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frs15新收入准则
第一篇:ifrs15新收入准则
IFRS 15新收入准则对建筑业的影响 - 致同研究之IFRS系列(八)
IFRS 15新收入准则对建筑业的影响致同研究之IFRS系列
(二)
IASB发布新收入准则(IFRS 15)- 致同研究之IFRS系列
(三)IASB和FASB发布新收入准则更新(主要责任人与代理人判断)- 致同研究之IFRS系列
(四)IASB和FASB发布新收入准则更新(识别履约义务和许可)致同研究之IFRS系列
(六)回复01 查阅
确认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的无形资产的示例——致同研究之年报系列 回复02 查阅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核算示例--致同研究之年报分析(二) 回复03 查阅
合并范围的判断示例(理财产品)--致同研究之年报分析(三) 回复04 查阅
合并范围的判断示例(合伙企业)--致同研究之年报分析(四) 回复05 查阅
合并范围的判断示例(资管计划)--致同研究之年报分析(五) 回复06 查阅 合并范围的判断示例(信托计划)--致同研究之年报分析(六) 合并范围的判断示例(一致行动)--致同研究之年报分析(七) 回复07 查阅
合并范围的判断示例(受托表决)--致同研究之年报分析(八) 回复08 查阅
合并范围的判断示例(其余股权分散)--致同研究之年报分析(九) 回复09 查阅
持股超过50%但是不控制的判断披露示例--致同研究之年报分析 (十) 持股20%以下但有重大影响的判断披露示例--致同研究之年报分析 (十一) 回复10 查阅
持股超过20%但无重大影响的判断披露示例--致同研究之年报分析(十二) 共同经营、合营企业的判断披露示例--致同研究之年报分析(十三) 回复11 查阅
与金融工具相关的风险披露示例(风险管理目标)--致同研究之年报分析(十四) 与金融工具相关的风险披露示例(信用风险)--致同研究之年报分析(十五) 回复12 查阅
与金融工具相关的风险披露示例(市场风险)--致同研究之年报分析(十六) 回复13 查阅
与金融工具相关的风险披露示例(流动性风险)--致同研究之年报分析(十七) 资本管理的目标、政策及程序披露示例--致同研究之年报分析(十八) 回复14 查阅
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项目披露示例--致同研究之年报分析(十九) 不以公允价值计量但披露其公允价值的项目披露示例--致同研究之年报分析(二十) 回复15 查阅
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披露示例--致同研究之年报分析(二十一) 回复16 查阅
衍生工具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披露示例--致同研究之年报分析(二十二) 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的取得方式示例--致同研究之年报分析(二十三) 回复17 查阅 丧失控制权日剩余股权公允价值的确定示例--致同研究之年报分析(二十四) 限售股公允价值的确定示例--致同研究之年报分析(二十五) 回复18 查阅
涉及政府补助的应收款项--致同研究之年报分析(二十六) 确认为经常性损益的政府补助--致同研究之年报分析(二十七) 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披露示例(股票期权)--致同研究之年报分析(二十八) 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披露示例(限制性股票)--致同研究之年报分析(二十九) 回复19 查阅
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披露示例--致同研究之年报分析(三十) 股份支付中激励成本的分摊披露示例--致同研究之年报分析(三十一) 回复20查阅
商誉减值测试的披露示例--致同研究之年报分析(三十二) 研发费用资本化政策的披露示例--致同研究之年报分析(三十三) 回复21查阅
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披露示例--致同研究之年报分析(三十四) 客户奖励积分的披露示例--致同研究之年报分析(三十五) 回复22查阅
持有待售的披露示例--致同研究之年报分析(三十六) 应收票据贴现或背书的终止确认的披露示例--致同研究之年报分析(三十七) 回复23查阅
A H股公司境内外会计准则差异披露示例--致同研究之年报分析(三十八) A H股公司境内外会计准则差异分析--致同研究之年报分析(三十九) 回复24查阅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披露示例--致同研究之年报分析(四十) 将公告第1号列举的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披露示例--致同研究之年报分析(四十一) 回复25查阅
复垦、弃置及环境清理等现时义务披露示例--致同研究之年报分析(四十二) 回复26查阅
产品质量保证预计负债披露示例--致同研究之年报分析(四十三) 收入确认政策披露示例(系统集成)--致同研究之年报分析(四十四) 回复27查阅
收入确认政策披露示例(定制软件)--致同研究之年报分析(四十五) 收入确认政策披露示例(网络游戏)--致同研究之年报分析(四十六)回复28查询
收入确认政策披露示例(合同能源管理)--致同研究之年报分析(四十七) 收入确认政策披露示例(土地一级开发收入)--致同研究之年报分析(四十八) 回复29查阅收入确认政策披露示例(房产销售业务)--致同研究之年报分析(四十九)收入确认政策披露示例(影视行业)--致同研究之年报分析(五十)
第二篇:IFRS国际会计准则全球只有一套标准,不可能有差异性的版本
首先非常感谢外国ERP同业对于本公司相关新闻(http://.cn)表达着强烈的兴趣,也很欢迎所有ERP同业和会计师们对于IFRS国际会计准则的专业进行深度的探讨和相互交流.所谓:〖真理越辩越明,事实只有一个〗,经过了一番探讨,就知道自己的理解和认知是否有错误,知过能改,就有希望.如果面对事实,发觉自己误解了IFRS国际会计准则的规范内容,却还死硬的坚持自己的做法,这样是没有前途的.企业客户绝对是明智的,在没有正确的解决方案出现的时候,可能大家都误以为外国ERP软件对集团财务合并报表的整合能力和经验应该比中国人领先,可是大家把实力拿到舞台上走秀一趟之后,到底外国ERP软件有哪一点值得我们敬佩?企业观众很快就能比出高下了!
有国外的ERP同业依然坚持采用多币别/多帐套平行记帐法是正确的做法,并且搬出IFRS的IAS21第IN7和IN8的条款来给予辩解和证明.其实我们可以很轻易的了解到他们的问题所在?在IAS21第IN7和IN8的条款内容中,是规范集团企业以功能性货币对海外的企业个体的经营结果及财务状况进行衡量,这一段文字的内容是强调〖以功能性货币衡量〗,而不是强调〖以功能性货币记帐〗.外国ERP软件真正陷入的死胡同的关键在于〖拿集团母公司的功能性货币让子公司当做记帐货币来簿记另外几套会计总帐〗,所以才叫做多币别/多帐套平行记帐法(Multi Ledger).如果外国ERP软件是拿各家关系企业的总帐会计资料到集团总处进行合併汇总,这个就不能称为Multi Ledger多币别/多帐套平行记帐法了.
如果SAP,Oracle ERP,JDE,QAD……等等外国软件是采用Multi Currency Cosolidate Solution,就是以多功能性币别对所有关系企业的经营结果的财务报表进行再衡量,从而产出多阶集团的财务合併报表,这个做法就符合IFRS国际会计准则的条款了!可是依据目前所有外国ERP软件厂商的做法,都在强调多币别/多帐套的平行记帐法(Multi Ledger),而不是Multi Currency Cosolidate Solution,这就是本公司强调的:〖如果外国ERP软件厂商不依据本公司提出的规划模型进行软件系统架构和帐务流程的修改,这些ERP软件厂商将会在地球上消失!〗.企业在早期无知的时候很容易被忽悠,可是当许多企业发觉Multi Ledger多币别/多帐套平行记帐法竟然是严重错误的做法,并且浪费企业大量的资源时,还会继续被忽悠下去吗?
如果IFRS国际会计准则的一部份条款规范关系企业不能使用集团母公司的功能性货币记帐,另一部份条款又规范关系企业必须使用集团母公司的功能性货币记帐,难道是IFRS国际会计师协会的这些专家是在喝醉酒的状态下订定出来的条款吗?就算昨晚喝醉了,也不至于一醉不醒的吧!第二天醒来肯定也会发觉并改正确的.从目前IFRS国际会计准则规范的条款内容来看,对于IFRS国际会计准则误解的人,是众多外国ERP软件产业的系统架构规划师,而不是IFRS国际会计准则的条款有任何的错误.许多会计师也把〖用功能性货币对海外企业的经营结果和财务报表进行衡量〗误解为〖用功能性货币对海外企业的交易凭证进行会计总帐的簿记作业〗.所以有许多会计师和集团总裁及集团财务长经常为了到底要如何订定功能性记帐货币而频频开会伤脑筋.
〖用功能性货币对海外企业个体的经营结果和财务报表进行衡量〗到底如何解释?甚么叫做〖海外企业个体的经营结果和财务报表〗?是海外企业个体的每一笔交易凭证吗?每一笔交易凭证能够称为经营结果和财务报表吗?甚么叫做〖进行衡量〗?是拿关系企业的每一笔交易凭证重新做会计总帐的簿记作业吗?看起来这两种解释都是无法自圆其说的,就算上帝真的出面了,也无法为这些外国ERP软件厂商提出合理的辩解.除非上帝通知IFRS国际会计师协会赶紧加班修改IFRS国际会计准则的IAS21相关条款,否则就请外国ERP软件厂商赶紧听我们的劝告:〖别再嘴硬了,事实胜于雄辩,现在是中国人的时代,听我们的讲法总是对的!〗.附件,请下载:IAS21条款内容中文版原稿.rar
第三篇:2018新旧收入准则差异
新旧收入准则对比
1、新收入准则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合二为一 新收入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2014年发布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客户合同收入》及2016年发布的《对的澄清》保持了趋同。将现行收入准则和建造合同准则进行了统一,新收入准则要求采用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来规范所有与客户之间的合同产生的收入。
2、收入的确认标准发生转变
收入的确认标准由现行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转变成“企业履行了合同义务,即客户取得了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在实务中有时难以判断。新收入准则要求“企业履行了合同义务,即客户取得了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时确认收入,并对确定控制权时应考虑的因素进行了明确,从而能够更加科学合理地反映企业的收入确认过程。
3、新准则的收入确认与收入合同的关联性更强
(1)当企业与客户之间的合同满足收入合同条件时,企业应当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入。在合同开始日即满足前款条件的合同,企业在后续期间无需对其进行重新评估,除非有迹象表明相关事实和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合同开始日通常是指合同生效日。
(2)在合同开始日不符合收入合同条件的合同,企业应当对其进行持续评估,并在其满足收入合同条件时按照收入合同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不符合收入合同条件的合同,企业只有在不再负有向客户转让商品的剩余义务,且已向客户收取的对价无需退回时,才能将已收取的对价确认为收入;否则,应当将已收取的对价作为负债进行会计处理。没有商业实质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确认收入。
4、新准则对合同变更的收入确认给出了详细的规定
(1)合同变更增加了可明确区分的商品及合同价款,且新增合同价款反映了新增商品单独售价的,应当将该合同变更部分作为一份单独的合同进行会计处理。
(2)合同变更不属于第(1)条规定的情形,且在合同变更日已转让的商品或已提供的服务(以下简称“已转让的商品”)与未转让的商品或未提供的服务(以下简称“未转让的商品”)之间可明确区分的,应当视为原合同终止,同时,将原合同未履约部分与合同变更部分合并为新合同进行会计处理。
(3)合同变更不属于本条(1)规定的情形,且在合同变更日已转让的商品与未转让的商品之间不可明确区分的,应当将该合同变更部分作为原合同的组成部分进行会计处理,由此产生的对已确认收入的影响,应当在合同变更日调整当期收入。
合同变更,是指经合同各方批准对原合同范围或价格作出的变更。
5、引入了“履约义务”和“可明确区分商品”的概念
新准则对单项履约义务作出了明确的处理要求。在履行了各单项履约义务时分别确认收入,对履约义务和可明确区分商品也进行了定义,我们在实际操作中更有据可循。
现行收入准则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仅提供了非常有限的指引,具体体现在收入准则第十五条以及企业会计准则讲解中有关奖励积分的会计处理规定。新收入准则要求企业在合同开始日对合同进行评估,识别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按照各单项履约义务所承诺商品(或服务)的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进而在履行各单项履约义务时确认相应的收入,有助于解决此类合同的收入确认问题。
6、新收入准则就收入确认时间提供了具体指引 通过区分履约义务是在某一时段还是某一时点履行,来映射收入是在某一时段内确认还是在某一时点确认。对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企业应当在该段时间内按照履约进度确认收入,对于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企业应当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点确认收入。对于履约进度和不能按照履约进度确认收入的例外规定与现行收入准则中的完工百分比法有异曲同工之处。
7、新收入准则对于收入的计量标准不同 新收入准则引入交易价格(指企业因向客户转让商品而预期有权收取的对价金额)的概念,企业应当在合同开始日,按照各项履约义务的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以计量各项履约义务的收入金额,不得因合同开始日之后单独售价的变动而重新认定单项履约义务的计量金额。在确定交易价格时应考虑可变对价、重大融资成分、非现金对价、应付客户对价等因素。企业代第三方收取的款项以及企业预期将退还给客户的款项,应当作为负债进行会计处理,不计入交易价格。
8、单独区分了与收入合同相关的资产 将合同履约成本确认为资产,对与收入相关的资产条件进行了重新规范,并对与收入合同相关资产的减值问题做了专门的规定,在适用与合同有关的资产或资产组减值准则时,新收入准则比《资产减值准则》更有优先级。
9、对代理收入进行了明确的界定 是否为代理收入,由企业在向客户转让商品前对该商品的控制权状况来判断。企业应当根据其在向客户转让商品前是否拥有对该商品的控制权,来判断其从事交易时的身份是主要责任人还是代理人。企业在向客户转让商品前能够控制该商品的,该企业为主要责任人,应当按照已收或应收对价总额确认收入;否则,该企业为代理人,应当按照预期有权收取的佣金或手续费的金额确认收入,该金额应当按照已收或应收对价总额扣除应支付给其他相关方的价款后的净额,或者按照既定的佣金金额或比例等确定。
10、新收入确认与计量标注的改变导致信息披露要求更多
(1)由于确认和计量方法的改变导致需要披露信息的变动。对于确定收入确认的时点和金额具有重大影响的判断以及这些判断的变更,在确定交易价格、估计计入交易价格的可变对价、分摊交易价格以及计量预期将退还给客户的款项等类似义务时所采用的方法、输入值和假设等。
(2)与合同相关的下列信息。与本期确认收入相关的信息; 与应收款项、合同资产和合同负债的账面价值相关的信息;与履约义务相关的信息;与分摊至剩余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相关的信息。
(3)与合同成本有关的资产相关的信息。包括确定该资产金额所做的判断、该资产的摊销方法、按该资产主要类别披露的期末账面价值以及本期确认的摊销及减值损失金额等。
(4)企业根据本准则第十七条规定因预计客户取得商品控制权与客户支付价款间隔未超过一年而未考虑合同中存在的重大融资成分,或者根据本准则第二十八条规定因合同取得成本的摊销期限未超过一年而将其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的,应当披露该事实。
新收入准则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这些规定将有助于更好的指导实务操作,从而提高会计信息的可比性。
第四篇:【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
1 采用收取手续费方式委托代销商品,其销售收入的确认时点一般是(B )。
A.收到委托销货款B.收到委托方开具的代销清单
C.代销期满D.发出商品
2对于订货销售,收入确认时点一般是(D)。
A.对方提货时B.收款时 C.退货期满时D.发出商品时
3下列不属于商品销售收入确认条件的是(A)。
A.企业没有保留管理权和控制权B.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C.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的计量
D.企业已经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4如商品的售价内包括可区分的在售后一定期限内的服务费,企业应在商品销售实现时,确认销售商品收入的标准是(A)。
A.按售价扣除该项服务费后的余额B.按售价
C.按服务费D.按售价和服务费之和
5某企业本期发生的以下支出中,不应计入“销售费用”的是(A)。
A.商品流通企业发生的大额购货费用B.销售商品过程中发生的运输费
C.售后服务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D.广告费和展览费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
1 对于附有销售退回条件的商品销售,如果企业不能合理地确定退货的可能性,应该在销售时即确认收入(× )
2 商品需要安装和检验的销售,如果安装程序比较简单或检验是为了最终确定合同或协议价格而必须进行的程序,可以在收到货款时确认。(× )
3 企业应当按照从购货方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显失公允的除外。(√ )
4 企业售出商品后,如果与商品有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资料不能可靠取得,出于谨慎性原则,企业不能凭以往经验或者估值技术进行测算,并以此作为收入确认的一个相关必备条件。(× )
5在确认销售商品的收入时,无论是现金折扣还是商业折扣,都应该作为收入的一部分,而不予以扣减。(×)
第五篇:2018 会计继续教育 会计准则--收入课后习题答案
标注红色为正确答案 单项选择题 (共5题)
1. 收入确认五步法中的最后一步是( )。 识别合同中的各项履约义务
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合同中各项履约义务 履行履约义务确认收入 确定交易价格
2. 下列属于可变对价估计方法的是( )。 余值法 市场调整法
最有可能发生的金额 均值调整法
3. 某企业与客户签订商品销售合同,出售100件产品,售价100元/件。按照商业惯例允许客户在30天内退回未使用的产品并收到全额退款,通过使用期望值法,企业估计97件产品不会被退回,且极可能不会发生累计已确认收入的重大转回,产品成本60元/件,那么可以确认的收入金额为( )。 10000 6000 9700 9820
4. 根据已转移给客户的商品对于客户的价值确定履约进度,属于下列哪种方法( )。 投入法 产出法
完工百分比法 转移法
5. 在2012年11月,企业与客户签订合同,翻新三层楼建筑,并安装新电梯,总对价为500万,总履约成本为400万,其中电梯150万。电梯2012年12月到达施工现场,但要到2013年6月才能安装完成。截至2012年12月31日,企业观察到发生的其他成本(不包括电梯)为50万,按照投入法(不包含电梯采购成本)计算履行进度为( )。 50% 30% 20% 10%
判断题 (共5题)
6. 合同变更,是指经合同各方批准对原合同范围或价格作出的变更。( ) 正确 错误
7. 为客户提供的常规或反复的服务,如清洁服务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履约义务。( ) 正确 错误
8. 新收入准则下收入确认模型从控制权转移法变成了风险报酬转移法。( ) 正确 错误
9. 若客户终止合同,企业完全按照合同履行义务,可以无条件取得至合同终止之日起应得到的报酬,则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履约义务。( ) 错误 正确
10. 风险与报酬转移不属于新收入准则下控制权转移的标准。( ) 错误 正确
补:基于同一商业目的而订立并构成一揽子交易的两份商品销售合同可以合并为一份进行会计处理。( ) 正确
错误 33be7aa8-4b54-4c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