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中经济责任审计重点
第一篇:任中经济责任审计重点
任中经济责任审计的探讨
任中经济责任审计是在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期间进行审计,是经济责任审计的创新与发展,是未来经济责任审计的趋势所在。由于任中审计的对象尚在领导岗位,手中掌握着一定的权利,因而审计环境更加困难,审计难度更大。本文就任中审计谈几点看法:
一、任中审计的必要性
(一)任中审计时效性强
从时间上看,任中审计能更早地发现问题,将监督关口前移。对于有些领导的违规违法问题能够早一点发现,就能最大限度地减少干部决策失误或管理不善造成的损失,更好地约束党政领导干部任期内的经济行为,进一步增强党政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充分地发挥审计的预警和预防作用,如果等到离任审计时发现,可能有些错误已经造成,损失也已经无法挽回。从效果上看,离任审计时,有的领导已经离退休或者已经履行新职,相关办事人员或调离或提升,形成所谓新官不理旧账的问题,往往问题查出来也是部分甚至全部隐藏起来,最终不了了之,审计也因此成为程序和过场,审计机关的威信也难以树立。
(二)任中审计计划性强
经济责任审计的一大特点就是委托,受地方组织部门委托开展审计,离任审计对于审计部门来说在计划安排上不容易掌握,任务安排过多过重,就会由于人手不足而导致审计质量下降,审计时间一拖再拖的尴尬局面。任中审计的审计时间和审计内容都比较容易把握,有利于将审计分阶段、分重点,有条不紊地开展,这样既提高了审计质量,也降低了审计成本和风险。
二、任中审计的难点
(一)审计阻力大
由于任中审计的对象尚处在领导岗位,在审计实施过程中,被审计对象往往会为自己的直接利益而与审计机关持不同意见,对审计机关的处理意见抱抵制情绪,不能很好地配合审计,甚至也不排除少数倍审计对象利用手中权力给审计工作制造障碍,为自己的违法违规行为做庇护,授意致使提供不真实、不完整材料,再加上审计手段的制约,从而直接影响审计机关的取证质量,造成错误判断。目前我国的审计管理体制是审计受本级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双重领导,但经费由地方政府供给,干部的使用、调动、任免权也在地方,只有业务工作由上一级审计机关管理。所以实质上,审计机关的实际管理权在地方政府,因而当任中审计时政府介入其中的时候,审计机关也就很难保持较高的独立性。
(二)审计评价难
一是在任中审计时,对于一些具有长远绩效性的工作和项目很难对其未来产生的影响进行预期判定,这在对在任干部的评价上增加了难度。二是目前我国审计评价还缺乏统一的法定依据。各级党政领导干部的业绩考核标准是比较模糊的,对领导干部的主管责任、直接责任界定也不清楚,缺乏党政领导干部、人员经济责任履行情况优劣的判断依据,审计评价的尺度难以把握。三是审计人员自身素质的差异,在对被审计对象的评价时不能够客观地进行,而是带有主观色彩,使得评价不能够公平、公正。
三、任中审计建议
(一)联合执法,优化审计环境
在当前审计管理体制没有改变,审计手段十分有限的情况下,面对被审计对象带来的阻力,审计机关应该加强与组织、纪委监察等机关的联合。在思想上扫清被审计对象的对立情绪,要求干部提高认识、统一思想,自觉自愿接受审计部门审计;在行动上,对于提供虚假资料,有意拖延时间阻碍审计正常进行的人员,纪检监察部门要及时严肃处理,保障审计工作顺利展开。
(二)量化考核指标,提高审计质量
在国家没有制定统一可行的审计评价标准的情况下,任中审计应遵循以下几个原则:
1、以具体数据为基础,证明材料为前提,对未予审计、证据不足、评价依据不明的事项不作评价。
2、以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为基础,对所查的事项采用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评价方法,严格依据法律、法规标准来进行定性分析。
3、不断提高审计人员素质,避免应审计人员个人主观影响而导致评价失实。
(三)落实审计成果的运用
1、审计结果要列入干部的档案。
组织部门可以将审计报告作为干部考核的重要档案,作为对干部升降、交流、免职、等重要依据。对严格遵守财经纪律,且实绩突出的领导干部,给予提拔重用;对违反有关纪律制度,以权谋私的,要视情况做出换岗、免职、降职等处理;对触犯法律的,要及时移交司法部门立案查处。同时被审计单位要将整改情况形成专报上报组织部门,整改结果作为干部考察档案的一部分。
2、审计结果要为领导决策服务。
对单位违反财经纪律制度的,审计部门按有关规定做出处理的同时,还应针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进行综合分析,比如用编写审计要情的方式分重点剖析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中存在的倾向性和普遍性问题,形成相应信息或报告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
第二篇:关于企业内部任中经济责任审计的探讨
摘要:从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提高离任审计效率和效果,科学考核、评价领导干部以及促进企业加强经营管理等角度,提出了开展任中经济责任审计的必要l生。并阐述了任中经济责任审计的主要范围和内容,剖析了当前企业内部开展任中经济责任审计存在的主要问题和难点,并有针对性地提出了完善任中经济责任审计的相应对策及措施。
关键词:企业领导人;任中;经济责任审计
一、开展企业领导人任中经济责任审计的必要性
1 开展任中经济责任审计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在市场经济中,有少数单位领导人不顾国家和集体的利益,违规违纪,授意财务人员收入不入账,以私人名义开户存储;有的虚列支出。少列、不列收入,人为地利用部分会计科目。如待摊费用、预提费用等科目随意调节利润,转移资金,设置“小金库”供少数人挥霍浪费之用等等。
2 开展任中经济责任审计,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需要。部分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自觉性在逐渐下降,私欲在经济业务的来来往往中急剧膨胀;把国家交付于己的经营管理重任抛之脑后,继而来之的是巧立名目,变本加厉的“盗挖”国有资产。
3 开展任中经济责任审计,是提高离任审计效率和效果的需要。开展经济责任审计的程序一般是由组织部门立项,审计部门接到审计委托书后实施审计,由于企业内部干部调整往往是成批进行的,而干部任免属于组织机密,党委不可能过早地向审计部门透露太多信息,组织部门是在常委会确定调整方案之后,审计对象即将离任时才下达审计委托书,给审计工作带来很大的困难和风险。
4 开展任中经济责任审计,是科学考核、评价领导干部的需要。开展任中经济责任审计可以及时向干部监督管理部门提供干部履行经济责任的动态信息,作为对领导干部业绩考评、职务任免和奖惩的参考依据,一定程度上弥补了领导干部考核评价方法的局限,便于干部监督管理部门及时了解掌握党政领导干部的理财行为、依法行政和决策水平,促使其更加客观公正地考察和选拔任用干部,避免领导干部任用中的失察现象。
5 开展任中经济责任审计。是促进企业加强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的需要。开展任中经济责任审计。会使处于决策地位、掌握着一定权力的领导干部,感到一种较强的约束力。增强当家理财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促使其恪尽职守地履行经济责任。
二、任中经济责任审计的主要内容
1 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完成情况。主要经济技术指标的完成情况最能说明法定代表人在任期内的经营管理水平和经营业绩。在实施审计时,应根据不同性质的单位,有针对性地选择其中的一些主要指标,进行对比分析评价。
2 资产、负债、损益的真实性。对企业的资产、负债、损益的真实性进行分析评价时,在查看会计报表有关数据的基础上,还要着重分析企业法定代表人在任期内是否存有隐瞒收入、少转或多转成本即指账外物资和“小金库”等容易造成资产流失的现象;是否存在任期末将应并入损益的费用损失故意挂入待摊、待处理以及往来账而造成潜亏的问题;是否存在虚盈实亏、假报业绩的现象等等。
3 经营管理活动的合规合法性。对企业法定代表人任期内经营管理的合法性分析,主要是审查了解该企业是否存有国家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产品和商品,是否有偷税、漏税问题,是否有转移资金、挪用公款和私设“小金库”的现象,经济合同是否合法、规范等等。在分析审查的基础上,评价企业法定代表人是否合法经营。
4 内部控制的健全性和有效性。评价企业的内部控制系统,主要是采用健全性测试和符合性测试两种方法。通过健全性测试,检查控制点是否齐全,控制目标是否完整,相应的规章制度是否完善;通过符合性测试,检查控制点是否有效,控制目标是否实现,规章制度是否贯彻落实。
5 重大投资决策的管理效益情况。重点审查投资项目的可行性,投资决策程序的规范性,投资项目的效益性。
三、当前内审机构开展任中经济责任审计面临的主要问题
1 相关法律法规不建全,实施任中经济责任审计的难度大。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国家审计的需要,中国加快了相关审计法律法规的制定,但是现行的审计法律、法规与当前经济形势的发展很多已不相适应,审计法律建设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是审计工作尤其是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面临的事实。
2 内审机构设置不合理,影响经济责任审计的质量和效果。内部审计工作的开展和审计成果的落实都要受到本单位领导的制约,并且审计人员与被审计单位的各种利益密切相关,受利益关系和人际关系影响,内审机构及其人员工作独立性不强,不能客观、公正地开展工作,从而使内部审计流于形式,影响了经济责任审计的质量和效果。
3 缺乏统
一、具体的经济责任界定标准和评价标准,评价尺度难以把握。审计评价是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报告的核心内容。对审计对象所在单位违反财经法纪或债权债务、呆滞账等遗留问题如何界定,确定审计对象在这些问题中应负什么责任,如任期责任与非任期责任,直接责任与间接责任,个人责任与集体责任,主观责任与客观责任等,界限较难划分,审计评价的尺度难以把握。
4 审计人员业务素质不高,审计质量难以保证。审计业务知识更新慢,导致在审计过程中对问题认识不准,无法获得充分有效的证据;法律知识不够导致在报告中运用法律法规不当,处理、处罚裁量不准;审计规范和准则掌握不透,导致审计工作不按法定程序办事;计算机知识的缺乏导致面对会计核算电算化的审计环境手足无措,无法开展工作。
四、完善任中经济责任审计的对策和措施
(一)建立健全相关法规和制度,促进任中经济责任审计的制度化和规范化
应尽快制定有关任中经济责任审计的业务规范及相关的操作指南,使其逐步走上法律化、规范化的轨道。应明确任中经济责任审计的目的、原则、领域、对象、重点、程序及方法,使之与现行审计准则相适应。
(二)完善内审机构的设置,提升内审机构在企业中的地位
建立健全内审机构并保持其应有的独立性和权威性,是内审机构开展任中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基础。有关部门要尽快出台内部审计工作的法规,对内部审计的机构设置、应享有的职权、应承担的责任等以法规形式予以明确。
(三)正确界定经济责任,适当合理地作出评价
1 直接责任和主管责任的界定。审计署2000年第121号文件,对企业领导人员任职期间的经济责任作了如下界定:企业领导人员直接违反国家财经法规的行为;授意、指使、强令、纵容、包庇下属人员违反国家财经法规的行为;失职、渎职的行为;其他违反国家财经纪律的行为,以上行为构成直接责任。2 主观责任与客观责任的界定。责任人为谋取和利用小团体利益,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官僚主义、玩忽职守等原因给单位造成损失的属主观责任。因不可抗拒的外来因素或国家经济改革过程中有关条例、措施不完善,宏观经济政策调整等客观原因,使单位经济活动、经济决策的效果受到影响的属客观责任。3 前任责任与现任责任的界定。前任的投资或过失延伸到本期造成损失或遗留问题的应属前任责任。若前任将收入隐瞒,转移到以后,审计人员应按照期间归属调整相关指标,按调整后指标完成情况考核当期业绩。
4 集体责任与个人责任界定。决策者既可以是一个人,也可以是一个决策团体。决策的成功与失败不能完全归结为单位领导个人,由集体决策造成的失误,应由集体负责,由领导者个人决策造成的失误应由个人负责。在作结论时要查证决策时的书面凭证,如会议纪要、可行性报告等,使责任界定有根有据。5 错误与舞弊责任的界定。一般的错误与故意的舞弊行为,在评价时要严格区分。可以从两方面衡量,一是看行为的性质;二是看行为的结果;若行为的结果使国家蒙受损失,或利用职务便利谋取了私利,或是弄虚作假,有意欺骗上报,则可评定为舞弊。
6 “为公为私”的界限界定。例如截留收入是财经纪律所不允许的,但在作评价结论时,也要区别情况不同对待:将截留的收入用于单位的基本建设或生产经营活动,属于违纪;将截留中饱私囊属于违法,二者的界限不可混淆。
(四)建立科学规范的评价体系,客观公正地进行经济责任评价
为确保审计结果的真实公道,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审计单位领导人员在任期内的经济责任,应建立一套科学规范的评价体系。
(五)建立一支高素质的审计队伍,提高审计质量
一是提高审计人员对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认识;二是要强化业务学习;三是实行经济责任审计资格认证制,保证审计人员具有与其所从事工作相适应的素质和能力。
(六)改进手段来营造一个良好的审计环境
要开好由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审计共同参与的审计进点工作会,讲明任中经济责任的重要意义和作用。要求领导干部要从讲政治的高度,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自觉接受审计,自觉接受监督。凡属人为阻挠、设置障碍、提供虚假情况的,纪检监察部门要毫不手软地及时查处,保证审计工作正常进行。
(七)健全成果运用机制,提高审计效果
一是审计人员要端正态度;审计结果是组织人事部门考查干部的重要依据,而不是全部依据。二是公司党委应把这项工作纳入加强干部监督管理、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要议事日程,支持依法审计。
总之,企业领导干部任中经济责任审计是企业内审工作的一个新课题。目前尚没有成熟的模式和经验可以借鉴。需要广大内审人员不断探索、努力实践。要围绕领导干部任中经济责任这个中心,从经济的方向和责任的角度出发,把人放在“事”中,通过事来评价人。
第三篇:经济责任审计重点
经济责任审计
一、对经济责任审计项目的认识
通过任职期间资产、负债和净资产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及其有关经济活动进行审计监督,以分清经济责任,评价工作业绩,为领导考核、任免、奖惩提供依据。同时,通过审计促使干部增强遵纪守法和廉洁自律的意识,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加强监督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二、经济责任审计项目服务方案
(一)经济责任审计项目重点
1、财务状况的真实性。重点审查领导干部任职期间的财务状况、财务收支以及财政资金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是否真实、完整,账实是否相符,会计核算是否准确,财务报表范围是否完整等。主要内容包括:财务会计核算是否准确、真实,是否存在财务状况和财务收支不实的问题;①财务报表的范围、方法、内容和编报是否符合规定,是否存在故意编造虚假财务报表等问题;②会计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和有关资料是否相符; ③采用的会计确认标准或计量方法是否正确,有无随意变更或者滥用会计估计和会计政策,故意编造虚假收支等问题。
2、财务状况及财务收支的合法性。重点审查领导干部任职期间,财务收支管理和核算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财务的效益性。重点审查资产质量状况、债务风险状况。 (1)资产质量状况审计:重点对不良资产进行审计,按照领导干部任期职责、任期时间及不良资产产生原因等情况,分清不良资产产生的责任。
(2)债务风险状况审计:审查领导任期期间的债务水平、偿债能力及其面临的债务风险。
4、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审计重点就是履职情况、守法情况、廉政情况、业绩情况及个人自律情况。重点是审查“三重一大”,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的集体决策。
5、内部控制建立及执行情况。审查领导干部所在内部控制的健全性、适当性和有效性,并结合领导干部的职责要求确定其在内部控制建立及执行中应承担的责任。重点从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方面。
6、领导干部遵守廉洁从业规定情况。主要审查领导干部有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廉政纪委,以权谋私、贪污、挪用、私分公款,转移国家资财,行贿受贿和挥霍浪费等行为。
其中
1、
2、3是对财务责任的审计,
4、5是对管理责任的审计,6是对法纪责任的审计。
二、经济责任审计项目实施策略
1、内部控制符合性测试:是否建立系统性的内部控制管理制度,相关内控制度的执行情况,重点检查在财务支出方面是否有依文件规定审批权限进行审批,资产出租出售和重大的投资项目是否有依文件履行招投标程序及经有权机关审批。
2、实质性测试方法
(1)货币资金及借款:由企业提供截止日所有的银行账户及余额明细表(含存款、贷款、应收应付票据、理财产品等),需向金融机构实质函证。
(2)往来款:重点关注不良资产,账龄超过三年的及期末余额大的但客户可能已无履行能力的(已诉讼或将诉讼的),赊销的审批制度。
(3)资产管理情况:包括固定资产、存货、在建工程等。资产的日常管理是否到位,年末盘点手续是否齐全;资产的产权关系是否明晰,资产的处置是否履行了相应的报批程序,是否存在因管理不严而造成人为丢失、毁损的情况;是否存在个人或小集体长期无偿占用国有资产的情况;资产的处置中是否因处置不当而造成国有资产的流失,国有资产的收益是否得以体现,有无固定资产清理损失挂账等。结合营业外收支、资产出租收入科目进行检查。工程项目是否进行招投标,是否存在违规发包、肢解工程规避招投标的情况。在建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情况,支付手续是否完备,支付条件是否按合同进行,是否存在提前支付工程款的情况。
(4)对收入的审计:是否存在提前或推迟确定收入,有无截留、转移收入或将收入账外存放。重点检查资产出租情况。有无截留、转移收入或将收入账外存放形成资金体外循环的情况。(资产审计)
(5)各项成本费用审计:成本是否存在多结或少结情况及成本核算方法前后期是否一致,费用重点关注领导本人的三公经费,员工的人工费用(工资、社保、公积金、福利费),社保及公积金是否存在超过规定缴交,营业外支出是否存在较大罚款及滞纳金、违约金、赔偿款、资产处置等。成本费用是否严格遵守权责发生制原则。
(6)对负债的审计:
长短期借款是否严格执行有关债务管理的制度办法;借款费用的处理是否符合会计准则规定;应付款项中是否存在无明确支付对象或虚假支付对象的情况。
3、投资项目及重大经济决策事项(资产审计)
(1)首先查清在领导干部任期内,都有哪些经济决策事项,投资的性质和种类,重点抽查几个金额较大的项目,审计其立项情况,投资方案,资金来源和使用情况,项目预决算情况,投资效益及效果情况。结合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进行,以此来确定和评价领导干部的任期经济责任。
(2)对外投资是否真实,投资决策程序及批复是否规范,是否取得了预期的投资回报;对外投资核算的方法是否符合会计准则的规定;投资收益(损失)的确认是否及时、正确,有无投资收益(损失)不入账的情况。
4、领导者本人执行廉政纪律情况
通过对账务的审计,审查领导干部本人是否违规报销应由个人负担的各项费用(用车、通讯、出国出境支出、招待费),是否存在私设“小金库”为个人或小集体发放各种钱物的问题,甚至挪用、贪污公款的行为,是否存在个人长期无偿占用、甚至侵占公共财产的行为。(与成本费用一起)
第四篇:任期经济责任审计重点内容[最终版]
审计重点
主要包括被审计企业负责人任职期间企业财务收支状况真实性审计、资产质量审计、经营成果审计、企业重大经营活动和经营决策审计、经营合法合规性审计等内容。
一、财务收支状况真实性审计。
根据国家统一财务会计制度、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通过必要的审计程序,了解企业负责人任职期间企业的财务收支管理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计信息是否真实、完整,账实、账账、账表是否相符,判断企业会计核算的合规性,检查企业财务管理中存在的有关问题。 财务收支状况真实性审计应重点关注对货币资金、往来款项、存货、固定资产、应付工资等科目,以及资本性支出和收益性支出、合并会计报表的审计。
二、任职期间资产质量审计。
结合内控审计和财务收支审计,查实企业的会计信息是否真实反映了企业资产的实际质量状况。重点审计企业负责人任职期间资产质量变动情况,特别是任职期间不良资产的变动情况,审计确认任职期初到任职期末各年的不良资产总额、任期内新增不良资产及任期内消化不良资产的情况。
对不良资产进行审计时,应当重点关注以下内容:
(1)待处理资产净损失,重点审查任期末待处理的流动资产和固定资产净损失,以及固定资产毁损、报废的真实性、合规性;
(2)长期积压商品物资,重点审查任期末积压一年或一个经营周期以上但尚未丧失使用价值的商品物资;
(3)不良投资,重点审查由于被投资企业(或项目)濒临破产、倒闭、发生长期亏损(一般指连续三年以上)等原因造成难以收回的投资等,包括未确认的投资损失;
(4)三年以上应收款项可能导致的潜在损失;
(5)处于对外经济担保、未决诉讼、应收票据贴现等状态下的资产可能导致的潜在损失;
(6)潜亏,重点审查企业未足额计提或者摊销的成本费用; (7)挂账,重点审查企业由于经营管理或者政策性等因素形成的,并经财务认定和记录,但又未纳入企业当年损益核算或者进行相应财务处理的损失、费用等;
(8)经营亏损挂账,重点审查因经营活动因素产生的累计未弥补亏损总额;
(9)关停并转企业和未纳入财务决算范围企业的不良资产; (10)其他因素引起的资产损失。
对企业不良资产审计中,应当重点对以下情况进行审计分析: (1)审计分析企业清产核资结果是否如实披露。对于企业在清产核资中未披露的损失(除政策性原因允许企业暂不处理的损失外),一般视同为清产核资后企业负责人任期的不良资产损失。
(2)审计分析企业任期内资产质量变动的原因。分析产生不良资产的主、客观原因,客观原因主要指国际环境、国家政策、自然灾害等;主观因素主要指决策失误、经营不善等。
(3)审计分析企业任期内不良资产责任划分。按照企业负责人任期职责、任期时间及不良资产产生原因等情况,分清企业不良资产的责任,审计分析企业任职期间不良资产情形: ① 核实任期以前存在的不良资产;
② 核实任期内消化的任期以前的不良资产; ③ 核实任期间内新增不良资产;
④ 核实任期间因客观因素而新增的不良资产。
三、任职期间经营成果审计
在财务收支审计与资产质量审计的基础上,审计企业负责人任期内经营成果的真实性与完整性。同时审计确认企业负责人任期初至任期末各年的利润总额、净利润、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期间费用等财务定量评价指标。审计中应当重点关注:
(1)任期企业收入确认和核算是否真实、完整、及时,是否符合国家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有无虚列、多列或透支未来收入,少列、漏列或者转移当期收入等问题。
(2)任期企业成本费用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是否符合国家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成本核算是否真实、完整,符合配比原则,有无错列、多列、少列或者漏列成本费用等问题。
(3)任期经营成果的调整。如果企业存在经营成果不实问题,应当根据审计结果对企业相关的会计数据进行调整,对任期产生的不良资产进行扣除,并做出调整后的新的会计报表。
(4)确认任期企业实际业绩利润。企业负责人任期实际业绩利润一般按照以下公式计算:任期实际业绩利润=经过审计调整核实后的任期利润总额(已扣除任期产生的不良资产)+消化任期以前年度不良资产
四、任职期间企业重大经营活动和经营决策审计
重点关注企业的重大经营活动和经营决策过程是否合法合规,以及所产生的结果等。
(1)对外投资、担保、大额采购、改组改制、融资上市、兼并破产等重大经营活动和重大经济决策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有关规定;
(2)有关决策是否有相关管理控制制度;
(3)有关决策是否履行相关管理控制制度,并按照规定程序进行; (4)有关决策协议或者合同内容是否符合企业实际,是否存在损害本企业的条款,其中有无个人谋利行为;
(5)有关决策的执行是否明确了具体的实施管理部门,有无进行过程监控;
(6)有关决策结果有无给企业造成损失等。
五、任职期间企业经营合法合规性审计
主要审计企业负责人任职期间的有关经营、管理等行为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等。应当重点关注以下情况:
(一)公款私存,坐收坐支,私设“小金库”,资金账外循环;
(二)违规越权炒作股票、期货等高风险金融品种;
(三)违规对外拆借、出借账户;
(四)违规对外出借资金等。
第五篇:经济责任审计应突出的审计重点和方法浅析
各级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会议对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提出了更好、更新、更高的要求,根据《湖北省经济责任审计项目实施暂行办法》,谈谈2008年我局在经济责任审计中突出的5个方面的审计重点以及审计基本方法:
一、履行单位职责中主要经济工作目标或职能业务目标完成情况。
到一个单位之后,应弄清楚上级主管
部门和本级政府部门下达的各项经济指标、经济责任有哪些?应落实量化到具体的目标上,例如节能减排要求gdp达到多少?环境污染要求空气指数达到多少,这些都是我们今年关注和收集的重点。重点掌握被审计领导干部为本部门(单位)系统的事业发展所做的主要工作、取得的主要业绩及存在的问题,看是否完成财政征收任务、如规费征收,上缴利税、预外调控资金、社会保险费、偿债和招商引资、专款拨付、节能减排、环境保护、资源利用等主要经济考核指标任务。查有无弄虚作假、虚报浮夸、骗取政绩、荣誉和奖励问题,有无拖欠上缴、影响地方财政平衡,揭示有无应征不征、应缴不缴、应还不还、造成财政收入流失问题,防止一些地区、行业、部门和单位通过提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扩大缴存基数,为职工乱发津贴补贴,逃避税收,进而扩大不同地区、不同行业、不同单位之间职工收入分配差距。有无拖欠工资、造成本单位职工聚众闹事、上访等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
二、单位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效益情况。
重点审计被审计领导干部任期内所在部门(单位)预算执行、财政财务收支、行政事业性收费、专项资金(基金)使用、预算外收支、关联单位经济往来的真实性、合法性。查所在单位和报账制单位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性,揭示会计信息失真,违反“收支两条线”规定,坐收坐支预算外资金,挤占挪用专项资金、乱收费和其他违反财经法规问题。
财政财务收支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评价。真实性评价,对财政财务收支真实性评价分为真实、基本真实、不真实三个等次。真实等次的标准为会计资料真实、完整,审计调整幅度不超过1%,审计调整数额较小不影响使用“真实”评价用语的;基本真实的标准为会计资料基本真实、完整,调整幅度不超过5%,并且不影响使用“基本真实”评价用语的;不真实等次的标准为会计资料不真实、不完整,或审计调整幅度在5%以上,或违规行为性质严重,数额较大,无法使用“基本真实”评价用语的。合法性评价,对财政财务收支合法性的评价分为合规、基本合规、不合规三个等次。合规的标准为未发现违纪违规行为或者虽有一定的违规行为,但相对资金总量数额较小,一般在5%以内,情节较轻微的,可评价为财政财务收支符合财纪法规的规定;基本合规的标准为违规金额占审计金额5%—10%之间,但情节较轻的,可以评价为任期内财政财务收支有一定的违规行为;不合规的标准为违规金额在10%以上,违规性质严重、数额较大,或虽违纪金额量不大,但存在“私存私放”、隐瞒截留财政收入、或违反审计法规定,拒绝、拖延提供或无视承诺,提供不真实会计资料和相关资料,导致审计人员无法进行职业判断。阻碍审计行为,拒不执行审计处理处罚决定的。效益性评价,对财政财务收支的效益性评价分为好、较好、一般、较差四个等次。好的标准为效益审计结果达到评价标准指标的90%以上;较好的标准为效益审计结果达到评价标准指标的80%以上;一般的标准为效益审计结果达到评价标准指标的60%以上;较差的标准为效益审计结果达到评价标准指标的60%以下。
三、重大经济决策及实施效益(效果)情况。
应重点审计四个方面:
1、决策内容的合法性。主要审查建设项目、招商引资、对外投资、土地出让、大宗物资采购、大额资金分配、产权制度改革、国有资产处置等重大事项的决策是否符合国家财经法规的规定,是否符合科学发展观及和谐社会建立;对外签订的各类经济合同是否存在不符合法规或显失公平的条款;是否存在为了享受相关优惠政策而弄虚作假等问题。
2、决策程序的规范性。主要审查三个方面①决策机制是否有效。主要审查工程项目、对外投资、大额资金分配、大宗物资采购等重大决策事项是否建立了相应的议事规则和有效的决策机制。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决策事项是否建立了社会公示制度、专家咨询制度和决策责任追究制度等。②决策程序是否规范。主要审查重大经济决策事项是否按照规定的程序执行。如工程项目是否切实按照相关制度规定的程序向社会公开或按规定进行招投标;对闲置资产的处置是否按规定程序进行清产核资、资产评估、公开拍卖等;对涉及公众利益的重大经济决策事项是否按照“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集体决策”的程序执行。③决策方式是否民主。对重大决策事项是否遵循民主集中制原则,是否存在违反决策程序个人擅自决定大额资金运作,特别是对外投资、工程招投标、大宗物资采购、国有资产处置等重大经济决策事项是否经过集体
讨论,有无采取“通报”方式代替民主决策。此外,对社会涉及面广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决策事项,是否在一定范围内或向社会公开,倾听群众呼声或通过举行座谈会听证会论证会等形式广泛听取意见。
3、决策效果的真实性。主要审查决策确定的各项目标是否真正实现,有无谎报决策效果,同时应采取多种方式核实决策的效果,看是否获得了理想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
益,是否取得了设计要求和预期效果。
4、决策资料的完整性。主要审查重大决策事项的相关资料管理是否规范,内容是否完整。如建设项目的立项文件、可行性报告、对外签订的协议(合同)、集体讨论形成的会议纪要等资料是否齐全完整,是否按项目及时立档归卷。
重大经济决策情况评价。对重大经济决策一般从决策程序的规范性及决策执行的有效性两个方面作出评价。对重大经济决策规范性评价分为规范、基本规范、不规范三个等次。规范的标准为重大经济决策制度健全,有可行性研究报告和专家论证意见,提供的决策方案至少两个,决策时主要负责人能够尊重多数领导班子成员的意见,决策的内容没有违反国家经济政策和财经法规;基本规范的标准为建立了重大经济决策议事规则,决策的内容没有违反国家经济政策和财经法规,但个别环节没有得到很好执行;不规范的标准为缺少重大经济决策议事规则,或决策前可行性研究和专家论证不充分或缺失,或决策的内容违反国家经济政策和财经法规。
对重大经济决策执行有效性评价分为有效、基本有效、效果较差三个等次。有效的标准为决策被全面执行,能够有效监管人、财、物的使用,实现决策目标;基本有效的标准为决策被全面执行,能够基本有效监管人、财、物的使用,并基本实现决策目标,但有轻微损失浪费;效果较差的标准为决策没有被执行,不能有效监管人、财、物,造成明显损失浪费,不能实现决策目标。
四、内部控制制度健全有效情况。
通过对单位的内部财务管理监督和资产管理等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的审计,检查是否在国家有关政策的基础上建立建全了部门规章制度,重点审查本部门(单位)业务管理制度、资产管理制度、廉政建设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各项规章制度是否建全、有效,制度是否落到实处,是否符合本单位的实际,是否能维护单位财产物资的安全和完整,查所在单位资产变动情况,揭示单位制定的经济管理政策的效果及管理不善造成损失浪费等问题,保证会计资料的正确性,保证财务收支的合法性,是否能有效地防止违规违纪行为,是否有利于改善机关内部管理,堵塞漏洞,提高机关工作效益和资金使用效益,有无因内控制度不严,有章不循,管理松散等造成损失浪费及其他经济事故问题。采取方式方法,可以通过设置问卷调查表的形式,调查了解、掌握单位是否建立了财务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如何?例如会计出纳是否分设,现金是否做到日清月结,是否成立了理财小组,是否对条据开支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把关,单位财务是否公开。内控制度评价指标,这是一个定性评价指标,通过这个指标的评价,可以反映出用数字不能反映的领导干部经济责任信息。因为内控制度的建立和执行,能体现出领导干部执行国家财纪法规,维护财经纪律,切实通过制度约束他人和自己的主观动因,对内控管理制度情况一般从健全性、有效性两个方面作出评价。衡量标准,对内部管理控制制度健全性评价分为健全、基本健全、不健全三个等次。健全的标准为所有的控制点齐全,达到控制目标,各项制度均符合内部控制的要求;基本健全的标准为控制点基本齐全,基本达到控制目标,各项制度基本符合内部控制的要求;不健全的标准为关键控制点有疏漏,出现重大违纪违规问题,不能满足控制目标的要求。对内控制度的有效性评价分为有效、基本有效、无效三个等次。有效的标准为内控制度健全,有关人员的资格和能力能够胜任控制的职能,实现控制目标,没有出现内部管理控制问题;基本有效的标准为内控制度健全,但有关人员的控制能力有一定差距或不能全面执行内控制度,没有出现重大控制漏洞,基本实现控制目标;无效的标准为内控制度健全,但没有配备具有相应资格的控制人员,出现重大违纪违规问题,没有实现控制目标。
五、领导干部遵守财经纪律和廉政规定情况。
主要审计八个方面内容:
1、是否遵守“一把手”不直分管财务基建制度规定;
2、配备车辆和住房分配是否符合规定;
3、是否报销应由个人支付费用;
4、是否占用公款公物;
5、是否利用职权为他人经济担保;
6、是否直系亲属在其管理范围内经商;
7、是否多拿工资资金等个人所得;
7、通讯工具和通讯费是否符合规定。领导干部遵守财经纪律和廉洁自律要突出“六看”:第一是看,单位财务是否公开。财务的真正公开,说明了领导干部,有接受监督的主观态度,自律的决心,清廉的信心,可以说它是领导干部清正廉洁的“试金石”。检查单位财务是否公开,是否对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定期公开,是否增加了财务的透明度;单位职工对民主理财政策及公开情况是否清楚;有无其他违反财务收支的行为。主要负责人是否遵守不直接分管财务制度规定,对本单位财务管理是否进行了有效的领导和监督;是否成立了民主理财小组,人员是否到位,理财小组是否严格履行了相关职责,有无虚设机构或形同虚设,有无领导一个人说了算,理财小组无法充分履行职责;支出的各种票据是否经理财小组进行了集体把关。第二是看,购买活动的审批、付款、经办三个环节是否分置。支出的真实性,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内控制度所要求的审批、付款、经办三个不相容职务的严格分置、行为的严格分离。应通过分析性测试,审查三者之间是否有严格的制约与监督关系,就是要查证领导干部有无三种职务行为一身兼现象,如果是这样,支出的真实性就值得怀疑。第三是看,财务支出和单位职能是否关联。单位的工作职能、工作目标和单位购买性支出、赞助性支出之间是否存在必然联系,如,列支和单位的职责职能无关的招待费用,购买单位不需要的服务,支付非救助性质的赞助等等,查证有无通过移花接木、投桃报李的方式,达到个人某种目的。第四是看,办公和家庭通用物品的更新和替换是否正常。通讯、交通、电脑等物品都具有家庭和办公通用的特点,这类物品更新替换是否正常?是否必须?替换的物品如何处置等等,审计的目的是检查被审计人是否有利用公有物品人为更新替换手段,将公物转为私有。 第五是看,固定资产购置(购建)决策程序是否规范。重点审查单位固定资产的投资程序是否合规,应纳入政府采购的是否通过政府采购,必须招投标的是否经过招投标,购置决策是否经过集体研究,公开操作、阳光作业。第六是看,“该收不收、该罚不罚”背后是否有“猫腻”。有行政执收、执罚权的单位,存在该收不收、该罚不罚的现象,姑且不论是否存在行政违法,很可能存在执收、执罚的当事人或负责人和相对方有幕后交易。当然,这似乎超出了审计范围,也不是审计手段所能查证的,但就经济责任而言,发现此类现象,可用描述的方法披露,用“不评价”来评价被审计对象的廉洁情况。如果上述审计程序全部都做到了,对被审计领导干部的廉洁情况就有一个清楚的认识,根据已提供的资料,作出对被审计领导干部是否廉洁的肯定或否定评价。
对被审计单位领导个人在经济管理活动及财政财务收支活动中存在的违反国家财经法规法纪事实和发现的不廉洁行为,根据违纪违规事实和严重程度及金额大小,给出遵守、基本遵守和不遵守财经纪律的行为。在个人廉洁自律方面,根据审计结果给出廉洁自律、基本廉洁自律和不能廉洁自律的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