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投标失败原因总结
销售投标失败原因总结 第一篇
商务条款引起的废标:投标文件商务条款是对招标文件商务条款的响应,如果说商务条款的重要条款不能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那就可能导致废标,一般性条款不能满足,将导致评标时评标委员会打低分。
因此投标文件的商务部分是相当关键的,应当引起重视,经常出现的问题:
(一)交货期不能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尤其要注意“日历天”“工作日”的区别;
(二)质量标准达不到招标文件的要求,要注意企业标准和国家标准的区别;
(三)付款方式不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四)没有按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或比例交纳投标保证金的;
(五)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六)投标文件的份数不满足;
(七)规定加盖单位公章或签字而未盖章或签字的。
三.证明文件过期或期限不满足
证明文件过期:“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保密资格证书、质量体系认证证书等证明文件。在投标过程中,相关证书、证明文件等过期是致命点之一。例如投标截止日期为二零二二年三月一日,而提交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中营业期限为二零一二年一月三日至二零二二年二月二五日,且未提供其他可以证明已办理完成续期手续的相关证明。
期限不满足:招标文件中通常对投标有效期或交付期限有明确规定,而投标供应商编制投标文件时,在投标函或投标文件中其他位置标明的投标有效期短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有效期,或交付期限长于招标文件中规定期限,又或是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中填写了授权期限,但授权期限短于投标有效期。例如,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为一八零日,而投标供应商响应为一二零日,或是授权书中授权期限为一二零日。
《军队物资采购评审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供应商及其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符合性审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销售投标失败原因总结 第二篇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参加投标的,相关投标无效。
在司法的实践认定中,是“利害关系”且“影响公正”两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方认定是无效。
(一)“利害关系”主要指与招标人存在股权关系、与招标人董监高存在直接或间接控制关系或其他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关系等。
(二)该利害关系存在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情形时,方属于前述规定所禁止投标的情形。《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四条,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违反该规定的,相关投标无效。行业性的规定里也明确规定有类似的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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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投标失败原因总结 第三篇
投标文件异常一致,一般体现在多家供应商同时参与投标时的投标文件出现异常一致的现象。异常一致”包含两个方面;一是不同单位投标文件存在多处内容相似或雷同;二是不同单位投标文件存在错误的地方一致。
《军队物资采购评审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供应商相互串通投标,评标委员会应当对串标供应商按照无效投标处理:(四)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