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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平台公司管理办法(精选)

融资平台公司管理办法第一篇:融资平台公司管理办法海南省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快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健全和完善海南省政府投融资体系,规范并推进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健康发展,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防范和化解地方政府。

融资平台公司管理办法

第一篇:融资平台公司管理办法

海南省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快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健全和完善海南省政府投融资体系,规范并推进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健康发展,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防范和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根 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10〕19号)及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海南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的适用对象是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

本办法所称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是指由各级政府(指省和市县政府,下同)及其部门和机构等通过财政拨款或注入土地、股权等资产设立,承担政府投资项目融资 功能,并拥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包括各类综合性投资公司,如建设投资公司、建设开发公司、投资开发公司、投资控股公司、投资发展公司、投资集团公 司、国有资产运营公司、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等,以及行业性投资公司,如交通投资公司等。

第三条

融资平台公司管理的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正确处理发展需要与财力支撑的关系,准确把握好负债建设和财政风险的平衡,推动融资行为规范化、制度化,增强融资能力,防范债务风险,有效筹措经济社会发展所需资金,支持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

1 第四条

融资平台公司管理的基本原则:一是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在全省统一融资规模、债务规模的风险管理框架下,按照一级政府一级事权、财权与事权相匹配的要求, 分省和市县两级对融资平台公司实施管理。二是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各级政府要在融资平台公司管理中发挥主导作用,财政、发改、审计、国资、国土、金融办、 人行和银监等管理部门要协调配合、各司其职。三是合理举债,防范风险。按照举债规模与偿债能力相适应的要求,既要积极筹措建设资金,同时也要注重风险控 制,积极防范债务风险。

第五条

本办法所称公益性资产是指为社会公共利益服务,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能或不宜变现的资产,如学校、医院、公园、广场、党政机关及经费补助事业单位办公楼等,以及市政道路、水利设施、非收费管网设施等不能带来经营性收入的基础设施等。

第六条 本办法所称直接、间接形式为融资平台公司提供担保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各种形式:为融资平台公司融资行为出具担保函;承诺在融资平台公司偿债出现困难时,给予 流动性支持,提供临时性偿债资金;承诺当融资平台公司不能偿付债务时,承担部分偿债责任;承诺将融资平台公司的偿债资金安排纳入政府预算。

第七条 省政府成立融资平台公司监管联席会议制度,由分管副省长牵头,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国资委、省国土环境资源厅、省审计厅、省政府金融办、人民银行海 口中心支行、海南银监局为成员单位,各成员 2 单位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履行职能,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财政厅。各市县政府要成立相应机构,实行省与市县分级管 理,各负其责。

第八条

财政部门为融资平台公司监管部门,负责本辖区融资平台公司的准入、退出、日常监管和风险处置,并向同级融资平台公司监管联席会议报告工作。

第二章 内部审核程序

第九条 县及以上地方政府设立或重新设立融资平台公司,须报经省财政厅进行内部审核后,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原则上,乡镇一级政府不得设立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

第十条 各级政府设立融资平台公司,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本级政府债务规模和风险监测等各项指标良好。

(二)符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需要。

(三)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章程。

(四)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足额注入资本金。公益性资产不得作为资本注入融资平台公司。属于政府已供应且为可转移资产的土地使用权可依法用于注资融资平台公司。以土地使用权注资的,不得改变原土地使用性质与用途。

(五)有符合任职资格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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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

(七)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

(八)监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政府债务规模和风险监测管理办法由省财政厅另行制定,报省政府审定。

第十一条 融资平台公司有下列变更事项之一的,应当经监管部门审核:

(一)变更组织形式。

(二)变更注册资本。

(三)调整业务范围。

(四)分立或者合并。

(五)修改章程。

(六)监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变更事项。

融资平台公司变更事项涉及公司登记事项的,经监管部门审核后,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二条

融资平台公司法人资格的终止包括解散和破产两种情况。融资平台公司可因下列原因解散:

4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分立或者合并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法宣布公司解散。

融资平台公司因故需要解散的,经监管部门审核后,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融资平台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依照有关企业破产的法律实施破产清算。

融资平台公司解散或破产的,应当事先制定偿债计划,落实偿债责任,明确偿债资金来源,监管部门监督其偿债措施实施过程。

第十三条 监管部门对融资平台公司实行审核,对其是否满足设立条 件、是否依法办理相应变更登记、是否存在违规经营行为等进行审查,并对其融入资金使用情况、债务管理水平、风险控制措施等进行综合考评,并出具保留地方政 府融资平台资格、限期整改、撤销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资格等意见。

融资平台公司审核办法由省财政厅另行制定,报省政府审定。

第三章 经营规则和风险控制

5 第十四条

融资平台公司要努力实现市场化运作,积极引进民间资本等,促进投资主体多元化,改善融资平台公司的股权结构。

第十五条

融资平台公司的融资项目必须符合国家和我省宏观调控政策、发展规划、行业规划、产业政策等要求,融资项目用地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计划以及国家供地政策等要求,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

第十六条 融资平台公司要严格将融资规模控制在实际偿债能力范围之内。向银行业金融机构申请贷款建设的项目,应按项目施工进度计划提取贷款资金,提高贷款资金的使用效率。

第十七条

各级政府可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增强融资平台公司的融资能力,采取国有资产划拨以及城市资源授权开发和利用等多项措施,做大融资平台公司的资本金。根据融资平台公司运营状况,依法给予税费减免或进行财政补贴,减轻企业税费负担,降低企业运行成本。

第十八条 各级政府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除法律和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机构和主要依靠财政拨款的经费补助事业单位,均不得以任何直接、间接形式为融资平台公司融资行为提供担保。

融资平台公司之间严禁相互提供担保。

6 第十九条 各级政府应当建立本级政府融资平台偿债准备金制度。即各级政府每年应通过财政预算安排等方式,筹集资金,设立偿债准备金,用于防范融资平台公司举债所产生或有债务风险。偿债准备金资金总额应不低于本级财政承担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债务总额的5%。

第二十条 自2010年6月30日起,对融资平台公司的新增债务,各级政府仅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实现融资平台公司债务风险内部化。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一条 融资平台公司对政府投资项目计划融资时,应提前向同级监管部门报送融资申请,具体内容包括融资额度、项目可行性分析、偿债资金来源、债务资金收支计划、偿 债计划和债务风险分析等,在各级政府自行设定的规模以内的融资计划由监管部门审核,超过设定规模的融资计划由监管部门提交同级融资平台公司监管联席会议审 定。

第二十二条

融资平台公司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加强财务管理,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和审计。融资平台公司在每季度结束后的10个工作日内,要向同级财政 和国资部门报送项目财务报告、公司财务报告、债务资金使用报告、配套资金落实情况等资料。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债务资金的监督管理,积极开展项目跟踪审计和 检查,确保资金安全、规范、高效使用。

第二十三条 监管部门应当于每年年末全面分析评估本辖区融资平台公司发展和监管情况,并于每年2月底前向上级监管部门和同级融资平

7 台公司监管联席会议报告本辖区上一融资平台公司发展情况和监管情况。

监管部门应当及时向同级融资平台公司监管联席会议报告本辖区融资平台公司的重大风险情况和处置方案,处置方案须经监管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后方可实施。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各市县政府应根据本办法研究制定本市县规范融资平台公司管理办法,并可结合实际情况作适当补充。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省财政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篇:加強和改进融资平台公司管理的几点建议

今年年初,我们对市某融资平台公司近两年来投融资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结果表明:融资平台公司通过举债融资,为岳阳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筹集资金发挥了积极作用,特别是为城市基础设施和重大民生工程等公益性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了资金支持。但也存在一些不可忽视的问题。主要是土地等资产不实,质量不高,偿债能力不强;回购城建项目资金未到位,企业的收入和利润存在有虚假成份;部分政策性较强的融资资全,改变了资金的用途,没有做到专款专用;未建立完善投融资债务偿还机制,地方政府注入的资金和资源少,安排的偿债资金严重不足,再加上企业自主开展的经营性项目少,收入微薄,盈利能力差,根本无力偿还融资本金,形成以借还贷的格局等等。为加强和改进融资平台公司的管理,笔者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加快整合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

近年来,我市投融资平台公司发展较快,目前已有十余家。在融资环境日渐严峻的情况下,各平台公司纷纷争抢资源和融资渠道,有的被迫选用成本较高的融资产品,有的为融进资金,在承担正常利息之外还高额支付融资费用。这些融资行为,其规模和结构难以控制,势必造成信贷风险和财政风险不断加大。建议有关部门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并借鉴外地经验, 整合市级投融资平台公司。围绕“整合资源、整合项目、整合公司”这三大内容展开,同时加大对经营性项目的转化,并建立规范的信用评级制度和贷款评估制度,控制和防范投融资风险。

二、建立完善投融资债务偿还机制

历年来,我市融资平台公司主要承担中心城区城市基础设施等公益性项目的建设任务,融资资金也主要用在城市公益性项目上。所产生的政府性债务,市财政未统一安排偿债资金。建议按照国务院和省有关文件规定,建立和完善投融资债务偿还机制,打破以借还贷的格局。属于政府性债务的融资和市政府安排的城建项目,请求市财政将偿债资金纳入财政预算,每年安排一定数额的偿债资金,实现“借、用、还”相统一。同时,扩大经营性项目,增加企业经营收入,增强还本付息的能力。

三、严格执行保障性住房建设的有关政策

根据国家发改委有关文件精神,加快建设保障性住房是我国“十二五”时期改善民生的重点工程,也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各级政府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各地按照国务院有关文件进行规范后继续保留的投融资平台公司申请发行的企业债券,募集的资金应优先用于各地保障性住房建设。建议融资公司申请发行的保障性住房建设企业债券资金应当按照审批机关批转的用途使用,做到专款专用,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

四、要依法取得土地的使用权和支配权

按照有关规定,单位和个人因建设需要国家的土地资源,必须依法取得,必须按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通过招标、拍卖和挂牌程序,向政府交纳土地出让金以后取得。以划拨方式注入的土地,也必须经过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并严格用于指定的用途。

五、加强对公司资产的清理

2010年以来,国务院及有关部门,提出了对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进行清理规范,核定企业资产、收入、利润和净资产,并妥善处理融资平台的债务的意见,明确了清理的范围和处理原则。要求城建公益性资产不得作为资本注入融资平台公司。建议按照有关部门的文件精神,对公司的各类资产、收入、未分配利润和净资产进行一次全面的清理,有账面记录而无实物的空资产要清除,没有实现的假收入要作账目调整,按照《会计法》的规定,真实反映公司的实有资产、利润和净资产。

第三篇:广东省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广东省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

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强对我省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的管理,有效防范财政金融风险,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10‟19号)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银监会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相关事项的通知》(财预„2010‟412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主要工作任务

(一)清理核实融资平台公司债务。

1.清理核实范围。纳入本次清理核实范围的融资平台公司,是指截至2010年6月30日,各级地方政府(不含深圳市,下同)及其部门和机构等通过财政拨款或者注入土地、股权等资产设立的,具有政府公益性项目投融资功能,并拥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包括各类综合性投资公司。纳入本次清理核实范围的融资平台公司债务,是指截至2010年6月30日,融资平台公司通过直接借入、拖欠或因提供担保、回购等信用支持形成的债务。

2.全面清理核实债务信息。包括融资平台公司数量,债务余额、来源、举借方式,资产负债、在建项目情况等。各级地方政府在清理核实债务信息时,要加强与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对账和磋商。

3.融资平台公司债务分类。融资平台公司债务经清理核实后按以下分类:(1)融资平台公司因承担公益性项目建设运营举借、主要依靠财政性资金偿还的债务;(2)融资平台公司因承担公益性项目建设运营举借、项目本身有稳定经营性收入并主要依靠自身收益偿还的债务;(3)融资平台公司因承担非公益性项目建设运营举借的债务。

(二)妥善处理融资平台公司存量债务和在建项目。对融资平台公司存量债务,各级地方政府要有效落实债务人偿债责任。融资平台公司要按照协议约定偿还存量债务,不得单方面改变原有债权债务关系,不得转嫁偿债责任和逃废债务;要制定偿债计划,明确偿债时限,切实承担偿债责任。金融机构要坚持按照“逐包打开、逐笔核对、重新评估、整改保全”的原则对融资平台公司贷款进行全面清理,对存在问题及时采取补救措施,确保信贷资产安全。各相关部门应积极配合,完善相关手续。

在建项目是指截至2010年6月30日,经相关投资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完成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并已开工建设的项目。为避免损失浪费,防止出现“半拉子”工程,对原计划由融资平台公司承担融资的在建项目,应当妥善安排后续资金。在建项目经各级地方政府审核后,分类予以妥善处理:

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国发„2001‟15号)等规定可以融资的项目,以及经国务院核准或审批的重大项目,可暂继续执行既定融资计划。

2.还款来源70%以上(含70%)来源于财政性资金的公益性在建项目,除法律和国务院另有规定外,不得再继续通过融资平台公司融资,应通过财政预算等渠道,或采取市场化方式引导社会资金解决建设资金问题。

3.还款来源中财政性资金占比低于70%的公益性在建项目,原贷款金融机构要重新审核,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土地政策、环境保护政策、信贷审慎管理规定及宏观调控政策等要求的项目,要继续按照协议提供贷款,推进项目建设。不符合上述政策的项目,相关地方政府要尽快采取整改、终止等措施妥善处置。整改后符合政策要求的项目,金融机构应继续提供贷款;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项目,金融机构按规定严格管理贷款发放。

(三)清理规范融资平台公司。以化解风险、健康发展为导向,分类妥善处理现有的融资平台公司。

1.一类融资平台公司:只承担公益性项目融资任务且偿债资金70%以上(含70%)来源于财政性资金的融资平台公司。此类公司今后不得再承担融资任务,相关地方政府要在明确还债责任,落实还款措施后,对公司做出妥善处理。

2.二类融资平台公司:承担公益性项目融资任务且偿债资金70%以上(含70%)来源于财政性资金,同时还承担公益性项目建设、运营任务的融资平台公司。此类公司在落实偿债责任和措施后剥离融资业务,不再保留融资平台职能。

3.三类融资平台公司:承担有稳定经营性收入的公益性项目融资任务,且偿债资金30%(含30%)至70%来源于财政性资金的融资平台公司。此类公司在落实偿债责任和措施后剥离融资业务,不再保留融资平台职能,或是通过资产重组等方式,将偿债资金中来源于自身经营性收入的比重提高到70%以上,转型为四类融资平台公司。

4.四类融资平台公司:承担有稳定经营性收入的公益性项目融资任务,且偿债资金中财政性资金占比低于30%的融资平台公司。此类公司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规定,充实公司资本金,完善治理结构,实现商业运作;要通过引进民间投资等市场化途径,促进投资主体多元化,改善融资平台公司的股权结构。

5.五类融资平台公司:其他兼有不同类型融资功能的融资平台公司,主要为政府投资项目(含公益性项目)融资而组建,不承担具体项目建设、项目经营管理职能,且与下属子公司仅是股权关系的国有资产运营公司、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等类型的融资平台公司。此类公司参照上述四类公司的处置原则进行清理规范。

根据财预„2010‟412号文,2010年7月1日后,各级地方政府确需设立融资平台公司的,必须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办理,足额注入资本金,学校、医院、公园等公益性资产不得作为资本注入融资平台公司。

(四)加强融资平台公司融资管理。

1.规范融资行为。融资平台公司的融资和担保要严格执行相关规定。经清理整合后保留的融资平台公司,其融资行为必须规范,向银行业金融机构申请贷款必须落实到项目,即贷款资金应用于项目本身,以项目法人公司作为承贷主体,承贷主体应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市场主体,并符合有关贷款条件的规定。融资项目必须符合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发展规划、行业规划、产业政策、行业准入标准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要求,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要严格按照规定用途使用资金,讲求效益,稳健经营。

2.加强信贷管理。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强对融资平台公司的信贷管理,以及对地方经济发展和融资主体偿债能力的分析和预测,注意跟踪项目建设运营情况,加强对信贷资金实际流向的监控,切实防范和化解贷款风险。要明确区分融资平台公司的政府投资项目融资与市场化投资项目融资,分别按规定妥善处理。

(五)规范地方政府担保承诺行为。各级地方政府在出资范围内对融资平台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实现融资平台公司债务风险内部化。自国发„2010‟19号文印发之日起,对于融资平台公司的新增债务,各级地方政府仅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如果债务人无法偿还全部债务,债权人也应承担相应责任。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除法律和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各级地方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机构和主要依靠财政拨款的经费补助事业单位,均不得以财政性收入、行政事业等单位的国有资产,或以下列形式为融资平台公司提供担保:为融资平台公司融资行为出具担保函;承诺在融资平台公司偿债出现困难时,给予流动性支持,提供临时性偿债资金;承诺当融资平台公司不能偿付债务时,承担部分偿债责任;承诺将融资平台公司的偿债资金安排纳入政府预算;其他直接或间接形式为融资平台公司提供担保。

二、实施步骤及进度

(一)清理核实阶段。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在清理核实融资平台公司债务的基础上,向省财政厅报送融资平台公司债务清理核实情况表和清理核实情况报告,并抄送省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和广东银监局。清理核实情况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债务清理核实工作的组织实施情况、债务核实情况(包括债务总量、分类、分级等情况)、特殊事项及说明、问题及政策建议等。

(二)规范管理阶段。各级地方政府根据债务清理核实情况,研究提出融资平台公司存量债务和在建项目处理意见,以及融资平台公司分类规范管理措施,规范政府担保承诺行为,并抓紧落实。

(三)总结报告阶段。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于2010年12月15日前将本地区融资平台公司管理工作落实情况报送省财政厅。省财政厅牵头会同有关部门起草全省落实情况报告,于12月20日前报送省政府。落实情况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组织实施情况,债务总量、分类、分级等情况,在建项目后续资金安排情况,规范管理的具体措施及效果,特殊事项及说明,问题及政策建议等。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加强融资平台公司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按照国家和省的要求,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切实加强融资平台公司管理工作。为加强统筹协调,省将成立加强融资平台公司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省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包括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审计厅、省国资委、省金融办、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广东银监局等。省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财政厅。各地要参照省的做法建立相应工作机制。

(二)明确职责。省各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融资平台公司管理相关工作。省财政厅为融资平台公司管理工作的牵头部门,负责牵头清理核实省级融资平台公司债务、研究提出省级融资平台公司清理规范意见、规范省财政担保承诺行为,并指导市县开展相关工作。省发展改革委负责妥善处理省级融资平台公司在建项目。省金融办负责会同有关金融部门研究落实省级融资平台公司贷款偿还责任及计划,协调在建项目后续贷款安排。省国资委负责核实省级融资平台公司资产负债、政府资本金注入形式、项目融资结构等情况,界定省级融资平台公司所属类别。省审计厅协助清理核实省级融资平台公司债务。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协助确定省级融资平台公司名录,提供省级融资平台公司发行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债权债务信息,收集银行贷款等债权债务信息。广东银监局负责指导和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做好省级融资平台公司贷款清理分类工作,对在建项目后续贷款安排提出意见,并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进一步加强信贷管理。

(三)分级落实。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市本级和指导县级融资平台公司管理工作。县级政府负责组织落实本地区融资平台公司管理的各项工作。各市、县相关部门参照省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落实融资平台公司管理各项具体工作。

第四篇: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的通知

川府办发电[2010]88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10〕19号)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银监会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相关事项的通知》(财预〔2010〕412号)精神,省政府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府发电〔2010〕61号),各地按要求进行了认真清理和核实,全省清理规范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联席会议进行了审核。为切实规范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结合清理核实中发现的问题,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妥善处理原有融资项目

(一)分类处置在建项目。对原计划由融资平台公司承担融资的在建项目,应根据不同情况妥善安排后续资金,防止出现“半拉子”工程。主要依靠财政性资金偿还的公益性项目,除法律和国务院另有规定外,不得再继续通过融资平台公司融资,应通过财政预算、地方政府债券等渠道,或采取项目股权转让、经营权转让等市场化方式引导社会资金解决后续建设资金问题。主要依靠自身收益偿还的公益性项目和非公益性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土地政策、环境保护政策、信贷审慎管理规定及宏观调控政策等要求的,要将其纳入第四类融资平台公司,继续按照协议提供贷款,推进项目建设;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要限期清理整改,审批(核准、备案)手续不完备的应尽快补充完善相关手续,地方越权审批的须重新报有权审批部门审批。整改后达到要求的应继续按协议提供贷款,仍然达不到要求的要停止项目建设并做好善后处置工作。

对从融资平台公司中剥离出来的项目和按照规范要求撤并或重组的融资平台公司的项目,应重新明确项目偿债来源和管理责任,制订妥善的处置方案。

(二)认真研究过渡办法。在清理规范融资平台公司过程中以及后续融资渠道建立前,对列入各级政府投资计划的在建项目,各级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和贷款银行应协商制定妥善过渡办法。后续融资暂有困难的在建项目可协商办理融资贷款,避免资金链断裂。对公路建设、土地储备等法律和国务院规定可以融资的项目以及灾后恢复重建、城市轨道交通和其他经国务院核准审批的重大项目,可继续执行既定融资计划。

(三)明确债务偿还责任。对融资平台公司存量债务,相关责任主体要按照协议约定,制订偿债计划,明确偿债时限,切实承担还本付息责任,不得单方面改变原有债权债务关系,不得转嫁偿债责任和逃废债务。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和《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规范全省各级政府部门举债和担保承诺行为的通知》(川财预〔2010〕135号)等法律、政策规定进行担保的债务,应重新明确合法担保主体,通过追加土地使用权和优质企业股权及其他有效收益权等方式缓释贷款信用风险。自国发〔2010〕19号文件下发之日起,对融资平台公司新增债务,地方政府仅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如债务人无法偿还全部债务,债权人也应承担相应责任。

二、分类规范融资平台公司

(一)规范整合现有公司。第一类融资平台公司今后不得再承担融资任务,相关地方政府应在明确偿债责任、落实还款措施后对公司进行撤销或与现有市场化公司整合为第四类融资平台公司。第二类融资平台公司应在落实偿债责任和还款措施后剥离融资业务,不再保留融资职能,或与现有市场化公司整合为第四类融资平台公司。第三类融资平台公司应通过注入收益良好的市场化项目、土地收益、收费权许可,剥离主要依靠财政性资金偿还的公益性债务项目等方式将公益性项目偿债资金中自身经营性收入比重提高到70%以上转变为第四类公司。第四类融资平台公司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规定,充实公司资本金,完善治理结构,实现商业运作;通过引进民间投资等市场化途径促进投资主体多元化,改善融资平台公司的股权结构,充实壮大融资平台公司资本。第五类融资平台公司根据其债务偿还来源情况,参照上述办法进行规范。

为进一步做大做强融资平台公司,提升融资平台公司服务发展的能力,有效降低债务风险,各级政府应结合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对现有融资平台公司进行整合,做实资本金,建立防火墙。2010年6月30日前没有实现项目融资和建设的融资平台公司,原则上不再保留。因特殊原因确需保留应按照新设立融资平台公司的要求对其重新进行评估和整改。

(二)严格审核新设立公司。2010年7月1日以后地方政府设立融资平台公司,必须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办理,采取注入货币资金、有价证券、盈利性资产、非公益性土地资产、无形资产等方式足额注入资本金。不能或不宜变现的公益性资产,如学校、医院、公园、广场、党政机关及经费补助事业单位办公楼以及无经营性收入的市政道路、水利设施、非收费管网设施等,不得作为资本注入融资平台公司。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新设立融资平台公司,应及时将有关情况报省政府备案。

三、严格融资和信贷管理

(一)规范融资行为。清理规范后继续保留的融资平台公司,融资行为必须严格规范,申请贷款必须落实到项目,必须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项目法人作为承贷主体,必须符合有关贷款条件。融资项目必须符合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环境保护政策、发展规划、行业规划、产业政策、行业准入标准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求,严格履行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严格按照规定用途使用资金,注重效益,稳健经营。

(二)规范信贷管理。对融资平台公司原有项目贷款,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坚持按照“逐包打开、逐笔核对、重新评估、整改保全”的原则进行全面清理规范,及时采取整改保全措施。要逐笔检查贷款资金使用情况,严格制止平台公司的贷款挪用行为,尤其是将贷款转作项目资本金、缴税、购买理财产品和基金等严重违规行为。要按照风险早期暴露、审慎经营、科学负担的原则,在充分考虑项目建设期、达产缓冲期等情况的前提下,采取合法、审慎措施修改完善合同,落实还贷要求,切实防范平台贷款风险。要按照“规范退出、保全分离”的原则分类处理现有贷款,对清理规范后自身具有稳定的经营性现金流,能够全额偿还贷款本息且符合一般商业公司经营性质的融资平台公司,银行应将其贷款整体纳入一般公司贷款管理;对清理规范后有一定经营性现金流,能够部分偿还贷款本息的融资平台公司,银行应采取补充完善合同手续、增加新的借款主体和合法担保主体等整改保全措施,强化还款约束,将其中规范后满足一般公司类贷款条件的贷款从融资平台公司贷款中剥离,纳入一般公司类贷款管理。

对融资平台公司新增项目贷款,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严格按照商业贷款审查标准进行审查。凡没有稳定现金流作为还款来源的,不得发放贷款。新发贷款应直接对应项目,并严格执行国家有关项目资本金的规定。坚持授信审批的原则、程序与标准,认真落实贷款集中度要求,加强贷款风险控制。按照要求将符合抵质押条件的项目资产或项目预期收益等权利作为贷款担保。加强贷后管理,加大监督和检查力度,认真审查贷款投向,确保贷款符合政策要求。适当提高融资平台公司贷款的风险权重,按照不同情况严格进行贷款质量分类。

四、加强日常监督管理

(一)严格监管公司资产和债务。各级人民政府是本级融资平台公司日常监管的责任主体。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及其他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应加强对融资平台公司国有资产的监管,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维护国有资产权益,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审计部门应加强对融资平台公司的审计监督,将对融资平台公司的审计工作纳入日常审计监督。财政部门应通过财政投资评审、财政监督、支出绩效评价等多种方式加强对融资资金安排使用的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的监督检查。通过债务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对融资平台公司债务的全面监控,清理规范后的融资平台公司债务应逐条录入全省债务管理信息系统,原已录入信息系统的应及时根据清理规范情况进行完善。

(二)严肃处理违规违法行为。对在融资过程中谋取私利的人员,要依法收缴其违纪违规所得,视情节轻重作出相应的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清理规范后仍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规定进行融资活动的单位,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各级政府要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切实提高对融资平台公司规范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的要求认真抓好落实,确保清理规范工作取得实效。各市(州)人民政府要认真做好清理规范工作的自查,包括组织实施情况,规范后融资平台公司债务总量、分类、分级等情况,在建项目后续资金安排情况,规范的具体措施及效果,特殊事项说明,问题及政策建议于12月20日前将自查情况书面送财政厅汇总报省政府。省政府将组织检查组对各地进行检查,对清理规范工作中弄虚作假、虚报瞒报的地方,将追究责任人责任并限期整改。

第五篇:政府融资平台公司运作考察报告

浅析政府融资平台公司运作情况

国资公司及子公司自2007年以来,为县上重点项目建设累计融资15.3亿元,有力的推动了县域经济发展。去年,国务院出台《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10]19号)后,逐步规范了地方政府融资管理。国资公司是我县唯一保留的政府性融资平台公司,几年来,通过贷新还旧和财政多方筹集等方式,已偿还7.01亿元,尚有贷款余额 8.29亿元,现无还款来源,偿债压力较大。继续借新还旧,现存的平台公司达不到银监会和银行的要求,无法贷款融资,直接威逼着政府信用,财政风险逐渐增大。鉴于此,本着学习借鉴外地政府融资平台公司运作经验,做实、做大、做强我县融资平台公司,推进我县融资平台公司运作,助推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2011年10月27日常务副县长刘诗权带领县财政局、建委、国土局、国资公司等部门领导赴开县、奉节进行了学习考察,现将考察情况报告如下:

一、开县奉节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基本情况

1.开县开乾公司基本情况。在开县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下,为解决政府融资发展难题,2010年4月,开县政府在对以前的融资平台公司进行整合的基础上,成立了开县开乾公司,担负全县政府融资和建设任务。目前该公司有职工37人,注册资本30亿元,储备土地10000余亩,资产规模120亿元,银行融资50亿元,在建融资项目37个,并通

过独资、控股、参股等形式下辖7个子公司。

2.奉节宏安公司基本情况。该公司成立于2007年,以西部新区(新城朱衣拓展区)为载体,担负全县主要融资和建设任务。通过政府注入,资本公积转增,目前该公司注册资本20亿元,储备土地5180亩,资产规模58.5亿元,银行融资25亿元,下辖四个子公司。

开县、奉节两地政府性融资平台公司都是通过土地储备、资产整合、企业股份制改造、财政注入、税费返还、项目资金打捆投入等运作模式已将公司做大、盘强。目前,两地公司运行平稳,政府融资已进入借、用、还的良性循环轨道。

二、开县奉节政府融资平台公司成功运作的经验

(一)领导高度重视,思想认识统一

两县党委、政府高度重视通过融资提速地方社会经济发展,始终把政府融资平台建设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位置来抓,并清醒的认识到,在国务院出台《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10]19号)文件后,再依靠政府承诺、人大批准、财政担保的政府行为去融资搞建设根本行不通。为此,两县政府进一步加强政府融资平台公司整合,建立了有实际经营、实实在在的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并在人、财、物、政策等方面都给与了大力的支持。两家公司董事长都由政协副主席担任,开乾公司的总经理还担任县金融办主任、县委委办副主任;一般工作人员在全县范围内通过借调、抽调、选调、公开招聘等方式充实。 2

县委、政府每年召开两次关于融资平台公司发展的专题会,研究解决运行中存在的问题,还大胆帮平台公司承担责任,因为县级土地储备按上级政策规定很多方面行不通,违规、踩红线在所难免,很多事情只做不说,多做少说,只要结果,不问过程,一切服从服务于做实、做大、做强融资平台公司。

(二)资产总归集

开县、奉节两县通过不同方式把全县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特别是有经营收益的资产、改制后的企业全部资产、现有企业优良资产、政府全额投资形成的产权明晰的公益性资产归集后全部注入县融资平台公司,做实做大平台公司资产规模,降低公司资产负债率。资产归集注入公司后不仅有利于全县经营性资产的统一经营管理,提高国有资产经营效益,还可以增加融资平台公司的经营渠道和经营收入,提高公司的现金流。必要的时候县融资平台公司还可以资产抵押、置换等运作方式向金融机构融资,合理的调配资产,让资产发挥效率最大化。

(三)土地总储备

开县、奉节两县政府融资平台公司都具有一级土地开发、整治储备权利,县政府授权国土部门,按照约定条款,遵循土地交易、储备程序由融资平台公司储备经政府批准的土地。在融资平台公司对储备土地进行整治后,根据融资贷款到期的时间要求,分批报经政府批准,按土地交易规定对土地进行市场化运作,出让收入作为到期还款的主要来源。

两家公司储备的土地主要包括:新城拓展区、城市建设 3

后规划区内空闲的边角土地、县内库岸治理堤岸整治新形成的土地、可调配的移民土地。

两家公司土地储备的指标来源主要有:全县每年计划内指标、移民控制指标政府统一调剂部分、县内已经取得的土地指标、县国土局向市争取的计划外指标、向市土地交易所购置的地票指标。

两家公司土地储备的模式主要有:真储备,实实在在储备的土地,可作为贷款抵押资产和现金流来源,到期通过出让取得的收入归还银行贷款;抵押物储备,仅仅完善贷款抵押物手续的储备土地,银行融资现金流测算,正常经营已能够全覆盖,贷款到期不用出让还款。

两家公司土地出让收入的分配方式是:开乾公司将储备的土地通过公开招、拍、挂取得的出让收入,全额上交财政。财政首先将土地整治成本全额返还公司,再按政策规定提取相关基金和费用,除上交市财政外,本级收入原则上安排给公司使用。宏安公司除执行开乾公司政策外,土地开发产生的税收县级留存部分全部返还公司。

(四)项目总业主

开县、奉节两县政府投资建设的所有项目,都实行项目业主和建设业主分开,政府融资平台公司是全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总业主,建设业主根据实际情况由项目主管部门和子公司承担。融资平台公司作为项目业主负责项目的立项申请、可研报告、实施方案、项目预算、预算评审等进入招投标前的一切工作,招投标完成后由建设业主负责后续工作。 4

为此,两家公司均拥有一批专门做项目包装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同项目分散在各主管部门都请中介公司做项目包装策划相比较要节约相当的物力、财力。项目实行总业主后,有利于提高项目的质量,减少项目的盲目性和重复性,更有利于全县项目资金的打捆使用,在一定程度上缓解项目资金的来源问题,上级专项和补助资金也可以顺理成章进入融资平公司,在增加公司现金流的同时,增大公司资本、资产,实实在在做大做强融资平台公司。

(五)投资总主体

开县、奉节两县政府授权融资平台公司作为投资主体,参与政府投资项目的建设,通过市场运作,应用灵活多样的融资方式解决政府项目建设的资金缺口,债权债务由融资平台公司承担,规避了政府财政风险。同时,实现了政企分开,由政府行使规划、监督和政策支持的职能,融资平台公司承担项目策划、投融资、建设、管理和有收益项目营运,达到了“统一发展规划、统一土地储备、统一建设开发、统一资产经营”的目标。此外,开县开乾公司为解决中小企业融资困难,还独资成立了担保公司,开县政府一切对外投资和合作都是以开乾公司为主体。

(六)融资总平台

开县、奉节两县政府投资建设所有项目均由融资平台公司统一包装,统一负责项目资金的融入、使用、偿还,保障资金链的安全完整。在资金使用上用活流量、用好增量、用足存量,便捷灵活的调度,发挥资金的最大效益。在资金偿 5

还上,改变政府融资平台公司过分依赖银行贷款,融资渠道单一的现状,逐步建立起财政资金、民间资本、经营收益等相结合的债务清偿机制,从而建立起资金借、用、还的良性循环体制,确保了全县竣工项目保结算、在建项目保进度、新增项目保调度的长效机制。

开县、奉节两县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利用投资主体的身份,在基础设施项目融资上,根据项目的特点灵活采用BT(建设—移交)、BOT(建设—经营—移交) 、PPP(公私合作制)等融资方式,积极运用公司融资,出售资产股权、组建投资基金、发行企业债券中期票据等信托产品,扩充融资规模,较好发挥了资产的杠杆效益,促进了两县的经济社会繁荣发展。

三、对我县融资平台公司的几点建议

(一)做大做实一家平台公司。鉴于巫山实际,做大做实国资公司,将该公司从政府融资平台公司退出,打造成一般类公司,在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基础上,建议由一名有经验、精力的县领导担任公司董事长,加大公司统筹协调力度,同时,选调或聘用一批懂财务、懂金融、善经营、精于包装项目的专业人才充实到平台公司。把平台公司做成资产规模、注册资本、收入来源能满足银行要求的政府性实体公司。

(二)切实整合全县国有资产。所有行政事业单位的房屋资产,其产权划归平台公司,特别是有经营收益的资产,其所有权和经营收益权必须无条件划转归平台公司;授权平 6

台公司土地一级开发、建设权;政府特许经营权及国有资源分时注入到平台公司。

(三)建立融资借入、管理、偿还的良性循环机制。授予平台公司全县重点项目建设的投资总主体和项目总业主职能,统一筹集、调度全县重点项目资金,监督融资使用过程,多渠道解决公司收入来源不足的问题,确保公司经营性收益对贷款本息全覆盖,使公司融资借入、管理、使用、偿还良性循环。

(四)出台支持平台公司发展的优惠政策。公司的土地出让净收益、经营和开发产生的税收县级留存部分,财政全额安排给公司用于偿债和建设。批准划转给公司的资产,在办理相关手续时,按规定应缴纳的“规费”,实行挂帐处理或按原渠道返还,公司用于偿债和建设。

参加考察人员:刘诗权、田远东、罗良谷、谢全辉、汪忠来、王新、曾武、袁钦容、罗品寿

二○一一年十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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