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信访工作试行办法
第一篇:xx镇信访工作试行办法
xx镇信访工作试行办法
XX镇信访维稳工作(试行)办法
为全面提升我镇信访维稳工作水平,根据国务院《信访条例》及省、市、县相关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领导责任制
第一条镇党委书记和镇人民政府镇长是全镇信访维稳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镇信访维稳工作负总责。
第二条镇政法委书记和镇政法委副书记是全镇信访维稳工作直接责任人,具体负责抓好工作落实。
第三条其他班子成员实行“一岗双责” ,按照分管工作和挂包村(居)关系,对分管范围和挂包村(居)信访维稳工作负总责。
第四条当信访维稳问题涉及两个及以上分管领导, 由主要工作方面的领导牵头处理, 其他分管领导积极配合, 抓好工作落实。
第五条村(居)党组织书记是本村(居)信访维稳工作第一责任人,村(居)委主任是直接责任人。各单位(部门)、各企业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本部门、本企业信访维稳工作第一责任人。
第六条镇综治工作中心实行一个窗口,统一对来信来访、咨询投诉等事项进行接待、受理、登记、分流、督促、反馈和归档。
第二章初信初访制度
第七条初信初访是指人民群众采用书信、电话、走访等形式第一次向事发地村(居)、单位(部门)、企业或镇综治工作中心反映情况或提出请求的行为。对上级转送、交办的第一次来信来访也应列为初信初访范围。
第八条初信初访的责任单位,是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人民群众信访事项依法有直接处理权的单位或部门。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承办人是直接责任人。
第九条受理初信初访的单位对初信初访要做到件件有登记、事事有落实,对来访者能当面答复的应当面答复;对来信者能书面答复的要书面答复,并做好记录。
第十条初信初访人对受理单位的答复有异议的,受理登记人员应及时跟单位主要负责人汇报,并及时妥善处理,作出书面处理意见或建议意见。
第十一条初信初访人对受理单位最终处理意见仍然不服的,受理单位依照程序将信访事项向镇综治工作中心进行移交。综治工作中心按照流程依法进行办理。
第三章领导包案制度
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事项,镇党委、政府按照“五个一”,即一个纠纷、一名领导、一个专班、一套措施、一抓到底的要求,实行领导包案处理,并填写《包案登记表》。
1、初信初访未能及时有效解决的;
2、中央和省、市、县、镇交办未结案的;
3、越级进京、赴省、到市、县个访的;
4、赴镇以上重复访的;
5、其它需要包案处理的。
第十三条包案原则,实行“五定五包”,即定责任领导、定责任单位、定责任人员、定处理措施、定处理时限,包掌握情况、包思想教育、包解决化解、包息诉息访、包回复回访。
第十四条处理时限,原则上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如因情况复杂,可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期不得超过30日,并告知信访人延期的理由。
第十五条案件办结后,责任单位在3日内写出结案报告,报镇综治工作中心,并书面告知信访人。
第四章上报处结消帐制度
第十六条各村(居)、各单位(部门)、各企业要定期不定期开展信访维稳隐患排查调处工作,及时了解、准确把握各类动态信息,努力把问题化解在基层。
第十七条坚持特事特报、急事急报基础上,各村(居)对排查调处的一般性信访维稳隐患实行半月上报制(每月12日,26日);各单位(部门)、各企业对排查调处的一般性信访维稳隐患实行月报制(每月26日)。
第十八条在各级“两会”、重大节日、重大活动期间,各村(居)、各单位(部门)、各企业要加大工作力度,强化稳控措施,做到随时发现隐患随时上报,绝不能迟报、漏报、瞒报。
第十九条镇综治工作中心对各村(居)、各单位(部门)、各企业上报的信访维稳隐患和信访案件分Ⅰ、Ⅱ、Ⅲ、Ⅵ级建立台帐,并对处结情况实行消帐制,一月一通报。
第五章联席会议制度
第二十条联席会议实行每月一次,时间介于当月23-27日之间。
第二十一条会议由综治工作中心主任(镇党委书记)或中心办公室主任(镇政法委书记)召集,党政班子相关成员及各村(居)、各单位(部门)相关负责人参加。
第二十二条会议主要负责了解、掌握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情况和动态,对其提出对策建议;协调、处理跨部门、跨行业、跨区域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通报信访维稳隐患和信访案件处结情况等,并将会议内容作为此项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六章矛盾纠纷调处奖励制度
第二十三条奖励对象,村级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人民调解员;参与调处疑难复杂纠纷、特别疑难复杂或者群体性纠纷的人民调解员。
第二十四条计奖方法和标准:
(一)每件按30元至1000元不等进行奖励。
(二)根据纠纷的性质进行分类,分别确定奖励标准。
1、一般性纠纷(Ⅰ级):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了,经调查取证并规范制作调查笔录、调解协议等。每件奖励30元。
2、疑难复杂纠纷(Ⅱ级):案情关系复杂,不调解就可能引起矛盾激化甚至民转刑的纠纷。经调查取证并规范制作调查笔录、调查相片、调解笔录、调解协议,复印相关辅助资料等。每件奖励100元。
3、特别疑难复杂纠纷(Ⅲ级):案情关系特别复杂,纠纷当事人5人以上,不及时化解就会给当地社会造成不良影响,或属历史原因遗留下来的纠纷,不化解可能民转刑或出现集体上访的案件。经调查取证并规范制作调查笔录、调查相片、调解笔录、调解协议,复印相关辅助资料等。每件奖励300元至700元。
4、重大群体性纠纷(Ⅳ级):涉及人员10人以上,或者因历史原因遗留下来的纠纷,不及时化解就会对当地社会造成不良影响,并可能出现民转刑或集体上访的案件。经调查查取证并规范制作调查笔录、调查相片、调解笔录、调解协议,复印相关辅助资料等。每件奖励800元至1000元。
第二十五条奖励经费来源,奖励经费纳入镇财政预算,按实核拨。
第七章责任追究制度
第二十六条对在信访工作中有失职、渎职行为并造成一定影响的相关责任人,镇党委、政府视其情况会同相关部门对其进行以下责任追究:
1、责成说明情况并作出面检查;
2、诫勉谈话并通报批评;
3、党纪、政纪处分。
第二十七条因处理迟缓、措施不力,造成重大信访事件,除对责任单位全年工作进行一票否决外,并对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挂包)领导及其直接负责人进行相应经济处罚。
第二十八条如发生的信访事件情况复杂,涉及范围广,处理难度大,经镇党委、政府介入后群众集体上访的另行论处。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由XX镇党委、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二篇:镇脱贫攻坚工作考核及责任追究办法(试行)
沈寨镇脱贫攻坚工作考核及责任追究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切实做好我镇脱贫攻坚工作,促使各级帮扶责任人依法依纪履行职责,确保全镇率先实现整体脱贫目标,率先实现整体脱贫目标,特制定本考核及责任追究办法。
第二条 工作考核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绩、公开民主的原则,坚持目标考核与任务考核相结合、平时考核与考核相结合,力求做到全面、准确、公正。责任追究工作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究、惩处与责任相适应、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镇参与精准脱贫工作的镇村干部和村“两委”。
第四条 考核工作具体由镇办公室与镇纪委组织开展。
第五条 考核方式
(一)当月抽查。考核组按30%的比例对帮扶责任人帮扶工作进展情况进行随机抽查,主要以帮扶责任人到村次数、帮扶措施落实情况、表册及资料报送情况等方面进行全面抽查。
(二)季度考核。考核组对各帮扶责任人帮扶工作进展情况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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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书面检查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帮责任组或村“两委”向党委作出书面检查,在全镇范围内进行通报。
1.不能耐心接待群众来访、对政策解释错误,给脱贫工作带来负面影响的;
2.工作态度消极、敷衍塞责、推进缓慢、效率低下的; 3.在规定时间内没有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的; 4.未按照要求填写精准扶贫明白卡的。
(三)诫勉谈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责任组或村“两委”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
1.业务指导不及时、扶贫政策兑现打折扣的; 2.调查摸底不入户、收入核算不仔细、非本人签字确认、审核把关不严的、建档立卡不完善的;
3.评定结果不公开或公开不及时、不真实、不全面的; 4.没有制定帮扶计划、项目实施方案、增收脱贫措施的;
5.没有完成帮扶计划的。
(四)党政纪处分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但未构成犯罪的,视情节分别对相关部门单位、村“两委”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党纪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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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XX市驻村扶贫工作队管理办法(试行)
关于印发《XX市驻村扶贫工作队管理
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县(市、区)委组织部、扶贫办,市委各部委,市直各有关单位、市管各企事业单位、驻X各单位、各人民团体党委(党组)组织人事部门:
现将《XX市驻村扶贫工作队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中共XX市委组织部
XX市扶贫开发办公室
2018年6月8日
1 XX市驻村扶贫工作队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驻村工作队管理工作,切实发挥好驻村工作队作用,根据中央和省、市委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按照市委统一要求派驻的驻村工作队的管理。
第二章 工作职责
第三条 驻村工作队要围绕“建强基层组织、推动精准扶贫、落实基础制度、办好惠民实事、培育文明新风”,紧紧依靠乡村两级党组织,认真完成以下工作任务:
(一)帮助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推动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强化政治引领,扎实推进基层党建“三化”建设,提升村党组织的组织力;选树培养村“两委”和党员后备力量,整顿软弱涣散党组织,对整治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提出建议;积极引导党员在致富带富方面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培养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吸引各类人才到村创新创业,打造“不走的工作队”。
(二)宣传贯彻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脱贫攻坚各项方针政策、决策部署,执行落实好各项强农惠农富农措施。
(三)配合开展贫困人口精准识别、精准帮扶、精准退出工 2 作,参与制定脱贫整体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四)参与实施特色产业扶贫、劳务输出扶贫、易地扶贫搬迁、贫困户危房改造、教育扶贫、科技扶贫、健康扶贫、生态保护扶贫等精准扶贫工作。
(五)推动金融、交通、水利、电力、通信、文化、社会保障等行业和专项扶贫政策措施落实到村到户。
(六)推动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协助管好用好村级集体收入。
(七)监管扶贫资金项目,推动落实公示公告制度,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八)注重扶贫同扶志、扶智相结合,做好贫困群众思想发动、宣传教育和情感沟通工作,激发摆脱贫困内生动力。
(九)加强法治教育,推动移风易俗,指导制定和谐文明的村规民约。
(十)当好派驻单位与所驻村之间的桥梁纽带,积极协调落实好单位联村帮扶的各项措施。
第三章 日常管理
第四条 由县级党委政府统筹,县级组织、扶贫等部门协同配合,乡镇党委具体负责,做好驻村工作队的日常管理工作,选派单位协助做好相关工作。县(市、区)委组织部和县(市、区)扶贫办要强化驻村办工作力量,督促乡镇党委切实履行驻村工作队日常管理职责,经常听取工作情况汇报,运用“掌上红 3 鹰”党建信息化系统督促检查,加强协调指导,帮助解决困难和问题。乡(镇、街道)党(工)委要强化综合管理,建立完善驻村工作队日常管理、考勤日志、工作实绩等基础台账,指导工作开展,并为工作队提供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派驻单位要切实履行好对派出人员的管理责任,明确1名班子成员为联络员,负责与驻村工作队的日常沟通联络。新华区、卫东区、湛河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由常委组织部长任联络员,并明确专门人员,负责对派出工作队及队员的编组管理,及时听取汇报,沟通情况,解决问题。
第五条
建立队长负责制。每个乡(镇、街道)设总队长1名,由乡(镇、街道)党(工)委书记任总队长;每个乡镇的管理区设分队长1名,由分包管理区的乡(镇、街道)班子成员任分队长,统筹做好驻村工作队的日常管理监督。每个驻村工作队设队长1名,负责做好工作队员的日常管理监督。
第六条 建立考勤管理制度。乡(镇、街道)党(工)委指定专人负责驻村工作队员的考勤登记工作,考勤结果作为工作队员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实行逐日登记考勤制度,以乡为单位设计周考勤表,周考勤表由村党组织书记签字,于次周二前送分队长、总队长审核后,由乡(镇、街道)党(工)委明确专人存档。工作队员考勤情况每月汇总1次,由总队长审核签字后报县(市、区)委组织部、扶贫办备案。
4 第七条 建立请销假制度。驻村工作队员因事因病请假和休假,应提出书面申请,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离岗。对请假1天以下的由分队长审批;请假3天以下(含3天)的由总队长审批,3至7天的报县(市、区)委组织部、县(市、区)扶贫办备案;请假7天以上(含7天)的,须报市委组织部驻村办批准,同时报派出单位。外出协调项目或组织、参加相关培训,根据外出时间逐级书面备案。
第八条 建立工作例会制度。驻村工作队建立例会制度,由各级工作队长负责召集。例会主要传达上级工作精神,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工作队例会原则上每周召开1次,乡(镇、街道)或管区例会原则上每月1次,如遇重要工作任务,经会议召集人同意,可随时召开。市、县两级组织部门和扶贫部门联合建立工作例会制度,每季度至少听取1次驻村工作队情况汇报,交流经验,部署工作。要建立方便快捷的沟通联系机制,通过“掌上红鹰”党建信息化系统等平台,提升工作效率,强化工作成效。
第九条 建立工作日志制度。驻村工作队员要记录工作日志,每天如实记录当天开展的工作、学习情况。县(市、区)委组织部、县(市、区)扶贫办、乡(镇、街道)党(工)委要定期检查监督记录情况,结合日常考勤和工作开展情况予以通报。
第十条 建立督查制度。县(市、区)委组织部、扶贫办和 5 乡(镇、街道)党(工)委对驻村工作队工作开展情况要经常性开展督查。县(市、区)委组织部对督查管理负总责,乡(镇、街道)党(工)委负直接责任。每周要不定时进行暗访抽查,通过运用信息化手段查岗、实地查看、入户走访、座谈了解等方式,加强对驻村工作队的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及时了解工作队成员到岗到位情况和工作开展情况。对督导、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通报,限期整改。市委组织部将不定期对县(市、区)督导管理情况进行抽查通报。
第四章 保障措施
第十一条
建立待遇落实制度。驻村工作队驻村任职期间,脱离本单位原工作岗位,原人事关系、工资和各项福利待遇不变,不影响正常职务晋升、调资和职称评定,驻村工作视为基层工作经历。驻村工作队员补贴,由派出单位按照市、县两级差旅费管理办法执行。队员是党员的党组织关系转到派驻村。
第十二条
建立后盾支持制度。派出单位要按照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要求,落实领导责任,单位党委(党组)要定期听取驻村工作队工作情况汇报,支持驻村工作队开展工作,制定帮扶措施,协调争取帮扶项目和资金。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每月至少深入派驻村1次,其他班子成员轮流每月在村工作两天,经常检查驻村在岗情况,帮助驻村工作队协调解决问题、现场指 6 导工作,督促完成各项驻村帮扶目标任务。
第十三条
建立教育培训制度。坚持分级培训、全员培训、精准培训,扶贫、财政、农业、教育、住建、卫计、民政等相关职能部门要采取专题培训、现场观摩、经验交流等方式,加大驻村工作队员扶贫政策、相关知识等的教育培训工作力度。县(市、区)要制定驻村干部轮训计划,确保驻村工作队员每年接受脱产培训时间累计不少于3天。乡(镇、街道)党(工)委要结合工作实际,积极组织驻村工作队员开展理论和业务学习,提高脱贫攻坚工作能力。
第十四条 建立风险保障制度。派驻单位为工作队员统一办理重大疾病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定期组织体检,及时掌握驻村工作队员身体状况。
第十五条 建立定期走访慰问制度。县(市、区)委、乡(镇、街道)党(工)委、各派驻单位要建立走访慰问和谈心谈话制度,主要负责同志要定期入村走访慰问,做到工作队成员有思想异常、生病住院、意外伤害、家庭困难、工作难度大等情形“五必访”。
第十六条 建立宣传报道制度。各地各部门要积极挖掘驻村工作队中的先进事迹和优秀典型,加大宣传报道力度,在报纸、电台、电视台、手机报等新闻媒体开设专题、专栏,广泛宣传,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各县(市、区)宣传报道的先进典型事迹 7 材料要及时报市委组织部、市扶贫办。
第五章 考核和奖惩
第十七条
驻村工作队员参加派出单位年度考核,年度考核工作由县(市、区)委组织部、县(市、区)扶贫办结合年度工作任务制定考核办法,会同派出单位共同组织实施。
第十八条
驻村工作队员年度考核等次由乡(镇、街道)党(工)委提出初步意见,县(市、区)委组织部审核把关,派驻单位依据推荐意见和跟踪管理情况,研究确定考核等次。推荐意见和考核结果报同级党委组织部门和扶贫部门备案。
第十九条
年度考核结果作为驻村工作队员评选先进、提拔使用、晋升职级的重要依据。任职期间表现优秀、实绩突出、群众反映良好的,要予以表彰,在同等条件下要优先提拔使用。
第二十条
各级党委组织部门对驻村工作队员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工作不力的,要给予批评教育;对不胜任驻村帮扶工作的,提出召回调整意见,由派出单位进行召回调整;对弄虚作假、失职失责,或者有其他情形、造成恶劣影响的,要进行严肃处理。
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召回驻村工作队员,调整更换人员。
(一)因病、家庭有特殊困难等不能坚持扶贫工作的;
(二)因本人素质、能力等方面的原因不适应扶贫工作,且 8 经帮助后效果不明显的;
(三)工作作风散漫、不尽职、不尽责,工作成效不明显,群众意见大、反映强烈的;
(四)受到党纪政纪处分不宜继续担任工作队员的;
(五)退休、调离原单位或辞去公职的。
因本条第
(二)项原因召回的干部,当年年度考核不得被评为“优秀”等次。因第
(三)、
(四)项原因召回的干部,当年年度考核评为“不称职”等次,并按照公务员考核管理相关规定或企事业单位管理规定予以处置。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各城区要以区为单位,抓好驻村工作队的管理、保障等有关事宜。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市委组织部、市扶贫办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四篇:XX镇信访稳定工作考核办法
按照国务院《信访条例》和《XX省信访条例》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深化平安XX建设,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实现信访维稳工作目标,推动XX经济社会健康持续发展,结合我镇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镇机关各科室
二、考核内容及计分标准
以科室信访稳定工作职责为内容进行考核,分为常设项目、项目和奖励项目。以常设项目、项目为主,采取百分制。
(一)常设项目目标(共30分)
1.非正常上访为零(5分)。在科室工作职责范围内未及时化解处理有关矛盾发生非正常上访的,按以下三种情况扣分:个人访每人扣2分;集体访每批扣5分;重复访每件扣3分。
2.在科室工作职责范围内发生到市、中央国家机关集体上访5人以上(不含5人)(5分)。发生一起扣5分。
3.中央国家机关、省、市、区交办件各科室在规定期限内全部办结(5分)。
无正当理由,未按规定的办理期限办理信访事项的,一件扣3分。
4.各科室被撤销、责令重新作出答复意见的复查复核案件为零(5分)
被撤销答复意见的,一件扣2分;被责令重新作出答复意见的,一件扣1分。
5.各科室积极依法化解矛盾纠纷,做好稳控工作(10分)
(1)办理信访事项推诿、敷衍、拖延的,一件次扣1分;
(2)不执行答复意见的,一件次扣1分;
(3)答复意见认定事实不清,依据或程序存在明确错误的,一件次扣1分;
(4)虚报办理结果或办理结果不落实的,一件次扣1分;
(5)不按规定参加或缺席矛排会的,一人次扣1分; (6)不依法依规或有失公正化解矛盾纠纷的,一件次扣1分。
(7)联系的稳控人员脱管的,一件次扣1分。
(二)项目目标(共计70分) 1.“三无”目标(30分)
在各科室职责范围内无重大重复上访户、无群体性信访事件、重要时期无非正常上访。发生一次扣10分。
2.“三率”目标(20分)
(1)科室对初信初访化解率达到90%(7分);
(2)科室对重信重访化解率达到80%(7分); (3)科室对信访历史积案化解率达到70%(6分)。 3.实施涉及群众利益重大决策信访风险评估工作(10分)
在实施涉及群众利益重大决策前未进行信访风险评估,致使群众利益受到损害,从而引发不稳定因素的,一次扣5分。
4.积极配合镇信访办开展群众走访、矛盾排查、现场维稳、依法行政、信息沟通工作等(10分)。
(三)奖惩
1.工作有创新并取得成效,经验做法得到市、区领导同志肯定或被区有关部门明确推广的,每项奖2分。
2.全力配合镇信访办化解中央、省、市、区级交办的疑难信访案件和信访积案的,化解一件奖2分。
3.全力办理镇领导公开接待来访群众交办件,并在规定时间给予信访答复,得到信访人认可,不引发重信重访的,每件加1分。
4.工作中,因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或违反信访工作纪律、党纪政纪,依据中纪委《关于违反信访工作纪律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信访局《关于违反信访工作纪律处分暂行规定》,有关人员受到法律制裁或被追责受罚的,取消该科室及人员评优资格。
5.在办理信访案件中,有向信访人泄密的,一经查实,取消该人员评优资格。
6.因本部门工作人员行政不作为等自身原因造成重大工作失误的,或引起集访、非正常上访及群体性事件的,或对我镇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或引起公共安全事件的,或影响正常办公秩序的,部门负责人和直接当事人取消年终评优资格。
三、考核方式
(一)考评机构
我镇成立信访稳定考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审定考评。 考评工作领导小组组成:
组
长:党委书记
副组长:镇长、人大主席
成
员:各分管领导
考评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信访办,由XX同志任办公室主任,XX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成员由镇信访办、司法所工作人员组成,负责考评工作相关事宜。
(二)考核方法步骤
信访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分为季度考核和考核。 1.季度考核
季度考核评选“信访稳定优秀科室”。各科室在下一季度第一个月的5日前,自行申报“信访稳定优秀科室”,并形成自查报告,提交给考评办公室。自查报告主要包括常设项目、
项目工作完成情况。由考评办公室对申报的科室进行综合考评,并报镇领导小组考评。
2.考核
考核评选“信访稳定优秀个人”。各科室在第四季度申报“信访稳定优秀科室”的同时,对本科室优秀个人(核定编制在岗人员)向考评办公室进行推荐,推荐名单由考评办公室进行初步审查,并报镇领导小组确定。
3.考评办公室结合季度工作情况,建立季度信访工作台账,依据相关数据,对各相关科室进行测评打分,逐项确定分数。
4.考评办公室综合汇总考评情况,报考评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三)考核措施
(1)优秀科室考核分为各科室自评、考评办公室测评、领导小组评分三项,各为100分。考核总成绩=科室自评分×30%+考评办公室评分×50%+领导小组评分×20%+奖励;
(2)优秀科室考评名额:按不超过编办核定的科室站所总数的30%确定,综合考核得分必须在90分以上;
(3)优秀个人考评名额:机关按核定编制数的20%以内确定;所属事业单位按核定编制数的15%以内确定;
(4)凡评上“信访稳定优秀科室”和“信访稳定优秀个人”的,将给予该科室和优秀个人一定的工作经费补助,用于开展“信访稳定优秀科室”建设活动;
未尽事宜由考评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四、本办法自XX年起执行。
第五篇:中共**镇委员会关于机关干部工作目标管理考核的试行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机关思想作风建设,调动机关干部的工作积极性,提高机关行政办事效能,推进全镇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对镇机关干部实行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具体办法如下:
一、考核内容及标准
机关干部考核采用1000分为基数,采用倒扣分和奖励分的方法。具体分为五大块:(1)日常机关考核200分;(2)经济工作200分;(3)包村考核200分;(4)年终成绩考评200分;(5)年终民主测评200分。
(一)日常机关考核(200分)
1、每天上午8:00镇机关干部到镇大会议室点名,无故迟到一次扣2分,无故旷工一次扣5分,全年累计迟到60次或累计旷工30天,事假超过50天或病假超过90天者,该项考核计0分。因病因事需请假者,必须在点名前一天请假,一般干部需经管区第一书记或站口负责人签字同意后,再向分管政工的副书记请假;科级干部、管区书记、部门负责人向党委书记或镇长请假。请假一律以请假条为准,口头请假、捎假一律按旷工处理。
2、考勤由分管政工的副书记负责。
3、学习或工作会议无故缺席一次扣10分,每迟到或早退一次扣5分。
4、不能完成上级或镇党委政府统一布置的学习任务(包括撰写学习心得、学习体会、调研文章等)每次扣10分。
5、机关集中突击活动,无故不参加的每次10分。
6、上级及党委政府布置的工作任务(含各类材料及表格上报),不能按时完成的每次扣10分。
7、在值班和工作期间,镇主要领导和考核领导小组成员抽查不在岗的,每次扣10分。
8、上班期间严禁干私活和打麻将、打扑克等,每发现一次扣知情领导和其本人各10分。
9、调研论文在报刊杂志上刊出或获奖的,县级奖10分,市级奖20分,省级奖30分,国家级奖40分。(凭刊用通知书或奖状、证书)。
10、出现一次酗酒闹事扣20分,出现一次打架斗殴扣20分,发生一次矛盾纠纷扣10分。
11、划分卫生区,卫生区负责人和办公室人员要认真负责,保持环境清洁卫生。被领导抽查一次不合格,卫生区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每人扣10分。
(二)经济工作考核(200分)
1、招商引资考核(100分)
(1)将招商引资任务分配落实到人,书记、镇长每人150万元,党委副书记、人大主任、民营经济发展中心主任每人100万元,各站所负责人及管区书记以上副科级干部每人50万元,一般干部每人20万元。
(2)年终完成招商引资任务的个人计200分,每超额完成10万元加5分;完不成任务的按完成任务比例计分;招商引资任务是0的倒扣50分。
(3)任务完成情况要经上级有关部门检查验收为准,并由分管领导和民营经济发展中心主任出具相关证明。
2、信用社存款考核(50分)
(1)党委书记、镇长每人每年向王奉信用社吸收存款20万元;党委副书记、人大主任、民营经济发展中心主任每人吸收存款15万元;管区书记及副科级干部每人10万元;一般干部每人5万元。
(2)资金必须在6月30日前存入王奉信用社。存期至少三个月以上,任务完成情况以王奉信用社出具的证明为准。年终完成信用社存款任务的个人计50分,没超额完成1万元加2分;完不成的按完成任务比例计分。
3、劳保扩面征缴(50分)
(1)全体脱产干部每人要至少联系发动一名企业职工或个体工商户加入社会养老保险。
(2)任务完成情况以镇劳保所出具的考核结果为准。年终完成任务的个人计50分,每超额完成1人加20分;未完成任务的计0分。
4、全体脱产干部的工资按每月80%发放,其余20%部分作为效益工资,实行绩酬挂钩。对招商引资、信用社存款和劳保扩面征缴三项工作完成其中一项,年终足额发放工资,三项工作都完不成任务的,扣发20%工资。
(三)包村工作考核(200分)
1、经常到帮包村开展工作,并记好村情日记,每月到村工作不低于24天,全年撰写村情日记不得少于40篇,每篇不少于200字,经镇领导检查到村工作每少一天扣5分,村情日记每少一篇扣5分。科级干部的日记由镇长检查,一般干部的由分管政工的副书记、纪委书记检查。弄虚作假,欺上瞒下,工作不深入不扎实的该项考核计0分。
2、年终考核,帮包的村由三类上升为二类,二类上升为一类的,包村干部加20分,由三类上升为一类的加30分;由一类降为二类的,由二类降为三类的,包村干部扣20分,由一类降为三类的扣30分。
3、农业结构调整(包括种植、养殖)成规模,村庄规划及其他工作成亮点,包村干部加50分;新上一家投资50万元以上的民营企业,包村干部加50――100分;规模更大的,根据情况酌情加分。
4、帮包村出现一次集体(5人以上)或越级(镇级以上)上访,包村干部扣20分;给县、镇造成严重影响的,该项考核计0分。
5、帮包村圆满完成镇党委、政府安排的税、费征收任务的计100分,未完成任务的同比例计分。
6、帮包村因计划生育、综合治理、信访、农民负担等工作被上级通报批评、黄牌警告或重点管理的,全年考核计0分。
7、镇党委、政府中心工作或临时工作完成不好的扣10分。
(四)年终成绩考评(200分)
1、各管区要按照镇党委、政府的要求制定工作目标和任务,管区各村的任务之和即是该管区的任务,年终考核完成任务的得满分。完成任务的基础上,管区在农业结构调整(包括种植、养殖)、村庄规划及其他工作等方面每增加一个亮点或每增加一家投资50万元以上的民营企业,每项工作奖该管区全体成员每人50分。完不成任务的按完成任务比例计分,此计分为管区全体人员每人该项得分。管区各包村人员得分的平均值,即是该管区的分值。
2、各部门、各站所要按照上级有关部门和镇党委、政府的要求,制定工作目标,积极主动地干好工作,保证正常运转。年内不出现重大事故,年终由科级干部、管区书记、部门负责人进行评议,满意率在95%以上的得满分,每降低一个百分点,该部门或站所人员每人扣2分。
3、科级干部的得分与分管工作和分包管区工作相挂钩,同奖同罚。
4、工作成绩突出,荣获国家、省、市、县先进称号的分别奖100分、70分、50分、30分;所负责工作在县内考核中较上年位次每前进一名加10分。
5、被省、市、县通报批评、黄牌警告、一票否决的工作或分管的工作在全县倒数第一,其负责人全年考核成绩计0分;分管的工作在全县倒数
二、三名的,该项考核成绩计0分。
6、管区书记、主任,部门负责人的考核按所负责的主项工作考核,兼职的以担任的主要工作或最高职务考核。
(五)年终民主测评(200分)
1、镇领导评议100分。优秀等次的计100分,称职等次的计70分,不称职的计0分。
2、民主测评100分。优秀等次的计100分,称职等次的计70分,不称职的计0分。
3、两项相加考核名次倒数三名的为不称职,全年考核成绩计0分。
二、考核的实施
1、建立镇机关干部工作目标综合考核领导小组,由镇长任组长,分管政工的副书记、纪委书记、分管财贸工作的副书记、人大主任、民营经济发展中心主任为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民营经济发展中心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组织委员、政府文书、纪委秘书、组织干事、宣传干事为办公室成员。
2、领导考核小组不定期地抽查值班、包村、卫生等工作。
3、考核结果,机关内部管理一般每月通报一次,综合考核每年一次。
4、考核领导小组成员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公开、公正、公平地进行考核,严禁营私舞弊(本文权属文秘之音所有,更多文章请登陆查看),弄虚作假,被人检举一经核实或被领导发现一次,有关人员全年考核计0分。
三、考核结果及运用
考核结果作为评先进、干部调整、奖惩的主要依据。对考核排名在前20名的个人予以表彰,考核得分在500分(含500分)以上的给予一定的奖励;(单项工作另有规定的除享受考核计分外,仍享受相关奖励政策。)500分以下的,不享受奖励政策,并且组织上还要与其谈话,帮助找原因,使其在今后工作中不断提高。县委组织部和人事劳动部门有其它考核规定的,严格按有关规定执行。
本办法由镇机关干部工作目标综合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镇机关干部工作目标综合考核领导小组成员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