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租赁住房长期租赁合同
公共租赁住房长期租赁合同(通用3篇)
公共租赁住房长期租赁合同 篇1
甲方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
承租方家庭成员姓名:___________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为明确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双方合法权益,经双方协商签订如下合同:
第一条甲方同意将区的住房,作为公共租赁住房配租给乙方使用,建筑面积平方米。
第二条该房屋仅限乙方居住或与其家庭成员共同居住,乙方无权擅自处分该房屋。
第三条房屋租赁期限自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备案之日年月日起,至年月日。
第四条租金每6个月支付一次,乙方应于每6个月结束前向甲方交纳下6个月租金。乙方逾期交纳租金的,甲方从逾期之日起每日加收欠交租金总额2%的滞纳金。
房屋租金标准为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元。本合同期内如遇政府调整租金,仍按本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执行。
房屋租金总计为元,每月为元。该合同签订之日,由乙方代为甲方支付给出租房屋产权人或产权单位6个月的租金;其余租金每隔6个月结束前继续由乙方代为甲方支付给房屋产权人或产权单位一次。乙方租赁房屋属于保障部门租赁社会个人房源配租的,且由乙方代为甲方按市场租金支付给房屋产权人或产权单位租金的,保障对象应享受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优惠,在本合同签订后每隔6个月由区级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返还给保障对象。
第五条租赁期间,该房屋的供暖费、物业费由房屋产权人承担;水、电、煤气和有线电视费用等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乙方拖欠租金和水、电、煤气、有线电视、电话、宽带等费用,甲方可以通报其所在单位,从其工资收入或公共租赁住房租金优惠中直接划扣。
第七条签订本合同时,乙方须按照签订合同时个月租金标准向房屋产权人缴纳押金,为元。
第八条签订本合同前,乙方应与房屋产权人共同对房屋及其附属设备进行核验,并填写《房屋附属设施设备点交保管清单》。乙方应当爱护并合理使用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不得擅自改变居住用途,不得转租、转借,不得擅自装修,不得擅自拆改和扩建。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人为损坏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的,应原样修复或赔偿损失。
第九条房屋产权人以保障乙方的正常使用为原则,对房屋实施维修养护,乙方应对房屋维修养护工作给予支持和配合。租赁期间,因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出现损坏而影响正常使用时,乙方应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坏扩大,并立即通知房屋产权人维修。房屋产权人接到通知后应及时上门查看并落实维修。
第十条房屋产权人确保该房屋消防安全设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的安全标准,并督促物业服务单位做好公共区域的消防安全工作。乙方承诺不在该房屋内或公共区域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不私自改变供水、供暖管、供电线路,不违规安装电器设备等。
第十一条甲乙双方均应积极配合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或其委托人对住房使用情况及住户有关资料的检查。
第十二条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时,甲方可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
1、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
2、因就业、房产情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逾期不退出的;
3、将房屋转让、转租、出借、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或者用于违法活动的;
4、擅自装修或者改变房屋结构的;
5、累计3个月以上未交纳租金的;
6、无正当理由,连续3个月以上未居住的;
7、违反房屋使用规定且情节严重的其它行为。
第十三条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乙方应在7日内腾空该房屋,并通知甲方或房屋产权人验房验收及办理水、电、煤气、有线电视、电话、宽带费用等交接事项。验收时发现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有损坏或丢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第十四条乙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本合同有关约定,且不腾退房屋的,甲方或房屋产权人有权单方收回出租用房。乙方在房内的物品,甲方或房屋产权人可在公证机关的现场监督下,进行清点、腾空,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五条在本合同期满后,乙方如需续租,应在本合同期限届满前一个月内,按有关规定办理续租手续,并书面告知甲方。
第十六条甲、乙双方按本合同约定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如遇国家或地方政府法规政策调整,本合同与之有抵触的部分,以调整后的法规政策为准。
第十七条其他约定事项:
1、租赁期间,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本合同自动终止,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2、乙方在租赁合同期内,因经济条件改善、收入水平提高而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享受条件的,或购买受赠、继承其他住房的,应在三个月内退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
3、租赁期间乙方自愿退出公共租赁住房时,可提前向甲方申请终止本合同,双方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相关费用的结算。
4、其它:
第十八条协议履行期限内,如一方违约的,除正常结算外,另外需按三个月租金数额计算违约金补偿另一方。
第十九条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提交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条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效力。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
紧急联系人: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
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备案意见
合同订立日期: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
甲方确认签字___________乙方确认签字___________
公共租赁住房长期租赁合同 篇2
合同编号: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为实现人事管理的规范化、合理化,建立人事管理与人员使用分离的用人机制,使人事工作更好地为用人单位服务,甲乙双方根据有关规定,经友好平等协商,就乙方向甲方租赁人才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根据乙方要求,乙方向甲方租赁_________等____名人才,租赁期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其中试用期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月_____日止;
一、甲方责任
甲方根据乙方的具体要求,在乙方的协助下,为乙方提供如下服务:
1.毕业生接收工作:为租赁员工办理毕业生接收、报到、落户手续。
2.为租赁员工保管人事档案,办理转正定级,职称评定,出具有关证明,接转党团组织关系。
3.员工工资、奖金的统计、发放:为租赁员工建立个人工资账户,为租赁员工办理工资、奖金发放等工作。
4.代缴各类保险: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租赁员工办理社会保险。
5.工伤保险理赔:为租赁员工办理工伤保险的理赔工作,租赁员工因执行乙方公务而发生伤亡事故,由甲方负责申报并办理相关理赔工作,超出保险理赔以外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6.提供劳动政策法规方面的咨询:为乙方提供人事、劳动有关政策、法规等方面的咨询服务。
7.敦促乙方租赁人才在乙方工作期间,遵守乙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保证安全生产,按时完成乙方规定的工作任务,爱护乙方的财产,保守乙方的商业秘密。
8.在协议期内,若租赁人才无正当理由在未经甲、乙双方共同同意下自行离职,甲方负责向乙方重新派遣人才或经双方协商同意修改或提前解除此协议。
二、乙方责任
1.乙方不能单方面提前解除此协议。若乙方单方面提前解除此协议,由此导致的甲方与租赁人才之间的劳动合同的解除,根据劳动法规定的必须给劳动者经济补偿金的,乙方必须向甲方支付租赁人才的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数额按《_________劳动合同条例》规定确定;
2.乙方在使用向甲方租赁的人才过程中,必须始终遵守劳动法和我市有关劳动、用工的法规、政策;若由于乙方违反劳动法和我市的劳动、用工法规和政策等原因造成甲方与租赁人才之间的劳动合同解除,根据劳动法规定的必须给劳动者经济补偿金的,乙方必须向甲方支付租赁人才的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数额按《_________劳动合同条例》规定确定;
3.租赁人才有下列情形的,乙方不能解除人才租赁协议: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租赁人才是女性且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本合同期满时,租赁人才是女性且在孕期、产期或哺乳期的,本合同延续到哺乳期结束;
5.乙方每月应按时向甲方支付人才租赁费,租赁费计算方法为:人才租赁费=租赁人才月工资+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_________元)+失业保险费+管理费_________元),共计_________元/每月,社会保险费用根据_________市社会保险局规定调整;乙方应在每月_________日前将上述款项转帐到甲方指定账户上,若乙方不能按时履行该款规定之义务,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由此导致的甲方与租赁人才之间的劳动合同的解除,根据劳动法规定的必须给劳动者经济补偿金的,乙方必须向甲方支付租赁人才的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数额按《_________劳动合同条例》规定确定;
6.乙方所租赁人才在乙方工作期间,租赁人才在乙方工作期间因工致伤残、死亡的,乙方按《_________工伤保险条例》及有关规定承担相关义务;租赁人才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期间的工资由乙方按《_________企业工资管理暂行规定》和其他相关法规政策支付;乙方安排租赁人才加班加点的,乙方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直接支付加班加点的工资报酬给租赁人才;
7.督促租赁人才遵守甲方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
三、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通过协商解决。
四、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共租赁住房长期租赁合同 篇3
出租人:身份证号码:
承租人:身份证号码: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甲、乙双方共同签订本租赁合约,达成以下协议并共同遵守。
1、甲方同意将珠海市房一套,租给乙方作居住使用。租期为个月,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2、该房屋月租金为人民币元,并在每月日前将当月租金交清。如拖欠租金达10天以上,视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收回该住宅,并没收押金。
3、签订本租赁合约时,乙方须向甲方缴交人民币元,作为履约保证金和财物押金。合同期满后,如乙方无违约或把房内财物丢失、损坏等情况,甲方须如数退回押金给乙方。
4、租赁期间,该住宅的出租管理费由方负责缴纳,有线电视费、水电费、电话费及小区管理费等应由方全部负责。
5、乙方应维护该房清洁卫生,注意防火、防盗等到安全防范,不得在房内做任何违法行为,否则由此带来的后果由乙方负责。
6、甲方承担该房屋工程质量及维修责任。乙方在室内装修时须得到甲方的同意,但不能改变房屋的墙体、结构及用途,乙方故意或过失造成该房及配套设施、财物损坏或丢失,应恢复其原状或赔偿经济损失。
7、租赁期间,甲方要收回房屋,必须提前壹个月书面通知乙方,并双倍返还乙方租房押金如乙方需退房,必须提前壹个月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所交押金退回。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提前解除合同,甲方有权没收押金。
8、如合同期满,乙方有权优先租赁的权利租赁期满后,乙方应将房屋交回甲方使用,并缴清负责的费用,经双方移交无误,甲方须退回押金经乙方。
9、配备用品:。
10、补充事项:。
11、本合同一式二份,具同等法律效力,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12、双方共同确认本合同于年月日
甲方:乙方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