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建筑垃圾清运合同
小区建筑垃圾清运合同 第一篇
甲方:
乙方:
一、委托范围及内容:
甲方委托乙方为深华商业大厦内所有的建筑垃圾清运承包商,并按政府相关妥善清运处理建筑垃圾。
二、委托期限:
清运期限为期一年,自二零xx年xx月xx日至二零xx年xx月xx日止。
三、委托费用:
按车计费,装满 元/车。
四、委托方式:
乙方承包全权负责建筑垃圾清运,费用按车计收,按月结算。其中车辆要求车载不少于吨,车厢围板尺寸不少于:长米、宽米、高米。
五、乙方责任:
一、乙方应根据法律、法规及约定,以行业公认的最高水准,勤勉、尽职地从事本约定项下之工作并提供服务。
二、乙方应遵守甲方现有规章制度,并在甲方授权范围内从事约定的工作,不得破坏公共设备设施,如有破坏按价赔偿。
三、乙方应确保建筑垃圾及时整洁地被清运,为确保建筑垃圾能够及时清运,甲方收取乙方 元(人民币 元)做为押金,以期对乙方的约束和管理。
四、乙方应指定一名乙方代表并授予其足够的权力。该乙方代表将统一行使本约定项下的权利,并在约定履行过程中负责与甲方间的协调。
五、结算时,乙方应提供正规发票。
六、甲方配合:
一、甲方指定一名甲方代表并授予足够的.权利。该甲方代表将统一行使本约定项下的甲方权利,并在约定履行过程中负责与乙方间协调。
二、乙方清运建筑垃圾车辆甲方予以免费放行。
七、工作流程:
一、乙方代表在接到甲方代表的电话通知后,应及时安排车辆进行建筑垃圾清运工作。
二、乙方应凭借甲方物业部代表签发的《垃圾清运单》,装满出车时,应由保安部当值队员及班长签字放行后方有效。
三、《垃圾清运单》共两联,上联留给当值保安班长,下联乙方运输车辆保存,《垃圾清运单》作为双方清运垃圾车数的结算凭证,应妥善保管,如乙方遗失甲方不支付该车建筑垃圾清运费用。
八、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协同解决:
甲方: 代表人:
乙方: 代表人:
小区建筑垃圾清运合同 第二篇
甲方:
乙方:xxx有限公司
甲方施工工程项目产生的建筑垃圾(材料)需要外运处置,特将本工程项目建筑垃圾(渣土)外运(场内转运)承包给乙方。为确保本工程项目顺利进行,运输符合都江堰市相关规定,根据《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明确甲、乙双方职责,在平等自愿、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基础上,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一致,签订如下合同:
第一条工程项目地址:
第二条工期:
本工程项目建筑垃圾(渣土)运输部分预计天,从二零_二零xx年x月x日至二零_二零xx年x月x日。
第三条单价、总方量
参照都江堰市政府办【二零xx】一六零号文件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标准的批复,本工程项目建筑垃圾(材料)运输按车厢计方量。建筑垃圾(材料)小于或等于一公里之内运费单价定为/O,每增加一公里运费单价递增元/O;本工程项目运输价格按××以下的车厢单价定为/车,××的车厢单价定为元/车。合同签署前,由甲、乙双方代表对本工程做估算,本工程建筑垃圾(材料)土方总量约为万O。
第四条结算及付款方式
一、每车运输均应填写结算票(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存一份,存根一份),结算票上必须完整填写运输日期、工程项目名称、运输公司名称、运输车辆车牌号、核载方量(单位:O)、运输距离。并由工程工地负责人、运输车辆司机、负责人签名。结算票必须字迹清晰,如无法识别、涂改、伪造,则票据无效。双方以建筑垃圾(材料)运输结算票(以下简称结算票)作为结算凭证,本工程项目建筑垃圾(渣土)运输部分结束后,实际方量按实际结算票数据进行结算,如结算票与估计方量不一致,则以结算票为准。
本工程项目建筑垃圾(渣土)运输完工后,由乙方根据结算票作出工程决算书交由甲方进行核对、结算,甲方应在七个工作日内完成,若甲方逾期不完成的,则视为对决算书没有异议,该决算书作为最后决算依据。
二、竣工时间以甲方提供开工时间和竣工时间为准,该工程自进场运输日期起(从xx年x月x日至二零xx年x月x日止,共计天)时间期满后无能该工地是否竣工都视为乙方的运输任务竣工,并一次性支付完所有款项。
三、签订合同之时,甲方需按本合同第三条所定价格和土方总量向乙方支付总价款的二零%计(人民币):元,大写(人民币):作为预付款。乙方收到预付款后,根据甲方提供施工进度计划安排车辆进场作业。
四、决算后三日内,甲方应付清所有款项,逾期支付的每日按所欠款项总额的三‰收取违约金,直到甲方付清为止。
五、为保证合同的顺利履行,合同签订之时,甲方须向乙方支付履约保证金大写(人民币)
六、甲方未能按上述约定支付预付款、履约保证金及进度款的,乙方有权暂停运输,并向甲方收取违约金(每日按未付款项的三‰计收),直到甲方付清预付款、履约保证金、进度款,乙方不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七、甲方不得擅自安排乙方之外的车辆到甲方施工地进行运输(建筑垃圾(材料)),如乙方发现甲方有乙方之外的车辆到施工地运输(建筑垃圾(材料)),视为甲方根本违约,乙方有权对该工地停工并要求甲方全额支付该工程已完成或未完的.运输费用,并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按合同总价三%计收),因此给乙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甲方承担。
八、乙方办理的建筑垃圾运输通行证线路,甲方必须遵照乙方通行线路运输,甲方不得私自更改乙方指定的线路运输,否则将全额扣除履约保证金。
第五条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甲方需提前七天向乙方提供施工进度计划和有关施工图纸,并且甲方在运输前做好地下管线、管网、地沟等所有设施设备的防护措施,否则在乙方运输过程中造成损坏,且全部由甲方负责;双方并在现场确认对现场标高交接,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的施工进度计划,安排建筑垃圾(材料)运输等事宜,确保工程运输的顺利运行。
二、甲方负责施工作业场地打围,基坑按设计标准规范支护,并在乙方进场施工前清理场内障碍物、场内施工便道,场内排水、地下室降水,提供夜间施工的照明设备及运输车辆出场时所需的冲洗设施和车辆冲洗,道路硬化、进出口棕垫铺设等,解决工地周边有关事宜。必须做到作业面内工完场清,保持施工现场与作业面的整洁,文明运输。
三、甲方必须提供相应设施和人员确保乙方一切人员、车辆在施工现场内的安全,安排专职的工程现场负责人协调工地相关事宜,配合乙方运输并确认结算单、决算书。
四、甲方工程进度将出现较大幅度调整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可相应顺延。如因一方的原因导致延期造成损失的,责任方需赔偿受损方相应损失(原因为不可抗力的除外)。
(一)甲方工程项目设计更改导致停工。
(二)甲方工程项目进展造成乙方车辆无法运输或施工。
(三)连续下雨超过四小时等恶劣气候或其它不可抗力因素。
五、甲方在乙方协助下于施工前七日办理《建筑垃圾处置合同》,并将这两证提供给乙方办理用于安排运行路线、时段的《都江堰市建筑垃圾(材料)运输合同》及通行证。
六、乙方负责办理有关建筑垃圾(渣土)外运的一切相关手续,费用由乙方承担。
七、乙方必须自带运输所需的设备车辆并配备相应人员,按照都江堰市城乡建设局及相关管理部门对该工程项目建筑垃圾(材料)运输所规定的时间、行驶路线以及运输建筑垃圾(材料)到指定场所。
八、乙方应做到参运车辆车况良好,密闭装置完好,建筑垃圾装载适度,保持车辆能够密闭完好,净车出场,随车携带《建筑垃圾运输材料通行证》,并需确保车辆在运输过程中无“滴、撒、漏”等问题。如因车辆“滴、撒、漏”而影响环境卫生、车辆无证参运、私自不按指定路线或车辆资质不合格等,被相关管理部门停运或被执法部门扣车、罚款等处罚,由乙方负责处理,其损失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九、甲方不可将生活垃圾、工业垃圾和有毒有害垃圾直接或间接混入建筑垃圾,一经发现造成的后果均由甲方负责。
一零、乙方参运人员应遵守交通规则,发生交通违章和事故等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承担,由此引起的债权、债务亦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一一、乙方必须配合甲方现场施工人员的合理安排。
一二、双方各自负责己方生产经营的一切责任及相关费用,各自负责己方生产安全,如在本合同涉及的生产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则由当事方承担责任及损失并负责解决,非责任方予以配合协调。
一三、双方各自在办理履行本合同所需的相关证照手续时,如需其他方协助的,则相关方需积极配合协助。
第六条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他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一五日内向其对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以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政府行为、法律法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者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者控制的事件。
第七条本合同未尽事项,可由双方协商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如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存在分歧,则以补充协议内容为准。
第八条本工程项目建筑垃圾(渣土)运输处置部分完工,全部款项结清,履约保证金全额返还后自行终止。
第九条本合同壹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持贰份,自签字盖章生效。
第十条备注: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地址:地址:
二零xx年x月x日 二零xx年x月x日
小区建筑垃圾清运合同 第三篇
托运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运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秉着依法依规、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公平公正,互惠互利的原则,就乙方承运甲方建筑垃圾事宜,经友好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一、运输标的
甲方位于的工程项目,建筑垃圾约立方米需运输。甲方将该项目的全部建筑垃圾交由乙方承运。
二、运输车辆及驾驶员
乙方应按甲方工程施工要求提供符合《成都市建筑垃圾处Z管理条例》及其他相关管理要求的建筑垃圾运输车辆、驾驶员投入运输,确保甲方工程施工进度。乙方提供的建筑垃圾运输的数量及车辆号牌详见本协议附件一。
三、现场管理员
甲、乙双方应按《成都市建筑垃圾处Z管理条例》的规定派驻现场管理人员,具体名单详见本协议附件二。
四、运输线路与时间
一、运输线路为:
二、运输时:二零xx年x月x日至二零xx年x月x日,每日八点至二二点。
五、审批(备案)手续办理
一、甲方负责办理该项目《建筑垃圾处Z(排放)证》;
二、乙方负责办理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备案、纳入全市统一的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名录,并负责办理参与该工程项目建筑垃圾运输的《建筑垃圾处Z(运输)证》。
三、办理各项许可、备案手续的费用,由甲、乙双方各自承担。
六、运价
根据该项目实际情况,经双方商定每车每趟(公里)运价为:
一、立方/车为元;
二、立方/车为元。
三、立方/车为元;
四、立方/车为元(因工地卸区改变而造成的运价变化,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一致后再实施运输)。
七、运费结算
一、运输结算以甲方排放现场管理人员签字确认、并经消纳场地经营者核实的建筑垃圾处Z凭证为依据。
甲方应当在建筑垃圾运出施工现场前如实填写凭证内容,由甲方排放管理员填写后,第一、二、三联随建渣车作为车辆进入受纳场凭证之一,经消纳场管理员签字确认收缴后。第一联由消纳单位留存;第二联由消纳单位于每月底交城监大队备案;第三联由驾驶员交运输企业留存;第四联由甲方留存。
二、结算及付款期限:
三、为保障运费正常结算,甲方在本合同签订后日内一次性支付给乙方结算保证金(人民币)元(大写:元)。甲方将运费支付完毕后日内,乙方将结算保证金退还给甲方。
八、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乙双方必须共同遵守《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成都市建筑垃圾处Z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规章。
二、甲方不得使用建筑垃圾运输企业之外的运输企业。
三、甲方应在施工现场配Z排放管理员,做到建筑垃圾装载适度,有专人清扫和洗车,保证车辆能够密闭完好,净车出场。
四、甲方应保障建筑垃圾运输过程中的现场治安和秩序正常。不得发生打架、斗殴等违法违规事件,保证安全运输。
五、在施工场内发生的事故,造成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的,由甲方负责。
六、因甲方原因,被有关管理部门责令停工和被执法部门扣车及处罚,由甲方负责协调处理并承担相关费用。被扣车辆甲方按每晚(即二四小时以内,超过二四小时按两天计算,依此类推)给乙方车主补偿误工损失费,即:立方/车元/天、立方/车元/天,停车、拖车费等支出按实由甲方支付。
七、乙方不得使用不符合规定运输车辆及驾驶员。
八、乙方必须按照本协议约定及建筑垃圾管理部门规定的运输时间、线路将建筑垃圾运至消纳场地,并保证参运车辆车况良好,密闭装Z完好。
九、乙方应在工地现场派驻管理人员负责对参运车辆的管理,配合市区建筑垃圾管理部门和执法部门以及甲方施工现场管理人员的'工作,共同研究解决建筑垃圾运输施工中的问题,确保正常施工运输。
一零、因乙方原因,如车辆无证参运、车辆破损造成的沿途撒漏污染道路、私自不按指定路线、消纳场点运输建筑垃圾或车辆资质不合格等被市区建筑垃圾管理部门停工和被执法部门扣车处罚,由乙方负责处理,其损失由乙方承担。
一一、乙方参运人员应遵守交通法规及交通规则,发生交通事故由乙方自行处理。
一二、因工地特殊原因(如稀泥、塌方、管涌、城市中心繁华地带等)造成乙方运输成本增加,甲方应根据实际情况和乙方重新协商运价。
九、违约责任
一、如果甲方不能按本合同约定如数足额按时支付建筑垃圾运费而造成运力流失,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二、乙方应保证足够的运输车辆驮运,但因甲方原因造成车辆损坏(如工地陷车等)而造成的运力下降,乙方不负责任。
三、因甲方原因造成的工程停工小时以上,由甲方负责补偿每台参运车辆停工损失费,即:立方/车元/天、立方/车元/天(其中在允许正常运输时间内,停工小时以上按天计算)。
四、因无法避免、不可预见的因素而造成停工,其误天损失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十、争议处理
履行本协议所产生的争议,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处理:
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提交人民法院处理。
十一、其他约定
一、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商定,可签订本合同的补充条款。
二、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三、本合同文本一式三份,甲方一份,乙方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附件一:乙方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号牌;
附件二:双方派驻现场管理人员名单;
甲方单位:(盖章)乙方单位(盖章)
甲方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盖章或签名)乙方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盖章或签名)
日期:日期:
二零xx年x月x日
二零xx年x月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