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五年总结心得
立法五年总结心得 第一篇
依法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是完善立法体制和国家治理体系的一项重大举措。为了积极稳妥、有序推进赋予设区的市立法权工作,法制委、法工委倾注了大量精力,先后多次赴九个设区的市了解立法机构建设和立法人员到位情况,指导设区的市抓紧建立相关立法工作制度,积极协调解决设区的市承接地方立法权过程中的相关问题,帮助设区的市尽快具备承接地方立法权的各项软硬件条件。在深入调研和掌握有关设区的市立法能力情况的基础上,法工委提出了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的方案,建议省_会分两批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并将立法工作机构是否建立、人员编制是否落实到位作为承接地方立法权的刚性要求,确保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接得住、用得好。在省委和省_会的统一部署下,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工作进展顺利。二零一五年七月三一日,省_会通过了确定常州、南通、盐城、扬州、镇江、泰州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时间的决定。二零一六年一月一五日,省_会又通过了确定连云港、淮安、宿迁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时间的决定。至此,我省一三个设区的市行使地方立法权实现了全覆盖。
自设区的市全面行使地方立法权以来,法制委、法工委着力加强指导协调力度,推动新取得地方立法权的设区的市人大立法工作平稳起步,不断提升我省人大地方立法工作整体水平。一是推动完善相关立法工作制度。指导新取得地方立法权的设区的市_会及时制定地方立法条例,成立立法咨询专家组和人大代表法制专业组,建立基层民主立法联系点,制定法规案起草规定等立法工作制度,实现设区的市人大立法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二是实行跟班学习培训制度。二零一五年八月,法工委制定了新取得立法权的设区的市人大人员到法工委跟班学习培训的方案。目前,先后有四批、一二名新取得立法权的设区的市的立法工作人员参加了为期三个月的跟班学习培训。通过跟班学习培训,受训人员熟悉了地方立法工作流程和立法技术规范,立法技能得到了明显提高。三是统筹协调设区的市的立法计划。法工委要求各设区的市人大根据自身实际和立法能力,科学、合理制定年度立法计划,并根据各设区的市的具体情况,对其立法项目的数量、内容、时序安排等提出指导意见,确保省和设区的市之间、设区的市之间的立法计划相互协调,切实利用好地方立法资源。
本届以来,法制委、法工委认真做好对设区的市报批法规案的审查、审议工作,加大指导力度,严格把好设区的市立法质量关,切实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对于设区的市报批的每一件法规案,均认真审查、审议其是否符合立法权限、相关行政措施是否符合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的精神和规定、是否存在与上位法相抵触的问题。对于发现的合法性和重大合理性问题,及时向设区的市_会法工委提出,并跟踪了解其修改情况,确保相关意见、建议得到落实。对于审查、审议中遇到的重大意见问题,法制委、法工委分管领导还带领承办处室人员赴设区的市面对面指导、协调,共同研究修改方案,切实将相关问题在设区的市法规审议通过前解决。
此外,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_常委会党组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的若干意见,二零一五年以来,法制委积极推动指导县级人大设立法制委员会工作。在全省人大法制委主任座谈会上,专门对县级人大设立法制委工作作出部署,统一了认识。每年都定期了解各地县级人大法制委成立、运行情况以及存在的问题,专题研究并提出具体指导意见。二零一七年一一月,省十二届_会第六十六次主任会议通过了《加强县级人大法制委建设的指导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县级人大法制委的主要工作职责,指导县级人大不断加强法制委建设,提高依法履职能力。
立法五年总结心得 第二篇
本届以来,法工委围绕“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的备案审查工作最新要求,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不断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完善备案审查工作机制,积极推动备案审查工作取得新进展。截止二零一七年一零月底,共接收报备规范性文件三零六件,其中,省政府规章三一件、省政府规范性文件九三件,设区的市_会决议决定七一件、设区的市政府规章一一一件。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省_会提出审查建议二六件。向_常委会、_报送备案的地方性法规一八五件。
一是不断完善备案审查工作机制。二零一四年六月,省_会办公厅印发了法工委提出的《进一步明确报送省_会备案的规范性文件范围和要求的通知》,明确了需要报备文件的范围和具体要求,增强了报备工作的可操作性。二零一四年一一月,法工委成立了由二一名专家学者和法治实践部门工作人员组成的备案审查专家组,出台了《备案审查专家组工作规定》,明确了备案审查专家组的条件、聘期、任务及相关要求,对报送备案的每一件省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都委托二名专家进行审查。二零一五年三月,法工委起草并经省_会主任会议讨论通过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程序规定》,明确了省_会相关部门接受、登记、分送、审查、处理报备的规范性文件的职责、程序和要求。二零一五年五月,法工委起草并以省_会办公厅名义下发了《加强市、县(市、区)_会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的意见》,明确了市县_会完善备案审查制度的具体任务、加强备案审查能力建设的具体措施。
二是着力提升备案审查工作能力。二零一四年九月,举办了全省人大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人员培训班,对设区的市和部分县级_会从事备案审查工作的人员进行了专题培训。二零一五年五月,召开了全省人大规范性备案审查工作会议,交流备案审查工作经验,研究探讨备案审查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在培训和工作交流中,注重采取实例教学和研究的模式,分析具体案例中的合法性、适当性问题,帮助大家准确把握相关法律与政策,统筹处理好备案审查个案与政治大局、社会稳定、发展改革的关系,全力提高备案审查的能力和实战水平。
三是切实增强备案审查工作实效。自二零一三年起,严格执行备案情况核查通报制度,每年初对上一年度报送规范性文件备案情况进行核查并予以通报,有力推动了报备责任单位落实报备责任,提高了报备工作的及时性和报备率。全面开展报备规范性文件的主动审查,对于已经报备的省政府规章、省政府规范性文件等,按照相关程序要求,函请省_会相关委员会、委托两名备案审查专家组成员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法工委相关处室也同步开展审查,实现主动审查全覆盖。同时,切实纠正规范性文件中存在的问题。二零一六年,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省_会提出的二件审查建议,法工委研究后认为存在合法性问题,经积极协调沟通,要求发文主体自行纠正。目前,相关部门已停止了一件政府规章的执行,另一件政府规章已经进入修改完善阶段。
立法五年总结心得 第三篇
编制立法规划是从事立法活动的重要环节,是保证立法工作有目的、有步骤进行,合理安排立法时序,提高立法质量的基础性工程。省委、省_会对编制立法规划工作高度重视。二零一三年初,省十二届_会换届后不久,即对编制立法规划工作作出部署,专门成立了立法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省委书记亲自担任立法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这在我省立法规划编制工作中尚属首次。在立法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法工委组织起草了立法规划编制工作方案并报请主任会议通过后,扎实有序地推进立法规划编制工作:
一是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先后两次发布公告公开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向省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以及四零零多名_代表和省人大代表征集立法项目建议,并委托一三个设区的市_会征集立法项目建议,还收集、整理了近三年省人代会上人大代表的议案、建议和省政协十一届一次会议委员提案中涉及到的立法项目建议。规划草案初步形成后,书面征求了八零零多名省人大代表和一三个设区的市_会的意见,到一三个设区的市深入开展调研,并召开二零多场座谈会,分别听取省有关部门、专家学者、有关企事业单位的意见,真正做到充分发扬民主。
二是精心筛选立法项目。通过广泛征求意见和调研座谈,共计征集到规划建议项目五五七件。对于征集到的立法项目建议,逐一研究、论证其合法性、可行性,并按照急用先立的原则,经过多轮筛选,并报请_常委会法工委、__征求意见后,提出了立法规划项目草案。
三是切实加强立法协调。为了切实增强立法规划的可实施性,就立法规划项目草案再次征求省人大相关委员会、省政府_的意见,反复进行协商论证,还专门召开省_会部分组成人员座谈会和常委会立法咨询专家论证会,最大限度地凝聚各方共识。
经过半年多的努力,省十二届_会第九次主任会议于二零一三年九月二六日讨论通过了立法规划,一零月一八日省委常委会审议通过了立法规划。省十二届_会立法规划共安排立法项目一一二件,其中正式项目五九件,调研项目五三件。立法规划围绕“五位一体”总布局,统筹安排了经济、政治、社会、文化、生态文明建设等领域的立法项目。同时,突出保障和改善民生、生态环境保护等重点领域立法,积极回应广大人民群众的立法需求。
为了保证立法规划得到有效实施,法制委、法工委在征求相关方面意见、积极沟通协调的基础上,认真组织起草、审议年度立法计划项目草案。立法计划通过后,法工委及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进一步落实起草责任、明确时序进度、加强督促指导,确保相关立法项目按时提请省_会会议审议。二零一七年三月一五日,省人大法制委、省_会法工委会同相关委员会首次在南京召开二零一七年立法计划实施推进会,保障立法计划按照时序进度顺利进行。经过持续努力,截至二零一七年一二月初,本届省_会立法规划完成率约为七五%,实施效果总体较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