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人经纪代理合同
艺人经纪代理合同 第一篇
因本合同引起的任何纠纷,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不能协商一致,双方确定按下列第____种方式解决:
一、向本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二、向公司申请调解。
三、向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调处。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出卖人(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
买受人(签字和指模):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艺人经纪代理合同 第二篇
一、甲方应努力通过各种新闻媒体及其他方式宣传乙方,尽可能地提高乙方的知名度,通过强有力的宣传运作获得最佳效果,使乙方建立、保持良好的公众艺员形象。
二、甲方在合同期间独家拥有乙方之名称、肖像及声音的商业和非商业的公众活动代理权,并拥有乙方摄录制品(含录音带、CD、VCD、LD、MP三及其他由于科技发展而使用的`新型载体之音像制品)出版、发行等相关事项的代理权。
三、甲方有权安排乙方的所有演艺工作并作为乙方的委托代理人签署有关演艺合同,但合同内容应征得乙方的同意。合同期间,甲方对乙方日程、企划、筹备、训练、录音、录象、制作、宣传、演出等一切活动拥有最终决定权,乙方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不得借故拖延或拒绝。
四、乙方从事商业性演艺或非商业性演艺活动的有关工作酬劳,如果第三方拖欠或拒付时,甲方应尽力协助追讨,但不负责赔偿。
五、甲方安排乙方在重要场合参加其他活动时,甲方可以安排宣传人员陪同前往,以保障宣传效果。
六、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以便取得联系。
艺人经纪代理合同 第三篇
一、乙方在合同期内,应根据甲方的安排进行体育演艺活动。
二、乙方有权参加与其本人有关的创作、宣传、演出等一切与体育演艺事业有关的相关活动的企划过程并了解收支情况,表达个人意愿。但是一经甲乙双方商定确认,乙方必须遵守,按照甲方提出的方案安排日程、企划、筹备、训练、录音、录象、宣传等内容,不得借故拖延或拒绝。
三、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为商业目的为甲方指定范围以外的个人或机构录制任何影象,不得向任何个人或机构提供与商业或非商业公众活动、商业或非商业演出。
四、演出、录音、录象、拍摄专辑、制作MTV等活动中(含吃饭、住宿、交通费)等资金应由主办方承担。
五、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以便取得联系。
六、乙方有权与甲方相互约定所享有劳动的权力、义务以及休息。如果因为演艺体育事业的特殊要求需要加班加点的,乙方有权进行合理的休息。
七、乙方应自尊、自重、自爱,在甲方的协助下慎重对待自己的言行,以使自身的公众形象得到尽可能的维护和提高。
八、在合同期间,乙方不得聘请任何除甲方之外的任何第三方担任其经纪人。
九、乙方有权对自身的企划、外型等事宜提出建议并与甲方协商解决。
一零、乙方将承担保密义务,确保任何与甲方合作的内部事务不以任何形式、渠道对外公布。
艺人经纪代理合同 第四篇
一、如因甲方原因使得不能继续为乙方提供经纪服务时,乙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二、如因甲方原因使得乙方的演艺事业受到不应有的负面影响时,乙方有权决定继续或解除本合同。
三、甲乙双方可以协商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变更时应采取书面形式。
四、如因乙方原因使得其不再适合从事演艺体育事业(身体、名誉等遭受损害),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五、合同期内,乙方如因意外使身体或外型受到伤害并影响其外在形象时,甲方有权决定继续或终止本合同。
六、甲方不得以任何方式作出有损乙方公众形象的行为,否则,乙方有权决定继续或终止本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