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达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科普化政策综述
1 简介
科学素质是公民整体素质的重要组成部分, 公民的科学素质反映了一个国家或地区的软实力, 从根本上制约着自主创新能力的提高和经济、社会的发展。而在提高全民科学素质方面, 科普 (国外也称为科学传播、科学教育、公众理解科学等) 作为一种行之有效的方法, 受到越来越多的国家的高度重视, 纷纷针对各国情况, 制定各种政策, 利用公共财政投入大量经费, 通过各种方式开展科普活动, 促进公众理解科学, 并进一步参与科学。
在政府科技计划中加入相关科普任务方面的内容, 是国外的一种普遍做法。一方面, 科技工作者的科研经费来自于纳税人的税收, 因此有义务让公众清楚的了解资金的用途, 他们的科研工作对国家和社会产生了什么影响;另一方面, 随着科技与经济社会的结合越来越紧密, 公众需要科研成果向社会进行公布, 以促进科研成果的应用和新的科技成果的产生。因此, 科普工作需要成为一个成功的科学研究活动中必不可缺的重要组成部分。
很多发达国家的重要学术研究单位都把科普作为他们的重要工作, 应用研究单位更为重视科普, 并有很多的社会公众服务项目。不仅研究单位如此, 很多专业协会和专业网络都把科普作为一项重要工作, 而这其中又特别地侧重于对各学业阶段的学生的科学教育, 很多研究单位都有专门针对学生的科普内容。
2 发达国家的经验
2.1 英国
20世纪80年代, 英国科技界和政府认识到科技界与公众之间沟通和交流的重要性, 在政府的鼓励下, 英国的一些科学家团体和机构主动发起了一系列意在加强科学家与公众间联系的活动, 以提高公民对科学研究的理解和兴趣, 并进一步促进公众支持政府加大在科研方面的经费投入。英国皇家学会和英国促进科学协会在1988年联合创建英国公众理解科学委员会, 其任务是组织开展科普工作, 推进迅速发展中的公众理解科学运动, 并且每年在爱丁堡国家科学节和英国促进科学协会科学节期间分别举办一次科学技术传播者论坛。
英国并没有制定专门的法律要求科技计划项目必须增加科普任务, 但是在英国政府为科学技术与创新发展所制定的各种计划、白皮书中, 却有有关科技传播的策略和方针。2004年7月12日, 英国联合发布的《英国10年 (2004~2014) 科学和创新投入框架》第7章《科学与社会》中, 强调了公众对科学技术更多参与的重要性。该框架计划将英国未来的战略目标分解成6大项, 其中一项即为增加英国社会对科学研究和创新应用的信心和理解;并要求要采用各种方式改善公众对科学的认识和理解, 加大媒体宣传, 扩大科学家和科技决策者与大众的沟通和交流, 引导公众对科学的态度, 建立对科学的信心。
英国研究理事会要求增进科学界与公众之间的相互沟通与了解, 在科研项目各个环节中嵌入科学传播目标和工作内容, 科研计划和项目中涉及立项、执行、验收及成果发布等的规章制度里, 都有对其明确的要求。
为了使科研项目承担者更好地开展并圆满完成科普工作, 英国研究理事会在倡导受资助者积极开展科普活动的同时, 还积极做好服务保障工作, 为业余从事科普工作的科研人员提供必要的资金援助和培训服务, 以帮助他们提高自身的科普能力。英国科学学会专门建立了网站 (http://collectivememory.britishscienceassociation.org/) , 用于让科研项目承担者讨论科学传播活动的经验和体会。
2.2 欧盟
欧盟自1984年开始实施的欧洲技术研究与开发框架计划是欧洲共同体现行科技政策的重要支柱, 《第七科技框架计划 (2006~2013) 》中明确规定:“为了制定出符合公众需求的科研计划, 应该加强欧洲科学和社会之间的沟通对话, 包括培养公众的批评性反思, 达到加强公众对科学信任的目的。”该计划要求该框架项目的申请者必须就科研项目进行科学传播, 与科学家以外的公众进行交流, 并且科学传播活动要贯穿研究全程, 从项目申请、项目执行、结题评审和成果宣传等都要有科学传播内容。项目申请的时候, 申请人必须提交科普计划书, 计划详细的公众参与科学的方案并要求具有可行性;研究过程中, 需要定期向委员会定期提交报告, 详述预期的成果和其社会影响, 并且每个项目必须有自己的网站, 定期更新研究进展;项目结题时, 需要提交项目成果的使用和传播计划, 包括发表的论文、科学传播活动的列表、社会影响报告等。
2.3 美国
美国政府有专门的部门进行科学普及教育, 而国会也非常支持重视科学传播工作。美国科学基金会 (NSF) 在科学传播方面起的作用很大, 专门设立“教育与人力资源局”开展科技传播与普及工作。为鼓励受其研究局资助的研究人员进行相关的科普活动, NSF设立了“研究经费追加科普拨款”制度。凡是获得NSF研究局研究经费的课题负责人, 如其有兴趣进行相关的科普工作, 可向其研究局的计划主管递交申请, 再由研究局的计划主管将申请转交给非正规科学教育计划相应的计划主管。通过科学普及, 促使公众理解和欣赏科学、技术、工程和数学, 在正式科学教育与非正式科学教育之间架起桥梁。美国国家科学基金会 (NSF) 的管理机构——国家科学管理委员会 (NSB) 于1996年11月还设立了年度性的“公共服务奖”, 奖励对公众理解科学与工程做出杰出贡献的项目与个人。
美国航空航天局 (NASA) 也利用其丰富的研究资源, 积极开展科普工作。NASA官方网站内容极其丰富, 有专门的科普主题, 在全世界有很大的影响力。在它的某些大型计划, 如“发现”号行星科学航天计划的“项目机会预告”中, 要求项目申请者在申请项目时必须同时提出开展相关科普活动的计划。
在帮助科技工作者进行科普方面, 美国科学促进会 (A A A S) 也专门设立了科学传播的网站 (h t t p://communicatingscience.aaas.org/) , 用于协助科学家进行科学传播。
2.4 日本
一直以来, 日本非常重视教育和科技, 加强理解科技是日本科技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日本已经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国家科技传播体系, 规定科研项目经费的3%必须专项用于科普。发布于2006年3月28日的《日本科学技术基本计划 (2006~2010) 》, 是日本政府的第三个科技基本计划, 该计划更加注重责任和策略, 目标是得到公众对科技的支持并有益于社会。其核心策略是:“培养世界一流的研究者, 创造竞争的环境, 促进科学, 通过战略投资达到持续创新, 去除体制上或运作上阻碍科技惠民的障碍。”第三计划中提到其基本姿态中第一条即为“科技应该得到大众的支持并使社会受益”, 要求“有效地、有策略地进行研发投资;不知疲倦地推进科学, 以产生智力和文化价值;通过创新, 努力使研发成果回归社会和公众;清楚地解释科技政策和它们对公众产生的结果, 以此提高责任心。”例如日本宇宙开发委员会制定的日本第一部航天长远发展规划《日本宇宙开发基础大纲》认为, 公众的理解和合作对于航天的发展是必不可少的。日本政府认为:坦白地告诉公众日本航天计划的真实情况是一种明智而有效的选择。
以上国家的科技计划项目科普化政策和措施极大的促进了政府科普工作力度, 通过让科学家主动针对自己的科研成果开展科普工作, 科技计划项目的科普化的制度、运行管理、经费管理、人才培养等方面十分完善, 值得我国在科技计划项目科普化工作上借鉴。
摘要:基于科普对科学研究的重要性, 同时为推动我国科普事业的发展, 提高公众参与科学的积极性, 本研究总结了英、美等发达国家在科技计划项目科普化中的丰富经验, 对我国制定相关政策提供了参考。
关键词:科普,科技项目,经验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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