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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p理财平台风险分析(全文)

p2p理财平台风险分析第一篇:p2p理财平台风险分析P2P理财平台风险分析【众信金服】安全靠谱的车贷理财平台:P2P理财平台风险分析【摘要】P2P理财是指借款人和投资人通过互联网平台,进行融资和投资的个人对个人金融行为。P2P理财行业这几年。

p2p理财平台风险分析

第一篇:p2p理财平台风险分析

P2P理财平台风险分析

【众信金服】安全靠谱的车贷理财平台:

P2P理财平台风险分析

【摘要】P2P理财是指借款人和投资人通过互联网平台,进行融资和投资的个人对个人金融行为。P2P理财行业这几年在我国呈爆发式增长,但P2P理财平台跑路、诈骗等情况迭出,因此P2P理财平台如何完善平台风险控制,是摆在监管层、行业和平台自身的重要问题。本文对P2P理财的相关概念和发展现状进行了大致阐述,分析了P2P平台存在的各种风险,并提出了应对这些风险的相关措施。

【关键词】P2P 风险措施

一、P2P理财概况

P2P理财,全称为peer-to-peer lending,即个人对个人信贷。P2P理财最早在英国出现,并随着互联网的发展与普及,P2P理财平台迅速在各国扩展开来。P2P理财是由具备资质的互联网网站即第三方公司作为中介,在此P2P理财平台上对接起借贷双方,实现各自的借贷需求。借款人可以是有抵押贷款或者是无抵押贷款,在此平台上发布借款信息,借入到期后要偿还本金。投资者根据自己的意愿,在此P2P理财平台上有选择地向借款人放贷,并获取利息收益,但要承担相应的风险。P2P理财平台会赚取一定的息差或按照资金总金额收取一定比例的中介费,一般是收取双方或单方的手续费。P2P理财平台以信息中介的身份,为借贷双方提供了互联网交易平台,起到了桥梁的作用,实现了各自的需求,完成了一个三方的资金借贷行为。

二、我国P2P理财现状及发展趋势

目前,P2P理财在国内发展初具雏形,中国的P2P理财平台总数已经超过3000家,但平台的模式各有不同,目前主要有以下几类:一是纯平台模式,指P2P理财平台只是个信息中介,并不参与借贷双方交易,以收取一定手续费作为收益。二是担保模式。担保模式又可分为平台自身担保模式和第三方担保模式,即由平台自身建立风控团队,或把风险控制交给担保公司去做。此种模式在一定程度上能保护投资人的资金安全,但是也存在着风险,不能认为有了担保就绝对安全了。有一些P2P理财平台,虽然有担保但还是出了风险。三是线上【众信金服】安全靠谱的车贷理财平台:

线下(ONLINE TO OFFLINE)交易模式。这种模式下的P2P理财平台,将线下商务的机会与互联网结合,原理是资金筹集部分由线上完成,而寻找借款客户部分则由线下完成。P2P理财平台在线上吸引投资者资金,并在平台网站上公开业务服务流程、借贷业务信息等,而在线下则寻找贷款客户并且强化风险控制,这让互联网成为线下交易的前台。四是P2P理财平台下的债权转让模式。这种模式又称为“多对多”模式。在此模式下,指P2P理财借贷双方并不签署债权债务合同,而是由平台先把资金贷给需求资金的客户,再把获得的债权进行拆分后,将其作为理财产品出售给投资者,这个流程就实现债权的转让。

中国的P2P行业起步于2007年,在随后的几年,我国的P2P理财行业呈现爆发式增长。根据网贷之家最新的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5年12月低,我国P2P理财行业累计平台总数达到3858家(含问题平台),累计问题平台达到1263家。随着这几年P2P理财人气的攀升,越来越多的投资者将P2P理财作为个人资产配置的一部分。截至2015年12月底,2015年全年P2P理财行业累计成交量接近1万亿,达到了9823.04亿元,而历史累计成交量则约为1.4万元。

然而目前来看,有中间商平台、有资金提供者和资金需求者,但行业没有准入门槛、没有明确的监管机构、没有统一的行业标准是当前P2P理财行业的现状。在经历了爆发式的增长之后,P2P行业的风险事件频发。到2015年12月底,我国P2P理财行业累计问题平台已经达到1263家,新增问题平台106家。而2013年及之前年份问题平台总数为92家,2014年问题平台为275家,2015年全年问题平台为896家,可见近几年问题平台数量大幅增加。问题平台类型主要由跑路(含失联)、提现困难(包括主动清盘)和坏账逾期(导致停运)组成。这些行业乱象导致P2P理财平台的公信力受到大众的质疑,因此市场开始呼唤相关法律法规的推出和有关部门的监管,在多年的呼吁下,P2P理财行业期盼已久的监管细则终于落地。我国P2P理财行业监管细则――《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在2015年12月28号正式发布。此意见稿定义了P2P理财性质、明确规定了P2P理财的职能与红线。展望未来,我国P2P理财平台将不断完善自身的风控管理,国家也会不断推出相关的法律法规,随着我国个人征信系统的推进,我国P2P理财行业将逐渐规范完善。

三、P2P理财平台风险 【众信金服】安全靠谱的车贷理财平台:

(一)经营风险

任何企业都存在着经营风险。而P2P理财平台的经营风险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可能P2P理财平台存在缺乏人气或者管理不善等问题,导致平台持续亏损,从而平台无法继续经营下去。二是很多P2P理财平台以金融创新等名义,经营不在企业规定内的商业行为,这些活动没有得到允许,触碰到监管的底线,在法律上可能有很大的风险。三是很多P2P理财平台是债权转让或投资人直接向平台充值模式,这种模式能在P2P理财平台积累大量的资金,但投资者却不能掌控这些资金具体被平台投资于哪些方面,很多恶意诈骗或跑路的P2P平台正是利用了这一点。四是P2P理财平台作为借贷双方交易的纽带,本不应该参与担保业务,但是许多平台为了吸引客户,也提供了担保业务。虽然P2P理财平台的担保业务对投资者起到保本作用,但其自身面临较大风险。五是很多P2P理财平台开展了与银行近似的理财业务。但P2P理财平台开展的这类理财业务,监管部门基本监管不到,这些业务普遍存在风险信息披露不足、期限错配、设立资金池、资金投向不明等问题。一旦出现经营风险,将严重影响客户资金安全。

(二)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又称违约风险,指P2P理财平台中的借款人未能按照契约约定履行义务,而造成经济损失的风险,这是平台面临的最重要的风险之一。目前,我国的个人信用体系极度不完善,缺少可靠的信用评价体系。并且P2P理财行业在中国发展并不久,只有几年的时间,很多P2P理财平台没有与央行的征信系统对接,而平台自建的征信系统由于技术水平不够或缺少足够的数据积累等原因,加大了平台的风险。与此同时P2P理财行业中的大多数贷款人是无抵押贷款,也没有资产证明等信用数据,这意味着对贷款人的信用评估无法通过传统的手段来进行。因此,我国P2P理财行业的信用评估整体水平远低于传统银行。而信用的建立是P2P理财行业发展的必要条件,如果没有可靠的信用数据,那P2P理财平台很难继续发展下去。并且目前央行建立的征信系统没有实现和P2P理财平台的完美对接,甚至很多P2P理财平台出于保护自身业务数据等原因,不愿意与央行征信系统对接。因此目前各个P2P理财平台信用数据还不能在行业中共享,这也使有些P2P理财平台必须通过线上审核和线下建立自身风控团队等途径,来对客户信用进行调查,从而获得客户的信用信息。

(三)法律风险 【众信金服】安全靠谱的车贷理财平台:

法律风险主要是由于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造成的。近几年来我国P2P理财行业发展速度迅猛,大量的P2P理财平台出现,而相应的法律法规却没有跟上,因此P2P理财中存在借贷双方权责不是很明确等问题。首先由于相关法律法规的缺少,导致我国对于P2P借贷行为没有准确详细的规范与要求。其次由于P2P理财行业监管的严重缺失,使我国P2P理财行业一直处于自由无序发展状态,甚至出现打着在线融资旗号,实则是为了骗贷跑路的P2P理财平台等,严重影响了P2P理财行业市场秩序。

我国P2P理财行业监管细则――《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在2015年12月28号正式发布。《意见稿》明确规定,P2P理财机构的名称中,必须包括“网络借贷信息中介”字样,这也标志着当前几乎所有P2P理财平台都将进行更名。《意见稿》确定了P2P理财行业监管总体原则是以市场自律为主,行政监管为辅。明确了P2P理财机构不得吸收公众存款、不得为平台自身或关联方融资、不得设立资金池、不得向出借人提供担保或者承诺保本保息等十二项禁止性行为。这些规定将直线提高P2P理财行业的门槛,能明显加强行业的规范性。并且还取消了P2P理财行业的准入门槛监管,转而实行负面清单管理。虽然P2P理财行业没有了准入门槛,但是意见稿规定客户资金必须由银行托管,这无形中已将小型或风险大的平台挡在门外。虽然《意见稿》为P2P理财平台的过渡安排了18个月的缓冲期,但目前与银行签订有存管协议的P2P理财平台仅有不足3%的比例,而正式完成银行存/托管系统对接的P2P理财平台更是不足10家。由于银行对于P2P理财资金监管极为慎重,可能很多中小平台得不到银行资金存管的入场券,而大量近几年蜂拥而上、无风控能力、制度套利者的平台,也将在这次过渡中被市场淘汰,P2P理财行业将遭遇规范发展的大洗牌。

(四)技术风险

由于IT技术是P2P理财平台运行的基础,因此互联网安全对P2P理财平台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P2P理财平台都在后台记录了大量的用户数据,如果这些数据被盗窃或被黑客攻击,平台就会因此而蒙受巨大的经济损失。同时如果P2P理财平台存在系统安全漏洞,就有可能导致用户账户被盗,账户信息被泄露,甚至出现用户资金被盗取转移等情况。

四、应对措施 【众信金服】安全靠谱的车贷理财平台:

通过上述对P2P理财平台风险分析可知,有以下措施可以控制P2P理财平台风险。

(一)加强P2P理财行业自律

对于近几年我国蓬勃发展的P2P理财行业,既有运营良好的理财平台,也有倒闭甚至跑路的理财平台。P2P理财行业作为新兴的行业,由于行业没有准入门槛,涉及大量资金交易,监管力度相对较低,行业自身的改善显得尤其重要。因此P2P理财行业可以建立相应的行业协会,对业内平台进行规范和要求,制定相关的从业标准和规则,搭建起统一的P2P理财行业的信用体系,促进P2P理财行业健康发展。

(二)加快建立P2P理财征信体系

信用是P2P理财行业的基础。因此监管部门应该加快建立有效的P2P理财征信体系和完善的公民信用记录,促进P2P理财行业的正常发展。

(三)加快建立相关的法律法规

监管部门应及时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P2P理财平台的市场行为和监管需求。近期《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的发布,对P2P理财行业做出了较为明确的规定。但是要健全P2P理财行业的法律法规,并发挥监管部门的作用,还需要国家继续对此新兴行业进行规范。我国相关部门应该尽快对我国个人信用数据进行收集并完善征信体系,建立起P2P理财行业信息披露制度。并且由于P2P理财行业没有准入门槛,很多平台钻法律漏洞,甚至从事非法金融活动。监管部门应该积极立法或修订现有法律法规,规定P2P理财行业信息披露制度,严格打击非法集资、诈骗、洗钱等违法行为。监管部门也应对行业存在的不良现象进行疏导,规范P2P理财行业发展。

(四)搭建安全稳定平台

IT技术是P2P理财平台运行的基础,因此在根基上P2P理财平台本身就存在着一定的系统风险。因此P2P理财行业应使用先进的互联网技术,搭建安全稳定的服务平台。同时P2P理财行业应重视信息安全,强化对工作人员安全意识,防止因技术问题导致平台资金损失。 【众信金服】安全靠谱的车贷理财平台: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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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P2P平台拆标交易风险法律分析

P2P平台拆标交易风险法律分析|高杉LEGAL 原创 2015-08-19 关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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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P2P平台拆标交易风险的法律分析

作者:关倩(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二庭法官)

目前国内P2P平台呈现不断分化的态势:一些规模较大的平台凭借拥有较高知名度得到投资人信任,无需通过拆标即可满标以达到平衡借款人与投资人(注册用户)利益的目的;而很多流量不足的中小型P2P平台则普遍采取拆标模式,通过降低门槛吸引投资人。由此可见,拆标在一定程度上是中小型平台的无奈之举,也是实践中常见的运营模式,因此值得分析与研究。

一、拆标类型及法律风险

平台拆标是指P2P平台利用对投资金额、投资期限的交错配比,通过“短借长用”、“增量微贷”方式取得资金、发放贷款。主要类型包括:

1、期限拆标。将长期标拆为短期标,如将年标拆为月标、季度标,将6个月以上的长月标拆为1-5个月的短月标等。平台将长标拆成短标,一方面增加了业务量,另一方面也迎合了投资者的短期投资偏好。期限拆标以滚动融资满足到期兑付,在前一期借款到期后,平台用后一期筹集来的资金归还前一期的借款,因此一旦出现后续资金不足,平台需以自有资金先行垫付。有些平台在短期内密集发布秒标、天标以达到迅速筹集资金的目的,但资金流动性风险随之加大,嗣后可能会因出现投资人挤兑而难以为继。在期限拆标中,如平台筹集资金大于实际借款金额,或改变短期标的实际资金流向,则有可能构成“资金池”或“平台自融”,触及监管红线。

2、金额拆标。将大额标拆成小额标,借款期限与融资期限一致,可提速满标时间、提升平台交易量,且平台承担的风险较小。在该拆标模式下,平台向借款人实际放款的金额应大于或等于平台向投资人发放的债权,相反如资金先于债权流动,则有可能构成“资金池”或“平台自融”。

二、常见拆标模式的法律分析

依据十部委《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的监管思路,P2P平台不应参与借贷双方的资金交易。基于信息中介定位而产生的平台拆标模式包括:

1、债权转让模式。该模式由专业放款人(通常是平台的关联方)向借款人出借资金形成一批债权,再将债权分割后转让给众多投资人。在P2P的线下模式中,以借款协议、债权转让协议为交易行为的核心。借款协议由专业放款人或投资人与借款人签订,平台在借款协议中以“居间人”、“服务方”、“见证人”等身份出现。债权转让协议由专业放款人与众多投资人签订,依照合同法的规定,债权转让协议需由让与人与受让人签订,并向债务人履行通知义务。但在P2P实践中,由于投资人所在地较为分散,平台的债权转让协议通常不要求受让人面签,而由让与人负责签署转让声明并通过网上送达,同时送达的还有受让人拒绝受让回执,以供受让人选择填写。

笔者认为,如拆分债权转让协议对债权标的的描述清晰,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可将其归入合同法第七十九条规定的“部分债权转让”情形。在债权转让通知到达后,受让人即使未在债权转让协议上签字回传,但只要未在转让通知载明的限期内表示反对,应推定受让人已知晓且同意受让分割债权。

2、“循环贷”线上撮合模式。“循环贷”的借款人授权平台拆分债权,主动要求将一笔较长期限的借款拆分为多笔期限较短的借款。借款人与平台达成循环贷款协议,借款人在平台审批额度内随借随还,并约定每个周期内的最低还款比例。该模式属于常见的点对点借贷,未改变平台的居间人角色,平台依靠向借贷双方收取一定的手续费维持经营。笔者认为,如借款人授权拆标合同与平台实际拆标合同的期限不一致,对外应区分有权代理与无权代理,对内则构成平台对居间义务的违反,二者分别处理。

三、投资人面临的法律风险

1、平台伪装拆标。少数平台故意发布虚假短期标信息,虚构借款人及借款资金用途,投资人不知晓真实借款人的真实借款需求,真实借款人也不知晓资金系来源于短期借贷资金的滚动发行。伪装拆标的法律实质是借款合同不实,具体可分为两种情况:

一是平台冒用他人名义发布借款标,被冒名者对此不知情,自无需承担责任。法律依据为合同法第四十八条,即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而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换言之,发布虚假借款标,平台自负其责,应认定借款合同的双方主体未就借款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意思一致,借款合同未成立。

二是平台发布的借款人为平台的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借款人明知虚构借款用途,且吸入资金实际用于期限拆标利益,则借款人对投资人构成欺诈,依照合同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该合同属于可撤销合同。合同被撤销后,由借款人承担法律责任,借款人与平台之间的纠纷属内部纠纷,可另行解决。

2、投资人自担风险的期限错配。可分为两种情况:一是平台已明确向投资人告知债权被拆分的真实情况;二是投资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债权被拆分的真实情况。如平台发布的数笔短期标的借款人、借款用途相同,借款期限长于融资标的期限,投资人从网上信息中能够获知或能够识别债权期限错配的情况,则应自担相应风险。笔者认为,由于投资人与平台的交易地位并不对等、信息不完全对称,因此对“应能识别”的标准可从严把握,即平台应负有较高的信息披露义务。

四、平台垫付的法律性质 指导意见将P2P网贷定位于信息中介性质,平台不得提供增信服务。依据即将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借贷双方通过网贷平台形成借贷关系的,除非平台提供者通过网页、广告或者其他媒介明示或有其他证据证明其为借贷提供担保的以外,人民法院应认定网贷平台的提供者提供的仅为媒介服务。由此可见,作为事后救济措施判定平台承担担保责任仅限于有明示担保承诺的情形,对于网贷平台向出借人事前作出的代偿承诺应区别对待。以下两种承诺应有别于平台自担保:

1、有条件垫付。该种垫付可理解为居间人在违反居间合同义务后自愿承担的违约责任。依照合同法第四百二十五条的规定,居间人需对信息不实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主观状态必须为“故意”,客观上必须已给委托人造成利益损害。在举证时,投资人就主观“故意”要件的举证比较困难。

自愿垫付可避免投资人的举证困难,有条件垫付的理论基础是分散投资原则及大数法则。该“条件”可界定为:投资人如已在同一平台进行较为分散的投资且达到一定规模,在随机现象中仍产生相当概率的坏账无法收回,则可推定平台的信用审查系统出现漏洞。平台在此情形下无条件承诺,对VIP等级的投资人进行还款保障,该承诺系平台自愿加重己方合同义务,通过事先约定排除投资人对居间人“主观故意”的举证责任,以约定的结果性标准替代法律规定的主观证明标准,以毁约借款的笔数、金额作为决定平台是否承担损失填补责任的前提条件。 在“点融网”、“拍拍贷”的本金保障计划中有类似规定。如“拍拍贷”承诺:成功投资50个以上借款列表(同一列表的多次投标视为一次),每笔借款的成功借出金额小于5000元且小于列表借入金额的1/3。如满足条件列表的坏账总金额大于收益总金额时,“拍拍贷”将在3个工作日内赔付差额。“点融网”承诺:投资人在“点融网”分散投资30笔以上,且单笔投资不超过借款标的的5%,也不能超过本人所有投资总资金的5%。只要满足上述条件,当借款逾期90天,且坏账金额大于所有项目累计净收益金额时,“点融网”对差额部分进行全额自动赔付。

2、审核错误带来的侵权责任。平台负有在前期调查、审核借款人信用的义务,并应及时向投资人提供借款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职业情况等信息。如投资人能证明平台存在审核错误的侵权行为,亦可选择侵权之诉,但举证亦为不易。 如“拍拍贷”在2014年推出一项“审错即赔”的限期活动,活动条款中列举了13项审核错误的情形,包括借款人有信用卡和银行贷款逾期记录且尚未归还的;有其他网络贷款平台的借款逾期记录且未归还的;借入者提供的劳动合同、工作证明、收入证明的出具单位不存在或已注销的;借入者提供的资质证书的颁证机构不存在或已注销的等。但决定借款人还款能力的要素应不止前述列举事项,平台的借款人主要是个人及小微企业,我国个人的信用征信系统尚未建立,小微企业则通常以现金交易为主,缺乏较为全面的银行交易流水、交税记录等信用数据,线下调查的人工成本又相对较高,以上种种制约使得平台对借款人的资信审查无法达致全面充分。在个人、小微企业大数据信息普遍缺失的市场环境下,较难评判平台是否已全面审核信息,或尚应对哪些信息进行归集。 作者注:本文原载于2015年8月12日人民法院报。

第三篇:p2p网络理财平台介绍大全

在人们的生活水平不断提升的今天,绝大多数人都喜欢进行投资理财。然而并不是人人都能掌握投资理财知识,也并不是人人都进行投资都能获得高得投资回报率,投资毕竟有风险性。

现在基于互联网的融资平台为很多人提供了便利,P2P网络贷款平台成为借贷者和投资者共同的平台。下面为大家介绍比较有名的网络理财平台。

一、全民通

全民通主要从事互联网金融理财服务,业务范围涵盖互联网金融服务、电子商务、投资理财等金融领域。作为互联网金融平台,全民通利用互联网便捷、透明的特点;以及高保障、高收益、便捷的线上投资理财服务优势,为广大投资人提供专业的理财选择。

全民通100%本金保障计划,一站式借款服务,专业第三方支付接口,允许债券转让,高收益成为投资者最优理财的平台

二、陆金所

陆金所,全名为上海陆家嘴国际金融资产交易市场股份有限公司,是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旗下成员,成立于2011年9月,注册资金8.37亿元人民币。公司的经营团队由金融管理和电子商务等业界一流的国际专业人士组成。

陆金所的缺点就是大公司范,其产品设计和品牌形象都是浓浓的金融范,与用户距离太远,整体的体验与互联网公司没法比。不过,

看在钱的份上就忍了吧。

三、人人贷

“人人贷”,即是P2P(Peer to Peer)(peer有个人的意思)借贷的中文翻译。简单地说,就是有资金并且有理财投资想法的个人,通过中介机构牵线搭桥,使用信用贷款的方式将资金贷给其他有借款需求的人。

从人人贷的发展不得不让人感概,人是一切的核心,当年比人人贷成立早,实力雄厚的公司也不少,但大多都是土鳖,在互联网金融快速的变革中被陆续淘汰。

四、国诚金融

国诚金融为一家中国线上P2P理财平台,平台于2013年9月26日上线运营,通过第三方网络平台牵线搭桥的平台。隶属上海国诚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五、融金所

深圳市融金所集团有限公司的经营团队由金融管理和电子商务等业界专业人士组成,结合担保公司的抵押担保产品优势,为借款人构建出一个安全、透明的互联网借贷平台。

六、微贷网

微贷网,致力于打造一个规范、安全、高效、诚信、专业的网络借贷中介平台。以P2P方式解决网络小额借贷问题。通过微贷网小额借贷中介平台,借入者可以快速筹得资金,无抵押 ,无担保。借出者可以获取比银行,债券更好的回报,帮助他人。

七、投哪网

2014年6月,投哪网获广发证券全资子公司和直投平台广发信德的战略投资,同时与其母公司广发证券达成战略合作关系。投哪网战略发展部总监刘霞表示,赞同未来P2P网贷平台去担保化。对此,投哪网的做法是强制投资者分散投资或者平台采取风险准备金的形式提供相对有限的保障,而不是一个完全的担保。

八、PPmoney

PPmoney由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为产品进行托管,并引入第三方专业担保机构为平台客户提供保本保息。据悉10月份PPmoney理财平台月度成交量超4.27亿元。目前PPmoney合作交易所包括达到9家,渗透华南、西南、西北、华中等地。据介绍,在产品的交易过程中,大型国有交易所监管介入其中,全程监管资金账户、交易流程以及信息披露。同时,交易过程中设置小贷公司、小贷公司股东、第三方大型担保公司等多重保障,全方位立体保障投资者资金安全。

九、91旺财

91旺财是91金融旗下专注于房地产抵押贷款的P2P网贷平台。2014年7月,91金融确认完成B轮融资,领投方为海通证券直投部,此前投资方宽带、经纬等跟投。91金融B轮融资金额约为2亿元人民币,估值约为10亿元人民币。周期一般在1个月左右,借款周期较短,流动指数高,贷款主要面向个人以及中小企业。

十、翼龙贷

翼龙贷网成立于2007年,总部位于温州。翼龙贷经过了7年的钻研与历练, 以及对市场的全面分析,成功转型,在中国首倡P2P同城概念,更大限度的解决了坏账问题。并将在全国众多的

一、二线城市建立全国性的服务网络。通过这一平台,可以帮助信用良好的且有不同需求的人群解决资金短缺问题,同时能够为有理财需求的客户将手中的富余资金进行较高回报的投资。

第四篇:论国内P2P投资理财平台

XXX

指导老师:XX

系部名称:经济管理学院 专业名称:会计

论文提交时间:2016年4月 论文答辩时间:2016年4月 学号:

2016年4月

重庆工商管理大学自学考试(本科)毕业论文

摘要:近年来,P2P投资理财平台得到了迅速的发展,但P2P平台在飞速发展的同时也隐藏着巨大的风险隐患。P2P平台投资理财行业相关法律、监管存在漏洞,P2P投资理财行业难以得到市场监管部门的认可与信任、集资诈骗的风险较高、投资理财存在相当的风险,往往这种风险难以控制。因此,本文通过介绍我国P2P平台投资理财的发展现状,结合实际存在的各类问题,提出了相应的解决方案。

关键词:P2P投资理财平台发展现状 解决方案

重庆工商管理大学自学考试(本科)毕业论文

目录

前言................................................................ 1

一、国内P2P投资理财平台的发展...................................... 2

(一)P2P投资理财平台的概述 ..................................... 2

(二)P2P投资理财平台的特点..................................... 3

(三)P2P投资理财平台的发展历程................................. 4

二、P2P投资理财平台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 5

(一)信贷平台门槛低,良莠不齐 .................................. 5

(二)贷款资金链断裂引发信用风险 ................................ 5

(三)挪用第三方账户资金引发操作风险 ............................ 6

(四)资金诈骗普遍发生引发声誉风险 .............................. 6

三、P2P投资理财平台发展的建议 ...................................... 7

(一)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 ........................................ 7

(二)构建我国个人征信体系 ...................................... 7

(三)加强对投资者权利的保护 .................................... 7

四、国内P2P投资理财平台的发展前景.................................. 8 结束语............................................................. 10 参考文献........................................................... 11 致谢............................................................... 21

重庆工商管理大学自学考试(本科)毕业论文

前言

P2P理财投资是一种将互联网和小额借贷结合在一起的具有创新性金融模式的民间借贷形式。它最大限度地为投资人和借款人提供了透明、公开、直接、安全的小额信用交易的可能,同时具有无需担保、交易便捷、低风险、流动性强的优势,为投资者提供了绝佳的理财渠道。这种投资借贷方式从英美等发达国家起源,现在在英美等国家已经发展得比较完善,而中国则是在2007年才有了第一家这样的公司,现在P2P理财在中国一二线城市得到了蓬勃发展。虽然P2P理财方式在我国得到了许多人的欢迎,但其中还是有不少的漏洞与缺陷仍需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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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国内P2P投资理财平台的发展

(一) P2P投资理财平台的概述

1、P2P投资理财平台的概念

P2P是peer-to-peer的缩写,peer在英语里有(地位、能力等)同等者、同事和伙伴等意义。这样一来,P2P也可以理解为个人对个人之间的借贷,而P2P理财是指以公司为中介机构,把借贷双方对接起来实现各自的借贷需求。借款方可以是无抵押贷款或是有抵押贷款,而中介一般是收取双方或单方的手续费为盈利目的或者是赚取一定息差为盈利目的的新型理财模式。

2、P2P投资理财平台的起源

关于P2P网络借贷平台的起源,一般有两种说法。一个是尤努斯(又称尤纳斯)教授;另一个是英国的Zopa。

尤努斯生于1940年,他的贡献是做了穷人的银行,解决了穷人的借贷需求而获得诺贝尔奖的,其模式跟现有的各大银行没有任何差别。

英国的Zopa则完全是基于21世纪计算机网络技术的快速发展而应运而生的新模式,网络的高效化使传统的借贷模式可以从N21(运用网络做直销),12N(企业网上申请贷款)的两步走模式,直接跨越到N2N(个人对个人放款)模式,省去了中间银行,这也是Zopa所宣称的,“摒弃银行,每个人都有更好的交易”的来源。P2P网络借贷充分发展的结果是把银行从借贷业务链中挤出去。P2P网络借贷的N2N模式可以兼顾银行和民间借贷的双重优势。

3、P2P投资理财平台的原理

P2P投资理财的原理就是有资金并且有理财投资想法的个人,通过中介机构的牵线搭桥,使用信用贷款的方式将资金贷给其他有借款需求的人。在此过程中,专业的金融服务网站(P2P网站)或投资理财公司充当中介机构,负责对借款方的经济效益、经营管理水平、发展前景等情况进行详细的考察,并收取账户管理费和服务费等收入。而借贷过程中,资料与资金、合同、手续等全部通过网络实现,它是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和民间借贷的兴起而发展起来的一种新的金融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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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P2P投资理财平台的特点

1、投资收益稳定

作为约定利率的借贷产品,网贷投资的收益是比较稳定的,参照中国网贷七年来的借贷利率水平,平均而言整体的收益率水平大约在20%左右。当然近期随着营销活动较多的新平台的不断涌现,整体的收益率水平有上升的趋势。而主流的网贷平台的利率水平则是稳中有降。

2、投资期限可自由规划

网贷投资,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以及未来的实际情况,选择投资的期限,而许多平台也允许让投资者用未到期的投资做担保在平台上借款,以满足不可预测的资金需求。这让网贷投资的流动性得以释放。投资者既可以参照未来的资金需求情况来选择投资期限,也可以在平台上借钱来暂时迅速提现。满足现实生活中的各种资金需求。

3、投资门槛低

许多平台都只需100元就能开始投资。相比信托和银行理财产品的高门槛,网贷投资是低门槛的大众理财产品,适合所有阶层的投资者。

4、平台风险是网贷投资的主要风险

网贷投资作为民间借贷的网络化形式,信用风险是主要的风险,也就是如果借款人不还钱,那么投资者就有损失本金的可能性。但是在中国,许多作为资金中介的网贷平台充当了担保人的角色,如果借款人逾期不还款,那么网贷平台会先行垫付本金或者本息,这让投资者规避了借款人逾期不还款的信用风险,而所有的风险只在于网贷平台本身是否可靠,平台自身是否能够承受逾期的压力。只要平台存在,投资者就没有损失本金的风险。

(三)P2P投资理财平台的发展历程

2007年,P2P理财模式作为海外舶来品正式登陆中国,2006年国内首家P2P小额信贷服务机构“宜信”在北京成立,随后点点贷、人人贷、哈哈贷、拍拍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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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信贷、红岭、盛融、易贷36

5、808信贷、微贷网、E速贷、融信财富等数十个较大规模的网络信贷平台如雨后春笋般相继发展起来。短短的七年间,P2P平台蓬勃发展。2011年我国国内的P2P平台仅为10家但是到了2013年8月,据媒体报道数量已经达到了2000家。在过去的三年里,中国的P2P行业每年以惊人的速度增长,平均增长率达到245%。网络借贷平台的成交金额也迅猛增长,2010年P2P投资理财平台成交金额6亿元,2013年底突破1000亿元。尽管数量庞大,但P2P网贷在中国整体借贷总量中仍只占很少的一部分。

从区域分布上来看,由于东部地区经济基础好,创业者多,借贷人文化程度较高,信用基础较好,我国P2P活动多集中在该地区。按照第一财经新金融研究中心对注册的132家P2P平台公司的统计分析,广东、浙江、上海、北京等地区合计占总数的6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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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P2P投资理财平台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虽然P2P理财方式在我国得到了许多人的欢迎,发展十分迅速,不过,在近几年中,P2P网络借贷公司兑付困难和关停现象频频发生,这证明P2P理财投资的发展中还是有许多的问题。

(一)信贷平台门槛低,良莠不齐

P2P论坛“网贷之家”负责人石鹏峰曾说:“基本上,去工商局注册个公司租个像样的办公地,再买套IT模板,P2P公司就能开业了”,由此可见,P2P的门槛之低 。于是乎不同公司的质量也有很大的差别,运营和服务水平相差很大。从2008年开始兴起,也出现了不少关于网络信贷的诈骗和非法套现活动。一旦出现法律纠纷,网站和客户双方的权利很难得到保护。对于信贷网站公司,是由中国人民银行进行统管还是第三方进行监管还不确定,目前我国也没有出台专门针对网络信贷的法律法规,如果这个市场游离于我国监管之外,一旦出现大的变动对正常的金融体系也将产生巨大的影响。

(二)贷款资金链断裂引发信用风险

P2P网络借贷的利率受不超过基准利率4倍的约束,利率普遍低于民间高利贷,而且P2P网络借贷公司未能建立信息共享机制,资金需求大但难从正规金融机构贷到款、又不愿意承受民间高利贷利率的企业和个人来说,可能利用P2P网络借贷公司信息不共享的漏洞,通过蚂蚁搬家,同时在多家注册、多笔贷款,积少成多,筹集大量资金。如果在20家不同P2P网络借贷公司注册多个个人账号,通过发布虚假借款信息,每家贷25笔、平均每笔贷款金额20万元,现有P2P网络借贷公司单笔借款上限金额多为3万元或以上,就能迅速筹集,亿元资金。若不法分子通过借新还旧方式不断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将筹集的大量网络借贷资金投入到房地产或“两高一剩”等国家限制产业获取高利差,在资金链断裂前风险极难被发现。一旦资金链断裂无法如约还贷,就会因涉及地域广、人数众多及金额巨大引发信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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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挪用第三方账户资金引发操作风险

P2P网络借贷公司要求出借人将款项存入公司指定的第三方户,贷款经由第三方账户发放和回收,但第三方账户资金由谁管理目前无法可依,现由P2P网络借贷公司自行管理。若P2P网络借贷公司内控制度不健全或内控失效被人利用,可能出现第三方账户资金被挪用甚至出现非法集资。由于我国P2P网络借贷公司经营模式同质化严重,同业竞争极其激烈,高额的运营和推广费用使现有P2P网络借贷公司不堪重负,据已关闭的“哈哈贷”创始人姚宗场透露,3年运营及推广费用高达500万元。在同业竞争的压力下,未受监管的第三方账户资金可能被P2P网络借贷公司挪用来投资获利,从而引发操作风险。

(四)资金诈骗普遍发生引发声誉风险

由于对贷款客户的信息无法准确核查,P2P网络借贷极易为不法分子所利用,成为不法分子诈骗资金的新渠道。湖北一家家电连锁店业主段某通过在“拍拍贷”、“红岭创投”和“速贷”同时开户,成功申请到多笔借款共计250元,逾期多日未还,各P2P网络借贷公司在无法联系到借款人的情况下,只能向公安局报案。P2P网络借贷公司多规定由资金出借人自行承担贷款违约风险,许多客户既是借出人又是借入人,部分客户在资金借出遭受违约损失后可能因为违约成本低、收益高,也用恶意借款不还的手段来弥补损失。受破窗理论和羊群效应的影响,一旦这种违约行为蔓延,最终会导致P2P网络借贷市场和信心受影响,从而引发声誉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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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P2P投资理财平台发展的建议

(一)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

P2P网络借贷是一种新型的民间借贷方式,《合同法》第二十三章居间合同中明确规定,居间人提供贷款合同订立的媒介服务,可依法向委托方收取相应的报酬。因此P2P网络借贷这种贷款服务机构的存在和服务费的收取都是符合法律规定并受法律保护的。我认为政府应尽快颁发和出台针对网络信贷的法法规,例如《网络信贷管理条例》和《放贷人条例》等,以法规形式来明确网络信贷的合法性,作为我国现行金融体系的有效补充,应对网络信贷公司的性质、组织形式和经营范围等予以具体规定,同时应明确划分民间借贷中介组织和非法借贷中介的区别和范畴,由银监会或由央行指定第三方机构对网站进行监管,对网站的经营范围、业务扩展、贷款发放、还款情况等进行监管。同时政府应出台《网络信贷民事诉讼法》,一旦网站、借款者、投资者三方出现问题和纠纷时,可以依靠该法律进行协调处理或通过法律诉讼来解决问题。

(二)构建我国个人征信体系

个人征信体系的建立在我国刚刚开始起步,而在国外已经相当成熟了,因此我国可以借鉴和学习国外的经验,出台我国个人征信体系的相关法律法规,加强网站对会员个人信息的保密和管理,明确网站、投资者、借款人三者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同时应借鉴和学习国外对个人信用评级的方法和标准,从而制定适合我国的网络信贷评级标准。最后还应对失信者进行严惩,提高失信的成本,营造良好的信用氛围。

(三)加强对投资者权利的保护

加强对投资者权利的保护,应从两个角度进行。一方面投资者自身也需要掌握一定投资知识和技巧来规避风险,投资前要尽量全面了解借款者的所有信息,再确定是否要进行投资。同时,将资金尽量分散投给多个借款者,这样可以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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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另一方面,信贷网站的经营者应该提前为借贷双方提供还款保障制度,一旦经营该网站的公司破产或是网站账户被黑客,就可以弥补投资者的部分损失。例如:宜信公司就设有保证金制度,一旦投资者的钱无法收回,那么宜信就会从自身保证金中提取现金来补偿投资者所损失的本金和利息。同时,对多次催缴仍不还款的借款者,必要时应采取法律措施,通过法律手段来强制其还钱。目前诺诺镑客公司正在打国内的第一个网络借贷官司,由于我国有关网络信贷的法律法规还没有出台,目前也只能根据民间借贷有关规定进行裁定,因此我国网络信贷的法律法规应该尽早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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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国内P2P投资理财平台的发展前景

在国内,首先,征信体系不健全这是一块软肋。其次,P2P网贷进入中国时间比较早,但由于成长初期监管体制缺乏,行业入门门槛较低,虽然P2P网贷发展速度近乎疯狂,却避免不了乱象丛生,这些无疑给国内P2P网贷行业发展带来一定阻力。再者,是互联网金融复合型人才的缺乏。P2P网贷作为一个新兴的行业,它要求从业者既要具备充分的互联网技能,又要具备足够的金融行业经验,其次更应懂得部分金融法律常识。目前,一场激烈的P2P网贷人才争夺战正在国内大范围打响。总之,要彻底引导国内P2P网贷行业迈上良性化发展轨道,目前还需要一点时间。

当然,在国内市场我们也能看到不少助推行业成长的有利因素。第一,各金融集团、风投集团争相入场。不少上市公司纷纷涉足P2P网贷领域,有电商巨头,也有网媒大佬,更不乏保险公司,国资血统的银行系统等等。他们有的想通过互联网金融完成改革,有的通过成立新的事业群来拓展自己的金融业务,有的利用原本建立的大数据库,抢占商机等等。第二,我国联合监管正逐步完善,从政府到民间,再到平台自身严格自律的联合监管体系正在逐步起作用。同时,随着系列金融法规和竞争淘汰机制的完善,已经有一批优质平台脱颖而出,如安心贷、人人贷、陆金所、拍拍贷等已经占据了大众理财的主角,活跃在P2P网贷舞台创新发展的前沿。

无论互联网还是金融,或者搭上互联网快车的P2P网贷,目前都处于高速发展中。对于没有看清局面或不愿冒险的人来说,他会觉得这是一趟浑水。而对于能够正确判断行业方向的人,他会认为这是一场千载难逢的“翻身”良机。对于很多新鲜事物,都是机遇暗藏,彩虹总在风雨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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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束语

通过对P2P的学习和了解,我认为P2P投资理财平台是一个很不错的行业,其理财方式的确存在高利润。就国家目前大力支持人民创业和支持高校学生自主创业的情况而言,有很多小企业的资质难以在银行的各类借款所需资料的条条框框中成功借到款,而有了P2P平台,可以帮助部分企业暂时性的资金周转,缓解企业当前压力,及时有效的借到资金。但对于借款人来说,高额的借款利息是否能够承担,企业的利润是否能及时还款,也是一个不小的考验。相对于企业借款来说,个人在P2P的借款更需要斟酌。稳定的工作和高收入是借款的保障,但高利息对于家庭和个人来说都是挑战。P2P投资理财平台数量与日俱增,投资者如何正确分辨、合理理财都需要具备一定的行业知识。总之还是一句话——投资有风险,理财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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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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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谢

本论文从立题到论文撰写整个过程都是在指导教师XX的悉心指导下完成的。特别是指导教师在学习上,思想上都给予我极大的关怀和帮助,在传授我知识的同时,更注重培养我解决问题的思路和方法及创新能力,为我今后学习和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并开阔了我的视野。指导教师敏捷的思维和孜孜不倦的探索精神是我永远学习的榜样,我所取得的每一点进步无不凝聚着指导教师XX的心血,我将最诚挚的谢意奉献给我的指导教师XX。

第五篇: P2P理财平台倒闭的7大前兆

其实在一家P2P理财平台跑路前,都是有迹可循的,当你发现这些痕迹的时候,就要及时抽身了。以下是真鑫贷为大家梳理的平台倒闭前期预兆,不用谢我,哥是雷锋。

第一、大户撤资

平台对大户会更加重视,在情报中,他们也是负面信息的优先获得者。有任何风吹草动包括标的的负面消息、资金的去向等都会造成大户们的撤资。但你不能指望着大户告诉你,因为小散的最大作用,就是给大户接棒。

第二、标的期限

所谓标的期限,也就是长期标、短期标时间上的搭配问题。如果平台为了提高人气,不间断地发一月标或者天标,这个就要注意。因为这种发标方式没有给风控留出催收的时间,还会增大平台每天的回款量。如果哪一天产生逾期,就极其容易造成挤兑,产生提现危机。

第三、标的额度

阶段性地或是突然地发布额度过大的单个标,且发布时间挨得很近。这说明平台有大量逾期标出现,并暗藏着提现危机。这种现象,在倒闭平台身上出现得最多。换句话说,就是这个平台其实早在这个时间之前,就已经产生了逾期,无力回天。

第四、标的利率

在平台按照一个合理的利率正常运作的过程中,突然性地以活动奖励、提高发标利率等各种变相手段来提高回报,这其实也在一定程度上预示了提现危机。特别是在临近年底的时候,各类实体经济企业进入年关收款阶段,产生逾期的概率会增大。

第五、换法定代表人

因为换法人倒闭的平台,也有很多。为何换法定代表人,无非就是利益纠纷,来源于借与贷之间的关系。有以下几种情况。一是原法定代表人意识到网贷危机,把所背负的负债转手以获取盈利。二是经营不善,造成与股东分赃不均的情况。三是本身是借新还旧,被线下高利贷逼迫无法经营者。四是预感到提现危机,找傀儡做法定代表人。

第六、出现负面消息

负面消息对平台是致命的。这里的负面消息泛指一些违法犯罪的现象,比如在各大第三方平台以及小道消息中出现的负面新闻,要抱着宁可信其有不可信其无的思想,进行撤资。

第七、提现速度迟缓

为什么这个观察方式排列到最后,因为等到这一步时,有些平台是立即倒闭,剩下的就是一拖再拖,等着大户垫资去救场,但是往往等来的,是资金的一起身亡。

以上这些,都是平台“跑路”前的预兆。虽然不能一概而论,但是已经面面俱到。具体平台具体分析。以上所提出来的,只是简单的表面现象。而且,一旦出现以上征兆,留给投资人的时间已经不多了。所以P2P理财不能想着依靠自已的时时判断,而是在一开始就要做好风险控制,分散投资。

P2P理财的风险性决定了不适合长期投资,要适当控制投资的标的期限。真鑫贷p2p理财一直以一个月期限的车辆质押为主。3年多来,平台经营不求规模,但求项目安全可靠。以严酷的风控模式赢得了广大投资人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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