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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d10精神和行为障碍(通用)

icd10精神和行为障碍第一篇:icd10精神和行为障碍ICD-10精神和行为障碍诊断标准抑郁发作以下描述了三种不同形式的抑郁发作[轻度(F32.0)、中度(F32.l)、重度(F32 2)和(F32.3)]。各种形式的典型发作中,病人通常。

icd10精神和行为障碍

第一篇:icd10精神和行为障碍

ICD-10精神和行为障碍诊断标准

抑郁发作

以下描述了三种不同形式的抑郁发作[轻度(F32.0)、中度(F32.l)、重度(F32 2)和(F32.3)]。各种形式的典型发作中,病人通常有心境低落、兴趣和愉快感丧失,导致劳累感增加和活动减少的精力降低。也很常见的症状还有稍作事情即觉明显的倦怠。其他常见症状是:

(a)集中注意和注意的能力降低;

(b)自我评价和自信降低;

(C)自罪观念和无价值感(即使在轻度发作中也有);

(d)认为前途暗淡悲观;

(e)自伤或自杀的观念或行为;

(f)睡眠障碍;

(g)食欲下降。

低落的心境几乎每天一样,且一般不随环境而改变,但在一天内可显示出特征性的昼夜差异。与躁狂一样,临床表现可有明显的个体差异;青少年病人中,非典型的表现尤为常见。某些病例中,焦虑、痛苦和运动性激越有时比抑郁更为突出。此外,心境分改变也可能被易激惹、过度饮酒、戏剧性行为、原有恐怖或强迫症状恶化等附加特征或疑病性先占观念所掩盖。对于三种不同严重程度抑郁的诊断均要求至少持续两周,但如果症状格外严重或起病急骤,时间标准适当缩短也是有道理的。

以上某些症状可以提出来构成被广泛认为具有特殊临床意义的特征性表现。这些“躯体”症状(见本节引言,112页)最典型的例子是:对通常能享受乐趣的活动丧失兴趣和愉快感;对通常令人愉快的环境缺乏情感反应;早上较平时早醒2小时或更多;早晨抑郁加重;客观证据表明肯定有精神运动性迟滞或激越(为他人提及或报告);食欲明显下降;体重降低(通常定义为过去1个月里失去体重的5%或更多);性欲明显降低。一般只有肯定存在4条上述症状时,才被视为有躯体综合征。下面还要详细描述的轻度(F32.0)、中度(F32.1)、和重度(F32.2和 F32.3)抑郁发作几个类别都仅用于单次(首次)抑郁发作,若再具有抑郁发作,则应归于复发性抑郁障碍(F33.-)的亚型中。

标出不同的严重程度旨在包括不同类型精神科实践中所遇到的各种临床状态。轻度抑郁发作患者多见于初级保健机构和普通医疗机构,而精神科住院部主要处理重度抑郁患者。与心境〔情感〕障碍伴随的自杀行为最常见的是服用处方药自行导致中毒,对此应采用ICD-10第X X章(X60-X84)的补充编码加以记录。这些编码不涉及自杀未遂与“准自杀”的区别,因为以上两种情况都属于自伤这一总类。

轻度、中度、重度抑郁之间的区分有赖于复杂的临床判断,包括症状的数量、类型、以及严重度。日常工作和社交活动的表现通常是帮助了解严重程度的有用指标;但是,个人的、社会的、文化的影响使症状的严重程度与社会功能之间并不呈现平行关系,这种影响很常见也很有力,因而将社会功能表现纳入严重程度的基本标准并非明智之举。

存在痴呆(F00-F03)或精神发育迟滞(F70-F79)并不排斥可治性抑郁发作的诊断。但由于交流的困难,诊断较平时在更大程度上依赖于客观可观察到的躯体症状,如:精神运动性迟滞,食欲及体重下降、睡眠障碍。

包含:抑郁性反应的单次发作;重症抑郁(不伴精神病性症状);心因性抑郁或反应性抑郁(F32.0,F32.1,或F32.2)

抑郁发作

(3)心境障碍(情感性精神障碍)(32)抑郁发作

抑郁发作以心境低落为主,与其处境不相称,可以从闷闷不乐到悲痛欲绝,甚至发生木僵。严重者可出现幻觉、妄想等精神病性症状。某些病例的焦虑与运动性激越很显著。

【症状标准】以心境低落为主,并至少有下列4项:

(1)兴趣丧失、无愉快感;

(2)精力减退或疲乏感;

(3)精神运动性迟滞或激越;

(4)自我评价过低、自责,或有内疚感;

(5)联想困难或自觉思考能力下降;

(6)反复出现想死的念头或有自杀、自伤行为;

(7)睡眠障碍,如失眠、早醒,或睡眠过多;

(8)食欲降低或体重明显减轻;

(9)性欲减退。

【严重标准】社会功能受损,给本人造成痛苦或不良后果。

【病程标准】

(1)符合症状标准和严重标准至少已持续2周。

(2)可存在某些分裂性症状,但不符合分裂症的诊断。若同时符合分裂症的症状标准,在分裂症状缓解后,满足抑郁发作标准至少2周。

【排除标准】排除器质性精神障碍,或精神活性物质和非成瘾物质所致抑郁。

【说明】本抑郁发作标准仅适用于单次发作的诊断。

第二篇:ICD-10

国际疾病分类第十次修订本(ICD-10)关于抑郁症的分类与诊断标准

* 抑郁发作

1 抑郁发作

以下描述了三种不同形式的抑郁发作[轻度(F32.0)、中度(F32.l)、重度(F32.2)和(F32.3)]。各种形式的典型发作中,病人通常有心境低落、兴趣和愉快感丧失,导致劳累感增加和活动减少的精力降低。也很常见的症状还有稍作事情即觉明显的倦怠。其他常见症状是:

(a) 集中注意和注意的能力降低;

(b) 自我评价和自信降低;

(C) 自罪观念和无价值感(即使在轻度发作中也有);

(d) 认为前途暗淡悲观;

(e) 自伤或自杀的观念或行为;

(f) 睡眠障碍;

(g) 食欲下降。

低落的心境几乎每天一样,且一般不随环境而改变,但在一天内可显示出特征性的昼夜差异。与躁狂一样,临床表现可有明显的个体差异;青少年病人中,非典型的表现尤为常见。某些病例中,焦虑、痛苦和运动性激越有时比抑郁更为突出。此外,心境分改变也可能被易激惹、过度饮酒、戏剧性行为、原有恐怖或强迫症状恶化等附加特征或疑病性先占观念所掩盖。对于三种不同严重程度抑郁的诊断均要求至少持续两周,但如果症状格外严重或起病急骤,时间标准适当缩短也是有道理的。

以上某些症状可以提出来构成被广泛认为具有特殊临床意义的特征性表现。这些“躯体”症状(见本节引言,112页)最典型的例子是:对通常能享受乐趣的活动丧失兴趣和愉快感;对通常令人愉快的环境缺乏情感反应;早上较平时早醒2小时或更多;早晨抑郁加重;客观证据表明肯定有精神运动性迟滞或激越(为他人提及或报告);食欲明显下降;体重降低(通常定义为过去1个月里失去体重的5%或更多);性欲明显降低。一般只有肯定存在4条上述症状时,才被视为有躯体综合征。下面还要详细描述的轻度(F32.0)、中度(F32.1)、和重度(F32.2和 F32.3)抑郁发作几个类别都仅用于单次(首次)抑郁发作,若再具有抑郁发作,则应归于复发性抑郁障碍(F33.-)的亚型中。

标出不同的严重程度旨在包括不同类型精神科实践中所遇到的各种临床状态。轻度抑郁发作患者多见于初级保健机构和普通医疗机构,而精神科住院部主要处理重度抑郁患者。

与心境〔情感〕障碍伴随的自杀行为最常见的是服用处方药自行导致中毒,对此应采用ICD-10第X X章(X60-X84)的补充编码加以记录。这些编码不涉及自杀未遂与“准自杀”的区别,因为以上两种情况都属于自伤这一总类。

轻度、中度、重度抑郁之间的区分有赖于复杂的临床判断,包括症状的数量、类型、以及严重度。日常工作和社交活动的表现通常是帮助了解严重程度的有用指标;但是,个人的、社会的、文化的影响使症状的严重程度与社会功能之间并不呈现平行关系,这种影响很常见也很有力,因而将社会功能表现纳入严重程度的基本标准并非明智之举。

存在痴呆(F00-F03)或精神发育迟滞(F70-F79)并不排斥可治性抑郁发作的诊断。但由于交流的困难,诊断较平时在更大程度上依赖于客观可观察到的躯体症状,如:精神运动性迟滞,食欲及体重下降、睡眠障碍。

包含:抑郁性反应的单次发作;重症抑郁(不伴精神病性症状);心因性抑郁或反应性抑郁(F32.0,F32.1,或F32.2)

2 F32.0 轻度抑郁发作

诊断要点

心境低落、兴趣与愉快感丧失、易疲劳这几条通常视为最典型的抑郁症状。要作出确定的诊断,应至少存在上述症状中的两条,再加上至少两条97页所描述的症状。所有症状都不应达到重度。整个发作持

续至少2周。

轻度抑郁发作的患者通常为症状困扰,继续进行日常的工作和社交活动有一定困难,但病人的社会功能大概不会不起作用。

第五位数码用以标明躯体症状的有无:

F32.00 不伴躯体症状

符合轻度抑郁发作的标准,极少或不存在躯体症状。

F32.01 伴躯体症状

符合轻度抑郁发作的标准,并伴四条或更多躯体症状(只存在两条或三条躯体症状,但极为严重,采用本类也是合理的)。

3 F32.1 中度抑郁发作

诊断要点

应至少存在轻度抑郁发作中给出三条典型抑郁症状中的两条,再加上至少三条(最好四条)其它症状。其中某几条症状较为显著;但如果存在的症状特别广泛,这一点也不是必需的。整个发作至少持续2周。通常,中度抑郁患者继续进行工作,社交或家务活动有相当困难。

第五位数码用以标明躯体症状的有无:

F32.10不伴躯体症状

符合中度抑郁发作的标准,不存在或极少存在躯体症状。

F32.11伴躯体症状

符合中度抑郁发作的标准,存在四条或更多躯体症状(若仅有两条或三条躯体症状,但极为严重,归于本类也是合理的)。

4 F32.2 重度抑郁发作,不伴精神病性症状

重度的抑郁发作患者常表现出明显的痛苦或激越。如迟滞为突出特征时,上述表现可不明显。自尊丧失、无用感、自罪感可以很突出。在极严重的病例,自杀是显而易见的危险。这里假定重度抑郁发作中几乎总是存在躯体症状。

诊断要点

轻度和中度抑郁发作(F32.0,F32.1)中提出的所有三条典型症状都应存在,并加上至少四条其它症状,其中某些症状应达到严重的程度。但是,如激越和迟滞这类主要症状十分明显时,病人可能不愿或不能描述许多其它症状。在这种情况下,从总体上评定为重度发作也是适宜的。抑郁发作一般应持续两周,但在症状极为严重或起病非常急骤时,依据不足两周的病程作出这一诊断也是合理的。

重度抑郁的患者,除了在极有限的范围内,几乎不可能继续进行社交、工作或家务活动。

本类别仅用于不伴精神病性症状的单次重度抑郁发作;再有发作时,应采用复发性抑郁障碍(F33.一)的亚类。

包含:单次发作的激越性抑郁

不伴精神病性症状的忧郁或生命性抑郁

5 F32.3 重度抑郁发作,伴精神病性症状

诊断要点

符合F32.2中给出的重度抑郁发作的标准,并且存在妄想、幻觉或抑郁性木僵。妄想一般涉及自罪、贫穷或灾难迫在眉睫的观念,病人自认对灾难降临负有责任。听幻觉常为低毁或指责性的声音;嗅幻觉多为污物腐肉的气味。严重的精神运动迟滞可发展为可木僵。若有必要,妄想或幻觉可进一步标明为与心境协调或与心境不协调(见F30.2)。

鉴别诊断:抑郁性木僵必须与紧张型精神分裂症(F20.2)、分离性木僵(F44.2),以及器质性木僵表现相鉴别。本类仅用于单次发作的伴精神病性症状的重度抑郁;再有发作,应采用复发性抑郁(F33.-)

的亚类。

包含:伴精神病性症状的单次重症抑郁发作;精神病性抑郁;心因性抑郁性精神病;反应性抑郁性精神病。

6 F32.8 其它抑郁发作

当总的诊断印象表明发作有抑郁性质,但并不符合F32.0—F32.3中给出的抑郁发作的描述时,归于本类。这类例子有:轻重时有变化的抑郁症状(特别是其躯体表现)与紧张、烦恼、痛苦等非诊断症状;躯体抑郁症状与非器质性原因所致的持续性疼痛或疲劳的混合形式(有时在综合医院可见)。

包含:非典型性抑郁

单次发作的“隐匿性”抑郁NOS

7 F32.9 抑郁发作,未特定

包含:抑郁NOS

抑郁性障碍NOS

* 复发性抑郁障碍

1 复发性抑郁障碍

本障碍的特点是反复出现抑郁发作〔轻度(F32.0)、中度(F32.1)、重度(F32.2和F32.3)〕中所标明的抑郁发作历史,不存在符合躁狂(F30.1和F30.2功标准的心境高涨和活动过度的独立发作。然而,如果紧接在抑郁之后出现短暂的符合轻躁狂标准(F30.0)的轻度心境高涨和活动增加(有时显然是由抗抑郁剂治疗所诱发),仍应使用本类别。抑郁发作的起病年龄、严重程度、持续时间、发作频率等均无固定规律。一般而言,初次发作晚于双相障碍,平均起病年龄为40∽49岁。每次发作同样持续3一12个月(中数约六个月),但复发频率低些。发作间期一般缓解完全,但少数病人可发展为持续性抑郁,主要见于老年(这种情况仍用本类别)。不同严重程度的一次发作一般都是由应激性生活事件诱发。在很多文化背景下,无论抑郁发作的次数还是持续性抑郁的发生,女性均为男性的两倍。

就复发性抑郁障碍的患者而言,无论已发生过多少次抑郁,出现躁狂发作的危险始终不能完全排除。一旦出现了躁狂发作,诊断就应改为双相情感障碍。

复发性抑郁发作还可细分如下:首先标明目前发作的类型,然后(如果有充分资料可供参考)标明多次发作中占优势的类型。

包含:复发性抑郁性反应的发作,心因性抑郁;反应性抑郁,季节性情感障碍(F33.0或F33.l)复发性内源性抑郁的发作,重症抑郁,躁狂抑郁性精神病(抑郁型),心因性或反应性抑郁性精神病,精神病性抑郁,致命性抑郁(F33.2或F33.3)

不含:复发性短暂抑郁发作

2 F33.0 复发性抑郁障碍,目前为轻度发作

诊断要点

确诊需要:

(a)应符合复发性抑郁障碍(F33.一)的标准,目前发作应符合轻度抑郁发作(F32.0)的标准;及

(b) 应至少两次发作,每次持续时间至少两周,两次发作之间应有几个月无明显心境紊乱。否则,诊断应为其它复发性心境〔情感〕障碍(F38.1)。

第五位数码用以标明目前发作中是否存在躯体性症状:

F33.00不伴躯体症状 (见 F32.00)

F33.01伴躯体症状 (见F32.01)

若需要,可标明既往发作中占优势的类型(轻度或中度,重度,不确定)。

3 F33.1 复发性抑郁障碍,目前为中度发作

诊断要点

确诊需要:

(a)应符合复发性抑郁障碍(F33.一)的标准,目前发作应符合中度抑郁发作(F32.1)的标准;及

(b) 应至少两次发作,每次持续时间至少两周,两次发作之间应有几个月无明显心境紊乱。否则,诊断应为其它复发性心境[情感]障碍(F38.1)。

第五位数码用以标明目前发作中是否存在躯体性症状:

F33.10不伴躯体症状 (见F32.10)

F33.11伴躯体症状 (见F32.11)

若需要,可标明既往发作中占优势的类型(轻度或中度,重度,不确定)。

4 F33.2 复发性抑郁障碍,目前为不伴精神病性定状的重度发作

诊断要点

确诊需要:

(a) 应符合复发性抑郁障碍(F32.一)的标准,目前发作应符合不伴精神病性症状的重度抑郁发作(F32.2)的标准;及

(b) 应至少两次发作,每次持续时间至少两周,两次发作之间应有几个月无明显心境紊乱。否则,诊断应为其它复发性心境(情感)障碍(F38.1)。

若需要,可标明既往发作中占优势的类型(轻度或中度,重度,不确定)。

5 F33.3 复发性抑郁障碍,目前为伴精神病性症状的重度发作

诊断要点

确诊需要:

(a)应符合复发性抑郁障碍(F33.一)的标准,目前发作应符合伴精神病性症状的重度抑郁发作(F32.3)的标准;及

(b) 应至少两次发作,每次持续时间至少两周,两次发作之间应有几个月无明显心境紊乱。否则,诊断应为其它复发性心境〔情感〕障碍(F38.1)。

若需要,妄想或幻觉可标明为心境协调的或心境不协调的(见F30.2)。

若需要,可标明既往发作中占优势的类型(轻度或中度,重度,不确定)。

6 F33.4 复发性抑郁障碍,目前为缓解状态

诊断要点

确诊需要:

(a)既往应符合复发性抑郁障碍(F33.-)的标准,目前不应符合任何严重程度抑郁发作或F30-F39中任何其它障碍的标准;及

(b) 应至少两次发作,每次持续时间至少两周,两次发作之间应有几个月无明显心境紊乱。否则,诊断应为其它复发性心境[情感]障碍(F38.1)。

如果病人为减少复发危险在继续接受治疗仍可采用本类别。

7 F33.8 其它复发性抑郁障碍

8 F33.9 复发性抑郁障碍,未特定

包含:单相抑郁NOS

第三篇:ICD-10准备工作进展缓慢

中国数字医疗网HC3i中国首家专注于数字医疗及医疗信息化的专业网站 美国EHR未能实现有效的人口管理 美国《内科医学年鉴》(《Annals of Internal Medicine》)6月刊上刊登的一篇研究报告指出:虽然越来越多的医生被报道使用基本的电子健康档案系统(EHR),但一份全国范围内的调查却显示,只有一小部分的医生能达到EHR有意义使用(meaningful use)的标准,而大部分医生并未借助EHR实现有效的人口管理。

该研究主要关注EHR有意义使用第一阶段的15项核心要求中的11项。2011年10月至2012年3月被调查的1820名初级保健医生与专业医生中,报道称其中40%的人在使用EHR,41.6%的被调研医生表示能在业余时间随时与其他医生进行电子数据交换,40.8%的被调研医生则表示不能做出高质量的医疗报表,36.2%的被调研医生表示不能为患者提供就诊小结。

此项研究报告是由美国马氏政策研究公司(Mathematica)研究员Catherine M.

DesRoches与其同事共同完成的,他们在报告中写道:“研究结果成为EHR应用状况堪忧的又一有力证据,人们曾经非常期待EHR能给医疗领域带来很多奇迹,比如实现有效的人口管理,现在很多人恐怕要非常失望了。”值得一提的是,这项研究得到了国家健康信息技术协调办公室的医学博士FarzadMostashari和前国家健康信息技术协调办公室的医学博士David Blumenthal的支持。

此项研究发现,患者管理与病情报告的电脑化系统的使用并不常见。“使用EHR并达到有意义使用标准的医生反应,较之那些缺乏综合系统的医生,人口管理任务对他们中的大多数人来说显得更为简单。然而,仍有大部分医生反应这些任务非常困难。”

该研究还发现,大约50%的被调研医生表示,在生成患者的实验室结果清单、过期保健的患者名单、护理质量报告以及转诊跟踪等方面存在困难。

Catherine M. DesRoches和同事在研究报告中总结道:“如果只把EHR当做纸质病历的简单替代品,那么不会直接产生人们所期待的HER能够改进医疗质量、提高效率以及降低成本方面的收益。另一方面,当医护人员能充分使用EHR的全面功能时,他们才有可能提高医疗质量和工作效率,并成功发展以患者为中心的医疗服务。”

在研究报告的最后,研究人员建议未来对EHR的可用性和最佳实施途径多做研究。

原文标题:Survey: EHR adoption does not ensure better population management原文作者:Laura Pedulli

第四篇:常见妇产科疾病诊断与ICD-10编码

作者:黄杰雄 陈雅

黄杰雄陈雅:湛江市妇幼保健院广东湛江524038

THE DIAGNOSIS OF COMMON GYNECOLOGY AND OBSTETRICS DISEASES AND ITS ICD-10 CODING

HUANG Jiexiong, CHEN Ya

【摘要】探讨如何正确选择常见的妇产科疾病诊断的国际疾病分类(ICD-10)编码,提高编码准确率。本文以妇产科疾病诊断为例,阐述某些妇产科疾病诊断名称相同、病因相同(或不同)、发病部位、发病时期、临床症状不同,编码有别。编码员要加强学习,掌握ICD-10编码原则,不断丰富自己的妇产科临床医学知识,临床医师要配合,规范书写妇产科诊断,才能保证ICD-10编码的正确,以确保医院卫生统计报表数据准确性,更好地为医、教、研服务。

【关键词】 妇产科疾病诊断ICD-10编码

目前我国采用国际疾病分类(ICD-10)编码。ICD-10是以病因为主多轴心分类法。ICD-10在ICD-9的基础扩展了应用范围,实用性增强。内容增加,疾病分类更详细,这就意味着分类更复杂,也就需要许多相关的专业知识的支持。例如:妇产科疾病诊断名称相同、病因相同(或不同)、发病时期、临床表现和某些情况不同,而编码差异大。在此,与同行们共同探讨如何正确选择常见妇产科疾病诊断的ICD-10编码,提高编码准确率,以确保医院卫生统计报表数据准确性,更好地为医疗、教学、科研服务。

1某些产科疾病诊断名称相同、病因相同(或不同)、发病时期不同、临床表现等情况不同,编码有别

1.1疾病诊断名称相同、病因相同、发病时期不同编码有别

1.1.1妊娠剧吐①轻度妊娠剧吐:呕吐开始于妊娠22周末之前,为妊娠早期最常见的一种情况,在清晨可有恶心及流涎或轻度呕吐,编码为O210。②妊娠剧吐伴有代谢障碍:妊娠剧吐开始于怀孕22周末之前,伴有代谢障碍,编码为O211。③妊娠晚期剧吐: 剧吐开始于怀孕22整周以后,编码O212。④并发于妊娠的其他呕吐:编码O218。⑤妊娠剧吐:未特指者编码O219。

1.1.2胎膜早破

①在24小时之内产程开始,编码为O420。②胎膜早破:在24小时以后产程开始,编码为O421。③胎膜早破:由于安胎等治疗而使产程延迟,编码为O422。④胎膜早破:未特指的,编码为O429。

1.1.3子痫 即存在高血压、蛋白尿和或病理性水肿时伴有抽搐。根据子痫发病时期不同,编码不同。①妊娠子痫:指妊娠期间发生的子痫, 编码为O150。②临产子痫:是指抽搐发生在临产启动后或在分娩过程中,编码为O151。

③产褥期子痫:指抽搐发生在胎盘娩出后,编码为O152。

④抽搐发生时间段未特指的子痫:编码为O159。

我们编码时,要注意子痫发生情况及时期,同时亦要求临床医师正确地书写诊断。

1.2某些产科疾病诊断名称相同、病因不同而编码有别

产科栓塞是指分娩过程中,羊水、空气、脂肪等进入母血循环引起肺栓塞、多脏器功能障碍(DIC)等严重并发症的一种综合征,包括妊娠、分娩、产褥期合并肺栓塞。产科空气栓塞:编码为O880。产科羊水栓塞:编码为O881。产科血凝块栓塞:编码为O882。产科脓血性和脓毒性栓塞:编码为O883。产科脂肪栓塞:编码为O888。

由此可见,当遇上诊断为产科栓塞的病例时,应认真阅读病历中描述栓子情况才选择正确编码。

1.3流产

ICD-10分类中,不同的流产编码各异

1.3.1先兆流产临床表现:少量出血、腹痛轻微、子宫颈无变化,经过休息或治疗,症状消失,妊娠继续。编码为O200。

1.3.2自然流产自然流产分为早期流产(<12周)与晚期流产,包括完全性、不完全性流产和难免性流产。根据自然流产的并发症不同,编码于:O031~O039。

1.3.3稽留流产(过期流产)是指胚胎死亡或死胎仍稽留于子宫腔内未排出者。编码O021。

1.3.4习惯性流产自然流产连续发生3次以上者,称为习惯性流产。根据不同情况,有几个编码。要按病案中现病史描述的情况选择编码。①习惯性流产者伴有近期流产: 是指习惯性流产者伴有近期妊娠再次发生的自然流产。编码为O039。②习惯性流产者的妊娠医疗:系指孕妇已有连续3次自然流产史,而本次妊娠未出现流产先兆,孕妇本次入院是做某些妊娠医疗,编码为O262。③具有习惯性流产史的妊娠监督,编码为Z351。

1.3.5人工流产ICD-10根据人工流产的并发症不同,编码不同:医疗性流产、计划生育性人工流产:分类于O04类目;人工流产伴有的各种合并症,分别分类于O041~O049。编码员应详细阅读病历,了解人工流产是否有并发症,从而选择正确的编码。

2某些妇科疾病诊断名称相同、病因相同、发病部位不同、临床表现不同或描述情况不同,编码有差异

2.1子宫内膜异位症

指有活力的子宫内膜组织在正常子宫腔被覆粘膜以外的部位生长所致的疾病。现认为内膜异位症是一种全身性、非肿瘤性质的免疫性疾病。好发于生育期妇女,主要病变部

(接上页)

位为卵巢、子宫直肠陷凹、宫骶韧带等,是引起盆腔疼痛和不孕的最常见的原因之一。根据发病部位不同,ICD-10编码亦不同。子宫子宫内膜异位症:编码为N800。卵巢子宫内膜异位症:编码为N801。输卵管子宫内膜异位症:编码为N802。盆腔腹膜子宫内膜异位症:编码为N803。直肠阴道隔和阴道的子宫内膜异位症:编码为N804。皮肤瘢痕子宫内膜异位症:编码为N806。膀胱子宫内膜异位症:编码为N808。子宫内膜异位症:未特指的编码为N809。因此,临床医师在填写诊断时,不能笼统地书写子宫内膜异位症,要把具体发病部位写上,才能准确编码。

2.2卵巢囊肿

根据病理、组织形态、临床表现不同而编码不同。卵巢囊肿是瘤样病变,不是肿瘤,ICD-10将其分类于卵巢、输卵管的非炎性疾患类目或相应类目。

2.2.1卵巢滤泡囊肿由于成熟卵泡不破裂或闭锁卵泡持续增长,使卵泡腔液体潴留而形成滤泡囊肿。编码N83.0。

2.2.2卵巢黄体囊肿成年女性排卵后,黄体血肿立即封闭,如囊性黄体持续发展或黄体血肿含血量较多,都可致黄体囊肿。妊娠期和非妊娠期均可发生。黄体囊肿、卵巢黄体血肿、黄体破裂出血诊断都分类于N83.1编码。

2.2.3卵巢潴留囊肿系腺体分泌物潴留形成的囊肿。包括卵巢单纯性囊肿、卵巢粘液性囊肿都分类于N832编码。

2.2.4发育性卵巢囊肿属卵巢的先天性疾病编码Q501。

2.2.5卵巢输卵管囊肿卵巢、输卵管同时有囊肿存在,编码为N838。

2.2.6多囊卵巢综合征是卵巢中卵泡膜细胞增生和黄体生长激素,促使雄激素分泌过多而形成多囊卵巢病。编码是E282。

2.2.7妊娠伴卵巢囊肿编码为O348。

临床医师书写卵巢囊肿或并发症诊断时,要注意把病理、组织形态、临床表现情况具体描述,才能使编码准确。

3妇产科诊断书写要规范,才能保证ICD-10编码质量

在编码中,某些病例如果编码到.9亚目时,是未特指的情况,都说明诊断书写不规范或病案资料不完整。例如上述提到的疾病名称:妊娠剧吐、子痫、子宫内膜异位症、胎膜早破、流产等,在诊断书写时只有根据疾病发生的原因、部位、及临床表现书写诊断,才能获得正确编码。否则查出的编码都是.9未特指的,过多编码到未特指的.9,不利于疾病分类统计的准确性。由此可见,疾病诊断书写不规范,或医学术语使用不确切,都会造成编码不准确或编码错误。

ICD-10是国际疾病分类的标准,不是诊断疾病命名的标准。因此,要选择正确的ICD-10编码,编码员必须要掌握ICD-10编码原则,严格按照编码操作方法,熟悉妇产科临床医学知识,认真阅读病历、病史、手术记录、病理诊断和其它相关的检查、检验报告单等病案资料,认真按疾病诊断及病案资料查找编码,如果在ICD-10第3卷查不到编码时,必须转换主导词,认真核对ICD-10第1卷。同时需要妇产科临床医

师的配合与支持,病案书写要认真、完整、准确,诊断名称书写要规范,才能保证妇产科疾病诊断编码的质量,这也是确保选择正确编码的基础。

参考文献

[1]ICD-10. 第一卷、第三卷[M].1版.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1996.

[2]林洁中. 临床医学与ICD-10[M].1版.海口:南海出版公司,2003.

[3]顾美皎.临床妇产科学[M].1版.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2001.

第五篇:加强和改进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管理的调研报告

关于加强和改进精神残疾人服务

管理的调研报告

县残联调研组

根据县综治办的统一部署安排,县残联开展“加强和改进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管理的调研报告”专题调研活动,成立了调研组,根据县残联工作实际,先后深入精神残疾人家庭走访慰问,详细了解有关情况,召开乡村调研座谈会,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根据2010年残疾人普查数据,全县共有残疾人3.26万人,其中精神残疾人2018人(不含多重残疾中的精神残疾人)。根据二代残疾证统计系统,截止2016年7月15日,我县共有办证残疾人11723人,其中精神类别残疾1506人(不含多重残疾中的精神残疾人),占办证残疾人总数的12.8%。持证精神残疾人中农村户籍为1378人,城镇户籍为128人,重度精神残疾人1423人。由于观念陈旧、信息闭塞、精神残疾办证需要专业医院鉴定等因素,农村贫困地区还有许多未办证精神残疾人。

随着国家、省、市、县各项惠残助残政策措施的落实,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社会各界高度关切,我县残联在做好精神残疾人士社会保障工作方面,做了以下工作:

一、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政策,从2009年开始,对低保中的残疾人实施生活补贴。2016年,我县共救助655名精神残疾人(不含多重残疾中的精神残疾人),每人补贴 800元或500元,补贴资金约50万元。

二、贫困精神残疾人药费补贴政策,从2010年开始,对常年服用精神病治疗药物的持证困难精神残疾人给予药费补贴。2016年,我县共对930名精神残疾人给予药费补贴,每人补贴 1000元,药费补贴资金约93万元.

三、彩票公益金贫困精神病患者住院医疗救助,从2012年开始,对住院治疗精神病患者住院费用自付超过4000元的给予补贴。2015年,我县共对14名住院治疗精神病患者每人补贴 4000元,共计5.6万元。

应该说,从县残联救助的角度来说,我县符合条件的精神残疾人得到基本救助,社会保障水平有所提升,大部分精神残疾人士家庭压力有所缓解。

二、面临的主要问题

调研中发现,在我县一些贫困地区,精神残疾人基本靠家庭养活,生活条件仍然十分艰苦,生存生计十分困难,医疗康复压力非常巨大,与正常家庭相比,差距越来越大。尤其是重度精神残疾患者的肇事肇祸行为对公共安全造成严重危害,社会反映强烈。综合各方面情况,我县贫困地区精神残疾人士面临的主要问题表现在以下方面:

1、精神残疾户贫困现象严重。据初步统计,精神残疾人占全县低保对象总人数(约2.22万人)比例约为3.0%(比例较低)。调研发现,一名精神残疾人一年在安庆六院或池州三院住院所有花销最低5万元,有合并症的重度患者则要8—10万元。医保、新农合住院门槛费高(最低1400元),平均报销比例低。基本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精神残疾人,其家庭不仅要承担治疗费用,还要专人或轮流看护,因此不能外出打工就业或正常的就业,家庭基本没有可靠的固定收入,家庭生活水平剧降,家属精神压力巨大,希望渺茫。更令人担忧的是,由于长期照顾精神残疾亲属,家庭其他成员心理健康受损也逐渐形成精神障碍,有的导致一户多残,甚至一家全残,基本失去生活信心和生存能力,整个家庭极度贫困。

2、专业医疗机构缺乏,专业技术力量薄弱。目前,我市精神专科医院仅池州三院1所,东至县内所有医院没有一家有精神科室或心理科室。我县精神残疾人就医(以2014年数据,约有800人次在医保、新农合报销),60%以上选择安庆市六院或池州三院医治,大大加重病人负担,全市没有一家专业的精神康复机构,远不能满足群众需要。在专业技术力量上,我县综合医院在精神残疾人治疗方面基本处于“三无”状态,无专业医疗科室,无专业医疗人员,无专项经费。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极少接受专门培训,在指导病人用药、做好康复随访工作方面效果不佳,导致精神残疾患者频繁复发,症状更加严重。

3、前期预防、随访康复服务等方面工作亟待加强。前期预防方面,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生活节奏明显加快,心理应激因素日益增多,心理压力没有及时排解导致精神疾病日益增多。由于取消强制性婚检,加上贫困地区传统观念的影响,精神残疾家族遗传现象相当严重。随访康复服务方面,由于我县没有专业技术人员及专业康复机构,随访服务徒有虚名,病人临床病情控制后,即被视为痊愈,后期长时间不间断的康复及用药治疗无人过问。

三、关于加强和改进我县精神残疾人士社会保障工作的几点建议

1、健全政府牵头部门联动保障机制,建议由政府牵头、综治部门协调,组建县精神卫生工作领导小组,明晰财政、民政、人社、卫生、残联、扶贫、公安等各部门职责,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和定期会商制度,完善精神残疾筛查、登记、监测、预警、救治、救助、服务和管理机制,形成政府组织领导、部门齐抓共管、政策信息资源共享、社会组织广泛参与、家庭尽力尽责的精神卫生综合服务体系。建议:①将重度精神残疾人绝大多数纳入低保保障体系,减轻患者及家庭负担;②降低精神残疾人住院门槛费,提高住院报销比例;③县级建立贫困精神残疾人社会保障专项基金,在各种保障政策执行完毕,经济负担仍然较重的重性精神残疾人,进行兜底保障,达到“救治一人、保障一家、稳定一方”的效果。

2、大力加强精神卫生专业机构和精神康复机构建设。县级综合医院必须创造条件开设精神科或心理咨询门诊,要积极支持县级设立市三院分院或积极支持鼓励外地和本地的社会资本在我县创办民营精神卫生专业医疗机构,落实社会办医疗机构各项优惠政策,将符合条件的民营精神卫生专业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范围,享受与公立医疗机构同等待遇,保障其进行专业治疗或辅助治疗,以方便我县精神残疾人就近治疗、康复,早日回归家庭、社会。

3、加大重性精神残疾人管控,严防肇事肇祸行为发生。一是健全三级管控网络。充分发挥综治委作用,建立健全县、乡镇、村(社区)三级救助管理网络,完善应急处臵机制和预防预警措施,开展重性精神残疾人肇事肇祸行为危险性评估,建立监护人、村委会、派出所民警密切联系机制,定期召开工作例会,开展情况通报,做到早预防、早发现、早救治管控、早回归家庭社会。二是落实日常管控责任。患者所在乡镇、村卫生机构要根据健康档案,定期指导督促监护人或患者本人按时服药,提高患者服药依从性,稳定病情。对精神残疾人家庭监护人发放“家庭关爱卡”,写上村(社区)医生、治保主任、民政(残联)干事、包片民警、定点医院等相关联系电话,一旦需要采取预警措施,实行“五方联动”,构建就诊就医“绿色通道”。三是严格考核。将救治、救助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单位考评内容。

4、积极营造全社会理解、关爱精神残疾人士的良好氛围 。宣传部门要充分发挥传统媒体和新媒体作用,广泛宣传“精神疾病可防可治,心理问题及早求助,关心不歧视”等精神卫生核心知识和心理健康公益服务,引导公众正确认识精神障碍和心理行为问题。大力弘扬长期照顾贫困精神残疾人的先进典型,发挥志愿者队伍作用,形成全社会关注关爱精神残疾人及其他家庭成员,监护人主动承担监管职责的良好氛围。

2016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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