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年检个人总结
二零二二律师年检个人总结 第一篇
二零二二年,有了很多全新的体验。
这一年,工作量异常饱满,从大年初六,整整忙到腊月二十八,是放假最晚的一年。最后几天办案机关没有其他日常事务,特别好约,办起事来无比顺畅,效率奇高,趁着机会马不停蹄的跑,贵州、黄冈、罗田、应城、荆州、咸宁、公安、英山……
这一年,经历了很多以前从未经历过的,一整年都处于嗓子被捅穿状态,每次成功会见都像中了彩票,每次出门都像奔赴一次未知的约会;
这一年,第一次以辩护律师身份参加了审委会,见证了我国司法进步;
这一年,曾坐在审判长席上会见过当事人,也曾开庭前一刻突然停电;
这一年,曾为了异地会见打游击一般的曲折迂回,辗转多地 ……
二零二二律师年检个人总结 第二篇
一.曹某帮助信息网络活动罪:检察院量刑九个月,法院判单处罚金
二.王某诈骗:检察院量刑四年,法院判三缓三
三.王某徇私枉法:检察院量刑十三个月,法院判处十一个月
四.汪某协助组织卖淫:检察院建议两年三个月,法院判处两年
五.王某交通肇事:检察院量刑三到四年,法院判三缓四
六.薛某故意伤害:检察院量刑十一个月,法院判处拘役五个月
二零二二律师年检个人总结 第三篇
刑事律师在取证过程中面临的限制、程序太多了。刑辩律师如果向证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个人搜集证据,需要经过对方的同意;刑辩律师如果向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证人搜集证据,则需要先经过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许可,然后经对方同意,才可以向他们搜集有关材料。
而证人本身是缺乏作证动力的,他们又拥有拒绝律师取证的权利,证人愿意主动配合律师取证的概率很低。
另外,要经过法庭上竞争对手的同意才能调查取证,向被害人、被害人近亲属、证人取证的难度可想而知。
更重要的是,在取证过程中刑事律师在取证的时候要时刻绷紧取证风险的弦。
不过,凭借前几年在办理涉黑等相关案件积攒的调查取证的经验,今年在其他类型的刑事案件中小试了一把,发现能取得意想不到的的效果。有些东西,一直没人用,不代表不能用,用起来无比顺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