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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反腐倡廉的必然要求(集锦)

法治——反腐倡廉的必然要求2013年1月22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发表了重要讲话, 该讲话指出:从严治党, 惩治这一手决不能放松。要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 既坚决查处。

法治——反腐倡廉的必然要求

2013年1月22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发表了重要讲话, 该讲话指出:从严治党, 惩治这一手决不能放松。要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 既坚决查处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 又切实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 该讲话一出便在全国掀起了一片反腐热潮, 我们看出了党中央此次反腐的决心与信心;今年5月初, 中纪委又专门印发《2015年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专项工作要点》, 将“拍蝇”工作推向了高潮。在广大群众为我党取得如此重大成果欢庆的同时, 党中央是以何种方式如此高效的反腐就成为了人们口中热议的焦点。

一、反腐方式比较

回顾新中国建立以来的历史, 我们党反对腐败有过四种方式:一是运动反腐, 即依靠大规模的群众运动惩治腐败。这种反腐方式以思想政治教育、道德品质自律为主, 通过广大群众间的揭发检举来实现, 这就导致它具有强烈的主观随意性, 易产生徇私报复的问题, 另外, 腐败往往是呈现一种闭合的网状形式, 他将所有的有关人员串联在一起, 非相关人员是无法获取这一信息的, 那么揭发检举也就不容易做到。二是权力反腐, 即一种以权力为主导、通过领导者权力意志自上而下推动的反腐方式。其优点在于高效便捷, 但是同样也存在很大的隐患, 这种反腐方式十分强调各级官员对党的忠诚度、对人民的忠诚度, 假如一个部门, 他的领导层就存在贪腐现象, 那么就会出现官官相护, 中央命令难以得到有效的执行。关于这一点, 习总书记在会议上也指出:决不允许“上有政策、下有对策”, 决不允许有令不行、有禁不止, 决不允许在贯彻执行中央决策部署上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第三点的制度反腐和第四点的法治反腐我认为两者之间关系是十分紧密的。所谓制度反腐就是通过推进国家政治、经济、社会等制度的变革, 从建立健全制度的方面去减少腐败, 利用制度来创造出反腐倡廉的大环境。法治反腐是指通过制定和实施法律, 从法律层面对公权力的实施加以限制, 使权力公开透明在阳光下运行, 以达成使公权力执掌者不能腐败、不敢腐败的目标。这两者就像是相交的两个圆, 既有互相重合的部分, 也有相区别的部分, 在建立制度的过程中大多数是通过法律来制定的, 但也有一部分是通过政策和规范性文件建立的;法治反腐的法律包括实体法和程序法, 大多数要通过制度或者制度运作加以实现。但是制度并非完全由法律完全构建, 即使由法律完全构建, 也是一个制度的框架, 是一个静态的制度。还要有建立相应的机构、体制、确定的运作方式, 才能由静态的制度到动态的制度。 (2) 这两者都具有根本性、全局性、长远性和稳定性。

二、产生腐败的原因

(一) 不正确思想观念的引导

辩证唯物主义认为, 物质决定意识, 意识对物质具有反作用, 一个人的行为可以反映出他的思想状态是什么样的。根据理性人假说, 在市场体制中, 个人的行为是理性的, 每个人都是自己利益的最佳判断者, 会趋向于实现利益最大化。在政治生活中个人的行为也是理性的, 他们他们在谋求公共利益、集体利益如何实现的同时, 也在如何能使自己的政治地位更加稳固, 使自己前途无忧。不能否认的是, 那些纯粹利人, 一心只为他人考虑的人也是存在的, 但这样的人在全社会中并不占多数。“人往高处走, 水往低处流”, 人性中的利己因素则驱使人们自爱、自重, 寻求自我发展, 寻求自我实现。这在有规则的市场经济中, 通过化公为私的市场机制, 能够实现公共利益。但是在公共领域里, 却缺乏化私为公的市场机制, 而存在许多化公为私的机会。那么, 一旦他没能禁受住来自权色金钱的诱惑, 就可能利用手中的权力以权谋私, 也就是腐败。人性中的自私因素加上公共领域的以权谋私机会, 腐败将成为必然。

(二) 权力寻租现象的发生

在权力监督机制制约上, 虽然我国的制约监督机制早已存在, 但它并不完善, 那些制度法律上不易察觉的漏洞就为想要钻空子的人提供了机会。所谓腐败, 简而言之就是权钱交易, 它的逻辑前提必然是权力———政府手中握有对资源分配的管制性权力。在这种管制之下, 市场运作被政府权力所替代, 于是民间为了获得管制资源, 就转向了寻求政府权力的庇护, 谁与政府更亲密, 谁就能获得更多的管制资源, 由此寻租开始了。而作为政府, 由于掌握了管制资源的权力, 面对巨大的垄断利润, 其为了省下高昂的管制成本, 必然十分乐意的向“献媚的企业家”提供庇护, 于是一个有着供需双方的寻租市场就形成了。这也是为什么古代“法律贱商人, 商人已富矣”的原因。而权力寻租就是寻租中的一种, 权力寻租是指握有公权者以权力为筹码谋求获取自身经济利益的一种非生产性活动的经济学术语。权力寻租是把权力商品化, 或者说是以权力为资本, 去参与商品交换和市场竞争, 谋取金钱和物质利益, 这也就是我们常见的权钱交易、权权交易、权色交易等等。像物质形态的土地、产业、资本那样, 在这里, 权力也被物化了, 转化为商品货币, 进入消费和财富增值环节。权力寻租所带来的利益, 成为权力腐败的原动力或污染源。

(三) 腐败成本畸低

目前, 虽然伴随着多只大老虎和苍蝇的落马, 党中央已经向全国人民表达了其反腐的决心和力度, 但腐败现象依旧层出不穷, 究其原因还是和处罚力度不大、腐败成本畸低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侥幸心理使得他们在权色金钱的诱惑面前犹豫不决, 本着“没有抓到的东西就全是我的, 抓到的话之前也已经进行了享受, 幸福全家人”的心理, 或者“获刑不服刑”, “死刑变活刑”这种成本畸低的处罚对于他们就相当没有威慑力。当他们认为手中的权力可以为自己带来的利益远远高于贪腐的处罚时, 权钱交易便就此达成。这也是致使很多人胆大妄为、铤而走险的主要原因。

三、反腐倡廉的对策

一是要从思想上入手, 加强理想信念教育, 补足理想信念之钙, 坚持党要管党, 从严治党, 永葆党的先进性、纯洁性。从思想上对党员的党风党性进行教育, 加强纪律和作风建设, 提高防腐拒变和抵御风险的能力二是要切实加强制度建设, 不可急于求成, 毕其功于一役, 将党内监督与党外监督有相结合起来, 充分发挥舆论监督的优势, 拓宽社会监督的渠道, 发挥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权, 弘扬社会正能量。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 政府工作信息透明化, 完善对官员财产的监督, 对于灰色收入及时进行监察。三是完善法制, 树立法治权威。邓小平曾说:“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党员在党章和党纪面前人人平等。人人有依法规定的平等权利和义务, 谁也不能占便宜, 谁也不能犯法。不管谁犯了法, 都要由公安机关依法侦查, 司法机关依法办理, 任何人度不许干扰法律的实施, 任何犯了法的人都不能逍遥法外。加大贪腐犯罪的处罚力度, 使罪责刑相适应, 提高犯罪成本使其不敢再去触犯这条禁线。

摘要:笔者通过分析比较中国历史上出现的四次反腐方式的优劣得出制度反腐和法治反腐是对运动反腐和权力反腐的新超越, 针对造成反复的几个主要原因, 即错误的思想引导、权力寻租的影响以及腐败成本畸低等提出相应对策, 希望可以通过思想教育、健全权力制约机制和完善法治的方式达到反腐的目的。

关键词:法治反腐,制度反腐,权力寻租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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