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制度
在当今社会,越来越多的地方需要使用制度,这是各种行政法规、章程、制度和公约的总称。我想学习制定制度,但我不知道该问谁?下面是小编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制度》,供需要的小伙伴们查阅,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第一篇: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制度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制度
文章标题: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制度
(_年_月_日**市第_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_次会议通过
_年_月_日**省第_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_次会议批准)
第一条为了加强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机动车辆及其附属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和与安全保护装置相关的设施。
第三条本行政区域内特种设备的生产(含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下同)、销售(包括二手特种设备的销售)、使用、检验检测及其监督检查,应当遵守本条例,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条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是本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工作;县(市)、区质量技术监督局按各自职责负责本辖区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各自职责共同做好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领导,及时协调、解决特种设备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防止事故发生。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配合、协助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其它有关部门做好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特种设备的生产、使用、检验检测等活动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相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
第七条特种设备的生产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许可,禁止无资质或者超越资质范围从事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等活动。
禁止伪造、涂改、转借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资格证书、证明文件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
第八条特种设备的销售者应当对其销售的特种设备的产品质量负责。销售活动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销售取得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的单位生产的合格特种设备;
(二)建立并执行特种设备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并向用户提供特种设备产品出厂时应当附有的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文件。
第九条二手特种设备在销售前,应当经依法核准的机构检验检测或者安全技术鉴定,取得合格证书后,方可销售。
第十条禁止销售下列特种设备:
(一)非法设计、制造、改造的;
(二)伪造、冒用许可证、质量证明和厂名的;
(三)未附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技术资料的;
(四)二手特种设备未取得合格证书的;
(五)国家明令淘汰的;
(六)依照国家规定应当强制报废的;
(七)国家规定不允许销售的其它特种设备。
第十一条特种设备的安装、改造、维修的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将拟进行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情况书面告知市或者其委托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并应当提供如下资料:
(一)特种设备安装维修改造告知书;
(二)施工单位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
(三)施工合同;
(四)特种设备出厂资料;
(五)施工方案或者施工组织计划及相关安全技术措施;
(六)施工人员的作业资格证书。
第十二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在特种设备(包括二手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向市或者其授权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注册登记,场(厂)内机动车辆还应当办理场(厂)内机动车辆牌照。
使用单位申请办理特种设备注册登记应当提供下列资料:
(一)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制造质量监督检验证明;
(二)特种设备安装质量监督检验证明或者场(厂)内机动车辆的验收检验证明;
(三)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四)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
(五)进口设备的产品质量监督检验证书。
第十三条场(厂)内机动车辆使用单位应当结合本单位生产作业区或者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按照国家有关标准的要求,在生产作业区或者施工现场设置交通安全标志和进行交通安全管理。
第十四条特种设备产权单位应当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明确约定双方在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
和日常维护等方面的安全职责。
特种设备产权单位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特种设备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
第十五条下列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管理工作:
(一)锅炉操作、水处理作业;
(二)压力
容器操作、气瓶充装、氧舱维护;
(三)压力管道操作;
(四)电梯安装、维修、司机;
(五)起重机械安装、维修、司索、指挥、司机;
(六)客运索道安装、维修、司机、编索;
(七)大型游乐设施安装、维修、操作;
(八)场(厂)内机动车辆维修、司机;
(九)特种设备焊接;
(十)安全阀维修;
(十一)锅炉、压力容器、气瓶充装、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安全管理。
第十六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在接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发出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后,应当立即整改,消除特种设备安全隐患;隐患未消除前不得投入使用。
第十七条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及其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照规定的条件和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实施许可、登记的;
(二)发现未经许可、核准、登记,擅自从事特种设备的生产、使用或者检验检测活动不依法予以处理的;
(三)发现特种设备生产、使用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
(四)发现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出具虚假的检验检测结果、鉴定结论或者检验检测结果、鉴定结论严重失实的行为不予查处的;
(五)发现在用的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不立即处理的;
(六)发现重大的违法行为或者严重事故隐患,未及时向上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或者接到报告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不立即处理的。
第十八条特种设备生产单位用伪造、涂改、借用的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资格证书从事特种设备及其安全保护装置的制造、安装、改造、修理活动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予以取缔,没收非法制造的产品,已经实施安装、改造的,责令恢复原状或者责令限期由取得许可的单位重新安装、改造,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对出借资质证书的,撤销或者建议撤销其相应的资质。
第十九条特种设备销售者违反本条例第八条和第十条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在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未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擅自将其投入使用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整顿。
第二十一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未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要求在场(厂)内机动车辆生产作业区或者施工现场设置安全标志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二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使用有严重安全隐患的特种设备,导致发生安全事故的,依法追究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主要负责人的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追究刑事责任的,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给予撤职处分或者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三条本条例下列用语含义:
场(厂)内机动车辆,是指限于企业厂区范围内(含码头、货场等生产作业区域或施工现场)行驶及作业的机动车辆,包括内燃牵引车和推顶车、蓄电池牵引车和推顶车、全液压式牵引车、内燃固定平台搬运车、蓄电池固定平台搬运车、平台堆垛车、托盘搬运车、拣选车、轮胎式装载机、履带式装载机、轮胎式挖掘机、履带式挖掘机、挖掘装载机、自行式铲运机、拖式铲运机。二手特种设备,是指从办理完特种设备注册登记手续到其报废之前转移所有权的特种设备。特种设备维修,是指更换、修理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的受压元件和更换、修理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备影响强度的部件、安全装置的。
第二十四条本条例自2006年9月1日起施行。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制度》来源于,欢迎阅读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制度。
第二篇: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 (根据特种设备安全法条款修改)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
()质监特令[]第号
:
经检查,你单位(人)在特种设备安全方面存在下列问题:上述问题违反了《特种设备安全法》第条第款的规定,根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六十二条,第条第款的规定,责令你单位(个人)于年月日前采取以下措施予以改正或者消除事故
隐患:如对本指令书不服,可在接到指令书之日起60日之内向质量技术监督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于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起诉期间,不得停止改正或者停止消除事故隐患。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员签名:
被检查单位(负责人)签名:(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公章或安全监察专用章)年月日备注:本指令书一式三份,发出单位、被检查单位各一份,存档一份。
第三篇: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汇报材料
锐意进取 群策群力
倾力构建特种设备安全运行网 各位领导、同志们:
一一是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开好头、起好步,对于整个“十二五”期间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具有重要的导向效应。为此,泗县质监局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服务地方经济建设为中心,以创先争优活动为载体,着力推进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改革创新,完善监管体系。全局干部职工倾心、倾力,劲往一处使、心向一起拢,以开拓创新的锐气、敢争一流的豪气、攻坚克难的勇气,群策群力,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不断推向新台阶。目前,一一泗县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已全面结束,各项任务已全面完成,综合管理成效显著。以“监管为依托,以服务为抓手,以安全为目标”的工作方针深得人民群众的赞誉。
现将一年来我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状况汇报如下:
一、工作回顾
(一)狠抓基层队伍建设,着力构建安全运行保障网。 一一年我们下大力气狠抓基层队伍建设,采取措施强化特种设备监察人员、管理人员、作业人员、协管人员的综合素质。年初抽调精干监察人员参加省局培训。与此同时培训司炉人员56人;组织协管人员、联络人员40人次学习《安徽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员、联络员暂行办法》及其他特种设备相关法律法规;两次召开重点监控的液化气站负责人、管理人员会议,宣贯相关政策法规,着重强调螺丝口钢瓶报废工作;制定《二0一一乡镇特种设备安全目标考核项目及内容》并下发到各乡镇及开发区。从监管人员、管理人员、操作人员、协管人员、基层政府、村委会等多层面严密监控特种设备,从而为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构织了保障网络。
(二)严格履行安全职责,全力开展各项工作。 1.特种设备普查工作全面完成。按照皖质函【2011】133号文件要求,我局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的特种设备普查领导小组。结合自身实际制定了切实可行的普查方案。在普查中我们充分发挥协管员、联络员、基层政府等组织的的触角作用,召开了特种设备普查动员大会,利用他们身在前沿、数据详实的特点开展普查。重点普查新建开发区及新兴行业、企业使用的特种设备;宾馆饭店空调制冷机组用压力容器、餐梯、洗衣房烘筒;浴室、食品小作坊用锅炉;食品企业冷酷用压力容器;城市垃圾中转站用起重机械等历年安全监察的薄弱环节。经普查,全县共有锅炉 116 台,停用锅炉 26 台,新增锅炉 1 台(华宝纸业)。压力容器 44 台,停用15台,电梯49台,停用4台(亿山塑胶1台、虹都大厦2台客梯、1台货梯)。起重机械 13 台,均正常使用。压力管道约5千米。在普查工作中,累计出动执法车辆130余次,执法人员200余人次,发现隐患 17 起,整改 17起。下达安全监察指令书 3份,发放宣传手册300余份,电视台安全宣传栏目 3 起,召开各类宣传、动员会议6余次,开展现场咨询活动 1 次,“三进”活动2次,接待咨询人员500余人次。。
2、加强特殊时段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重要活动、节假日、极端天气期间等特殊时段,我局认真落实皖质函【2011】134号文件精神。先后开展了“两节、两会”期间“两大”安全大检查、五一巡查、午收期间特种设备大检查等执法活动。特殊时段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累计出动执法人员130余人次,执法车辆70余辆次、检查使用单位130余家,检查特种设备170余台次,收到了较好效果;
3、危险化学品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整治行动取得明显成效。我局对照文件要求对辖区内液化气站进行了全面的督查。本次整治行动累计出动执法人员40余人次,执法车辆20余台次。检查压力容器使用单位10家,压力容器20台,压力管道近5千米。查出隐患3起,下达指令书2份,立案查处1起。检查内容涵盖设备的技术档案、使用登记手续、管理制度、定期检验、应急措施、交接班记录等内容。
4、继续大力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为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我们认真开展了安全生产月活动。选取典型案例进行讨论、警示教育群众。利用咨询训日活动开展咨询、展示活动,发放安全小册子300余份并积极协调消防、安监、公安、医护等部门开展开展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演练。与此同时严厉打击各类特种设备违法非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此项活动受到了地方党委政府的充分肯定。
5、继续深入开展特种设备安全“三项行动”。执法行动、隐患治理行动、安全教育行动均得到有效落实。在特种设备安全“三项行动”中,我局先后开展了隐患再排查再整改行动、全国安全生产月隐患大检查等隐患治理行动。开展了锅炉专项整治、行车专项整治、电梯专项整治、气瓶专项整治等一系列执法行动。立案查处了一批案件,重拳打击了特种设备非法违法行为;同时,采取举办培训班、开动员会、咨询日、三进活动等多种形式开展特种设备宣传行动,广泛宣传特种设备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
6、“两站”专项治理工作成效显著。在“两站”专项治理中,我局采用日常检查和专项整治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监督检查。同时积极与公安、消防、安全局等政府等多部门联合开展检查治理工作,加大执法力度,取得了较好的效果。自活动开展以来,共出动执法车辆30辆次,出动执法人员50余人次、乡镇协管员20余人次、检验人员6人次,检查液化气充装站5家、检查液化气储罐13台、液化石油气管道0.75千米,检验气瓶5000余只,在全国安全生产月和气瓶专项整治、进社区等活动中发放各类宣传材料300余份,在检查活动中,立案处理3件。
7.严格落实定期检验制度,杜绝特种设备带病运行。截止目前,全县共检验锅炉85台,电梯41台,起重机械12台,液化气钢瓶5000余只。在检验过程中,我们将监管、检验、宣传、隐患、整改有机结合起来,大力宣传特种设备的相关安全知识,同时利用事故教训引导使用单位,重视安全运行。对于检验过程中发现的安全隐患,直接要求使用单位负责人安排责任人、落实整改资金、拿出整改措施、限定整改期限,进行限期整改。同时我们稽查大队也及时进行回头看,突击检查,确保隐患消除、整改到位。
8.执法有力,重拳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今年以来,我局先后开展了电梯专项整治、锅炉隐患排查、常压锅炉带压使用情况巡查、危险化学品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专项整治、打击特种设备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等多项执法活动。累计出动执法车辆120与台次,出动执法人员200与人次,巡查特种设备近200台次。发现隐患26处,整改26处。下达指令书12份,立案查处8起。有效打击了特种设备的违法违规行为。
二、突出亮点
1、将特种设备安全融入政府大安全构架之中,全面落实“三方责任”机制。进一步明确了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的主体责任,对企业重点监控设备实行定人定岗管理,落实了“谁主管、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原则,与15个乡镇和开发区签订考核目标书,着力构建“政府领导、部门监管、企业主体”的工作格局,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关心支持和重视,协调相关职能部门、乡(镇)、社区共同参与,将特种设备安全纳入政府大安全综合目标考核体系,实行重大隐患政府挂牌督办制度,共同推进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深入开展。
2、强化制度建设,构建特种设备安全运行的长效机制。 为从根本上、机制上保障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泗县局积极探索,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了《特种设备考核奖惩制度》、《特种设备例会制度》、《特种设备责任制度》、《特种设备报告制度》、《特种设备辖区监管责任制度》、《特种设备隐患督查整改制度》等六项制度。这些制度的贯彻落实,激发了职工的干劲,调动了群众的积极性,明确了各人的职责,进一步细化了措施、责任、方法,加强了监管的针对性。为建立特种设备安全运行的长效机制奠定了初步基础。
3、构建强大舆论宣传氛围。
本我们继续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的宣传力度,增强从业人员和广大市民的安全生产、安全使用意识。利用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广泛宣传开展特种设备安全使用的知识、法律法规,告知12365举报投诉电话,鼓励广大群众积极支持、配合和参与整治工作,对各种违法行为实施跟踪报道、予以曝光。与此同时深入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知识进企业、进校园、进社区活动和其他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广泛宣传特种设备安全常识和安全事故的危害性,提高企业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和公共安全意识。截止目前泗县局开展“1+6”活动1次;“三进”活动3次;宣传稿件70余篇;发放宣传材料300余页。
三、存在不足
回顾一年的工作任务,我们还存在诸多不足之处主要表现在一是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时有发生。监管中我们发现个别设备无运行维保记录和相关安全管理制度,技术档案不够健全;请无资质人员或者自己雇员进行违法安装、改造、维修等行为常有发生。二是全监察资源和责任意识亟待提高。面对量大面广的特种设备,作为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安全监察所需的硬、软件资源还相对不足。部分安全监察人员思想和责任意识还不能很好适应当前安全形势和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的需要。三是特种设备隐患整治长效机制尚不够健全。在如何将特种设备安全纳入政府大安全网络,在如何争取各级政府,重点是基层政府重视、支持和帮助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等方面缺少有力抓手。
四、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推进企业安全主体责任的落实。企业生产经营的主体,往往是造成事故隐患和事故的地方,但也是消除隐患和处理事故的责任主体。我们将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把安全责任真正落实到企业和法人,增强责任主体的公共安全意识,强化全员安全培训和生产管理,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督促、指导和服务企业,推进企业落实其安全主体责任。
(二)加强推进监管盲区、盲点整治进度。督促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建立健全监管制度,加强日常管理,结合特种设备普查工作建立更为完善、详细的设备状况台帐。加大隐患排查整治力度,针对关健问题和薄弱环节(如盲区、盲点和死角),采取借势、借力等有效手段,消除事故隐患。同时不断增强联合执法的强大威慑力,加大违法案件的社会曝光力度,不断推进盲区、盲点整治进度。
(三)不断延伸特种设备监管链条。在当前日益繁重的监管任务和安全形势下,要围绕“三方责任”的落实,努力营造“政府领导、部门监管、企业主体”的工作格局,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关心支持和重视,协调相关职能部门、乡(镇)、社区共同参与,将特种设备安全纳入政府大安全综合目标考核体系,实行重大隐患政府挂牌督办制度,共同推进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0一一年十一月二十日
第四篇: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试题
乌中旗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知识试题姓名
一、名词解释 (每题4分,共12分)
1、特种设备
2、特种设备一般事故
3、特种设备安全监察
二、填空题(每题3 分,共 18 分)
1、特种设备的生产包括()()()()()五个环节。
2、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的施工单位应当在()将拟进行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情况()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告知后即可施工。
3、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元件、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的制造、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的过程,必须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
4、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的要求。
5、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作业及其相关管理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管理工作。
6、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学校、()()()()()()()等公众聚集场所实施重点安全监察。
三、选择题(每题2分,共20分)
(一)多选题(将正确答案的代号填入括号内)
1、《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对特种设备的()环节进行安全监察。
A、设计B、制造C、使用D、检验检测
2、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管理部门对涉嫌违反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
A、向特种设备生产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调查,了解与涉嫌从事违反《条例》的生产有关的情况;
B、查阅复制特种设备生产的有关合同、发票、帐薄以及其他有关资料;
C、拆除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特种设备;
D、对有证据表明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特种设备予以查封或者扣押。
3、《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对以下单位或场所的特种设备实施重点安全监察()。
A、学校B、车站C、公园D、商场
4、特种设备事故报告的方式分为()。
A、举报B、直接上报C、异地上报D、逐级上报
5、特种设备发生下列事故属于较大事故()。
A、死亡3人B、经济损失80万元C、受伤21人D、设备爆炸
6、事故当事人应当承担的责任分为()。
A、全部责任B、主要责任C、次要责任D、等同责任
7、实行设计文件鉴定制度的特种设备有()。
A、锅炉B、压力容器C、气瓶D、压力管道E、大型游乐设施
9、使用单位使用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A、责令限期改B、查封C、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D、逾期未改正的,处于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10、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安装单位实行持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上岗证)上岗的技术工人有()。
A、焊工B、管工C、钳工D、无损检测人员E、电工
四、单选题:(将正确答案的代号填入括弧内;每题2分,共10分)
1、全过程安全监察的中心和关键环节是()。
A、设计B、制造C、使用D、检验
2、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日内,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向设区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
A、15B、20C、30D、60
4、按照《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要求,发生特种设备事故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每级上报的时间不多超过()小时。
A、1B、2C、3D、
45、下面的答案中,哪一个是错误的()。
A、因为上一级安全监察机构没有设置行政许可的权利,下一级可以不执行上一级质检局的文件;
B、县级安全监察机构对本辖区内设备的安全使用负有监督检查责任;
C、特种设备操作人员要求持证上岗,但对持证人员的数量没有要求;
D、气瓶产权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是托管和转移。
五、判断题(正确的画Ⅴ,错误的画×;每题2分,共20分)
1、电梯应当至少每20日进行一次清洁、润滑、调整和检查。()
2、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实施安全监察时,应当有两名以上特种设备监察人员参加。()
3、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对本单位特种设备的安全和节能全面负责。()
4、生产、使用单位可以通过和作业人员签订“生死会同”等方式,免除或减轻其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
5、液化气体罐车发生交通事故,导致罐体上的阀门损坏,介质泄漏,属于特种设备事故。()
6、所有的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周期为一年。()
7、按照《条例》规定,特种设备一般事故应由县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组成调查组。()
8、特种设备改造维修过程,必须经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技术机构进行质量监督检验。()
10、特种设备安装前,安装单位必须告知当地市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经同意后方可施工。()
六、简答题(每题5分,共20分)。
1、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进行安全监察时,发现在用特种设备存在事故隐患、不符合能效指标的,应如何处理?
2、《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特种设备出厂时应附哪些文件?
3、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对未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如何处理?
4、特种设备的生产、使用单位或者检验检测机构,拒不接受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实施的安全监察时,应如何处理?
第五篇: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
()质监特令[]第号
:
经检查,你单位(人)在特种设备安全方面存在下列问题:
上述问题违反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
五十八条、的规定,我局
责令你单位(个人)于年月日前(起)采取以下措施予以
改正或者消除事故隐患:
如对本指令书不服,可在接到指令书之日起60日之内向赤峰市质量技术监
督局 质量技术监督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于3个月内向宁城县人民法院提起
行政诉讼。复议和起诉期间,不得停止改正或者停止消除事故隐患。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员签名:
被检查单位(负责人)签名: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公章或安全监察专用章)
年月日
备注:本指令书一式两份,发出部门、被检查单位各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