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房租赁合同标准范本
厂房租赁合同标准范本 第一篇
(一)乙方出资在新余高新区注册成立新公司承接本合同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的,自新公司成立之日起,乙方在本合同中的权利义务由新公司承继,乙方与新公司就该合同义务承担连带责任;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可将本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转让到其他公司名下,乙方对受让公司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受_法律的保护和管辖。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甲乙双方均有权向项目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三)本合同下的任何条款,如与法律、_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相抵触,则该条款属于无效条款;如与_部门规章、省政府、市政府相关政策相抵触,则该条款可以撤销,但均不影响其他条款的履行。
(四)甲乙双方均已通读合同,并对合同内容完全了解。
(五)本合同一式肆份,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本合同所有日期均为公历。
(七)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后签订书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新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厂房租赁合同标准范本 第二篇
(一)在乙方符合相关条件的情况下,甲方可协助乙方办理新公司注册或者乙方公司变更登记、招工、报批报建和融资服务等工作,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二)乙方须与签订租赁厂房合同,并提供一份租赁合同复印件交由甲方存档,合同租赁期限等具体内容由乙方与出租方协商确定。
(三)本合同项下项目必须在符合发改、消防、安监、环保等要求的前提下,并通过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乙方在国家批准的经营范围内,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四)乙方在本合同约定的时间投产后年内达到“规上”企业要求,并积极配合甲方进行“规上”企业申报。
(五)乙方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完成本合同第一条约定的投资和规模及设施设备的购置、安装并依约投产的,甲方根据乙方实际租赁的厂房面积,折算每租赁一零零零平方米厂房年上缴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高新区留成部分(以下简称年税收贡献)达到二零万元以上的,区受益财政按以下标准给予奖励:
①年税收贡献二零万元(含本数)至三五万元的部分,由区财政按五零%的比例奖励给企业;
②年税收贡献三五万元(含本数)至五五万元的部分,由区财政按七零%的比例奖励给企业;
③年税收贡献五五万元(含本数)以上的部分,由区财政按九零%的比例奖励给企业。
以上奖励分段累加计算。税收贡献奖励期限为五年,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后开始连续计算。在奖励期限内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期限顺延三年;在奖励期限内被认定并保持为我区工业骨干企业的,奖励期限再顺延三年。税收贡献奖按年另行计发,不得直接在乙方当年应缴纳的税款中抵扣。
(六)在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进行建设投产到位,并按照与第三方签订的租赁合同缴纳租金,且符合相关政策规定条件的情况下,乙方可享受高新区现有租金奖励政策(达到一定税收强度,按比例奖励,不重复奖励),若政策发生改变的,则以变化后的政策为准。(适用租赁产权属于高新区及项下所属公司的工业地产厂房项目)
厂房租赁合同标准范本 第三篇
(一)如乙方未按本合同要求设立新公司或将乙方公司注册登记地变更至新余高新区,甲方可中止履行合同;经催告三个月内,乙方仍不履行该项义务的,甲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由此产生的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二)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或者使本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甲方可单方要求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及相关损失,对于甲方已支付的税收优惠、补贴、补助等,乙方应予以相应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