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八项规定清单80条
第一篇:中央八项规定清单80条
中央列出违反八项规定清单80条
中央列出违反八项规定清单80条
中央列出违反八项规定清单80条的具体内容如下:
01、经费管理
1.严禁以各种名义突击花钱和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实物。
2.严禁用公款购买、印制、邮寄、赠送贺年卡、明信片、年历等物品。
3.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烟酒、花卉、食品等年货节礼(慰问困难群众职工不在此限)。
4.依法取得的各项收入必须纳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核算,严禁违规转移到机关所属工会、培训中心、服务中心等单位账户使用。
5.严禁超预算或无预算安排支出,严禁虚列支出、转移或者套取预算资金。
6.严格控制国内差旅费、因公临时出国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会议费、培训费等支出,预算执行中不予追加。
7.严格开支范围和标准,严格支出报销审核,不得报销任何超范围、超标准以及与相关公务活动无关的费用。
8.政府采购严格执行经费预算和资产配置标准,合理确定采购需求,不得超标准采购,不得超出办公需要采购服务。
9.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程序,不得违反规定以任何方式和理由指定或者变相指定品牌、型号、产地。
02、公务接待
10.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或安排与公务无关的宴请;
严禁用公款安排旅游、健身和高消费娱乐活动。
11.禁止异地部门间没有特别需要的一般性学习交流、考察调研,禁止违反规定到风景名胜区举办会议和活动。
12.对无公函的公务活动不予接待,严禁将非公务活动纳入接待范围。
13.不得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不得要求将休假、探亲、旅游等活动纳入国内公务接待范围。
14.不得在机场、车站、码头和辖区边界组织迎送活动,不得跨地区迎送,不得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得安排群众迎送,不得铺设迎宾地毯。
15.住宿用房以标准间为主,接待省部级干部可以安排普通套间,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用品。
16.接待对象应当按照规定标准自行用餐,接待单位可以安排工作餐一次。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
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17.工作餐应当供应家常菜,不得提供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不得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
18.国内公务接待的出行活动应当安排集中乘车,合理使用车型,严格控制随行车辆。
19.公务接待费用应当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单独列示。
20.禁止在接待费中列支应当由接待对象承担的差旅、会议、培训等费用,禁止以举办会议、培训为名列支、转移、隐匿接待费开支;
禁止向下级单位及其他单位、企业、个人转嫁接待费用,禁止在非税收入中坐支接待费用;
禁止借公务接待名义列支其他支出。
21.接待单位不得超标准接待;
县级以上地方党委、政府按照当地会议用餐标准制定公务接待工作餐开支标准。
22.接待单位不得组织旅游和与公务活动无关的参观,不得组织到营业性娱乐、健身场所活动,不得安排专场文艺演出,不得以任何名义赠送礼金、有价证券、纪念品和土特产品等。
23.公务活动结束后,接待单位应当如实填写接待清单。接待清单包括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和公务活动项目、时间、场所、费用等内容。
24.接待费报销凭证应当包括财务票据、派出单位公函和接待清单。
03、会议活动
25.会议费预算要细化到具体会议项目,执行中不得突破。会议费应纳入部门预算,并单独列示。
26.二、三、四类会议会期均不得超过2天;
传达、布置类会议会期不得超过1天。会议报到和离开时间,一、二、三类会议合计不得超过2天,四类会议合计不得超过1天。
27.二类会议参会人员不得超过300人,其中,工作人员控制在会议代表人数的15%以内;
三类会议参会人员不得超过150人,其中,工作人员控制在会议代表人数的10%以内;
四类会议参会人员视内容而定,一般不得超过50人。
28.各单位会议应当到定点饭店召开,按照协议价格结算费用。未纳入定点范围,价格低于会议综合定额标准的单位内部会议室、礼堂、宾馆、招待所、培训中心,可优先作为本单位或本系统会议场所。
29.会议费开支范围包括会议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室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医药费等。
30.会议费由会议召开单位承担,不得向参会人员收取,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下属机构、企事业单位、地方转嫁或摊派。
31.会议费报销时应当提供会议审批文件、会议通知及实际参会人员签到表、定点饭店等会议服务单位提供的费用原始明细单据、电子结算单等凭证。
32.严禁各单位借会议名义组织会餐或安排宴请;
严禁套取会议费设立“小金库”;
严禁在会议费中列支公务接待费。
33.各单位应严格执行会议用房标准,不得安排高档套房;
会议用餐严格控制菜品种类、数量和份量,安排自助餐,严禁提供高档菜肴,不安排宴请,不上烟酒;
会议会场一律不摆花草,不制作背景板,不提供水果。
34.不得使用会议费购置电脑、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等固定资产以及开支与本次会议无关的其他费用;
不得组织会议代表旅游和与会议无关的参观;
严禁组织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
严禁以任何名义发放纪念品;
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用品。
35.未经批准,党政机关不得举办各类节会、庆典活动,不得举办论坛、博览会、展会活动。
36.严禁使用财政性资金举办营业性文艺晚会。
37.严格控制和规范各类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实行中央和省两级审批制度。
38.各级党政机关一律不得到八达岭-十三陵、承德避暑山庄外八庙、五台山、太湖、普陀山、黄山、九华山、武夷山、庐山、泰山、嵩山、武当山、武陵源(张家界)、白云山、桂林漓江、三亚热带海滨、峨眉山-乐山大佛、九寨沟-黄龙、黄果树、西双版纳、华山21个风景名胜区召开会议。
39.地方各级党政机关的会议一律在本行政区域内召开,不得到其他地区召开;
因工作需要确需跨行政区域召开会议的,必须报同级党委、政府批准。
40.严禁超出规定时限为参会人员提供食宿,严禁组织与会议无关的参观、考察等活动。
41.严禁在会议费、培训费、接待费中列支风景名胜区等各类旅游景点门票费、导游费、景区内设施使用费、往返景区交通费等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
04、公务出差
42.出差人员应当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43.出差人员应当在职务级别对应的住宿费标准限额内,选择安全、经济、便捷的宾馆住宿。
44.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按规定标准包干使用。
45.出差人员应当自行用餐。凡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用餐的,应当向接待单位交纳伙食费。
46.市内交通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每人每天80元包干使用。
47.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应向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交纳相关费用。
48.出差人员应当严格按规定开支差旅费,费用由所在单位承担,不得向下级单位、企业或其他单位转嫁。
49.实际发生住宿而无住宿费发票的,不得报销住宿费以及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50.出差人员不得向接待单位提出正常公务活动以外的要求,不得在出差期间接受违反规定用公款支付的宴请、游览和非工作需要的参观,不得接受礼品、礼金和土特产品等。
05、临时出国
51.不得超预算或无预算安排出访团组。确有特殊需要的,按规定程序报批。
52.不得因人找事,不得安排照顾性和无实质内容的一般性出访,不得安排考察性出访。
53.严禁接受或变相接受企事业单位资助,严禁向同级机关、下级机关、下属单位、企业、驻外机构等摊派或转嫁出访费用。
54.出国人员应当优先选择由我国航空公司运营的国际航线,不得以任何理由绕道旅行,或以过境名义变相增加出访国家和时间。
55.按照经济适用的原则,通过政府采购等方式,选择优惠票价,并尽可能购买往返机票。
56.因公临时出国购买机票,须经本单位外事和财务部门审批同意。机票款由本单位通过公务卡、银行转账方式支付,不得以现金支付。
57.出国人员应当严格按照规定安排交通工具,不得乘坐民航包机或私人、企业和外国航空公司包机。
58.出国人员根据出访任务需要在一个国家城市间往来,应当事先在出国计划中列明,并报本单位外事和财务部门批准。
59.出国人员应当严格按照规定安排住宿,省部级人员可安排普通套房,住宿费据实报销;
厅局级及以下人员安排标准间,在规定的住宿费标准之内予以报销。
60.参加国际会议等的出国人员,如对方组织单位指定或推荐酒店,应通过询价方式从紧安排,超出费用标准的,须事先报经本单位外事和财务部门批准。
61.外方以现金或实物形式提供伙食费和公杂费接待我代表团组的,出国人员不再领取伙食费和公杂费。
62.出访用餐应当勤俭节约,不上高档菜肴和酒水,自助餐也要注意节俭。
63.出访团组对外原则上不搞宴请,确需宴请的,应当连同出国计划一并报批,宴请标准按照所在国家一人一天的伙食费标准掌握。
64.出访团组与我国驻外使领馆等外交机构和其他中资机构、企业之间一律不得用公款相互宴请。
65.出访团组原则上不对外赠送礼品。
66.出访团组与我国驻外使领馆等外交机构和其他中资机构、企业之间一律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互赠礼品或纪念品。
06、公务用车改革
67.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处置收入,扣除有关税费后全部上缴国库。
68.执法执勤用车配备应当严格限制在一线执法执勤岗位,机关内部管理和后勤岗位以及机关所属事业单位一律不得配备。
69.除涉及国家安全、侦查办案等有保密要求的特殊工作用车外,执法执勤用车应当喷涂明显的统一标识。
70.各单位按照在编在岗公务员数量和职级核定补贴数额,严格公务交通补贴发放,不得擅自扩大补贴范围、提高补贴标准。
71.党政机关不得以特殊用途等理由变相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不得以任何方式换用、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车辆,不得接受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赠送的车辆,不得以任何理由违反用途使用或固定给个人使用执法执勤、机要通信等公务用车,不得以公务交通补贴名义变相发放福利。
07、停建与清理办公用房
72.各级党政机关自2013年7月23日日起5年内一律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新建楼堂馆所。已批准但尚未开工建设的楼堂馆所项目,一律停建。
73.各级党政机关不得以任何名义新建、改建、扩建内部接待场所,不得对机关内部接待场所进行超标准装修或者装饰、超标准配置家具和电器。
74.维修改造项目要以消除安全隐患、恢复和完善使用功能为重点,严格履行审批程序,严格执行维修改造标准,严禁豪华装修。
75.各级党政机关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财政资金用于包括培训中心在内的各类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设施或场所的维修改造。
76.超过《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规定的面积标准占有、使用办公用房的,应予以腾退。
77.已经出租、出借的办公用房到期应予收回,租赁合同未到期的,租金收入严格按照收支两条线规定管理,到期后不得续租。
78.领导干部在不同部门同时任职的,应在主要工作部门安排一处办公用房,其他任职部门不再安排办公用房;
79.领导干部工作调动的,由调入部门安排办公用房,原单位的办公用房不再保留。
80.领导干部已办理离退休手续的,原单位的办公用房应及时腾退。
第二篇:中央八项规定 ,六条禁令,四风
建设 1 中央八项规定
1、要改进调查研究,到基层调研要深入了解真实情况,向群众学习、向实践学习,多到困难和矛盾集中、群众意见多的地方去,切忌走过场、搞形式主义;要轻车简从、减少陪同、简化接待,不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安排群众迎送,不铺设迎宾地毯,不摆放花草,不安排宴请。
2、要精简会议活动,切实改进会风,严格控制以中央名义召开的各类全国性会议和举行的重大活动,不开泛泛部署工作和提要求的会,未经中央批准一律不出席各类剪彩、奠基活动和庆祝会、纪念会、表彰会、博览会、研讨会及各类论坛、提高会议实效,开短会、讲短话,力戒空话、套话。
3、要精简文件简报,切实改进文风,没有实质内容、可发可不发的文件、简报一律不发。
4、要规范出访活动,从外交工作大局需要出发合理安排出访活动,严格控制出访随行人员,严格按照规定乘坐交通工具, 一般不安排中资机构、华侨华人、留学生代表等到机场迎送。
5、要改进警卫工作,坚持有利于联系群众的原则,减少交通管制,一般情况下不得封路、不清场闭馆。
6、要改进新闻报道,中央政治局同志出席会议和活动应根据工作需要、新闻价值、社会效果决定是否报道,进一步压缩报道数
量、字数、时长。
7、要严格文稿发表,除中央统一安排外,个人不公开出版著作、讲话单行本,不发贺信、贺电,不题词、题字。
8、要厉行勤俭节约,严格遵守廉洁从政有关规定,严格执行住房、车辆配备等有关工作和生活待遇的规定。
中央六条禁令:
一是严禁用公款相互走访、送礼、宴请等拜年活动。 二是严禁向上级部门赠送土特产。
三是严禁违反规定收受礼品、礼金、有价赠券等。
四是严禁滥发财物,包括奖金、津贴、补贴和实物,要加强对公车的管理,不准 公车私用。
五是严禁超标准接待。
六是严禁组织和参与赌博活动。
四风建设
大兴密切联系群众之风、大兴求真务实之风、大兴艰苦奋斗之风、大兴批评与自我批评之风
第三篇: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对照检查清单
一、党委(党组)主体责任对照检查清单
1.是否存在督促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思想认识不到位,没有从讲政治的高度看待、研究、部署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治理工作;
2.是否存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通知、通报等文件收发登记制度不健全、传递渠道混乱、选择性传递、选择性落实问题;
3.是否存在对于中央、省委、市委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有关通知、方案、通报等文件不学习、不传达、不落实,或者学习传达落实没有达到全覆盖要求的问题;
4.是否存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领导体制、工作机制不健全的问题;
5.是否存在未按照中央、省委、市委要求,结合本地区本单位本行业本系统实际,研究制定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加强作风建设的具体措施和办法,驰而不息纠治“四风”的问题;
6.是否存在没有制定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宣传、培训、教育具体方案,或者方案照抄照搬、不具有可操作性等问题;
7.是否存在没有建立“四风”问题主动发现、分析研判、快速处置、情况通报及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或者虽建立但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8.是否存在主体作用发挥不够,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工作全部推给纪委的问题;
9.是否存在定期听取、通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制度执行不到位的问题;
10.是否存在贯彻执行市委关于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监督检查工作分工负责、情况收集、实地督查、协作会商、汇总报告、情况通报等机制不坚决、做选择、打折扣、搞变通等问题;
11.是否存在贯彻执行市委《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精神的办法》(宛发﹝2018﹞9号)关于改进调查研究、精简会议活动、精简文件简报、规范因公临时出国、改进新闻报道等相关规定要求打折扣、搞变通的问题;
12.是否存在结合突出问题加强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巡察监督不积极、不主动的问题;
13.是否存在没有定期开展督促检查,将执行情况向党委会(常委会)汇报,并在一定范围通报,对违反规定的建议有关部门进行处理的问题;
14.是否存在没有每年底开展1次专项检查,每半年将贯彻执行情况报送上级党组织的问题;
15.是否存在以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查摆、整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问题;
16.是否存在监督举报渠道不畅通,群众关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举报不便捷、受理不及时等问题;
17.是否存在查办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态度不坚决,处理“宽松软”,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追究不到位等问题;
18.是否存在**对照检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转作风改作风情况不认真,“四风”问题查找不具体,批评和自我批评达不到“红脸出汗”效果,整改措施虚化,发言材料找人代写等问题;
19.是否存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筛选不精准、覆盖面小、类别及层级单一;以案促改满足于开开会、发发言、表表态、写写心得,非案发单位、违纪当事人存在看戏心态,警示教育效果差等问题。
二、党委(党组)书记“第一责任人”对照检查清单
1.是否定期研究部署本地本部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工作,每年至少一次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2.是否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工作的安排部署、责任分工、推进落实相关文件及时审签批示,提出明确意见;
3.是否带头参加下级党组织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转作风改作风为主题的**;
4.是否对班子成员、下级党委(党组)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方面加强指导和监督;
5.是否落实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谈话约谈等常态化监督,定期对班子成员和下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就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开展谈话提醒或约谈;
6.是否率先垂范带头执行各项规定,支持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执纪,主动接受和鼓励同级纪委监督;
7.是否定期听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报告,对纪委(派驻纪检组)提请的事项及时研究决策;
8.是否健全主动接受干部群众监督机制;
9.是否发挥“一把手”表率作用,严格自律,带头管好配偶、子女、亲属和身边的工作人员;
10.个人是否存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需逐项对照“党员干部对照检查清单”进行对照检查)。
三、领导班子成员“一岗双责”对照检查清单
1.是否定期听取分管部门或领域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情况汇报,分析指出存在的问题,建立整改台账,抓好整改落实;
2.是否定期研究分析分管部门、联系单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情况;
3.是否指导分管部门、联系单位研究制定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具体措施,完善制度,加强教育;
4.是否对分管部门、联系单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工作的安排部署、责任分工、推进落实相关文件材料及时批示审签,提出明确意见;
5.是否落实谈话约谈等常态化监督制度,定期对分管部门、联系单位领导班子开展谈话提醒或约谈,及时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并督促整改;
6.是否自觉接受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方面的监督,严格自律,严管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
7.个人是否存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需逐项对照“党员干部对照检查清单”进行对照检查)。
四、纪委(纪检组)监督责任对照检查清单
1.是否报请或者会同党委(党组)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听取加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专题报告,综合分析所联系的地方、部门、单位纠治“四风”状况,向党委(党组)提出加强和改进的意见、措施和具体建议,抓好组织实施和督促检查;
2.是否推动各级党委(党组)围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建立健全统筹协调、分析研判、信息共享、督促检查工作机制;
3.是否督促有关职能部门针对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治理;
4.是否推动有关职能部门完善相关制度规定,强化管理监督,对不明确事项逐一规范;
5.是否督促有关职能部门加强对相关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6.是否将执行市委市政府《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精神的办法》(宛发〔2018〕9号)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内容,每年年底通报执行情况;
7.是否定期监督检查地方、部门、单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情况,并综合运用多种形式督促整改落实;
8.是否强化日常监督,把监督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作为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的重点,开展明察暗访、交叉检查、重点督办,加强对巡视巡察发现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整改落实的日常监督;
9.是否紧盯重要节点,开展教育提醒、组织监督检查、通报曝光典型案例;
10.是否强化监督检查,把监督检查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情况作为重点任务和经常性工作,持续保持暗访、查处、追责、曝光“四管齐下”查纠“四风”的高压态势;
11.是否积极探索运用大数据查纠“四风”工作机制,提高精准发现和查处能力;
12.是否畅通来信、来访、来电和网络举报渠道,及时受理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检举举报,发挥党员和群众的监督作用;
13.是否对监督中发现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突出问题,向有关党组织或者单位提出纪律检查建议或者监察建议,通过督促召开专题**、组织开展专项检查等方式,督查督办,推动整改;
14.是否把查处违反法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作为审查调查重点,优先处置“四风”问题线索;
15.是否坚持“一案双查”,对不履行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两个责任”或履行不力等行为严肃追责问责,持续释放不担责就要被问责的强烈信号;
16.是否定期通报曝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对违纪行为发生在十九大后、受到党纪处分和政务处分的党员干部,一律点名道姓通报曝光;
17.是否推进以案促改,深化警示教育,深入剖析典型案例,找准问题症结,整改突出问题,堵塞制度漏洞,强化运用身边案例的警示教育;
18.是否适时对发案单位党组织**召开情况进行检查;
19.是否坚持和完善值班、报告和督办制度;
20.是否加大对下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监督指导,建立完善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月检查、季分析”制度;
21.是否保持正风肃纪的高压态势,对顶风违纪行为严查快办,持续释放违纪必究、执纪必严和“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
五、党员干部对照检查清单
(一)违规吃喝
1.是否参与非公务的公款大吃大喝。如:私人聚会吃饭用公款报销,单位之间或内部搞公款宴请等;
2.是否在公务接待中超标准公款吃喝。如超标准接待,超标准安排陪餐人员,提供高档菜肴、酒水或香烟等;
3.是否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下属单位公款宴请,或让其用公款报销吃喝费用;
4.是否到高档小区、写字楼、农家乐等隐蔽场所公款吃喝;
5.是否违规在内部食堂、培训中心、驻外办事机构等内部接待场所公款吃喝;
6.是否虚列开支公款购买酒水、香烟等;
7.是否以办公用品、会议费等虚假名义公款报销餐费或将违规吃喝费用混入食堂正常开支;
8.是否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主要包括接受管理服务对象、主管范围内的下属单位和个人的私款宴请,或由其工作业务范围内的外资、私营企业出资的宴请;
9.是否违规出入私人会所参与高消费吃喝或其他活动(不论是公款还是私款);
10.是否在工作日中午及其他执行公务时间饮酒。
(二)违规使用公款
1.是否用公款购买、印制、邮寄、赠送贺年卡、明信片、年历等物品;
2.是否用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烟酒、花卉、食品等年货节礼(慰问困难群众职工不在此限);
3.是否用公款定制酒、茶,收送高档香烟;
4.是否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5.是否将休假、探亲、旅游等活动纳入国内公务接待范围;
6.是否接受或用公款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
(三)违规配备使用公车
1.是否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或为公务用车增加高档配置或者豪华内饰;
2.是否公车私用;主要指由公共财政负担的从事公共管理或公共服务的单位的汽车被用于非公务用途的情况;
3.是否换用、借用、占用管理服务对象、下属单位或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车辆;
4.是否由管理服务对象、下属单位等派员驾车,或既领车补又坐公车等;
5.是否在公车相关账户或费用中报销私家车有关费用、私人开支费用等;
6.是否私车公养,用公务加油卡给私家车加油或用于个人消费。
(四)公款国内旅游
1.是否虚构名目公款旅游,以考察调研、招商引资、培训、奖励激励等名义,打着公务的幌子旅游;
2.是否借公务之机公款旅游,主要是擅自改变行程、绕道或延长时间旅游;
3.是否接受管理服务对象旅游安排,或由其报销旅游费用。主要包括接受管理服务对象、主管范围内的下属单位和个人的旅游安排,或由其工作业务范围内的外资、私营企业出资的旅游安排。
(五)违规出国(境)
1.是否虚构名目公款出国(境)旅游,以考察调研、招商引资、培训、奖励激励等名义,打着公务的幌子旅游;
2.是否借公务之机公款出国(境)旅游,主要是擅自改变行程、绕道或延长时间旅游;
3.是否接受管理服务对象、下属单位等公款安排的出国(境)旅游,或由其报销旅游费用;
4.是否接受或变相接受企事业单位资助临时出国;
5.是否向同级机关、下级机关、下属单位、企业、驻外机构等摊派或转嫁出访费用。
(六)违规收送礼品礼金
1.是否在节日期间或日常往来中违规收送礼品礼金。既包括公款的,也包括私款的;
2.是否通过网购、快递、提货券、电子礼品卡、电子红包等衍生工具收送礼品礼金;
3.是否让管理服务对象、下属单位等提供礼品礼金用于赠送,或让其报销相关费用。
4.是否收送名贵资源特产类物品,是否利用各类特产类物品谋取私利。
(七)违规使用办公用房
1.是否超标准使用或豪华装修办公用房,超标准配置家具和电器;
2.是否存在超标后明改暗不改,加桌子不加人,隔离空间后仍由本人使用,或由暗门连接休息室、卫生间等问题;
3.是否存在已调离、已退休领导干部长期占用办公用房的问题;
4.是否存在在不同部门任职同时占用多处办公用房的问题。
(八)违规发放津贴补贴或福利
1.是否超过规定标准、擅自扩大或缩小范围发放津贴补贴或福利;
2.是否擅自出台政策,发放奖励性补贴、改革性补贴,超标准、超范围发放年终奖等;
3.是否巧立名目滥发钱物;
4.是否弄虚作假套取费用;
5.是否用“小金库”列支津贴补贴或福利等。
(九)大办婚丧喜庆事宜
1.是否存在大操大办问题;
2.是否借机敛财或者有其他侵犯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行为的;
3.是否严格执行婚丧喜庆事宜“两报告一承诺”制度;
4.是否超过申报桌数或宴请人数;
5.是否在婚丧喜庆事宜中收受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
6.是否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礼品礼金等;
7.是否变换形式违规操办,如:化整为零多次操办,异地操办,以他人名义操办等;
8.是否借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暗自收受礼金、安排他人收受礼金、通过微信红包等衍生工具收受礼金等;
9.党员领导干部是否参与操办亲属以外的婚丧喜庆事宜;
10.党员领导干部是否应邀担任主婚、证婚、总管、司仪等角色;
11.是否搞封建迷信活动、举办低俗演艺等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活动;
12.是否直接或者变相使用公款支付费用,或者利用职权、职务上的影响减免应当由个人支付的费用;
13.是否使用公车、公物,指派单位人员参与操办,借用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企业、个人的人力、物力等。
(十)违规公务接待
1.是否提供或接受超标准接待,主要包括差旅中乘坐交通工具、住宿超标准,以及其他违反公务接待规定的问题,比如迎送方式、出行活动等方面超出规定标准和范围;
2.是否在出差期间接受违反规定用公款支付的宴请、游览和非工作需要的参观;
3.是否接受礼品、礼金和土特产品等。
4.是否超标准、超范围报销公务出差费用;
(十一)其他
1.是否搞“走秀式”调研,为迎接调研装修布置、现场“踩点”、弄虚作假,搞“经典调研路线”;
2.是否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安排的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主要包括接受管理服务对象、主管范围内的下属单位和个人的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或由其工作业务范围内的外资、私营企业出资的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
3.是否违规出入私人会所参与娱乐活动或其他活动(不论是公款还是私款);
4.是否热衷“帮圈文化”,组织或参与小团体活动。
第四篇:中央八项规定、六条禁令具体内容
近期(2012年12月4日出台八项规定),中央相继出台的“八项规定”、“六项禁令”引发社会各行业关注,究竟中央“八项规定”、“六项禁令”是什么?
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
一、要改进调查研究,到基层调研要深入了解真实情况,总结经验、研究问题、解决困难、指导工作,向群众学习、向实践学习,多同群众座谈,多同干部谈心,多商量讨论,多解剖典型,多到困难和矛盾集中、群众意见多的地方去,切忌走过场、搞形式主义;要轻车简从、减少陪同、简化接待,不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安排群众迎送,不铺设迎宾地毯,不摆放花草,不安排宴请。
二、要精简会议活动,切实改进会风,严格控制以中央名义召开的各类全国性会议和举行的重大活动,不开泛泛部署工作和提要求的会,未经中央批准一律不出席各类剪彩、奠基活动和庆祝会、纪念会、表彰会、博览会、研讨会及各类论坛;提高会议实效,开短会、讲短话,力戒空话、套话。
三、要精简文件简报,切实改进文风,没有实质内容、可发可不发的文件、简报一律不发。
四、要规范出访活动,从外交工作大局需要出发合理安排出访活动,严格控制出访随行人员,严格按照规定乘坐交通工具,一般不安排中资机构、华侨华人、留学生代表等到机场迎送。
五、要改进警卫工作,坚持有利于联系群众的原则,减少交通管制,一般情况下不得封路、不清场闭馆。
六、要改进新闻报道,中央政治局同志出席会议和活动应根据工作需要、新闻价值、社会效果决定是否报道,进一步压缩报道的数量、字数、时长。
七、要严格文稿发表,除中央统一安排外,个人不公开出版著作、讲话单行本,不发贺信、贺电,不题词、题字。
八、要厉行勤俭节约,严格遵守廉洁从政有关规定,严格执行住房、车辆配备等有关工作和生活待遇的规定。
六项禁令
1、严禁用公款搞相互走访、送礼、宴请等拜年活动。各地各部门要大力精简各种茶话会、联欢会,严格控制年终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单位之间不搞节日慰问活动,未经批准不得举办各类节日庆典活动。上下级之间、部门之间、单位之间、单位内部一律不准用公款送礼、宴请。各地都不准到省、市机关所在地举办乡情恳谈会、茶话会、团拜会等活动,已有安排的,必须取消。各级党政干部一律不准接受下属单位安排的宴请,未经批准不准参与下属单位的节日庆典活动。
2、严禁向上级部门赠送土特产。各地各部门各单位一律不准以任何理由和形式向上级部门赠送土特产,包括各种提货券。各级党政干部不得以任何理由,包括下基层调研等收受下属单位赠送的土特产和提货券。各级党政机关要严格纪律要求,加强管理,杜绝在机关收受和分发土特产的情况发生。
3、严禁违反规定收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商业预付卡。各级领导干部一定要严格把关,严于律己,要坚决拒收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商业预付卡,严禁利用婚丧嫁娶等事宜借机敛财。
4、严禁滥发钱物,讲排场、比阔气,搞铺张浪费。各地各部门不准以各种名义年终突击花钱和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不准违反规定印制、发售、购买和使用各种代币购物券(卡);不准借用各种名义组织和参与用公款支付的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不准用公款组织游山玩水、安排私人度假旅游、出国(境)旅游等活动;不准违反规定使用公车、在节日期间公车私用。
5、严禁超标准接待。领导干部下基层调研、参加会议、检查工作等,要严格按照中央和省委的有关要求执行。
6、严禁组织和参与赌博活动。各级党员干部一定要充分认识赌博的严重危害性,决不组织和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
第五篇:北京市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的15条实施意见
北京市出台《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有关规定的实施意见》,从改进调查研究,精简会议、文件,规范出访活动,改进新闻报道等方面作出具体要求:
改进调查研究 注重实效,防止走形式、走过场
不搞层层多人陪同
简化接待,不实行交通管制
市领导的调研活动要根据主题安排内容,增强调研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调研要力求准确、全面、深入了解基层的真实情况,解决实际问题,防止走形式、走过场。既要到工作开展好的地方去总结经验,更要到困难较多、情况复杂的地方去研究问题、解决困难、指导工作。市领导可结合调研主题听取工作汇报,一般不召开全区(县)性工作汇报会和由区(县)级几个领导班子成员参加的会议。各调研点不能为迎接调研装修布置,更不能弄虚作假。汇报工作时要讲真话、报实情。
不搞层层多人陪同
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调研,陪同的市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不超过5人,区县陪同的负责同志不超过3人。其他市领导调研,陪同的市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不超过2人,区县主要负责同志可不陪同。市领导到基层调研时,不搞层层多人陪同,街道、乡镇等只安排1位负责同志陪同。1个调研点涉及多个单位的,每个单位只安排1位负责同志陪同。
简化接待,不实行交通管制
市领导调研时,不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安排群众迎送,不摆放花草,不安排接见合影,不安排题字题词。调研期间需要用餐的,一律安排自助餐。市领导调研时,不实行交通管制,涉及的相关区县、单位不安排车辆陪同。
精简会议、文件 减少会议活动
控制会议活动规模和时间
尽可能开电视电话会
严控会议活动经费
减少各类文件和简报
严格清理、切实减少各类会议活动,能不开的坚决不开,能开小会的不开大会,可以合并的坚决合并。市委、市政府各部委办局召开的本系统全市性会议,每年不超过1次。未经市委、市政府批准,市领导不出席各类剪彩、奠基活动和庆祝会、纪念会、表彰会、博览会、研讨会及各类论坛等。
控制会议活动规模和时间
各部门召开的全市性会议,只安排与会议内容密切相关的部门参加,不邀请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出席,不请各区(县)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参加。坚持开短会、讲短话,力戒空话、套话。各类会议活动不安排市领导接见会议代表并合影。
尽可能开电视电话会
提高会议活动的效率和质量。各类会议尽可能采用电视电话会议形式,在不涉密且技术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有的会议可直接开到基层。
严控会议活动经费
各类会议活动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严禁提高会议用餐、住宿标准,严禁组织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会议活动现场布置要简朴,工作会议一律不摆放花草、不制作背景板。严禁以任何名义发放纪念品。
减少各类文件和简报
没有实质内容、可发可不发的,不再以市委、市政府(含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文件。严格按照职权和隶属关系行文,不得多头报文、越级报文。未经市委、市政府批准,部门不得向区(县)党委、政府发布指示性公文,也不得要求区(县)党委、政府报文。
提高文件、简报的质量和时效
简报要突出重要动态、重要意见和建议等内容,减少一般性工作情况汇报。加快信息化建设,逐步实现文件和简报、材料的网络传输和网上办理,降低公文处理成本,缩短公文流转时间。
规范出访活动 出访次数严格按规定执行
市领导年度出访计划和年中协调安排经批准后,不再临时安排出访。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原则上不安排同期出访。市领导出访次数、时间、国家数量、随行人员数量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严格按有关规定加强礼品管理。
改进新闻报道
规范新闻报道
市领导出席会议活动要根据工作需要、新闻价值、社会效果决定是否报道,出席一般性会议活动不作报道。除经中央和市委批准的重大展览和文艺演出活动外,市领导参观展览、观看一般性文艺演出以及出席其他文艺活动,一律不作报道。市领导对部门、区县的批示不作报道。优化市领导会议活动报道的内容和结构,除涉及重大会议活动和重大事件外,安排在报刊、电视头条新闻之后。除具有全局意义和重大影响的会议活动外,不安排广播电视直播。
压缩报道数量、字数、时长
简化新闻报道。进一步压缩报道的数量、字数和时长,有的可刊播简短消息,有的只报标题新闻。市领导调研活动报道字数不超过800字,会议活动(包括外事活动)报道字数不超过500字;电视时长不超过1分钟。电视报道不出同期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