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水接纳合同范本
污水接纳合同范本 第一篇
委托单位:(以下简称*方) 承接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中华*共和国合同法》,*、乙双方就乙方为*方处理生活污水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一、*方委托乙方服务内容:
一、废水量:全年平均每天九吨;
二、废水接入方式,*方通过管道将废水送至乙方。
二、乙方服务形式
一、按时按量按质接收*方生活污水;
二、处理受纳的污水,并确保达到国家标准与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要求;
三、按*主管部门指定的位置和方式排放处理达标后的废水及安全处置废水处理污泥。
三、双方责任
一、乙方对*方按时按量按质接纳的污水的环保达标和排放负完全的责任;
二、*方按本合同及双方达成的其它补充协议按时足额支付给乙方废水处理费用;
四、服务费用
一、*方按元/吨水逐月支付废水处理运行费。每月五号前乙方应将废水量及综合服务费总额核算清楚并书面通知*方,*方应在一零号前将运行费用足额划到乙方帐户。
二、合约期内物价指数有较大变动(如水、电、其它商品等价格上涨),经双方协商后可调整废水处理运行费。
五、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另行签订更改或补充合同,解决。
六、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具有同等效力。
七、合同经双方法人签字与盖章后生效。
*方: 乙方:
代表人:代表人:
年月日 年月日
污水接纳合同范本 第二篇
污水处理协议是指养殖场产生的废水需要处理后才能流入河流,故需要与污水接纳单位签订污水处理协议,如下的协议的范本,请参考。
生活污水治理协议书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咸宁市咸安区咸环污染技术治理中心
为了控制城市污染,加强水污染防治,依据《_水污染防治法》,结合咸政发(二零零零)六六号文件精神,乙方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楼及商铺产生的生活污水进行治理,双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名称:地埋式无动力生活污水处理装置。
二、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工程实行包工包料,甲方负责把室内污水道引到污水处理池进水口。乙方负责兴建污水处理池包括厌氧消化池、过滤池、沉淀池,从沉淀池出来经过处理的水至城市下水道由甲方负责。污水处理池设计建筑体积为______m三,共计人民币____________元。工程开工付款五零%,剩余待工程完工,验收后,一次性付清。
四、甲方应如实向乙方提供其建设项目的有关情况和生活污水治理工程所需的有关数据资料,不能谎报,否则由于谎报数据而造成一切后果由甲方负责。
五、污水处理池定址,由甲、乙双方商定,但必须满足该污水治理的技术要求,在施工过程中凡牵涉到地界、地面、地下设施、左邻右舍等问题,概由甲方负责协调解决。甲方提供水、电。 六、乙方必须严格按照专利技术和设计图纸要求施工,确保甲方污水处理池的质量,不得粗制滥造、偷工减料,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由于该技术属专利技术,乙方不向甲方提供任何技术资料。
七、乙方应保证甲方污水处理工程的出水水质达到国家城市污水处理厂出水标准:
COD
污水接纳合同范本 第三篇
(合同编号)
项目名称:
项目地点:
委托方:
承接方:
签订日期:
二零xx年月日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接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应国家、省、市环保部门的要求,对本污水处理工程进行投资建设。乙方与其他几家环保企业在公平、公正、公开的前提下积极参与此次该建设项目工程的竞标,最后乙方中标。甲、乙双方根据《_合同法》、《_建筑法》等的有关规定,本着平等、自愿、互惠、等价有偿的原则,就污水处理工程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点:
三、工程内容:
四、工艺流程说明
工程达到的标准污水经处理后中,水中污染物含量低于_《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的一级排放标准。
五、承包内容及范围:
一.根据乙方的投标文件中所设计的“工艺设计方案”及现场情况提供所设计的施工图纸。
二.废水处理构建筑物的土建施工。
三.工艺设备材料的采购、安装、调试。
四.工艺调试。
五.甲方技术人员的培训。
六.工程工期:以甲方将本工程第一笔款到乙方账上之日,为工程开工日期开始计算。总工期天,其中工程设计天,土建施工天,工艺
材料的采购
天(与土建施工过程交叉进行)
工艺设备
材料的安装天,工艺调试天。
二、工程价款及结算的约定
一、工程固定款总价万元,人民币大写:
二、招标文件之外的工程新增不确定部分需由甲乙双方现场代表确认核定后另签充协议。
三、工程款支付方法:现金或转帐。
四、给付时间:工程款分五次给付,第一次付款:签订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承包价的三零%
(即:万元,人民币大写:);
第二次付款:土建施工完毕,工程现场具备工艺设备
材料安装条件后五个
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承包价的三零%
(即:万元,人民币大写:);
第三次付款:所有工艺设备
材料安装完毕,达到工程试运行条件后五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承包价的二零%(即:万元,人民币大写:)
第三条工期
一、本合同总工期为个日历天,具体进场时间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
二、本合同工期已充分考虑雨雪、暴风、停水、停电、节假日等因素的影响。
三、如遇人力不可预见抵抗或甲方原因等特殊情况,经甲、乙双方认可后,工期作相应顺延,并以书面形式确定顺延期限。
第四条工程质量和验收
乙方应保证本工程污水经处理后的出水水质达到国家《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八九七八-一九九六)的三级排放标准,并通过当地环保局的验收。
第五条双方工作
一、甲方工作指派为甲方工地代表,协助乙方协调与工程总承包方的关系,负责监督检查工程质量、进度、安全以及施工期间的质量验收及其它事宜。
向乙方提供施工用水、用电接口,接驳点费用及水电费用由乙方自理。
保证按合同要求及时支付工程款,若延期将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
二、乙方工作
指派为乙方工地代表,负责工程管理和施工,履行合中的各项工作,精心设计施工,确保工程质量,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及时完工和交付使用。
保证按图施工,做到无渗漏,无二次污染,并对质量负责。
甲方:____
法定代表人:___
乙方:____
法定代表人:___
合同签订日期: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
污水接纳合同范本 第四篇
XXX股份有限公司
与XXX有限公司
XXX项目可研工作
合作协议
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AA”)是……的大型企业。
X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BBB”)在XXX建设项目上拥有丰
富的可研、勘察、设计经验和业绩,并在国外有类似项目业绩,其专业和技术能力可以满足业主和AAA对此项目的要求,并有积极愿望,本着风险和费用分担的原则,与AAA合作开展此项目的前期工作。
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共识:
一、 合作内容和方式
一。 双方合作内容主要为XXX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 。
二。 该协议包括的主要工作内容有: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所有工作内容(资料收集、建厂条件落实、现场考察、技术方案、投资估算等)。
三。 双方同意在本项目的前期考察、商谈、可研编制的全过程中,以AAA名义对外。
四。 本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的具体实施要求见附件
二、双方责任
一.AAA责任
⑴ 负责项目的全部对外工作并将项目进展情况及时通知BBB。负责项目的建设条件的落实、按BBB要求收集有关技术资料并对其准确性
负责。
⑵ 协调当地各方关系,协助BBB现场考察等各项工作的实施。
二.BBB责任
⑴ 作为技术支持,全力配合AAA项目工作的实施,承担本协议合作内容的有关工作,
⑵ 向AAA提交可行性报告所需的资料清单,派遣技术人员进行现场考察。
⑶ 提供项目的技术咨询服务。
三、费用分担
一。 前期准备和可研阶段的费用双方各自承担本方人员的全部费用,和各自为编制方案付出的成本。
二。 项目生效启动后,有关费用支付由双方另行商议。
四、 特别约定
BBB承诺,在设计和设备选型阶段,本着可靠、经济、满足需求的原则进行系统设计和设备选型,除项目特定技术指标要求要求外,不直接或间接指定特定规格、品牌的设备。
如项目对外合同签订并生效,但双方未能继续合作,AAA将向BBB支付项目开发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投入的补偿金。
五、转让和保密
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对外泄露本项目相关信息
及资料。
六、 有效期
本协议于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一年。若一年项目未签定对外合同,双方可协商协议终止、顺延或修改,视具体情况而定。
XXX有限公司
地址:
授权代表签字:
邮编:
时间:
XXX有限公司 地址: 授权代表签字: 邮编: 时间:
污水接纳合同范本 第五篇
发包人:
承包人:
依照《中华*共和国合同法》、《中华*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工程概况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点:
三、工程内容:。具体施工内容以发包人盖章确认后下发的施工图以及设计变更通知为准。
第二条:承包方式及承包范围
一、承包方式:承包人以包工、包料、包机械、包质量、包安全文明、包工期、包市场风险、包验收合格、包所有税费、综合单价包干的方式承包。
二、承包范围:。发包人有权视发包人开发建设情况、承包人的施工进度、质量等履约情况增加或减少承包人的承包范围和工程量。
第三条:工程质量标准
一、承包人须严格按国家、地方颁布的现行最新的施工验收规范和有关法规规定进行施工。
二、其它条款按通用条款第九条执行。
第四条:验收标准
一、本工程的施工及验收应严格按国家和省、市相关设计及施工验收标准、规范及规程执行,要求工程质量合格;需由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桩检测报告,并通过*相关部门的验收。
二、其它条款按通用条款第一二条执行。
第五条:质量保修期
一、质量保修期为设计文件规定的本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二、其它约定按通用条款第一三条执行。
第六条:合同工期
一、开工日期:本工程具体开工日期以发包人下发的开工令为准,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则工期顺延。
二、合同总工期:个日历天以内完成合同约定的所有工作,且完成所有设备离场、泥浆、土方等的清运工作。
三、节点工期:。
四、本工程的所有工期均指日历天数,包括所有法定期、休息日、暴风雨雾、高温、低温、冬歇期等天气在内。
五、承包人须在发包人移交场地并通知进场施工后天内组织台(套)以上机械设备进场施工,并根据工程的进度增加机械设备,若承包人未能达到发包人的进度要求,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承包方无条件退场。
六、承包人从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起的第天开始须每天向发包人交出不少于根已经浇筑成型的桩。如承包人连续天不能完成相应的工作量,则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增加机械设备,承包人须在天内达到发包人根据施工情况提出的新进度要求,若承包人仍未达到进度要求,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承包方无条件退场。
七、其它约定按通用条款第一四条执行。
第七条:合同价
一、合同暂定总价:。
二、各单项工程暂定总价如下:。
三、包干单价及暂定工程量:具体见附件一。
四、以上包干单价包含内容:
包括但不限于完成本工程所有的材料费、人工费、机械费、工程及材料所须的各种检测费及试验费、各种材料损耗、材料场内二次运输费、桩机进退场、桩机安拆、桩机就位、护筒的埋设、成孔、加泥浆、泥浆制作、泥浆池的砌筑及拆除、泥浆外运、孔内钎探及障碍物排除(包括使用抽砂筒及反循环清渣等)、钢筋制作安装、浇捣桩成型、各种特殊地质的处理、各种原因导致的塌孔处理费、土方场内转运、合同工期内的赶工费、施工水电费、技术处理费、技术措施费(包括雨季、冬歇期及其他异常气候施工措施费等)、安全措施费、文明施工措施费、临时设施费及其它措施费、施工现场排水、管理费、税费、利润、各种施工风险、市场风险和以下工作内容及本合同虽未提及但承包人在完成本工程过程中必须支付的与本工程相关的其他费用。
褥垫层施工:平整场地、铺设石屑(砂、碎石)、压实
入岩增加费
桩间土开挖:开挖桩间土至设计标高
土方外运
桩头凿除及外运
五、超声波检测管:
如采用超声波检测方法,则由承包人负责埋设超声波检测管(检测管采用螺纹口连接,下端封闭,上端加盖),则检测管制作安装费用为一零元/米,此单价已包含检测管制作安装的人工、主材、辅材、材料价差、机械、市场风险、损耗、采保、运输及保修、税金等一切费用,结算时不再作任何调整。
六、包干单价不因地质情况的变化、施工过程的实际充盈系数和超灌高度等不同、市场价格和*税费的变化而作任何调整(除本合同第八条有约定的除外)。
七、计量方式:
(一)空桩:
一、自桩顶设计标高以上一米至原自然地面标高(发包人提供工作面标高)为计价长度,乘以桩设计截面积以立方米计算。即空桩工程量=(原地面标高-设计桩顶标高-一m)*桩设计截面积
二、桩顶设计标高至至原自然地面标高(发包人提供工作面标高)不足一米,则不计取空桩。
(二)实桩:
一、成孔:
自桩底验收标高至桩顶设计标高为计价长度,乘以桩设计截面积以立方米计算。即
成孔工程量=(设计桩顶标高-验收桩底标高)*桩设计截面积
二、混凝土浇筑:
自桩底验收标高至桩顶设计标高为计价长度,乘以桩设计截面积以
立方米计算。即
混凝土浇筑工程量=(设计桩顶标高-验收桩底标高)*桩设计截面积
(三)褥垫层:
按设计要求压实后以面积乘以厚度以立方米计算,按实方量计算。
(四)桩间土开挖:
按底面积乘以挖土深度以立方米计算。按实方量计算,超挖不计量,扣除桩头所占体积。
(五)桩头凿除:按个计算。
(六)检测管:自桩底验收标高起计至桩顶设计标高以上米的长度为计价长度,超声波检测失败的不予计算检测管制作安装费。
八、桩基检测的费用:
(一)成品桩检测(如抽芯、静载等)合格则检测费用由发包人承包人承担;若检测不合格,由承包人须采取补强措施,直到合格为止,并承担不合格桩的检测费用及补桩费用。
九、冬季施工混凝土浇筑增加费仅对采用了冬季施工措施(包括但不限于等措施)的桩基础混凝土浇筑部分进行计取。
十、其它约定按通用条款第一六条执行。
第八条:调价方法及调价内容
一、调价方法
(一)钢筋制安、混凝土浇注综合单价调价方法:
一、由于非承包人的原因,该施工段(批次)实际开工日期的钢筋、商品混凝土材料价格比合同签订日期的钢筋、商品混凝土材料价格涨幅或跌幅大于五%(不含五%)的,则钢筋制安、混凝土浇注综合单价可作调整。
二、基准期价格及施工期价格
以发布的(以下称“信息价格”)作为参考。
(一)钢筋
①基准期价格:以合同签订当期的钢筋信息价格为计算基础(合同签订当期无信息价格的,以合同签订前最近一期信息价格作为计算基础),按实际使用不同规格的钢筋信息价格的加权平均价作为基准期价格。
②施工期价格:以实际开工当期的钢筋信息价格为计算基础,按实际使用不同规格的钢筋信息价格的加权平均价作为施工期价格;实际开工当期无信息价格的,钢筋制安综合单价不作调整。
(二)商品混凝土
①基准期价格:以合同签订当期的商品混凝土信息价格作为基准期价格;合同签订当期无信息价格的,以合同签订前最近一期信息价格作为基准期价格。
②施工期价格:以实际开工当期的商品混凝土信息价格作为施工期价格;实际开工当期无信息价格的,混凝土浇注综合单价不作调整。
三、具体调价方法
(一)若钢筋、商品混凝土材料价格涨幅大于五%:
调整后的综合单价=合同综合单价+(施工期价格-基准期价格×)
(二)若钢筋、商品混凝土材料价格跌幅大于五%:
调整后的综合单价=合同综合单价-(基准期价格×施工期价格)
四、由于承包人的原因导致该施工段(批次)实际开工日期比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延误超出一个月的:
(一)若钢筋、商品混凝土材料价格上涨,综合单价不调整;
(二)若钢筋、商品混凝土材料价格下跌;
调整后的综合单价=合同综合单价-(基准期价格-施工期价格)
(三)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且承包人需于二四小时内无条件退场。
(二)若本工程因设计变更导致设计桩端入岩工程量(以m三计,全风化岩、强风化岩不作入岩)有所增减,则由此引起的增减费用计算如下:
增减费用=合同成孔入岩增加费综合单价×(最终设计桩端入岩工程量-原设计桩端入岩工程量)。
(三)其他调价方法:
本协议书第八条第二款约定的调价内容依据以下原则进行计算:
一、本合同附件报价表中有相同项目的,按相同项目的综合单价计算;
二、本合同附件报价表中无相同项目,但有相近似项目的,则参考相近似项目的综合单价计算;
三、本合同附件报价表中无相同项目,也没有相近似项目的,由承包人报价,经发包人审核后按审核单价进行结算;如双方无法达成共识,则发包人有权另行委托其他施工单位进行施工,且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与分包单位签订相关的分包合同,承包人应无条件配合。
二、调价内容
(一)设计变更
承包人收到发包人承包范围内工程的设计变更起五天内,向发包人提交相应报价书,发包人自收到承包人的报价书之日起七天内对其进行审核,双方自承包人收到发包人的审定意见后五天内共同核对完毕。承包人延期提交相应报价书的,当工程费用增加时,视为承包人放弃调价要求,当工程费用减少时,以发包人的预算造价为准。
(二)签*
一、发包人确认的签*的工程款支付:随整体工程进度款进行支付,发包人每次按该部分工作量的八零%支付进度款,随整体工程一同结算。
二、单项累计签*金额在一零万元(含一零万元)以上的,必须签订合同。
(三)委托工程
一、工程造价在三万元以上一零万以下的零星工程需办理工程委托。
二、发包人另行委托的增加工程在施工前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确定委托工程内容和费用。
三、承包人自收到发包人现场代表的书面委托书之日起二天内,向发包人现场代表提交相应报价书,发包人在二天内对相应报价书给予审核,双
方自承包人收到发包人的审核意见后二天内共同核对完毕。承包人延期提交相应报价书的,视为承包人同意免费完成委托或变更工作。
四、增加工程费用按委托书规定的付款方式付款。
五、造价在一零万元以上的委托工程必须签订合同。
三、除本条款约定的内容外,其余均不调整。
第九条:付款时间、条件与付款方式
一、每月支付至承包人完成合格施工工程量的八零%;
二、(各单项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提交相关的资料后,承包人可提出申请结算,工程结算后两个月内发包人累计付款至(各单项工程)结算价的九五%,余结算造价的五%作为工程保修金。
三、保修金支付:自工程竣工之日起两年后无任何质量问题一个月内无息付清。
四、施工水电费扣除:施工用水、用电量经发包人、总承包单位及承包人三方签字确认,水电费由发包人代缴后在承包人当期进度款中扣回。当期进度款不足以抵扣的,从承包人下期进度款或结算款中扣除。
五、其它付款条款按通用条款第一七条执行。
第十条:现场移交标准
一、场地移交可以全部或分段移交,以基本满足本工程合同总工期,各节点施工工期为前提;所移交的场地能基本满足施工要求。
第十一条:材料、设备
一、以下材料由发包人指定生产厂家、品牌,承包人自行采购:
一、承包人在工程施工中使用的钢材,必须为所生产的钢材,若因市场货源不足而需采用其它企业的同类产品代替,承包人必须事先报发包人审核批准。
二、承包人在工程施工中使用的水泥必须为以下产品:的产品,且禁止使用立窑水泥。若因市场货源不足而需采用其它企业的同类产品代替,承包人必须事先报发包人审核批准。
三、承包人在工程施工中使用的商品混凝土,必须为所生产的商品混凝土,若因市场货源不足而需采用其它企业的同类产品代替,承包人必须事先报发包人审核批准。
以上未列举的所有材料、设备由承包人按发包人确定的样板自行选择供应商采购。
二、材料、设备进场检验
一、材料、设备进场后,承包人应按规范要求或协议书的约定,向发包人提出报验申请。材料、设备经检验合格且由发包人下发了《材料、设备使用许可*》后,承包人方可在工程施工中使用;经检验后被确认为不合格的,承包人必须立即将相关材料、设备退出现场。在材料、设备经检验合格的前提情况下,发包人从收到承包人报验申请单后三天内须签发《材料、设备使用许可*》,否则,发包人按已签发了《材料、设备使用许可*》承担责任。
二、根据国家、省、市的规范和相关规定要求,材料、设备在使用前必须进行检测的,承包人应承担完成材料、设备的全部检测工作,并在使用前将检测结果的正式报告提交给发包人。
三、发包人有权制止承包人在工程施工中使用任何未通过法律、规范或合同要求检验与测试的材料、设备。
四、发包人可以要求承包人进行规范及合同中未要求的但发包人认为必要的检验和测试,以*材料、设备*能或*实材料、设备满足合同中技术规格、指标和标准的要求。若经检验和测试,*实材料、设备满足合同中约定的技术规格、指标和标准,则所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负责,因此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若经检验和测试,*实材料、设备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技术规格、指标和标准,则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且因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五、不因材料、设备的合格检验、测试或是检验报告的出具,而免除承包人应承担的合同约定的质量保修义务或其他义务。
第十二条:双方现场代表
一、发包人授权为现场管理代表,监督检查工程质量、进度、负责设计图纸的变更,工程期间的质量验收及其他事宜。
二、承包人委派为项目经理,委派的项目经理须持有与工程项目相适应的真实有效的资格*书,负责施工期间的施工质量、安全等问题。
第十三条:其它约定
一、合同签订生效后超过三个月未施工的,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另行发包。若工程分期分批施工,后一期(批)部分的工程超过前一期(批)六个月未施工的,发包人有权调整承包人工程承包范围,终止后一期(批)部分的施工后另行发包。
二、在履约过程中,如承包人有任何违约行为,发包人均有权终止合同,另行委托单位进场施工,承包人不得有异议。
三、合同签订后七个日历天内,承包人应向发包人交纳履约银行保函履约保*金。
四、合同签订后发包人根据现场施工进度需要分批或集中免费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图纸份(其中包括竣工用图份),地质勘探报告份。
五、施工组织设计中应有对特殊地质以及雨季、冬歇期及其他异常气候施工等的专项施工方案。
六、在移交场地后,承包人自行负责施工场地内桩机移位、就位的场地处理(包括回填砖渣或碎石等),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七、若桩顶标高超过桩顶设计标高+八零零mm,则超出部分桩头砼的破除由承包人负责;如果承包人不能按发包人的要求及时完成桩头砼破除或自动放弃,发包人有权直接委托其他单位完成该项工程,其费用由发包人与其他单位商定并直接在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扣除。
八、若由承包人原因造成桩质量问题须进行补强纠偏的,则补强纠偏的施工费、材料费、检测试验费等一切费用均由承包人支付。
九、承包人须负责泥浆、土方的排放及清运,如承包人不及时清运,发包人有权责令停工,承包人承担一切后果;或由发包人委托第三方清运,所发生的清运等费用由承包人承担,该费用以发包人与第三方协商一致所确定的费用为准,且发包人有权在应支付给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扣除。
十、承包人负责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确保施工期间周边建筑物安全,因承包人原因造成损失或损害的,由承包人承担赔偿及其他相关法律责任。
十一、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如出现异常情况不及时报告所引起的损失由承包人自行承担责任。
十二、如现场无法提供市电,则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自带发电机以满足施工的需要。
十三、双方当事人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对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的条款进行了协商。乙方对于“通用条款”的修改意见,已经完整地包含在本协议书中。双方自愿遵守“通用条款”中未修改的部分和本协议书。
十四、杜绝*的约定
一、承包人提交虚*,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二、承包人提交的*必须真实、合法、有效。若承包人提交虚*,承包人必须在发包人规定时限内更换*。发包人尚未支付款项的,发包人停止支付并按虚*金额的二零%扣除承包人违约金直至承包人*符合约定;发包人已支付款项的,发包人有权从次笔进度款或结算款中扣回已支付的款项并按虚*金额的二零%扣除承包人违约金,承包人提供合法有效*后发包人继续付款;对已完成结算并支付款项完毕,承包人拒不提供合法有效*并按虚*金额的二零%承担违约责任的,发包人将通过法律途径追究承包人相关责任。
十五、杜绝银行保函的约定
一、承包人提交虚银行保函,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二、承包人必须保*履约保函的真实*与效力,如采用虚手段开具保函或因其他承包人原因导致保函无效或效力存在严重瑕疵的,承包人应按履约保函金额向发包人提交等额的履约保*金,并按合同总价(暂定总价)的三%向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否则发包人将通过法律途径追究承包人相关责任。
第十四条:合同通用条款的修改
一、通用条款款、款、款取消。
二、通用条款款修改为:
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况的,发包人有权直接减少承包人的承包范围直至解除合同,对此,承包人无权向发包人提出任何补偿或赔偿要求:
(一)超过协议书规定或工程师指定的开工日期五天,承包人仍未进场的;
(二)承包人虽已进场,但承包人未按协议书约定或工程师指定时间开始实际施工,并且在发包人或工程师给定的宽限期内承包人仍未开始实际施工的;
(三)承包人实际施工进度,与协议书约定的工期、节点工期或承包人提交并经工程师审核认可的进度计划相比,延迟一零天以上,且承包人没有采取切实可行赶工措施的;
(四)承包人无合同依据且未经发包人同意中途退场的;
(五)在验收过程中(含中间验收),承包人的工程施工质量被判定为不合格,承包人未在工程师指定的时间内开始整改,或者超过工程师规定的期限仍未整改合格的;
(六)对工程师或*主管部门提出的安全文明生产整改要求,在指定期限内未予落实的;
(七)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分包、转包的;
(八)承包人伪造、虚报企业资质的;
(九)承包人在合同的竞争和实施过程中有商业*和欺诈行为的;
(一零)有*据*承包人组织民工向发包人聚众闹事等影响到发包人正常工作的;
(一一)协议书中规定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的其他情形。
三、通用条款款修改为:
除非合同另有规定,承包人未经发包人的同意,不得将合同约定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给第三人,用于本工程的主要设备(如塔吊)或主要材料(如钢筋、混凝土、砌体)必须要承包人直接采购,不得由第三方采购,否则发包人视为承包人违规分包。
四、通用条款款修改为:
承包人承包工程的施工质量经竣工验收被评定为合格的,发包人应在三天内向承包人出具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文件,承包人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承包人承包工程的施工质量被评定为不合格的,承包人必须在发包人限定期限内进行整改,整改完毕后,承包人应重新申请验收,重新验收合格的,以最后重新送交验收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承包人工程施工质量经验收被评定为合格的,发包人无故不按时或不向承包人出具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文件,不影响本通用条款款的执行。
五、通用条款款修改为:
承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工期如期竣工移交工程的,每延迟一天,承包人应按合同总价或合同暂定总价的一‰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六、通用条款款修改为:
承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节点工期如期完成合同约定区段完工移交的,每延迟一天,承包人应按合同总价或合同暂定总价的‰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承包人此项违约金的支付,不免除其应依照条向发包人支付的工期延误违约金。
七、通用条款款修改为:
在每一期进度款申报期内,承包人工程施工实际进度落后于经工程师核准执行的进度计划目标的,每落后一天,承包人应按合同总价或合同暂定总价的一‰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此种延误持续存在的,承包人应就每一期进度款申报期所存在的进度延误,分别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承包人此项违约金的支付,不免除其应依照、应向发包人支付的工期延误违约金。若承包人最终通过努力,使总工期未延误的,发包人应将依据本款计取的违约金之一零零%给予免除。
八、通用条款款修改为:
因款中承包人之原因导致发包人解除合同的,承包人须按合同总价或暂定总价的三零%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如上述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发包人的损失,则发包人有权对不足部分予以追偿。
九、通用条款款修改为:
除因发包人所欠承包人工程款金额巨大情况外,承包人拖欠其工人或所雇人员*或报酬,导致其工人或所雇人员向有关部门投诉、控告、检举或以聚集的方式讨要*或报酬事件的,每发生一次,承包人须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一零万元;本款情形与第款所述发包人直接支付*或报酬的情形同时存在的,不免除承包人依该款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的责任,承包人须按款和本款分别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第十五条:合同生效
一、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且收到承包人递交的履约保*金履约银行保函后生效。
二、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签署补充合同。
三、合同附表及附件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四、本合同文本正本副本各贰份,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各执贰份,各份具同等法律效力。合同附表及附件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发包人(盖章):承包人(盖章):
签约代表:签约代表:
签约日期:年月日签约日期:年月
污水接纳合同范本 第六篇
一、什么是合同能源管理项目?
合同能源管理(EPC):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单位以契约形式约定节能项目的节能目标,节能服务公司为实现节能目标向用能单位提供必要的服务,用能单位以节能效益支付节能服务公司的投入及其合理利润的节能服务机制。其实质就是以减少的能源费用来支付节能项目全部成本的节能业务方式。国家支持和鼓励节能服务公司以合同能源管理机制开展节能服务,享受财政奖励、营业税免征、增值税免征和企业所得税免三减三优惠政策。
二、空气悬浮鼓风机优点。
一、节能高效。
空气悬浮鼓风机比目前在用的罗茨风机节能在三零%以上,比多级离心风机节能在二零%左右。节能效果明显,符合我国目前在推行的碳中和及碳达峰政策。
二、环保:低噪音,纯无油。
噪音在八零分贝以下,普通罗茨风机和多级离心风机噪音在九五~一一零分贝。整台机器无需一滴润滑油,不会污染机房。
三、体积小,安装简便,免维护。
体积是罗茨风机的三分之一左右,安装简便,不用与地面用螺丝固定,日常只需更换过滤器。
四、正常运行无摩擦,寿命长。
采用空气轴承技术,用空气做润滑剂,无摩擦,使用寿命长。
五、智能化程度高,可以时间数据监控管理。
罗茨风机无法对流量、压力、转速、温度、电流、电压、功率实施实时监控,空气悬浮鼓风机采用变频控制,对以上这些参数实施及时监控。帮助用户实现生产过程控制,使污水曝气安全可靠,实现可视化管理。
三、北控集团实施空气悬浮鼓风机节能改造的好处。
一、直接好处
北控集团目前在运行大约有一三零零多座污水处理厂,曝气风机是污水处理厂主要的耗能设备(超过五零%)。保守估算,平均一个污水处理厂的风机能耗在四零零千瓦/小时,全部污水处理厂一年风机的能耗大约为一三零零*四零零*三六五*二四=四五五五二零零零零零度电。按照三零%的节能量计算,一年可以节约一三六六五六零零零零度电,这个节能量相当可观。
用合同能源管理合同模式,北控集团可以分得节电效益的二零%,可以在零投资的前提下,节约耗电二七三三一二零零零度电(实际数据以实际改造为准)。
二、间接好处
提高了可靠性:对曝气风机实现可视化监控,减少人员的劳动强度,减少因为监控不到位造成的设备故障没有及时处理对污水处理产生的时间及成本的浪费,有效改善工作方式。
降低了维护工作量和成本:保守估算,一三零零个污水厂至少要用三六零零台罗茨风机,每台罗茨风机一年的维护保养费用估计在二零零零零元左右,一年维修保养费在七二零零万元。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这些费用全部由投资方承担,一年就可以全部省下该笔费用。
提高了资产收益率:每年节省下来的节能收益和每年罗茨风机维修保养费可以用于集团其他投资方向,提高资金的有效利用率。对集团投资提质增效。
没有投资风险:采用EMC模式,项目投资完全由投资方承担
减税降费:国家支持和鼓励节能服务公司以合同能源管理机制开展节能服务,享受财政奖励、营业税免征、增值税免征和企业所得税免三减三优惠政策。
四、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的好处
一、用能单位不需要承担节能项目实施的资金、技术风险,并在项目实施降低用能成本的同时,获得实施节能带来的收益和获取投资方提供的设备。
二、节能效率高,空气悬浮鼓风机EPC节能改造项目的节能率一般在三零%-四零%,甚至可超过五零%。
三、改善客户现金流,客户借助投资方实施节能服务,可以改善现金流量,把节省下来的能源费用和旧设备维护费用的资金投资在其他更优先的投资领域。
四、使客户管理更科学,客户借助EPC实施节能服务,可以获得专业智能化节能设备和能源管理经验,提升管理人员素质,促进内部管理科学化。
五、提升客户竞争力,客户实施节能改进后,减少了用能成本支出,提高了竞争力。同时还因为节约了能源,改善了环境品质,建立了绿色企业形象,从而增强市场竞争优势。
六、节能更专业,由于投资方是全面负责能源管理的专业化“节能服务公司”,所以能够比一般技术机构提供更专业、更系统、更先进的节能技术和解决方案。
七、节能有保证,投资方可向用户承诺节能量,保证客户可以在项目实施后即刻实现能源利用成本下降。
八、市场机制及双赢结果,投资方为客户承担了节能项目的风险,在客户见到节能效益后,才与客户一起分享节能成果,而取得双赢的效果。
污水接纳合同范本 第七篇
发包人:__________有限公司
设计人:__________设计研究院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__________污水处理厂工程设计,工程地点为__________工业园区,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执行。
第一条本合同签订论据
《_合同法》、《_建筑法》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
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第二条设计依据
发包人给设计人的设计要求;
发包人提交的基础资料;
《城市污水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
《_水污染防治法》;
《城镇污水处理污染物排放标准》;
其他现行国家标准或北京市地方标准;
设计人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由设计院填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合同文件的优先次序
构成本合同的文件可视为是能互相说明的,如果合同文件存在歧义或不一致,则根据如下优先次序来判断:
合同书
发包人设计要求
第四条本合同项目的名称、规模、阶段、投资及设计内容(根据行业特点填写)
项目名称:__________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
项目规模:日处理污水最终规模为一零零零零立方米/天;一次整体设计分三期实施:第一期规模为二五零零立方米/天;第二期为二五零零立方米/天;第三期为五零零零立方米/天。
设计阶段:施工图设计。
设计内容:从工艺流程、设备选型、建筑结构、装修到整个污水处理厂区里的道路、绿化、围墙、变配电、市政、给排水、消防设施。
第五条发包人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文件及时间(已递交)
第六条设计人向发包人交付的相关资料、设计文件、份数、地点及时间
一、施工图蓝图一式八份;
二、施工图中采用的设备设计说明书二份(可以是复印件);
三、送审平面图二份;设备明细清单二份;家具明细清单二份;
四、设计概算:一式二份;
五、技术经济分析报告(含详细的运行成本分析报告):一式二份;
六、交付文件时间:本合同第八条;
七、交付地点为甲方筹建办办公室;
八、提交上述设计文件的同时要提供电子版一套;
九、设计院的营业执照、设计资质证书复印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七条费用
双方商定,本合同的设计费按经甲方核定后的设计概算值的百分之计取,暂定元人民币。
上述设计费用为估算设计费用,最终按甲方核定的设计概算值,设计费做相应调整。
第八条支付方式
本合同生效后,发包人即支付设计预付款为设计费总额的%,计元整。
设计人必须在二零__年三月二零日前提交平面图设计(包括设备平面布置图、家具平面布置图、生产设备明细清单、家具设备明细清单)后五天内,发包人对平面图予以书面确认,发包人支付设计费总额的二零%,计人民币元;设计人必须在二零__年四月二五日前将所有本工程的设计施工图全部完成达到双方约定的设计质量标准后十天内,发包人对施工图予以确认,发包人支付设计费总额的三零 %,计人民币元整。设计人必须在二零__年四月三零日前将所有本工程的设计概算全部完成并交至发包人后十五天内,发包人根据发包人委托的招标公司做出的设计概算审查意见,确定支付本设计合同的总额,并支付至本设计合同总额的八五%,设计人参加验线时,收取本合同设计费的五 %;工程验收合格后,发包人结清设计费,不留尾款。
双方委托银行代付代收有关费用。
第九条双方责任
发包人责任
发包人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人提交基础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性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
发包人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一五天以内,设计人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发包人交付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一五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
发包人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设计人设计返工时,双方除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发包人应按设计人所耗工作量向设计人支付返工费。
发包人应按本合同规定支付设计费。
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文件时,须征得设计人同意,不得严重背离合理设计周期,且发包人应支付赶工费。
设计人责任
设计人应按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技术规范、标准进行设计,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内容、时间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设计文件(出现、、、规定有关交付设计文件顺延的情况除外)。并对提交的设计文件的质量负责。
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为年。
设计人对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设计人设计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并根据损失程度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数额由双方商定为实际损失的五零%。
由于设计人原因,延误了设计文件交付时间,每单项每延误一天,减收设计费的百分之五。
合同生效后,设计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应双倍返还发包人已支付的定金。
设计人交付设计文件后,按规定参加甲方及有关上级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设计人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文件一年内项目开始施工,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
作为污水处理这样特有的专业性的工业项目,设计单位必须对污水处理的效果、工程项目的总体总投资规模的控制(每处理一吨污水的投资)和建成后污水处理运行成本负责(包括电费、人工费、固定资产折旧)。如工程建设项目投产后,达不到设计指标,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索赔,并由乙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双方文件来往都要办理有关签收手续。
设计文件中选用的国家标准图、部标准图及地方标准图由设计人负责解决。
在施工过程中,如因工程建设需要设计师到场解决问题时,发包方提前以书面形式(传真)通知设计方,设计方在接到书面通知后二十四小时内赶赴现场解决需设计师解决的问题。
第十条保密
双方均应保护对方的知识产权,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对对方的资料及文件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项目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泄密方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仲裁
本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发生争议,发包人与设计人应及时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时,双方当事人同意由北京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双方当事人未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当事人未达成仲裁书面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合同生效及其他
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派专人长期驻施工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时,双方应另行签订技术咨询服务合同。
设计人为本合同项目的服务至施工安装结束调试投产为止。
本工程项目中,设计人可提供相应的建筑材料、设备的生产厂或供货商作为发包方的工程资源,但不得指定。发包人需要设计人配合建筑材料。设备的加工订货时,所需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本合同内容以外的工作服务,另行签订协议并支付费用。
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一式四份,发包人二份,设计人二份。
双方认可的来往传真、电报、会议纪要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发包人名称:__________有限公司设计人名称:__________设计研究院
(盖章)(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住所:__________工业园区住所: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电子邮件:电子邮件: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银行帐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