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文明家庭创建活动
第一篇:开展文明家庭创建活动
开展文明家庭创建活动实施办法
河南化学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开展文明家庭创建活动的实施办法
为全面贯彻落实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进一步推进我院精神文明创建活动蓬勃发展,不断提高全体师生员工文明素质,构建“和谐”校园。根据上级文明委关于文明单位创建工作的相关要求,现结合我院工作实际,特制定以下文明家庭创建活动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落实全市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各项要求和学习宣传《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坚持以人为本,以提高广大家庭成员的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健康素质为目标,大力加强家庭美德建设、广泛开展争做知识型职工,争做“双合格”家庭教育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人的全面发展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智力支持和思想保证,开创文明家庭创建工作的新局面。
二、开展文明家庭创建活动的目的
旨在通过评选、表彰文明家庭和开展宣传、教育、文化活动,向全体教职员工推出融时代特色和传统美德为一体的先进家庭典型,以激励和引导更多的家庭积极投身精神文明建设,养成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邻里团结的家庭美德,以家庭的平等、文明、和睦、稳定促进单位的文明进步和安定团结,构建和谐校园。
三、组织机构
为确保“五好文明家庭”创建活动的顺利进行,并达到预期的目的,校总工会成立活动领导小组。
组 长: 校工会党主席
副组长:校工会小组长
成 员: 校工会小组长
四、评选条件
1、爱国守法,热心公益好。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热爱社会公益事业,扶贫济困,弘扬社会公德。
2、学习进取,爱岗敬业好。认真学习政治理论、政策方针、法律知识、刻苦钻研科学文化技术,熟练掌握劳动技能,有强烈的敬业精神,严格遵守职业道德,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岗位建功、岗位成才。
3、男女平等,尊老爱幼好。建立平等、和睦友爱的家庭关系,夫妻双方互敬互爱、互信互勉、互谅互让、互帮互慰;尊敬长辈、爱护儿童、维护未成年的合法权益;邻里之间团结互助、和睦相处。
4、移风易俗,少生优育好。建立文明、健康、科学的生活方式,反对封建迷信,破除陈规陋习,提倡婚事新办、丧事简办、厚养薄葬;严格遵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树立正确的生育观和教子观,做到晚婚晚育,优生优教,用科学的方法教育子女,为孩子成长创造良好的家庭环境。
5、勤俭持家、保护环境好。提倡勤劳致富、勤俭节约、合理消费、科学治家、以艰苦奋斗为荣、以奢侈浪费为耻;增强环境意识、学习环保知
识、热爱环境、建设环境、美化环境、保护环境从家庭做起、从身边做起、从小事做起。
五、评选范围
凡已结婚成立家庭,且家庭成员无违反计划生育、无违法犯罪行为的以户为单位参加所属基层工会参与评比。
六、评比程序
1、文明家庭的评选:评选活动以工会小组为单位负责组织开展,根据本单位家庭情况对照“五好文明家庭”评选的基本条件,确定一定的比例推荐出文明家庭,经工会审核批准后,择期进行表彰。文明家庭评选活动年终评选一次并进行表彰。
七、奖励
学校工会组织为选出的文明家庭颁发荣誉证书,适当的物质奖励,并张贴或发文公布文明家庭光荣榜,让先进家庭真正感受到政治上的光荣、经济上的受益,激发和调动广大职工群众参与创建文明家庭的积极性。
八、有关要求
1、各级工会小组要认真组织,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严格按评比条件评选。
2、在开展文明家庭创建活动中,要全面贯彻落实《爱国主义教育实施纲要》、《公民道德建设纲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要把“创建学习型组织,争做知识型职工”等活动作为活动载体,丰富活动内容。
3、每年评选表彰,可在坚持基本评选条件的基础上,各有侧重突出家庭典型内容。
第二篇:关于开展“文明家庭”、“文明职工”评比活动的通知
吉县民宗字(2011)15号
关于开展“文明家庭”、“文明职工”
评比活动的决定
各办公室 :
为全面落实县民宗局精神文明建设计划,加大文明单位的创建力度,经研究决定,开展争创“文明家庭”、“文明职工”评选活动,使干部职工学有榜样、赶有目标,以此来营造浓厚的精神文明建设氛围,促进每位职工及其家庭成员文明素质的提高。现将评选“文明家庭”、“文明职工”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时间
“文明家庭”、“文明职工”每一年评选一次(可结合年终干部考核同时开展)。
二、评选条件
(一)“文明家庭”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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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思想政治好
拥护党的方针、政策,做到“五爱”(爱国、爱党、爱社会主义、爱劳动、爱集体),积极主动参加各种集体活动。
2、遵纪守法好
遵守党和国家的政策、法令、做到家庭成员无违法违纪行为,遵守市民守则,抵制各类不良现象;执行综合治理协议,家庭成员及子女无管押、劳教、判刑等。
3、勤劳致富好
做到勤劳致富、守法致富、文明致富、文明经商、不偷税、不漏税、不损害集体和他人利益。
4、团结和睦好
尊老爱幼,不虐待老人,家庭邻里和睦,民族互相帮助,主动关心照顾老人、妇女、儿童及残疾人;讲究社会公德,主动调解民事纠纷。
5、移风易俗好
移风易俗,勤俭节约,勤俭持家,做到婚事新办、丧事从简;反动攀比彩礼。铺张浪费等陋习;提倡新风,破除迷信,禁止赌博。
6、环境卫生好
保护环境好,讲卫生,爱清洁,身体健康;垃圾入桶,不得乱丢纸屑,乱扔杂物,不乱泼污水,不饲养家禽及狗;经常保持院落、室内环境干净整洁,美化好,爱护公区卫生设施,按时交纳卫生费。
7、计划生育好
模范执行计划生育政策,晚婚晚育,少生优生,无计划外生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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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学习进取好
学习文化,尊师重教,提高素质,家庭中无辍学现象;家庭中的工作成员关心集体,热爱单位,热爱所从事职业,工作效率高,质量好;学习雷锋,肋人为乐,服务于他人。
9、开展公益活动好
讲文明,有礼貌,自觉维护社会秩序,爱护公区设施,热心公益事业,积极参加各种社会公益活动(义务植树,疏通河道,清扫环境卫生,抢险救灾等),为民造福。
10、安全防范好
树立治安群防意识,落实各项综合治理措施,做到无盗窃、火灾等事故发生。
(二)“文明职工”标准: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热爱本职工作,维护民族团结,积极参加政治理论学习和社会及单位各项活动,集体观念强,帮助同志,协作精神好。
2、品行端正,作风正派,爱岗敬业,廉洁奉公,不以权谋私,不搞不正之风,依法办事,不以权代法,不敲诈勒索,不吃请,不受贿赂,文明管理,服务周到,礼貌待人,仪表端庄,卫生整洁。
3、服从领导,听从安排,忠于职守,秉公执法,尽职尽责,当好公仆。工作中不喝酒,不串岗,不喧哗,不互相推诿,不敷衍塞责,无渎职失职行为。工作积极主动热情、谦和,任务完成及时,不拖拉,勤俭节约,艰苦奋斗,实事求是,顾全大局,团结同志,勤奋工作。
4、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办公室制定的各项纪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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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各项规章制,遵纪守法。
5、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积极参加岗位培训和业务考核,刻苦钻研,业务熟悉,成绩显著。
6、全年及各月出勤率平均达到98%以上,无迟到早退现象(法定节假日和规定休息时间的值班、加班工作按出勤对待)。当日任务,当日完成,不消极怠工。
7、自觉学习,掌握本岗位理论知识和文化知识,积极主动地参加公益活动、义务劳动,不无故缺勤。
8、能胜任本职工作,工作经验丰富,有一定的组织能力、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及判断分析问题的能力。政策水平高,熟悉法律法规,有文化修养,工作适应能力强,并能充分发挥自己的能力、特长,工作表现出色。
9、善于学习专业知识,总结工作经验,工作方法灵活,完成本职工作保质保量,成绩突出。
10、工作扎实,效率高,效果好,有创新,没有人为事故。
11、能尽心尽力,亲密合作,协调一致。
(三)文明科室评比标准
1、思想政治工作好
讲政治,学理论,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江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开展“五爱”教育,效果好。
2、遵纪守法好
遵纪守法,清正廉洁,人民公仆形象好。
3、科室团结好
坚持原则,互相配合,科室领导与职工,职工与职工之间团结协作,互相帮助好。
4、民族团结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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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相尊重,共同进步,各族职工平等、团结、友爱、互助好。
5、科室职能发挥好
当好参谋,干好实事,力求上进,科室职能发挥好。
6、服务态度好
优质服务,礼貌文明,面向一线服务好。
7、规章制度执行好
有章可循,有法必依,规章制度健全、执行好。
8、工作效益好
讲效率,求质量,艰苦奋斗,任务完成好。
9、环境卫生好
人人爱清洁,个个讲卫生,身体健康,环境卫生清洁,绿化、净化好
10、计划生育工作好
宣传到家、措施到人,计划生育工作“三率”达标好。
三、评选程序及要求
1、“文明家庭”评比先由单位职工个人申报,再由办公室领导到“社区”征求群众意见后,通过党支部会议进行讨论、审查、命名、备案。
2、“文明职工”“文明科室”评比由党支部会议讨论、确定。
2009年9月30日吉木萨尔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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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关于开展“文明家庭”评选活动的通知
为进一步加强文明创建工作力度,大力弘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倡导文明、健康、科学的生活方式,建设“家庭和美、邻里和睦、人际和谐”的生活环境,根据文明创建工作的统一部署,决定在全公司范围内开展“文明家庭”评选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本公司在职在岗职工家庭。
二、评选时间
5月25日-6月15日。
三、评选条件
自觉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力弘扬中华民族传统家庭美德,倡导良好家风。在婆媳互敬、夫妻和睦、孝老爱亲、教子有方、尊知重教,移俗勤俭、邻里互助、热心公益等某个方面表现突出、事迹感人、群众口碑好的职工家庭,均可参加。
四、评选办法
(一)以家庭为参评主体,自我推荐、群众推荐和组织推荐相结合。
(二)本公司宣传部将组织评审委员会,评选出10户“文明家庭”报公司宣传部。
五、表彰奖励
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宣传部命名表彰。
六、材料报送要求
各单位统一上报申请材料,每个申报家庭需报送家庭生活照一张和其他相关材料(如公开报道过的文字资料、表彰决定、奖励证书复印件等),于6月15日前宣传部办公室。
七、评选标准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家庭成员热爱祖国无违法违纪和违犯家属区文明公约的行为,关心他人,乐于助人。
2、爱岗敬业,奉献社会。家庭成员热心公益事业,室外环境整洁、优美,自觉为文明楼宇和文明单元建设做奉献。
3、诚实守信,尊老爱幼。邻里团结,待人真诚,互助互信,尊老爱幼。家庭和睦,互敬互爱,互谅互让,互勉互慰。弘扬家庭美德,在促进家风、民风和社会风气健康发展上作出积极贡献。
4、友善豁达,健康生活。遵守公民道德规范,移风易俗,自觉抵制腐朽、没落的思想意识,合理分担家务劳动,勤俭持家,反对铺张浪费,民主管理家庭经济,讲究卫生,文明礼貌,家庭环境整洁、优美,生活方式健康、文明、科学,在社区建设中能起模范带头作用。
5、孝爱父母、教育子女。对父母常陪伴,讲礼貌,少空谈,多帮忙,多商量,不盲从,不迁就,不厌烦,真心对待,帮助父母安享晚年的幸福时光;对子女常鼓励,讲原则,少斥责,多引导,多交流,不放纵,不苛责,不溺爱,精心养育,培养子女成为对社会有用的人。
宣传部
2017年5月22日
第四篇:区妇联开展文明家庭创建工作情况汇报
健机制重宣传拓领域
做靓妇联“文明家庭”工作品牌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是社会稳定的调节器。俗话说,家和万事兴,家庭的文明进步是社会稳定发展的基础。多年来,我区妇联坚持不懈地开展了以弘扬“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邻里团结”为主要内容的文明家庭
的创建活动,并以鲜明突出的主题、贴近需求的形式吸引了千家万户的热情参与。是我市创建文明城市的关键之年,为充分发挥妇联组织在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提高公民道德水平,构建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在成都市妇联的指导下,我区妇联紧紧围绕“党政所需”,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继续深入广泛地开展了文明家庭创建工作,使越来越多的家庭加入到创建活动的行列,家庭文明之花开遍城乡,家庭文明之花吹遍香城,成为我区文明城市创建活动的一道亮丽风景,为我市争创全国文明城市做出了积极努力。
一、健全机制,及时表彰,促进创建活动有序开展
提高家庭成员的思想道德素质,切实加强家庭美德建设,是提高城市文明程度的必然要求。我们在及时制定我区创评工作方案的同时,还制定了《促进家庭和谐方案》和《提高家庭美德知晓率方案》,全区各镇(街道)、各机关单位积极行动起来,精心组织,制定措施,细化方案,并结合自身实际,采取召开会议、办板报专栏、印发宣传资料、悬挂标语、举办文体活动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开展创评活动的目的意义。
家庭美德宣传是创建文明城市的一项重要内容,是一项长期工作目标,在区委、区政府的高度重视下,我区创建工作形成了一套严格的工作机制:一是及时制定我区《提高家庭美德知晓率方案》,对宣传工作作了详尽的安排部署。二是要求我区各镇(街道)妇联组织按照《方案》要求,精心策划,精心组织,细化方案,落实专人负责,做好部署和安排,将工作落到实处。三是定期召开妇联主席工作督导会,总结不足,制定和落实新的工作措施。四是在各镇、街道间开展经验交流,取长补短,推广好的措施和方法。
在开展文明家庭创评活动中,我区认真按照5个评选条件,每年评选表彰一批市级、区级文明家庭,特别是在基层大规模树立文明家庭典型,达到先进性与广泛性的有机结合。评选活动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采取自愿报名和社区(村、组)、单位推荐的形式,广泛征求意见。同时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切实评选好区级文明家庭。在此基础上,择优推选出市级文明家庭,经区妇联和区文明办审核后报市妇联、市文明办。区妇联和区文明办每两年进行一次区文明家庭评选活动,及时总结先进经验,推动文明家庭创建活动向纵深发展,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奠定坚实基础。
二、注重宣传,全民参与,积极推进家庭美德建设
家庭美德知晓率≥80%的硬指标是创建工作重点和难点,为确保此项指标的完成,我区以不同方式积极开展了家庭美德的宣传。
一是依托镇村,面向家庭,做好“挨家挨户”的深入宣传。我区通过印发宣传资料,印制实用的宣传物品,悬挂醒目的宣传标语,开办专题的宣传橱窗等宣传手段,将宣传工作覆盖全区每村每户。全区放发家庭美德宣传挂图16000份,并督促村、社区和单位张挂到位。印制《家庭美德二十字箴言》不干胶14000份,张贴至院落和小区。全区各村(社区)妇联组织还根据实际均组织了一支家庭美德宣传志愿者小分队,深入到农户或居民家中发放《家庭美德宣传手册》,加强家庭美德的入户宣传。
二是争取媒体,突出主题,做好“最大覆盖”的新闻宣传。我们在电视台和《资讯》报社均开辟专栏对家庭美德开展宣传,对先进典型和各单位好的做法进行报道推广,对违背家庭美德的行为予以批评曝光,在全区取得了良好的宣传效果。我们还联合电视台在黄金时段连续播出了20期“知荣辱、倡和谐、美家庭”专题片,以群众喜闻乐见的短剧、小品、典型案例、重大纠纷调解等为主要内容,对群众进行家庭文明教育,让群众感受到文明家庭创建为城市文明带来的诸多变化,激活广大群众的参与热情,收到了很好的社会效果。
三是发扬传统,组织活动,做好“面对面”的集中宣传。在文明家庭的创评活动中,我区各镇(街道)、各村、各社区甚至是各社和居民小组均层层召开动员组织大会,提高大家对创评活动的认识,深化对家庭美德的理解,以提高知晓率。与此同时,全区各级妇联还积极组织开展各类文体活动,通过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如开展文明家庭创评活动文艺节目调演和家庭美德宣传节目的评比活动,不断扩大宣传面,提高影响力。
四是成立志愿者宣传督导小分队,对家庭美德宣传工作进行全面督导。全区各镇、街道均成立了,每天深入农户和居民家中开展家庭美德知晓率的调查,并将每日所获调查数据上报区妇联。区妇联再根据所收集情况对工作做及时的调整,确保工作达标。
三
、丰富活动内容,拓展工作领域,形成一点多面的创建格局
家庭美德建设工作植根家庭,辐射社会。区妇联以创建文明城市为要求,不断深化文明家庭创评活动,将创建活动与“文明新风进万家”、“美化环境”、争做“学习型家庭”、“美德在家庭”、“绿色家庭”、“不让艾滋病进我家”、“家庭助廉”等活动相结合,让全区妇女和家庭主动融入到我市
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大局中。
一是配合政府,举全区家庭和妇女之力,以“不让毒品进我家”、“法律进万家”、反对家庭暴力等活动为载体,大力开展“珍爱生命、拒绝毒品,携手共建和谐家庭”、“零家庭暴力社区”、“无毒社区”等一系列“平安家庭”创建活动,并充分利用“三八”妇女节和“6.26”禁毒宣传日、“11.25”国际消除家庭暴力日、“12.1”国际艾滋病日、“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等契机,以倡议、讲座、知识竞赛、政策咨询等形式大张旗鼓地宣传《妇女权益保障法》、《婚姻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引导教育家庭成员学法、守法,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积极促进家庭的平安和社会的和谐稳定。
二是在全区广泛开展“家庭助廉”活动,活动中以“家庭美德在我家”、“廉洁文明家庭”创建为载体,在全区各部门、各单位开展“十个一”和“六问”活动,引导教育广大领导干部以身作则、廉洁奉公,过好权力关、名位关、利益关、人情关,慎权、慎思、慎行,筑牢了领导干部反腐倡廉的家庭防线。
三是是举办各种讲座、论坛,开展公民道德、社交礼仪、生活技巧、传统文化、百科知识等方面的宣讲培训,全面提升群众的文明素质和生活品味。
四是与广大家庭签订“家庭文明公约”,开展“与文明同行,做文明市民”家庭文明实践活动。区妇联向全区居民发放“公民道德我先行、文明新风在我家”的倡议书,制定“家庭文明公约”召集大家参加签约仪式,传播文明治家、文明出行、文明居住的生活理念。
五是组织开展了一系列家庭参与的主题活动。如以家庭为单位的才艺展示活动,以家庭为单位的文娱体育活动,以家庭为单位的“巧手绘生活”书法、绘画、摄影、工艺品征集展览活动,以家庭为单位的文明习惯大家谈的征文活动等等,通过多种有声、有色、有形的活动形式,将文明示范寓教于活动之中。
六是开展了各种创评活动,用典型示范作用引领文明进步。如在村、社区、单位将“好儿媳、好公婆、好儿女”的创评活动更加深化,在学校少年儿童中进一步开展“三星”评选活动,进一步开展学习型家庭、平安家庭、节约型家庭等各类先进典型的评选,推动家庭美德的建设,促进良好社会风气的进一步形成。
目前,文明家庭创评活动已普及我区20余万家庭,全区共评出市级文明家庭2018户,占全区家庭总户数的0.8%,区级文明家庭86387户,占全区总户数的34.85%。文明家庭创建活动的开展,凝聚了人心,促进人际关系的和谐,传播了文明,提升了群众的文明素质,更重要的是,增强了妇联的影响力,凝聚力,成为我区妇联工作的品牌和亮点,为文明城市的创建成功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第五篇:关于开展文明职工、文明科室、文明家庭、
文明职工标兵评选的通知
各科室:
为加强中心精神文明建设,全面提高各科室干部职工思想道德水平和工作效率,使精神文明工作达到长效管理,现将文明职工、文明科室、文明家庭、文明职工标兵评选办法及实施方案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实践科学发展观,以创建文明、和谐、高效的数字城管队伍为目标,通过职工自我规范、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约束的争当文明活动,引导职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为市级文明单位创建贡献力量。
二、评选目的
提高全体职工的素质,增强科室凝聚力、协作力,提高服务水平,提升办公效率,促进家庭和睦,邻里融洽,养成“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的基本道德。
三、评选名额
“文明职工”按科室人数的80%评选;“文明科室”按全中心科室数的30℅评选;“文明家庭”按全中心家庭数的30%评
1 选;“文明职工标兵”在“文明职工”中产生,比例为30%。监督指挥大厅“文明职工”、“文明家庭”分别按大厅总人数的80%、30%进行评选,“文明职工标兵”在“文明职工”中产生,比例为30%。
评选活动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标准,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凡弄虚作假经查实的科室或职工,给予批评、警告并将取消当年“文明职工”、 “文明科室”、“文明家庭”、“文明职工标兵”评选的资格等处理。
四、评选要求
1、各科室要高度重视,并按照要求将文明职工、文明科室、文明家庭、文明职工标兵的申请名单于6月15日前报于综合科。
2、申报文明家庭、文明职工标兵的职工同时上报先进事迹材料。
五、评选标准 见附件。
附件:评选标准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日
附件:评选标准
评选标准
一、文明家庭评选标准
(一)爱国守法,乐于助人
1、家庭成员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爱国爱家。
2、家庭成员乐于助人,积极参加公益活动。
3、热心奉献,帮助贫困家庭(失学儿童)或积极参加公益捐款活动。
(二)爱岗敬业,诚实守信
1、家庭成员诚实守信,无不良行为记录。
2、家庭成员工作积极,勤劳致富。
(三)重视学习,信奉科学
1、学习努力,崇尚文化。
2、家庭成员信奉科学,不迷信,无一参与赌博、涉黄、吸毒。
(四)计划生育,优生优育
1、家庭成员实行计划生育,晚婚晚育。
2、家庭重视对孩子的抚养和教育,孩子品德良好,行为端正。
(五)勤俭持家,保护环境
1、家庭成员倡导绿色消费,不铺张浪费,勤俭持家。
2、家庭成员自觉爱护环境,美化绿化家庭。
3、家庭成员积极参与节约型社会建设,节约资源。
(六)男女平等,廉洁和睦
1、家庭内男女平等,夫妻互敬互爱,共同管理、承担家庭事务。
2、家庭内民主和睦,尊廉崇廉。
(七)尊老爱幼,邻里和谐
1、家庭成员尊老敬老事迹突出,受到当地群众公认。
2、团结邻里,关爱儿童,无虐待老人、儿童、歧视妇女现象。
二、文明科室评选标准:
(一)思想教育好,遵守规章制度
1、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旗帜鲜明地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党团活动好、作用发挥好。
2、积极参加中心的政治、业务学习,人人有学习笔记,不断提高全体同志的思想道德素质和业务水平。
3、严格遵守中心各项规章制度。上班不迟到、不早退,不擅自离岗,不搞非法组织的娱乐活动。
4、开展经常性的思想教育、业务学习活动和思想政治工作,能及时化解各种矛盾。
5、未发生被盗及其它安全事故。
(二)工作效率高,完成好工作任务
1、能出色地完成业务工作和领导交办的其它任务,未出现拖拉和推诿扯皮等现象。
2、工作高标准、高质量,人员技术精、业务熟。办事快捷高效,办公缜密细致,未出现造成不良影响的工作失误。
3、积极参加中心组织的各项集体、公益和社会活动。
(三)文明礼貌,环境舒适
1、思想、工作作风过硬,仪容风纪整洁,团结协调,文明向上,无不团结、吵架斗殴等现象。
2、科室卫生保持好。科室干净整洁,物品摆放有序。
3、室内环境美丽。墙壁布置合理优雅,无乱画乱贴乱挂现象,室内放置适当、美观。
(四)遵纪守法,廉洁自律
1、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无赌博、搞封建迷信、参与群体闹事及打架、酗酒滋事等违法违纪行为。
2、严格遵守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
(五)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不得评为文明科室
1、干部职工有出现政治问题者。
2、中心组织的政治学习、党建活动,每月2人次以上无故不参加者。
3、工作制度不落实,形同虚设者。
4、服务意识不强,质量不高,工作失误、失职,造成严重后果者。
三、文明职工评选标准
(一)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
5 认真学习贯彻科学发展观,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全心全意地为人民服务。
(二)发扬中心主人翁精神,爱岗敬业,开拓创新,踏实工作,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为实现部门管理目标尽责尽力。
(三)树立社会主义行业新风,倡导诚实守信、奉献社会的职业道德。
(四)崇尚科学,追求知识,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加快知识化进程,成为一专多能的复合型人才。
(五)倡导文明礼貌、助人为乐、爱护公物、保护环境、遵纪守法的社会公德和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邻里团结的家庭美德,移风易俗、见义勇为、不做有损国格人格和单位声誉的事。
(六)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不得评为文明职工
1、因工作调动不服从分配者。
2、发生吵骂打架斗殴、酗酒滋事者。
3、在公共场所发生不文明、不道德行为被他人举报者。
4、由于个人过失导致中心受损失被中心通报批评者。
5、参与封建迷信活动。参与黄、赌、毒活动。
6、发生家庭、邻里纠纷造成不良影响或恋爱婚姻方面的不道德行为的。
7、私自动用公车公款者。
8、损坏公物,造成一定损失或后果者。
四、文明职工标兵评选标准
(一)、“文明职工标兵”在“文明职工”中产生。
(二)、“文明职工标兵”应是在平凡的岗位上做出不平凡的事迹的中心职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