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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气源热泵销售安装合同(精选)

空气源热泵销售安装合同 第一篇一、包修内容包括本合同及设计变更所包含的工程项目;二、工程包修期限: 包修期自双方验收合格签字之日起一年。三、包修期间,乙方在接到维修通知后六小时内派人维修,特殊情况及时。

空气源热泵销售安装合同

空气源热泵销售安装合同 第一篇

一、包修内容包括本合同及设计变更所包含的工程项目;

二、工程包修期限: 包修期自双方验收合格签字之日起一年。

三、包修期间,乙方在接到维修通知后六小时内派人维修,特殊情况及时处理,否则,甲方可委托其他单位或人员维修,并扣除乙方相应的质保金。

四、零部件更换自更换之日起重新计算更换部位的包修期。

五、包修期内免费上门保养服务。包修期外终身维修及保养,并按成本价格随时提供原有设备的备品备件。

空气源热泵销售安装合同 第二篇

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后,乙方向甲方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甲方代表在收到完整、合格的竣工资料后三天内,组织有关人员验收,并在验收后三天内给予批准接收或提出修改意见。

验收标准:现场调试使用,工程质量及使用功能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合格等级,且符合符合国家、行业、地方标准,例如:音效等指标。因乙方原因未达到质量标准的,乙方承担全部返工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工程未验收合格,甲方提前使用,不视为工程验收合格。不符合交付条件或提交的交付文件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甲方有权注明原因并拒绝接收工程。

空气源热泵销售安装合同 第三篇

一、本合同签定的依据为设计图纸。

二、乙方提供的产品样本做为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附件:

一、音响设备(材料)进场验收表

二、音响设备安装隐蔽工程验收单

三、音响设备报价表

四、甲方确认的安装施工设计图

甲方(章) :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日期:

乙方(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日期:

订货方(以下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供货方(以下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_合同法》、《_招投标法》、《_质量管理法》及国家有关法规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为明确责任,协作配合,确保供货及安装质量,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产品名称、规格、数量、价格及说明:

产品名称、规格、数量、价格:

壁挂炉原产地为 。

壁挂炉之价格为北京交货价,该价格中包括烟管、烟管弯头、水暖管件等随机辅件{ 见本合同附件(四)}及安装调试费。

乙方提供的产品应该是完整的、系统的,所需备件、部件、零件、工具都应该配备齐全,此等费用均已包含在投标单价中。

第二条 付款方式及质保金

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分期付款,乙方向甲方出具正式发票:

“到货后付款”:

货到现场后,在甲方、乙方及监理三方签署《验货单》后的三日内,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本合同的“到货后付款”,即本合同总金额的七零%,人民币 万元整(小写: 元)。

“安装后付款”:

在甲方、乙方及监理三方签署《安装验收单》后的三日内,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本合同的“安装后付款”,即本合同总金额的二零%,人民币 万元整(小写: 元)。

“调试后付款”:

在甲方、乙方及监理三方签署《调试验收单》后的三日内,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合同的“调试后付款”,即本合同总金额的五%,人民币 万元整(小写: 元)

“质保金”:

余款五%为质保金,甲方应在第一个采暖季结束后的五日内向乙方支付,在第二个采暖季结束后的五日内,向乙方支付剩余。

第三条 产品的供货、到货、安装、调试、保修:

. 供货:

甲方需提前三个月以《供货通知单》的形式通知乙方具体的到货时间、地点、型号、数量,以便乙方安排供货。

乙方负责按照《供货通知单》的要求送货到甲方指定地点,乙方负责运输费、保险费等相关费用。

乙方应当在设备到达甲方指定地点前将提取设备的单证交于甲方。

壁挂炉之交货期限:自乙方收到甲方《供货通知单》之日起三个月内,乙方向甲方交货。(每年七、八月份不在三个月期限计算内)

. 交货:

甲方可对所赠样机进行封样以备货到时对所有货物进行随机查验核实,以此确定为合同所标明的货物。

甲方在接到乙方的《验货通知》后一周内,甲方应完成对乙方所供产品的验货工作,若乙方所供产品合格,则甲方、乙方及监理三方应签署《验货单》。

甲方若在接到乙方的《验货通知》后一周内,由于甲方的原因未完成对乙方所供产品的验收及签署《验货单》,则视同甲方对乙方的所供产品验收工作完成且乙方所供产品合格。

安装:

甲方须提前一五天以书面形式给乙方发出《安装通知书》。

在乙方收到甲方支付的“到货后付款”后,且甲方已按照本合同附件(一)的要求为乙方壁挂炉的安装工作提供条件,并应甲方要求乙方开始对所供产品进行安装;甲、乙双方同意乙方所供产品的安装工作可以分期实施,统一验收。

乙方应按照本合同附件(一)的要求完成壁挂炉的安装工作。

甲方在接到乙方的《安装验收通知》后二周内,甲方应完成对乙方的安装工作的验收,若乙方的安装工作合格,则甲、乙双方应签署《安装验收单》。

甲方若在接到乙方的《安装验收通知》后二周内,由于甲方的原因未完成对乙方安装工作的验收,则按照甲方的时间要求,在一周内完成对乙方的安装验收工作,如甲方无法在一周内组织对乙方的安装验收工作,甲方须对乙方的安装工作予以答复。

乙方应负责在甲、乙双方签署《安装验收单》之前的乙方所供产品及安装成果的成品保护工作。

甲方应负责在甲、乙双方签署《安装验收单》之后的乙方所供产品及安装成果的成品保护工作。

在甲、乙双方签署《安装验收单》后,乙方向甲方的产品交货工作视同为完成,产品属甲方所有且由甲方保管。

调试:

甲方须提前一五天以书面形式给乙方发出《调试通知书》。

在《安装验收单》签署后,甲方应在一个月内按本合同附件(二)的要求提供调试条件,乙方将按照本合同附件(二)的要求对甲方所提供的调试条件进行验收,在验收合格的情况下乙方开始对所供产品进行调试;甲方、乙方及监理三方同意乙方所供产品的调试工作可以统一调试,统一验收。

乙方应按照本合同附件(二)的要求完成壁挂炉的调试工作。

甲方在接到乙方的《调试验收通知》后一周内,甲方应完成对乙方的调试工作的验收,若乙方的调试工作合格,则甲、乙双方应签署《调试验收单》。

甲方若在接到乙方的《调试验收通知》后一周内,由于甲方的原因未完成对乙方调试工作的验收,则按照甲方时间要求,在一周内完成对调试工作的验收,如甲方无法在一周内组织对乙方的调试验收工作,甲方须对乙方的调试工作予以答复。

若甲方未能按本合同附件(二)的要求提供调试所需条件或因甲方的其它原因,造成乙方不能在《安装验收单》签署后的一个月后开始调试工作,此时乙方需在甲方提供了本合同附件(二)所规定的调试条件且该调试条件经乙方验收合格后,乙方将完成对所供产品的调试工作。

甲方应负责在调试阶段中乙方所供产品、安装成果、调试成果的成品保护工作。

保修:

甲方应按照本合同附件(三)的要求为乙方壁挂炉的保修工作提供条件。

乙方在收到本合同的“调试后付款”之日起两年内提供乙方所供产品的保修服务。

乙方应按照本合同附件(三)的要求完成对壁挂炉的保修工作。

第四条 乙方的责任:

向甲方提供符合合同规定、国家标准、设计图纸和规范的产品,并向甲方出具相应证明。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产品必须保证是拥有全部专利权和生产许可手续的合法产品,由于乙方侵占其他机构或个人的专利权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乙方自行采购设备加工中所需的原材料和零配件,如甲方有需要,乙方应提供材料、零配件的'材质证明和合格证书。

乙方免费提供产品的有关安装工艺、保养说明、操作说明和注意事项等资料,负责对物业管理人员及甲方现场操作人员提供为期一周的培训。

第五条 甲方的责任:

组织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对进场设备进行验收。

甲方如中途变更产品品种、规格、质量或包装的要求,应提前通知乙方,乙方应满足甲方的要求。

甲方应按本合同第二条规定的付款方式向乙方支付相应款项。

第六条 违约责任

由于一方过失造成合同不能履行时,由过失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如属双方过失,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承担各自的违约责任,如属不可抗力因素,双方协商解决。

由于甲方责任逾期付款,从逾期一周之日起,每天向乙方偿付合同总额%的违约金,偿付总金额不超过合同总额的三%。

由于乙方责任逾期交货,从逾期一周之日起,每天向甲方偿付合同总额%的违约金,偿付总金额不超过合同总额的三%。

产品品种、规格、质量、数量、交货时间和安装工期等其中任何一项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货或按合同规定重新供货。由于上述原因致使交货时间延误,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逾期交货部分产品价值的 %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该违约金可由甲方从货款中扣除,由于乙方的违约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如由于乙方产品质量问题造成最终客户向甲方进行索赔时,甲方有权停止向乙方支付任何款项,乙方必须赔偿最终客户的损失。乙方不能积极主动解决质量问题并赔偿损失时,甲方可代为赔偿,但有权向乙方追索该笔赔偿金。

第七条 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是指战争、严重火灾、水灾、台风,地震等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引起的延误和影响。

当甲方或乙方因不可抗力的影响不能履行合同义务时,履行合同的时间将予以顺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但合同价格不因此而改变。

不可抗力发生后,受影响方应立即将不可抗力发生的情况通知另一方,并在不可抗力发生后一五天内出具事故发生地区的有关机构证明并取得对方认可。上述情况发生后,双方应努力采取必要措施,密切配合减少不可抗力的影响。不可抗力的影响消除后应立即通知另一方。

甲、乙任何一方如确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知不能履行或须延期履行、部分履行合同的理由。在取得对方认可后,本合同可以不履行或延期履行或部分履行,并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本条款所定义的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对于市场环境变化、乙方经营状况严重恶化及生产安排不周等情形,无论严重程度如何,均不理解为不可抗力。

第八条 保密条款

当事人有对合同内容提供保密的义务。本合同项下双方相互提供的文件、资料,双方除为履行合同的目的外,均不得泄漏给与本合同无关的第三方。

第九条 争议的解决

任何因履行合同或与之有关而引起的争议,应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通过协商不能解决时,则提交合同履行地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解决。

第十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本合同所订一切条款,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修改。

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所有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在执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需由甲乙双方协商,另订补充协议附于本合同之内,所有补充协议在法律上均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副本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盖章或签)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盖章或签)

本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甲方: 五#、六#楼项目部

乙方:新型墙材发展有限公司

根据《_合同法》及有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安装施工工程的特点,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墙板工程安装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 墙板工程地点:(火车站)

二、 墙板施工要求:必须按甲方提供的《零三J一一三轻质墙板内隔墙》的要求、

程序进行安装和验收;同时也必须依照甲方《工业灰渣砼空心非承重内隔墙条板安装操作作业指导书》程序进行安装和验收;安装和验收首先应进行自检(安装分项工程质量检查评定表一和表二),在此基础上才能进行联检(检查验收必须经每栋现场施工员和隔墙板安装负责人签字验收,方才有效)。

三、 工程承包方式:乙方包工包料。

四、 产品质量标准、规格:

产品质量标准:产品应符合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产品检验报告合格的标准(乙方第一次供货后的一个月内应提供质量技术质量监督部门的产品检验报告单,以后产品可不提供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产品检验报告单,但质量应符合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检验标准要求),另乙方应提供产品合格证。 产品规格:长×五零零㎜宽×九零㎜厚,产品的长度由乙方根据图纸确定。

五、 工程质量及工程期限:

工程量 平方。工程期限:外墙砌筑完成后一个月,开工日期(二零零八年 月 日)至竣工日期(二零零八年 月 日),外墙砌筑完成后一个月,

乙方必须在甲方规定的工程施工工期以内进行有效施工;乙方未在前述工期内竣工,每推迟一天扣人民币三零零元。

一、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而造成竣工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乙方相应顺延工期。

二、因甲方未按约定完成期应负责的工作而影响工期的,工期应相应顺延。

三、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无故中途停工而影响工期的,工期不顺延;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的,返工一切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六、单价及付款方式:

一、单价:墙板安装单价为平方(包工包料),乙方提供总工程量三零%的发票,如果甲方再要材料发票,甲方按七%税率另计。

二、付款方式:自开工之日起每三零天付进度款八零%;工程结束,按甲方验收实际平方数乙方办理完整结算手续交甲方认可,甲方付至工程进度款九五%,余款五%待保修期竣工验收后一个月内,无发现安装质量问题后付清。

三、在合同签订之日起十日内,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总工程量一零%材料预订金,该定金同时作为乙方的备料款,定金在乙方安装工程同步进度工程量扣回。

七、 工程管理:

由甲方派技术人员到现场监督、管理乙方的施工情况,乙方必须服从甲方技术人员的指挥。甲方在开工前三天,为乙方入场施工创造条件(包括现场装载设备、水、电,配合设施不得收费)。甲方配合乙方协调施工队的关系,参与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的监督,竣工验收。

乙方在施工中应严格执行安全施工操作规范、施工规范及质量标准,按期保质完成工程。严格执行有关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每层安装施工完毕,杂物垃圾二天内无偿清理完成。

乙方确保安装施工质量,出现工程质量事故,乙方必须进行修复和重新工程施工。

八、 施工图纸:由甲方提供工程图纸,乙方必须严格按图纸进行施工。乙

方不得自行修改施工图纸,若安装工程施工图纸发生调整变化或安装施工实际作业与图纸不符时,应以施工现场专职负责人交底为准,并留有签证依据备查(因其它原因工程停滞应有签证依据,工程顺延)。

九、 施工安全、文明生产要求:

一、乙方进场人员必须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工地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年龄一八-五零周岁,身体健康,有居民身份证、上岗证、劳务证、暂住证、计划生育证明等相关证件。

二、乙方进场人员必须先接受甲方安全生产教育和技术交流,认真学习本工程的安全操作规程,进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和工作卡,严禁穿拖鞋、高跟鞋进场,否则每人次处罚乙方五零-二零零元(安全帽等防护用品乙方自备)。

三、乙方进场人员正确使用工地各类机电设备和安全防护设施,对各种安全防护设施不得随意移动拆除。

四、工地临时水电乙方必须注意节约。

五、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及操作不当而造成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甲方有权从应付给乙方款项直接扣除并支付给相关权利人。

六、工地内违法违规情况严重都送公安机关处理。

十、 违约责任:

一、合同双方当事人中的任何一方因未履行合同约定,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受到罚款或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并赔偿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二、由于甲方原因,造成墙体平整度、重压度、开裂等质量问题,甲方负责修理。

十一、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由甲方所在地法院管辖。

十二、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或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十三、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后同等生效,至工程款付清后自动失效。

甲方(盖章):

代 表 人:

空气源热泵销售安装合同 第四篇

一、工程名称:宜泸高速长宁服务区

二、工程地点:长宁服务区

三、承包范围:电源及灯具安装

四、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五、工期:本工程自二零xx年 月 日开工,于二零xx年 月 日竣工。

六、工程质量:达国家合格标准。

七、合同价款: 元(大写:壹拾伍万零壹佰叁拾柒圆整 。

八、乙方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工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严格按图纸及工艺严格施工。

九、严格遵守国家及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妥善保护好施工现场周围建筑物、设备管线,做好施工现场保卫及安全(如垃圾清理工作)。

一零、付款方式:

(一)自甲、乙双方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周内支付乙方工程材料款 元(大写:伍万圆整),做好一幢楼再支付 元(大写:叁万圆整),尾款竣工结算时一次性结清。

(二)完工结算后甲方从工程款中扣留保质金 元(大写:柒仟伍佰圆整),一年后,如确认没有质量安全隐患后,退还乙方保质金 元(大写:柒仟伍佰圆整)。

空气源热泵销售安装合同 第五篇

一、乙方提供详细的设计图纸,经甲方书面认可后,严格按照甲方确认的施工图纸和相关的施工规范及标准施工,如有设计变更,必须经甲方书面确认后方可施工。

二、乙方在开工之前,提前三日书面形式提供音响系统设备安装施工进度计划及施工组织设计。

三、乙方按照合同约定的开工时间及时组织人员和设备进场,并按甲方认可的材料、施工规范及施工标准施工,并随时接受甲方检查。乙方采购的材料及设备,须符合附件价目表中的品牌、规格、数量,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同时必须保证按期完工。

乙方根据施工图纸及设计确定的材料品牌和相应的规范要求采购工程所需的材料、设备,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包修书、使用说明书等有关证明文件,未经甲方许可,材料品牌不允许调整。材料、设备到货前二四小时,乙方通知甲方组织验收。甲方验收并同意使用的,仅构成材料、设备质量表面合格的初步证明。

四、安全施工 :在工程的施工及存续期间,严格按照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施工。财产安全、施工环境安全保护、施工人员安全、第三者安全等,一切由乙方负责,如发生安全事故,一切直接经济损失和间接损失由乙方承担,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五、乙方代表(项目经理)易人,须提前五天书面通知建设单位。

六、工程交付甲方之前,乙方负责已完工程的成品及半成品保护(包括原有建筑物的成品保护),工程风险自本合同约定开工之日开始,乙方向甲方交付工程之日起转移。

七、保持现场清洁,做到工完场清,文明施工。

八、乙方负责无偿培训甲方人员,能熟练操作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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