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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经营体制机制创新(集锦)

农业经营体制机制创新第一篇:农业经营体制机制创新培育现代农业经营主体创新农业经营体制机制——以宿州市农民专业合作社为例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决定指出,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是发展现代农业。

农业经营体制机制创新

第一篇:农业经营体制机制创新

培育现代农业经营主体创新农业经营体制机制

——以宿州市农民专业合作社为例

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决定指出,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是发展现代农业的规模经营主体是创新农业经营体制机制的重要内容。宿州市作为国家农村改革试验区“创新农业经营体制机制”的重要地区,承担着“创新现代农业经营组织体系”的试验内容,肩负着培育现代农业三大经营主体的重任。本文以农民专业合作社这个现代农业重要经营主体为视角,尝试分析培育现代农业经营主体在创新农业经营体制机制中的重要意义深入揭示培育现代农业经营主体、创新农业经营体制机制面临的难题初步提出了培育现代农业经营主体、创新农业经营体制机制的几点思考。

一、培育现代农业经营主体在创新农业经营体制机制中的重要意义

(一)培育现代农业经营主体是创新农业经营体制机制的迫切要求。随着工业化和城镇化的快速发展,我国农业现代化明显滞后于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农业经营体制机制方面存在的深层次矛盾逐步显现,家庭经营的集约化水平和统一经营的组织化程度不高等问题日益突出。从农业经营主体方面分析,主要原因在于我国农业的经营主体主要是一家一户、分散经营的小型农户,经营主体素质不高,经营规模不大,经营效益不高,这种传统的农业经营主体已经不能够适应我国现代农业和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特别是在目前,我国农村剩余劳动力持续向外转移,一些地方农忙季节人手紧缺问题越来越突出、务农劳动力老龄化越来越明显、农业兼业化副业化越来越普遍的情况下,要从根本上解决“谁来种地”、“地怎样种”的重大问题,迫切要求改造传统农业经营主体大力培育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现代农业经营主体。

(二)培育现代农业经营主体,是推动农业生产方式转变的重要依托。积极推动农业生产方式的转变是创新农业经营体制机制的核心内容。农业生产方式,是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有机统一。现代农业经营主体相对于传统农业经营主体来说,既是我国农村先进生产力的一种组织形态,又是我国农村先进生产关系的一种表现形式,是我国农村改革发展中出现的一种先进的生产方式。因此,培育现代农业经营主体是推动农业生产方式转变的重要依托。从生产力角度讲培育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现代农业经营主体,能够克服传统农业经营主体经营的分散性、低效性等弱点,提高家庭经营的集约化水平和统一经营的组织化程度,从而实现规模经济、降低交易风险、降低交易费用等外部利润。从生产关系角度讲,培育现代农业经营主体,不仅能够沟通涉农三次产业之间的内在关系让农户分享农产品加工、流通等环节的利润而且能够沟通土地、科技、劳动力、资本等农业生产要素之间的有机联系优化农业生产要素的配置。截止2011年12月底我市共有农民专业合作社2666个,总量居全省前列,作为一种新生事物,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已经进入了一个数量持续增长、质量逐步提高的发展阶段已经在推动我市农业发展方式加快转变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三)培育现代农业经营主体,是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重要动力。大力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是创新农业经营体制机制的有效形式。目前,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已经形成了以农民为主体、依托主导产业发展的农业产业化新模式。首先,农民专业合作社推动了我市农业产业化四大主导产业的形成和发展。截止2011年12月底,我市2666个农民专业合作社,90%以上分在粮食、畜牧、果蔬、林业等四大主导产业上,其中粮食类410个,畜牧类894个,果蔬类977个,林业132个,它们在促进我市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和促进主导产业的发展上发挥了重要作用。第二,农民专业合作社推动了我市农业产业化经营模式的形成和发展。目前,我市探索出了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四种基本模式一是合作社自办加工和流通实体,实行“合作社+公司+农户”模式;二是合作社与大型龙头企业合作,实行“龙头企业+合作社+基地+农户”模式;三是合作社与大型超市合作,实行“超市+合作社+基地+农户”模式;四是合作社与大型批发市场合作实行“合作社+批发市场+农户”模式。

(四)培育现代农业经营主体,是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的重要内容。加快培育现代农业服务性组织,大力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是创新农业经营体制机制的重要内容。目前,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在建设多元化、多层次、多形式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中发挥了重要作用。第一,发展了多种形式的统一经营方式,弥补了村组集体统一服务的不足。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发展中,探索了三种统一经营方式:一是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变,农户分户生产管理,合作社统一经营服务的“统分结合型”如埇桥区群富甜叶菊合作社,二是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租赁、入股形式;合作社“统一生产经营型”,如宿州市意利达农业科技农民专业合作社;三是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租赁、入股形式、转包经营、合作社“统一服务型”,如埇桥区八张村富民瓜菜农民专业合作社。第二,发展了统一服务的内容提升了统一经营的层次。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已由过去为农户提供单纯的生产、技术服务,逐步转向提供生产、加工、技术、销售、信息和资金服务等综合方向发展,强化了“统”的功能,提高了统一经营的层次。

(五)培育现代农业经营主体,是农村集体经济的一种有效实现形式。探索集体经济的有效实现形式,增强集体经济组织的服务功能是创新农业经营体制机制的重要内容。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现代农业经营主体是以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互助经营为特征、社会化服务为内容、与传统的村组集体经济组织相区别的一种新型的集体经济有效实现形式。2011年,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迅速,总数达2666个,资产总额13.3亿元,成员数16万多个,带动农户74万多户,盈余返还1.1亿元,从事产加销一体化服务的农民专业合作社1190个,占总数的62%,同时还出现了土地流服务和资金互助服务等新型农民专业合作社17家。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发展中,带动农户增收能力、服务农户能力、抗拒自然灾害和市场风险的能力在逐步增强探索出了农村集体经济的一条有效实现形式,找到了农业经营体制机制创新的一个重要抓手。

二、培育现代农业经营主体、创新农业经营体制机制的几点思考

培育现代农业经营主体,在创新农业经营体制机制中占有重要地位,具有重要意义。但是,目前我市正处在由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的过程之中,现代农业经营主体作为农村改革发展中出现的新生事物还不成熟、不完善,发展中面临着人才缺乏、管理松散、政策和资金扶持力度不大等难题。破解现代农业经营主体发展遇到的这些难题既是我市农村改革试验区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我市实施“农业提升战略”的迫切需要。

(一)培育现代农业经营主体,创新农业经营体制机制。首先要大力优化现代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环境。外因是事物变化发展的条件。现代农业经营主体作为新生事物,在发展初期阶段不可避免地还存在不少问题,广大干部群众对现代农业经营主体的接受也有一个认识过程,因此,在现代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初期特别需要为其创造一个良好的外部发展环境,扶持其发展壮大。当前,需要重点从以下四个方面着手: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目前,我市已经出现了一大批种养专业大户,成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有2666个、专业协会213个、联合社2个、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225家,现代农业经营主体已经在我市呈现了良好的发展势头。“星星之火,可以燎原。”各级领导干部要用发展的眼光看待现代农业经营主体辩证分析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坚定发展信心,满腔热忱地支持现代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壮大。

2、营造社会舆论环境。我市的党刊党报、广播电台、政府网站等新闻媒体要积极关注我市农村改革试验区的试验情况,及时跟踪报道我市现代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进程加大宣传报道力度。同时,要积极争取利用国家和省部级新闻媒介多形式、多渠道、多层次地宣传我市现代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动态和发展经验。

3、优化政策运行环境。要加大财政政策执行力度,严格落实宿发[2005]17号、宿发[2007]8号等文件规定的扶持现代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财政政策。要加大金融政策执行力度,严格落实宿州银发[2010]12号文件规定的金融信贷政策,积极帮助现代农业经营主体申报部、省级项目,争取上级资金扶持。要加大人力资源政策执行力度,依托“阳光工程培训”、农民企业家培训等项目,加强培训力度,提升现代农业经营主体的综合素质和发展能力。要加大税收、用电、用地等其他政策执行力度严格落实宿农[2010]100号等文件规定规定。

4、积极开展示范社建设。要严格按照中央和省、市《关于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行动的意见》文件的要求,紧紧围绕规范化建设、标准化建设、品牌化建设、信息化建设,扎实推进示范社建设。要按照规范化建设的要求,认真总结我市和外地联合社的发展经验,积极扶持和打造一批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的示范联社,切实解决典型不点、亮点不亮的问题。要加大共建力度,积极探索省市共建、市县共建模式,充分发挥省、市、县和不同部门的积极性提升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经营主体的规范化建设水平。

5、完善工作运行机制。要建立健全一个统

一、高效、协调的工作机制协调农业、财政、工商、税收、民政、科技、金融、供销、税收等部门之间的利益关系,整合各部门管理资源,充分发挥政府各部门的积极作用切实解决多头管理、合力不强的问题。

(二)培育现代农业经营主体,创新农业经营体制机制。要加快推进农业经营方式转变。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符合农业生产特点、符合群众意愿的基本经营制度,是党的农村政策的基石。但是,农业生产力在不断发展,农业生产关系必须不断地与之相适应。因此,培育现代农业经主体,必须要积极推进农业经营方式实现“两个转变”,提升现代农业经营主体的经济实力和发展能力。

1、积极推进家庭经营方式转变。依托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现代农业经营主体,开展灵活、多样、有效的新型农民培训,提高经营主体的融资经营能力、科技应用能力、机械使用能力和市场开拓能力,充分发挥现代农业经营主体的引领作用和示范作用,推动家庭经营向采用先进科技和生产手段的方向转变,着力提高家庭经营的集约化水平。

2、积极推进统一经营方式转变。这是现阶段完善农村双层经营体制机制的重点和难点。培育现代农业经营主体,要以种养大户和家庭农场为基础,以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为主导,积极完善、推广我市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四种基本模式,探索密切农民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专业种养大户等现代农业经营主体之间利益关系的联结机制,推动统一经营向发展农户联合与合作的方向转变,着力提高统一经营的组织化程度。

(三)培育现代农业经营主体,创新农业经营体制机制。要进一步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是创新农业经营体制机制的前提和基础,脱离了这个基础,创新农业经营体制机制就成了无水之源、无本之木。因此,培育现代农业经营主体,必须要在要充分发挥现代农业经营主体在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上的重要作用。

1、进一步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培育现代农业经营主体,要规范现代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农民互助经济组织,因此,扶持、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壮大,可以够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依法保障农户对承包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等权利。要按照《承包仲裁法》要求,尽快健全县、乡、村土地承包纠纷调处仲裁机构搭建土地流转服务平台。

2、进一步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上下功夫。培育现代农业经营主体,要坚持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允许农户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把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到专业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规模经营主体手中,既能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又能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目前,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实现土地流转面积超过2000亩的有50个,流转面积在实现土地经营权合法有序流转和发挥规模效应方面做出了有益的探索。

(四)培育现代农业经营主体,创新农业经营体制机制。要加快农业产业化经营。农业产业化经营符合现代农业组织发展规律,是创新农业经营体制机制的有效形式,是推动农业经营方式转变的重要力量。因此,培育现代农业经营主体,要充分发挥现代经营主体在加快农业产业化经营上的重要作用。

1、强化现代农业经营主体对农户的服务。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现代农业经营主体与农户签订合同,确定最低收购保护价,通过开展定向投入、定向服务、定向收购等方式,为农户提供种养技术、市场信息、生产资料和产品销售等多种服务。

2、创新完善现代农业经营主体与农户的利益联结机制。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现代农业经营主体采取设立风险基金、可盈余分配、利润返还等多种形式与农户建立更加紧密的利益关系。大力发展订单农业,规范合同内容,明确权利责任,提高订单履约率,引导现代农业经营主体与农户形成相对稳定的购销关系。引导农户以土地承包经营权、资金、技术、劳动力等生产要素入股,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现代农业主体实行多种形式的联合与合作,与现代农业经营主体结成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利益共同体。

3、加强农业产业链建设。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现代农业经营主体大力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延长产业链条,提高产品附加值。大力支持现代农业经营主体与一村一品专业村对接,把一村一品专业村、专业乡镇建设成为现代农业经营主体的标准化生产基地。鼓励现代农业经营主体加强农产品物流体系建设,发展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新型现代流通方式。

(五)培育现代农业经营主体,创新农业经营体制机制。要加强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是深化农村改革,推进农业经营体制机制创新的重要支撑。培育现代农业经营主体,要充分发挥现代农业经营主体在加强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上的重要作用。

1、发展多元化服务主体。培育现代农业经营主体,要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服务公司、专业技术协会、农民经纪人、专业种养大户、龙头企业等社会化服务主体形成多元化的社会化服务格局。

2、发展多层次服务体系。培育现代农业经营主体,要从我市现代农业发展的实际出发,既要发展生产、销售层次的社会化服务,也要发展科技、信息、金融、能源等高层次的社会化服务,健全完善多层次的社会化服务体系。

3、发展多形式服务内容。培育现代农业经营主体,既要创新公益性服务的实现形式,也要创新经营性服务的实现形式,既要发展专项服务,也要发展综合性服务,鼓励和支持现代农业经营主体为农户提供多种形式的生产经营服务,提高农业组织化程度。

第二篇:创新农业经营体制机制影响经济全局

李国祥

2013-04-01 09:16:48来源:《上海证券报》2013年03月14日

中国现阶段的农业生产经营体系主导模式仍然是小农户直接面向大市场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由集体经济承担的统一经营功能一直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随着中国工业化和城镇化的快速推进,人口越来越集中到经济发达地区,农产品消费地与产地距离越来越远。分散的小规模农户无法驾驭远离的大市场。创新农业生产经营体制机制不仅关乎农民切身利益,也对国民经济的各个环境都有直接影响。

进入新世纪后中国已连续发布了10个中央一号文件。每年中央一号文件都有其侧重点。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的侧重点是创新农业生产经营体制机制。如何理解农业生产经营体制机制?创新农业生产经营体制机制要解决哪些重大现实问题?怎样才能形成有效的农业生产经营新体制机制?笔者谈点粗浅看法。

回答什么是农业生产经营体制机制,并不容易。目前理论界对农业生产经营体制机制并没有明晰的一致性界定。但是,从实践需要来看,农业生产经营体制机制核心内容主要包括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体系、农业生产经营主体行为规范制度和活动空间以及动力机制。

改革后,中国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将计划经济体制中的集体土地按质量和地理位置等人均分配到每家每户,由农户根据市场需求自主决定生产什么和生产多少。在农户基础经营层次上,集体经济组织发挥统一服务功能,如兴修水

利。

实践证明,这种双层的农业生产经营体系的动力机制是农民付出努力与获得收益直接相对应,有助于调动和保护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增加农产品供应,促进我国农业发展,在历史上曾发挥了重要作用。

既然农村中农户家庭承包经营与集体统一经营双层体制曾发挥重要作用,为什么还要创新农业生产经营体制机制?这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进入到了新阶段密切相关。

中国现阶段的农业生产经营体系主导模式仍然是小农户直接面向大市场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由集体经济承担的统一经营功能一直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近些年来,我国很多农产品都经历了市场价格剧烈波动。有时农产品价格过高而农户没有农产品可卖,有时农户生产出来的农产品价格低迷,销售困难。

2008年生猪价格急剧上涨,而很多养猪户没有生猪可供销售。2009年农户养殖的生猪卖不出去,亏损严重。笔者在农村调查中了解到,农民普遍感到现在的农业生产,如同赌博,市场风险很高。为什么会出现农产品生产时多时少和价格忽高忽低的困境?这与现有农业生产经营体制中小规模农户盲目生产有关。

随着中国工业化和城镇化的快速推进,人口越来越集中到经济发达地区,农产品消费地与产地距离越来越远。分散的小规模农户无法驾驭远离的大市场。当价格高时,可能蜂拥而上扩大生产。当把农产品生产出来时,可能农产品供给严重过剩,价格暴跌,连成本都收不回来。当农户因亏本而退出生产时,接下来可能面临农产品价格上涨而痛惜没有农产品可供销售。

分散农户小生产与大市场的矛盾不仅让农民牢骚满腹,而且也影响到每个消费者。分散小规模农户生产农产品,自己不可能直接将农产品销售给消费者,只能卖给当地的商贩,商贩从田间地头收购农产品后到产区批发市场销售,然后由分散产区运到集中产区批发市场销售,运销商再集中产区批发市场农产品到主销区批发市场销售,在主销区批发市场批发到农贸市场或者超市,最终才由消费者在居住地市场上购买所需要的农产品。

农产品流通环节多,费用高,必然带来居高不下的农产品消费价格,让消费者承受沉重的经济负担。特别地,当某种农产品生产过多,价格预期下跌时,商贩往往会在产区拼命地压低收购价格,减少收购量,导致产区价格低迷和农民销售困难而销区价格可能仍然高企。

按农户人口平均分配土地的农户生产,与农村劳动力大量转移和国家推进新型城镇化矛盾也越来越突出。2012年,中国农民工数量达到2.6亿人,其中外出农民工达到1.6亿人,他们常年不从事农业生产,但是却拥有承包地,这可能带来农业副业化,甚至土地撂荒,直接影响农村资源优化配置和生产率提高。

正是分散小规模农户生产无法克服的弊端,中国各地出现了越来越多的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组织、龙头企业,正在成为发展现代农业的重要推动力量。中国经济发展,居民生活水平提高,对农产品需求刚性增长,农产品价格整体上已经连续多年上涨,未来还可能上涨。农产品需求增长,价格持续上涨,无疑会增强农业生产经营者利润空间扩大预期。这种市场动力机制不仅催生出农村种养大户和农民合作社,而且吸引了工商资本进入现代农业。2012年,全国工商企业租种农民土地到达2500万亩。

新型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在现代农业发展中已经涌现,实践初步表明这些新型主体有助于克服分散小规模农户的弊端,更加适应国家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和城镇化的发展,促进全面小康社会的建设。

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必然是实行规模经营的,可以大大地提高农业生产效率。我国猪肉价格已经明显高于欧美等国家的水平,但是国内一般养猪户仍然盈利水平有限,甚至不盈利。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一个重要原因是一般农户受到规模和技术水平等约束,养猪方式效率不高,劳动生产率偏低、病死猪太多、饲料转化率不高。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进入农业,通过规模化生产提高劳动生产率,通过应用先进科技提高产出效率,这样,获利就会大幅度提高。

未来各种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在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体系中必然会发挥出综合效益来。龙头企业实力强,能够加速科技创新,打造品牌,直接面向消费市场,通过与农民合作社签订合同发展订单农业,再由合作社直接组织农户按照合同生产,专业大户和家庭农场发挥示范作用,一般农户专心按标准生产,龙头企业和合作社提供社会化服务,这样,可以有效地避免农业生产的盲目性,减少农产品流通环节,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让农产品生产者和消费者都能够分享到现代农业发展的成果。

现代农业发展已经孕育了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未来中国还会因势利导,培育好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几年来,中国每年在召开全国农村农业工作会议期间向各地的种粮大户颁发奖状,奖励拖拉机。中国农业补贴新增部分主要向农村新型主体倾斜。国家财政支持的一些农业建设项目,将由合作社组织实施。龙头企业除可以享受到优惠的财税政策外,还可直接参与国家科技重大项目。毫无疑问,

中国农产品广阔市场及其获利空间,加上政策鼓励,必将促进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不断发展壮大。

当然,考虑到中国人口多,地域辽阔,农户差异大,出于国家粮食安全和农户权益保护,对于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的创新空间也需要给予一定的限制。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租用农民承包地,必须以合法和农民自愿有偿为前提。工商企业租用农民承包地,要实行严格准入和监督管理,防止工商企业圈地而不生产农产品,出现非粮化和非农化,破坏农业生产能力。

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已经明确提出了中国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体系、动力机制和制度约束。这一定会激发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的创新活力,更好地促进农业现代化与新型城镇化协调推进,更好地满足人们生活水平提高对农产品更高的消费需求,更快地实现农民增收。

(作者系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研究员)

第三篇:农村改革、农业经营体制机制创新的探索

在全球处于气候危机、粮食危机、发展危机的背景下,国务院常务会议于7月2日通过《国家粮食安全中长期规划纲要》;7月9日通过《2008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工作意见》;6月8日颁布《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一个月内三个文件体现了粮食、土地,改革的关系:粮食是人类生存的第一物产,土地是粮食生产的唯一载体,改革土地权益是一切改革的首要内容。耕者有其田,生者有其地,是人类生存权的基本保障。实现社会进步,人类前行,只有靠人类的劳动和创新,怎样实现人类劳动和创新的成果与人们的享有成正比呢?这就是公平、正义的追求,和谐社会的实现,只有改革和创新才能解决发展中面临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只有制衡才能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创新思维、创新体制、创新性研究就是解决问题的源头,创新型社会体制的建立就是解决全球三大危机的唯一途径。据此,我们首先从农村改革,农业经营体制机制的创新方面进行探索。

一、 建立农村经济社区,创新农业经营体制和机制

1、 农村改革三十年后,需要创新农业经营体制和机制。

(1)从“人民公社”到“包产到户”解决了生产责任制、利益分配问题,但出现了分散经营、资源浪费、效益低下的问题。

(2)从“农民离土”到城镇化的社会变迁,解决了社会结构调整和劳动力配置问题,但出现了新的产业结构矛盾和社会失衡问题。

(3)从“合作社”到“人民公社”再到“包产到户”,制度创新有着客观和现实的要求。从1949年到1978年30年间实现了个体化生产向社会化生产的转变;从1978年到2008年的30年间实现了社会的改革和开放;从“十七大”之后2008年,开始要实现社会的和谐和制衡,从此进行的改革、开放,将是围绕和谐和制衡展开。其中农村体制的改革将会是中国第二次改革开放的突破口,像三十年前农村“包产到户”的改革一样,今天农村的产权制度改革会推动整个社会的改革和创新。

2、建立农村经济社区的实施目标

(1)经济和社会目标:

为农村改革,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促进国家和地区经济发展,产业结构、区域结构调整,优化农村经济资源配置;促进社会充分就业,保护环境,防治污染,提高地方和社区福利质量,实现无烟工厂,绿色银行的目标。

(2)文化和科技目标:

将塑造的社区文化和企业文化,经营理念传播贡献给社会,促进农村文明,文化的积累和进步。在推动农业科技进步方面,积极进取,在推广行业技术进步中争取领先地位。

(3)产业化和制度化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民为本,以农为基的理念,立足于各地的资源优势,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和现代经营方式,进行农业产业化的规模、集约经营,开展农业生产和科研活动,促进地区农业的改进和发展,以现有产权为基础,建设农村产业化集团和农村区域化社区,建立适度规模的农村经济社区,开拓现代社会新农村。

3、建立农村经济社区的保障措施

(1)以各地的土地特点为基础,规划农业产业化集团和农村经济社区;以现

有和规划的道路、渠系为坐标,设立适度规模的农村经济社区。以经济社区

为核算单位,承担法人责任。社区结构,社区组织形式、社区管理、社员自治

等构成社区治理制度。

(2)以各地农民土地为基础,确定县域、区域民权。社区是农村基层组织和经济区划单位。社员在社区内享有各项民权,社员在社区产权范围内获得相应收益,在生产、经营组织中获得劳动收入,社员的产权不得剥夺,社员所有物产均可流转,实现民权物化的多种存在形态。

(3)以农业产业化集团和农村区域化社区项目实施为切入点,推动农村行政区划改革;社区结构改革;生产经营体制改革;社区治理和城乡一体化改革;现代社会公民意识的改革。 在国家、省、市、自治区政府的支持和领导下,在农业院校,科研部

门的指导下,通过市、区、县各级行政部门的积极组织协调,充分调动广大社员的参与性和创造性,在分项实验、分步实施的基础上,力争一年内各区、县建成农业产业化示范社区一至二个。二年内各地区全面推开农村产权制度改革。三年内完成制度设计和各项配套措施的落实。三年后不断改革创新,完善农村产权制度的建设,为我国农村体制改革做出有益探索。

二、探索农村土地流转的有效机制,实现农民土地收益和劳动收入并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有序、有效实施农村土地流转,积极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建立农业产业化集团和农村区域化社区。

1、区域规划原则和目标

原则:

(1)以各地土地特点为基础,规划农业产业化集团和农村区域化社区;以现有和规划的道路渠系为坐标,设立适度规模的农村经济社区;以单元经济社区为核算实体,承担法人责任。社区结构、社区组织形式、社区管理、社员自治等构成社区治理制度。

(2)原行政区域内农民的土地权益不变,土地权益流转到新的经济社区中按原值登记入股;原农民户籍身份不变,转入城市户籍或享有固定工资的人员失去农民身份,原土地权益转为经济社区所有。

目标:

(1)由行政区划功能向经济社区功能转化。建立具有现代企业特征的农村经济社区。

(2)经济社区具有经济、文化、社会功能,成为农村主要的组织形式。构建民生为本的社会管理结构。

2、区域规划范围和层级

范围:以各地土地特点为基础,河道渠系为线索,整合土地资源,优化渠系功能,形成合理布局的经济社区。

层级:

以县域经济区为规划界线,以流域经济带为管理层级,以单元经济社区为核算实体。县、区、社三级管理,社为基础。

3、社区制度设计和组织实施

以各地土地特点为基础,确定县域、区域、社区产权,社区是农村基层组织和经济区划单位。社员在社区内享有各项民权,社员在社区民权范围内获得相应收益,在生产、经营组织中获得劳动收入。社员的产权不得剥夺,社员所有物产均可流转,实现民权物化的多种存在形态。产权收益和劳动收入并存。

三、健全农业服务体系,为农村和农民提供多样性的服务。

1、转变行政管理职能,涉农部门都要提升服务意识和质量。

2、转变金融服务方式,加大和改善金融对农村、农业的支持力度。

3、组建农业产业化中介服务组织,提供政策、法律、科技、信息、文化多种惠农服务。

四、推动适度规模的农业产业化经营,提升农村经济的现代化程度

1、组建农业产业化经济社区和专业合作社,通过经济社区组织和专业合作社组织实施农业科研项目,强化科技对农业的支撑。

2、组织农机、农肥、农药等专业服务机构,通过专业化的服务提高农业生产,经营的效率,例如:农机服务队、施肥服务队、施药服务队等专业化的生产、经营组织。

3、协调农业科研院校与农业生产、经营实体的合作攻关。使农业科研成果,快速转化为生

产力,转变为粮食增产、增效。

五、实施一批农业生产的节能减排项目和科研成果,拉动城市产业向农村的转移

1、充分利用各地资源的优势,建设适度规模的太阳能、风能和水利发电厂,减少排放。通过政府的支持,科研专家的项目指导,经济组织的投入和运营,使相关节能、减排的项目有效实施。

2、充分利用各地区相邻大中城市的地缘优势,以城市带动农村,实现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资源利用合理化,城乡结构均衡化的目标。积极引进,吸收相关的科技成果,极大地提高农业生产,经营的科技含量。

3、充分利用广大农村物产丰富,劳动力便利,自然形态各异的优势,发展农业循环经济,带动整个地区节能、减排项目的实施,拉动城市产业向农村的转移,从而改善本地区的生产条件和生活环境。

我国农村地域辽阔,人口分布广泛,生产经营条件差异大,实施区域化社区制度是农村改革的突破口;通过农村土地的流转,实现农民产权收益和劳动收入并存是农业经营体制机制创新的切入点。采取充分协商、尊重民意,科学决策的契约制度,建立农村经济社区是解决农村深层次矛盾的转折点。

农村、农民、农业问题历来是中国社会改革的焦点。建立共和国是以“农村包围城市”的理念,实现了社会的巨大变革;建立市场经济体系是以“包产到户”

的理念,实现了社会的改革开放。两个三十年过去了,2008年又是中国社会巨变的转折年,我们深知:改变三十年的农村产权制度;改变农村干部和群众习惯性思维;改变原有行政管理体制的束缚。实在不是一朝一夕,一帆风顺的,但我们坚信:农村“经济社区”的建立将会象“包产到户”一样推动整个农村的改革开放,将会影响中国第二次改革开放的进程。

附:(1)农业产业化集团框架

(2)农村区域化社区框架

(3)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

内蒙古旭日农业开发集团

第四篇:申论写作:在探索中创新农业经营体制机制

延边华图教育

申论写作:在探索中创新农业经营体制机制 探索土地规模经营、农民专业合作的新路子,是实现农业现代化的客观要求。近年来,湖北省孝感市积极在实践中创新农业经营体制机制,依托湖北(孝感)春晖集团,形成了富有地方特色的粮食规模化生产经营的“春晖模式”,两年来,收到了提高粮食生产能力、保障农民利益、拓宽农业投资渠道、解决农技推广“最后一公里”问题和提高农业综合效益等多方面的效果。“春晖模式”的意义在于,在稳定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框架内,积极适应农业农村发展的新形势,盘活土地资源,发展规模经营,促进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具体来讲,“春晖模式”主要有以下几个特色。

工业企业与农村生产要素结合,催生了新型农业生产主体。2007年,春晖集团以承债方式接手经营当地一家国家粮食储备库。当时农村“劳力荒”、“土地抛荒”问题在一些地方比较严重,考虑到物流成本、粮食来源与质量,春晖集团萌发了自己生产粮食的想法。2010年,春晖集团所属的伟业春晖米业公司从租赁孝南区龙岗村1356亩耕地开始,不断扩大粮食规模种植面积,目前已在孝感市累计流转承包土地近10万亩。同时,投入1.2亿元资金开展土地整理,购置农业机械,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两年来,共增加水稻产量6955万斤,增加小麦产量1710万斤,带动农民增收6000多万元。以粮食经营为主体,2011年春晖集团实现产值40多亿元。

以土地流转的新形式保障农民利益。2011年1月,春晖集团与龙岗村等4个村的村集体、669户农民三方共同组建了“湖北龙岗土地股份合作社”。按照“农户保底又分红、公司参股不控股”的原则,村集体和村民分别以机动地、承包地共6000余亩的经营权折资入股,占总股本的51%;春晖集团以农机具入股,占总股本的49%。入股农民可得到入股土地的保底租金、盈余按股分红和在合作社的务工收入。在经营管理上,合作社理事会负责重大经营决策及资产发包管理,理事长由龙岗村支部书记担任;春晖集团派人担任职业经理,组织生产经营,负责日常管理。

以形式多样的经营机制实现规模化经营、标准化生产、社会化服务。春晖集团实行三种经营形式:一是统一经营、统一分配。对土地股份合作社所属耕地实行直接经营。二是土地租赁、统一经营。对于暂时不愿意完全流转土地而又缺乏劳动力或管理能力的农户,采取长期、短期或季节性租赁等方式,以“实物定价、货币结算”方式从农户手中流转土地,由专业合作社统一经营。三是订单农业、分户经营。对不愿意流转土地而又愿意加入合作社的农户,推行“四提供、一回收”(提供种子、肥料、种植技术、病虫害防治和保价回收成品粮)服务模式。

以工业理念谋划农业,打造粮食全产业链。在产前环节,春晖集团建立了湖北春晖农科院,下设粮食作物、经济作物、农业机械化、农业产业化、生态旅游农业5个研究所和质量检测中心,开创了湖北民营企业创办综合性农业科研机构之先河。在生产环节,建成全国单体最大的智能化温室育秧工厂,建设大型谷物烘干厂,对种植基地进行全程全方位电子监控。推行免耕直播、节水灌溉、秸秆还田、稻田养鸭等循环农业、生态种植模式。在产后环节,对粮食进行精深加工,推进品牌创建,布点自营农副产品超市,加强与市场对接。

延边华图教育

第五篇:关于加快推进农业经营机制体制创新工作的方案

关于加快推进农业

经营机制体制创新的工作方案

中共海安县委农村工作办公室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三化同步”的要求,以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为主线,以促进农民增收为核心,以推进现代农业基地建设、科技支撑、加工转化、市场开拓四大能力建设为着力点,依托优势特色产业,积极推进土地流转,促进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大力发展“三大合作”,不断提高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化程度,增强农产品市场竞争力,推动我县农业实现跨越式发展和农民收入持续增长,促进我县农业在全省率先实现现代化。

二、目标任务

积极引导农村土地流转,创建农地股份合作社,开展适度规模经营。2011年,完成新增土地流转3万亩,新建农地股份合作社20家,新增适度规模经营面积6万亩。符合条件(人均集体经营性净资产在2000元以上,集体净收益在20万元以上)的村(或组)全部完成改革。实施万倾良田建设工程所涉及的村全面实施社区股份合作。到2015年,全县累计土地流转面积30万亩,村村建有农地服从合作社,累计农业适度规模经营面积65万亩。累计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400家,入社成员超15万人,带动农户超20万户,销售收入超10亿元,50%以上的合作社达到市级“五好”标准,10%以上的合作社达

1到省级示范社标准,创建国家级示范社3-5家。80%的村集体净收益达到或超过20万元,50%的村推行农村社区股份合作制改革。

三、工作重心

1.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围绕农业特色优势产业和特色优势农产品布局,重点抓好全县农业特色优势产业和特色优势农产品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创新和提升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方式,提高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竞争力。注重合作社产品营销和市场建设。积极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参加各类农产品展销会、推介会、博览会,与高校、超市、物流或配送中心、农产品加工企业对接建立销售网络,向外开拓市场。引导和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之间、合作社与农业加工、流通等龙头企业之间加强合作,实现资源和优势的合理配置和整合、重组,促进合作社向联合经营和集团型方向发展。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产品外销平台建设,加快现代农业农产品市场开拓体系建设。

2.鼓励发展农地股份合作。鼓励多种形式土地流转。土地流转可以实行转包、转让、互换、出租、入股等多种形式,积极探索符合本地实际的土地流转模式。积极发展农地股份合作社。农地股份合作社可以由村民小组内的部分农户组建,可以村民小组为单位组建,可以村为单位组建,也可以由邻组或邻村的农户自愿组建。完善集中居住区土地流转制度。积极争取挂钩周转用地指标,确保农村集中居住区建设占用农用地与村庄整理新增农用地挂钩平衡。推进万顷良田工程土地流转。认真制定万顷良田项目区土地流转方案,引导农民有序流转承

包土地,发展土地股份合作社,实现连片规模经营,推进现代高效农业发展。大力开展招商引资,尽快吸引高效益、高科技、高产出的农业项目落户,实现土地效益的最大化。

3.稳步推进社区股份合作。大力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增强村级集体经济实力,培育一批有较多的集体经营性资产和较高、较稳定经营性收入的村或组,为农村社区股份合作制改革打好经济基础。加强宣传政策,打消村组干部的改革顾虑,层层统一改革思想,为社区股份合作社的组建打好思想基础。积极引导村组做好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和确权发证工作,明晰产权关系,为社区股份合作社的组建做好准备。因地制宜,稳妥推进,成熟一个,组建一个。同时要鼓励和帮助社区股份合作社创新经营方式,确保资金、资产的安全与保值增值,推动集体经济健康发展。

4.推进农业经营机制创新。积极探索“专业合作+农户”、“土地合作+专业合作”等发展模式,鼓励合作组织与农业龙头企业、专业大户、农民经纪人开展对接合作,引导同类合作社打破地域界限成立合作联社,壮大合作社经济实力,增强对农民的带动能力。大力发展土地集中型、合作经营型、统一服务型等多种形式的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扶持培育种养大户,发展壮大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使其成为农业可持续发展的农业经营主体。积极鼓励兴办种苗、植保、农机、农资、营销等专业化组织,为农民提供全方位、高标准、“一条龙”的社会化服务,提高家庭经营集约化水平。

5.探索农村土地使用制度改革。毫不动摇地坚持农村基

本经营制度,保持现在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坚决落实更严格的耕地保护和集约用地制度。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大力积极实施万顷良田建设工程,稳妥开展以土地承包经营权置换城镇社保、以宅基地和住房置换城镇住房“两置换”工作,有效有序集聚资源。推进征地制度改革,完善征地补偿机制,探索包含就业、住房、社会保障等新内容的安置途径。积极开展土地整理,大力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挂钩用地指标优先用于新农村建设。

四、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创新农业经营机制体制,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关系到广大农民群众和各经营主体的切身利益以及农村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各镇、各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要结合片区经济、产业特色,认真调查研究,积极探索实践,根据各自的实际,制定具体的、切实可行的指导意见和政策措施,进一步创新机制,完善制度。要加强对“三大合作”的正确引导,加大宣传力度,统一思想认识,形成推动“三大合作”,发展片区经济的内在动力。县工商、财政、发改、国土、质监、商务、科技、环保、水利、电力、交通等相关部门要依据各自职责,明确分工,通力协作,共同促进“三大合作”健康发展。

2.加强业务指导。转变只求数量不求质量的思想,树立扶持“三大合作”就是扶持农民促进增收的思想观念。改进管理方式,改善服务态度,帮助解决合作社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

题,在加强业务指导,开展技术培训,提供政策咨询,搜集市场信息等方面提供优质服务,全力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要加强对土地流转农民的技能培训,扩大就业空间,促进

二、三产业发展,增加农民收入。建立完善土地承包和流转信息系统,构建完善的流转信息网络。充分利用县镇村土地流转服务网络,积极开展土地流转指导、服务、管理。进一步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处和仲裁工作,各镇要调整充实力量,切实做好对农民和各规模经营主体的服务工作。

3.加大宣传力度。要把《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作为农村普法宣传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积极采取广播、电视、网络、远程教育等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切实增强广大农民群众的合作理念和依法办社意识,增强支持和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4.加大扶持力度。金融机构加强对规模经营主体的支持和服务,推进农村贷款担保方式创新,扩大有效抵押品范围,对参与规模经营的产业化龙头企业、种植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优先支持和扶持。土地开发整理、标准农田建设、农业综合开发、水利、交通设施、农业科技产品研发、高效规模农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扶持等,应与农村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紧密结合,优先立项、优先投入、优先扶持、优先奖励。

5.加强督查考核。各镇政府是“三大合作”创建,引导土地流转,开展适度规模经营的主体单位。镇党委、政府负责同志要全力以赴,靠前指挥,相关部门负责同志深入一线,搞好服务和指导,组织人员开展实用技术培训。县、镇政府要加

强对“三大合作”创建,引导土地流转,开展适度规模经营工作的督查考核,定期通报情况,对不能完成任务的,要查明原因,问责到人。

2011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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