应向监理人支付滞纳金。滞纳金从规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起计算。

第四十一条 支付监理报酬所采取的货币币种、汇率由合同专用条件约定。

第四十二条 如果委托人对监理人提交的支付通知中报酬或部分报酬项目提出异议,应当在收到支付通知书二四小时内向监理人发出表示异议的通知,但委托人不得拖延其他无异议报酬项目的支付。

第四十三条 委托的建设工程监理所必要的监理人员出外考察、材料设备复试,其费用支出经委托人同意的,在预算范围内向委托人实报实销。

第四十四条 在监理业务范围内,如需聘用专家咨询或协助,由监理人聘用的,其费用由监理人承担;由委托人聘用的,其费用由委托人承担。

第四十五条 监理人在监理工作过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使委托人得到了经济效益,委托人应按专用条件中的约定给予经济奖励。

第四十六条 监理人驻地监理机构及其职员不得接受监理工程项目施工承包人的任何报酬或者经济利益。

监理人不得参与可能与合同规定的与委托人的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

第四十七条 监理人在监理过程中,不得泄露委托人申明的秘密,监理人亦不得泄露设计人、承包人等提供并申明的秘密。

第四十八条 监理人对于由其编制的所有文件拥有版权,委托人仅有权为本工程使用或复制此类文件。

争议的解决

第四十九条 因违反或终止合同而引起的对对方损失和损害的赔偿,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主管部门协调,如仍未能达成一致时,根据双方约定提交仲裁机关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委托人(盖章):_________ 监理人(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代建项目监理合同范本 第一五篇

委托人: 演集镇政府

监理人: 河南育兴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委托人委托监理人监理的工程(一下简称“本工程”)概况如下:

工程名称: 演集镇丰庄未来城污水处理厂项目

工程地点:永城市境内

工程范围包括: 土建、安装。

总投资:人民币: 万元。

二、本合同中的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标准条件》中赋予他们的定义相同。

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①本合同标准文件

②本合同专用条件

③在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

四、总监理工程师

五、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币种、向监理人支

定的设备材料采购合同、会议纪要、洽商纪要等应在生效后三日内及时提纠铭监理人。

第十一条 委托人应在出书面答复。

第十二条 委托人的常用代表为 。

第十五条 委托人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如下措施

一. 满足监理工作需要的办公用房;

二. 监理工作需要的办公桌、椅、资料柜;

三. 业主应提供完善的办公与居住的冷暖和生活措施。

第十六条 在监理期间,委托人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 无 名工作人员,由总监理工程师安排其工作,凡涉及服务时,此类人员应从总监理工程师处接受指示。并免费提供 无 名服务人员。监理机构应与此类服务的提供者合作,但不对此类人员及其行为负责。

第二十六条 条监理人在责任期间如果失职,同意按以下办法承担责任,赔偿损失【累计赔偿金额不超过监理报酬总数(扣税)】:

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报酬比率(扣除税金)。

注:委托人应在得知索赔事件发生后二八日内向监理人提出索赔意向,否则将被视为委托人放弃索赔。

第三十九条 付款方式、监理人的报酬:

本工程造价按万元,监理酬金按中标价为万元整。

本工程项目监理费的拨付,年月日拨付监理费的 ,工程竣工验收后支付监理费总额的 。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计算方法、支付时间的总额,支付附加(额外)工作报酬:

报酬=附加(额外)工作日数×监理总报酬÷监理服务日

第四十一条 双方同意用人民币 支付报酬,按无汇率计付。

第四十五条 奖励办法:

监理人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委托人节约资金时,委托人应给予监理人

付报酬。

本合同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本合同一式 四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 二 份,已方 二 份。 (本页无正文)

委托人(盖章):

住所:

法定代表人:

开户账号:

账号:

邮编:

监理人(盖章):

住所:

法定代表人:

开户账号:

账号:

邮编: 本合同签订于:年月日

演集镇美丽乡村建设项目监理合同补充协议

委托人(甲方): 演集镇政府

监理人(乙方): 河南华都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本次协议是对《演集镇美丽乡村建设项目监理合同》的补充,根据甲方要求,经甲、乙双方协商,对监理合同的工程内容进行增加,一致同意订立如下补充条款。

一、工程范围包括:户户通、绿化、路灯、下水道、外墙粉刷、围墙。

二、工程计量因设计变更追加的工程计量

代建项目监理合同范本 第一六篇

甲方(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监理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_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室内装饰工程委托监理事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监理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规模: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结构: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投资: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监理范围与内容

(一)监理范围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监理内容

对室内装饰工程进行质量、投资、进度、组织协调、合同管理、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等施工现场的监理。

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监理方式

双方同意执行下列第__项监理方式。

一.全托式监理服务。

二.全过程监理服务。

三.全套节点监理服务:______________。

四.单项监理服务:________________。

五.其他监理服务: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监理服务质量标准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合同期限

本工程监理服务,甲乙双方约定自__年__月__日起至___年__月__日止。

第六条监理报酬与支付方式

(一)双方同意按照以下第__种方式核算监理报酬。

一.按工程总造价或工期___万元的__%收取本工程监理报酬总费用为___元,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元。

二.按□户型或□平方米___元核算。本工程收取本监理报酬总费用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元。

(二)支付方式

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监理报酬的__%作为首付款,计人民币为____元。工程工期过半_______工作日之内,甲方向乙方支付监理报酬__%作为中期款,计人民币为_____元。工程竣工验收合格__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监理报酬__%,计人民币为____元。在工程竣工移交时甲方向乙方支付监理报酬__%作为尾款,计人民币为____________元。

(三)其他: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一.甲方应当负责工程建设项目的协调,为乙方开展监理服务提供必要的条件。

二.甲方应当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向乙方提供监理工作所需的工程资料及相关设施。

三.甲方应当将监理内容及乙方监理人员责任分工以书面形式通知施工方,并需在第三方施工合同中予以明确。

四.乙方变更监理工程师须先征得甲方同意。

五.监理人员未按约定履行监理职责,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一.乙方应当按工程规模配备相应监理人员,并将监理人员资料及配备情况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

二.乙方未征得甲方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工程合同业务相关的保密资料。

三.乙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监理服务标准开展监理服务,并应对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工序的质量标准进行检验,发现不符合标准的,应当及时通知施工方停工整改。

四.甲方和施工方发生争议时,乙方应当协助甲方处理,并提供监理相关材料。

五.公共室内装饰工程类的监理项目,乙方应在进入施工现场的__天内向甲方递交适用该工程的监理规划。

第八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逾期支付监理报酬的,每逾期一日应按未支付部分监理报酬的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二)乙方应当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如因监理人员过失而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当予以赔偿。

(三)甲方未能履行约定义务,由此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四)因乙方原因导致工期延期的,乙方应每日向甲方支付违约金___元。非因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期的,双方约定监理服务报酬按以下方式调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其他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其他约定事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争议解决方式

双方在履行合同中发生争议的,可协商解决,或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双方不愿协商、调解解决或协商、调解不成的,按下列__方法解决:

(一)向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附则

一.本合同的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__份,双方各执__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住所:_________

法定代理人:________法定代理人: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帐号: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

单位电话:_________单位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传真: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联系人:_________

联系人手机:________联系人手机:_________

合同订立时间:____年__月__日

合同订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建项目监理合同范本 第一七篇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第一部分前言

委托人(下称甲方):__________

监理人(下称乙方):__________

一、委托人委托监理人监理的'工程(以下筒称“本工程”)概况如下:

(一)工程项目名称:__________

(二)工程建设地点:__________

(三)工程规模:__________

(四)开工时间: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五)完工时间: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六)总投资:__________

(七)设计单位:__________

(八)施工单位:__________

二.本合同中的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三部分《标准条件》中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三.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监理业务。

四.监理工作的内容:

五、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币种,向监理人支付报酬。

第二部分合同总价款及付款方式

一本项目经双方确定合同总价款: __________元,大写人民币:__________。经审计最终审计合同费用如超出合同价格,则乙方承诺按此合同价格执行;如最终审计费用低于合同价格,则按审计价格执行。

二甲方按电汇或支票方式将合同价款支付给乙方。

三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款项均通过下列乙方指定的银行及账号。本合同存续期间,乙方若遇结算银行及账号变化,应在合同约定的付款日前十五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否则引起损失由其自己承担。

乙方账户名称:__________

乙方开户银行:__________

乙方银行帐号:__________

四甲方应按下列的方式和期限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__________

工程完工款

合同签订后十日内甲方支付乙方合同总价款的六零%,计rmb:__________,大写人民币:__________

初验款

甲方应于工程初验合格后并收到乙方提供的下列第①、②项单据十(一零)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三零%],计rmb:__________,大写人民币:__________。

①由甲方和乙方签署的初验合格证书一份;

②由乙方盖章并载明付款金额的付款通知一份。

终验款:

甲方应于工程终验合格后并收到乙方提供的下列第①、②、③和④项单据十(一零)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一零%],计rmb:__________,大写人民币:__________。

①由甲方和乙方签署的终验合格证书一份;

②由甲方委托的审计机构出具的该工程结算审计报告一份。本工程结算审计审减额应在本次付款金额中扣除。

③本工程结算审计审减率超过一%部分的审计费由施工单位承担,具体由建设单位从工程款中代扣代转。

④由乙方盖章并载明付款金额的付款通知一份。

五合同各方所发生的银行费用及与支付有关的其他费用均由各方分别承担。

六发票的提供:乙方在第一次向甲方提示付款的同时,将合同总额一零零%的商业发票提供给甲方(或每次向甲方提示付款的同时,提供相应合同额的商业发票)。如因乙方提供发票延迟而导致甲方付款延迟,甲方有权拒付款且不负任何责任。

第三部分标准条件

词语定义、适用范围和法规

第一条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有如下含义:

(一)“工程”是指委托人委托实施监理的工程。

(二)“委托人”是指承担直接投资责任和委托监理业务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三)“监理人”是指承担监理业务和监理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四)“监理机构”是指监理人派驻本工程现场实施监理业务的组织。

(五)“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经委托人同意,监理人派到监理机构全面履行本合同的全权负责人。

(六)“承包人”是指除监理人以外,委托人就工程建设有关事宜签订合同的当事人。

(七)“工程监理的正常工作”是指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委托人委托的监理工作范围和内容。

(八)“工程监理的附加工作”是指:①委托人委托监理范围以外,通过双方书面协议另外增加的工作内容;②由于委托人或承包人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因增工作量或持续时间加而增加的工作。

(九)“工程理的额外工作”是指正常工作和附加工作以外,根据第三十八条规定监理人必须完成的工作,或非监理人自己的原因而暂停或终止监理业务,其善后工作及恢复监理业务的工作。

(一零)“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间段。

(一一)“月”“是指根据公历从一个月份中任何一天开始到下一个月相应日期的前一天的时间段。

第二条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适用的法律是指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专用条件中议定的部门规章或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

第三条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书、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

监理人义务

第四条监理人按合同约定派出监理工作需要的监理机构及监理人员,向委托人报送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及其监理机构主要成员名单、监理规划,完成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工程范围内的监理业务。在履行合同义务期间,应按合同约定定期向委托人报告监理工作。

第五条监理人在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期间,应认真、勤奋地工作,为委托人提供与其水平相适应的咨询意见公正维护各方面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监理人使用委托人提供的设施和物品属委托人的财产。在监理工作完成或中止时应将其设施和剩余的物品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给委托人。

第七条在合同期内或合同终止后,未征得有关方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工程、本合同业务有关的保密资料.

委托人义务

第八条委托人应当负责工程建设的所有外部关系的协调,为监理工作提供外部条件。根据需要,如将部分或全部协调工作委托监理人承担,则应在专用条件中明确委托的工作和相应的报酬。

第九条委托人应当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监理人提供与工程有关的为监理工作所需要的工程资料。

第十条委托人应当在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就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一切事宜作出书面决定。

第十一条委托人应当授权一名熟悉工程情况、能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决定的常驻代表(在专用条款中约定)负责与监理人联系。更换常驻代表,要提前通知监理人。

第十二条委托人应当将授予监理人的监理权利,以及监理人主要成员的职能分工、监理权限及时书面通知已选定的承包合同的承包人,并在与第三人签订的合同中予以明确。

第十三条委托人应在不影响监理人开展监理工作的时间内提供如下资料:

(一)与本工程合作的原材料、构配件、机械设备等生产厂家名录。

(二)提供与本工程有关协作单位、配合单位的名录。

第十四条委托人应免费向监理人提供办公用房、通讯设施、监理人员工地住房及合同专用条件约定的设施,对监理人自备的设施给予合理的经济补偿(补偿金额=设施在工程使用时间占折旧年限的比例×设施原值+管理费)。

第十五条根据情况需要,如果双方约定,由委托人免费向监理人提供其他人员,应在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予以明确。

监理人权利

第十六条监理人在委托人委托的工程范围,享有以下权利:

(一)选择工程总承包人的建议权。

(二)选择工程分包人的认可权。

(三)对工程建设有关事项包括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使用功能要求,向委托人的建议权。

(四)对工程设计中的技术问题,按照安全和优化的原则,向设计人提出建议;如果拟提出的建议可能会提高工程造价,或延长工期,应当事先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当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国家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标准或设计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时,监理人应当书面报告委托人并要求设计人更正。

(五)审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按照保质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则,向承包人提出建议,并向委托人提出书面报告。

(六)主持工程建设有关协作单位的组织协调,重要协调事项应当事先向委托人报告。

(七)征得委托人同意,监理人有权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但应当事先向委托人报告。如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告时,则应在二四小时内向委托人作出书面报告。

(八)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质量的检验权。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及国家质量标准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有权通知承包人停止使用;对于不符合规范和质量标准的工序、分部分项工程和不安全施工作业,有权通知承包人停工整改、返工。承包人得到监理机构复工令后才能复工。

(九)工程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权,以及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提前或超过工程施工合同规定的竣工期限的签认权。

(一零)在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格范围内,工程款支付的审核和签认权,以及工程结算的复核确认权与否决权。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确认,委托人不支付工程款。

第十七条监理人在委托人授权下,可对任何承包人合同规定的义务提出变更。如果由此严重影响了工程费用或质量、或进度,则这种变更须经委托人事先批准因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委托人批准时。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委托人批准时,监理人所做的变更也应尽快通知委托人。在监理过程中如发现工程承包人人员工作不力,监理机构可要求承包人调换有关人员。

第十八条在委托的工程范围内,委托人或承包人对对方的任何意见和要求(包括索赔要求),均必须首先向监理机构提出,由监理机构研究处置意见,再同双方协商确定。当委托人和承包人发生争议,监理机构应根据自己的职能,以独立的身份判断,公正地进行调解。当双方的争议由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或仲裁机关仲裁时,应当提供作证的事实材料。

委托人权利

第十九条委托人有选定工程总承包人,以及与其订立合同的权利。

第二十条委托人有对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设计使用功能要求的认定权,以及对工程设计变更的审批权。

第二十一条监理人调换总监理工程师须事先经委托人同意。

第二十二条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提交监理工作月报及监理业务范围内的专项报告。

第二十三条当委托人发现监理人员不按监理合同履行监理职责,或承包人串通给委托人或工程造损失的,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更换监理人员,直到终止合同并要求监理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或连带赔偿责任。

监理人责任

第二十四监理人的责任期即委托监理合同有效期。在监理过程中,如果因工程建设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书面约定的日期,双方应进一步约定相应延长的合同期。

第二十五条监理人在责任期内,应当履行约定的义务。如果因监理人过失而造成了委托人的经济损失,应当向委托人赔偿。累计赔偿总额(除本合同第二十四条规定以外)不应超过监理报酬总额(除去税金)。

第二十六条监理人对承包人违反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和完工(交图、交货)时限,不承担责任。因不可抗力导致委托监理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监理人不承担责任。但对违反第五条规定引起的与之有关的事宜,向委托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七条监理人向委托人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监理人应当补偿由于该索赔所导致委托人的各种费用支出。

委托人责任

第二十八条委托人应当履行委托监理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监理人造成的经济损失。

监理人处理委托业务时,因非监理人原因的事由受到损失,可以向委托人要求补偿损失。

第二十九条委托人如果向监理人提出赔偿的要求不能成立,则应当补偿由该索赔所引起的监理人的各种费用支出。

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

第三十条由于委托人或承包人的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发生了附加工作或延长了持续时间,则监理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委托人。完成监理业务的时间相应延长,并得到附加工作的报酬。

第三十一条在委托监理合同签订后,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得监理人不能全部或部分执行监理业务时,监理人应当立即通知委托人。该监理业务的完成时间应予延长。当恢复执行监理业务时,应当增加不超过四二日的时间用于恢复执行监理业务,并按双方约定的数量支付监理报酬。

第三十二条监理人向委托人办理完竣工验收或工程移交手续,承包人和委托人已签订工程保修责任书,监理人收到监理报酬尾款,本合同即终止。保修期间的责任,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第三十三条当事人一方要求不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当在四二日前通知对方,因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协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协议未达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第三十四条监理人在应当获得监理报酬之日起三零日内仍未收到支付单据,而委托人又未对监理人提出任何书面解释时,或根据第三十三条及第三十四条已暂停执行监理业务时限超过六个月的,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终止合同的通知,发出通知后一四日内仍未得到委托人答复,可进一步发出终止合同的通知,如果第二份通知发出后四二日内仍未得到委托人答复,可终止合同或自行暂停或继续暂停执行全部或部分监理业务。委托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十五条监理人由于非自己的原因而暂停或终止执行监理业务,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复监理业务的工作,应当视为额外工作,有权得到额外的报酬。

第三十六条当委托人认为监理人无正当理由而又未履行监理义务时,可向监理人发出指明其未履行义务的通知。若委托人发出通知后二一日内没有收到答复,可在第一个通知发出后三五日内发出终止委托监理合同的通知,合同即行终止。监理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十七条合同协议的终止并不影响各方应有的权利和应当承担的责任。

监理报酬

第三十八条正常的监理工作、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的报酬,按照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第四十条的方法计算,并按约定的时间和数额支付。

第三十九条如果委托人在规定的支付期限内未支付监理报酬,自规定之日起,还应向监理人支付滞纳金。滞纳金从规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起计算。

第四十条支付监理报酬所采取的货币币种、汇率由合同专用条件约定。

第四十一条如果委托人对监理人提交的支付通知中报酬或部分报酬项目提出异议,应当在收到支付通知书二四小时内向监理人发出表示争议的通知,但委托人不得拖延其他无异议报酬项目的支付。

争议的解决

第四十二条凡因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主管部门协调,如仍未能达成一致时,根据双方约定提交石家庄仲裁机构仲裁。

合同自各方授权代表签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以中文制定,正本一式四份,甲方执三份,乙方执一份。

附件:

一、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乙方法人授权委托书

三、双方确认的工程量表

四、合同工程量、价格汇总表

甲方:__________

授权代表: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

授权代表: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代建项目监理合同范本 第一八篇

甲 方:

乙 方:

年 月

第一部分 前言

委托人(下称甲方):

监理人(下称乙方):

一、委托人委托监理人监理的工程(以下筒称“本工程”)概况如下:

(一)工程项目名称:

(二)工程建设地点:

(三)工程规模:

(四)开工时间:[ ]年[ ]月[ ]日

(五)完工时间:[ ]年[ ]月[ ]日

(六)总投资:

(七)设计单位:

(八)施工单位:

二. 本合同中的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三部分《标准条件》中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三. 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监理业务。

四. 监理工作的内容:

五、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币种,向监理人支付报酬。

第二部分 合同总价款及付款方式

一本项目经双方确定合同总价款:RMB: [ ]元,大写人民币: [ ]。经审计最终审计合同费用如超出合同价格,则乙方承诺按此合同价格执行;如最终审计费用低于合同价格,则按审计价格执行。

二 甲方按电汇或支票方式将合同价款支付给乙方。

三 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款项均通过下列乙方指定的银行及账号。本合同存续期间,乙方若遇结算银行及账号变化,应在合同约定的付款日前十五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否则引起损失由其自己承担。

乙方账户名称:

乙方开户银行:

乙方银行帐号:

四 甲方应按下列的方式和期限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

工程完工款

合同签订后十日内甲方支付乙方合同总价款的六零%,计RMB: ,大写人民币:

初验款

甲方应于工程初验合格后并收到乙方提供的下列第①、②项单据十(一零)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三零%],计RMB:[ ],大写人民币:[ ]。

① 由甲方和乙方签署的初验合格证书一份;

② 由乙方盖章并载明付款金额的付款通知一份。

终验款:

甲方应于工程终验合格后并收到乙方提供的下列第①、②、③和④项单据十(一零)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一零%],计RMB:[ ],大写人民币:[ ]。

① 由甲方和乙方签署的终验合格证书一份;

② 由甲方委托的审计机构出具的该工程结算审计报告一份。本工程结算审计审减额应在本次付款金额中扣除,

③ 本工程结算审计审减率超过一% 部分的审计费由施工单位承担,具体由建设单位从工程款中代扣代转。

④ 由乙方盖章并载明付款金额的付款通知一份。

五 合同各方所发生的银行费用及与支付有关的其他费用均由各方分别承担。

六 发票的提供:乙方在第一次向甲方提示付款的同时,将合同总额一零零%的商业发票提供给甲方(或每次向甲方提示付款的同时,提供相应合同额的商业发票)。如因乙方提供发票延迟而导致甲方付款延迟,甲方有权拒付款且不负任何责任。

第三部分 标准条件

词语定义、适用范围和法规

第一条 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有如下含义:

(一)“工程”是指委托人委托实施监理的工程。

(二)“委托人”是指承担直接投资责任和委托监理业务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三)“监理人”是指承担监理业务和监理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四)“监理机构”是指监理人派驻本工程现场实施监理业务的组织。

(五)“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经委托人同意,监理人派到监理机构全面履行本合同的全权负责人。

(六)“承包人”是指除监理人以外, 委托人就工程建设有关事宜签订合同的当事人。

(七)“工程监理的正常工作”是指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委托人委托的`监理工作范围和内容。

(八)“工程监理的附加工作”是指:①委托人委托监理范围以外,通过双方书面协议另外增加的工作内容;②由于委托人或承包人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因增工作量或持续时间加而增加的工作。

(九)“工程理的额外工作”是指正常工作和附加工作以外,根据第三十八条规定监理人必须完成的工作,或非监理人自己的原因而暂停或终止监理业务,其善后工作及恢复监理业务的工作。

(一零)“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间段。

(一一)“月”“是指根据公历从一个月份中任何一天开始到下一个月相应日期的前一天的时间段。

第二条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适用的法律是指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专用条件中议定的部门规章或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

第三条 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

监理人义务

第四条 监理人按合同约定派出监理工作需要的监理机构及监理人员,向委托人报送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 及其监理机构主要成员名单、监理规划,完成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工程范围内的监理业务。在履行合同义务期间,应按合同约定定期向委托人报告监理工作。

第五条 监理人在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期间,应认真、勤奋地工作,为委托人提供与其水平相适应的咨询意见公正维护各方面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 监理人使用委托人提供的设施和物品属委托人的财产。在监理工作完成或中止时应将其设施和剩余的物品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给委托人。

代建项目监理合同范本 第一九篇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与监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委托人委托监理人监理的工程(以下筒称“本工程”)概况如下: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规模:

总投资:

二、本合同中的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标准条件》中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一、监理投标书或中标通知书;

二、本合同标准条件;

三、本合同专用条件;

四、在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四、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监理业务。

五、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币种,向监理人支付报酬。

本合同自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开始实施,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完成。

本合同一式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______份。

委托人:(签章)

监理人:(签章)

住所:住所:

法定代表人:(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邮编:邮编:

电话:电话:

本合同签订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代建项目监理合同范本 第二零篇

一、业主委托监理单位监理的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概况如下:

工程名称:_________;工程地点:_________;工程规模:_________;总投资:_________;监理范围:_________。

二、本合同中的措词和用语与所属的监理合同条件及有关附件同义。

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一.监理委托函或中标函;

二.工程建设监理合同标准条件;

三.工程建设监理合同专用条件;

四.在实施过程_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四、监理单位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工程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监理业务。

五、业主同意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币种,向监理单位支付酬金。本合同的监理业务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开始实施,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完成。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一份。副本_________份,各执_________份。

业主(盖章):_________监理单位(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地址: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帐号: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电话: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代建项目监理合同范本 第二一篇

委托人 与监理人 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委托人委托监理人监理的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概况如下: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规模:

总投资:

二、本合同中的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标准条件》所赋予的定义相同。

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①监理投标书或中标通知书;

②本合同标准条件;

③本合同专用条件;

④在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四、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监理业务。

五、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币种,向监理人支付报酬。

本合同自 年 月 日开始实施,至 年 月 日完成。

本合同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 份。

委托人:(签章) 监理人:(签章)

住所: 住所:

第一责任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邮 编: 邮 编:

电 话: 电 话:

本合同签订于: 年 月 日

第二部分 标准条件

第一条 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有如下含义:

(一)“工程”是指委托人委托实施监理的工程。

(二)“委托人”是指县级农业综合开发办事机构或项目建设单位。

(三)“监理人”是指承担监理业务和履行监理义务,且具备相应建设监理资格或监理能力的单位。

(四)“监理机构”是指监理人派驻工程现场实施监理业务,负责履行委托监理合同的组织。

(五)“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经委托人同意,监理人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派到监理机构全面负责履行委托监理合同的全权负责人。

(六)“承包单位”是指除监理人以外,委托人就工程建设有关事宜签订合同的当事人。

(七)“工程监理的正常工作”是指监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有关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工程承包合同,对承包人在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建设资金使用等方面代表委托人实施的监督。委托人委托的监理工作范围和内容,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八)“工程监理的附加工作”是指:①委托人委托监理范围以外,通过双方书面协议另外增加的工作内容;②由于委托人或承包人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因增加工作量或持续时间而增加的工作。

(九)“工程监理的额外工作”是指正常工作和附加工作以外或非监理人自己的原因而暂停或终止监理业务,其善后工作及恢复监理业务的工作。

第二条 本工程委托监理合同适用的法律,是指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专用条件中议定的部门规章或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

第三条 监理人的义务与责任

(一)监理人在履行本合同义务期间,应认真、勤奋地工作,运用合理的技能协助委托人实现合同预定的目标,完成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工程范围内的监理业务。

(二)监理工作要守法、诚信,公正、种学、遵守职业道德。

(三)监理机构定期向委托人报送:监理月报、每旬简报、阶段性工作总结和重大事件专项报告。

(四)监理人要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建立监理岗位责任制和工程质量终生负责制,对工程建设质量要负责到底。

第四条 委托人的义务与责任

(一)委托人负责与监理人签订监理合同,协调外部关系,支付监理酬金。

(二)委托人提供与工程有关的前期工程资料、行政文件及与承包商签订的施工合同(副本)以及订货合同和采购协议。

(三)委托人应授权一名熟悉本项目情况、能迅速做出决定的项目负责人,与监理人联系,并解答和处理日常事务。

(四)在有条件的县,委托人应尽可能为监理人员提供必需的生活、工作的便利条件及使用农村信息网。

第五条 监理人的权利

委托人在委托的工程范围内,授予监理人以下监理权利:

(一)协助委托人选择符合规定的施工队伍,并具有对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权。

(二)对工程设计中的技术问题有建议权,对工程质量有严格把关权,对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工程有权提出整改。对项目上使用的材料、设备及施工质量有检验权。

(三)在项目承包合同约定的工程款范围内,对工程款支付有审核和签认权,对结算工程款的复核有确认与否定权。未经监理人签字确认,委托人不得支付工程款。

第六条 委托人的权利

(一)监理人员的配备,应事先征得委托人同意;监理人调换总监理工程师,应事先征得委托人同意。

(二)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更换不称职的监理人员。

(三)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及时通报工程情况。

第七条 监理报酬

正常的监理工作、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的报酬,按照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方法计算,并按约定的时间和数额支付。

第八条 其它

(一)由于工程需要,委托人要求监理人员出差时,所需费用,由委托人承担。

(二)监理人如须另聘专家咨询或协助,所需费用由监理人承担。

(三)因违反或终止合同而引起的损失和损害的赔偿,双方

应当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提交仲裁机关仲裁。

第三部分 专用条件

第二条 木合同适用的法律及监理依据:

(一)《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工程建设监理办法(试行)》。

(二)国家相关政策、法规。

(三)国家先行的有关施工及验收评定标准。

(四)委托人和施工单位签定的正式合同、协议。

第三条 监理范围和监理工作内容:

(一)监理范围:

(二)监理内容:按照工程建设合同控制工程建设投资、建设工期和工程质量;协调有关单位间的工作关系。

(三)审核项目承包单位(或施工单位,下同)提出的施工组织计划、施工技术方案和施工进度计划。

(四)审查和控制工程建设所需施工材料、设备的质量,对不能满足施工质量要求的,要督促项目承包单位采取措施限期解决。

(五)督促、检查项目承包单位严格执行工程承包合同和国家工程技术规范标准,发现问题应及时指令承包单位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必要时应指令承包单位停工整改。

(六)组织工程建设质量综合评定,签署工程检验认可书和工程付款凭证。

(七)定期向监理委托人报告工程施工进度、工程质量和相关控制措施的情况。

(八)工程竣工后,整理合同文件和有关工程技术档案材料,参与工程竣工预验收和相关验收文件的签署,提交工程监理报告。

(九)在工程保修阶段,负责检查工程质量状况,承担质量责任,并督促承包单位保修。

第四条 委托人的常驻代表为 。

第七条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监理人的报酬: 工程监理费=实施监理的单项工程年度财政投资总额 元× %,即人民币 万元整。

工程监理费的支付方式:

工程监理的附加工作报酬:(报酬=附加工作日数×合同报酬/监理服务日)

双方同意用人民币支付监理报酬。

第八条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当事人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难以解决的,双方同意由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双方不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未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代建项目监理合同范本 第二二篇

本合同书委托方为:______

(以下称“甲”方)

被委托监理方为:_______工程咨询监理公司

(以下称“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按本合同书要求进行:______工程项目的施工监理,监理范围___质量控制、进度控制和投资控制工作。服务期限为____年__月至____年__月。总费用为:____万元。乙方接受甲方委托,签定本合同书。

本合同书(协议书连同合同一般条款、特殊条款与附录,称为“本合同书”)经合同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后生效,合同双方各持合同正本壹份和副本四份,副本报送监理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单位。

本合同书签于:____年__月__日 地点:_____ 甲方(公章):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 地址: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 电挂:____________ 电挂: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合同一般条款

第一条

甲乙双方的监理依据是_________。

第二条

甲乙双方共同遵守合同书,并按本合同书开展监理工作。

第三条

甲方是本工程项目建设的组织者,负责建设中筹集资金、征地、移民、协调与当地关系等职责,对本工程建设效益全面向国家负责。

乙方受甲方的委托,作为本项目监理单位,根据本合同书进行监理工作,行使甲方赋予的权力并对甲方负责。

第四条

本合同书所指的工程监理范围与内容在附录B服务范围与内容中详细说明。

第五条

本合同书所指的监理费用及支付办法在附录D中详细说明。

第六条

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合同双方一切联系均以书面通知为准,特殊情况可先口头通知并即补书面通知。双方共同签署的有关文件,属于合同的补充文件。双方确认的往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是合同组成部分,具有合同效力。双方联系的具体规定(代表、地点、方式等)在特殊条款中订明。

第七条

本合同书的开始、完成与变更。

按本合同书规定的全部有效的签字盖章完成后,本合同书立即生效。

监理单位应按本合同书特殊条款中所订明的期限开始其服务。

监理单位应按本合同书特殊条款中所订明的期限内完成服务。

如果情况变化,致使合同书需变更时,必须经双方书面同意才能成立。为此,一方提出的建议需经送交另一方作应有的考虑。

如本合同书需延长(不可抗力等),甲乙双方应签订补充合同,或在特殊条款中事先加以说明。

合同签约后出现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等变化时,合同双方经协商后可做调整,并在特殊条款中具体说明。

第八条

甲方的权力与责任。

甲方依据监理合同对乙方的工作进行督促和检查。

甲方若认为乙方履行合同不力严重影响工程进展,甲方有权要求更换乙方主要人员,直至解除合同。甲方主张解除合同,应通知乙方。合同自通知到达乙方时解除。乙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合同效力。

对涉及工程工期、质量、造价等重大问题变更时,应由甲方最后确定并按国家规定的基建程序办理。

甲方支持乙方的工作,按合同保证乙方责任和权力的统一。甲方应按附录C按时向乙方提供规定的设备、设施和材料。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本合同规定的监理工作所需的合同文本、资料、图纸和数据等。同时应在特殊条款中明确提供的方式、份数与回收、保密等办法。

甲方应负责协调工程外部条件及与地方的关系。

甲方应在特殊条款中双方订明的期限内,对由乙方提交给他的需甲方决策的报告、文件等作出决定。

甲方依据附录D按时支付乙方监理费用。

第九条

乙方权力与责任。

乙方拥有合同中规定的权力,并承担相应全部责任。

乙方必须具有履行本合同书所需的技能、谨慎与勤奋,必须按照监理的职业准则完成其全部职责。

在监理过程中监理单位如需另聘专家咨询或协助,在监理服务责任以内的发生费用,由乙方

承担;超出监理服务责任并发生费用,应得甲方书面同意后,由甲方承担费用。

乙方按附录C按时自带规定的设备、材料和设施。具体使用协议在附录C中规定。

乙方必须按附录E规定派出监理工作需要的监理人员及项目监理机构。其主要人员资格和服务条件须经甲方审查同意,甲方不得无理由地拒绝。甲方同意乙方根据监理目标需要提出的工程监理组织机构,并确认总监理工程师。

监理应按本合同规定的人员在各规定期限内进行。为保证利于监理的有效实施,乙方可在这期限内作出合理调整。若更换现场人员,应代之同等技能的人员,其中主要监理人员的更换需经甲方同意,乙方派驻现场监理人员应连续稳定,保证监理工作正常进行。

乙方有本监理项目的质量否决权、签发付款凭证权和开工、停工、返工和复工令权。

乙方向甲方收取的报酬,是其本合同书的唯一报酬。乙方及其人员不得接受与本合同书有关的或与其承担义务有关的其他津贴、回报等报酬和非直接支付。

乙方在监理的过程中,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泄露甲方申明的秘密,乙方亦不得泄露设计、承包等单位提供并申明的秘密。

第十条

调解与仲裁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如甲乙双方发生争端,双方应首先本着相互谅解、信任、平等互利原则充分协商,解决争端;若协商失败,任何一方均可向监理主管部门申请调解争端;若调解无效,任何一方均可依法要求仲裁。在调解和仲裁过程中,双方应保证工程建设正常进行。

第十一条 违约

由甲方原因要求终止合同,甲方应至少提前两个月通知乙方,并要承担违约责任,支付约定赔偿费用。 由乙方原因要求终止合同,乙方应至少提前两个月通知甲方,并要承担违约责任,支付约定赔偿费用。 甲方或乙方在接到终止合同通知后,十五天内没有答复,可视本合同终止。

违约赔偿费或其他违约由甲乙双方在特殊条款中具体约定。

合同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不影响当事人请求损害赔偿的权利。

第十二条

甲方可视乙方的监理工作情况,进行奖罚。具体内容由双方在特殊条款中规定。

第十三条

本合同书未尽事宜,双方应另行协商解决,签定补充文件,作为本合同书的一部分。

合同特殊条款

鉴于本工程的特点与实际需要,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签订以下特殊条款以补充合同一般条款,当一般条款与特殊条款不一致时以特殊条款为准。具体条款如下:

第五条补充:

额外服务:如果甲方委托乙方承担本合同范围以外的任务,甲方应另行补签委托合同。如果甲方或承包施工单位使服务受阻或延误,以至增加了服务的工作量和持续时间,则乙方将此情况及可能发生的影响通知甲方,甲方应增加额外服务费。

第六条补充:

双方联系方式:重要问题为函件,一般问题以电话或口头指示,但都应有记录,会议以纪要为据。 联系人:_________

地点: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

第七条二补充:

监理服务期限:

第七条五补充:

在履行合同中因发生不可抗力(洪水、地震等)造成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允许延期或部分或全部不履行者,双方应签补充协议。

第七条六补充:

合同签发后,若出现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变化等,导致监理费用的变化,本合同监理费应作相应调整。

增加八条九:

甲方向乙方无偿提供监理工作需要的图纸(蓝图)、资料(技术要求、通知等)及与被监理项目有关

试验报告等技术资料伍份,甲方与承建施工单位签订的合同副本贰份。乙方在使用上述资料期间不得向其他无关单位泄露,项目结束后归还甲方。

增加八条十:

甲方接受乙方提交的需甲方决策的报告、文件等,应在七天内给予明确指示,并采用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增加九条十:

乙方不承担施工中工伤事故的责任。

第十一条补充:

违约金:由于甲方或乙方的原因要求终止合同,按一般条款第十一条的期限办理。由于甲方原因终止合同,甲方支付乙方违约金___万元。由于乙方原因终止合同,乙方支付甲方违约金___万元。因甲方决策不当或影响工程进度、质量,应由甲方负责。

违反合同___条,____方支付____方违约金:______元。

违反合同___条,____方支付____方违约金:______元。

违反合同___条,____方支付____方违约金:______元。

违反合同___条,____方支付____方违约金:______元。

第十二条补充:

奖罚:甲方可视乙方工作成效进行奖罚。奖金在____元范围内,罚金在___元限度之内。 为了促进承建施工单位保证进度、质量和安全,乙方可写出书面材料建议奖励有关人员。具体数额及开支办法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乙方使用受甲方监督。且立账备查。

合同附录

附录A 所需监理的工程简述(略)

附录B 监理服务的范围与内容

一.监理服务范围:

二.监理服务内容。

受甲方委托按合同进行施工实施阶段的全面监理。即协助业主进行工程招标;对工程进度、质量、投资进行监督;进行合同管理;协调业主与承包商在施工过程中产生的争端和索赔;对工程质量进行抽测,按时签发计量和支付凭证,独立、公正、有效地对工程施工实施全面监理。

三.实施阶段的监理主要内容如下:

实施时的设计方面

--协助委托方与设计单位签订勘测设计,科学实验合同及施工图供应协议。

管理委托方与设计单位签订的有关合同、协议。熟悉设计内容,检查设计是否符合批准的投计任务书和初设审批意见,是否符合合同规定。

--督促设计单位按合同和协议要求及时供应合格的设计文件和图纸等。被委托确认这些设计文件、图纸和各项设计变更,提出意见(优化设计等)。

--及时向施工单位签发设计文件、技术规程、施工图纸和通知等,发现问题及时与设计单位联系,重要问题报告委托方。

--组织设计单位进行设计交底。

协助委托方(或被委托组织)会同设计院对重大技术问题进行专题讨论,和对优化设计进行讨论。 --审核承包单位对设计的意见和建议,会同设计单位进行研究,并尽快给予答复,必要时可审核承包单位提出的设计(如施工详图等)。

--保管所有设计正规资料,并能在任何合理时间内查阅。

实施时采购方面:

代建项目监理合同范本 第二三篇

合同编号:

订立合同双方:

定作人:(以下简称甲方)

定作人法定代表(负责)人:

签约人:

定作人承办单位:

联络人:

定作人机构地址:

传真电话:

承揽方:(以下简称乙方)

承揽方法定代表(负责)人:

签约人:

承揽方营业执照:

施工资质:

承揽方施工项目经理:

手机:

承揽方机构地址:

传真电话:

银行开户许可证:

开户行:

帐户:

根据《_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就加工承揽下列工程,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及经济责任。为加强双方的相互配合,保证甲方邮政生产楼装饰工程顺利竣工。双方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第一条 标的

本合同甲方委托乙方制做的grs装饰件及安装工程标的额约为:_______元。

第二条 制作grc装饰件规格、单价(单价款单位:平方米/人民币元)

注:以上每平方米grc装饰件固定结算价,包含:包工、包料、包一切税费,grc装饰件的总平方米及合同总金额以最后交工实际测量平方米为准。

第三条 工程概况及承包范围

一、工程名称:_______邮政局生产业务楼欧式外观装饰工程

二、工程地点_______邮政局生产业务楼施工现场

三、承包范围:grc装饰件安装,艺术修形、刮腻子、修磨、涂料粉刷;

四、承包方式:包工包料(grc装饰材料厂商:_______);

五、工程造价:本工程总造价按乙方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上午参加_______ 组织的工程招标会上中标单价,竣工按中标单价及实际工程量决算。

第四条 工程期限与保障责任

一、本工程施工期限为自甲、乙双方在本合同签章生效之日起计_______天;

二、甲方要求变更方案或增加工程内容所涉及的时间在原定工期外顺延;

三、因现场停水、停电、运输进场障碍或出现不可抗拒因素造成工期顺延,乙方不承担责任。

第五条 甲方责任

一、提供现场施工用水、电、堆放材料场地及施工人员食、宿临时用房;

二、提供施工用双排脚手架;

三、负责施工现场各施工单位间的协调工作;

四、严格监督施工质量,组织工程验收。

第六条 乙方责任

一、负责安装中所有有材料供应。施工主要材料必须有合格证明资料,如:材质单、合格证等;

二、认真组织施工,严格按《grc外装饰工程施工验收标准》施工;

三、施工中因乙方责任造成的人身、设备事故,乙方负全部责任;

四、负责安装所涉及部位已完成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

五、因乙方责任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乙方应无偿修理或返工,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 工程付款及结算方式

一、本工程全部工程造价及结算方式按下列方式办理:本工程已经招标认价、原预算单价甲方不再审计。应甲方要求工程变更增减,其费用依据预算明细的单价计算工程量,据实计算汇总工程总价款;

二、乙方带料进场开始施工_______日内,甲方拨付工程总价_______%的工程款;

三、乙方安装完成,验收报告签字之日起_______日内,再拨付工程总价_______%;

四、工程质保金为工程总价_______%,质保期_______年。质保金在_______年后无工程质量问题时,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付清。

第八条 施工及竣工验收

一、安装要符合欧式装修风格,线条明畅、凹凸对正,尺寸标准及形位误差应服从于实际艺术效果;

二、如施工中甲方要求变更施内容、范围、应征得乙方同意并办理补充条款,并经甲、乙双方现场代表签字作为合同附件进入决算,否则乙方有权拒绝施工。

三、甲方应在收到乙方工程竣工通知后五日内,组织验收。超过七日未予答复时,乙方有权视为已验收合格并要求甲方支付工程款。

第九条 乙方服务承诺

一、乙方承诺为甲方制作的grc装饰件保修两年,使用寿命不少于_______年,如出现质量问题,乙方一年内免费为甲方更换grc装饰件,两年内免费维修,超过两年维修只收取材料费,维修保证_______小时赶到现场;

二、乙方承诺对本单位安装的grc装饰件工程,进行终身维护;

三、因甲方原因造成的grc装饰件损坏,乙方保证进行维修,但要收取材料费。

第十条 双方违约责任

一、乙方未按甲方的质量要求施工,隐瞒原材料的缺陷、使用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原材料、偷工减料、以次充好等,甲方除按质论价扣减合同价款外,甲方还应从乙方合同货款中扣除_______‰违约金。

二、甲方未按合同规定时限向乙方拨付货款,每逾期一天,除补交货款外,应向乙方支付_______ 元的违约金。

三、乙方未按合同要求的时间完工,每逾期一天,甲方从应拨付乙方合同货款中扣除_______元违约金。

四、甲方未能按合同规定条件拨付工程款,乙方有权停止施工,工期顺延,乙方按每日_______元在甲方支付工程款时加罚违约金。

第十一条 纠纷的处理

当事人从下列两种方式中选择第_______种方式,作为本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①、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②、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附则

一、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二、合同履行期间,甲、乙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和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条款,补充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

签约人:      签约人:

签约地点: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代建项目监理合同范本 第二四篇

甲 方:

乙 方:

年 月

第一部分前言

委托人(下称甲方):

监理人(下称乙方):

一、委托人委托监理人监理的工程(以下筒称“本工程”)概况如下:

(一)工程项目名称:

(二)工程建设地点:

(三)工程规模:

(四)开工时间:[ ]年[ ]月[ ]日

(五)完工时间:[ ]年[ ]月[ ]日

(六)总投资:

(七)设计单位:

(八)施工单位:

二. 本合同中的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三部分《标准条件》中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三. 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监理业务。

四. 监理工作的内容:

五、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币种,向监理人支付报酬。

第二部分 合同总价款及付款方式

一本项目经双方确定合同总价款:RMB: [ ]元,大写人民币: [ ]。经审计最终审计合同费用如超出合同价格,则乙方承诺按此合同价格执行;如最终审计费用低于合同价格,则按审计价格执行。

二 甲方按电汇或支票方式将合同价款支付给乙方。

三 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款项均通过下列乙方指定的银行及账号。本合同存续期间,乙方若遇结算银行及账号变化,应在合同约定的付款日前十五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否则引起损失由其自己承担。

乙方账户名称:

乙方开户银行:

乙方银行帐号:

四 甲方应按下列的方式和期限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

工程完工款

合同签订后十日内甲方支付乙方合同总价款的六零%,计RMB: ,大写人民币:

初验款

甲方应于工程初验合格后并收到乙方提供的下列第①、②项单据十(一零)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三零%],计RMB:[ ],大写人民币:[ ]。

① 由甲方和乙方签署的初验合格证书一份;

② 由乙方盖章并载明付款金额的付款通知一份。

终验款:

甲方应于工程终验合格后并收到乙方提供的下列第①、②、③和④项单据十(一零)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一零%],计RMB:[ ],大写人民币:[ ]。

① 由甲方和乙方签署的终验合格证书一份;

② 由甲方委托的审计机构出具的该工程结算审计报告一份。本工程结算审计审减额应在本次付款金额中扣除。

③ 本工程结算审计审减率超过一% 部分的审计费由施工单位承担,具体由建设单位从工程款中代扣代转。

④ 由乙方盖章并载明付款金额的付款通知一份。

五 合同各方所发生的银行费用及与支付有关的其他费用均由各方分别承担。

六 发票的提供:乙方在第一次向甲方提示付款的同时,将合同总额一零零%的商业发票提供给甲方(或每次向甲方提示付款的同时,提供相应合同额的商业发票)。如因乙方提供发票延迟而导致甲方付款延迟,甲方有权拒付款且不负任何责任。

第三部分 标准条件

词语定义、适用范围和法规

第一条 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有如下含义:

(一)“工程”是指委托人委托实施监理的工程。

(二)“委托人”是指承担直接投资责任和委托监理业务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三)“监理人”是指承担监理业务和监理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四)“监理机构”是指监理人派驻本工程现场实施监理业务的组织。

(五)“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经委托人同意,监理人派到监理机构全面履行本合同的全权负责人。

(六)“承包人”是指除监理人以外, 委托人就工程建设有关事宜签订合同的当事人。

(七)“工程监理的正常工作”是指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委托人委托的监理工作范围和内容。

(八)“工程监理的附加工作”是指:①委托人委托监理范围以外,通过双方书面协议另外增加的工作内容;②由于委托人或承包人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因增工作量或持续时间加而增加的工作。

(九)“工程理的额外工作”是指正常工作和附加工作以外,根据第三十八条规定监理人必须完成的工作,或非监理人自己的原因而暂停或终止监理业务,其善后工作及恢复监理业务的工作。

(一零)“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间段。

(一一)“月”“是指根据公历从一个月份中任何一天开始到下一个月相应日期的前一天的时间段。

第二条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适用的法律是指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专用条件中议定的部门规章或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

第三条 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

监理人义务

第四条 监理人按合同约定派出监理工作需要的监理机构及监理人员,向委托人报送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 及其监理机构主要成员名单、监理规划,完成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工程范围内的监理业务。在履行合同义务期间,应按合同约定定期向委托人报告监理工作。

第五条 监理人在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期间,应认真、勤奋地工作,为委托人提供与其水平相适应的咨询意见公正维护各方面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 监理人使用委托人提供的设施和物品属委托人的财产。在监理工作完成或中止时应将其设施和剩余的物品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给委托人。

第七条 在合同期内或合同终止后,未征得有关方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工程、本合同业务有关的保密资料.

委托人义务

第八条 委托人应当负责工程建设的所有外部关系的协调,为监理工作提供外部条件。根据需要,如将部分或全部协调工作委托监理人承担,则应在专用条件中明确委托的工作和相应的报酬。

第九条 委托人应当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监理人提供与工程有关的为监理工作所需要的工程资料。

第十条 委托人应当在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就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一切事宜作出书面决定。

第十一条 委托人应当授权一名熟悉工程情况、能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决定的常驻代表(在专用条款中约定)负责与监理人联系。更换常驻代表,要提前通知监理人。

第十二条 委托人应当将授予监理人的监理权利,以及监理人主要成员的职能分工、监理权限及时书面通知已选定的承包合同的承包人,并在与第三人签订的合同中予以明确。

第十三条 委托人应在不影响监理人开展监理工作的时间内提供如下资料:

(一)与本工程合作的原材料、构配件、机械设备等生产厂家名录。

(二)提供与本工程有关协作单位、配合单位的名录。

第十四条 委托人应免费向监理人提供办公用房、通讯设施、监理人员工地住房及合同专用条件约定的设施,对监理人自备的设施给予合理的经济补偿(补偿金额=设施在工程使用时间占折旧年限的比例×设施原值+管理费)。

第十五条 根据情况需要,如果双方约定,由委托人免费向监理人提供其他人员,应在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予以明确。

监理人权利

第十六条 监理人在委托人委托的工程范围,享有以下权利:

(一) 选择工程总承包人的建议权。

(二) 选择工程分包人的认可权。

(三) 对工程建设有关事项包括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使用功能要求,向委托人的建议权。

(四) 对工程设计中的技术问题,按照安全和优化的原则, 向设计人提出建议;如果拟提出的建议可能会提高工程造价,或延长工期,应当事先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当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国家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标准或设计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时,监理人应当书面报告委托人并要求设计人更正。

(五) 审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按照保质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则,向承包人提出建议,并向委托人提出书面报告。

(六) 主持工程建设有关协作单位的组织协调,重要协调事项应当事先向委托人报告。

(七) 征得委托人同意,监理人有权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但应当事先向委托人报告。如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告时,则应在二四小时内向委托人作出书面报告。

(八) 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质量的检验权。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及国家质量标准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有权通知承包人停止使用;对于不符合规范和质量标准的工序、分部分项工程和不安全施工作业,有权通知承包人停工整改、返工。承包人得到监理机构复工令后才能复工。

(九) 工程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权,以及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提前或超过工程施工合同规定的竣工期限的签认权。

(一零) 在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格范围内,工程款支付的审核和签认权,以及工程结算的复核确认权与否决权。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委托人不支付工程款。

第十七条 监理人在委托人授权下,可对任何承包人合同规定的义务提出变更。如果由此严重影响了工程费用或质量、或进度,则这种变更须经委托人事先批准因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委托人批准时。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委托人批准时,监理人所做的变更也应尽快通知委托人。在监理过程中如发现工程承包人人员工作不力,监理机构可要求承包人调换有关人员。

第十八条 在委托的工程范围内,委托人或承包人对对方的任何意见和要求(包括索赔要求),均必须首先向监理机构提出,由监理机构研究处置意见,再同双方协商确定。当委托人和承包人发生争议,监理机构应根据自己的职能,以独立的身份判断,公正地进行调解。当双方的争议由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或仲裁机关仲裁时,应当提供作证的事实材料。

委托人权利

第十九条 委托人有选定工程总承包人,以及与其订立合同的权利。

第二十条 委托人有对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设计使用功能要求的认定权,以及对工程设计变更的审批权。

第二十一条 监理人调换总监理工程师须事先经委托人同意。

第二十二条 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提交监理工作月报及监理业务范围内的专项报告。

第二十三条 当委托人发现监理人员不按监理合同履行监理职责,或承包人串通给委托人或工程造损失的,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更换监理人员,直到终止合同并要求监理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或连带赔偿责任。

监理人责任

第二十四 监理人的责任期即委托监理合同有效期。在监理过程中,如果因工程建设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书面约定的日期,双方应进一步约定相应延长的合同期。

第二十五条 监理人在责任期内,应当履行约定的义务。如果因监理人过失而造成了委托人的经济损失,应当向委托人赔偿。累计赔偿总额(除本合同第二十四条规定以外)不应超过监理报酬总额(除去税金)。

第二十六条 监理人对承包人违反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和完工(交图、交货)时限,不承担责任。因不可抗力导致委托监理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监理人不承担责任。但对违反第五条规定引起的与之有关的事宜,向委托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七条 监理人向委托人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监理人应当补偿由于该索赔所导致委托人的各种费用支出。

委托人责任

第二十八条 委托人应当履行委托监理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监理人造成的经济损失。

监理人处理委托业务时,因非监理人原因的事由受到损失,可以向委托人要求补偿损失。

第二十九条 委托人如果向监理人提出赔偿的要求不能成立,则应当补偿由该索赔所引起的监理人的各种费用支出。

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

第三十条 由于委托人或承包人的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发生了附加工作或延长了持续时间,则监理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委托人。完成监理业务的时间相应延长,并得到附加工作的报酬。

第三十一条 在委托监理合同签订后,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得监理人不能全部或部分执行监理业务时,监理人应当立即通知委托人。该监理业务的完成时间应予延长。当恢复执行监理业务时,应当增加不超过四二日的时间用于恢复执行监理业务,并按双方约定的数量支付监理报酬。

第三十二条 监理人向委托人办理完竣工验收或工程移交手续,承包人和委托人已签订工程保修责任书,监理人收到监理报酬尾款,本合同即终止。保修期间的责任,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第三十三条 当事人一方要求不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当在四二日前通知对方,因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协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协议未达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第三十四条 监理人在应当获得监理报酬之日起三零日内仍未收到支付单据,而委托人又未对监理人提出任何书面解释时,或根据第三十三条及第三十四条已暂停执行监理业务时限超过六个月的,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终止合同的通知,发出通知后一四日内仍未得到委托人答复,可进一步发出终止合同的通知,如果第二份通知发出后四二日内仍未得到委托人答复,可终止合同或自行暂停或继续暂停执行全部或部分监理业务。委托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十五条 监理人由于非自己的原因而暂停或终止执行监理业务,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复监理业务的工作,应当视为额外工作,有权得到额外的报酬。

第三十六条 当委托人认为监理人无正当理由而又未履行监理义务时,可向监理人发出指明其未履行义务的通知。若委托人发出通知后二一日内没有收到答复,可在第一个通知发出后三五日内发出终止委托监理合同的通知,合同即行终止。监理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十七条 合同协议的终止并不影响各方应有的权利和应当承担的责任。

监理报酬

第三十八条 正常的监理工作、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的报酬,按照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第四十条的方法计算,并按约定的时间和数额支付。

第三十九条 如果委托人在规定的支付期限内未支付监理报酬,自规定之日起,还应向监理人支付滞纳金。滞纳金从规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起计算。

第四十条 支付监理报酬所采取的货币币种、汇率由合同专用条件约定。

第四十一条 如果委托人对监理人提交的支付通知中报酬或部分报酬项目提出异议,应当在收到支付通知书二四小时内向监理人发出表示争议的通知,但委托人不得拖延其他无异议报酬项目的支付。

争议的解决

第四十二条 凡因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主管部门协调,如仍未能达成一致时,根据双方约定提交石家庄仲裁机构仲裁。

合同自各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以中文制定,正本一式四份,甲方执三份,乙方执一份。

附件:

一、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乙方法人授权委托书

三、双方确认的工程量表

四、合同工程量、价格汇总表

甲 方:

授权代表:

日期: 年 月 日

乙 方:

授权代表:

日期: 年 月 日

代建项目监理合同范本 第二五篇

发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监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定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定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依据《_合同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发包人)与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监理人),就本项工程建设有关事项,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发包人委托监理人按本建设监理合同要求进行项目的建设监理。

(一)工程概况:

一.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工程规模及特性: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工程总投资:

静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动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工程总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监理范围:按照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范围承担监理业务。

(二)监理内容:按照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内容承担监理业务。

(三)工程建设监理的期限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四)建设监理报酬为(大写)________元,由发包人按本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方式、时间向监理人结算支付。

二、建设监理合同的组成文件及解释顺序。

(一)监理委托函或中标函。

(二)监理合同书。

(三)监理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文件。

(四)专用合同条款。

(五)通用合同条款。

(六)监理招标书(或委托书)。

(七)监理投标书(或监理大纲)。

上列合同文件为一整体,代替了本合同书签署前双方签署的所有的协议、会谈记录以及有关相互承诺的一切文件。

三、本合同书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后生效。

四、本合同书正本一份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双方各执一份;副本________份,各执________份。

发包人:__________(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签章)

委托代理人:______(签章)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

监理人:________(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签章)

委托代理人:____(签章)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

代建项目监理合同范本 第二六篇

委托人:________

监理人:________

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委托方委托监理方监督的项目(以下简称________这个项目________)概述如下:

项目名称:季枫镇凤庄未来城污水处理厂项目

项目地点:________

工程范围包括:土建、安装。

总投资:万元。

二、本合同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标准条款中的含义相同。

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一部分:

①本合同的标准文件

②本合同的特殊条件

③双方在实施过程中签署的补充和修改

四、总监理工程师

五、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标明的期限、方式、币种,向监理人

设备材料采购合同、会议纪要、谈判纪要等。应在生效后三天内及时提交给监理人。

第十一条委托人应当给予书面答复。

第十二条客户代表常用的有。

第十五条委托人应当向监管机构免费提供以下措施

一、符合监理工作需要的办公楼;

二、监理工作所需的桌椅和数据柜;

三、业主应提供完善的办公和住宅制冷、制热和生活措施。

第十六条监理期间,委托方不得向监理机构无偿提供人员,总监理工程师应安排其工作。当涉及服务时,此类人员应接受总监理工程师的指示。并免费提供匿名服务人员。监督机构应与此类服务的提供者合作,但不对此类人员及其行为负责。

第二十六条监事在责任期内玩忽职守的,同意按照下列方式承担责任和赔偿损失[累计赔偿金额不得超过监事的.报酬总额(扣税)]:________

赔偿=直接经济损失________倍;工资比例(税前扣除)________。

注:委托人应在得知索赔事件后二八天内向监理人提出索赔意向,否则视为委托人放弃索赔。

第三十九条支付方式及监事报酬:

工程造价一零零零零元,监理费按投标价一零零零零元。

本工程监理费的拨付,监理费的拨付时间为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工程竣工验收后支付的监理费总额。

委托人同意按照以下计算方法和支付时间总额支付额外(额外)工作报酬:报酬=额外工作日和时间;监管报酬总额________分;监督服务________日

第四十一条双方同意以人民币支付无汇率报酬。

第四十五条激励措施:

监理人提出合理建议为委托人省钱时,委托人应交给监理人支付报酬。

本合同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本合同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两份,乙方两份。(本页无正文)

客户(盖章):________

地址: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账号:________

账号: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

主管(盖章):________

地址: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账号:________

账号:________

邮政编码:本合同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在________签署________合同补充协议

委托方(甲方):________

监理(乙方):________

本协议是对延吉镇美丽乡村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的补充。根据甲方要求,经甲乙双方协商,增加监理合同的项目内容,一致同意以下补充条款。

一、项目范围包括:入户、绿化、路灯、下水道、外墙粉刷、围墙。

二、工程测量由于设计变更导致的额外工程测量

代建项目监理合同范本 第二七篇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与监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委托人委托监理人监理的工程(以下筒称\“本工程\”)概况如下: 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工程规模:总投资:二、本合同中的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标准条件》中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①监理投标书或中标通知书; ②本合同标准条件;③本合同专用条件;④在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四、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监理业务。

五、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币种,向监理人支付报酬。

本合同自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开始实施,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完成。

本合同一式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______份。

委托人:(签章) 监理人:(签章)住所: 住所: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账号: 账号:邮编: 邮编:电话: 电话:本合同签订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第二部分 标准条件词语定义、适用范围和法规 第一条 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有如下含义: (一)\“工程\”是指委托人委托实施监理的工程。

(二)\“委托人\”是指承担直接投资责任和委托监理业务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三)\“监理人\”是指承担监理业务和监理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四)\“监理机构\”是指监理人派驻本工程现场实施监理业务的组织。

(五)\“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经委托人同意,监理人派到监理机构全面履行本合同的全权负责人。

(六)\“承包人\”是指除监理人以外,委托人就工程建设有关事宜签订合同的当事人。

(七)\“工程监理的正常工作\”是指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委托人委托的监理工作范围和内容。

(八)\“工程监理的附加工作\”是指:①委托人委托监理范围以外,通过双方书面协议另外增加的工作内容;②由于委托人或承包人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因增加工作量或持续时间而增加的工作。

(九)\“工程监理的额外工作\”是指正常工作和附加工作以外,根据第三十八条规定监理人必须完成的工作,或非监理人自己的原因而暂停或终止监理业务,其善后工作及恢复监理业务的工作。

(一零)\“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段。

(一一)\“月\”是指根据公历从一个月份中任何一天开始到下一个月相应日期的前一天的时间段。

第二条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适用的法律是指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专用条件中议定的部门规章或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

第三条 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

监理人义务第四条 监理人按合同约定派出监理工作需要的监理机构及监理人员,向委托人报送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及其监理机构主要成员名单、监理规划,完成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工程范围内的监理业务。在履行合同义务期间,应按合同约定定期向委托人报告监理工作。

第五条 监理人在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期间,应认真、勤奋地工作,为委托人提供与其水平相适应的咨询意见,公正维护各方面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 监理人使用委托人提供的设施和物品属委托人的财产。在监理工作完成或中止时,应将其设施和剩余的物品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给委托人。 第七条 在合同期内或合同终止后,未征得有关方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工程、本合同业务有关的保密资料。

委托人义务第八条 委托人在监理人开展监理业务之前应向监理人支付预付款。

第九条 委托人应当负责工程建设的所有外部关系的协调,为监理工作提供外部条件。

根据需要,如将部分或全部协调工作委托监理人承担,则应在专用条件中明确委托的工作和相应的报酬。

第十条 委托人应当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监理人提供与工程有关的为监理工作所需要的工程资料。

第十一条 委托人应当在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就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一切事宜作出书面决定。

第十二条 委托人应当授权一名熟悉工程情况、能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决定的常驻代表(在专用条款中约定),负责与监理人联系。更换常驻代表,要提前通知监理人。

第十三条 委托人应当将授予监理人的监理权利,以及监理人主要成员的职能分工、监理权限及时书面通知已选定的承包合同的承包人,并在与第三人签订的合同中予以明确。

第十四条 委托人应在不影响监理人开展监理工作的时间内提供如下资料: (一)与本工程合作的原材料、构配件、机械设备等生产厂家名录。

(二)提供与本工程有关的协作单位、配合单位的名录。

第十五条 委托人应免费向监理人提供办公用房、通讯设施、监理人员工地住房及合同专用条件约定的设施,对监理人自备的设施给予合理的经济补偿(补偿金额=设施在工程使用时间占折旧年限的比例╳设施原值十管理费)。

第十六条 根据情况需要,如果双方约定,由委托人免费向监理人提供其他人员,应在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予以明确。

监理人权利第十七条 监理人在委托人委托的工程范围内,享有以下权利: (一)选择工程总承包人的建议权。

(二)选择工程分包人的认可权。

(三)对工程建设有关事项包括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使用功能要求,向委托人的建议权。

(四)对工程设计中的技术问题,按照安全和优化的原则,向设计人提出建议;如果拟提出的建议可能会提高工程造价,或延长工期,应当事先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当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国家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标准或设计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时,监理人应当书面报告委托人并要求设计人更正。

(五)审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按照保质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则,向承包人提出建议,并向委托人提出书面报告。

(六)主持工程建设有关协作单位的组织协调,重要协调事项应当事先向委托人报告。

(七)征得委托人同意,监理人有权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但应当事先向委托人报告。如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告时,则应在二四小时内向委托人作出书面报告。

(八)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质量的检验权。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及国家质量标准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有权通知承包人停止使用;对于不符合规范和质量标准的工序、分部分项工程和不安全施工作业,有权通知承包人停工整改、返工。承包人得到监理机构复工令后才能复工。

(九)工程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权,以及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提前或超过工程施工合同规定的竣工期限的签认权。 (一零)在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格范围内,工程款支付的审核和签认权,以及工程结算的复核确认权与否决权。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委托人不支付工程款。

第十八条 监理人在委托人授权下,可对任何承包人合同规定的义务提出变更。如果由此严重影响了工程费用或质量、或进度,则这种变更须经委托人事先批准。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委托人批准时,监理人所做的变更也应尽快通知委托人。在监理过程中如发现工程承包人人员工作不力,监理机构可要求承包人调换有关人员。 第十九条 在委托的工程范围内,委托人或承包人对对方的任何意见和要求(包括索赔要求),均必须首先向监理机构提出,由监理机构研究处置意见,再同双方协商确定。当委托人和承包人发生争议时,监理机构应根据自己的职能,以独立的身份判断,公正地进行调解。当双方的争议由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或仲裁机关仲裁时,应当提供作证的事实材料。

委托人权利第二十条 委托人有选定工程总承包人,以及与其订立合同的权利。

第二十一条 委托人有对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设计使用功能要求的认定权,以及对工程设计变更的审批权。 第二十二条 监理人调换总监理工程师须事先经委托人同意。

第二十三条 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提交监理工作月报及监理业务范围内的专项报告。

第二十四条 当委托人发现监理人员不按监理合同履行监理职责,或与承包人串通给委托人或工程造成损失的,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更换监理人员,直到终止合同并要求监理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或连带赔偿责任监理人责任第二十五条 监理人的责任期即委托监理合同有效期。在监理过程中,如果因工程建设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书面约定的日期,双方应进一步约定相应延长的合同期。 第二十六条 监理人在责任期内,应当履行约定的义务,如果因监理人过失而造成了委托人的经济损失,应当向委托人赔偿。累计赔偿总额(除本合同第二十四条规定以外)不应超过监理报酬总额(除去税金)。

第二十七条 监理人对承包人违反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和完工(交图、交货)时限,不承担责任。因不可抗力导致委托监理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监理人不承担责任。但对违反第五条规定引起的与之有关的事宜,向委托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八条 监理人向委托人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监理人应当补偿由于该索赔所导致委托人的各种费用支出。 委托人责任第二十九条 委托人应当履行委托监理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监理人造成的经济损失。

监理人处理委托业务时,因非监理人原因的事由受到损失的,可以向委托人要求补偿损失。

第三十条 委托人如果向监理人提出赔偿的要求不能成立,则应当补偿由该索赔所引起的监理人的各种费用支出。

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第三十一条 由于委托人或承包人的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发生了附加工作或延长了持续时间,则监理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委托人。完成监理业务的时间相应延长,并得到附加工作的报酬。

第三十二条 在委托监理合同签订后,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得监理人不能全部或部分执行监理业务时,监理人应当立即通知委托人。该监理业务的完成时间应予延长。当恢复执行监理业务时,应当增加不超过四二日的时间用于恢复执行监理业务,并按双方约定的数量支付监理报酬。

第三十三条 监理人向委托人办理完竣工验收或工程移交手续,承包人和委托人已签订工程保修责任书,监理人收到监理报酬尾款,本合同即终止。保修期间的责任,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第三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当在四二日前通知对方,因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协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协议未达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第三十五条 监理人在应当获得监理报酬之日起三零日内仍未收到支付单据,而委托人又未对监理人提出任何书面解释时,或根据第三十三条及第三十四条已暂停执行监理业务时限超过六个月的,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终止合同的通知,发出通知后一四日内仍未得到委托人答复,可进一步发出终止合同的通知,如果第二份通知发出后四二日内仍未得到委托人答复,可终止合同或自行暂停或继续暂停执行全部或部分监理业务。委托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十六条 监理人由于非自己的原因而暂停或终止执行监理业务,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复执行监理业务的工作,应当视为额外工作,有权得到额外的报酬。

第三十七条 当委托人认为监理人无正当理由而又未履行监理义务时,可向监理人发出指明其未履行义务的通知。若委托人发出通知后二一日内没有收到答复,可在第一个通知发出后三五日内发出终止委托监理合同的通知,合同即行终止。监理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十八条 合同协议的终止并不影响各方应有的权利和应当承担的责任。 监理报酬第三十九条 正常的监理工作、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的报酬,按照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第四十条的方法计算,并按约定的时间和数额支付。

第四十条 如果委托人在规定的支付期限内未支付监理报酬,自规定之日起,还应向监理人支付滞纳金。滞纳金从规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起计算。

第四十一条 支付监理报酬所采取的货币币种、汇率由合同专用条件约定。

第四十二条 如果委托人对监理人提交的支付通知中报酬或部分报酬项目提出异议,应当在收到支付通知书二四小时内向监理人发出表示异议的通知,但委托人不得拖延其他无异议报酬项目的支付。

其他第四十三条 委托的建设工程监理所必要的监理人员出外考察、材料设备复试,其费用支出经委托人同意的,在预算范围内向委托人实报实销。

第四十四条 在监理业务范围内,如需聘用专家咨询或协助,由监理人聘用的,其费用由监理人承担;由委托人聘用的,其费用由委托人承担。

第四十五条 监理人在监理工作过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使委托人得到了经济效益,委托人应按专用条件中的约定给予经济奖励。

第四十六条 监理人驻地监理机构及其职员不得接受监理工程项目施工承包人的任何报酬或者经济利益。

监理人不得参与可能与合同规定的与委托人的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

第四十七条 监理人在监理过程中,不得泄露委托人申明的秘密,监理人亦不得泄露设计人、承包人等提供并申明的秘密。

第四十八条 监理人对于由其编制的所有文件拥有版权,委托人仅有权为本工程使用或复制此类文件。

争议的解决第四十九条 因违反或终止合同而引起的对对方损失和损害的赔偿,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主管部门协调,如仍未能达成一致时,根据双方约定提交仲裁机关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部分 专用条件第二条 本合同适用的法律及监理依据: 第四条 监理范围和监理工作内容: 第九条 外部条件包括: 第十条 委托人应提供的工程资料及提供时间: 第十一条 委托人应在______天内对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作出书面答复。

第十二条 委托人的常驻代表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五条 委托人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如下设施: 监理人自备的、委托人给予补偿的设施如下: 补偿金额=第十六条 在监理期间,委托人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______名工作人员,由总监理工程师安排其工作,凡涉及服务时,此类职员只应从总监理工程师处接受指示。并免费提供________名服务人员。监理机构应与此类服务的提供者合作,但不对此类人员及其行为负责。

第二十六条 监理人在责任期内如果失职,同意按以下办法承担责任,赔偿损失[累计赔偿额不超过监理报酬总数(扣税)]: 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报酬比率(扣除税金) 第三十九条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监理人的报酬: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附加工作报酬:(报酬=附加工作日数*合同报酬/监理服务日)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额外工作报酬: 第四十一条 双方同意用__________支付报酬,按________汇率计付。

第四十五条 奖励办法: 奖励金额=工程费用节省额*报酬比率 第四十九条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当事人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由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双方不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未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附加协议条款:建设工程勘察合同订立合同双方:建设单位:____以下简称甲方; 勘察单位:____勘察院,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明确建设单位与勘察单位的经济责任,分工协作,相互促进,多快好省地完成国家建设项目的勘察任务,根据已被正式批准的建设项目计划,经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名称、规模、投资额、建设地点_____________。 第二条 勘察的范围、进度和质量________。 第三条 甲方的义务一.在签订合同时,甲方必须向乙方提交按基建程序批准的计划任务书复印件,提交进行工程地质勘察的用地批准文件和红线图复印件。 二.在签订合同时,甲方必须在__年__月__日向乙方提交由设计单位提出、经建设单位同意的勘测范围之地形图和建筑平面布置各一份,提交由建设单位委托、设计单位填写的勘察技术要求及附图,并对提交的时间、进度、质量负责。 三.甲方必须在__年__月__日以前做好现场勘察工作的水、电供应、平整道路、清理现场、准备材料等工作(所需材料由乙方踏勘后提出明细表)。 四.甲方必须在__年__月__日乙方进入现场前,办好征地、拆迁、砍树、采青苗等项目的赔偿手续。

五.甲方必须负责解决乙方勘察人员的现场吃住、办公等条件。乙方现场勘察人员的吃住费用由乙方自负,如果甲方安排住招待所、饭店,费用由甲方负担。甲方人员的集体福利设施(如浴室、理发、医疗等)应为乙方人员提供方便。勘察施工中必须的民工、燃油料以及冬季生活取暖的设置及煤、木材由甲方供给(费用由乙方负担);生产现场取暖和机具的看守由甲方负责解决并负担费用。 六.乙方勘察人员、勘察机具进入工程地点的交通运输和劳务费均由甲方负担。 七.甲方对乙方的勘察成果文件,不得擅自修改,不得转让给第三者重复使用。 第四条 乙方的义务一.乙方应按照现行的标准、规模和技术条例,进行工程测量、工程地质、水文地质的勘察工作,并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质量提交勘察后果。 二.乙方应于__年__月__日进入现场勘察,__年__月__日提交全部勘察资料,提交测量透明图__份,提交工程地质报告书一式__份(如甲方需要加印、加晒图纸资料,另外收费)。乙方如因气候或甲方原因影响现场施工三天以上,工期可顺延。 第五条 定金及勘察取费标准及拨付办法 一.本工程按国家建委颁发的《工程勘察收费办法》收取勘察费,总价预计为____元。自本勘察合同生效后____日内,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相当于勘察费的三零%的定金;勘察合同履行后,定金抵作勘察费。甲方不履行合同的,无权要求偿还定金,乙方不履行合同的,应当双倍返回定金。勘察工作开工后,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勘察经费的三零%;全部勘察工程结束后,乙方按合同规定向甲方提交勘察报告书和图纸,并进行工程结算,甲方提取资料后____日内,应按实际勘察工作量清付勘察费。勘察费用的支付均由建设银行办理托收承付。

二.属于特殊工程(如自然地质条件复杂,技术要求高,勘察手段超过现行规范,特别重大、紧急、有特殊要求的工程,特别小的工程等)的收费办法,原则上按勘测工程总价加收二零~四零%的勘察费。 第六条 甲方的违约责任 一.如果由于甲方变更计划,或提供的资料不准确,或未按期提供勘察、设计必需的资料或工作条件而造成勘察、设计的返工、停工、窝工或修改设计、甲方应按乙方实际消耗的工作量增付费用,勘察工期顺延,因甲方责任而造成重大返工或重作设计,应另行增费,勘察工期顺延。

二.甲方超过合同规定的时间交付勘察费或定金,应按银行拖延付款的规定向乙方偿付违约金__元。

第七条 乙方的违约责任 一.乙方因勘察质量低劣引起返工或造成工程损失,应继续完善勘察,并根据造成的损失情况承担经济和技术责任,甲方可视造成的损失大小,减少或不付勘察设计费。 二.乙方如勘察错误造成工程重大质量事故,除免收受损失部分的勘察设计费外,还应付与直接受损失部分勘察设计费相等的赔偿金。 三.由于乙方的责任延迟提供勘察文件,时间达__天以上的,每延迟一天,应向甲方偿付相当于工程勘察费总价__‰的违约金。 第八条 纠纷的处理本合同执行中如发生纠纷,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属于同一部门的,由上级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或不属于同一部门的,可向国家规定的合同管理机关申请调解或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 其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__年__月__日双方签字后生效,全部勘察工程验收后失效。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需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协定。补充协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份,送计委、建委、建行……各留存一份。

建设单位(甲方):____(公章) 代表人:____(盖章) 联系人:____通讯处:____电话或电报:____ 开户银行:____帐号:____勘察单位(乙方):____(公章) 代表人:____(盖章) 联系人:____通讯处:____电话或电报:____ 开户银行:____帐号:______年__月__日订立附:一.测量任务和质量要求表: 二.工程地质任务及质量要求表。 测量任务和质量要求表 附表一 ┌────────┬────────┬────────┬───────┐ │ 工程名称 │ │ 工程地点 │ │ ├────────┼────────┼────────┼───────┤ │ │ │ 设计单位 │ │ ├────────┼────────┴────────┼───────┤ │ 工作内容 │ 工作量和技术要求 │ 备 注 │ ├────────┼─────────────────┼───────┤ │ │ │ │ ├────────┼─────────────────┼───────┤ │ │ │ │ └────────┴─────────────────┴───────┘ 工程地质任务及质量要求表 附表二 ┌──────────────────────────────────┐ │工程地点: │ ├──────────────────────────────────┤ │设计单位: 设计负责人: │ ├──────────────────────────────────┤ │勘察阶段: │ ├─────┬──┬───┬─────┬──┬───┬───┬────┤ │建筑物名称│结构│层数及│基础砌置深│基础│总荷重│单位面│ │ │(或代号) │类型│总高度│度及标高 │类型│ │积荷重│ │ ├─────┼──┼───┼─────┼──┼───┼───┼────┤ │ │ │ │ │ │ │ │另提交:│ ├─────┼──┼───┼─────┼──┼───┼───┤ 一、场│ │ │ │ │ │ │ │ │地的地形│ ├─────┼──┼───┼─────┼──┼───┼───┤图(附有│ │ │ │ │ │ │ │ │旧址座标│ ├─────┼──┼───┼─────┼──┼───┼───┤)。 │ │ │ │ │ │ │ │ │ 二、总│ ├─────┼──┼───┼─────┼──┼───┼───┤平面布置│ │ │ │ │ │ │ │ │图。 │ ├─────┼──┼───┼─────┼──┼───┼───┤ 三、详│ │ │ │ │ │ │ │ │细的勘察│ ├─────┼──┼───┼─────┼──┼───┼───┤技术要求│ │ │ │ │ │ │ │ │(另附)│ ├─────┼──┼───┼─────┼──┼───┼───┤。 │ │ │ │ │ │ │ │ │ 四、场│ ├─────┼──┼───┼─────┼──┼───┼───┤地附近已│ │ │ │ │ │ │ │ │有勘察资│ ├─────┼──┼───┼─────┼──┼───┼───┤料。 │ │ │ │ │ │ │ │ │ │ ├─────┼──┼───┼─────┼──┼───┼───┤ │ │ │ │ │ │ │ │ │ │ └─────┴──┴───┴─────┴──┴───┴───┴────┘建设工程勘察合同(一)(示范文本) gf-二零xx-零二零三 [岩土工程勘察、水文地质勘察(含凿井)工程测量、工程物探]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由勘察人编填)勘察证书等级:____________________ 发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勘察人: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发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勘察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发包人委托勘察人承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任务。

根据《_合同法》及国家有关法规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为明确责任,协作配合,确保工程勘察质量,经发包人、勘察人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建设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规模、特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勘察任务委托文号、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勘察任务(内容)与技术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接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预计勘察工作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发包人应及时向勘察人提供下列文件资料,并对其准确性、可靠性负责。

提供本工程批准文件(复印件),以及用地(附红线范围)、施工、勘察许可等批件(复印件)。

提供工程勘察任务委托书、技术要求和工作范围的地形图、建筑总平面布置图。

提供勘察工作范围已有的技术资料及工程所需的坐标与标高资料。

提供勘察工作范围地下已有埋藏物的资料(如电力、电讯电缆、各种管道、人防设施、洞室等)及具体位置分布图。 发包人不能提供上述资料,由勘察人收集的,发包人需向勘察人支付相应费用。

第三条:勘察人向发包人提交勘察成果资料并对其质量负责。

勘察人负责向发包人提交勘察成果资料四份,发包人要求增加的份数另行收费。

第四条:开工及提交勘察成果资料的时间和收费标准及付费方式 开工及提交勘察成果资料的时间 本工程的勘察工作定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开工,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提交勘察成果资料,由于发包人或勘察人的原因未能按期开工或提交成果资料时,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办理。

勘察工作有效期限以发包人下达的开工通知书或合同规定的时间为准,如遇特殊情况(设计变更、工作量变化、不可抗力影响以及非勘察人原因造成的停、窝工等)时,工期顺延。

收费标准及付费方式 本工程勘察按国家规定的现行收费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计取费用;或以\“预算包干\”、\“中标价加签证\”、\“实际完成工作量结算\”等方式计取收费。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中没有规定的收费项目,由发包人、勘察人另行议定。

本工程勘察费预算为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合同生效后三天内,发包人应向勘察人支付预算勘察费的二零%作为定金、计________元(本合同履行后,定金抵作勘察费);勘察规模大、工期长的大型勘察工程,发包人还应按实际完成工程进度________%时,向勘察人支付预算勘察费的_________%的工程进度款,计___________元;勘察工作外业结束后________天内,发包人向勘察人支付预算勘察费的________%,计__________元;提交勘察成果资料后一零天内,发包人应一次付清全部工程费用。

第五条:发包人、勘察人责任 发包人责任发包人委托任务时,必须以书面形式向勘察人明确勘察任务及技术要求,并按第二条规定提供文件资料。

在勘察工作范围内,没有资料、图纸的地区(段),发包人应负责查清地下埋藏物,若因未提供上述资料、图纸,或提供的资料图纸不可靠、地下埋藏物不清,致使勘察人在勘察工作过程中发生人身伤害或造成经济损失时,由发包人承担民事责任。

发包人应及时为勘察人提供并解决勘察现场的工作条件和出现的问题(如:落实土地征用、青苗树木赔偿、拆除地上地下障碍物、处理施工扰民及影响施工正常进行的有关问题、平整施工现场、修好通行道路、接通电源水源、挖好排水沟渠以及水上作业用船等),并承担其费用。

若勘察现场需要看守,特别是在有毒、有害等危险现场作业时,发包人应派人负责安全保卫工作,按国家有关规定,对从事危险作业的现场人员进行保健防护,并承担费用。

工程勘察前,若发包人负责提供材料的,应根据勘察人提出的工程用料计划,按时提供各种材料及其产品合格证明,并承担费用和运到现场,派人与勘察人的人员一起验收。

勘察过程中的任何变更,经办理正式变更手续后,发包人应按实际发生的工作量支付勘察费。

为勘察人的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生产、生活条件,并承担费用;如不能提供时,应一次性付给勘察人临时设施费_____________元。

由于发包人原因造成勘察人停、窝工,除工期顺延外。发包人应支付停、窝工费(计算方法见);发包人若要求在合同规定时间内提前完工(或提交勘察成果资料)时,发包人应按每提前一天向勘察人支付_________元计算加班费。

发包人应保护勘察人的投标书、勘察方案、报告书、文件、资料图纸、数据、特殊工艺(方法)、专利技术和合理化建议,未经勘察人同意,发包人不得复制、不得泄露、不得擅自修改、传送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上述情况,发包人应负法律责任,勘察人有权索赔。

本合同有关条。款规定和补充协议中发包人应负的其它责任。

勘察人责任勘察人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和发包人的任务委托书及技术要求进行工程勘察,。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交质量合格的勘察成果资料,并对其负责。

由于勘察人提供的勘察成果资料质量不合格,勘察人应负责无偿给予补充完善使其达到质量合格;若勘察人无力补充完善,需另委托其他单位时,勘察人应承担全部勘察费用;或因勘察质量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工程事故时,勘察人除应负法律责任和免收直接受损失部分的勘察费外,并根据损失程度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由发包人、勘察人商定为实际损失的________%。

在工程勘察前,提出勘察纲要或勘察组织设计,派人与发包人的人员一起验收发包人提供的材料。

勘察过程中,根据工程的岩土工程条件(或工作现场地形地貌、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及技术规范要求,向发包人提出增减工作量或修改勘察工作的意见。并办理正式变更手续。

在现场工作的勘察人的人员,应遵守发包人的安全保卫及其它有关的规章制度,承担其有关资料保密义务。

本合同有关条款规定和补充协议中勘察人应负的其它责任。

第六条:违约责任由于发包人未给勘察人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而造成停、窝工或来回进出场地,发包人除应付给勘察人停、窝工费(金额按预算的平均工日产值计算),工期按实际工日顺延外,还应付给勘察人来回进出场费和调遣费。

由于勘察人原因造成勘察成果资料质量不合格,不能满足技术要求时,其运工勘察费用由勘察人承担。

合同履行期间,由于工程停建而终止合同或发包人要求解除合同时,勘察人未进行勘察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定金;已进行勘察工作的;完成的工作量在五零%以内时,发包人应向勘察人支付预算额五零%的勘察费计________元;完成的工作量超过五零%时,则应向勘察人支付预算额一零零%的勘察费。

发包人未按合同规定时间(日期)拨付勘察费,每超过一日,应偿付未支付勘察费的千分之一逾期违约金。

由于勘察人原因未按合同规定时间(日期)提交勘察成果资料,每超过一日,应减收勘察费千分之一。

本合同签订后,发包人不履行合同时,无权要求退还定金;勘察人不履行合同时,双倍返还定金。

第七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发包人与勘察人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八条:其它约定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九条:本合同发生争议,发包人、勘察人应及时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时,发包人、勘察人同意由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发包人、勘察人未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未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拆。

第十条:本合同自发包人、勘察人签字盖章后生效;按规定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审查部门备案;发包人、勘察人认为必要时,到项目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鉴证。

发包人、勘察人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终止。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_份,发包人__________份、勘察人__________份。

发包人名称:(盖章) 勘察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住 所: 住 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银行帐号: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盖章) 鉴证意见:(盖章)

备案号:

经办人:

备案日期: 年 月 日 鉴证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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