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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道路安全法的实施对我国的启示(大全)

欧盟道路安全法的实施对我国的启示一、引言欧盟国家车多, 高速公路网密度很高, 高速公路将城市相连接, 但道路交通事故特别少。这与欧盟对交通安全的重视是分布开的, 欧盟对公众的宣传使得公众具有强烈的公众交通安全意识;同时完善的交通安全工程设施。

欧盟道路安全法的实施对我国的启示

一、引言

欧盟国家车多, 高速公路网密度很高, 高速公路将城市相连接, 但道路交通事故特别少。这与欧盟对交通安全的重视是分布开的, 欧盟对公众的宣传使得公众具有强烈的公众交通安全意识;同时完善的交通安全工程设施也是道路交通安全保障的重要措施之一;此外, 行之有效的车辆管理也保障了交通道路的安全;最后对各种道路违法行为的严格执法是道路安全带最重要的保障。

既是这样欧盟在30, 000人在在2014年因交通事故而丧生, 而且更多的人在事故中受伤。死亡和受伤导致严重的社会和经济问题, 据欧盟交通委员会估计欧盟国家每年因交通事故导致的损失占欧盟GDP的百分之二。为了降低交通事故, 欧盟委员会决定实施道路交通法实施纲要, 其目的是促进在欧盟各国警察在交通管理中的严格执法。

二、欧盟对道路安全法实施的作用及实施条件的理解

(一) 道路安全法实施的作用

交通规则是调整道路的使用者之间和道路使用者与周围环境关系的准则, 其目的是促进道路交通的畅通及安全。无意识的道路违章行为应当通过道路和车辆的设计来解决, 而道路参与者有意识的违章行为必须通过警察的执法予以纠正。

法律的实施涉及到两个广义的方面, 一是建立在制裁之上的, 即当行为人违法后受到的处罚。换言之, 当事人违反某种行为遭受的损失或者如果遵守该规定会得到什么奖励。二是当事人遵守法律的内部动机。即当事人对遵守法律而得到的社会承认的满足感或成就感。该观点认为人们倾向于符合社会认可的方式进行活动, 因此, 如果人们认为遵守规则是社会普遍遵守的, 人们就会倾向于遵守该规则。如果该规则符合人们对道德准则和公平正义的认识, 人们就会自觉的遵守该规则。

(二) 道路安全法实施条件

荷兰学者Noordzij提出, 道路交通规则如果要被人们接受并自觉遵守, 应当满足以下五个条件:一、法律对于所有的道路使用者来说简单易懂;二、易于遵守;三、不与其他法律冲突;四、不与当事人的特定权利相冲突;五、当事人易于辨别什么是违反交通法的行为。

遵守交通法的因素可以分为外部因素和内部因素。外部因素是指外部的对当事人产生消极影响的因素, 如制裁或可能导致的损失;内部因素是当事人内在的固有的遵守法律的信念。

对于迫使当事人遵守交通法的外部因素来说, 首先是如果其违反交通法会产生受到法律处罚的危险, 而该危险是确实存在的。即当事人如果违反了交通法规, 就有可能被交通执法机构发现并被处罚, 如醉酒驾驶被警察发现后会受到相应的处罚。实际存在的风险使得驾驶员对道路违法行为充满警惕, 并有意识的避免交通违法行为。

对于遵守交通法的内部因素是道路使用者关于法律的信念, 自觉遵守法律的信念源自于社会准则, 或者相信政府有权对人们的行为施加影响。在欧盟过去几十年中, 通过警察的执法行为以及公共宣传的影响下, 驾驶员已经接受了酒后不驾驶作为个人的行为准则之一。这表明在开始遵守交通法是由于避免处罚的动机, 而逐步内化为个人的信念和行为准则。

三、欧盟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行为处罚的规定

欧盟法律规定对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罚有罚款、罚金、暂时 (永久) 吊销驾驶证、没收车辆、强制恢复原状、监禁或社区服务。对交通违法者处罚的目的是保障社会的安全和影响违章者和其他社会成员的行为。

(一) 罚款

罚款是警察对交通违法者最经常采取的措施, 对于罚款的数额通常在法律中都有明确的规定。一般是在道路交通法中, 或者是由专门的条款进行规定。一般各国法律限制交通警察对罚款数额的确定。

(二) 累计扣分制度

累计扣分制度是对驾驶者的多次违章进行累加, 从而导致驾驶员可能丧失驾驶证。对交通违章者, 除了进行罚款以外, 还对驾驶员进行扣分。扣分是针对违章者个人, 因此可以被警察拦截后当场处罚。欧盟大多数国家采用了累计扣分制度来防止多次违法道路交通法的人员驾驶车辆。欧盟所有采取累计扣分制度的国家都实行驾驶员培训课程。参加者多是因违章被扣分的驾驶员, 该课程的目的是使驾驶员认识到违章行为的风险和提高他们遵守交通规则的态度, 而不是提高他们的驾驶技术。

(三) 吊销驾驶证或扣押车辆

交通管理机关可以吊销交通违章者的驾驶证, 实际上各国吊销驾驶证的程序是不同的。欧盟的许多国家, 只有公诉人可以吊销违章者的驾驶证, 有时只有法官才有权吊销违章者的驾驶证。在少部分国家, 警察在特定的情况下可以吊销违章者的驾驶证。吊销驾驶证的同时也意味着驾驶员要获得驾驶证要重新通过考试。同时, 在严重交通违章的情况下, 车辆可能被扣押。警察一般可以由对车辆进行暂时扣押, 对车辆的没收一般要有法院作出决定。

(四) 社区服务或监禁

社区服务也是提高违章者对自己违法行为认识的方式之一。例如西班牙对服用违法药物的驾驶员判处31-90日的社区服务。在欧盟, 服用违法药物驾驶是严重的交通违章行为, 会受到严厉的处罚, 在欧盟的一些国家甚至会被判入狱一年。监禁是对交通违章行为最严厉的处罚, 通常是对社会具有严重危害的刑事违法行为, 典型的案件是组成严重后果的道路碰撞行为。

四、欧盟对典型违反道路安全法行为的法律实施

(一) 酒后驾驶

道路交通事故中由于酒后驾驶而导致的死亡人数没有准确的数字, 但是研究表明酒后驾驶导致的死亡人数要高于政府公布的统计数字。在因酒后驾驶导致的死亡人数占交通事故中死亡人数, 在法国是29%, 在荷兰是25%。

欧盟交通安全委员会估计在欧盟道路交通事故中死亡的人数至少25%与酒后驾驶有关。如果驾驶员没有酒后驾驶, 至少7, 500人的死亡可以避免。

1. 关于酒后驾驶的法律规定

在欧盟, 关于酒后驾驶的法律规定, 一般包含在高速公路法和其他处理违章者的法律中。包括对酒后驾驶的处罚, 法院的特别程序, 扣分制度, 呼吸酒精测试, 以及个人责任的规定。所有的这些规定是对驾驶员的严厉震慑。2001年欧盟交通安全委员会在建议书采用了驾驶员血液酒精含量的最高允许标准。对一般的驾驶员要求不超过0.5g/l, 对不熟练的驾驶员和载重货车的驾驶员要求不超过0.2g/l。

欧盟交通安全委员会2007年邀请各成员国, 试图对年轻人和初学者以及驾驶危险车辆的驾驶员的酒精含量的零要求。该倡议得到欧盟大多数国家的同意。虽然欧盟交通安全委员会在建议书中提出了酒精含量的标准, 同时也鼓励各成员国采取更加严格的标准, 实际上德国和西班牙等国家的标准低于欧盟交通安全委员会的标准。

2. 公众对饮酒的驾驶的认识

在欧盟各成员国中, 公众对饮酒驾驶的标准认识非常低, 只有不到27%的人能够对本国血液酒精含量标准给出正确答案, 超过36%给出错误的答案。此外, 37%承认他们不知道饮酒驾驶的标准。在意大利、塞浦路斯和比利时等国问题最严重。

3. 对饮酒驾驶的处罚

在欧盟对饮酒驾驶的处罚主要包括以下几种:罚款、扣分、参加培训吊销驾驶者、扣押车辆和监禁。除了处罚以外, 对经常饮酒驾驶者还可以受到心理和健康治疗来检查是否已经酒精成瘾。采取不同的措施限制经常饮酒者驾驶车辆, 甚至限制其家庭成员驾驶车辆。

至于对超出血液酒精含量限制的罚款, 取决于血液酒精含量标准的测量。血液中酒精含量超出限制的程度将相应的增加处罚的程度。例如扣分的增加、吊销驾驶证的时间和监禁的判决等。其他的因素也会影响处罚, 如驾驶大货车、载重货车或驾驶公共服务车辆;道路和天气情况;运载乘客;不能令人接受的驾驶方式;驾驶车辆的位置 (如位于学校附近) 以及事故造成的损害等。

此外, 对于经常酒后驾驶者, 必须在汽车仪表盘上安装一个点火器锁, 每次点火前都须向这个锁吹气检测体内酒精浓度, 以杜绝酒后驾驶行为。

(二) 超速行驶

过快的和以不适当的速度在道路上行驶是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主要问题之一。三分之一严重交通事故的原因是超速驾驶;所有的交通事故中超速驾驶都是事故的原因之一。超速驾驶在欧盟各国是普遍存在的现象。现有数据表明在通畅的道路上超过30%的驾驶员高速公路上超速驾驶, 80%以上的驾驶员超速行驶在城市里超速行驶。尽管公众都理解超速驾驶存在的危险, 但是超速驾驶行为普遍存在而且被社会广泛的接受。这显示出人们在信念和行为之间的不协调。即驾驶者都认为超速驾驶是危险的, 但是在驾驶过程中经常的超过对驾驶速度的限制。

1. 欧盟道路超速行驶的现状

在许多国家, 驾驶员在高速公路上遵守速度限制的比例要高于在城市或农村道路上对车速的限制。但是, 据欧盟道路安全委员会的统计, 在高速公路交通通畅, 仍然有超过30%的驾驶员超速行驶。车辆超速最低的是爱尔兰, 只有15%的车辆在高速公路上超速行驶;比例最高的是匈牙利和西班牙。

捷克共和国、奥地利、法国的农村的道路上只有不超过30%的驾驶者超速行驶, 而在农村道路上超速行驶比例比较高的国家是丹麦和波兰, 2007年, 在这两个国家超过70%的驾驶者超速行驶。

在波兰超过80%的驾驶者在城市的道路上不遵守限速的规定;在匈牙利70%的车辆超过在居民区30km/h的限制和51%的车辆超过50km/h.的限制。

2. 欧盟对超速行驶的规定及实施情况

欧盟各国国内的法律通常对不同的道路的限速进行了规定, 同时在道路的旁边或者是在路灯的上方, 通过交通标志标示出来。限速可以是固定的或动态的。后者主要是在外部情况发生变化的时候, 为了防止交通事故而采取的措施。欧盟大多数国家, 在市区限速一般是50km/h。在居民区或学校一般限速30km/h。

在欧盟, 超过四分之三的人认为超速行驶是影响交通安全的主要因素之一, 只有不到百分之二的人认为超速驾驶对交通安全根本没有影响。

对于超速驾驶的处罚执行, 可以通过每一千人中开出的罚单来估计。这反映的概率要超过驾驶员在驾驶员超速驾驶时被当场抓住的可能性。每年一千人中因超速驾驶而收到罚单比例最高的国家是荷兰、奥地利和瑞士。这几个国家自动摄像和检测设施广泛的使用。在葡萄牙、立陶宛、捷克和保加利亚等国因超速行驶的罚单就比较少。

五、欧盟道路安全法实施对我国的借鉴意义

(一) 完善各种交通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

道路交通死亡的主要原因主要有三个:一个是超速, 二是酒后驾车, 三是不使用安全带。道路安全问题在欧盟各国之间的差异非常大, 比例已经达到了1:4, 甚至有的国家是1:5的差别。我们使用的这个比较数字是每百万人口死亡率, 每百万人口死亡率各个国家都在增加, 但是有些国家增加得比较快。法国是用FR来表示的, 法国是死亡率下降最快的国家, 目前道路安全特别是在法国引起了政府的高度重视, 在这方面, 特别是针对于驾驶员的管理法国出台了许多政策, 由于这方面的管理比较得当, 就使得在交通事故方面以及在交通死亡率方面都得以下降。

(二) 严格执法

捷克虽然说在在过去几年中间的投入不断加大, 而且对于驾驶员的违规行为也出台了新的法则, 捷克的这些新出台的政策仍旧没有能够遏制交通死亡率的增长。通过观察捷克的相关数据, 会发现捷克的态势已经呈现了恶化之势。这表明对于任何一个国家来说最主要的并不是立法, 而是执法。推出法律后必须要加强执法, 否则就会使得推出的法律形同虚设。

(三) 加强宣传, 增强驾驶员和公众的安全意识

欧盟的运输企业的安全意识强, 自觉执行有关法律法规, 安全投入、安全措施、安全教育都很到位, 特别注重加强运输工程的安全管理, 如不能保障安全, 宁愿退出也不冒险生产经营。驾驶员遵章守纪, 严格控制车速, 自觉系安全带, 红灯时绝对等候, 在没有红灯的路段见行人过马路时绝对礼让。民众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的能力强。在城市马路上, 自觉走人行道, 极少有闯红灯等现象。

摘要:欧盟是世界上交通最发达的地区, 同时也是世界上交通事故发生最少的地区。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而导致了交通运输业的飞速发展, 同时交通事故的发生不断增加。欧盟在道路安全法的实施方面的有关经验, 对于我国道路安全法的实施, 减少交通事故方面具有借鉴意义。

关键词:道路交通安全,酒后驾驶,超速驾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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