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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里商人节活动总结(最新)

阿里商人节活动总结 第一篇电子商务是计算机技术、通讯技术和网络技术在商务领域的应用,是在因特网上用网络方式进行的商务活动;而方便快捷、安全可靠和价廉物美是任何一种商务活动吸引客户,并进而培养和形成其市。

阿里商人节活动总结

阿里商人节活动总结 第一篇

电子商务是计算机技术、通讯技术和网络技术在商务领域的应用,是在因特网上用网络方式进行的商务活动;而方便快捷、安全可靠和价廉物美是任何一种商务活动吸引客户,并进而培养和形成其市场的必要条件。电子商务的应用与发展当然也不能例外。

作为电子商务市场主体的广大企业应该意识到,在知识经济、信息经济以至电子商务时代,企业单靠传统手段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已经远远不够了。借助因特网,应用电子商务手段改善经营、开拓市场、提高企业竞争力,已被全球大公司认为是成本最低而效率最高的方式,国外的成功先例不胜枚举,国内的成功事例也不少。应该看到,面对一个日益数字化的电子商务时代,中国的每一个行业、企业甚至消费者都面临着一个如何学习和适应的紧迫课题。

对致力于电子商务应用服务的企业而言,在目前总体环境不甚理想的情况下,可以选择那些在物流、支付、信用和政策环境相对较好的行业、专业和业务领域,作为中国电子商务发展的“突破口”, 把良好的服务放在第一位,采用实施简单、操作灵活、容易为广大企业和消费者接受并与传统商务活动方式相结合的具有中国特色的电子商务应用方式,真正从企业和消费者的角度出发,从实际运用的角度出发,让广大企业和和消费者通过亲自尝试电子商务过程,看到电子商务带来的实际效果,认识到电子商务能给其带来利益,从而吸引其运用电子商务手段从事商务活动,真正培养和形成中国的电子商务市场,实现中国因特网和电子商务事业的健康发展。

说到底,电子商务是传统商务活动的电子化、网络化,是以传统商务活动为基础的。不能否定,经过一段时期的发展,随着电子商务应用水平的提高和电子商务应用环境的完善,未来的电子商务一定会创造出崭新的、前所未有的商务活动方式。但近期电子商务应用的重点依然在对传统商务活动的改进、配合和模拟方面,思路也应该沿着这个方向进行。

阿里商人节活动总结 第二篇

【关键词】电子商务;法理;体系建构

一、电子商务与电子商法

电子商务是电子信息技术在商事领域的广泛而综合地运用而产生的新的商务模式。那么,到底什么是电子商务呢?一般认为,电子商务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电子商务是指将以电子技术手段(包括电子通讯与电子计算机技术)所进行的一切与商业有关的活动都包括在内的经济和商业活动;狭义的电子商务是指以国际互连网为主的各种计算机网络上所进行的一切经济和商业活动”。“商法又称‘商事法’,它是指规制营利性主体的经营性活动,调整由其所生的商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电子商务活动中的主体与传统商法所调整的主体范围并无差别,但交易手段却是传统商法所难以调整的。因此电子商法应运而生,电子商法对应广义电子商务概念而言,笔者认为它应当是调整以利用电子信息技术进行的一切经济和商业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电子商法的体系建构

电子商务就其本质而言是将现实中的各种商业交易行为在以计算机网络为基础的平台上予以实现。它涉及商事领域活动中的方方面面,与其相对应,作为规范电子商务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和的电子商法也是一个范围极广的法律部门。电子商法的法律体系可以表述为:一国内各种调整电子商务活动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规范性法律文件按一定标准和原则制定或认可的组成的内部和谐一致的统一体。该体

系的建构应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考虑:

(一)电子商法的渊源体系研究

法的渊源即法的表现形式,包括正式渊源和非正式渊源。

一.正式渊源。我国电子商法的正式渊源主要包括宪法典、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和法律解释等,此外还包括部分行政规范以及尤其重要的国际条约。

(一)宪法典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是一国法律体系和法律制度赖以建立的基础,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毫无疑问是电子商法的渊源。电子商法体系的建构也首先要以宪法典为根本依据。

(二)法律是电子商法的基本渊源,要增强企业和个人对电子商务这种全新商务模式的信心,法律的规范与确认是至关重要的。再次,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行政规章也是电子商法的重要渊源。由于我国并没有单独的电子商务立法,对于应对目前的电子商务活动规范管理的需要而言,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行政规章电子商务的立法就显得尤其重要。

(三)法律解释也是电子商法的渊源。法律解释有正式的法律解释与非正式的法律解释。其中的正式解释也是电子商法的正式渊源之一。

二.非正式渊源。电子商法的非正式渊源包括法理、惯例和判例等,其中主要是商业惯例或者商事交易当事人的约定。一些惯例中的很多内容,如数据电文发送与接收的时间和地点、数据电文的确认收讫等,均已成为各国电子商法中的重要规则。”

(二)电子商法的运行体系研究

法的运行包括立法、执法、司法、法律监督和法律解释,他们构成了法的运行的完整模式,电子商务法律体系的建构也必须以此为基础。

在电子商法的运行体系中,立法无疑是具有决定性的环节,没有立法就谈不上执法、司法、法律监督和法律解释。立法的目的在于通过所立之法解决其所对应的现实生活中的实际问题。相对于电子商务活动的迅猛发展,我国电子商务的立法却较为滞后,虽然政府有关部门和我国的法律学者都对电子商务立法有很高的热情,但所取得的实质性进展还不多,除了合同法等少数法规中有一些相关规定外并没有专门制订相关的全国性法律。

从执法上来说,由于立法的缺失使得执法机关对电子商务活动中的一些法律、法规规定以外的问题无所适从,要么对损害社会利益的行为放任自流,要么对合乎市场规律的交易横加干涉,其结果是阻碍了电子商务在我国的发展,降低了企业和个人对电子商务的信心。而在司法方面,由于没有相关立法,司法人员办理电子商务引起的纠纷通常采用传统商法、民法中的规则,但电子商务中的交易模式与传统交易模式有很大的不同,使得传统商法、民法中的相关规则难以适应新的情况造成审判结果的不公。

就法律监督而言,电子商务法中的一个基本制度就是电子商务认证法律制度。认证机构的设立与管理、认证机构的运行规范及风险防范、认证机构的责任等本来就需要制订专门的法律加以监督。法律解释则是对已制订法律的必要补充,起到弥补法律漏洞,强化法律的调空能力的作用,因此对于电子商务法律体系而言必不可少。

(三)电子商务的立法体系研究

一.联合国以及外国电子商务立法概况。由于电子商务在全球范围内的迅猛发展,无论是联合国和其他一些国际组织,还是发达国家和一些发展中国家都纷纷制定了电子商务法,以保障和促进这一新兴产业和市场的蓬勃发展。在积极地进行相应的立法活动以尽量与之相适应。

在国际组织方面,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Uncitral,简称贸法会)自一九八五年至今主持制定了一系列调整国际电子商务活动的法律文件。它们主要包括:《国际贷记划拨示范法》(一九九二年)、《电子商务示范法》(一九九六年)、《电子签名示范法》(二零零一年)等等,是世界各国电子商务立法经验的总结,同时又反过来指导着各国的电子商务法律实践。

美国的尤他州于一九九五年颁布的《数字签名法》(Utah Digital Signature Act),是美国、乃至全世界范围的第一部全面确立电子商务运行规范的法律文件。另外美国的全国州法统一委员会也于一九九九年七月通过了《统一电子交易法》,供各州在立法时采纳。二零零零年六月_签署的国会两院一致通过的《电子签名法》,表明美国的电子商务立法走上了联邦统一制订的道路。

就欧洲来看,俄罗斯联邦是最早制定电子商务法的国家之一:其于一九九五年一月,一九九七年先后颁布了《俄罗斯联邦信息法》,《信息存储标准暂行要求》。二零零二年,普京总统又签署了《电子数字签名法》。德国于一九九七年制定了《信息与通讯服务法》。意大利,英国等国也先后制定了电子商务方面的立法。转贴于

亚洲也有马来西亚早在一九九七年制订了《数字签名法》。可以说这是亚洲最早的电子商务立法。紧接着,新加坡于一九九八年正式制订、颁布了《新加坡电子交易法》,又于一九九九年制订了《新加坡电子交易(认证机构)规则》和《新加坡认证机构安全方针》。

二.当代中国电子商务立法。我国为了适应电子商务的发展,也已采取了一些法律措施。譬如《合同法》,在合同形式条款中加进了_数据电文_这一新的电子交易形式。但是,与电子商务实践的需求和世界发达国家的立法相比,我国电子商务立法的进展,还有待加速进行。从电子商务专项立法来看,我国目前除了_代表的议案之外,尚无正式的全国性法律文件产生。

通过对各国电子商务立法情况的分析和对国内电子商务发展可能契机观察,笔者归纳出了下述框架性内容:

(一)电子商务运行模式的选择与规范。

(二)电子商务市场主体资格的确认及基本权利义务规范。

(三)电子商务市场的建立和准入规范。

三、电子商法体系的法理学反思

法理学亦可称“法哲学”,是法学的基础理论学科,又是法学的高层次理论形态,它对各部门法学具有普遍的指导意义。电子商法作为商法部门的一个分支,其法律体系的建构理应受法理学基础理论的指导。但现实存在不少的问题使电子商务法律体系的建构难以站在法理学的高度进行。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改革和法治建设进程的加快,一个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框架已基本建立,由此也带来了各部门法研究的深入,出现了许多可喜的成果。但也由于部分学者对部门法研究过分强调其实用性,忽视了作为具有部门法学指导意义的法理学的研究,而法理学的学者也更多地关注法理学体系结构框架,对各部门法的基本理论研究较少,使得部门法研究与法理学脱节。

事实上,电子商务的产生、发展及其在社会经济生活中的广泛应用已经不可避免地对传统社会规则、价值标准、行为规范造成巨大的冲击,并必定会对人们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生活产生全方位的深刻影响,而这些都是法理学的研究范畴。李龙教授说过:“法理学是法学中的理论学科,它研究和探索法与法律现象中的一般理论,对各部门法学提供理论支撑和理论渊源。”那么,在建构电子商务的法律体系的时候,怎能不考虑其与传统的法律观念、法律精神、法律文化等的沟通与融合、互相促进、互相发展?又怎能不考虑从法理学的角度对外国的电子商务立法体系做出正确的分析判断从而指导我国的立法实践呢?

“法理学是法学的基础科学,是学习与研究法学的入门向导”。学习与研究法学必须从基础学起,从研究一般理论开始。学习和研究法理学当然不能泛泛而论,要结合实际。

另外,还有法律与道德、政策、政治、文化、社会的联系问题,法的核心价值、终极价值问题,公平与效率问题,立法与执法、守法、司法、护法、监督的关系问题等等,都是不容忽视的。

四、结语

总之,电子商务法律体系的建构必须摆脱局限于“头痛医头,脚痛医脚”,出现问题才加以立法调整的境地,要破除传统民商法规范对电子商务交易形式的桎梏,站在法理学的高度,从宏观上对整个电子商务的立法进行通盘考虑,建立起电子商务在“主体制度、财产权制度、法律行为制度、宏观调控制度、侵权与犯罪和法律适用六个方面的法律体系”。

【参考文献】

[一]齐爱民,徐亮.电子商务法原理与实务[M].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二零零一.

[二]董安生,王文钦,王艳萍.中国商法总论[M].长春:吉林人民出版社,一九九四.

[三]李适时.各国电子商务法[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二零零三.

阿里商人节活动总结 第三篇

一、统一各单店的企划部工作的规范性;

二、明确各单店企划部日常工作内容;

三、协助各单店企划部工作的有效性。

二、工作内容大纲:

一、月度企划案的设计及执行;

二、卖场资源的销售;

三、商情调查;

四、档案管理;

五、美术设计。

三、工作规范:

一、每月的企划案必须在每月第二周的周三例会制定,每位企划部员工在例会上必须提交三个有建设性的企划案,要求以书面形式呈报,写明活动名称、活动目的、执行方式、成本以及预计效果等。每月企划案在每月二三前以标准格式上交企划总部后,总部必须在每月二五日前汇总副总意见后将修改意见批示在企划案中反馈给各单店。

二、每月二五日各单店企划部必须将计划中下月媒体投放填写费用支出凭证给各级主管审批,作为今后付款依据。

三、依据月度企划计划在每个企划活动开始前一零天,须填写费用支出凭证给各级主管审批,才可进行执行。

四、每周例会中需对上周自办活动总结报告进行分析,提出休整意见。

五、制定完企划案后,个案的执行采用专人责任负责制(即每个月企划案审批确定后,在二五日前须完成下月企划活动、媒体投放的具体任务分工表),项目负责人在一个企划案中从活动前期准备到活动中期执行直至活动后期结案分析的全程操作中统领该项目相关工作人员,该个案发生问题由相关人员负责。活动总结报告必须与活动结束后二天内完成。

六、企划部应设定单店年度、月度销售指标,单店企划部主任有义务合理分配每个AE的负责客户,并将单店销售指标分配至每位AE,让他们了解自己的工作目标。每个AE应明确自己的厂商、商、经销商客户(需有负责人电话姓名、电话、E-MAIL地址、公司经营项目、公司地址的电子文档,需集中于各店企划部主任),每两周必须至少将自己所负责客户上门拜访一次,同时必须与客户保持E-MAIL联系。每位AE每天至少上门拜访三家客户(其中二家是厂商、分销商、商):需了解其生产或之产品销量情况,最新产品及性能特点、与之配合的市场投入,合作方式探讨、IT市场最新动向等,必须体现每天拜访记录中,以E-MAIL形式上报单店企划部主任,同时与考勤挂钩(如拜访客户不到三家或拜访记录严重不符要求时作旷工一天处理)。每天需将第二天的客户拜访名单及拜访提纲E-MAIL给单店企划部主任。同时注重发掘新客户,每位AE每月必须至少开发三个新客户,在周报告中予以体现,同时放入赛博厂商联络清单,每一次拜访完新客户后需写一份感谢信,以此表示对客户接受拜访的感谢,并整理归纳出洽谈重点,通过E-MAIL至客户。

七、厂商在进行企划活动中方式同**行销方案管理办法(及条例一)采取AE专人个案负责制,即厂商活动从联络、合同签订、收款、协助布展、活动执行监督直至结案,企划部将不定期采取厂商回访确认,以考核各AE之配合情况,同时凡客户在星期五到场地布展时,相关AE必须在岗,晚九:零零之前不做加班处理。各单店必须在每周四将厂商活动名称、时间、位置、内容、付款等信息以表单形式上交至企划总部,企划总部在每周五汇总上交至总部市场部,如今后网上数据库建立完成,则只需在数据库中登记。

八、在厂商活动中必须先签合同在做活动,同时新客户在活动前必须至少提交合同款项,遇特殊情况必须提交企划部的企划部主任进行确认。,全国公务员共同天地

九、厂商活动结案报告及自办活动总结报告(必须附三张活动照片)在活动结束后二天内以书面形式提交单店企划部主任批示。每月三零前将本月活动总结报告汇总至企划总部。企划总部及副总批示,告知单店企划部,并留档在总部。

一零、每月的二七日之前各AE将本月新增客户信息(联系人,公司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E-mail)交企划部主任录入厂商数据库,同时E-MAIL至企划总部。

一一、企划部各相关工作必须严格按照ISO管理条例进行,如有相关表单,必须提交:

客户洽谈记录表:每个AE每天至少提交三份(E-MAIL形式);

周工作报告:每周星期五之间将电子文挡交企划部主任;

巡场记录单:每天由巡场负责人进行填写;

活动中相关出、入库单据必须办前完整填写;

海报书写申请单:厂商活动在每周四之前,自办活动在活动前三天交由美工(需经主任签字确认);

广播申请单:厂商活动在每周四之前,自办活动在活动前三天交由广播员(需经主任签字确认)。

各表单联络人(即相关沟通执行人)在未收到表单,可有权对口头事宜予以拒绝。

一二、各AE在对厂商进行报价时(活动与广告),必须严格按照企划部制定之报价单(广告报价中包含费,不包含安装及制作费)进行操作,各AE折扣权限在九折,主任权限在折,店长或经理权限在折,副总权限在七折,七折以下需上报执行长或董事长。

一三、在厂商广告或活动签订合同前牵涉到广告画面尺寸或活动场地、物品需求时,必须与相关负责人进行确认,如在该问题上发生问题,责任由负责AE承担(如由此带来的经济损失由该AE承担)。

一四、厂商广告:厂商在签订广告合同一个月内必须将广告画面安装(相关人员需全力配合审批工作及物业协调工作),按安装结束两天内厂商必须书面确认,否则从第三天后开始正式计费.上述规定必须在合同中予以体现,并明确告知厂商,特殊情况需报知企划部主任及店长。

一五、美编在制定DM时,AE应在DM定稿之前至少三天将特价信息及厂商广告交由美工。

一六、DM中牵涉到厂商广告内容需在印刷前由厂商签字确认。

一七、企划部员工在有加班需求时,应事先知会企划部主任,并到人事部办理各相关事宜,如遇调休或请假必须在前一天将手中待完成的工作及各交接事项以书面形式交由其职务人,AE在假期间必须手机保持开机状态,以方便进行工作联系。

一八、各店企划部每周四将本周最新活动、每周二将上周卖场活动情况由部门以MAIL形式统发给当地客户;每月月底将下月DM派发时间、形式、参与广告形式统发给当地客户;每月月底将下月需商家参与活动的招商通知统发给当地客户。

一九、DM派发必须在每月三零前将下月派发计划制定,原则根据活动内容、DM形式拟订派发方式、时间、具体地点、派发量、费用等,需经企划部主任签字确认后方可执行。

二零、单店文案需在每月二五日将下月公关计划(内容包括主题、媒体选择、时间、字数、费用等)完成,交由单店主任、店长、企划部确认后方可执行。执行时需严格按照时间表,如由变动需提出申请。

二一、各单店每月必须作一次竞争对手调查(内容包括电脑商城名称、时间、卖场活动、人潮量、厂商活动等),每一次调查选择一个双休日和一个非双休日,每月三零日前将下月计划完成,交由企划部主任签字确认后方可执行。

二二、各单店AE每月二七日以前必须作一次场内经销商调查(内容包括本月出货量、销售额、其他卖场店铺销量情况、卖场活动的效果情况及建议等),汇总至单店文案,三零前提交调查报告给企划部主任、店长、企划部。

二三、单店每一个活动的项目负责人必须充分利用单店资源(如网上、广播、海报、舞台背板、地贴等),填写活动宣传申请表,交由主任签字确认方可执行。

二四、美编在进行美术设计时,必须严格按照公司CI手册。所有广告设计必须经企划部经理签字确认后方可出单。美术设计时必须注意以下几点:

详情见商场海报。

数量有限,送完为止,每人限购一台;

卖场自办活动必须注明:“此活动会员专属,非会员者可现场申请”;

产品LOGO要符合其他公司的要求;

特价信息及厂商广告必须由商家签字确认;

卖场地址与电话的准确。

二五、各单店企划部必须建立下列数据库(电子文档),保留在各单店主任处,同时及时更新,未经企划部主任授权不得擅自查阅;

厂商、经销商、商数据库(需有负责人电话姓名、电话、E-MAIL地址、公司经营项目、公司地址);

记者名单(媒体名称、电话、E-MAIL地址、职称、地址);

大学名单(学校名称、地址、人数);

社区名单(居民数、地址);

电脑卖场名单(卖场名称、电话、地址、柜位数、租金、出租率);

合作商名单(广告、印刷、制作、礼品商的公司名称、地址、合作,全国公务员共同天地项目及具体价格、电话、联系人);

企划部应有上述材料的电子文档。

二六、应收账款管理:

厂商活动账款原则上在活动前付款,特殊情况在经过企划部主任允许前提下在活动结束后三天内付款;

厂商广告账款原则上最多分三期(超过三期以上需经过企划部主任及店长确认后方可),在每一次应收账款到期日,相关AE必须提前收回账款,特殊情况经企划部主任及店长在七天内收回;自账款到期日前七天起相关AE可要求财务出催款通知书,通知书中需包含滞纳金处罚情况(超过付款日七天按付款金额的一%处罚,超过一五天按付款金额的二%处罚,超过三零天按付款金额的五%处罚,应将此规定包含在合同内);相关AE处罚为超过七天罚一零零元。超过一五天罚二零零元,超过三零天罚五零零元。

二七、公关作业:

各单店公关人员在每一次文章出稿前需提前二天交给单店主任、公关主管、店长审核,需有企划部主任及店长签字后方可出稿。每一次报账需文章媒体的复印件,同时需在一零天内予以销账,媒体文章原稿应按时间顺序排列保管,每月三零日将复印件上交总部;

阿里商人节活动总结 第四篇

拨通石家庄李总的电话,对方正在拜访客户的路上,李总说二零一五年底的账款还有部分没有收回,年后要进货打款,很多账目不能再拖了,经销商客户有难处,自己也不容易。这种拖欠账款的情况是第一次发生,过去,在过年之前,所有客户的账款基本都已经结算清楚。而且二零一五年年底,李总还损失了五名下级经销商客户,改投其他行业。

商思想要转变

“市场不好做,但新一年我还是想好好做市场,客户有得有失,这与大环境相关,并非是对个人努力和能力的否定。”

从踏入家电行业以来,李总品类一直以热水器和生活护理类小家电为主,以分销渠道为主要出货口,少量涉及本地终端商超卖场。可以说,李总是典型的依靠二级批发起家的商家。过去,终端商超的投入产出在李总眼中“不如开发一个街边店赚钱快。”可随着市场的变化,这种思想也发生了改变。

二零一五年,李总对渠道结构进行了调整,在近二十年的生涯中第一次进驻石家庄地标中心店――北国商场。作为辐射整个河北省的大型综合商场,北国在本区域的影响可见一斑,而整个北国电器的销售占比在各终端中也是首屈一指,在分销渠道销售锐减的情况下,李总改变思想,将目光转向北国商场。经过一个月的谈判和选位之后,正式进驻。两个月的销售是一个二级客户半年的销售额。这其中李总自然做了非常多的功课和活动,包括快速选位、快速筹备三人团队专门进行双十一和年底促销活动的开展、配合商场各项活动的推出并选出特价机型作为赠品支持商场大促、以旧换新等等持续活动的推出让李总尝到了“动销”的甜头。

刚进入二零一六年,李总又开始了对终端卖场的调查走访,在调查过程中发现目前家乐福正在进行家电展区的改造,大家电中的白电展区面积缩小,保留电视并且持续扩大电视展区面积,此外,厨电和生活美容类家电的展台正在大规模扩张,所以对于生活电器品类有很大的需求。知晓情况之后,李总找到家乐福相关人员了解具体合作事宜。对方的态度和条件非常有诚意,进场费一零零零元,与其他终端卖场相比,非常的优惠,只要能借势家乐福的庞大客流,销售应该不成问题。更重要的是,进驻家乐福和北国商场一样,是一条提升品牌形象非常重要的途径,对于厂商来讲都属双赢。但在与厂家沟通时,却遇到了阻碍。

厂家思想要调整

在与终端渠道的谈判合作进程中,李总一直进行的比较顺利,但在和厂家沟通时却遇到了问题。

最主要的问题出在对终端支持的态度和政策上。在进驻北国商场中,厂家的确给予了支持,包括样机和展台,李总关于进驻北国的产品虽然偏高端,但销售一直比较理想。进驻家乐福主打中低端产品,厂家给的政策有了很大的变化,样机八折,展台物料和人工费用再无其他的支持。李总心里非常清楚厂家的产品利润超过四零%,这让他感到不解和气愤,一度想放弃进驻家乐福。“做市场不是置气,但的确是一个谈判、磨合甚至博弈的过程。”在这样的情况下李总和厂家“摊牌”了。明确指出三点,第一,进驻终端对双方的好处,提升品牌和提升销量,虽然没有高端机型利润率高,但对厂商双方来讲是一个让库存动起来的好办法。第二,对于利润,样机八折,李总直言不讳的指出厂家未免“不够意思”。有问题放在桌面双方谈,经过商谈,最后李总得到了样机免费的支持政策。第三,李总将自己的调查和分析报表,包括家乐福的客流量、月销售预测、年度活动量和参与度等等,呈现并分析给大家。

其实在向厂家争取资源的时候,李总做了最坏的打算,即使厂家没有任何支持,自己也打算先进驻商超试一试,北国商场的成功让李总看到,过去传统批发、纯粹一买一卖、赚取中间差价的商家已经没有生存空间,而且随着厂家渠道扁平化的推进,李总也感觉到了自己的危机。但对于厂家的态度,有几点让其很难释怀。

二零一四年,李总计划在当地的建材一条街建一家水生活体验馆,引进与水家电相关的几款产品,包括热水器、净水机、软水机、浴霸、智能马桶等产品。对于厂家的智能新品也非常感兴趣。但在与品牌商接触过程中,李总直言不讳的说,现在的厂家,尤其是一些中小品牌的厂家往往“狮子大开口”,动辄就是上百万元的进货额。在没有合作基础、没有品牌张力、市场疲软的今天,商真的很难在没有信任和市场基础的情况下与之签订进货合同。现在整个市场环境不容乐观,厂家不妨适当降低门槛,尤其对于新上市的产品,让商几分又何妨?“我们赚钱了,难道厂家还怕没钱可赚?适当的放下高姿态,和商家同舟共济,这样的品牌才是我们应该选择和合作的。”。

想到说到不如做到

目前很多厂家都在强调对商培训的重要性,有些品牌商的承诺能够兑现,有些兑现一部分,有的只是停留在口号阶段。对此,几个品牌集一身的李总也深有感触。

从自身感触出发,李总开始自我反省,反省和审度自己在与经销商客户接触过程中是否有与厂家相类似的行为。李总坦白的讲,促使自己进行品牌或者产品首推的决定性因素有两个,一是利润;二是与厂家联系的密度。对于那些客情关系好,真正能够教授自己实际操作方法的品牌,会更倾注心血。“因为几个品牌的态度,我们商自己心里最清楚,老板的性格就是品牌的性格,对于那些重承诺的厂家我会投入更多的资源用心做市场,因为选择这样的品牌合作,和工厂老板一样,我们谋的不是一份差事,而是一份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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