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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dc业务的协议合同(集锦)

idc业务的协议合同第一篇:idc业务的协议合同IDC业务协议(托管)甲 方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手机号码:传真号码: 身份证号(或营业执照)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乙 方 :上海点诺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联系地址:上海市中春路49。

idc业务的协议合同

第一篇:idc业务的协议合同

IDC业务协议(托管)

甲 方 :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手机号码:

传真号码: 身份证号(或营业执照)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乙 方 :上海点诺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上海市中春路4999号莘庄商务楼1420-1422室 邮政编码:201108

联系电话:021- 54958220 传真号码:021- 54958221-13

开户银行:建行浦电路支行 银行帐号:3100 1527 4000 5000 5895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并根据中国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就双方合作开展的IDC业务,达成如下协议并遵守:

1 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1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1.1 甲方托管 台 u服务器在乙方的上海 机房。服务器产权归甲方所有。

1.1.2 甲方有权使用托管的服务器从事以www、Email、Database,FTP服务为主的互联网基本信息服务。

1.1.3 甲方承诺在签订合同前已阅读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还应遵守上海电信《数据中心客户管理制度 》、《数据中心客户入网责任书》。

1.1.4 甲方承诺自行解决服务器上所需要的软件版权(许可/使用权),并负责服务器上的数据的完整性和保密性。

1.1.5 甲方应向乙方提交执行本合同的联系人和所有管理服务器的人员名单,并在人员发生变化时通知乙方。在乙方需要时应提供必要的协助。因甲方人员(含离开甲方的原雇员)的行为或者不作为而产生的后果均由甲方承担。

1.1.6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营业执照或者身份证的复印件,并按时向乙方交纳本合同约定的费用。

1.1.7 甲方负责服务器的日常维护,安全防护,数据备份,系统升级。

1.1.8 甲方对托管服务器的硬件质量负责。

1.1.9 甲方同意不使用该服务器从事法律法规禁止的行为,尤其是不得发布含有色情、赌博、反动内容的信息以及发送不受欢迎的电子邮件(垃圾邮件)。

1.1.10 甲方同意做好服务器的维护日志并保留两个月。

1.2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2.1 为甲方提供一台机器一个10M独立数据端口用以接入Internet, 对服务器进行监控并保证网络线路正常运行(服务器硬件故障除外)。

1.2.2 乙方在收到甲方首笔款后2个工作日内安排服务器上架。

1.2.3 乙方保留因甲方违反本合同1-1-

9、1-1-10等条款而终止服务器运行的权利。

1.2.4 乙方保留根据公安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的授权查看甲方服务器的权利。

1.2.5 乙方承诺对甲方服务器里面的内容保密,不透露给第三方或者以此牟取利益。

1.2.6 乙方保留因甲方未按时续费而暂停服务的权利,由此导致的后果由甲方承担。在暂停服务7日后,甲方未作任何反映,则乙方有权终止该协议。

1.2.7 由于乙方原因,造成服务器的正常工作中断,乙方以小时为单位,以月费为基数,按平均每小时费用的二倍向甲方赔偿。但以当月的月费为赔偿的最高限。

1.2.8 由于电信运营商的原因造成的故障,将由乙方负责与运营商交涉,并及时排除故障。乙方因为非不可抗力原因而中断为甲方提供服务,应于12小时前通知甲方。如持续72小时以上时,甲方有权解约,乙方应退还余期的相应费用。

1.2.9 乙方为甲方服务器提供的带宽最少5m bps/秒,最多不超过10m bps/秒。(以乙方提供的流量报表为准)

1.2.10 乙方在确认甲方到款后第二个工作日安排机器上架。

2 服务内容、费用与支付方法

2.1 本合同价款一共 元RMB。(大写: 元整 )

2.2 甲方在签订合同3日内支付RMB 元。

2.3 如甲方付款逾期,除补交应付金额外,其拖欠的天数每天按合同金额的1%另付滞纳金。

3 争议解决与不可抗力

3.1 因履行本合同或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当事人应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

3.2 双方明确乙方因以下所列情形而未能履行合同,乙方不承担责任。

3.2.1 由于不可抗力因素引起供电和通信不稳定而造成的网络故障。

3.2.2 通过甲方间接接受乙方服务的第三方损失。

3.3 如甲方违反本协议1.1.9条约定,即构成实质性违约,乙方有权停止一切服务并单方面解除原合同,并有权根据本协议3.4条约定向甲方追偿损失。

3.4 如甲方违反本协议第二条约定,则甲方应承担一切后果,包括但不限于:

3.4.1 自行承担因该违约行为引致的任何政治责任、法律责任及经济损失;

3.4.2 承担因该违约行为给乙方造成的任何损失;

3.4.3 承担因该行为给乙方的其他客户或第三方造成的任何损失,若乙方已先行承担的,乙方有权向甲方追偿。

4 合同的解释、法律适用、生效条件及其他

4.1 合同有效期为12个月。开始时间自服务器开通之日起计算。

4.2 合同的订立、实施、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

4.3 合同正本一式两分,签约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

乙方 :上海点诺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盖章)

(盖章)

签约时间: 2008

签约时间:2008-

第二篇:IDC业务与ICT业务

IDC业务

互联网数据中心(Internet Data Center)简称IDC,就是电信部门利用已有的互联网通信线路、带宽资源,建立标准化的电信专业级机房环境,为企业、政府提供服务器托管、租用以及相关增值等方面的全方位服务。

IDC主机托管主要应用范围是网站发布、虚拟主机和电子商务等。比如网站发布,单位通过托管主机,从电信部门分配到互联网静态IP地址后,即可发布自己的www站点,将自己的产品或服务通过互联网广泛宣传;虚拟主机是单位通过托管主机,将自己主机的海量硬盘空间出租,为其他客户提供虚拟主机服务,使自己成为ICP服务提供商;电子商务是指单位通过托管主机,建立自己的电子商务系统,通过这个商业平台来为供应商、批发商、经销商和最终用户提供完善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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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T(Information and Communication Technology) 即信息和通信技术,是电信服务、信息服务、IT 服务及应用的有机结合,这种表述更能全面准确地反映支撑信息社会发展的通信方式,同时也反映了电信在信息时代自身职能和使命的演进。

ICT业务是中国电信针对大客户所提供的重要转型业务。ICT业务包括:系统集成、视频监控(包括全球眼等)、VPN、灾备等应用业务。ICT是一个比较宽泛的概念,即综合信息服务提供,以计算机为核心的,包括互联网、多媒体、IT专业服务等业务,近年来,ICT凭借网络飞速发展,已经渗透到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

对于已经吹响转型号角的中国电信来说,目前更多地把ICT作为一种向客户提供的服务,这种服务是IT(信息业)与CT(通信业)两种服务的结合和交融,通信业、电子信息产业、互联网、传媒业都将融合在ICT的范围内。中国电信为客户提供的一站式ICT整体服务中,包含集成服务、外包服务、专业服务、知识服务、软件开发服务等。事实上,ICT服务不仅为企业客户提供线路搭建、网络构架的解决方案,还减轻了企业在系统升级、运维、安全等方面的负担,同时能为企业运营节约成本。

第三篇:企业选择服务器托管业务一定要认准具有IDC资质的运营商

本月中旬,有知乎网友爆料腾讯云曾上线服务器托管业务,但违规为客户提供BGP线路被封停,该帖随后引发大量关注,截止发稿时,腾讯云方面并未对此传闻做出任何回应。

记者发现,目前知乎发布的有关腾讯云服务器托管业务被封停的帖子均已被删除。

据悉,该帖网友声称自己为腾讯云托管业务的客户之一。他表示,腾讯云此前上线过服务器托管业务,向客户推出物理机托管服务,但在无相关资质的情况下,违规向客户直接转售BGP,后受运营商托管资质政策管控,导致华南机房业务被封停,此业务也随即从网站上下线。该帖认为,对于腾讯云来说,只是下线业务的影响,但是对于客户来说,损失的却是巨大的利益。

据了解,在云计算市场,有部分客户往往会寻求购买服务器托管服务,意在获得托管机房+BGP线路(BGP线路是一种在自治系统之间动态交换路由信息的路由协议,是企业上网最好的解决方案之一。)而通常情况下,私下许诺提供高品质的BGP线路,也成了部分云计算商家吸引客户的筹码。

而该网友则表示,此次腾讯云为客户提供了BGP线路,却不具备提供这一服务所必须的IDC经营许可证资质。对此,有业内分析师表示,如果网上传闻属实,那么腾讯云便违反了与电信和联通的BGP合同,即禁止转售条款。运营商在确定腾讯云违规将BGP资源提供给第三方使用后,有权终止协议,停止为腾讯云提供BGP资源,也就是所谓的封停。

业内人士提醒到,企业选择服务器托管业务,需按照正规流程选择具有相关资质的IDC运营商进行合作:第一,具有IDC经营许可证资质;第二,具有ISP互联网接入资质;第三,技术过硬,可提供24小时客服;第四,也是最为主要的,不以价格作为核心选择标准,低价必然是以牺牲质量为代价;最后,试用,测试其网络速度及稳定性。

那么什么是IDC运营许可证?因特网数据中心业务(IDC),属于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是指利用相应的机房设施,以外包出租的方式为用户的服务器等因特网或其他网络的相关设备提供放置、代理维护、系统配置及管理服务,以及提供数据库系统或服务器等设备的出租及其存储空间的出租、通信线路和出口带宽的代理租用和其它应用服务。另外,因特网数据中心业务经营者必须提供机房和相应的配套设施,并提供安全保障措施。IDC经营许可证是开展数据中心业务的资质许可。浦东数据中心,作为一家专业的IDC运营商,成立于2004年,是国内最专业的互联网基础应用服务提供商之一,是国家工信部认定的综合电信服务运营商。此次顺利获得跨地区IDC许可证,不仅表明自身拥有健全的机房与相应的配套设施,更标志着公司越来越受到相关监管部门的重视与认可。

2016年国内IDC行业处于高速发展期,市场争日趋白热化,再加上无门槛,大量公司涌入,数据中心遍地开花,由于过低的进入门槛、良莠不齐的服务质量,导致市场秩序较乱。浦东数据中心是上海地区少数获得跨地区IDC及ISP经营许可证的IDC运营商之一,13年为数万用户提供专业服务器租用、服务器托管、云服务器等全方位信息化服务,欢迎新老客户前来咨询。

第四篇:IDC服务合作协议

协议编号:

IDC服务合作协议

I

甲 方: 乙 方: 签订日期: 签订地点: 合同编号: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公司地址: 法人代表: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公司地址: 法人代表: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合作、互信互利、有偿使用、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有关IDC业务使用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1. 合同项目与定义

1.1 服务器托管是指将属于甲方所有的服务器置于乙方的机房设施及网络环境,从而为Internet 上的用户提供信息服务。

1.2 除非明确注明,本合同所涉及的服务器托管或服务器租用以下统称“服务器”。 1.3 本合同中“双方”仅指本合同的缔约方,即上述甲方和乙方。

2. 资费标准

2.1带宽资费标准:

甲方租用乙方__个__的数据端口,甲方承诺每个10Gbp端口保底带宽4Gbps。带宽单价__元/G/月,超过保底部分按第四日峰值计费。

如在合同期内,甲方增加或减少机架或者带宽资源时,按此合同相关资费计算。每月流量结算值以双方确认值为准。

2.2标准机柜月使用费

每个万兆端口乙方向甲方免费提供__个机柜,机柜规格为5kw, 超出部分:价格为__元/月/柜。 合同编号:

2.3 IP地址使用费:

乙方向甲方免费提供__个独立公网IP地址,供甲方使用。

3、结算标准

3.1计费起始时间:

乙方在确认线路开通且设备上电后向甲方提供“开通确认单”,并在“开通确认单”经双方确认签字后作为计费起始时间。甲乙双方约定,在服务期限内按照自然月计收月服务费。每月一日零时到当月末日二十四时止,为一个结算周期。即每月末日二十四时为当月的结算周期截止时点,不足一个结算周期的按实际使用天数进行结算,即结算金额为月结算费用×(实际使用天数÷30)。

3.2结算依据:

乙方于每月5日前提供上月端口实际流量监控截图及流量报表。如甲方与乙方的流量统计误差在千分之三以内,则按乙方提供的数据计算费用。若双方误差超过千分之三,则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如乙方提供的服务质量有违反本协议及其附件《IDC托管服务质量保障书(SLA)》(下面简称SLA)中规定的内容,按照SLA中的约定进行相应费用扣除。

3.3. 支付方式

3.3.1本合同中所有涉及到的各种费用、金额、价款、税款等描述均含增值税税款(6%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且涉及的金额一律以人民币元为单位。

3.3.2乙方须在每月10日(遇节假日顺延)前向甲方提供与上月账单等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在收到乙方发票并核对无误后,于当月的月底前缴纳上月服务费(遇节假日顺延)。因为乙方原因造成发票提供时间延后的,甲方支付时间相应顺延。

3.3.3甲方应当以银行转账(现金/银行转账/银行托收)方式向乙方支付前条所约定之各项服务费用。 乙方帐户信息如下: 开户银行: 户名: 帐号:

4.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4.1甲方有权按本协议规定获得乙方提供的托管服务,乙方应为甲方提供详细的业务咨询服务,乙方咨询服务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4.2甲方放置在乙方机房的托管设备及相关软硬件设备(统称“甲方设备”)归甲方所有(甲方向乙方租赁的设备产权归乙方所有),甲方同时拥有相关设备的合法经营权。 4.3甲方设备的电源应当符合相关要求(包括但不限于CCC、UL 、CE等认证标准要求),

1 合同编号:

凡未通过上述相关认证的设备,乙方机房工作人员有权拒绝让设备上架运作。 4.4甲方负责对甲方设备进行维护管理,并确保甲方设备处于规定使用期限内,且设备性能安全、可靠。甲方设备应符合公用通信网络的各项技术接口指标和终端通信的技术标准、电气特性和通信方式等,不得影响电信公网的安全。

4.5甲方对利用所托管的设备/系统从事的任何经营或非经营性活动承担全部责任,如因上述活动产生纠纷,经查实为甲方行为,则甲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应责任,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4.6甲方承诺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互联网、计算机信息网络管理办法和管理规定。 4.7甲方在使用期间,如因客户源网站出现涉及未备案域名及黄、赌、反等违规信息,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做处理。甲方要求客户整改,或是终止客户的服务。

4.8甲方应指定专人负责本合同的履行事宜,甲方指定的联系人为[],联系电话为[]。如甲方变更联系人员,应当及时通知乙方,否则因乙方无法及时通告相关事项所造成的后果,乙方不承担责任。 5.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5.1乙方具有提供服务的所有条件,包括消防、温度、电力、网络带宽等。

5.2乙方负责提供IDC机房及网络资源,用于放置甲方服务器等设备,并承诺按照本合同及附件的规定向甲方提供相关服务。乙方负责甲方托管服务器的安全,保证甲方托管服务器不受外力造成的损坏。

5.3乙方保证所有端口全部开放,如80,8080端口等;乙方保证网络接入前端不得有防火墙等影响网络协议通过的设备,并保证TCP,UDP,ICMP可以顺利通过;同时保证在上游不得阻挡任何网络协议。

5.4 乙方负责对甲方的设备进行接收,并按照甲方要求在机房内进行设备上架。同时,乙方负责提供甲方要求的综合布线的材料提供及部署施工。

5.5 乙方对托管的甲方设备应妥善保管,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设备的损坏,乙方予以赔偿。 5.6 甲方在使用本合同项下服务时,如有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主管部门的规定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予以及时改正,如甲方接到乙方书面通知后仍拒绝更正的,则乙方有权立即中止向甲方提供相关服务。

5.7乙方负责机房及客户机的安全,电话响应以及维持甲方服务器正常运行所需要的7*24小时网络维护服务,当甲方需要对设备进行断电重起需要乙方工作人员协助时,乙方有义务提供相应的技术支持。7*24小时服务热线紧急联系人。

5.8 乙方因检修线路、设备搬迁、工程割接、网络及软件升级等可以预见的原因影响或可能

2 合同编号:

影响甲方使用服务的,应提前三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若甲方提供的信息错误或联系人变更未及时通知乙方而造成延误的,乙方不承担责任。

5.9 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甲方托管的服务器或者设备转交第三者托管。 5.10乙方不得将通过履行本合同所获得的技术、经营机密等任何信息泄露给任何第三方。 5.1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进入甲方任何系统,包括网站的机密系统(包括口令、数据库修改等)。

5.12为保证及时处理线路运行中所发生问题,乙方应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供业务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当有变动时,应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否则将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5.13乙方收到甲方开通、停用和变更该线路维护服务的书面申请后,根据甲方的要求进行办理,如遇到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开通或变更,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双方协商进行解决。 5.14乙方提供的互联网质量必须满足以下指标:

1、延迟

本地覆盖延迟低于3ms;省内覆盖延迟低于10ms

2、丢包

本地覆盖0;省内覆盖低于0.1‰(最终以业务影响程度决定线路健康状况)

3、抖动

线路延迟抖动偏差低于3%

4、联调完成后无错包

5、无地址转换映射

6.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经双方同意友好协商本合同的变更事宜,但合同变更请求应提前一个月书面告知对方。

7. 违约责任

7.1 甲方应依照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各项IDC业务使用费用。如有逾期,甲方应及时向乙方补缴所欠费用,并且每逾期1日,甲方则应向乙方支付所欠金额3‰的迟延违约金。 7.2 如乙方不能根据合同约定提供网络环境,并且在甲方提出15日内仍未能予以纠正的,甲方有权拒绝支付相关费用并终止合同,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月使用费总额的3倍违约金。

7.3 因不可抗力(国家法律认可的不可抗力)导致合同一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约定之有关义务时,不承担违约责任。但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于不可抗力发生后15日内告知对方。在不可抗力影响消除后的合理时间内,合同双方应当继续履行合同。由

3 合同编号:

于不可抗力导致合同不能或者没有必要继续履行的,双方可协商提前解除本合同。 7.4 如因合同一方之过错导致另一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约定之有关义务时,另一方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7.5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果一方提出终止要求,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否则违约一方应向另一方支付1个月的服务费用作为违约金. 8.保密

8.1 任何一方对于因签署或履行本合同从而知悉的对方保密资料和信息(下称保密信息)均应在合同保密期限内保守秘密。未经对方当事人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各方的合同内容和保密信息披露、提供或转让给任何非合同主体的其他各方。任何一方未履行本保密条款义务,均被视为违约。作为违约行为的一方应承担因自己的违约行为而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

8.2 本合同有效期届满或终止后,如提供保密信息方向接受方提出书面要求,接受方应按要求将保密信息的任何本合同涉及的业务文件、资料、软件、客户资料交还提供方,或予以销毁。并且不得继续使用这些保密信息。 8.3 保密期限为合同生效之日起6年。

9.争议的解决

9.1 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各方本着友好协商精神,共同商议有关事项。如果协商不成,应将争议提交甲方所在地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解决。

9.2 除正在诉讼的争议事项外,各方应继续行使其本合同项下的其余权利,并履行其本合同项下的其它义务。

10.合同期限

10.1 本合同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有效期限自2015年 11月 1日起至2016年 10月31日止。

10.2 本合同履行期届满前一个月,双方协商合同续签事宜。如双方到期后无异议,则合同顺延一年。

11.附则

11.1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及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11.2未经双方书面确认,任何一方不得自行变更或修改本合同。 11.3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

11.4本合同包含1份附件:《IDC托管服务品质保障书(SLA)》,附件作为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 合同编号:

12. 双方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甲方: 业务联系人: 电话: 技术联系人: 电话:

乙方: 业务联系人: 电话: 技术联系人: 电话:

甲方:乙方: (盖章)(盖章)

甲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乙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授权代表(签字):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月日日期: 年 月日

5 合同编号:

IDC托管服务品质保障书(SLA)

为规范数据中心业务的服务、向甲方提供高品质的服务,乙方就其机房提供的服务质量,向甲方提供如下保证:

第一条 基础设施保障:

1.1机房必须安装有恒温(温度:19℃-25℃ )、恒湿(湿度:30%-70%)的设备。 1.2机房必须装有防火报警系统,并具备相应的抗震能力。

1.3机房必须保证电力的持续供应:即保证向甲方提供的市电或UPS具有电力。乙方保证乙方网络系统的电力的持续供应达99.99%(百分之九十九点九九),即甲方托管的可用网络系统每月电力中断时间累积不超过4.4分钟。

“电力中断”是指: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市电及UPS电源同时不具有电力。

1.4“电力中断时间”包括由乙方造成的甲方网络电力中断的时间(分钟数),但不包括由以下原因引起的电力中断:

1)任何的甲方电路或设备故障; 2)甲方的应用、安装或维护活动; 3)乙方按甲方授权进行的操作;

4)计划停电且乙方已提前三个工作日书面通知甲方; 5)不可抗力原因所引起的。

1.5乙方承诺一年计划停电时间累积不超过30分钟。

1.6己方承诺机房空调配电柜采用双路供电,双路供电采用自动切换,各空调末端合理分配接入机房两个空调配电柜。IDC空调系统每次中断恢复时间不超过10分钟。

1.7在一个自然内,机房内发生第一次空调系统中断且引起机柜内服务器或网络设备过热宕机或重启,如果乙方在30分钟内予以恢复,则不予任何赔偿,若30分钟以上未恢复,乙方减免当月服务费;如果在一个自然内,机房整体空调系统发生二次及以上中断,且每次中断超过10分钟,引起本机房机柜内服务器或网络设备过热宕机或重启,乙方减免当月服务费。

第二条 互联要求

双方采用静态路由协议互联,双方应相互提供必要的路由信息。连接方式如图所示:

甲方核心路由器

乙方核心路由器

6 合同编号:

第三条 技术保障: 3.1网络运行保障:

3.1.1“网络联通”指甲方通过乙方分配给甲方的网络端口与互联网(INTERNET)交换数据。 3.1.2“网络不可联通”指甲方通过乙方分配给甲方的网络端口与互联网(INTERNET)不可交换数据。

3.1.3乙方保证甲方网络系统99.99%(百分之九十九点九九)的联通性, 即每月不联通时间少于4.4分钟。

3.1.4乙方应保证与甲方互联的接入路由器至乙方骨干层与其他运营商互联出口路由器的时延和丢包率符合正常的标准,具体标准和测试方法如下:

1)测试前提,即测试点到甲方出口不出现拥挤,同时甲方出口的忙时利用率不超过80%; 2)测试方式,由甲方在其内部选择几个典型测试点,测试其到乙方路由器的时延和丢包率等参数;

3)网络品质正常标准,相关指标是在互联带宽利用率≤80%时,从甲方测试点至甲方网络出口路由跳数小于等于四跳的情况下达到的运维指标。指标按24小时为采集周期,取每5分钟采集一次共288次和的平均值。从甲方测试点至乙方路由器的平均时延不能大于100ms,丢包率不得大于1%。

3.1.5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为甲方计算每月中“网络不联通”的时间,“网络不联通时间”为由乙方造成的甲方设备不联通的时间(分钟数),但不包括由以下原因所导致的甲方网络系统不联通:

1)乙方经甲方书面同意进行网络维护所引起的; 2)任何的甲方电路或设备故障所引起的; 3)甲方的应用程序或安装活动所引起的; 4)由甲方授权的操作所引起的; 5)因不可抗力原因所引起的。

6)甲方对信息安全、网络安全造成危害所引起的;

3.1.6乙方保证甲方网络系统及电源99.99%(百分之九十九点九九)的联通性,即每月不联通时间少于4.4分钟(4.4分钟,以下统称不联通时间上限;因甲方调试机器,或是人员维护系统,甲方服务器软硬件故障、系统漏洞、病毒、遭受攻击等造成网络中断除外)。如果超出这个时间按以下方式处理:

1.不联通时间累计或一次性超出上限1小时以内(含一小时,不足一小时按一小时计算),乙方减免当月服务费50%;

2.不联通时间累计或一次性超出上限2小时以内(含二小时),乙方减免当月服务费75%; 3.不联通时间累计或一次性超出上限2小时以上乙方减免当月全部服务费。甲方可终止合作并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甲方据此款情形提出的合同终止不视为甲方违约。乙方还应承担合同额20%的违约金赔偿。

3.1.7省内延时超过30ms、丢包、频闪等网络质量问题视为故障,故障时间每24小时中超过1小时(含1小时),乙方以服务费减免的方式以天为单位对甲方进行补偿,即每超过一

7 合同编号:

小时赔偿一天。因甲方调试机器,或是人员维护系统,甲方服务器软硬件故障、CPU资源过高、网卡故障、系统漏洞、病毒、遭受攻击等造成网络质量问题除外。月故障时间累计超过3小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甲方据此款情形提出的合同终止不视为甲方违约。

3.1.8乙方必须按合同约定提供足额带宽,保障甲方所购买的带宽利用率(从局端到交换机的实际流量)达到100%;若乙方提供的端口的带宽利用率小于95%,且在甲方书面提出整改后3个工作日内乙方提供的端口的利用率仍低于95%,则免收拖延相应天数的服务费{(合同所规定的月服务费)/30х拖延天数},同时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3.2技术支持保障: 3.2.1乙方技术工程师将按甲方要求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具体服务如下: 1)紧急情况通知;

2)技术问题咨询:指甲方与乙方网络互联接口方面的技术交流。

3.2.2乙方保证每天24小时,每周7天,每年365日有技术工程师在现场为甲方提供技术支持。

3.2.3甲方需要乙方工程师直接对其服务器进行操作时,需要向乙方工程师书面授权。 3.2.4书面授权必须有甲方授权人签字。当甲方授权人无法以书面形式授权时,可以通过电话向乙方工程师授权,口述甲方代码及口令,乙方工程师应作详细记录,并与甲方进行确认后方有效,操作完成后甲方需立即补交书面操作授权书,乙方工程师操作内容,以记录为准。 3.2.5这种操作仅限于重启、检查网络端口、登陆服务器。

3.2.6乙方工程师在得到甲方正式授权后方可对甲方使用的服务器进行相应操作。 3.2.7乙方工程师在得到授权后30分钟内向甲方提供第一次反馈。

3.2.8乙方不承担由于甲方授权操作而对甲方系统所产生的任何影响及其责任。

3.2.9乙方将通过甲方选择的方式(办公室电话、手机、传真、EMAIL)联络甲方指定的授权人。

3.2.10在获得甲方正式书面授权前,乙方无权对甲方系统设备进行任何操作。 3.2.11甲方须向乙方提供指定授权人准确的联络信息,以便乙方与其联系。

3.2.12当由于甲方的过失造成甲方所提供的指定授权人的联络信息已经过时或不准确或(本协议第四条所定义的)不可抗力的原因,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3.2.13由于乙方过错,未能履行紧急情况报告及前述义务,乙方同意按照每次扣减当月服务费用中1天款项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有权直接自应付款项中扣除此违约金。 3.3乙方在进行网络(包括电源)调整和维护割接时,如可能对正常使用的网络有影响,应提前72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且需按照所出书面通知的时间准时进行操作,通知时间要求在法定工作日9:00-18:00内,同时割接次数不能超过1次/2月;如因特殊情况无法提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应在调整或维护前8小时通知甲方,并在24小时内补发书面通知,否则乙方应减免甲方一个月服务费的50%

8 合同编号:

第四条 服务保障: 4.1初装服务保障: 4.1.1乙方提供的初装服务内容随甲方选择的服务项目不同而不同,按照甲方的要求具体包括:

电力接口的提供,网络联接的安装、调试,互联网带宽至甲方机柜尾纤的提供。 4.1.2初装工作时间保证

主机托管:合同生效后7个工作日内。

4.1.3如乙方不能在上述规定时间内为甲方安装完毕,则免收拖延天数的服务费{(合同所规定的月服务费)/30х拖延天数}。 4.2客户服务保障:

4.2.1乙方将指定1名乙方服务代表对甲方进行全程跟踪服务,具体事项包括: 1)IDC服务项目和业务项目的咨询; 2)初装工作受理及工作情况汇报; 3)服务内容变更处理; 4)投诉受理及处理情况汇报。 5)缴费咨询及办理;

6)了解、反馈并妥善处理甲方的需求;

4.2.2乙方为甲方指定的服务代表每个工作日8小时服务,自8:30-16:30。 4.3机房开放保障:

4.3.1乙方保证IDC机房全天24小时(除不可抗因素外)向甲方开放,在甲方遵守机房管理规定前提下,可随时要求进入机房对其设备进行合理的操作,不可随意变动乙方提供的各类设备和非合同主体的其他各方设备,如果甲方的变动影响到乙方通信安全将按照各方合同的约定的措施予以立即复原。使用乙方提供的维护设备及工具时,需要核对归还的维护设备及工具是否完好,如果损坏按双方的约定补偿。

4.3.2为保证IDC机房的安全,甲方需向乙方机房的管理人员提供有效证件(机房出入许可证、身份证和外籍人士护照等),乙方人员验证无误后,甲方方可入内。甲方出入IDC机房应遵守IDC机房的有关规定。 4.4投诉保障:

4.4.1甲方可以书面形式对乙方及乙方某个员工投诉:

1)网络品质 2)技术支持质量 3)客户服务质量

4.4.2乙方设立投诉专线受理甲方投诉

4.4.3乙方在受理甲方投诉后3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供第一份书面形式的投诉处理报告。

第五条 不可抗力豁免

5.1本协议中规定的不可抗力包括:

9 合同编号:

1)地震、台风、洪水等自然灾害; 2)战争、罢工、停电、政府行为;

3)电信线路被人为破坏或非乙方的线路、设备因故障、调试、扩容所引起的中断; 5.2当由于上述不可抗力原因而使乙方无法履行保证时,乙方不承担责任。

甲方:乙方:

(单位签章) (单位签章)

甲方代表签字: 签约日期: 年 月

乙方代表签字: 签约日期: 10

年 月

日日

第五篇:idc主机托管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就保定市鼎点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称乙方或保定鼎点)向甲方提供idc主机托管服务事宜,经协商达成一致,在 保定市高开区 签署本合同。 甲 方: 乙 方:保定市鼎点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一、甲方权利和义务

1.在签订本合同时,甲方需向乙方提供其营业执照副本(个人用户提供身份证明)、甲方经办人身份证,如甲方所运营的互联网络业务需要相关许可,还须向乙方提供国家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许可证。甲方保证提供证件的合法性和有效性,乙方没有义务审查甲方是否具有该许可或批准,出现问题由甲方自行解决并独自承担相关责任。乙方对上述有效证件以复印件方式留存。

托管设备的用途及其用户范围:企业营业执照号(个人用户填写身份证号):

(以上项目必须按照真实情况填写,否则由此引发的一切责任由甲方承担)

2.根据工信部文件要求,所有互联网网站必须取得备案资质,甲方应保证所有托管设备上的域名已备案。未备案域名网站不得接入互联网。一经发现立即关闭该域名网站,直到备案成功后方可打开。

3.甲方租用乙方的标准机位/架、通信端口及ip地址并对其拥有使用权,甲方对其自行购买的设备拥有所有权。

4.甲方在签约后应及时将其托管设备的清单、资料及相应的技术参数,提供给乙方,并积极协助乙方机房管理人员的工作。

5.甲方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条款及时足额向乙方支付相关费用。甲方需要在服务到期前3日内支付相关费用;到期未付款,乙方将暂时停止对甲方提供idc服务。 6.甲方承诺不从事以下任何一个或者多个行为:

1).利用服务器从事国家法律法规或公共道德所禁止的或不欢迎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散布电子邮件广告(spam)、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任何内容(信息);涉及国家机密和安全的信息;

2).封建迷信和淫秽、色情、下流的信息;

4).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信息和其他有损于社会秩序、社会治安、公共道德的信息或内容。 5).不得为他人发布上述不符合国家规定或本合同约定的信息内容提供任何便利,包括但不限于url、banner链接等。

一旦乙方在接到政府部门通知、例行检查或者有用户投诉发现此类问题,乙方有权先行关闭服务器,由此造成的损失与责任均由甲方独自承担。

7.甲方应以与因特网服务有合理关联的一切合法方式及商业目的使用idc服务,如因违反有关规定而导致乙方受损失时,甲方应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直接损失和因为处理此问题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调查费、律师费、公证费,交通费、差旅费、餐饮费和任何因为此事引起的其他费用等间接损失。

8.依据本合同,若甲方自行提供硬件、软件和其他物品(此三项以下统称物品),则甲方在此不可撤消地保证:

1)甲方拥有此物品必要的许可、证明或其他文件。确保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物品可以被移动、使用、复制、修改、翻译、发布和与其他物品组合,而不侵犯第三方的权益。 2)乙方使用甲方的物品提供服务时,乙方不会侵犯第三方的权益。

3)在本合同实施过程中,乙方对这些物品的透露或使用不会违反任何保密或责任。 1 地址:保定市天鹅中路朝阳财智中心329 如果因透露或使用这些物品造成侵权,甲方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直接损失和因为处理此问题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调查费、律师费、公证费,交通费、差旅费、餐饮费和任何因为此事引起的其他费用等间接损失。

9. 甲方承诺在签订合同后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实施办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等相关法律。还应遵守电信《数据中心客户管理制度 》、《数据中心客户入网责任书》。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为甲方的网络设备(服务器等)提供托管服务,相关托管机房信息如下:

机房名称:机房地址:。 2.乙方负责专用机房7×24小时的专业维护(24小时联系电话:),保证自身网络平台的正常运行,同时对于甲方设备运转出现的异常情况及时通知甲方,并积极协助甲方技术人员排除故障。

3.若因乙方机房的设备故障而导致暂时无法为甲方提供正常服务的,乙方应及时排除故障,并尽快恢复正常工作。

4.乙方因基础设施扩容或其他国家工程建设方面因素而无法为甲方提供正常服务,应提前24小时以书面、电话或e-mail等形式通知甲方。如果甲方更改联系方式后没有及时书面通知乙方,造成乙方无法通知到甲方,乙方不承担责任。

5.因甲方托管的设备原因或甲方人员在维护过程中,对乙方机房的正常运营及其他用户造成损害,乙方享有对甲方追偿损失的权利。

6.乙方承认甲方自己存放在服务器上的任何资料、软件、数据等的知识产权均与乙方无关,乙方无权复制、传播、转让、许可或提供他人使用这些资源,否则应承担相应的责任。但双方有书面协议作出其他规定的,依据其规定处理。 7.乙方为甲方提供24小时免费无限次服务器重启,免费安装甲方指定和提供的具有合法知识产权的操作系统,免费提供无限次系统重装服务。

8.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服务器的正常工作中断,乙方以小时为单位,以网络中断的三倍时间补偿给甲方,网络中断时间核算为出现故障开始,到完全恢复为止。 9. 因国家政策调整、运营商策略调整或资源变更等原因,导致乙方无法持续为甲方提供本合同中机房网络资源,乙方有责任和义务免费为甲方更换同品质机房网络资源,因更换调整导致的服务中断,乙方按中断时间的三倍予以补偿(以“天”为单位计算)。

10.由于电信运营商的原因造成的故障,将由乙方负责与运营商交涉,并及时排除故障。乙方因为非不可抗力原因而中断为甲方提供服务,应于4小时前通知甲方。如持续72小时以上,甲方有权解约,乙方应退还余期的相应费用。

三、服务项目及费用 1. 机位方式

(注:非机架式服务器外形尺寸一般不超过高500mm,宽200mm,厚550mm折合标准空间为3个u,对于非标准尺寸的主机托管,双方进行协商定价。) 2 地址:保定市天鹅中路朝阳财智中心329 2. 设备配置

四、支付方式

本合同生效后,甲方以(□现金 □支票 □转帐)方式向乙方支付费用,甲方采用如下方式作为其费用的结算方式:

□ 一次性结算方式付费:

甲方一次性向乙方支付总费用,共计人民币 元(大写人民币元)。 以上所有付费方式,甲方均需要在其设备进入乙方所提供机房后3日内付清所有费用。

五、合同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即乙方向甲方提供服务的服务期):

1.自 年月 日始,至年 月日止,总计 个月。 2.若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在本合同有效期限届满前7日未提出异议,本合同有效期自动延续一年。

六、合同的变更与终止

1.在合同有效期限内,双方均应严格遵守合同文本中的各项条款,不得无故终止合同,否则将由合同终止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由此造成对方的相关经济损失。 2.在合同有效期限内,甲方若需变更其主机托管服务的内容,该行为所涉及的服务内容、费用以补充协议书的形式签订,补充协议书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合同终止后,甲方所欠乙方的所有费用仍应按合同规定支付。

4.在本合同终止后,甲方应在合同终止日次日起7日内将产权属于甲方的设备取回,甲方逾期未取回的设备乙方予以保管并向甲方收取保管费用(保管费用按本合同总金额3‰每天收取)。自合同终止日次日起30日后甲方仍未取回,乙方有权对该设备进行处理。

七、免责条款

甲、乙双方明确因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以及其他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转载于:主机托管合同)的不可抗力,导致甲乙双方或一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的有关义务时,遭遇不可抗力的一方不承担违约责任;同时因不可抗力引起电力、通信不稳定等因素而造成的设备故障及损失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或双方应于不可抗力发生后15日内将情况书面告知对方,并提供有关证明。在不可抗力影响消除后,双方应当继续履行本合同。

八、保密

1.双方同意在本合同期限内或之后,(1)只为本合同目的而使用属于对方的保密资料,(2)在未得到对方书面同意之前,不将对方的保密资料披露给第三方,(3)如果被披露方要求,披露方应立即将任何被要求退还的保密资料退还给被披露方。 3 地址:保定市天鹅中路朝阳财智中心329 2.本合同中,保密资料是指任何一方所有的与被披露方现有的潜在的业务、运营或财务状况直接或间接有关的书面、演示、电子或其他形式的资料(包括:价格、市场营销计划、客户名单、相关数据等);但不包括以下资料:(1)为公众所知的;(2)披露方通过没有保密义务的独立渠道合法获得的资料;(3)披露方在本合同保密条款签订之前已经知道的资料。

九、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合同中的任何一款均视为违约。任何一方在收到对方的具体说明违约情况的书面通知后,如确认违约行为实际存在,则应在二十日内对违约行为予以纠正并书面通知对方;如认为违约行为不存在,则应在二十日内向对方提供书面异议或说明,在此情况下,甲乙双方可就此问题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按本合同争议的解决条款处理,违约方应承担因自己违约行为而给守约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2.在合同期间,双方均应遵守合同并不得无故终止,否则违约方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并承担由此引起的对方的损失,具体违约金额为本合同金额未履行部分的20%。

3在合同期间,甲方逾期未交纳本合同约定费用,乙方有权要求补交费用并可以按照所欠费用每日收3‰的违约金。甲方如超过收费约定期限30日仍未交纳本合同约定费用和违约金,乙方可以单方面终止本合同,并可以依法追缴欠费和违约金。

十、争议解决

对于因本合同而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方有权向本合同签约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适用法律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十二、附则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书或以附件的形式对本合同中的有关问题做出补充、说明、解释。本合同的补充协议书和附件(本合同附件包括附件 1 、附件 2 、)为其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本合同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十三、联系人

甲、乙双方应指定专人负责协调,接发信函、发票及双方互通的其他材料和备件,负责书面通知对方改变已约定的项目等工作;同时甲方应指定联系人负责服务器及其他网络设备的安装与调试。双方变更联系人应及时通知对方。

甲方联系人(业务): 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地址:

甲方联系人(财务): 电话:

地址:保定市天鹅中路朝阳财智中心329 乙方联系人(财务): 电话: 4 地址:保定市天鹅中路朝阳财智中心329 甲乙双方认真阅读并完全理解本合同内容,签章后表明将完全履行本合同 甲方: (签章) 乙方:保定市鼎点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签章)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日期:日期: 附件二

《idc主机托管合同》中的甲方身份证明

企业用户:

1.请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附后)并加盖公司公章,非经营性单位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2.请提供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二代身份证请提供正反面),加本人亲笔签名。 个人用户:

请提供签约人身份证复印件(二代身份证请提供正反面),加本人亲笔签名。

乙方提醒甲方:为确保甲方的身份证明不被误用,请甲方在身份证明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中注明“用途:仅作为保定市鼎点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与签署《idc主机托管合同》的参考”。

地址:保定市天鹅中路朝阳财智中心329 主机托管合同

签订时间: 年 月

签订地:

甲方: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地址: 邮编:

乙方: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 分公司

负责人: 职务:总经理

地址: 邮编:

第一条 标的

1.1甲方将其所有的服务器臵于乙方网络环境,从而为internet 上的用户提供信息服务的业务。甲方自己负责其服务器的硬件配臵和软件安装、升级、服务器管理和故障的排除,并购买相关软件使用权。

除非明确注明,本合同以下所称服务器是指甲方在乙方托管的服务器。 1.2乙方为甲方提供主机托管服务。

第二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2.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2.1.1甲方利用服务器进行信息服务,同时可以配臵和使用ftp、telnet等internet功能和数据库,可以安装甲方需要的软件。

2.1.2甲方不得将服务器用作代理服务器(proxy)。 2.1.3对于主机托管,甲方承担服务器的运输等费用。

2.1.5甲方对使用服务器以及发布信息的内容和版权所引起的任何经济、政治、法律等责任负完全责任。甲方同意,如发生上述事件,与乙方没有任何关系,乙方也不应对此或对第三方承担任何责任。

2.1.6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甲方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如果甲方利用本合同服务进行的经营活动需要获得国家有关部门的认可或批准的,甲方应获得该有关的认可或批准。但乙方没有义务审查甲方是否具有该认可或批准,出现问题也由甲方自行解决或者承担相关责任,与乙方无关。

2.1.7如甲方是非经营性网站用户,应按《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在当地通信管理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备案号:____________)。如甲方是经营性用户,则应做到:按《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要求到政府主管部门办理《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并将许可资料原件提交乙方审核;在当地通信管理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备案号:____________);承诺对租用的乙方相关资源只转租给最终用户,不针对其他经营单位进行二次转租,并负责对所发展的最终用户的相关备案资质进行审核。在甲方无法提供上述资质证明或资质证明无效时,乙方有权不予接入或终止提供服务;甲方承诺所提交的所有备案信息真实有效,当备案信息发生变化时及时与乙方联系更新信息,如因未及时联系更新信息而导致备案信息不准确,乙方有权依法对接入网站进行关闭处理。

2.1.8客户如需要开办留言版、bbs、聊天室等电子公告服务,在向山东省通信管理局申请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或者办理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时,提出专项申请或者专项备案。凡开办留言版、bbs、聊天室等电子公告服务的必须有专人负责安全管理,24小时进行检查监护,如出现问题,由甲方负责,乙方无须承担任何责任。

2.1.9甲方利用乙方提供的网络环境为第三方提供信息源入网服务的,应按照《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互联网信息服务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有关要求,负责审核第三方信息源入网资质,并组织第三方签订《网络信息安全承诺书》,对不具备资质的不得接入。甲方应在第三方信息源接入3个工作日内将资质证明材料及《网络信息安全承诺书》提交乙方审核,如甲方没有按照以上要求及时提交的,乙方有权采取技术手段屏蔽该信息源接入。

2.1.10甲方如果在服务器上安装软件,所需要的软件版权/许可/使用权由甲方自行解决。 2.1.11甲方对甲方自己存放在服务器上的数据的完整性和保密性负责。 2.1.12甲方应向乙方提交甲方执行本合同的联系人和所有管理甲方网络、设备和服务器的人员名单和联系方式,并在上述信息发生变化时及时通知乙方。甲方在乙方需要时应提供必要的协助,因甲方以上人员(包括已离职的原雇员)的行为或者不作为而产生的后果均由甲方承担。

2.1.13除非双方另有书面约定,甲方承认乙方向甲方提供的任何资料、软件、数据等的权利属于乙方,甲方无权复制、传播、转让、许可或提供他人使用这些资源,否则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2.1.14对于主机托管,甲方的信息服务器设备应符合公用通信网络的各项技术接口指标和终端通信的技术标准,电气特性和通信方式等, 不得影响公网的安全,否则乙方有权采取行动,直至停止对该用户的主机托管服务。

2.1.15甲方应按时缴纳主机托管费用,否则按欠费满一个月停机、欠费满三个月拆机处理,并且拆机后将继续追收欠费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2.1.16甲方除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外,还应遵守乙方对主机托管的有关规定。 2.1.17因甲方管理帐号及其密码泄露引起的一切损失由甲方自行负责。 2.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2.2.1为甲方的信息服务器提供网络带宽为 的端口、 的机位空间以及 个ip地址用以接入internet。并协助甲方进行设备安装、联网调测、域名设定。 2.2.2甲方托管主机的机房地址为:。

2.2.3对服务器进行日常监控,以保证甲方服务器的网络畅通。

2.2.4网络联通性是指乙方idc机房的用户端网络端口与乙方idc机房网络出口直接上连路由设备或交换设备之间的联通性。乙方应保证甲方服务器设备的网络联通性,每月的不联通时间应不超过40分钟,但以下情况除外: 2.2.4.1由甲方的物理和电气设备故障所引起的。 2.2.4.2由甲方的不正当安装和维护引起的。

2.2.4.3由甲方授权乙方的网络维护和系统操作所引起的。 2.2.4.4由黑客或计算机病毒及大量垃圾邮件等引起的。

2.2.4.5由甲方服务器出现异常,通知客户后(包括客户未响应的情况下), 乙方工作人员所采取的应急措施引起的。

2.2.4.6由政府或安全部门等临时管制所引起的。 2.2.4.7由于不可抗拒力所引起的。

2.2.5为甲方提供放臵信息服务器的标准机房环境,包括:空调、照明、不间断电源等,并且不低于乙方提供的同类机房环境标准。

2.2.6除非双方另有书面约定,乙方承认甲方自己存放在服务器上的任何资料、软件、数据等的知识产权均与乙方无关,乙方无权复制、传播、转让、许可或提供他人使用这些资源,否则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2.2.7按照本合同收取相关费用。

2.2.8甲方自行安装软件或进行系统配臵如导致系统无法使用,需要乙方进行恢复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相应的服务费用。

2.2.9消除非甲方人为操作所出现的故障。但因第2.2.8条情形的出现以及非乙方控制范围之内的事项除外。

2.2.10乙方有按要求配合国家有关部门处理互联网络与信息安全工作的义务。

2.2.11若甲方出现恶意破坏互联网络与信息安全的行为,乙方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条例、规章等采取相应处理措施:

2.2.11.1立即停止提供相应通信服务,并针对具体情况予以处理,直至确认甲方已完成有效整改,否则有权终止本协议。

2.2.11.2对于甲方行为已构成犯罪的,将移交国家信息安全机构、当地司法机构等相关部门并依法处理,同时终止本协议。

2.2.11.3对于对乙方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名誉影响的,乙方有权追究经济赔偿和法律责任。

2.2.11.4如有其他影响网络和信息安全的突发事件,乙方有权采取紧急措施,以保证网络安全。 第三条 费用及支付方法

3.1本合同所涉及的金额一律以人民币元为单位。 3.2本合同涉及的租费共计元,明细如下:

端口租用费: ;合计:元;篇三:主机托管合同协议书格式

主机托管合同协议书格式

本合同由以下双方于__________年______月在____________签订。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合同项目与定义

1.1主机托管指甲方将主机放置于乙方机房交由乙方托管,乙方为甲方提供机架空间和相应的机房环境,并将该主机接入到国际互联网(internet),为甲方或甲方所属用户提供internet 信息服务。

1.2“u”是指主机托管在标准机柜中的高度,1u=4.45cm。

第二条甲方权利和义务

2.1甲方申请本业务时,应提供申请表及身份证明文件,公司或企业应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及其他证明文件。若甲方经营广告,需向乙方提供广告经营许可证的复印件; 2.2甲方应按合同约定缴清相关费用,同时有权得到乙方指配的机架空间和相应的网络接口; 2.3甲方的设备应符合公用通信网络和乙方网络的各项技术接口指标和终端通信的技术标准,电气特性和通信方式等。甲方应加强对其托管设备的安全管理,防止被攻击、侵入,如由于遭受攻击、侵入影响乙方网络稳定,乙方有权停止甲方该部分服务的运行; 2.4对交由乙方托管的设备,甲方自己负责软硬件配置的安装、升级、维护管理、系统的安全设置、故障排除及数据维护工作。

2.5甲方享有遵守本合同条款下的业务自主经营权,信息资源所有权。收到乙方提供的ip地址、登录帐号和密码等信息后,甲方可随时独立操作控制自己的服务器、修改初始口令、上传软件或数据,并对自己的操作行为负全部责任。甲方自行负责存放在自己服务器上的数据的完整性和保密性。

2.6甲方利用本合同服务进行的经营活动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暂行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和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并对该经营活动引起的政治责任,法律责任、版权纠纷和经济纠纷负全部责任。 2.6.1甲方利用本合同服务进行的经营活动如需获得国家有关部门的认可或批准的,甲方应自行办理相关手续并获得有关部门的认可或批准,由此造成的任何问题由甲方自行解决并承担相关责任,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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