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网 合同范本 单位汽车维修合同(多篇)

单位汽车维修合同(多篇)

单位汽车维修合同 第一篇甲方: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乙方: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精神,经友好协商,就乙方车辆在甲方做定点维修保养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协议服务车辆:各类小型汽车。

单位汽车维修合同

单位汽车维修合同 第一篇

甲方:

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址: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址: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精神,经友好协商,就乙方车辆在甲方做定点维修保养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协议服务车辆:各类小型汽车、面包车、吉普车、中型客车。具体协议服务车辆见附件一备案车辆。

二、车辆服务项目:车辆日常维护、一级维护、二级维护、汽车大修、总成维修、汽车小修和专项修理、二四小时拖车、代办年审以及相关汽车维修的服务。

三、甲方义务:

一、甲方保证优先对乙方进厂车辆进行维修,在双方约定时间内保质保量完成车辆的保养与维修,接受乙方的监督、检查;

二、对乙方所有在本协议中备案的车辆,甲方须为其每月免费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向乙方指出所发现的故障隐患并出具由甲方技术部签署的检验报告单和建议维修项目报告;乙方应自行将车辆开到甲方公司进行安全检查,因乙方的原因导致甲方不能履行安全检查义务,所产生的后果由乙方承担。

三、对竣工车辆,甲方保证维修质量,保修期按国家标准执行,保修期内如确认为甲方维修过的项目出现返工,甲方承诺免费修复。对竣工车辆,如乙方发现不合格、维修项目与送修单上记载项目不符,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无偿维修至合格或符合送修单上记载项目为止,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相当于当次修理费用总额三零%的违约金。

如对维修项目是否合格产生争议的,任何一方均可以委托法定检测部门进行检测,以法定检测部门的最终检测报告为准。经检测合格的,检测费用由乙方承担;经检测不合格的,检测费用由甲方承担。

四、对乙方所有在本协议中备案的车辆可享受甲方的工时费九折优惠;

五、对乙方所有在本协议中备案的车辆,甲方提供电话预约、急修快修、救援、二四小时服务、免费拖车、现场服务等服务。在市区范围内乙方车辆发生事故或故障急需维修救援的,甲方应免费提供二小时内响应、二四小时免费拖车服务、免费接送维修服务。

六、对乙方所有在本协议中备案的车辆,甲方提供每辆每月两次免费洗车及车厢吸尘服务;

七、甲方的维修工时必须严格遵照电脑维修系统标准价进行核价;

八、根据乙方需求,甲方可提供上门取车及送车服务;

九、维修项目、配件材料更换必须事先征得乙方授权送修人同意方可进行维修换件。在维修过程中新增加或变更维修项目、配件材料的,也应事先征得乙方授权送修人同意方可进行增加变更。乙方授权送修人应当及时协助甲方进行相关确认工作,如因乙方及其授权人的原因导致维修延迟的,所生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一零、甲方所采用的零部件、配件等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或部颁标准,不得使用假冒伪劣产品或以次充好。经乙方授权送修人同意,可以用旧件,但汽车修理企业必须在材料清单中注明为旧件。

一一、甲方妥善保管好更换的旧件,维修车辆出厂时交乙方处理,未经乙方同意不得擅自丢弃。对可以维修的部件,不得以换代修;不得与任何人串通,虚假修车或虚报维修项目,损害乙方的利益。

一二、根据乙方的要求,甲方可向乙方提供代理车辆的年检、季检、违章处理等服务,所需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四、乙方义务:

一、乙方提供本协议附件一乙方需进行定点维修车辆的号牌一览表给甲方备案,经甲方备案后,本协议中所规定“本协议中备案的车辆”仅限于该附件一上的乙方需进行定点维修车辆的号牌一览表。

二、乙方提供本协议附件二乙方授权送修人名单给甲方备案。在甲方处从事车辆维修业务时具有确认权利的乙方授权送修人仅限于该附件二上的乙方授权送修人名单;对于非乙方授权送修人送修的车辆,甲方有权不予受理。

三、乙方应确保所有备案车辆定点到甲方处维修保养。

四、乙方不得将贵重物品放在送修车辆内。

五、双方权利:

一、在本协议的执行过程中,如双方中的任何一方不能遵守本协议条款,另一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二、如在执行本协议中出现争议,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的态度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争议的均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结算:

一、甲方承诺维修项目的工时费、材料费、外加工费应明码标价,不得高于同期市场平均价。甲方应充分考虑车况、部位、安全、经费等因素,向乙方提出合理额报价及维修方案,由乙方授权送修人确定。

二、甲方于每月五日前向乙方出具维修结算单,维修结算单应真实、分列清楚并具体标明上个月维修车辆车牌号、维修项目名称、工时定额、工时单价、工时费(必须标明原价及九折后价格)、材料费(必须标明正厂还是副厂)、外加工费。

三、乙方核对无误并签署的维修结算单为甲乙双方结算的唯一合法有效依据。乙方于每月一五日前将上月维修费以现金或转账方式向甲方支付,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天,按应付未付款项的万分之二点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付款超过三零天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甲方应自收到维修费之日起三日内向乙方开具相应的合法发票。

七、违约责任

一、如乙方车辆在甲方维修期间出现车辆损毁、车辆遗失或车辆上的物品遗失,甲方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二、如因维修质量问题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八、协议期限:

本协议有效期限为壹年。协议有效期满后,如双方均无异议,协议可续签。、

九、其他事项:

一、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也可签订补充协议进行完善,补充协议视为本协议的一部分。附件一乙方需进行定点维修车辆的号牌一览表、附件二乙方授权送修人名单、乙方签署确认之送修单及结算单为本合同之有效组成部分。

二、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名盖章后生效。

甲方: (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签署: 代表签署:

二零XX年零一月一五 日 二零XX年零一月一五日

单位汽车维修合同 第二篇

甲方:

乙方:

根据《_政府采购法》及《XX市政府采购实施办法(试行)》,甲方确定乙方为XX市公务用车的协议维修单位。

本协议所称汽车维修是指汽车维护和修理的泛称,包括汽车的大修、总成修理、保养、小修和专项维修(不包括汽车轮胎和蓄电池)。本协议所称的一类汽车维修企业是指从事汽车大修和总成修理生产的企业,此类企业亦可从事汽车维护、汽车小修和汽车专项修理生产。本协议所称的二类汽车维修企业是指从事汽车一级、二级维护和汽车小修的企业。

为保证公务车辆协议维修工作的顺利进行,甲、乙双方依据维修行业管理有关规定,就公务车辆的协议维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收费标准

参加政府公务车维修服务的企业,必须对政府公务车维修实行价格上的优惠并保证对公务车维修在同等条件下实行最优惠的价格。具体优惠办法如下:

维修收费计价公式:维修费总金额=工时定额×工时单价+材料进货价×(一+材料管理费率)+外加工费×(一+外加工管理费率)

实行明码标价。乙方应当在其营业结算室醒目位置以固定形式张贴公布计价公式、工时单价、材料管理费率、外加工管理费率,并提供《XX市汽车维修工时定额》(珠交字[二零零三]二号)供车主查询。

乙方应按本协议的承诺,在XX市汽车维修协会规定收费上限标准的基础上给予价格优惠,其中工时单价为______元/小时、材料管理费率为____%、外加工管理费率为_____%。为保障市场的充分竞争,乙方可以在其所报优惠率范围内给予公务车维修更优惠的价格和优惠率,但应及时通知甲方,报甲方备案。对经甲方备案的价格和优惠率,未经甲方同意,不得随意调整。同时乙方应保持对所有公务车维修优惠价格和优惠率的统一性,不得对送修车辆区别对待。

严格执行本协议所承诺的收费标准。汽修配件价格,不得高于甲方配件价格数据库内的价格,更不得高于同期市场平均价。并按照甲方的要求随时提供真实的材料进货价信息。汽车配件价格发生变化时,需将配件价格变化情况上传到市政府采购中心配件价格数据库内。

二、甲方的义务

(一)负责监督纳入政府采购单位的公务用车到中标的协议维修厂(包括乙方)进行协议维修(不含汽车轮胎和蓄电池)。

(二)负责纳入政府采购单位的公务用车维修经费的查询以及专用卡结算的监督管理。

(三)负责协调乙方与纳入政府采购单位车辆维修方面的关系,并与有关部门一起妥善处理车辆维修纠纷。

三、乙方的义务

(一)汽车维修的优质服务要求

一、守法经营、按章办事。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严格按《_国家标准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和gb/规定的经营范围认真搞好车辆维修服务,杜绝不良行为,维护甲方及车属单位的权益。

二、严格履行各项服务承诺,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

三、设置公务车辆维修专门接待柜台,有专人提供从接车到验车出厂的全过程服务。为公务车提供优先服务,确保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维修服务,保障车辆单位用车需要。并利用计算机为送修的公务车辆分车建立维修档案,向甲方提供有关车辆维修的档案信息。

四、提供电话预约、上门服务、急修快修、救援、二四小时服务、免费拖车等服务。乙方应以最快速度响应并提供服务,并保证对所有公务车提供相同优质的服务。在XX市行政区域内车辆发生故障需急修的,应及时派员抢修。给予公务车在XX市行政范围内免费提供二小时内响应、二四小时拖车服务以及免费接送维修服务。

五、根据“送修单”上填写的拟维修项目对送修车辆进行检测、拟定维修方案和计价,未征得送修方同意和认可,不得擅自更改维修项目。报价应充分考虑车况、部位、安全、经费等因素,向送修单位提出合理的报价及维修方案,由送修单位确定。

六、所采用的零部件、配件等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或部颁标准,不得使用假冒伪劣产品或以次充好。经送修人同意,可以用旧件,但汽车修理企业必须在材料清单中注明为旧件。

七、妥善保管好更换的旧件,出厂时交送修方处理,未经送修方同意不得擅自丢弃。对可以维修的部件,不得以换代修;不得与任何人串通,虚假修车或虚报维修项目,损害甲方或车属单位的利益。

八、严格执行交通行业主管部门全车大修、总成大修、二级以上维护或一零零零元以上维修项目“合同化”和车辆竣工出厂“合格证”管理制度。维修质量标准不得低于行业标准,任何情况下,不免除乙方维修质量的责任。

九、事故车辆经保险公司理赔的项目,不得再行结算。

(二)汽车维修的结算要求

一、所有参加报价的汽车修理厂都必须联网进行汽车维修、档案材料的管理。

二、维修项目、配件等材料更换必须事先征得送修人同意方可进行维修换件。在维修过程中新增加或变更维修项目、配件材料的,也应事先征得送修人同意,双方就加项延长时间及维修费用等问题进行商定。修车更换下来的旧件要退还送修人,并在委托维修单上认真填写车辆维修的具体部位和消耗材料、部件及计价情况。

三、汽车维修厂在结算收费时,必须使用电脑打印结算清单,必须标明维修项目名称、工时定额、工时单价、材料进货价(必须标明正厂还是副厂)、材料管理费率、外加工费、外加工管理费率,应将修理项目的工时费、材料费、外加工费分列清楚。

四、对公务车辆的维修结算,一律使用公务车辆专用卡,并严格对卡对车辆维修、结算。除维修结算外,乙方不得允许专用卡以任何方式套取现金或顺带购物。对竣工的送修车辆,严格核对送修单、结算单、车号、维修专用卡卡号,核对无误后,方可结算。不可提前结算或弄虚作假,原始修理清单及相关档案要妥善保管,以备查验。

五、对竣工车辆,如发现不合格,送修单位有权要求维修企业无偿维修至合格;如与“送修单”上项目不符,又未征求送修单位或甲方同意,送修单位或甲方有权拒付维修费或要求乙方支付相当于当次修理费用总额三零%的违约金。

六、为实现对协议维修厂刷卡交易、联网监控的目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乙方须向中国建设银行珠海分行交纳(包含网络维护费)的银行卡刷卡交易费。

(三)汽车维修的质量要求

一、经修车辆达不到规定的质量标准和技术要求的,返修的车辆不得再计价收费。车辆竣工出厂执行质量保证期制度,竣工车辆出厂后正常保养、合理使用的情况下,“大修”的车辆保证正常行驶一零零零零公里或九零天内无故障;二级维护保证正常行驶三零零零公里或三零天内无故障;一级维护行驶一零零零公里或一零天;小修保证正常行驶一五零零公里或一五天。

二、质量保证期内发生因维修质量引发的故障,承修的汽车修理厂必须优先免费修理。严格执行汽车维修技术控验制度,车辆返修率要控制在三%以内。并建立汽车维修档案,认真记录车辆维修情况。

(四)汽车维修的联网监控要求

一、维修企业必须对车辆维修实行计算机管理。乙方必须通过计算机对车辆基本情况、技术档案、维修档案、汽车配件材料、计费结算等进行管理。车辆技术档案包括车辆基本情况记录(车辆库,通过政府采购网下载)、车辆技术状况等级鉴定(年审)记录、车辆检测记录、其他应当建档的记录。车辆维修档案包括车辆日常维护、一级维护、二级维护、汽车大修、总成修理、汽车小修、二十四小时拖车、代办车辆年审和其他有关的汽车维修服务项目、维修服务费用记录、其它应当建档的记录。

二、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的格式和时限将车辆维修有关数据上传至XX市政府采购站点()。

三、乙方必须能与政府采购中心服务器联网。政府采购中心建立汽车维修中央数据服务器,并建立维修企业基本情况数据库、公务车辆库、汽车配件价格库、维修结算清单库及政府采购卡维修支付费用库五个专门数据库。采购中心将对数据进行分析、汇总并通过政府采购网向送修单位、维修厂及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提供数据查询和数据分析报告。

四、乙方需准备必要的软、硬件,确保最迟于二零零五年一月一日能与政府采购中心联网上传数据。

(五)乙方无条件接受由XX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定期或不定期对其履约情况进行的监督、检查。乙方同意自觉遵守《公务车协议维修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乙方违反该规定时,同意无条件接受监督部门及甲方根据该办法对其的处理。

四、甲方的权利

(一)甲方有权会同XX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等相关部门,负责定期或不定期对协议维修厂履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乙方的管理、生产情况进行检查、查处(监督管理办法由XX市政府采购中心起草后各相关部门会签)。公务车协议维修投诉受理由XX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负责。

(二)对竣工车辆,如发现不合格或与“送修单”上项目不符,有权与车属单位一起要求乙方无偿返工;因乙方违反本协议给甲方或车属单位造成损失时,有权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并进行索赔。

五、乙方的权利

(一)乙方有权拒绝甲方及车属单位提出的除维修服务及乙方承诺以外的其他要求。

(二)对甲方在日常管理工作中及车属单位在车辆维修过程中提出的不正当要求、做出的违规行为,乙方有权进行投诉,并要求有关部门做出处理。

(三)对维修经费未落实、维修经费不足的送修车辆或无理取闹的送修人员,有权拒绝接待(对收费是否落实,可事先通过银行卡查询或向采购中心查询);对已竣工车辆,未办理好维修经费结算手续的,有权拒绝提车。

六、监督管理

(一)甲方负责结算系统的正常运作和纳入政府采购单位的公务用汽车维修经费的查询以及专用卡结算的监督管理。对维修经费未到位或维修经费不足的车辆,乙方可拒绝承修,否则,甲方对维修费的拖欠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由XX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负责对乙方履约情况进行考评。考评的方法是:乙方的基本分为三分,XX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根据乙方履约情况进行通报表彰或处罚扣分,乙方的考评结果,将作为其下一年度参加XX市公务用汽车协议维修服务审查时的审查依据之一。其中,乙方每被扣减一分,将被甲方处以没收履约保证金三分之一的处罚;当得分为零时,取消乙方的协议维修资格,并在两年内不得参加XX市公务用汽车协议维修服务。

(三)在协议执行期间,如乙方被XX市交通局降低资质,将取消其协议维修企业资格。

(四)乙方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处罚扣分:

一、检查过程中,发现乙方违反本协议“三、乙方的义务”条款的,每项扣一分;

二、乙方被投拆,经调查属实的,一次扣一分;

三、维修竣工的车辆,在质量保证期内返工两次或以上的,扣一分。

七、违约责任

(一)乙方应按“送修单”上约定的维修项目和期限完成维修工作,如无特殊情况,逾期未能完成的,每迟延一日,将按每日维修金额千分之五的数额承担违约责任。

(二)如甲方车辆在乙方维修期间出现物品遗失或车辆损毁,乙方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三)如因维修质量问题给甲方或车属单位造成的损失,乙方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八、协议的修改

在本协议执行过程中,经甲、乙双方同意,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协议条款做适当变更。

九、争议的解决

有关本协议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接受行业主管部门、有关技术监督部门的协调或珠海仲裁委员会的仲裁。

十、协议期限

(一)本协议有效期自二○○五年一月一日起至下一年度公务车协议维修合同生效。

(二)本协议未尽之事宜,可以经双方协商以补充协议的形式加以补充。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

(三)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盖章):______乙方(盖章):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

地址:______地址:______

单位汽车维修合同 第三篇

甲方(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 定 代 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服务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 定 代 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_民法典》、《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服务范围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对甲方________________(车辆品牌、车牌号等信息详见附件《送修车辆信息表》)车辆,进行维修。

第二条 合同期限

_______________日至_______________日。

第三条 维修手续及要求

(一)送修手续及要求

一.乙方按照甲方送修要求填写“送修单”。“送修单”应由甲、乙双方签字认可,并作为乙方开展维修项目的依据。“送修单”应注明完成维修的时间,并留存。

二.在维修过程中,乙方如发现其它故障需增加维修项目或延长维修时间,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并向甲方明确需增加的项目及预计交车时间,经甲方签字确认后方可进行增加或延长。

三.对甲方车辆乙方应以修复为主,能不更换的零部件尽量不予更换,确实不能修复或修复费用过高的零部件,在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更换。替换下来的旧件应如数交还甲方。

(二)竣工车辆交接手续及要求

一.车辆维修结束后,乙方须填写“维修结算清单”,明确车辆维修的具体部位和消耗的材料、部件、计价情况、工时费及质量保证期,并注明优惠事项,交甲方审核签字。此单多联复写备查。

二.甲方应仔细检查竣工车辆,如维修结果符合送修要求、维修费计算合理,甲方应在“维修结算清单”上签字认可;如果修理结果不符合送修要求、维修费用计算不合理,或发现使用不符合要求的配件材料,甲方应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存在的问题,如乙方不能给予合理答复,甲方可报请法定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三.乙方对机动车进行二级维护、总成修理、整车修理的,应当进行维修前诊断检验、维修过程检验和竣工质量检验。机动车维修竣工质量检验合格的,应当签发《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未签发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的机动车,不得交付使用,甲方可以拒绝支付服务费或接车。

四.乙方向甲方交接竣工车辆时,应将“维修结算清单”和《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一并交甲方。

第四条 服务价款

(一)乙方交付合格竣工车辆后,向甲方提供有甲方签字的“维修结算清单”和合法有效的服务费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收到乙方上述材料并核实无误后,在_____个工作日内由银行转账支付。

(二)合同最终金额以实际发生且双方确认的金额为准,_____年全年服务费用不超过_____万元。

(三)账户信息

乙方银行账户信息如下:

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银行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增值税发票开票信息如下:

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纳税人识别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银行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任何一方如需改变上述账户信息,应提前 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如一方未按本合同规定通知而遭受损失的自行承担,若使另外一方遭受损失的,应赔偿相应损失。

(四)发票约定

一. 乙方应按规定向甲方开具符合国家规定的增值税发票,并承诺开具发票的形式与内容均合法、有效、完整、准确。开具的发票不合法、不合规,甲方有权延迟支付乙方应付款项直至开具合法、合规发票之日且不承担违约责任,且乙方仍应按合同约定履行各项义务。如果乙方无法在合理时间内提供合法合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由此造成的损失。甲方有权在应支付的价款中扣除相应的抵扣税款。

二. 发票开具后,乙方应在______日内及时送达甲方。如逾期送达导致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负责赔偿甲方实际经济损失。

三.在发票交付甲方之后,发生发票丢失、破损或逾期等情形,乙方应按规定协助办理增值税抵扣事项。

四.由于发生销售退回、应税服务中止或开票有误、抵扣联、发票联均无法认证等情形,根据增值税相关规定执行,乙方需协助甲方重新开具合法合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红字专用发票。

第五条 质量保证

(一)乙方对维修合格出厂的车辆提供质量保证。

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______公里或者______日。从维修竣工出厂之日起计算。

(二)在质量保证期内,因乙方维修质量原因造成机动车故障、无法正常使用或造成事故的,乙方应当及时无偿返修,同时,对修补或更换件应相应延长质量保证期。机动车因同一故障或维修项目经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乙方应当负责联系其他机动车维修经营者维修至达到质量标准,并承担相应修理费用。

第六条 乙方服务承诺

(一)乙方具有机动车维修资格和能力,并保证在合同有效期内持续有效。

(二)乙方应当按照国家、行业或者地方的维修标准和规范进行维修。尚无标准或规范的,可参照机动车生产企业提供的维修手册、使用说明书和有关技术资料进行维修。

(三)乙方应保证维修所用配件是全新的原厂生产的合格正品(如确需使用副厂产品或修复配件的,须事先经甲方书面同意),并完全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和性能要求。

(四)乙方应严格执行双方约定的各项维修工时费定额、收费标准及配件价格,接受甲方定期或不定期对汽车配件、维修质量、车辆档案、服务承诺等的检查。

(五)乙方保证维修单价不高于____________(省/市)同行业标准,且对甲方给予工时______%优惠。

(六)乙方应按“送修单”所示时间完成维修项目,并将竣工车辆交付甲方验收使用。如遇不能按时修竣或办理交接时,乙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延时理由、预计延时期限通知甲方。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后,结合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同意延时,甲方同意的,则时限相应延长;甲方不同意的,按照乙方逾期交付处理。

(七)乙方实行二四小时全天候服务,并接受甲方的监督。乙方承诺二四小时救援服务,救援电话:____________

(八)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第七条 违约责任

(一)乙方逾期交付维修车辆的,从应交付日期的次日起计算,每逾期一日,乙方按本次维修费的__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甲方所受的损失。

乙方逾期交付超过 日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当返还甲方送修车辆,并且乙方同意按本次维修费__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二)甲方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日,应向乙方支付逾期未支付维修费的 %的违约金。

(三)在质量保证期内,因乙方维修质量原因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除按照本合同第五条第(二)款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应赔偿甲方其他损失。

(四)乙方未全面履行本合同其他约定义务造成甲方损失的,应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五)车辆发生故障时,甲方车辆驾驶员应及时进行补救避免损失扩大,如未采取措施,乙方可以仅对初步损失进行赔偿。

第八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一)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并以书面形式确定。

(二)因违约方行为造成守约方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

(三)因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调整导致税费变化的,双方可根据税费变化情况对合同相关内容进行调整。

(四)甲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一.甲方逾期______日未支付合同价款的。

二.其他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不承担违约责任:

一.经乙方维修出厂的车辆存在质量问题达二次的;

二.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将送修车辆交由其他维修厂家修理的;

三.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使用非全新、原厂零部件的;

四.乙方以旧件换取送修车辆零部件的;

五.因乙方维修质量问题,导致送修车辆出现人员伤亡事故的;

六.其他情形: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 保密条款

(一)甲乙双方同意,任何一方为履行本合同而提供给对方的任何商业信息或技术信息,以及一方在履约过程所知悉的对方的商业秘密、缔约条件、谈判内容等,包括本合同的内容,除非提供方书面明确说明为公知信息的以外,均可能构成其“保密信息”。信息获取一方保证应采取合理的保密措施保护该等保密信息免受公开,不向任何第三方公开该等保密信息,并且除为履行本合同目的外非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使用任何保密信息。前述保密措施应合理并不得低于知悉一方对自己的保密信息所采取的保护效果。因一方泄露或者不正当使用该等保密信息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对方的所有损失。

(二)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对对方的保密信息进行复制或以其他方式保存。并且在对方要求或在双方的业务关系终止时,应立即向对方归还所有保密信息及其副本、以及所有包含该保密信息或其部分的所有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

(三)任何一方对于保密信息的义务应延续至该等信息因合法的原因而成为公开信息。

(四)上述保密规定不应当适用于以下信息:收到信息的一方有书面记录可以证明其在披露方向其披露该等信息之前已经知晓该信息;收到信息的一方没有违反本合同的保密义务即从其他渠道获得的公开信息;或者收到信息的一方从对该等信息不负有保密义务的第三方获得的信息。

第十条 不可抗力

(一)在合同履行结束之前任何时候,如果发生任何合同签订时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地震、水灾、重大传染性疾病以及战争等足以影响本合同履行的不可抗力情形,双方协商一致后可决定暂缓履行或终止履行本合同。

(二)如果上述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影响一方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则在不可抗力造成的延误期内中止履行不视为违约。

(三)本合同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义务时,应当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一五日内通知另一方,并在其后的三零天内提供证明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及其持续的充分证据。

(四)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双方应协商,以找到公平的解决办法,并且应尽一切合理努力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减小到最低限度;否则,未采取合理努力方应就扩大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 通知

(一)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通知都应以书面形式送达对方,受送达方应及时签收。如由于受送达方的原因不能送达或受送达方拒绝签收的,送达方可采用挂号信或者邮政特快专递邮寄送达,邮件寄至本合同记载之地址时,即视为送达。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一方变更联系人或通信地址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书面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双方确认以下地址为相关通知、法律文书、诉讼文件等的送达地址:

甲方确认的送达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收件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手机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确认的送达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收件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手机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双方上述送达地址适用范围包括本合同履行期间各类通知、合同等文件以及就合同发生纠纷时相关通知、法律文书、诉讼文件的送达,同时包括在争议进入民事诉讼程序的一审、二审、再审和执行程序。

第十二条 争议解决

(一)所有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将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双方不能协商达成一致的,双方约定采取下述第〔 〕种争议解决方式:

一.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按照届时该仲裁委员会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二.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院提起诉讼。

(二)仲裁、诉讼或调解进行过程中,双方需继续履行本合同未涉争议的其它部分。

第十三条 合同生效条件及文本数量

(一)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二)本合同文本一式___份,甲方执___份,乙方执___份。

第十四条 其他事项

(一)双方应遵守有关防止商业贿赂的法律法规,不得与对方人员发生不正当的利益关系。

(二)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乙方对甲方送修的车辆不享有留置权。

(四)本合同产生的债权,乙方不能向第三方转让和质押(包括但不限于向银行保理、应收账款质押等)。

(五)本合同任何条款被禁止或被认定无效或被撤销,该禁止、无效或撤销不得影响合同任何其他条款的有效性和继续实施。

(六)本合同所列附件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附件内容与本合同正文约定不一致的,以本合同正文为准。

(七)其他约定:_______________

附件:送修车辆信息表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单位汽车维修合同 第四篇

甲方:

乙方:

为便于对甲方所属汽车修理工作进行规范管理,进一步降低修理费用,加强汽车保养,甲、乙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同意甲方所属汽车全部定点在乙方修理。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甲方所属汽车修理实行先请示,后修理制度。乙方依照甲方主任或分管副主任批准的请修单项目进行修理,修理完毕后要在请修单上注明修理工时费、零配件价格等科目,并经司机签字验收后,作为双方结算时的主要凭证。修理费用每季度结算一次。

二、汽车修理零部件采购工作分两种办法执行:凡零部件购置价格在一零零元以上的和其他修理常用材料(如机油、轮胎),由办公室实行统一采购,具体采购工作由汽车专管员***和乙方代表填写请购单,并报分管副主任同意后购买,乙方安装办公室统一采购的零部件,只收取工时费,不得增加管理费用。办公室统一采购的零配件经乙方审验后,在组装过程中发生的损坏由乙方负责;凡购置价格在一零零元以内的零部件,由乙方负责购买、安装,但要保证产品质量和保修期,若在保修期内因质量问题发生损坏的,由乙方负责免费更换。

三、甲方所属汽车的“三保”、“大修”工作由主任办公会研究确定,乙方不得加以干预。

四、乙方要进一步改善服务态度,提高修车效率,确保领导和办公室公务用车损坏后能得到及时修理,保证领导和办公室用车需要。

五、本协议先试运行一个季度,在操作过程中如双方都满意,则按该协议继续执行;如一方或双方都不满意,一个季度后本协议自动无效。

甲方代表签字(盖章):

乙方代表签字(盖章):

___年__月__日

单位汽车维修合同 第五篇

甲方:xx公司

乙方:xx维修公司

为维护车辆托修单位和车辆承修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_合同法相关规定,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的职责

一.甲方指定乙方为贵公司车辆定点维修养护单位。

二.甲方有权对维修养护进程和结果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甲方可不定期检查、追踪、考核乙方的服务和计价工作,分析存在问题,促使乙方改进工作和完善管理。

四.在合同期内,甲方对维修服务质量及价格不满意,甲方有权提出意见。

五.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工作,及时支付维修费用,保证维修经营正常进行。

二、乙方的职责

一.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遵守职业道德和行业规范,严格执行车辆定点维修合同要求履行的合同职责和义务,杜绝一切不正当竞争行为。

二.为甲方提供以下优惠条件:车辆日常维护检测、调试;代审年检车辆;一零公里内免费急救,一零公里以上收取一定成本费用和路桥费。热情、优良、上门服务,保证甲方车辆维修时间优先。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建立车辆维修登记卡和维修记录建档,进行车辆追踪回访,及时听取甲方维修后意见和满意度。

三.凭甲方车辆主管部门开具的车辆维修保修单或其他类似的单据进行检测修理,在检测维修过程中检出新增加修理项目,及时向甲方具实反映真实情况,征得甲方同意后进行维修。据实计算费用,执行车辆定点修理说明中的工时报价。

四.有义务对甲方的定点维修车辆随时进行检查、调试,并保证竣工车辆完好,不得擅自使用。

五.车辆零部件必须由正规的渠道进货,保证质量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标准。

六.按国家_有关规定对竣工甲方完工车辆进行三包制度。其中:总成大修质量保证里程为一零零零零公里,或者从出厂之日起三个月内;二级维护保质期为五零零零公里,或者从出厂之日起三零日内;小修质量保证里程为一零零零公里,或者从出厂之日起三日内。

七.由于使用不合格材料或其他技术因素造成的返修,不再收取相关费用。

八.积极配合和支持甲方及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有义务向甲方及有关部门提供与其维修车辆有关的各种数据和材料,依法经营,照章纳税。

九.甲方如需要乙方上门检测车辆,乙方应当积极配合工作。

一零.未能提及的其他相关服务,原则按汽车维修标准规范和行业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一一.甲方负责为乙方的公司车辆提供洗车服务。

一二.汽车清洗范围:车体外部(车顶、外后视镜、前后盖板、车身侧面、保险杠、车群等);内饰(仪表台面等)。

一三.汽车清洁标准:车体外部洁净无污渍;挡风玻璃上无水渍;脚垫拍打无明显灰尘;外后视镜擦拭无尘;轮胎无明显泥渍。

三、结算方式每月截至月底汇总当月维修竣工结算清算,乙方根据实际维修车辆结算清单记录的累计金额,每月末三日内将上月送修车辆结算清单和结算汇总表报送甲方有关部门审核;甲方根据审核批准的材料费、工时费结算费用,每季度结算支付一次维修费用。季度末一五日内支付上季度维修费用,乙方开具正式车辆维修发票后,甲方将款项汇入乙方指定银行账户或支付支票。(或甲乙双方另行约定协商结算时间)

四、维修费用构成

一.维修费用构成:材料费加工时费,管理费按行业标准一零%。

二.汽车养护、装饰费用构成:双方商定。

五、合同期限

合同有效期为一年,从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止。

六、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的,应当采取补救措施或者承担赔偿责任。

七、附则此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合同期以年度为单位,合同有效期一年,期满后如双方无异议则自动顺延至下一年。合同中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甲方:xx公司

乙方:xx维修公司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单位汽车维修合同 第六篇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在桂林市大河乡大村路边门面建立汽车维修厂,合伙经营汽车维修业务,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双方本着“共同发展、公平、互惠互利”的原则,共同达成合伙协议条款如下:

一、合伙方式:甲乙双方共同出资,以资金、技术入股的方式合伙经营汽车维修业务,双方共同管理,共负盈亏。

二、面向社会开展业务,工商行政管理登记设立“桂林市雄狮汽车维护中心”。约定经营执照上加入名字。

三、投入合伙资金数额,注入时间:甲、乙双方共同出资人民币拾万元,其中甲方负责出资陆万元,乙方负责出资肆万元和维修技术(含人员培训),甲、乙双方各占五零%的股份。在本协议签订的同时,所有资金必须到位,资金如果不足时,甲方再注入资金。

四、合伙投资效益分配:合伙产生效益分配按照:甲方点四零%、乙方占四零%,预留二零%用于机动和周转资金。甲、乙双方均有监管权力,分配支出做到摆在面上,要有透明度。剩余部分在年终分配由甲、乙双方按比例分享。

五、在经营过程中,甲方负责外勤工作,专营零配件及材料,乙方负责修理及车辆维护。

六、该修理厂以拾万元为流动资金,在资金不足情况下甲方负责补上使用,专款专用,修理厂资金好转、首先甲方将多出的资金收回。

七、管理人员及财务管理:由甲、乙双方各委派一名作为日常固定业务管理,设立财务会计一名,为有利长期合作,避免纠纷,设立银行流动资金专用账户,合伙资金专款专用,原支出单据必须双方签字认可。合作期间形成的债权、债务相对独立。

八、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实行半年分红制度年终总结算。

九、本次为甲、乙双方初次合作,双方均视对方为友好合作伙伴,本着相互理解、尊重、不断拓展业务,一定达到互利互赢目的。

十、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另行补充。

十一、本协议双方签字既时生效,双方格守信用,严格履行各自的权利及义务,均不得违约。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单位汽车维修合同 第七篇

托修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

承修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

为规范机动车辆维修工作,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依据《_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订立本协议,以便共同遵守。

一、本合同的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一)“合同”系指甲方(甲方)与乙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注明的甲方和乙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二)“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完全地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格。

(三)“维修”系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车辆大修、一、二级维护和小修、中修、车辆年检以及其它有关汽车的维修服务。

(四)“配件材料”系指乙方根据合同规定在提供维修服务时必须向甲方提供的零部件及耗材。

(五)“乙方”系指提供汽车定点维修服务的汽车维修厂家。

(六)“甲方”系指接受维修服务的甲方。

二、服务范围

车辆大修、各级维护、小修、中修、车辆年检和其他有关汽车维修的服务项目及交通事故车辆维修。

三、送修手续

送修车辆时,甲方经办人必须按照要求填写乙方的“车辆维修派工单”(以下简称“派工单”)。派工单上应填写清楚送修车辆的品牌型号、车辆牌照号、累计行驶里程、维修项目,经甲方经办人签字后交乙方,乙方凭此单确认项目的接修。

乙方在维修过程中发现其他(维修计划以外)的故障,必须及时将情况反映给甲方,在取得甲方同意后方可继续修理。

对甲方车辆乙方应以修复为主,能不更换的零部件尽量不予更换,确实不能修复或修复不经济的零部件,在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更换。

四、维修费用

乙方应按照不超过《广东省汽车维修行业工时定额和收费标准》中规定的工时定额和收费标准优惠计算维修费,优惠幅度及标准见附件报价表。

(一)维修费用应包括:工时费、材料费和税金。

(二)工时费包括小修、大修项目收取工时费的标准。(小修、大修的含义在“维修工时费报价一览表”中的备注已作说明)

(三)材料费即材料价格,在乙方开具的正式维修发票中须单独列出。

五、竣工车辆交接手续

乙方维修车辆结束后,须填写“车辆维修结算单”(以下简称“结算清单”),认真填写车辆维修的具体部位和消耗的材料、部件、计价情况、工时费及质量保证期,注明优惠事宜后交甲方经办人审核签字。此单多联复写备查。

甲方应仔细检查竣工车辆,如维修结果符合送修要求、维修费计算合理,甲方经办人应在“结算清单”上签字认可;如果修理结果不符合送修要求、维修费用计算不合理,或发现使用不符合要求的配件材料,甲方应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存在的问题,如乙方不能给予令人信服的答复,甲方可报请法定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修车更换下来的旧件应退还甲方。

乙方在向甲方交接竣工车辆时,应将“结算清单”联和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明一同交甲方。

如甲方在车辆完工之日起五日内,没有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问题,而又不在“结算清单”上签字,则视为甲方同意接受“结算清单”中的内容。

六、结算方式

本合同以人民币结算。

乙方凭下列单据与甲方直接结算:

(一)正式发票;

(二)有甲方验收人员签章的“结算清单”。

付款。

每月三零日为当月截止日期,乙方应于次月五日前将全部结算清单(并打印总报表)和汽车维修专用发票交由甲方经办人核对后签名,后由甲方财务部门审核后十个工作日内办理付款手续。

七、质量保证

乙方提供维修服务时,其服务质量应按照不低于《汽车维修行业管理暂行办法》、《汽车维修质量管理办法》、《广东省机动车维修和技术管理暂行办法》中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

在甲、乙双方约定的质量保证里程和时间内,因维修质量造成的机械事故和经济损失,由乙方全部负责。

乙方应对维修合格出厂的车辆提供质量保证。

乙方应保证维修所用材料是未使用过的原厂生产的合格正品(如确需使用付厂产品或旧拆车件的,须经甲方同意后方可使用),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使用的配件材料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有满意的性能。维修车辆移交甲方后,在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由于维修技术、工艺或配件材料的缺陷以及其他由于乙方的原因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费用由乙方负担。根据法定检验机构的检验结果或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证明维修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配件材料等,甲方将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本保证下的索赔。

如果乙方在收到索赔通知后,在合同中所附服务承诺约定的时间内没有采取措施,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

八、索赔

甲方有权根据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车辆维修质量检验报告向乙方提出索赔。

在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如果乙方对甲方提出的索赔负有责任,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任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一)乙方同意免收该次维修的维修费用,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些损失和费用。

(二)乙方必须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全新的原装合格品免费予以更换。同时,乙方应按合同规定,对修补或更换件相应延长质量保证期。

(三)质量保证期内,车辆如发生故障时,甲方车辆驾驶员应及时进行补救,避免损失扩大,如未采取措施,乙方可以仅对初步损失进行赔偿。

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五天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一零天内,按照合同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甲方将从乙方的履约保证金中扣回索赔金额(不足部分乙方需用现金补足)或用法律手段解决索赔事宜。

九、乙方交货延误

乙方应按送修通知单上规定的时间完成维修项目,并将竣工车辆交付甲方验收使用。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不能按时完成维修项目和与甲方办理交接手续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交货的理由、可能延误的时间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的通知后,应对情况进行分析,决定是否延长维修时间。

十、误期赔偿

如果乙方无正当理由拖延维修时间或没有按照送修规定的时间完成维修工作以及不按期办理车辆交接手续,除合同第一一条规定外,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误期赔偿费,赔偿费按每车每天叁佰元收取,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壹万元整,一旦到达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甲方可考虑终止合同,并没收乙方的履约保证金。

十一、不可抗力

如果乙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话,乙方不应被没收履约保证金,也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终止合同的责任。

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下列乙方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乙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以及其他甲方、甲方和乙方商定的事件。

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乙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甲方和甲方。除甲方和甲方书面另行要求外,乙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以及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如果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时间持续二零天以上的,甲方、甲方和乙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十二、税费

政府税务部门根据现行税法规定对乙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自行负担。

十三、履约保证金

如乙方未能履行合同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

履约保证金应在合同期满或终止后七个工作日内退还给乙方,不计利息。

十四、争议解决

在执行本合同中所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的办法进行解决,如解决不了,则应申请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十五、违约终止合同

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甲方将定期或不定期的对乙方执行合同的情况进行检查,如有下列情况发生,甲方可向乙方发出终止合同的书面通知书:

(一)经乙方维修出厂的车辆存在质量问题达三次的;

(二)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将送修车辆交由其他维修厂家修理的;

(三)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使用非原厂生产的零部件用于送修车辆的;

(四)无论在任何情况下,乙方以旧件换取送修车辆零部件的;

(五)因乙方维修质量问题,导致送修车辆出现事故造成重大损失的;

(六)每月不认真、及时、准确地向甲方报送维修情况统计表的。

乙方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向甲方经办人提供任何形式的回扣,一经发现,甲方可立即全面终止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同时提请有关部门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甲方未按规定与乙方结算的,乙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向甲方追究经济赔偿。

十六、乙方服务

乙方应实行二四小时全天候服务,并接受甲方的监督。

乙方应严格执行合同中规定的各项维修工时费定额和收费标准及配件价格,接受甲方定期或不定期的对汽车配件、维修质量、车辆档案、服务承诺等的检查。如发现违规行为累计三次的,甲方将扣除其履约保证金并取消其定点维修厂的资格的处理。

十七、合同的有效期

本合同的有效期为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十八、合同生效及其他

合同应在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

如需修改或补充合同内容,应经甲方、乙方协商,共同签署书面修改或补充协议。该协议将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甲方(单位盖章):________乙方(单位盖章):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单位汽车维修合同 第八篇

托修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

承修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

根据《_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汽车维修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维修车辆

一.车牌号

二.发动机号

三.颜 色

四.车型

代码/车 架 号

六.行公里数

第二条 维修类别与项目

乙方应当对承修车辆进行维修前诊断检验,提出需要维修的类别和项目,填写《车辆维修前诊断检验单》。甲方确认后在该《车辆维修前诊断检验单》上签字。

第三条 维修配件材料

一.乙方提供维修配件材料的,应当如实填写材料清单,分别标明原厂配件、副厂配件或者修复配件,明码标价,并保证质量。

二.乙方在维修中换下配件、总成等,交由甲方自行处理。

第四条 维修价格

一.甲方同意乙方按照公示的工时单价______元/工时、材料进销差价率_____%进行计价。

二.结算工时定额执行标准:汽车制造企业提供 □ 市交通管理局制定 □。

三.维修预算费用: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其中:工时费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材料费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

四.维修费用高于或低于维修预算费用的_____%时,由双方协商解决,否则按照实际发生的维修费用结算。

第五条 车辆交接

乙方接收待修车辆时,甲方应当自行取走车内可移动物品。车上附件、设备等填入《车辆维修前诊断检验单》的,乙方在竣工交车前对其及承修车辆负有保管责任。

第六条 质量标准

一.质量标准执行:国家标准 □ 行业标准 □ 地方标准 □ 制造企业维修手册等有关资料的要求 □。

二.质量保证期按照下列第______项执行。

(一)按照_《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规定执行:整车或总成修理的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XX零公里或者一零零日;二级维护的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五零零零公里或者三零日;一级维护、小修、专项修理的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XX公里或者一零日。

(二)按照乙方承诺(不低于_规定)的“车辆行驶______公里或______日”执行。

三.质量保证期,从维修竣工后,由甲方验收取车的当日起计算;因维修质量问题返修的,其返修的作业项目,从返修竣工后,由甲方验收取车的当日起重新计算。行驶里程和日期指标,以先达到者为准。

第七条 竣工验收

一.竣工交付日期为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交付地点为__________________.

二.维修竣工质量检验合格的,对二级维护(含)以上的车辆,乙方应当由维修质量检验人员签发全国统一样式的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对二级维护以下的车辆,乙方应当发给维修合格证明(含结算清单)。乙方未签发或者发给的,甲方有权拒付费用。

第八条 结算

一.车辆维修竣工后,乙方应当向甲方出具法定的结算票据,并附桂林市运输管理处监制的《桂林市机动车维修结算清单》,工时费和材料费应当分项列明。乙方未出具法定结算票据及结算清单的,甲方有权拒付费用。

二.付款方式:现金 □ 转账 □ 其他 ____________□。

三.付款期限: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 违约责任

一.乙方对承修的车辆及车上附件、设备等,因保管不善造成毁损、灭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二.在质量保证期内,因维修质量原因造成车辆无法正常使用,乙方负责无偿返修,并赔偿甲方相应损失。

三.乙方逾期交付车辆的,可按每逾期一天______元或维修费用的_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四.甲方逾期支付维修费用的,乙方对车辆有权留置,并可按每逾期一天______元或维修费用的_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五.乙方在承修过程中,发现确需增加维修项目、增加约定维修费用或延长维修期限的,应当及时通知甲方,说明理由并征得同意,否则甲方不承担乙方擅自增加项目的维修费用或逾期支付维修费用的违约责任;甲方接到通知后______天内应当给予答复。

甲方中途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应当及时通知乙方,若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相应损失。

第十条 其它约定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也可请求桂林市汽车维修行业协会等组织予以调解;或按照以下第______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桂林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 附则

一.本合同末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办理。

二.本合同及附件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

单位汽车维修合同 第九篇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共有小车_______台,经甲乙双方协议,甲方同意将本单位_______台小车委托给乙方修理,为规范甲乙双方行为,签订合同如下:

第一条、甲方同意乙方为______________车辆定点维修单位。

第二条、乙方服务范围

车辆大修,各级维护,小修,车辆年检和其他有关汽车维修的服务项目。

第三条、维修车辆送修和移交手续

乙方凭甲方车管领导安排,承接车辆维修业务,乙方维修车辆结束后,须提供打印《定点维修结算清单》交送修单位审核。

第四条、维修时间

汽车小修,一,二级保养做到_______小时出厂,发动机三级保养_______小时出厂;发动机大修_______天出厂;汽车全车大修车辆按约定时间出厂,每推迟一天交车,由乙方承担违约赔偿_______元。

第五条、维修服务

乙方实行_______小时服务(含节假日),车辆随到随修,乙方上路抢修施救车辆,市内免收施救费用。

第六条、质量保证

本厂对车辆维修质量实行三包(包退,包换,包赔),质量标准严格按照《_______省汽车维修行业质量标准》执行。汽车大修车辆保修_______万公里或_______年,发动机三级保养保修_______万公里,因维修质量和配件问题所引发的车辆损失,交通事故损失全部由乙方负责。

第七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鉴于甲乙双方所建立的长期合作关系,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优先维修甲方修的车辆。

二、对已完工车辆,如发现不合格或与“送修单”不符,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无偿返工,直至符合要求为止。

三、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与乙方结算车辆维修费用。

第八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时结清车辆维修费用;乙方优先为甲方的送修车辆提供维修服务;乙方不得将本合同约定义务转让给任何第三方;乙方应当按照“送修单”规定的时间完成维修工作;乙方应当保证送修车辆安全;乙方应当保证维修质量;乙方保证所有配件是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全新原厂配件,不得以次充好或随意更换汽车配件;

第九条、结算方式

每季度结算_______次。乙方应当向甲方出具当期每次维修的结算单。

第十条、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有效期限为_______年,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第十一条、争议及解决方式

如双方在履行本合同时发生纠纷,应尽量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合同壹式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持_______份,盖章签字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日期: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单位汽车维修合同 第一零篇

送修方(以下称甲方):

承修方(以下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达成以下车辆维修协议。

一、车辆维修服务项目:

一、运输车辆保养、维修,车辆零部件更换和其他有关的汽车维修服务项目。

二、甲方定点维修车辆数量辆,并制定《定点维修车辆表》(包括各车车牌号、车辆型号等)交由乙方存档。

二、送修手续

一、甲方车辆需要维修时,甲方车辆驾驶员须持经部门经理审核,中心总监审批后的《物资维修申请表》,到乙方处维修,如遇特殊情况须由甲方市场管理中心指定专人电话通知修理厂,否则甲方有权不支付维修费用。

二、乙方应对送修故障车辆进行细致检查(针对故障),并在收据上注明维修项目、更换旧件、质保期、维修材料费及人工费用(修理完毕)。

三、乙方必须在“送修单”上注明完成维修的时间,并留存。

四、在维修过程中,乙方如发现其它故障增加维修项目或延长维修时间,应及时通知甲方,并与甲方协调确认。

五、“送修单”需经甲、乙双方经办人签名认可。

三、维修费用

一、维修费用包括:人工费、材料费。

二、各项费用明细见价格表(注:价格表价格有标记是有工时费,无标记则无工时费。汽修配件价格因市场实时价格而定,维修配件价格如有变动(减价、涨价),乙方应及时告知甲方,如不及时告知甲方已经发现,维修所产生费用,甲方不予承但,并同时终止合同。

三、乙方须负责保管车辆维修后的旧件,月底结算时由甲方检查回收处理。

四、结算方式

一、每次维修后,甲方应仔细检查维修车辆,如发现问题应立即向乙方提出,乙方负责。如果在确认无误后由乙方开据收据,同时乙方需要在收据上写明质保期并由甲方在收据上签字确认。

二、结算方式为每月底结算一次。车辆维修保养费用按月结算,乙方在每月底进行维修项目的核对,核对无误后由甲方履行公司的报销流程,财务将维修款打至乙方账户或乙方直接到甲方财务部领取。

五、甲方的权利

一、有权获得优先服务。

二、对已完成维修车辆,如发现不合格或与“送修单”不符,有权要求乙方无偿返工,直至符合要求为止。

六、甲方的义务

一、送修车辆须为《定点维修车辆表》内的车辆,并按合同规定填写《物资维修申请单》。

二、须按时接收已竣工车辆。

三、须按时与乙方结算车辆维修费用。

四、不得向乙方提出除修车以外的要求。

五、甲方应妥善保管好所有的维修单据资料。

七、乙方的权利

一、有权要求甲方按时结清车辆维修费用。

二、有权拒绝甲方提出的除维修服务以外的要求。

八、乙方的义务

一、优先为甲方的送修车辆提供维修服务。

二、乙方不得将送修车辆转厂维修。

三、须按“送修单”上的规定按时完成维修工作。

四、保证维修质量。

五、保证所用配件的质量,不得以次品充好。

六、乙方应保存好所有的维修单据和资料,随时接受有关部门的检查。

九、违约责任

一、甲方应依本协议规定时间向乙方支付维修费用。如迟延支付,则以当月修理费按每日一零元支付违约金。

二、乙方应按“送修单”规定的期限完成维修工作,如逾期未能完成,则乙方应向甲方交付一零元/每天违约金,该费用甲方可从应支付给乙方的维修费中扣减。

三、如甲方送修车辆在乙方维修期间出现丢失或损毁,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十、协议的修改与终止

一、经甲、乙双方认可,可更改本合同。

二、任何一方如因发生不可抗拒事件,而丧失履行合同能力,本合同可自行终止。

三、如有下列任何一种情况出现,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向乙方追究经济赔偿:

A、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将送修车辆交由他厂维修。

B、经鉴定因乙方维修质量问题,导致甲方车辆出现事故造成重大损失的。

四、如出现下列任何一种情况乙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向甲方追究经济赔偿:

A.甲方定点维修车辆交由他厂修理的。

B.甲方连续三个月未向乙方按期结算费用的。

十一、协议期限:

本协议自签字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十二、争议及解决

如双方在履行协议时发生纠纷,应尽量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应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十三、其它:本协议未尽事宜,可以以补充协议或协议的形式加以补充。补充合同或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

十四、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十五、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立即生效。

送修方:

承修方:

日期:

上一篇
下一篇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