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网 合同范本 团队境内旅游合同(精选)

团队境内旅游合同(精选)

团队境内旅游合同 第一篇一、本合同为示范文本,供_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旅行社与旅游者之间签订团队国内旅游(不含赴港、澳、台地区旅游及边境游)合同时使用。二、双方当事人应当结合具体情况选择本合同协。

团队境内旅游合同

团队境内旅游合同 第一篇

一、本合同为示范文本,供_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旅行社与旅游者之间签订团队国内旅游(不含赴港、澳、台地区旅游及边境游)合同时使用。

二、双方当事人应当结合具体情况选择本合同协议条款中所提供的选择项,空格处应当以文字形式填写完整。

三、双方当事人可以书面形式对本示范文本内容予以变更或者补充,变更或者补充的内容,不得减轻或者免除应当由旅行社承担的责任。

四、本示范文本由国家旅游局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共同制定、解释,在全国范围内推行使用。

团队国内旅游合同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

旅游者: 等 人(名单可附页,需旅行社和旅游者代表签字盖章确认);

旅行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一章 定义和概念

第一条本合同词语定义

一、旅行社,指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营旅游业务的企业法人。

二、旅游者,指与旅行社签订国内旅游合同,参加国内旅游活动的内地居民或者团体。

三、国内旅游服务,指旅行社依据《旅行社条例》等法律法规,组织旅游者在_境内(不含香港、澳门、中国台湾地区)旅游,代订公共交通客票,安排餐饮、住宿、游览等服务活动。

四、旅游费用,指旅游者支付给旅行社,用于购买国内旅游服务的费用。

旅游费用包括:

(一)交通费;

(二)住宿费;

(三)餐费(不含酒水费);

(四)旅行社统一安排的景区景点的第一道门票费;

(五)行程中安排的其他项目费用;

(六)导游服务费和旅行社(含旅游目的地地接旅行社)的其他服务费用。

旅游费用不包括:

(一)旅游者投保的个人旅游保险费用;

(二)合同约定需要旅游者另行付费项目的费用;

(三)合同未约定由旅行社支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行程以外非合同约定活动项目所需的费用、自行安排活动期间发生的费用;

(四)行程中发生的旅游者个人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交通工具上的非免费餐饮费、行李超重费,住宿期间的洗衣、电话、饮料及酒类费,个人娱乐费用,个人伤病医疗费,寻找个人遗失物品的费用及报酬,个人原因造成的赔偿费用。

五、购物场所,指《旅游行程安排单》中安排的,专门或者主要以购物为活动内容的场所。

六、自由活动,指《旅游行程安排单》中安排的自由活动。

七、自行安排活动期间,指《旅游行程安排单》中安排的自由活动期间、旅游者不参加旅游行程活动期间、每日行程开始前、结束后旅游者离开住宿设施的个人活动期间、旅游者经导游同意暂时离团的个人活动期间。

八、旅行社责任保险,指以旅行社因其组织的旅游活动对旅游者和受其委派并为旅游者提供服务的人员依法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九、旅游者投保的个人旅游保险,指旅游者自己购买或者通过旅行社、航空机票代理点、景区等保险代理机构购买的以旅行期间自身的生命、身体、财产或者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短期保险,包括但不限于航空意外险、旅游意外险、紧急救援保险、特殊项目意外险。

一零、离团,指团队旅游者经导游同意不随团队完成约定行程的行为。

一一、脱团,指团队旅游者未经导游同意脱离旅游团队,不随团队完成约定行程的行为。

一二、转团,指由于低于成团人数,旅行社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在出发前将旅游者转至其他旅行社所组的国内旅游团队的行为。

一三、拼团,指旅行社在保证所承诺的服务内容和标准不变的前提下,在签订合同时经旅游者同意,与其他旅行社招徕的旅游者拼成一个团统一安排旅游服务的行为。

一四、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因自然原因和社会原因引起的,如自然灾害、战争、恐怖活动、动乱、骚乱、罢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政府行为。

一五、意外事件,指因当事人故意或者过失以外的偶然因素引发的事件,包括但不限于重大礼宾活动导致的交通堵塞、列车航班晚点、景点临时不开放。

一六、业务损失费,指旅行社因旅游者行前退团而产生的经济损失。包括乘坐飞机(车、船)等交通工具的费用(含预订金)、饭店住宿费用(含预订金)、旅游观光汽车的人均车租等已发生的实际费用。

一七、黄金周,指通过调休将春节、“十一”等三天法定节日与前后公休日相连形成通常为七天的公众节假日。

第二章 合同的签订

第二条 旅游行程安排单

旅行社应当提供带团号的《旅游行程安排单》(以下简称《行程单》),经双方签字或者盖章确认后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行程单》应当对如下内容作出明确的说明:

(一)旅游行程的出发地、途经地、目的地,线路行程时间和具体安排(按自然日计算,含乘飞机、车、船等在途时间,不足二四小时以一日计);

团队境内旅游合同 第二篇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 (旅游者或单位)

住所或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组团旅行社)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就乙方参加由甲方组织的本次旅游的有关事项经平等协商,自愿签订合同如下:

第一条 [旅游内容]

本旅游团团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旅游线路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旅游团出发时间为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结束时间为 ______年______月 ______日,共计______天______夜。

前款所列旅游线路、‘行程安排详见《旅游行程表》。《旅游行程 表》经甲、乙双方签字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二条 [服务标准]

本旅游团服务质量执行国家旅游局颁布实施的《旅行社国内旅游服务质量》标准(或由甲、乙双方约定)

第三条 [旅游费用]

本旅游团旅游费用总额共计______元人民币。签订本合同之日, 甲方应预付______元人民币,余款应于出发前______日付讫。

第四条 [项目费用]

甲方依照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支付的`旅游费用,包含以下项目:

一._的手续费:乙方代甲方办理所需旅行证件的手续费。

二.交通客票费:乙方代甲方向民航、铁路、长途客运公司、水运等公共_门购买交通客票的费用。

三.餐饮住宿费:《旅游行程表》内所列应由乙方安排的餐饮、住宿费。

四.游览费:《旅游行程表》内所列应由乙方安排的游览费用,包括住宿地至游览地交通费、非旅游者另行付费的旅游项目第一道门票费。

五.接送费:旅游期间从机场、港口、车站等至住宿旅馆的接送费用。

六.旅游服务费:乙方提供各项旅游服务收取的费用(含导游服务费)

七.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费用: .

前款第二项的交通客票费,如遇政府调整票价,该费用的退、补依照《合同法》第六牛三条办理。第三项的餐饮住宿费r如甲方要求提高标准,经乙方同意安排的,甲方应补交所需差额。

第五条 [非项目费用]

甲方依照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支付的旅游费用,不包含以下项目:

一.各地机场建设费。

二.旅途中发生的甲方个人费用;如交通工具上的个人餐饮费;个人伤病医疗费;行李超重费;旅途住宿期间的洗衣、电话、电报、饮料及酒类费;私人交通费;自由活动费用;寻回个人遗失物品的费用与报酬及在中因个人行为造成的赔偿费用等。

三.甲方自行投保的保险费:航空人身意外保险费及甲方自行投保的其他保险的费用

四.双方约定的由甲方自行选择的由起另行付费的游览项目费用

五.其他非第四条所列项目的费用。

第六条 [出发时间地点]

甲方应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分于__________________ (地点)准时集合出发。甲方未准时到约定地点集合出发,也未能中途加入旅游团的,视为甲方解除合同,乙方可以按照本合同第八条的约定要求赔偿。

第七条 [人数约定]

本旅游团须有______人以上签约方能成团。如人数未达到,乙方可以于约定出发日前______日(不低于五日)通知到甲方,解除合同。乙方解除合同后,按下列方式之一处理:

一.退还甲方已缴纳的全部费用,乙方对甲方不负违约责任。

二.订立另一旅游合同,费用如有增减,由乙方退回露或由甲方补足。

乙方未在约定时间通知到甲方的,应按照本合同第九条约定赔偿甲方。

甲方提供的电话或传真须是经常使用或能够及时联系到的,否则乙方在本条及其他条款中需要通知但通知不到甲方的,不承担由此产生的赔偿责任。

第八条 [甲方退团]

甲方可以在旅游活动开始前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但须承担乙方已经为办理本次旅游支出的必要费用,并按如下标准支付违约金:

一.在旅游开始前五日以前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费用后余额的一零%。

二.在旅游开始前第五日至第三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费用后余额的二零%。

三.在旅游开始前第三日至第一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费用后余额的三零%。

四.在旅游开始前一日通知到酌,支付全部旅游费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费用后余额的五零%。

五.在旅游开始日或开始后通知到或未通知不参团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费用后余额的一零零%。

第九条 [乙方取消]

除本合同第七条约定的情形外,如因乙方原因,致使甲方的旅游活动不能成行而取消的,乙方应当立即通知甲方,并按如下标准支付违约金:

一.在旅游开始前第五日以前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一零%。

二在旅游开始前第五日至第三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二零%.

三.在旅游开始前第三日至第一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三零%

四.在旅游开始前一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五零%。

五.在旅游开始日及以后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一零零%。

第十条 [和同转让]

经乙方同意,甲方可以将其在本旅游合同上的权利义务转让给具有参加本次旅游条件的第三人,但应当在约定的出发日前______日通知乙方。如有费用增加,由甲方负担。

第十一条 [甲方义务]

甲方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甲方所提供的证件及相关资料必须真实有效.

二.甲方应确保自身身体条件适合参加旅游团旅游,并有义务在签订本合同时将自身健康状况告知乙方。

三甲方应妥善保管随身携带的行李物品,未委托乙方代管而损坏或丢失的,责任自负。

四.甲方在旅游活动中应遵守团队纪律,配合导游完成本次旅游行程.

五.甲方应尊重目的地的宗教信仰、民族习惯和风土人情。

第十二条 [乙方义务]

乙方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乙方应当提醒甲方注意免除或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甲方的要求,对有关条款予以说明。

二.乙方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购买保险,并在接受甲方报名时提示甲方自愿购买旅游期间的个人保险。

三.乙方代理甲方办理旅游所需的手续,应妥善保管甲方的各项证件,如有遗失或毁损,应立即主动补办,并承担补办手续费,因此导致甲方的直接损失,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四.乙方应为甲方提供导游服务,无全陪的旅游团体,乙方应告知甲方旅游目的地的具体接洽办法和应急措施。

五甲方在旅游中发生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事故时,乙方应做出必要的协作和处理。如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六.乙方应当按照《旅游行程表》安排甲方购物,不得强制甲方购物,不得擅自增加购物次数。当甲方发现所购物品系假冒伪劣商品,如购物为甲方要求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如购物为行程内安排的,乙方应当协助甲方退还或索赔;如购物为乙方在行程外擅自增加的,乙方应赔偿甲方全部损失。

七,非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在旅游期间搭乘飞机、轮船、火车、长途汽车、地铁、索道、缆车等交通工具时受到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的,乙方应协助甲方向提供上列服务的经营者索赔。

第十三条 [合同变更]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以书面形式变更本合同旅游内容由此增加的旅游费用应由提出变更的一方承担‘由此减少的旅游费用,乙方应退还甲方。如给对方造成损失的,由提出变更的一方承担损失。

第十四条 [擅自变更合同]

乙方擅自变更合同违反约定的,应当退还甲方直接损失或承担增加的旅游费用,并支付直接损失额或增加的旅游费用额一倍的违约金。甲方擅自变更合同违反约定的,不得要求退还旅游费用。因此增加的旅游费用,由甲方承担。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五条 [旅游行程延误]

因乙方原因,导致旅游开始后行程延误的,乙方应当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继续履行本合同并支付旅游费用五%的违约金;甲方要求解除合同终止旅游的,乙方应当安排甲方返回并退还未完成的旅程费用,支付旅游费用五%的违约金。

甲方因延误旅游行程支出的食宿和其他必要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六条 [弃团]

乙方在旅程中弃置甲方的,应当承担弃置期间甲方支出的食宿和其他必要费用,退还未完成的行程费用并支付旅游费用一倍的违约金。

第十七条 [中途离团]

甲方在旅程中未经乙方同意自行离团不归的,视为单方解除合同,不得要求一反退还旅游费用。如给乙方造成损失,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八条 [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乙方延迟履行本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第十九条 [扩大损失]

甲、乙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

甲、乙一方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第二十条 [委托招徕]

乙方委托其他旅行社代为招徕时,不得以未直接收取甲方费用为由免责。

第二十一条 [其他]

本合同其他事项

第二十二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甲方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投诉,甲乙双方均可向法院起诉。

第二十三条 [合同效力]

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四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从签订之日起生效,至本次旅行结束甲方离开乙方安排的交通工具时为止。

附 旅游行程表(略)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 负责人(签章)___________

电话或传真:_____________ 电话或者传真: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日

团队境内旅游合同 第三篇

乙方(旅行社)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根据《_合同法》和《浙江省旅游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的基础上,甲、乙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旅游时间

旅游时间共________晚________天,旅游线路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时间为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出发地点________________.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行程结束地点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旅游价格和支付时间约定

甲方参加本次旅游共________人,报价总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拾________万________千________百________拾________元整。包括:交通费(不含机场的行李超重费)餐费(若在飞机上用餐,则不另外安排用餐)住宿费(不含酒店内各种酒类、饮料、洗衣、通讯等费用)门票费(不含园中园门票)导游服务费及________________费。

甲方应在出团前________个工作日内将旅游团款直接交付乙方或汇入乙方指定的银行________________(帐户名称:________________,帐号:________________);甲方在支付全部旅游费用后,乙方应当出具旅游发票。

第三条 旅游有关事项的约定

一.用餐标准:________________

住宿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

二.交通工具:________________

三.游览景点:________________

四.平均每天安排购物不超过________次,每次购物时间不超过________分钟。

五.自费项目:________________

自费娱乐项目总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拾________万________千________百________拾________元。

六.导游应按《导游服务质量》规定,为甲方提供服务。

第四条 甲方的违约责任

一.甲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甲方预期付款不超过________个工作日的,自合同规定的应付款限期之第二个工作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甲方应当支付逾期应付款的利息,利息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甲方在出团前未支付全额旅游团款的,乙方可以终止合同。甲方承担乙方的直接损失,并支付旅游合同总价_____%的违约金。

二.擅自变更行程内容的违约责任

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中途擅自离团,不得要求乙方退回未完成行程的直接旅游费用,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擅自改变住宿饭店、餐饮、交通工具及购物地点的,费用自负,并不得要求退回相关旅游费用。

三.逾期提供有关材料的违约责任

甲方未按约定时间提供有关真实有效的材料,造成乙方无法办理相关手续的,应当承担乙方已支付的直接费用。

第五条 乙方的违约责任

一.乙方擅自减少旅游景点的,每减少一个景点,应当支付旅游合同总价_____%的违约金(但不得低于合同总价的____%),并退还所减少景点的全额门市票价。

二.乙方擅自增加购物地点和自费项目的,每增加一处购物地点或自费项目,应当支付旅游合同总价五%的违约金,并承担自费项目的直接费用;擅自延长购物时间的,应当支付旅游合同总价_____%的违约金。

三.乙方擅自改变住宿饭店,应当支付旅游合同总价____%的违约金;降低住宿饭店、餐饮和交通工具标准的,每降低一项,应当支付旅游合同总价%的违约金(但不得低于合同总价的二%),并退还降低标准的门市差额。

四.乙方导游在旅游行程期间,擅自离开旅游团队,造成甲方无人负责的,乙方应当承担甲方滞留期间支出的食宿和其他必要的直接费用,退还未完成的行程费用并支付旅游合同总价%的违约金(但不得低于合同总价的____%)

第六条 终止合同的违约责任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要求终止合同的,应提前 个工作日通知对方。违约方在约定时间通知对方的,应支付旅游合同总价____%的违约金(但不得低于合同总价的五%);违约方未在约定时间通知对方的,应当支付旅游合同总价____%违约金(但不得低于合同总价的___%)一方直接经济损失超过对方支付的违约金时,直接经济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由对方据实赔偿。

第七条 特别约定

一.旅途中因甲方自身行为、身体健康原因、第三人责任或不可抗力等原因造成甲方财产损失的,乙方应当协助处理,但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乙方在旅游安全事故前对可能发生危险的情况已向甲方作出明确警示,并采取了防范措施的,乙方可以减轻责任。

三.乙方应按规定购买旅行社责任保险;旅游意外保险由甲方自愿购买,但乙方应当事先向甲方作出说明和推荐。

四.乙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尊重甲方的人格尊严及其相关的合法权利,不得强迫甲方参加自费项目和购物。

五.在旅途中与乙方发生纠纷后,甲方既不得以滞留不归、拒绝登机(车、船)等方式拖延行程、扩大损失,也不得擅自提前返程,由此造成的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

六.甲方未按约定时间提供个人资料,或提供的个人资料不真实,造成乙方无法为甲方提供约定服务的,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但甲方应当承担乙方已支付的直接费用。

第八条 争议的处理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旅游、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调解。甲乙双方也可以按下述第____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甲、乙双方对旅游服务质量发生争议时,可以以旅游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服务质量鉴定意见作为处理争议的依据。

第九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约定,并签订补充协议。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十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签字或盖章)

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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