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维修保养制度
在充满活力、日益开放的今天,制度的使用频率呈上升趋势。制度是各种行政法规、章程、制度和公约的总称。如何制定一般制度?下面是小编整理的《特种设备维修保养制度》,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第一篇:特种设备维修保养制度
特种设备维修保养管理制度
一、 为规范公司特种设备维护保养、维修工作,保障特种设备安全运行,制定本制度。
二、 特种设备的维护保养应符合国家法规、规范和技术要求。
三、 特种设备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工作,由使用部门、操作人员负责,并做好记录。
四、 特种设备维护、保养应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
五、 特种设备检查实行班组日检、公司安全管理人员月检的检查制度,并做好检查记录。并必须及时对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和附属仪表进行定期校验、检修。
六、 对特种设备进行科学管理,合理保养,计划检修,巩固提高设备完好率,保证指标的实现。
七、 发现故障及时消除,不能立即消除的故障,要详细记录,及时上报,并结合设备检修计划予以消除。
八、 定期检查维护,并主动向操作工了解设备运行情况
九、 设备执行“定人定机”的专人负责制,认真填写运行记录。
十、 认真做好设备重点部位的维护保养工作。
十一、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工作时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十二、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其他不安全因素应立即整改,或报告主管领导处理。
第二篇:特种设备定期自行检查维护保养制度
一、 为规范特种设备维护保养,维修工作,保障特种设备安全运行,特制定本制度如下。
二、 适用范围,康爱特维迅(蓬莱)化学有限公司特种设备所属各部门。
三、 内容:
1、特种设备操作人员要发挥主人翁的态度和高度的责任感,做到正确使用精心维护,认真保养好特种设备的工作。
2、各岗位要实行以操作工人为主,做到每一台设备、每一条管线、每一个阀门、每一只仪表有专人负责,消灭无人负责的现象。
3、 操作人员对本岗位范围内的设备要做到“三好”(管好、用好、修好)、四会(会使用、会保养、会检查、会排除故障),严格执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4、 严格按操作程序和规定步骤,设备启动前认真准备,启动中要反复检查,停车后妥善处理,运行中不超温、不超压、不超负荷,不准在设备运行时离开岗位。
5、对本岗位内设备严格巡回检查制度,切实做到“四勤”(勤检查、勤观察、
勤联系、勤调节)。操作人员发现设备隐患时能处理时应主动的处理,不能处理的应及时报告检修。对本岗位内设备严格巡回检查制度,切实做到“四勤”(勤检查、勤观察、勤联系、勤调节),操作人员发现设备隐患时,能处理时应主动处理,不能处理的应及时报告检修。
6、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定期安全检查,是保障特种设备安全使用的有效手段,各种特种设备的使用部门,应认真检查,公司级每季度进行一次检查,特种设备使用部门和现场操作人员每天检查一次,并做好检查记录。
7、公司检查内容 (1)特种设备安全操作规程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2)特种设备负责人和操作人持证上岗情况。 (3)特种设备建账情况。 (4)特种设备技术档案建立情况。
(5)特种设备记录纸记录是否真实,书写是否正规。并现场打分存档。
8、特种设备使用部门和操作人员的检查内容 (1)、设备及其部件的性状完好情况。并记录 (2)、保护装置的完整可用和校准情况。并记录 (3)、噪声、磨损、异常振动等运行情况。并记录
9、本制度自下发之日执行。
康爱特维迅(蓬莱)化学有限公司 二零一八年十月二十日
特种设备维护保养制度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建立特种设备维护保养制度,确定本单位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维护保养周期、内容和要求。
特种设备定期报检制度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管理负责人应制定特种设备(含需定期校验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定期报检制度。
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应包括(但不限于):
—•—使用单位安全管理负责人应对各种安全检查所查出的隐患进行原因分析,制定整改措施及时整改;
—•—使用单位无力解决的严重事故隐患,除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外,应书面向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报告;
—•—对不具备整改条件的严重事故隐患,必须采取应急防范措施,并纳入计划,限期停用;
—•—对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使用年限的特种设备,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及时予以报废,并到原使用登记机关办理注销手续。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教育制度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教育制度应明确负责培训的机构或人员,并规定培训的机构或人员的职责。
特种设备安全档案管理制度
为了确保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档案齐全完好,使用单位应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档案管理制度,明确特种设备安全档案至少包括特种设备台账、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台帐、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还应明确各类档案记录的保存期。
使用单位变更时,应当随机移交档案。
特种设备台账
使用单位档案管理人员应当建立特种设备台账,内容至少包括设备名称、设备种类、制造单位、购置时间、安装单位、检验情况、使用状态、重大维修情况及其他变更情况。 特种设备安全附件、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也应建立台账。
作业人员台帐
使用单位应当建立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台账,内容至少包括姓名、作业类别、作业证号、取证时间、换证情况。
安全技术档案
使用单位应针对每一台特种设备建立安全技术档案。安全技术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
—•—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
—•—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报告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 —•—特种设备的日常检查与使用状况记录;
—•—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及隐患整改记录;
—•—高耗能特种设备的能效测试报告、能耗状况记录以及节能改造技术资料;
—•—特种设备重大修理改造竣工档案; —•—应急救援演习记录。 日常检查与使用状况记录、维保记录、定期检验报告、定期自行检查记录、应急救援演习记录,定期检验报告,设备运行故障记录至少保存2年,其他资料应当长期保存。
第三篇:特种设备维护、维修及报废管理制度
1范围
本办法规定了特种设备日常维护、维修和使用报废的管理要求。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安全生产法》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3 工作程序与要求
3.1 职责
3.1.1 特种设备的检验、修理、报废、事故处理等管理工作由生产调度技术部负责。xxxx部应参与特种设备的前期管理工作,包括设备的选型、购置、安装、调试、验收等过程。
3.1.2 特种设备的报废是指:a、特种设备的各种技术参数、性能指标明显下降,不能达到最基本的性能要求和安全要求的。b、特种设备通过维修后,性能指标不符合要求的;c、特种设备实际使用寿命到期,不能继续在生产中使用的。
3.2 程序
3.2.1各车间应当做好在用特种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每月,xxxx部组织相关部门进行一次自行检查,并作好记录。自行检查和日常维护保养时发现异常情况,应当及时处理。
3.2.2 锅炉、压力容器、起重机械的安装、改造、维修以及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改造、维修,必须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许可的单位进行。
3.2.3 特种设备的报废,由xx厂根据特种设备存在的实际情况决定。报废前,由xx厂填写特种设备报废申请表,由xx厂厂长签字后交xx生产技术中心进行确认,待生产技术中心确认后交分管副总经理签字后予以报废,在公司报废审批通过后,填写特种设备报废申请表并将相关档案文件上报至xxx特种设备检验所进行报废登记. 3.2.4 xxx特种设备检验所特种设备办理报废时,应提供如下技术资料:
报废申请一式两份 特种设备注册登记表原件
锅炉压力容器还必须携带使用登记证原件 附:特种设备报废申请流程图
特种设备使用(注销)登记申报材料清单 特种设备使用注册登记、变更、报废程序 特种设备报废申请表
附件1:
特种设备变更报废流程图
附件2
特种设备使用(注销)登记申报材料清单
注:
1、本表一式两份。
2、留存件作为许可凭证存档,审核件审核完毕后返还给申请人。
附件3 特种设备使用注册登记、变更、报废程序
一、办理职责
依据国家有关法规规定,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批复意见。
二、办理依据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特种设备注册登记与使用管理规则》;
三、办理使用注册登记范围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厂内机动车。
四、办理条件
申请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特种设备的使用者具有合法的身份(自然人出示身份证,法人和其他组织出示登记证件);
(二)特种设备由取得许可单位设计、制造、安装,并经监督检验安全性能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
(三)使用者有与设备使用相适应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持证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
(四)有维护保养能力,或者与专业维护保养单位建立了合同关系,能够及时对设备进行维护保养;
(五)使用者建立了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各项管理制度、应急处理措施,并能有效运转;
(六)使用者建立了设备安全技术档案;
(七)使用者能够保证特种设备使用符合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的基本要求。
具体条件见相关的使用管理等安全技术规范。
五、申报程序
(一)特种设备使用注册登记程序
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维修、改造时,使用单位向市质监局委托的县质监局申请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注册登记后,方可投入使用。办理注册登记时,应当提供以下资料:
1、《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或者个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2、《锅炉登记卡》或者《压力容器登记卡》原件各一份
3、《安装监督检验报告》原件
4、锅炉压力容器使用安全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目录)
5、《特种设备变更、注销登记表》一份;
6、《锅炉压力容器过户或者异地移装证明》原件一份
7、有注销标记的《登记卡》原件一份
8、《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原件
9、《报停申请书》或《启用申请书》
10、《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或者个人《身份证》原件
11、《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原件
12、出厂技术资料:设计文件、产品质量证明书、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制造质量监督检验证明原件
13、进口锅炉压力容器的《进口锅炉压力容器安全性能监督检验报告》原件
14、《锅炉压力容器安装质量证明书》原件
15、锅炉水处理方法及水质指标
16、锅炉压力容器使用安全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文本
17、安全附件:安全阀、爆破片和紧急切断阀压力表、液面计、测温仪、快开门压力容器安全连锁装置等安全附件的的合格证及使用说明的原件
18、修理改造图纸原件
19、重大修理改造的《监督检验报告》原件 20、原《锅炉登记卡》或《压力容器登记卡》
21、《锅炉压力容器过户、转让合同》原件
22、《定期检验报告》原件一份
23、历次定期检验的《检验报告》原件
(二)特种设备变更、报废
特种设备安全状况发生变化、长期停用、移装或者过户的,使用者应当按照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向县质监局特监科申请办理变更手续。
特种设备报废时,使用者应当将使用登记证交市质监局特监科予以注销。 附件4
第四篇:特种设备日常维护保养、定期检查、定期检验制度
一、 特种设备日常维护保养、定期检查、定期检验制度 1.目的
通过对特种设备进行有效的维护保养、定期检查、检验、管理与控制,保证设备持续、安全运行,制定本制度。 2.范围
适用于充装站特种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定期检查、定期检验管理。 3.职责
3.1充装站站长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的维护保养、定期检查和定期检验工作。 3.2充装检查工负责特种设备的维护保养、定期检查工作。 3.3安全员负责组织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工作。 4.管理内容
4.1特种设备日常维护保养
4.1.1做好特种设备包机,建立特种设备包机台账。
4.1.2每天上午7:00~8:30对特种设备及周围环境进行打扫,要做到特种设备表面无灰尘、无杂物、无油污,漆见本色、轴见光。 4.1.3严格交接班,设备维护保养不合格,及时整改。
4.1.4严格执行设备操作规程,按照安全作业标准使用设备,不准非本岗位人员随意操作设备。
4.2特种设备定期检查
4.2.1操作工每1小时一次认真进行设备点检,检查机体有无裂纹和振动情况、机体连接螺丝连接紧密性及该处有无裂纹。检查管道及阀门是否有泄漏或振动现象,适当的紧固各法兰的螺栓以消除存在的振动,并填写好点检记录。
4.2.2操作工根据运行参数判断设备运行状况,发现异常立即汇报并处理。 4.2.3操作工每周一对特种设备进行全面检查、维护,并做好记录。
4.3特种设备定期检验 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组织)对特种设备(包括装卸软管)进行定期检验,填写相应档案并妥善保管检验报告。 5.考核
5.1充装站站长每周一对各岗位的设备点检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发现少点检或提前点检一次(未按点检标准进行点检),扣罚当班责任人20元/1次。
5.2发现每班出现两次少点检或提前点检,扣罚当班责任人50元。(是否去掉该条款)
5.3点检人未按检查频次及分配的检查点进行检查,当月累计10次以上的责任人直接进入末位淘汰。
5.4不如实填写点检记录、弄虚作假、乱涂乱画者,考核责任人20元/1次。 5.5特种设备存在隐患未检查出来,考核充装工20元/1次。
二、 充装资料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保证充装资料的完整齐全,便于管理和控制,做好充装和服务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适用于充装资料的管理。 3.职责
3.1资料管理员负责除介质成分检测报告单以外充装资料的收集和管理。 3.2化验工负责介质成分检测报告单的收集和管理。 4管理内容 4.1管理范围
4.1.1文件包括作业文件(各类规程、标准及支持性文件)和外来文件(主要指法律法规、国际、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以及顾客提供的资料)。
4.1.2记录包括充装记录、台帐、用户档案、介质成分检测报告单。 4.2文件的管理 4.2.1文件的编制、审核、批准、发布
作业文件由技术员(有该岗位吗?)组织编写,充装站站长审核,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后发布。
4.2.1.1文件标识、发放及管理 4.2.1.2文件以现行修改状态、编号和加盖“受控”印章的方法标识,只有“受控”文件才及时予以更新。 4.2.2 文件发放
文件发放由资料管理员填写《文件发放/控制记录》,经充装站站长批准,持有者在记录上签字后按号发放。
4.2.3 资料管理员及持有人应妥善保管文件有效版本。使文件内容完整、清晰,易于识别。
4.2.4文件如需查阅、外借或复印,需经充装站站长同意。资料管理员要做好记录,对查阅完毕的文件要及时收回并放回原位。
4.2.5文件破损或遗失,原管理号注销, 复制后补发(破损文件收回后销毁)。 4.2.6文件持有者工作调动,要及时收回,由资料管理员在《文件发放/控制记录》上予以记录。 4.2.7文件评审
4.2.7.1充装站站长每年年初组织一次文件评审。评审在运行过程中,对较长时间内相对稳定执行的文件,其对充装管理的有效运行是否充分和适宜,同时填写《文件评审记录》,由主管部门保存。以下情况应及时进行修订: a)法规废止、新法规修订颁布 b)工艺技术、装置发生改变 4.2.7.2 经评审认为文件需要修改时,按本程序 4.2.8条款的规定实施修改。 4.2.8 文件的修改
4.2.8.1文件的修改分为划改、换页、换版三种方式。
4.2.8.2文件使用者若发现文件不适用可提出修改要求,报资料管理员。若修改则文件修改人填写《文件修改通知单》,由充装站站长批准后实施修改(文件划改则在划改处加盖划改人员印章);资料管理员保存相关的修改手续。 4.2.9 作废文件及处置
4.2.10 换版/换页或废止执行的文件,资料管理员要及时回收作废文件/页,并填写《回收文件销毁/作废保留记录》后进行处置。作废文件如保留,加盖“作废保留”印章。 4.2.11短期文件,(什么是短期文件?未注明,本条可以删掉)执行期满,资料管理员加盖“作废保留”印章后保留,下销毁。 4.2.12外来文件,由资料管理员识别、收集和保存。 4.3记录的管理 4.3.1 填写要求
a) 记录的填写要做到真实、准确、清晰、规范;
b) 记录填写有误时,在错误处划双横线“=”并更改正确,更改人要签字或盖章; c) 记录要用圆珠笔或钢笔填写,需复写的要用圆珠笔填写。 4.3.2 记录的收集和标识
资料管理员/化验工分别将充装记录(台帐)、用户档案和介质成分检测报告单每月进行一次整理分类装订成册,加上封皮标识清楚,标识内容包括:记录名称、编号、记录的截止日期、保存期限。 4.3.3 记录的查阅
记录如需查阅、外借或复印,按4.2.4条款执行。 4.3.4 记录的贮存和保管
按各项记录期限进行贮存和保管,贮存场所要达到:通风、防潮、防霉、防虫蛀、防火等基本要求。 4.3.5记录的处置
对超过保管期限的记录,由资料管理员确认后,每年经充装站站长批准后进行处置。 5考核
5.1因工作失职造成资料遗失或不完整,考核责任人20元/次。
5.2对相关作业文件的发放和更换、回收、处置不及时者,考核责任人20元/次。 5.3对资料查阅时,因拒绝查找或不协助查找而影响工作的,考核责任人50元/次;因资料回收不及时而导致资料丢失的,考核责任人50元/次。
第五篇:特种设备维护保养规程
1、总则 1.1目的
为规范焦化厂特种设备的管理、使用及维护保养,防止设备和人身事故的发生,确保设备长周期安全运行,保护职工生命安全和尽量避免公司财产损失,特制定本规程。 1.2适用范围
适用于焦化厂内的特种设备使用与管理。本规程所规定的特种设备是指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起重设备(含≥1t电动葫芦)。 1.3职责
1.3.1 装备动力科
1.3.1.1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管理部门关于特种设备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操作规程,负责特种设备的使用管理工作。
1.3.1.2建立特种设备管理体系和规章制度,并经常督促检查使用部门执行情况。 1.3.1.2建立健全特种设备技术档案、台帐;
1.3.1.3编制特种设备检验计划和修理改造方案(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起重设备检验周期为一年),并监督实施。
1.3.1.4对特种设备定期进行检查,每月进行一次。
1.3.1.5组织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分析,找出原因,制定防范措施。 1.3.2 人力资源科
1.3.2.1编制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1.3.1.2按规定报审特种作业人员证件。 1.3.3设备使用车间
1.3.3.1建立设备安全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操作人员工作手则、特种设备事故紧急处理预案;
1.3.3.2负责设备的日常管理工作,做好设备运行记录; 1.3.3.3建立特种设备二级台帐及检修档案。
1.3.3.4负责特种设备的日常检查工作,做好设备日常维护保养及检修记录; 1.3.4维修车间
1.3.4.1负责特种设备电气方面的日常检查工作,做好设备日常维护保养及检修记录;
1.4 特种设备检查内容
1.4.1各种安全装置或者部件是否有效; 1.4.2动力装置、传动和制动系统是否正常; 1.4.3润滑油量是否足够,冷却系统、电源是否正常; 1.4.4 绳索、链条及吊辅具等有无超过标准规定的损伤; 1.4.5控制电路与电气元件是否正常。 1.5特种设备管理按以下规定及条例执行 1.5.1《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列》 1.5.2《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 1.5.3《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1.5.4《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1.5.5《压力容器维护检修规程》
2、管理内容 2.1 使用
2.1.1 特种设备具有专业性强、使用风险大的特点,与人身安全紧密相关,必须专人管理、专人操作、持证上岗;
2.1.2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使用特种设备;
2.1.3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上级领导报告;
2.1.4 设备所属车间接管设备后,在一个月内负责建立健全设备台帐、安全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操作人员工作手则、事故处理紧急预案等,并报装备科备案。 2.1.5 特种设备停用或报废时,由设备所在车间提出申请,装备科审批后,按规定办理相应的手续。停用的设备如需恢复使用,也要由车间提出申请,检查确无隐患,装备科申请当地的监督检验机构检验后,发合格标志方可投入使用。 2.2 特种设备的管理 2.2.1 压力容器的管理
2.2.1.1 压力容器操作人员应定期对自己管辖范围内的压力容器的使用状况进行巡回检查,对发现有超压、超负荷、超温等违章操作时应及时制止并做好检查记录,情况紧急时要责令停止使用,并将情况及时上报主管负责人以便妥善处理。 2.2.1.2 装备动力科对本厂在用压力容器的压力表、安全阀等安全附件要定期上报集团生产管理部,由生产管理部联系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进行安全技术性能检验,对不符合安全技术性能要求或超检验周期的严禁使用。岗位操作人员必须做好压力容器的日常运行记录、巡回检查记录、事故记录以及交接班等相关记录的填写工作。 2.2.1.3 压力容器操作人员除要求持证上岗外,还必须进行岗前安全技术知识培训,做到“三级” 安全教育 ,以提高压力容器操作人员的专业技术知识和安全防范意识。
2.2.1.4 装备动力科必须严格对在用压力容器执行年检制度,对超检验周期或经大修未检验的容器不得使用,对年检安全技术指标达不到要求的严禁使用。 2.2.1.5不准带压对承压部件进行焊接,捻缝、紧螺丝等工作。
2.2.1.6压力容器检修时,应按要求做好压力容器的泄压、与系统隔绝工作。 2.2.2 压力管道的管理
2.2.2.1 对新建、改建、扩建的压力管道及其配套的安全设施,装备动力科按规定进行审查验收,严格执行报检制度,对验收不合格或不符合安全技术要求的不得投入使用。
2.2.2.2 装备动力科要建立健全压力管道技术档案,并妥善保管。
2.2.2.3 人力资源科定期对压力管道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技术知识培训,以提高操作人员安全防范能力和操作水平。
2.2.2.4 压力管道使用车间必须使用有安全标记的压力管道管件,管外要注明管道内介质名称及其流向,做好压力管道及附属仪器仪表、安全保护及测量监控装置的检修工作,在进行一般修理改造时,其方案由厂总工程师批准,进行重大修理改造时,上报集团生产管理部,集团生产管理部报当地技术监督部门备案,并经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
2.2.2.5 压力管道使用部门的安全管理人员每天按时巡回检查,定期组织安全检验,做好记录。如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整改,对检验不符合安全技术要求的压力管道必须进行更换或做报废处理,不得使其带病运行。 2.2.3 起重机械的管理 2.2.3.1 葫芦式起重机的管理
2.2.3.1.1 葫芦式起重机操作人员在开车前必须注意安全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并悬挂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使用安全,超过年检范围的葫芦式起重机不得使用。
2.2.3.1.2 葫芦式起重机岗位操作人员对葫芦式起重机的制动系统、限位装置、吊钩、滑轮、钢丝绳等主要部件应定期检修、保养,做好记录,确保良好的运行状态。 2.2.3.1.3 葫芦式起重机岗位操作人员严禁超载使用和斜拉歪吊,杜绝野蛮操作和违章指挥。
2.2.3.2 桥式起重机管理
2.2.3.2.1 桥式起重机管理部门要认真做好技术档案管理,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操作、常规检查、维护保养,以及定期报检制度,不断完善和提高事故应急措施和事故处理能力,确保起重机的安全运行。
2.2.3.2.2 桥式起重机使用单位的操作人员要对桥式起重机的吊钩、钢丝绳、制动系统、限位装置、各安全机构控制器和安全防护装置定期检查、维护保养,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2.3.2.3 桥式起重机操作人员在开车前必须注意检查各安全附件及配套机构的安全情况,发现不安全因素应立即停止使用,并挂上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使用安全,超过年检范围的桥式起重机不得使用。 操作人员严禁超载使用和斜拉歪吊,杜绝野蛮操作和违章指挥,认真执行十不吊准则。 2.3特种设备维护保养
2.3.1 特种设备的维护与保养必须做到正确使用,精心维护和坚持日常保养。 2.3.2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操作人员不得擅自拆除和损坏特种设备安全附件。 2.3.3操作人员在正常操作状态下发现异常情况,立即向上级领导汇报。 2.3.4设备维修人员认真执行特种设备点、巡检查,及时填写操作记录。
2.3.5操作人员保持特种设备整洁和周围环境的清洁卫生,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 2.3.6特种设备实行日常维护和日常保养的包机责任制。
4、本办法由装备动力科负责解释。
5、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