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工包料钢结构合同
包工包料钢结构合同 第一篇
发包人: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_合同法》和__、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共同发布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九九--零二零一)及其他有关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青岛房地产交易中心雨棚钢结构工程经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点:
三、工程内容及范围:
四、承包方式:
第二条 合同文件及图纸
一、本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除双方另有约定以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一) 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
(二) 本合同条款
(三) 中标通知书
(四) 投标书及其附件
(五) 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六) 图纸
(七) 工程量清单
(八) 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一、适用法律法规: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西安市有关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均对本合同具有约束力。
二、双方另有约定列入补充条款。
三、双方对合同内容的约定与上述法律、标准、规范规定有矛盾的,以法律、标准及规范规定为准。
三、图纸
一、 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让给第三人。
二、 甲方对图纸的特殊保密要求:无。
第三条 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双方派驻工地代表
甲方派驻工地代表姓名: 联系方式:
乙方派驻工地代表姓名: 联系方式:
任何一方驻工地代表发生变更时,应提前七日书面通知对方,并明确指出交接时间、权限。
二、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不合格的施工人员。
二、甲方负责协调乙方与总包单位及相关施工单位的配合关系。
三、审核乙方工程进度计划,对乙方提交的工作联系单,甲方应及时审定并提出明确意见。
四、按照合同约定,按时按量向乙方支付已完成合格工程进度款并进行验收结算。
三、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服从甲方现场管理,做到安全施工和文明施工,编制施工进度计划。
二、根据甲方项目总体工程进度计划,进行现场施工,应及时按施工要求向甲方报送工程资料,保证资料与工程同步。
三、严格按照施工图与说明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按合同总工期完工和交付。
四、工程结束后按要求提供肆套竣工资料(含竣工图)。
五、乙方进场前一周,应向甲方报施工组织设计。
六、钢结构验收规范中所有试验费应由乙方承担。
七、乙方应配合提出土建技术要求或图纸。
第四条 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一、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暂定为 年 月 日,具体开工日期以甲方进场通知书为准。
二、进度计划
乙方必须按照经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并接受监督和检查。因乙方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的,乙方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
一、延期开工:
因甲方原因造成延期开工的,可顺延工期;乙方不能按时开工的,应提前七日书面通知甲方并征得甲方同意,甲方不同意延期的或乙方未在规定期限内发出延期通知的,工期不予顺延。
二、暂停施工:
因甲方原因停工的,可相应顺延工期;因乙方原因停工的,由乙方承担甲方因停工造成的损失,每日五零零元,工期不顺延。
三、工期延误:
由于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推迟的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一) 甲方未能按约定日期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
(二) 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三) 因工程量变化或重大设计变更影响工期;
(四) 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等原因造成停工;
(五) 不可抗力及自然灾害;
(六) 甲方同意工期相应顺延的其他情况;
(七) 其他可调整工期的因素:
乙方在以上情况发生后三日内,就延误的内容支出向甲方、监理方提出报告。甲方在收到报告后七日内予以确认答复,逾期不予答复,乙方即可视为延期要求已被确认。
第五条 质量标准
一、工程质量标准: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中相关条款执行。
二、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时,由项目所在区质量监督站鉴定,所需费用及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三、质量保修
乙方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二、质量保修期: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 年。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四、质量保修责任
一、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乙方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七日内派人保修。
二、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乙方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在二四小时内到达事故现场抢修。如乙方未能及时抢修事故,甲方自行抢修或另行委托他人维修,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联系人: 电话:
五、保修费用:在保修期内由乙方承担。
六、质量标准: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适用国家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标准、规范但有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行业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工程所在地地方标准、规范的名称。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由甲方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乙方提出施工技术要求,乙方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甲方认可后执行。
第六条 安全施工
一、安全施工
一、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二、甲方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甲方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甲方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三、安全施工的其他要求依据合同附件《安全文明生产协议》。
二、事故处理
一、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甲方,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二、甲方、乙方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认定处理。
第七条 合同价款与支付
一、合同价款
一、甲方保证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二、合同价款(大写):暂定人民币:(小写):¥ 。
二、付款方式
一、甲方按进度支付工程款:
二、 每次付款前乙方须提供符合甲方财务管理部要求的收款收据,乙方于第一次支付进度款前提供甲方财务部要求的发票。甲方财务管理部于从收到乙方提供的发票及收款收据时起算,一五日内以转账的方式支付。
第八条 材料设备供应
一、乙方自行采购材料及设备,甲方有权对现场材料进行品牌、质量审核,不达标材料不得进场使用和安装。
二、乙方供应的材料,必须保证规格质量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并按钢结构验收规范做相应材料、焊接等复试报告。
三、乙方所提供的材料必须以甲方开标前提供的样本为准,所有材料必须经甲方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四、对施工过程中发现不合格产品及以次充好的材料,因使用上述材料造成工程质量不达标的,乙方支付甲方结算价款二零%违约金,并且甲方保留继续追偿经济损失的权利。
第九条 工程变更与签证
一、工程变更的程序
一、甲方有权对本工程设计图纸提出变更意见,乙方应按甲方意见进行变更并施工,不得拒绝。设计变更必须经甲方批准并加盖甲方公章后,乙方才能按图进行施工。
二、乙方发现设计错误或与实际不符之处,应及时通知甲方,由乙方负责提供正确的设计变更文件,经甲方签字批准后实施。
三、乙方不按设计图纸及甲方要求施工,乙方应无条件返工,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且工期不予顺延。
四、因乙方施工质量问题或施工安排不当导致设计变更而发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五、变更引起的工程量增减执行签证,办理签证时,乙方应提供经甲方确认的有关方案或数据原件,签证单原件一式六份。
六、现场签证单统一使用甲方公司制定的现场签证单格式,此单由乙方填写后附原始计量凭证,甲方及监理审核并须加盖甲方、乙方的公章,不符合本要求的签证单无效。
七、若该项变更涉及合同价款减少的,乙方在报审结算时应如实申报,如有意瞒报或未报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变更后总价二零%的违约金。
二、工程变更中的认价原则
因变更而导致合同价款的增减,需经甲方审核确认,因此产生的工期相应顺延。确定原则如下:
一、合同中已有适应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价格计算,变更合同价款。
二、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情况的价格,可以此作参照确定变更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三、合同中没有类似和使用的价格,由乙方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送甲方代表批准执行。
三、工程变更中合理化建议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设计图纸的变更及对材料设备的换用,须经甲方书面同意,未经同意擅自更改或换用时,乙方承担因此发生的费用并赔偿甲方全部损失,总工期不予顺延。
第十条 竣工验收与结算
一、竣工验收
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乙方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向甲方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和竣工验收报告。甲方在收到以上文件后一零日内组织验收。甲方如无正当理由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一零日内未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认可。
竣工日期为本工程竣工验收通过的日期。保修期正式开始。
二、隐蔽工程的中间验收
施工过程中及时清理现场,重点交通道路和重点地区应在当天清理完毕,保持场地整洁。
当工程具备覆盖、掩盖条件或达到中间验收部位以前,乙方自检,并于四八小时前书面通知甲方、监理方检验。验收合格,甲方、监理方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若在四八小时内甲方、监理方不进行验收也未提出书面延期要求的,乙方可自行组织验收,甲方、监理方应承认验收记录。验收不合格,乙方在限定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不能影响工期。除此之外影响正常施工的经济支出由甲方承担,相应顺延工期。
三、结算
一、包工包料,综合单价包干,工程量按实结算。
二、每个钢结构雨棚竣工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乙方向甲方提交竣工结算书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含工程变更签证原件),逾期未提交部分,视为乙方自动放弃该部分结算款项。
三、甲方收到乙方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三个月内,依据合同约定结算方式进行核实和结算,确认本工程结算总价,并出具书面审定意见。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因素
一、本条款所定义的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战争、严重火灾、水灾、台风、地震等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对于经营状况严重恶化及安排不周等情形,无论严重程度如何,均不理解为不可抗力。
二、当甲方或乙方因不可抗力的影响不能履行本合同时,一方有权通知另一方解除合同或双方协商将履行合同的时间予以顺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但合同价格不因此而改变。
三、不可抗力发生后,受影响方应立即将不可抗力发生的'情况通知另一方,并在不可抗力发生后一四日内出具事故发生地区的有关证明,并取得另一方认可。上述情况发生后,双方应努力采取必要措施,密切配合以减少不可抗力的影响。不可抗力影响消除后应二四小时内通知另一方。
四、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第十二条 违约
一、因乙方原因不能按照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或甲方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甲方处以乙方每天壹仟元整的罚款,此罚款从应付工程款中予以扣除。
二、阶段性节点工期若延后五天,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乙方必须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三日内无条件退场,由此造成的所有损失由乙方承担。
三、乙方施工质量达不到设计和规范的要求或发生其它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乙方应返工,直至施工质量达到设计和规范的要求,并承担逾期竣工的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因逾期交付而导致向第三方的赔偿责任)。
四、除非双方协议将合同终止,或因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的情形出现,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五、因一方违约使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欲中止或解除全部合同,应提前一零日通知违约方后,方可中止或解除合同,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 补充条款
一、与本次工程施工相关的城管、卫生、扰民等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含在综合单价内)。
二、乙方在施工现场按甲方指定的接入点安装水表、电表,乙方每月按实际用量加损耗分担以市场价向甲方缴费。
第十四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西安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解决。
第十五条 其他事项
一、本合同自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
二、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议定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三、本合同一式捌份,甲方陆份,乙方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与本合同有关的所有的招投标文件、附件、会议纪要、洽谈函等书面资料均是本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图纸所包含所有内容及双方有关工程的交底纪要、施工界面划分、工作联系单、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五、如乙方转包工程项目,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乙方应在三日内清场撤离工地,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赔偿责任。
甲方:(章)
乙方:
年 月 日
包工包料钢结构合同 第二篇
发包单位: (以下称甲方)
承包单位: (以下称乙方)
根据《_建筑法》和《_经济合同法》 及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经甲、乙 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书,以约束双方共同遵守。
一、工程地点:
二、工程名称:
三、工程面积:
四、承包方式:
五、工程造价:
六、工程期限:年 月 日
注:如遇到雨天、地震、六级以上大风等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工期相应顺延。
结算方式:合同签订后甲方付乙方作为定金,材料及人员进场经甲方确认符合合同要求付合同款的 % ,完工经验收后付清全款。
七、甲、乙双方责权:
一、乙方应按钢结构标准及施工工艺施工。
二、钢构部分税收(地税)由乙方自理。
三、乙方应按规定向甲方提供有关复印件,及时向甲方汇报工程进度、质量。甲方应付对乙方施工质量及时验收。
四、工程质保期为一年。质保期内因乙方施工或材料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乙方接到通知后立即组织施工人员在规定时间内赶赴现场进行维修,不收取任何报酬,全力做好维修期内的服务工作。
五、钢结构税收由乙方负责。
六、进场材料如需检测合格,则检测费用由甲方负责;如检测不合格,则由乙方负责。
八、如因下列情况而发生质量问题不属于保修之列:
一、使用不善、人为破坏。
二、自然灾害:如冰雹、风暴、暴雨所造成的防水层损坏。
九、其他约定:
一、施工期内乙方人员应无条件服从甲方安全管理,但乙方人员应自行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施工中如甲方安全设施不妥,乙方没提出异议,施工造成的伤亡,其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二、末尽事宜,甲乙方随时协商,签订补充协议,作为合同附件。
三、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双方各执一份。
四、注:本合同施工范围只包括钢结构(钢柱、内外夹芯板墙及屋面工程)施工,不包括土建、不包括消防、不包括门窗、不包括吊顶等。
甲方:
乙方:
电话:
电话: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包工包料钢结构合同 第三篇
发包方:
承包方: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承包范围和内容:(详见工程附件图);工程建筑面积 (平方米);其它: 工程造价: (万元),其中土建: (万元),安装: (万元)。
一、发包方:
月 日前,负责接通施工现场总的施工用水源、电源、变压器(包括水表、配电板),应满足施工用水、用电量的需要。做好红线以内场地平整,障碍物的资料。
本合同签订后 天内提交建筑许可证。
二、承包方:
负责施工区域的临时道路、临时设施、水电管线的铺设、管理、使用和维修工作;
工程期限
一、根据国家工期定额和使用需要,商定工程工期为 天(日历天),自 年 月 日开工至 年 月 日竣工验收。
二、开工前 天,承包方向发包方发出开工通知书。
三、如遇下列情况,经发包方现场代表签证后,工期相应顺延:
一.按施工准备规定,不能提供施工场地、水、电源道路未能接通,障碍物未能清除,影响进场施工;
二.凡发包方负责供应的材料、设备、成品或半成品未能保证施工需要或因交验时发现缺陷需要修、配、代、换而影响进度;
三.不属包干系数范围内的重大设计变更,提供的工程地质资料不准,致使设计方案改变或由于施工无法进行的原因而影响进度;
四.在施工中如因停电、停水八小时以上或连续间歇性停水、停电三天以上(每次连续四小时以上),影响正常施工;
五.非承包方原因而监理签证不及时而影响下一道工序施工;
六.未按合同规定拨付预付款、工程进度款或代购材料差价款而影响施工;
七.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而延误工期。
第四条 工程质量
承包方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纸、说明文件和国家颁发的建筑工程规范、规程和标准进行施工,并接受发包方派驻代表的监督。
本合同签订后,承、发包双方如需提出修改时,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补充合同。
发包方(盖章):法定代表人(签章):委托代理人(签章):
承包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委托代理人(签章):
年 月 日
包工包料钢结构合同 第四篇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并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为明确双方施工过程中的权利,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工程概况
建设单位:上海华迅汽车配件有限公司
工程内容:拆除施工现场原有建筑物、搭建钢结构天棚、地面原绿化位置土方外运、下水道窨井下埋、窨井盖调换成钢纤维窨井盖、自来水管下埋、地坪位置铺设三合土、浇筑地面砼、拆除原排水沟、重新排设排水沟、施工现场清理等零星工程
工程地点:xxxxx
施工要求:
按图施工。
工程造价
本工程总造价:五零五一一四元(人民币)
工程期限及制约
合同工期为 三零 天,开始时间按甲方通知日开始起算。完成时间按现场施工完毕结束为准,由甲方与乙方按实际施工条件合理安排最短的完成工期计划,并经乙方签字确认的工期为最后完成
当乙方的承诺无法达到且又不主动增派人员抢进度节点的,甲方有权外调施工队进行赶工,所发生费用及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乙方应配合甲方主动做好工程竣工收尾工作,对出现收尾不及时或在接到甲方通知 天内不派人员进行收尾施工的,甲方有权另外安排人员进行收尾,所产生的费用从乙方结算款中扣除。
施工质量保证期为一年,自协议内容全部完成经工程验收合格之后一年内因施工质量引起的返修乙方必须无条件进行整修并承担相应费用;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及劳动保护
乙方为操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安全装备和设施并承担相应费用。
严格按照国家、行业及地方政府的现行安全生产规范及规定施工。
发生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乙方应立即报告甲方,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乙方必须认真遵守、严格执行并达到上述国家、地方及甲方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标准,如因乙方原因达不到上述标准,甲方对乙方处以协议结算造价的一%~三%罚款。
廉政工作
乙方必须服从甲方项目安排、工程施工统一管理、统一调度等管理要求。
严格执行工程项目承发包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综合管理
乙方承诺做好安全、质量、文明施工工作,违章愿按甲方要求接受处罚。
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合同生效与失效
本合同自双方盖章签字之日起生效,待工程施工验收合格、保质期满、工程价款结清后失效。
合同订立时间:
合同订立地点:
甲 方: 乙 方:
委托代表: 委托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