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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融券业务介绍资料(全文)

融资融券业务介绍资料第一篇:融资融券业务介绍资料C09085 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制度介绍 100分一、单项选择题1. 我国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将采取( )业务模式。A. 集中化、单轨制B. 集中化、双轨制C. 分散化、双轨制D. 分散化。

融资融券业务介绍资料

第一篇:融资融券业务介绍资料

C09085 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制度介绍 100分

一、单项选择题

1. 我国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将采取( )业务模式。

A. 集中化、单轨制

B. 集中化、双轨制

C. 分散化、双轨制

D. 分散化、单轨制

2. 证券公司与客户约定的融资、融券期限不得超过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 )个月,且不得展期。

A. 9

B. 6 C. 12 D. 3 3. 证券公司开展融资融券业务可以在一定程度上( )市场交易量。

A. 增加

B. 无法判断

C. 不改变

D. 减少

4. 证券公司从事融资融券业务时,应当每日对客户担保物价值与客户债务的比例进行计算。当该比例低于约定的最低维持担保比例时,按照约定的方式及时通知客户在一定期限内补交差额,该种制度为( )。

A. 逐日盯市制度

B. 风险监控制度

C. 保证金制度

D. 强制平仓制度

5. 证券公司在开展融资融券业务时,其融资和融券保证金比例均不得低于( )。

A. 67%

B. 25%

C. 33% D. 50%

二、多项选择题

6. 我国证券公司推出融资融券业务已经具备的基本条件包括( )。(本题有超过一个的正确选项)

A. 技术系统可以适应要求

B. 已经具备相应的法律和政策保障

C. 市场条件不断完善

D. 各参与主体风险控制能力明显提高

7. 证券融资融券交易具有( )的基本功能。(本题有超过一个的正确选项)

A. 风险管理

B. 增强流动性

C. 市场稳定

D. 价格发现

8. 证券交易所对开展融资融券业务的证券公司设置的前端检查项目包括( )。(本题有超过一个的正确选项)

A. 投资者是否具备足够证券供卖出

B. 卖空价格是否符合规定

C. 标的证券是否可以进行融资融券交易

D. 证券公司是否具有融资融券业务权限

9. 境外市场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一般采用的授信模式有( )。(本题有超过一个的正确选项)

A. 双轨制

B. 单轨制

C. 集中授信

D. 分散授信

10. 我国证券公司推出融资融券业务的基本思路是( )。(本题有超过一个的正确选项)

A. 实行集中授信模式,通过证券金融公司建立资金和证券的转融通制度

B. 先推融资业务,后推融券业务

C. 先试点,后推开

D. 融资业务与融券业务同时推出

三、判断题

11. 完整的融资融券交易要通过方向相反的两次买卖完成,这样就能在空方力量过强时增强多方的力量、在多方力量过强时增强空方的力量,从而使得市场的波动趋于平缓。( )

正确

错误

12. 融资融券机制的存在,可以使对市场看多而无资金、看空而无证券的投资者也能参与交易,从而将更多的信息融入证券的价格,使之能更准确地反映证券的内在价值。( )

正确

错误 13. 证券公司开展融资融券业务,应由董事会制定基本管理制度,决定业务部门设置和职责,确定融资融券期限和利率(费率)、保证金比例、最低维持担保比例等。( )

正确

错误

14. 按照《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第24条的规定,从事融资融券业务的证券公司接受单只担保股票的市值不得超过该股票总市值的5%。( )

正确

错误

15. 当进行融资融券交易的客户当未按规定补足担保物或到期未偿还债务时,证券公司应按照合同约定或业务规则的规定,立即对其强制平仓。( )

正确

错误

第二篇:融资融券业务

一、融资融券业务的含义及管理

融资融券业务——证券公司向客户出借资金供其买入上市证券或者出借上市证券供其卖出,并收取担保物的经营活动。

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证券账户——是证券公司根据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相关规定为客户开立的、用于记载客户委托证券公司持有的担保证券的明细数据的账户。

客户信用资金台账——客户在证券公司开立的用于记载客户交存的担保资金及融资融券形成的负债的明细数据的账户。

客户信用资金账户——客户在存管银行开立的用于记载客户交存的担保资金的明细数据的账户。

融资融券业务的权益处理——在客户融资融券期间,证券持有人的权益按“客户融资买入证券的权益归客户所有、客户融券卖出证券的权益归证券公司所有”的原则处理。

保证金可用余额——客户用于冲抵保证金的现金、证券市值及融资融券交易产生的浮盈经折算后形成的保证金总额,减去客户未了结融资融券交易已占用保证金和相关利息、费用的余额。

二、融资融券业务的风险及其监管

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的风险——客户信用风险、市场风险、业务规模及集中度风险、业务管理风险、信息技术风险。

融资融券业务的监管——交易所的监管、登记结算机构的监管、客户信用资金存管银行的监管、监管机构的监管。

客户查询——证券公司应当按照融资融券合同约定的方式,向客户送交对账单,并为其提供信用证券账户和信用资金账户内数据的查询服务。

信息公告——证券公司应当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在每日收市后向其报告当日客户融资融券交易的有关信息

第三篇:融资融券介绍

融资融券简介

客户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 在我公司开立证券账户并交易满18个月,开户资料齐全(身份证升级和影像资料);

2. 在公司资产达50万元以上,只需要开户当日有50万即可,开完户后即可将钱转出 最高授信额度计算

单一客户信用额度=客户提交金融资产的总额*50%*0.9

交易操作说明

1.担保物提交

担保物提交包括:担保资金提交、担保证券提交

(1) 担保资金提交:

客户可通过存管银行转账方式直接将资金划入信用资金账户内

(2) 担保证券提交:

在指定交易成功后,客户自行通过融资融券交易系统向登记公司申请担保物的提交指令。提交的担保证券T+1生效。客户提交的担保证券须是公司的“担保物评级系统”中的证券。

2.担保物买入

使用自有资金买入股票,和普通股票账户买入功能相同。担保物买入功能只能买入担保品证券,不在担保品证券列表中的证券不允许买入。担保物买入的证券指可以作为融资融券质押担保品,权证不可买卖。

担保证券折算比例:充当担保品的证券在计算担保品价值时的折算比率。以证券作为担保资产时,按市值*折扣率来计算担保资产值。

3.担保物卖出

卖出持仓证券,和普通股票账户的卖出功能相同。

※注意:担保物卖出与所融资买入相同证券时,等同于“卖券还款”,直接偿还融资负债

4.融资买入

投资者向证券公司借资金买入标的证券。融资期间以投资者的保证金为担保,届时投资者卖出证券或直接用现金返还融资本金和融资利息。

融资金额受融资保证金比例、可用授信额度、券商可融出资金余额的限制,融资买入的标的证券必须是在标的券列表。融资买入成交后,成交金额加相应交易费用作为客户该笔交易的融资总额记入负债。

在约定的还款期限内,客户可以采用直接还款方式了结负债,使用账上资金归还指定金额的负债。客户可根据负债订单明细,逐笔归还,也可以部分还款。

5.融券卖出

投资者向证券公司借入证券后卖出,融券期间以投资者的保证金为担保,届时买入或直接返还相同种类、数量的证券归还给证券公司。证券公司向投资者收取融券手续费。 融券数量受融券保证金比例、可用授信额度、券商可融出证券数量的限制。融券卖出成交后,成交金额作为客户该笔交易的融券计费金额,成交数量作为融券负债数量记入负债,在约定的还券期限内,客户可以采用买券还券方式了结融券负债;也可以采用直接还券,以非交易过户的方式了结融券负债,归还所欠相应数量的证券并缴纳融券费用。 还券时,客户账上资金不足缴纳融券费用时,相应金额转为融资负债。

※注意:融券卖出不能以低于最新成交价挂单,否则为无效委托;融券卖出所得价款仅能用于买券还券,不能挪作他用,显示在现金资产中;融券交易费用直接在可用还款金额中扣除

6.卖券还款

卖出信用证券账户内证券所得资金偿还融资负债(买入款和利息)。输入证券代码后,显示证券可用数量,以及融资负债金额。

※注意:先偿还其他负债,后偿还费用负债,再偿还融资负债,多笔融资负债按照先进先出的原则

7.买券还券

使用可用资金买入股票偿还融券负债。输入证券代码后,界面显示可买数量和当前证券融券负债数量。

※注意:买券还券可买数量:(买券换券可买金额-费用)/委托价格;

买券还券不能大于融券负债数量+100,余券次日返回

8.直接还款

使用信用账户可用保证金偿还融资负债。程序界面显示融资负债总金额和融资负债信息。

9.直接还券

使用信用账户持仓证券直接偿还融券负债,并且支付相应费用。

10.费用包括融资年息9.1%,日息万分之2.52;融券年息11.1%,日息万分之3.08

11.可用保证金计算公式

保证金可用余额=现金+∑(充抵保证金的证券市值×折算率)

+∑[(融资买入证券市值一融资买入金额)×折算率]+∑[(融券卖出金额一融券卖出证券市值)×折算率]一∑融券卖出金额一∑融资买入证券金额×融资保证金比例一∑融券卖出证券市值X融券保证金比例一利息及费用

12.负债类型

融资负债:融资 买入产生的负债

融券负债 :融券卖出产生的负债

费用负债 :融资买入佣金,过户费

负债利息:融资和融券交易所产生的利息:

其他负债:包括:

(1)担保物划转欠款(现已暂停收取);

(2)融券后发生权益,比如分红利,但客户没钱补偿的欠款;

(3)融券卖出产生的佣金,印花税和过户费(交易当天账户中没有足够现金情况下才会产生这部分负债);

融资负债、融券负债、费用负债、其他负债每天都会计息,产生负债利息。负债利息不再计息。

当客户归还负债的时候,先归还其他负债,然后偿还费用负债和费用负债利息等比(即费用负债产生的利息),然后再是融资融券负债和融资融券负债利息等比——融券负债和利息的清偿中,系统会自动判定客户的现金资产买券还券的数量(即利息和负债同时清偿,如果现金资产无法完全偿还融券负债和融券利息,则只还能还掉的融券负债和负债对应的利息,融券负债和利息一定是对应着同时清偿,不会出现融券负债已了,融券负债利息还在的情况)。补充说明一点,当融券负债清偿后,利息负债项还有显示,但是实际上应该已经也清偿完了,当夜清算完后,系统会清零。

第四篇:8 融资融券业务

第八章 融资融券业务

第一节 融资融券业务的含义及资格管理

【主要考点】

掌握融资融券业务的含义。

熟悉融资融券业务资格管理的基本要求。

一、融资融券业务的含义

融资融券业务是指在证券交易所或国务院批准的其他证券交易场所进行的证券交易中,证券公司向客户出借资金供其买入证券或者出借证券供其卖出,并由客户交存相应担保物的经营活动。

二、融资融券业务资格

1.国务院《条例》规定,证券公司经营融资融券业务应具备的条件

(1)证券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内部控制有效。

(2)风险控制指标符合规定,财务状况、合规状况良好。

(3)有经营融资融券业务所需的专业人员、技术条件、资金和证券。

(4)有完善的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制度和实施方案。

(5)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证券公司开展融资融券业务试点,必须经中国证监会批准。

未经证监会批准,任何证券公司不得向客户融资、融券,也不得为客户与客户、客户与他人之间的融资融券活动提供任何便利和服务。

2.证监会根据审慎监管的原则,批准符合规定条件的证券公司开展融资融券业务试点。证券公司申请融资融券业务试点,应当具备下列条件:(考点)

(1)经营证券经纪业务已满3年,且已被中国证券业协会评审为创新试点类证券公司;

(2)公司治理健全,内部控制有效,能有效识别、控制和防范业务经营风险和内部管理风险;

(3)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2年内未因违法违规经营受到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且不存在因涉嫌违法违规正被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正处于整改期间的情形;

(4)财务状况良好,最近2年各项风险控制指标持续符合规定。最近6个月净资本均在12亿元以上。

(5)客户资产安全、完整,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方案已经证监会认可,且已对实施进度作出明确安排;

(6)已完成交易、清算、客户账户和风险监控的集中管理,对历史遗留的不规范账户已设定标识并集中监控;

(7)已制定切实可行的融资融券业务试点实施方案和内部管理制度,具备开展融资融券业务试点所需的专业人员、技术系统、资金和证券。

3.证券公司申请融资融券业务试点,应提交相应的材料,同时抄报注册地证监会派出机构:

(1)融资融券业务试点申请书。

(2)股东会(股东大会)关于经营融资融券业务的决议。

(3)融资融券业务试点实施方案、内部管理制度文本和按照《办法》规定要求制定的选择客户的标准。

(4)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方案实施情况说明。

(5)负责融资融券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与业务人员的名册及资格证明文件。

(6)证监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证券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和经营管理的主要负责人应当在融资融券业务试点申请书上签字,承诺申请材料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申请材料中存在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证监会派出机构应当自收到上述规定的申请材料之日起l0个工作日内,向证监会出具是否同意申请人开展融资融券业务试点的书面意见。

证监会依照法定程序和《办法》规定的条件,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组织专家对申请人的融资融券业务试点实施方案进行评审,做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获得批准的证券公司应当按照规定,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业务范围的变更登记,向证监会申请换发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取得证监会换发的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后,证券公司方可开展融资融券业务试点。

4.取得融资融券业务试点资格的证券公司在开展融资融券业务前还应向交易所申请融资融券交易权限。证券公司申请融资融券交易权限应当向交易所提交下列书面文件:

(1)中国证监会颁发的获准开展融资融券业务试点的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及其他有关批准文件。

(2)融资融券业务试点实施方案、内部管理制度的相关文件。

(3)负责融资融券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与业务人员名单及其联络方式。

(4)交易所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例1·多选题】证券公司申请融资融券业务,应具备以下条件( )。

A.经营证券经纪业务已满3年,且已被中国证券业协会评审为创新试点类证券公司

B.公司治理健全,内部控制有效,能有效识别、控制和防范业务经营风险和内部管理风险

C.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2年内未因违法违规经营受到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且不存在因涉嫌违法违规正被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正处于整改期间的情形

D.财务状况良好,最近2年各项风险控制指标持续符合规定,最近6个月净资本均在12亿元以上

[答疑编号911070101]

【答案】ABCD

【例2·判断题】融资融券业务是指在证券交易所或国务院批准的其他证券交易场所进行的证券交易中,证券公司向客户出借资金供其买入证券或者出借证券供其卖出,并由客户交存相应担保物的经营活动。

[答疑编号911070102]

【答案】正确

第二节 融资融券业务的管理

【主要考点】

掌握融资融券交易的一般规则。

掌握标的证券的范围。

熟悉有价证券冲抵保证金的计算、融资融券保证金比例及计算、保证金可用余额及计算、客户担保物的监控。

熟悉融资融券期间证券权益的处理和融资融券业务信息披露与报告。

一、融资融券业务管理的基本原则(考点)

开展融资融券业务试点的证券公司(以下简称“证券公司”)从事融资融券业务应遵守以下原则:

(1)合法合规原则

证券公司开展融资融券业务应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有关管理办法的规定,加强内部控制,严格防范和控制风险,切实维护客户资产的安全。

证券公司开展融资融券业务必须经证监会批准。未经证监会批准,任何证券公司不得向客户融资、融券,也不得为客户与客户、客户与他人之间的融资融券活动提供任何便利和服务。

证券公司向客户融资,应当使用自有资金或者依法筹集的资金;向客户融券,应当使用自有证券或者依法取得处分权的证券。

(2)集中管理原则

证券公司对融资融券业务要实行集中统一管理。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的决策和主要管理职责应集中于证券公司总部。公司应建立完备的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制度、决策与授权体系、操作流程和风险识别、评估与控制体系。

融资融券业务的决策与授权体系原则上按照“董事会—业务决策机构—业务执行部门—分支机构”的架构设立和运行。

董事会负责制定融资融券业务的基本管理制度,决定与融资融券业务有关的部门设置及各部门职责,确定融资融券业务的总规模。

业务决策机构由有关高级管理人员及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制定融资融券业务操作流程,选择可从事融资融券业务的分支机构,确定对单一客户和单一证券的授信额度、融资融券的期限和利率(费率)、保证金比例和最低维持担保比例、可冲抵保证金的证券种类及折算率、客户可融资买入和融券卖出的证券种类。

业务执行部门负责融资融券业务的具体管理和运作,制定融资融券合同的标准文本,确定对具体客户的授信额度,对分支机构的业务操作进行审批、复核和监督。

分支机构在公司总部的集中监控下,按照公司的统一规定和决定,具体负责客户征信、签约、开户、保证金收取和交易执行等业务操作。

证券公司应当加强对分支机构融资融券业务活动的控制,禁止分支机构未经总部批准向客户融资、融券,禁止分支机构自行决定签约、开户、授信、保证金收取等应当由总部决定的事项。

(3)独立运行原则

证券公司应当健全业务隔离制度,确保融资融券业务与证券资产管理、证券自营、投资银行等业务在机构、人员、信息、账户等方面相互分离、独立运行。

(4)岗位分离原则

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的前、中、后台应当相互分离、相互制约。各主要环节应当分别由不同的部门和岗位负责,负责风险监控和业务稽核的部门和岗位应当独立于其他部门和岗位,分管融资融券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管风险监控部门和业务稽核部门。

二、融资融券业务的账户体系

(一)证券公司的账户体系

证券公司经营融资融券业务,应当以自己的名义,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分别开立融券专用证券账户、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信用交易证券交收账户和信用交易资金交收账户;在商业银行分别开立融资专用资金账户和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资金账户。

1.融券专用证券账户,用于记录证券公司持有的拟向客户融出的证券和客户归还的证券,不得用于证券买卖。

2.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用于记录客户委托证券公司持有、担保证券公司因向客户融资融券所生债权的证券。

3.信用交易证券交收账户,用于客户融资融券交易的证券结算。

4.信用交易资金交收账户,用于客户融资融券交易的资金结算。

5.融资专用资金账户,用于存放证券公司拟向客户融出的资金及客户归还的资金。

6.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资金账户,用于存放客户交存的、担保证券公司因向客户融资融券所生债权的资金。

在以证券公司名义开立的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和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资金账户内,应当为每一客户单独开立授信账户。

(二)客户的账户体系

客户申请开展融资融券业务要在证券公司开立信用证券账户和信用资金台账,在存管银行开立信用资金账户。

1.客户信用证券账户,是证券公司根据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相关规定为客户开立的、用于记载客户委托证券公司持有的担保证券的明细数据的账户。该账户是证券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的二级证券账户。

2.客户信用资金台账,是客户在证券公司开立的用于记载客户交存的担保资金及融资融券形成的负债的明细数据的账户。

3.客户信用资金账户,是客户在存管银行开立的用于记载客户交存的担保资金的明细数据的账户。该账户是证券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资金账户的二级账户。

三、融资融券业务客户的申请、征信与选择

(一)客户的申请

客户要在证券公司开展融资融券业务,应由客户本人向证券公司营业部提出申请。客户申请时应向证券公司营业部提交证券公司规定的相关材料。一般包括:融资融券业务申请表、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已在营业部开立的普通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融资融券担保品证明、客户具有支配权的资产证明、住址证明等客户征信所需的相关材料。机构客户还需提交公司章程、法人代表授权书、法人代表证明书、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及经办人身份证明文件。

营业部受理客户申请后应按公司规定的审核、审批流程对客户进行征信、评估和授信审批。

(二)客户征信调查

了解客户的身份、财产与收入状况、证券投资经验和风险偏好,并以书面和电子方式予以记载、保存。

(三)客户的选择标准

证券公司应当按《办法》规定的有关条件和征信的要求制定选择客户的具体标准。一般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1.从事证券交易时间:要求客户在申请开展融资融券业务的证券公司所属营业部开设普通证券账户并从事交易满半年以上。

2.账户状态。

3.信誉状况。

4.资产状况。

5.投资风格及业绩。

6.关联关系:非证券公司股东或关联人。

四、融资融券业务合同与风险揭示

(一)融资融券业务合同内容

1.证券公司在向客户融资融券前,应当与其签订载入中国证券协会规定的必备条款的融资融券业务合同。合同应由证券公司统一制定、保管和与客户签订。

2.合同中载明的事项

3.客户只能与1家证券公司签订融资融券合同,向1家证券公司融入资金和证券。

(二)风险揭示

《融资融券交易风险揭示书》中注意的几点内容:

1.提示客户注意融资融券交易具有普通证券交易所具有的政策风险、市场风险、违约风险、系统风险等各种风险,以及其特有的投资风险放大等风险。

2.提示客户在开户从事融资融券交易前,必须了解所在的证券公司是否具有开展融资融券业务的资格。

3.提示客户在从事融资融券交易期间,如果不能按照约定的期限清偿债务,或上市证券价格波动导致担保物价值与其融资融券债务之间的比例低于维持担保比例,且不能按照约定的时间、数量追加担保物时,将面临担保物被证券公司强制平仓的风险。

4.提示客户在从事融资融券交易期间,如果其信用资质状况降低,证券公司会相应降低对其的授信额度,或者证券公司提高相关警戒指标、平仓指标所产生的风险,可能会给客户造成的经济损失。

5.如果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金融机构贷款基准利率调高,证券公司将相应调高融资利率或融券费率,客户将面临融资融券成本增加的风险。

6.提示客户在从事融资融券交易期间,如果因自身原因导致其资产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或者出现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破产、解散等情况时,客户将面临被证券公司提前了结融资融券交易的风险,可能会给客户造成经济损失。

7.提示客户在从事融资融券交易期间,如果发生融资融券标的证券范围调整、标的证券暂停交易或终止上市等情况,客户将可能面临被证券公司提前了结融资融券交易的风险,可能会给客户造成经济损失。

8.客户无论因何种原因没有及时收到有关通知,都会面临担保物被证券公司强制平仓的风险,可能会给客户造成经济损失。

9.提示客户应妥善保管信用账户卡、身份证件和交易密码等资料。如客户将信用账户、身份证件、交易密码等出借给他人使用,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客户承担。

10.除上述9项风险提示外,各试点证券公司还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在本公司制定的《融资融券交易风险揭示书》中对融资融券交易存在的风险做进一步列举。

五、客户开户、提交担保品与授信

客户用于1家证券交易所上市证券交易的信用证券账户只能有1个。客户信用证券账户与其普通证券账户的开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应当一致。

客户信用证券账户是证券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的二级账户,用于记载客户委托证券公司持有的担保证券的明细数据。

证券公司应当委托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根据清算、交收结果等对客户信用证券账户内的数据进行变更。

证券公司向客户融资,只能使用融资专用资金账户内的资金;向客户融券,只能使用融券专用证券账户内的证券。

客户申请开立信用证券账户和信用资金账户应向证券公司提交下列材料:

1.个人客户须提供:

(1)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本人普通资金账户卡(或开户协议原件)、普通证券账户卡原件及复印件。

(3)填妥并由本人当面签名的“信用证券账户开户申请表”和“信用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4)专用于信用交易的银行卡。

(5)银行及客户已盖章、签字的客户信用资金存管协议。

2.机构客户须提供:

(1)营业执照副本等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及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4)授权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加盖公章的预留印鉴卡。

(6)机构普通资金账户卡(或开户协议原件)、普通证券账户卡原件及复印件。

(7)填妥并加盖机构公章的“信用证券账户开户申请表”和“信用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8)加盖银行章的专用于信用交易的银行账户。

(9)银行及机构盖章的客户信用资金存管协议。

客户在证券公司开妥信用证券账户和信用资金账户后,应向证券公司提交不低于交易所和证券公司规定比例的融资融券保证金。保证金应为现金或上市证券,上市证券的品种和折算率应符合交易所和证券公司的规定。作为保证金的现金和上市证券应分别转入客户在存管银行开立的信用资金账户和在证券公司开立的信用证券账户。

证券公司根据客户融资融券申请、提交的保证金额度及客户征信调查等情况,确定对客户融资融券的授信,包括融资融券额度、期限、方式、利(费)率等。证券公司对客户融资融券的额度按现行规定不得超过客户提交保证金的2倍,期限不超过6个月。

授信方式一般有两种:一是固定授信方式,即客户使用资金(证券)的金额和期限在授信额度和合同期限内固定不变,并按合同约定的金额和期限计收利息(费用);二是非固定方式,即客户使用资金(证券)的金额和期限在授信额度和合同期限内,客户可根据需要依法使用和偿还,并按实际使用的金额和期限计收利息(费用)。

六、融资融券交易操作

(一)融资融券交易的一般规则注意的几点:

1.证券公司接受客户融资融券交易委托,应当按照交易所规定的格式申报。申报指令应包括客户的信用证券账户号码、席位代码、标的证券代码、数量、融资融券标识等内容。

2.融资买入、融券卖出的申报数量应当为100股(份)或其整数倍。

3.融券卖出的申报价格不得低于该证券的最新成交价;当天没有产生成交的,申报价格不得低于其前收盘价。低于上述价格的申报为无效申报。

客户应当在与证券公司签订《融资融券合同》时,向证券公司申报其本人及关联人持有的全部证券账户。

4.客户融资买入证券后,可通过卖券还款或直接还款的方式向证券公司偿还融入资金。

卖券还款是指客户通过其信用证券账户申报卖券,结算时卖出证券所得资金直接划转至证券公司融资专用账户的一种还款方式。

以直接还款方式偿还融入资金的,具体操作按照证券公司与客户之间的约定办理。

5.客户融券卖出后,可通过买券还券或直接还券的方式向证券公司偿还融入证券。

买券还券是指客户通过其信用证券账户申报买券,结算时买入证券直接划转至证券公司融券专用证券账户的一种还券方式。

6.客户卖出信用证券账户内证券所得价款,须先偿还其融资欠款。

7.未了结相关融券交易前,客户融券卖出所得价款除买券还券外不得他用。

8.客户信用证券账户不得买入或转入除担保物和交易所规定标的证券范围以外的证券,不得用于从事交易所债券回购交易。

9.客户未能按期交足担保物或者到期未偿还融资融券债务的,证券公司应当根据约定采取强制平仓措施,处分客户担保物,不足部分可以向客户追索。

10.证券公司根据与客户的约定采取强制平仓措施的,应按照交易所规定的格式申报强制平仓指令。申报指令应包括客户的信用证券账户号码、席位代码、标的证券代码、买卖方向、价格、数量、平仓标识等内容。

(二)标的证券

可作为融资买入或融券卖出的标的证券,是在交易所上市交易并经交易所认可的下列四大类证券:符合交易所规定的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债券、其他证券。

标的证券为股票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重要考点)

1.在交易所上市交易满3个月。

2.融资买入标的股票的流通股本不少于1亿股或流通市值不低于5亿元,融券卖出标的股票的流通股本不少于2亿股或流通市值不低于8亿元。

3.股东人数不少于4000人。

4.近3个月内日均换手率不低于其基准指数日均换手率的20%,日均涨跌幅的平均值与基准指数涨跌幅的平均值的偏离值不超过4个百分点,且波动幅度不超过基准指数波动幅度的500%以上。

日均换手率是指过去3个月内标的证券或基准指数每日换手率的平均值。

日均涨跌幅是指过去3个月内标的证券或基准指数每日涨跌幅绝对值的平均值。

波动幅度是指过去3个月内标的证券或基准指数最高价与最低价之差对最高价和最低价的平均值之比。

对于基准指数,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是指上证综合指数,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是指深证综合指数和中小板指数。

5.股票发行公司已完成股权分置改革。

6.股票交易未被交易所实行特别处理。

7.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证券公司向其客户公布的标的证券名单,不得超出交易所规定的范围。

标的证券暂停交易,融资融券债务到期日仍未确定恢复交易日或恢复交易日在融资融券债务到期日之后的,融资融券的期限顺延。证券公司与其客户可以根据双方约定了结相关融资融券交易。

标的股票交易被实施特别处理的,交易所自该股票被实施特别处理当日起将其调整出标的证券范围。

标的证券进入终止上市程序的,交易所自发行人做出相关公告当日起将其调整出标的证券范围。

证券被调整出标的证券范围的,在调整实施前未了结的融资融券合同仍然有效。证券公司与其客户可以根据双方约定提前了结相关融资融券交易。

七、保证金及担保物管理(重要考点)

(一)有价证券充抵保证金的计算

充抵保证金的有价证券,在计算保证金金额时应当以证券市值按下列折算率进行折算:

1.上证180指数成分股股票及深证100指数成分股股票折算率最高不超过70%,其他股票折算率最高不超过65%。

2.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折算率最高不超过90%。

3.国债折算率最高不超过95%。

4.其他上市证券投资基金和债券折算率最高不超过80%。

交易所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可冲抵保证金证券的名单和折算率。

证券公司公布的可冲抵保证金证券的名单,不得超出交易所公布的可冲抵保证金证券范围。

证券公司可以根据流动性、波动性等指标对可充抵保证金的各类证券确定不同的折算率,但证券公司公布的折算率不得高于交易所规定的标准。

(二)融资融券保证金比例及计算

客户融资买入证券时,融资保证金比例不得低于50%。

(三)保证金可用余额及计算

(四)客户担保物的监控

证券公司向客户收取的保证金以及客户融资买入的全部证券和融券卖出所得全部资金,整体作为客户对证券公司融资融券债务的担保物。

证券公司应当对客户提交的担保物进行整体监控,并计算其维持担保比例。维持担保比例是指客户担保物与其融资融券债务之间的比例,计算公式为:

客户维持担保比例不得低于130%。当该比例低于130%时,证券公司应当通知客户在约定的期限内追加担保物。该期限不得超过2个交易日。客户追加担保物后的维持担保比例不得低于150%。

维持担保比例超过300%时,客户可以提取保证金可用余额中的现金或冲抵保证金的有价证券,但提取后维持担保比例不得低于300%。交易所另有规定的除外。

交易所认为必要时,可以调整融资、融券保证金比例及维持担保比例,并向市场公布。

证券公司公布的融资保证金比例、融券保证金比例及维持担保比例,不得超出交易所规定的标准。证券公司应按照不同标的证券的折算率相应地确定其保证金比例。

客户不得将已设定担保或其他第三方权利及被采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的证券提交为担保物,证券公司不得向客户借出此类证券。

除下列情况外,任何人不得动用证券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内的证券和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资金账户内的资金:

1.为客户进行融资融券交易的结算。

2.收取客户应当归还的资金、证券。

3.收取客户应当支付的利息、费用、税款。

4.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以及与客户的约定处分担保物。

5.收取客户应当支付的违约金。

6.客户提取还本付息、支付税费及违约金后的剩余证券和资金。

7.法律、行政法规和证监会《办法》规定的其他情形。

八、权益处理(重要考点)

在客户融资融券期间,证券持有人的权益按“客户融资买入证券的权益归客户所有、客户融券卖出证券的权益归证券公司所有”的原则处理。(考点)

(一)对证券发行人的权利的行使

所谓对证券发行人的权利,是指请求召开证券持有人会议、参加证券持有人会议、提案、表决、配售股份的认购、请求分配投资收益等因持有证券而产生的权利。

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记录的证券,由证券公司以自己的名义,为客户的利益,行使对证券发行人的权利。证券公司行使对证券发行人的权利,应当事先征求客户的意见,并按照其意见办理。

(二)证券发行人派发红利的处理

证券发行人派发现金红利或利息时,登记结算公司按照证券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的实际余额派发现金或利息。涉及的利息税由登记结算公司根据证券公司的委托按照信用交易客户的身份计算。证券公司收到现金红利和利息款项后,应当及时分派给对应的信用交易客户。

证券发行人派发股票红利或权证等证券的,登记结算公司按照证券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的实际余额记增红股或配发权证,并根据证券公司委托相应维护客户信用证券账户的明细数据。

(三)其他权益的处理

证券发行人向原股东配售股份的,或者证券发行人增发新股以及发行权证、可转债等证券时原股东有优先认购权的,登记结算公司按照证券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的实际余额设置配股权或优先认购权,并根据证券公司委托相应维护客户信用证券账户的明细数据。

证券发行采取市值配售发行方式的,客户信用证券账户的明细数据纳入其对应市值的计算。

(四)融券交易期间权益的处理(考点)

客户融入证券后、归还证券前,在下列情形下应当按照融券数量对证券公司进行补偿:

1.证券发行人派发现金红利的,融券客户应当向证券公司补偿对应金额的现金红利。

2.证券发行人派发股票红利或权证等证券的,融券客户应当根据双方约定向证券公司补偿对应数量的股票红利或权证等证券,或以现金结算方式予以补偿。

3.证券发行人向原股东配售股份的,或者证券发行人增发新股以及发行权证、可转债等证券时原股东有优先认购权的,由证券公司和融券客户根据双方约定处理。

九、信息披露与报告

证券公司应当于每个交易日22:00前向交易所报送当日各标的证券融资买入额、融资还款额、融资余额,以及融券卖出量、融券偿还量和融券余量等数据。

交易所在每个交易日开市前,根据证券公司报送数据,向市场公布以下信息:

1.前一交易日单只标的证券融资融券交易信息,包括融资买入额、融资余额、融券卖出量、融券余量等信息。

2.前一交易日市场融资融券交易总量信息。

证券公司应当在每一月份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向证监会、注册地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当月的下列情况:

1.融资融券业务客户的开户数量。

2.对全体客户和前10名客户的融资、融券余额。

3.客户交存的担保物种类和数量。

4.强制平仓的客户数量、强制平仓的交易金额。

5.有关风险控制指标值。

6.融资融券业务盈亏状况。

7.要求报告的其他信息。

【例3·单选题】维持担保比例超过( )时,客户可以提取保证金可用余额中的现金或冲抵保证金的有价证券。

A.100%

B.200%

C.300%

D.400%

[答疑编号911070201]

【答案】C

【例4·单选题】客户融资买入证券时,融资保证金比例不得低于( )。

A.15%

B.20%

C.50%

D.100%

[答疑编号911070202]

【答案】C

【例5·单选题】融券卖出的申报价格不得低于该证券的( )。

A.收盘价

B.前一日平均收盘价

C.最新成交价

D.净值

[答疑编号911070203]

【答案】C

【例6·单选题】证券公司应当在每一月份结束后( )工作日内,向证监会、注册地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当月的相关情况。

A.15

B.20

C.10

D.30

[答疑编号911070204]

【答案】C

【例7·单选题】融资融券的标的证券为股票的应当符合的条件有()。

A.在交易所上市满2个月

B.融资卖出标的股票的流通股股本不少于1亿股或流通市值不低于5亿元

C.股东人数不少于1000人

D.近3个月日均换手率不低于基准指数日均换手率的20%

[答疑编号911070205]

【答案】D

【例8·多选题】证券公司经营融资融券业务,应当以自己的名义,在商业银行应开列的账户是( )。

A.融资专用资金账户

B.信用交易证券交收账户

C.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资金账户

D.信用交易资金交收账户

[答疑编号911070206]

【答案】AC

【例9·多选题】客户从事融券交易的,可以选择( )的方式,偿还向证券公司融入的证券。

A.直接还券

B.现金抵券

C.买券还券

D.以借还借

[答疑编号911070207]

【答案】AC

【例10·判断题】客户只能与一家证券公司签订融资融券合同,向一家证券公司融入资金和证券。

[答疑编号911070208]

【答案】正确

第三节 融资融券业务的风险及其控制

【主要考点】

熟悉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的风险种类及其控制。

一、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的风险(考点)

(一)客户信用风险

客户信用风险主要是指由于客户违约,不能偿还到期债务而导致证券公司损失的可能性。

(二)市场风险

市场风险主要是指因不可预见和控制的因素导致市场波动,交易异常,造成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无法正常进行、危及市场安全,或造成证券公司客户担保品贬值、维持担保比例不足,且证券公司无法实施强制平仓收回融出资金(证券)而导致损失的可能性。

(三)业务规模及集中度风险

业务规模及集中度风险主要是指证券公司融资融券规模失控,对单个客户融资融券规模过大、期限过长,而造成证券公司资产流动性不足、净资本规模和比例不符合监管规定的可能性。

(四)业务管理风险

业务管理风险主要是指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经营中因制度不全、管理不善、控制不力、操作失误等原因导致业务经营损失的可能性。

(五)信息技术风险

信息技术风险主要是指因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交易信息系统故障致使交易中断、监控失效而导致承担客户资产损失的赔偿责任或无法收回到期债权的可能性。

二、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风险的控制

(一)客户信用风险的控制

1.建立客户选择和授信制度,明确规定客户选择与授信的程序和权限。

2.严格合同管理、履行风险提示。

3.证券公司应当在符合有关规定的基础上,确定可冲抵保证金的证券种类、折算率、客户可融资买入和融资卖出的证券的种类、保证金比例和最低维持担保比例,并在营业场所内公示。

4.建立健全预警补仓和强行平仓制度。

(二)市场风险的控制(考点)

1.单只标的证券的融资余额达到该证券上市可流通市值的25%时,交易所可以在次一交易日暂停其融资买入,并向市场公布。当该标的证券的融资余额降低至20%以下时,交易所可以在次一交易日恢复其融资买入,并向市场公布。

2.单只标的证券的融券余量达到该证券上市可流通量的25%时,交易所可以在次一交易日暂停其融券卖出,并向市场公布。当该标的证券的融券余量降低至20%以下时,交易所可以在次一交易日恢复其融券卖出,并向市场公布。

3.当融资融券交易出现异常时,交易所可视情况采取以下措施并向市场公布:

(1)调整标的证券标准或范围。

(2)调整可冲抵保证金有价证券的折算率。

(3)调整融资、融券保证金比例。

(4)调整维持担保比例。

(5)暂停特定标的证券的融资买入或融券卖出交易。

(6)暂停整个市场的融资买入或融券卖出交易。

(7)交易所认为必要的其他措施。

4.融资融券交易存在异常交易行为的,交易所可以视情况采取限制相关账户交易等措施。证券公司应当按照交易所的要求,对融资融券交易进行监控,并主动、及时地向交易所报告其客户的异常融资融券交易行为。

(三)业务规模和集中度风险的控制

1.规模确定,实时监控。

证券公司要根据自有资金和证券状况,在净资本总额和比例符合监管要求、保持正常的资产流动性、风险可承受的前提下确定融资融券业务总规模。融资融券业务总规模一旦确定则不得随意扩大,并需通过技术手段进行实时监控。

2.证券公司对客户的授信和融出资金、证券均应由公司总部统一控制和办理,严禁分支机构擅自对外办理相关业务。

3.业务集中度严格控制在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范围内:

(1)对单一客户融资业务规模不得超过净资本的5%;

(2)对单一客户融券业务规模不得超过净资本的5%;

(3)接受单只担保股票的市值不得超过该只股票总市值的20%。

(四)业务管理风险的控制

1.制定完备的内部控制制度、业务操作规范、风险管理措施等,并加强对相关业务人员进行管理制度和业务知识的培训。

2.对重要的业务环节,如征信调查、合同签署、开立账户、担保品审核、授信审批等实行双人双岗复核、审批,并强制留痕。

3.公司总部对业务经营情况、主要风险指标和每个客户的账户动态进行实时监控,并明确相应的处置措施,发现问题按相关规定及时处置。

4.公司业务合规和风险管理部门对营业部和融资融券业务管理部门的业务操作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或稽核。

(五)信息技术风险的控制

1.建立完善的融资融券业务信息技术系统,包括日常业务运行系统、容错备份系统和灾难备份系统,并制定完善的备份方案和应急处理预案。

2.制定并严格执行信息技术系统日常运行管理制度,加强系统日常维护,确保系统正常运行。

3.定期或不定期组织融资融券业务管理部门和营业部对备份方案和应急预案进行演练,确保相关部门和人员熟悉相关内容和应急操作。

【例11·多选题】严格控制业务集中度的有关规定有( )。

A.对单一客户融资业务规模不得超过净资本的5%

B.对单一客户融券业务规模不得超过净资本的5%

C.接受单只担保股票的市值不得超过该只股票总市值的10%

D.接受单只担保股票的市值不得超过该只股票总市值的20%

[答疑编号911070209]

【答案】ABD

【例12·判断题】证券公司对客户的授信和融出资金、证券的具体事项,由证券公司总部或相关营业部控制和办理。( )

[答疑编号911070210]

【答案】错误

第四节 融资融券业务的监管和法律责任

一、融资融券业务的监管

(一)交易所的监管

(二)登记结算机构的监管

(三)客户信用资金存管银行的监管

(四)客户查询

(五)信息公告

证券公司应当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在每日收市后向其报告当日客户融资融券交易的有关信息。

(六)监管机构的监管

二、法律责任

(一)《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管理办法》

(二)《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

1.证券公司违反《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3万元的,处以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单处或者并处警告、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任职资格或者证券从业资格:

(1)未按照规定程序了解客户的身份、财产与收入状况、证券投资经验和风险偏好;

(2)推荐的产品或者服务与所了解的客户情况不相适应;

(3)未按照规定指定专人向客户讲解有关业务规则和合同内容,并以书面方式向其揭示投资风险;

(4)未按照规定与客户签订业务合同,或者未在与客户签订的业务合同中载入规定的必备条款;

(5)未按照规定编制并向客户送交对账单,或者未按照规定建立并有效执行信息查询制度;

(6)未按照规定存放、管理客户担保账户内的资金、证券。

2.证券公司未按照规定为客户开立账户的,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处以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3.违反《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0万元的,处以10万元以上6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相关业务许可。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撤销任职资格或者证券从业资格,并处以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

(1)证券公司、资产托管机构、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违反规定动用客户担保账户内的资金、证券;

(2)资产托管机构、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对违反规定动用客户担保账户内的资金、证券的申请、指令予以同意、执行;

(3)资产托管机构、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发现客户担保账户内的资金、证券被违法动用而未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告。

第五篇:融资融券业务征信调查

证券公司受理向客户融资融券业务申请后,应当办理客户征信,了解客户的身份、财产与收入状况、证券投资经验和风险偏好,并以书面和电子方式予以记载、保存。

客户征信调查内容一般应包括:

1.客户基本资料: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婚姻状况、住址、文化程度、职业、联系地址及电话、有无犯罪记录等。机构客户基本资料:单位名称、企业性质、所属行业、注册资本、经营范围、经营期限、控股股东。代理人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婚姻状况、住址、文化程度、工作年限、职务、联系地址及电话、有无犯罪记录等。

2.投资经验:.客户人市的时间、近几年证券投资的规模、交易频率、收益情况等;投资偏好:客户证券投资的风险偏好(平衡、稳健、激进)、投资的主要品种、操作风格等。

3.诚信记录:近几年证券投资交易清算履约情况、商业银行信用记录、其他信用记录情况等。

4.还款能力。个人客户:用作担保品的资金或证

券资产情况、个人及家庭收入情况、家庭财产情况等;机构客户:近几年的经营状况,反映偿债能力、盈利能力、变现能力的主要财务指标等。

5.融资融券需求:融资融券授信方式、额度、期限、利率、费率等。

对未按照要求提供有关情况、在该证券公司从事证券交易不足半年、交易结算资金未纳人第三方存管、证券投资经验不足、缺乏风险承担能力或者有重大违约记录的客户,以及证券公司的股东、关联人,证券公司不得向其融资、融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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