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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心公益协会组织章程(全文)

爱心公益协会组织章程第一篇:爱心公益协会组织章程爱心公益协会组织章程组织章程(讨论稿) 第一章 总则一、 协会名称:遵义1314爱心公益协会二、 协会性质:完全公益的非政府公益组织(NGO)三、 协会宗旨:提升自我、感恩社会、关爱他人、有效。

爱心公益协会组织章程

第一篇:爱心公益协会组织章程

爱心公益协会组织章程

组织章程(讨论稿) 第一章 总则

一、 协会名称:遵义1314爱心公益协会

二、 协会性质:完全公益的非政府公益组织(NGO)

三、 协会宗旨:提升自我、感恩社会、关爱他人、有效捐赠。

四、 协会活动对象:孤寡老人、留守儿童、特殊病人、特困家庭等。(前期以财物捐赠为主,技能、技术扶贫为辅,力争用5—6年的时间变为以财物捐赠为辅,技能、技术扶贫为主)

五、 协会活动目的: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大家一起低调做公益、埋头献爱心。

六、 协会活动原则:无偿自愿、务实发展、不图私利、拒绝贪腐。

七、 协会地址:遵义市xxxxxx

第二章 组织结构

一、

会员大会:由全体加入遵义1314爱心公益协会的会员组成。协会成立之初,主要由遵义市红花岗区2013年SYB第4期学员班、2014年IYB第1期学员班学员为主体。

二、

理事会:由全体加入遵义1314爱心公益协会的成员推选出的各领导岗位全体成员组成。理事会各个职位每两年换届一次。可连选连任。所有重大决策,须经理事会到会成员2/3同意方可实施。

三、

领导岗位设置:

1、会长(负责活动的整体安排、策划、实施、总结)

2、副会长(协助会长做好相应工作,并负责对会计、出纳、人事专员进行监管)

3、副会长(协助会长做好相应工作,并负责对采购部部长、外联部部长进行监管)

4、监事(负责对协会的整体运作进行监管工作)

5、管理顾问(负责本协会的管理咨询工作)

6、法律顾问(负责本协会的法律咨询工作)

7、会计(负责活动的账务管理工作)

8、出纳(负责活动的现金管理工作)

9、人事专员(负责对本协会成员个人信息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

10、行政专员(负责本协会相关活动的策划工作及其他行政工作)

11、采购部部长(负责活动的捐赠物品及协会物品的采购工作)

12、外联部部长(负责活动的整体外联及捐赠对象的信息收集、确认工作)

(注:

1、以上岗位成员,无论何种原因,如连续三次不参加协会理事成员会议或不参加协会爱心捐赠活动,将自动取消其任职资格。

2、筹建初期,暂设以上岗位,以后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岗位及人员的增减)

第三章 会员

一、 会员权利

1、 所有加入遵义1314爱心公益协会的会员均有平等享受该协会的所有权利,包括对自身及所属企业宣传的权利。

2、 会员有对协会内部工作提出质疑、监督各部门工作的权利。

3、 会员有参加本协会各项活动的权利。

4、 会员有对理事会及其他会员提出意见或建议的权利。

5、 会员享有投票权、选举权、被选举权。

6、 会员有退出本协会的权利。

二、

会员义务

1、 所有加入遵义1314爱心公益协会的会员必须遵守本协会所有规章、制度。

2、会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

3、会员参加本协会活动,应积极完成本协会分配的任务,不计报酬,奉献爱心。

4、会员有自觉维护本协会荣誉和利益的义务。

5、会员应积极向本协会提出工作建议,同时可对一些重大问题发表个人意见。

三、 入会条件

1、承认和遵守遵义1314爱心公益协会组织章程。

2、必须自愿加入遵义1314爱心公益协会。

3、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心,关心社会、品行优良、自愿无偿为社会服务的爱心人士。

4、具有奉献精神和无私的品德素质,不贪图物质报酬及个人私利。

5、具备与所参加的志愿服务项目及活动相适应的基本素质及条件。

7、能有一定的志愿服务工作时间。

8、年龄18周岁以上,65周岁以下。性别不限。

四、 入会程序

1、 个人提出口头申请或书面申请。

2、 填写入会申请表。

3、 填写个人资料表。

4、 提交个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1份、2吋个人近期免冠照片2张。

5、 由协会发放会员证。

五、 退会程序

1、 个人提出口头申请或书面申请。

2、 如果退会成员为理事会成员,则应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告知理事会,待办理好相关移交手续后方可离岗。理事会应及时考核并任命相关人员到岗。

3、 向协会交还会员证。

第四章 会议制度

一、年终总结大会(具体时间根据情况而定)

1、对本会员情况及爱心捐赠活动情况进行总结。

2、对下一年的活动计划进行公布。

3、本财务公布。

4、对优秀会员的表彰及证书、礼品的颁发。

二、活动计划会

1、活动时间、地点、参加人员的确定。

2、捐赠对象的确定。

3、捐赠金额的确定、捐赠物品的确定。

4、车辆数量的安排及确定、驾驶人员数量的安排及确定。

5、后勤保障、物资采购的确定。

6、前期捐赠对象的信息收集、确认。

7、应急方案的处理。

三、活动总结会

1、对本次活动的经验总结。

2、对下次活动的展望及要求。

四、会议用餐经费及其他

1、所有会议的用餐经费均由实际参会人员AA制均摊。不得占用捐赠资金。

2、所有会议的开会地点均由会长及副会长协商确定。为公平起见,会议用餐及酒水均不在本协会会员经营范围内进行用餐及采购。

第五章 会旗、会徽、会员证

1、会旗、会徽是本协会展示形象、凝聚会员的重要标志,也是本协会对外进行公共宣传、形象推广的重要视觉展示手段。未经本协会理事会讨论通过,任何单位、团体、个人(含本协会会员)均无权擅自使用本协会会旗、会徽。由此带来的不良后果,本协会可依法进行相关处理。

2、会员证是会员加入本协会的重要标志,也是本协会会员在道德品质上的荣誉体现,每个会员都有重视和妥善保管会员证的义务。

3、会员在本协会组织的对外相关活动中必须佩带会员证。

4、会员证仅限会员本人使用,若因他人使用由此带来的不良后果,本协会可依法进行相关处理。

第六章

财务制度

一、严格按照相关财务制度规定,钱账分管,分设出纳、会计两人。

二、增设监事一人,可对出纳、会计的钱账随时进行监管。

三、所有捐赠款项,均交由出纳妥善保管,出纳须为其出具收款收据。

四、严格实行两支笔签字制度,所有款项的支出,必须经经办人签字后,又由分管的副会长及会长共同签字确认,出纳才可支付现金。

五、所有捐赠资金的支出,必须有受捐赠人的签字或画押,且捐赠现场至少应有三人在场做证,并应有相对应的照片或视频资料作为佐证。

六、所有捐赠物资的支出,必须有受捐赠人的签字或画押,且捐赠现场至少应有三人在场做证,并应有相对应的照片或视频资料作为佐证。

七、所有捐赠物资的采购,必须由两人或两人以上在正规市场购买,并开具正规发票。如遇特殊情况,可先收取对方的收款收据,然后到税务机关补开正式发票。

八、所有活动车辆的过路费,均应开具正规发票方可报销。

九、所有活动车辆的油费,均应开具正规发票方可报销。且事前须由理事会讨论通过,根据该车辆的实际耗油量进行确认。

十、出纳应做好资金的收付工作,做好现金账。并将所有原始单据交会计做账。每次活动结束后,现金余额应与会计的总账余额相符。

十一、会计应做好相应账务。每次活动结束后,总账余额应与出纳的现金账余额相符。 十

二、会计应保管好所有原始单据备查。

第七章

其他

一、本章程将在今后活动中不断补充和完善。

二、本章程最终解释权归遵义1314爱心公益协会所有。

三、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四、本协会任何成员如冒用本协会名义、标志和相关资料进行违法活动或商业活动的,本协会有权要求法律机关依法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加入本组织者代表其已同意本协会的所有章程内容及其相关规定。

遵义1314爱心公益协会

2015年4月22日

第二篇:阳泉爱心公益志愿者协会章程(草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协会的名称是阳泉爱心公益志愿者协会。

第二条 本协会是由爱心志愿者自愿组成的联合性、地方性、公益性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

第三条 本协会的宗旨是: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奉行“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服务理念,全心全意为为社会大众服务。

第四条 本协会登记管理机关为阳泉市民政局,接受其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

第五条 本协会的固定住所设在山西省阳泉市城区金三角社区。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业务范围:

(一)向社会提供扶老、救助、济困、环保等社会公益志愿服务。

(二)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会员开展各种爱心公益志愿活动,为具有特殊困难及需要帮助的社会成员提供帮助,如:

1、爱心捐赠:协会会员不定期的组织献爱心活动,对贫困地区、困难儿童、孤寡老人等有困难的人群进行帮扶和爱心捐赠;

2、敬老活动:定期或不定期到敬老院或困苦老人家中看望慰问,宣传敬老孝老的中华传统美德;

3、志愿服务:承担会员单位及社会团体或政府主管部门的委托事项,搞好社会福利服务、文化服务、卫生、教育服务、法律服务等。

(三)开展一些公益推广活动,用一定时间去学校、单位、企业进行公益活动推广,同时对公益性企业和个人进行宣传推广,让更多的人投身公益事业。

(四)开展爱心公益志愿者管理、培训等工作,建立一批专业的志愿者服务队伍。

(五)维护志愿者及组织的合法权益,加强和其他公益组织之间的交流与合作,推动阳泉志愿者服务体系和爱心公益事业的建立和完善。

第三章 会 员

第七条 本协会由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组成。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协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协会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协会的意愿;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承认本协会章程并提出入会申请的社会团体; (三)理事会审查通过;

(四)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参加本协会举办的活动,优先享受协会提供的信息、培训等服务;

(三)有对本协会工作讨论、建议、批评和监督的权利;

(四)要求本协会维护其合法权益。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协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和积极参加本会工作的义务;

(二)了解和反映志愿者意见和建议的义务;

(三)参加协会活动,完成本会委托的任务;

(四) 按规定交纳会费;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协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1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协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负责人

第十四条 本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任期四年。会员代表大会每年召开一次,遇特殊情况由理事会决定随时召开。 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修改章程;

(二)制定、修改负责人、理事选举办法;

(三)选举或者罢免理事会理事;

(四)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五)决定更名、终止等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后生效。决定终止的会议,经实际到会会员代表过半数同意,决议即为有效。制定和修改章程,须经出席会员代表2/3以上表决通过方为有效。

第十六条 会员代表大会选举理事,组成理事会。理事会为本会的执行机构,负责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理事会任期四年,到期应当召开会员代表大会进行换届选举。如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换届的,应经本会理事会通过,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延期换届。换届延期最长一般不超过一年。

第十七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协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召集会员代表大会,向大会提交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二)执行会员代表大会决议;

(三)选举或者罢免本会负责人;

(四)决定日常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设立、变更或者注销,并依法向登记管理机关备案或申请登记;

(五)决定秘书长和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免;

(六)决定各机构工作人员的聘用和辞退;

(七)领导各机构开展工作;

(八)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九)起草章程草案、负责人(含理事)选举办法草案,报会员代表大会审定;

(十)听取、审议秘书长的工作报告,检查秘书长的工作;

(十一)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 理事会每年召开2次,情况特殊可随时召开。增补理事,须经会员代表大会选举。特殊情况下可由理事会补选,但补选理事须经下一次会员代表大会确认。

第二十条 理事会会议由会长负责召集和主持。 有1/3以上理事提议,应当召开理事会会议。如会长不能召集,提议由理事推选召集人。召开理事会会议,会长或召集人需提前5日通知全体理事并告知会议议题。

第二十一条 理事会会议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理事会决议须经出席理事2/3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第二十二条 协会的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进行表决,应当采取民主方式进行。 以上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形成决议的,应当制作会议决议和会议纪要。

第二十三条 本协会会长为法定代表人,其不得同时担任其它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应当由中国内地居民担任。需要协会法定代表人做出决定而法定代表人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责的,由理事会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决定并形成决议。

第二十四条 本协会负责人需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 在本团体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 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四) 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 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

(六)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五条 本协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六条 本协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四年。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七条 本协会会长为本协会法定代表人,本协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条 协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会员代表大会,召集、主持理事会;

(二)检查各项会议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领导理事会工作;

(四)代表本会签署重要文件;

(五)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九条 本协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开展工作;

(三)拟订内部管理规章制度,报理事会审批;

(四)向理事会提议聘任或解聘各机构负责人人选;

(五)向理事会提议聘用或辞退各机构工作人员;

(六)向理事长和理事会报告工作情况;

(七)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三十条 本协会的收入来源于:

(一)会费;

(二)社会自愿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以及有偿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等其它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条 本协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三十二条 本协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三条 本协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四条 本协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五条 本协会的资产管理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采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六条 本协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七条 本协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八条 本协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九条 对本协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四十条 本协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一条 本协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二条 本协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四十三条 本协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四条 本协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五条 本协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协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六条 本章程经X年X月X日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七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本协会理事会。

第四十八条 本章程自阳泉市民政局核准之日起生效。

第三篇:公益协会章程

湖北博雅公益协会章程

第一章

第一条

第二条

第三条 总则 协会名称:湖北博雅饰品有限公司公益协会 社团性质:本协会是湖北博雅饰品有限公司领导下的公益性先进团体。 社团宗旨:以“弘扬正气,奉献爱心,爱我中华,科教兴国”为宗旨;以“团

结奉献,务实创新”为会训;通过丰富多彩的活动,增强我公司员工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以较强的爱心意识,发扬社会主义奉献精神,展现时代骄子的自我风采。

第二章 活动范围

第四条社团活动范围包括:

(一) 定期在湖北博雅饰品有限公司举行的常规活动;

(二) 公益类讲座、募捐和其它非常规公益活动。

第三章

第五条

第六条 会员 会员种类:湖北博雅饰品有限公司员工。 申请加入本协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 拥护本协会章程;

(二) 有加入本协会的意愿;

(三) 有责任心和奉献精神。

第七条 会员入会程序:

(一) 填写入会申请表;

(二) 缴纳会费;

(三) 由委员会颁发会员证。

第八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 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 参加本协会的活动;

(三) 对本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和监督权;

(四)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九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 执行本协会的决议;

(二) 维护本协会的合法利益;

(三) 完成本协会交办的工作。

第十条 会员退会应通知本协会委员会。会员如有三次无故不参加活动、会议的,视为

自动退回。

第十一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委员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第十二条 组织机构和责任人产生、罢免 本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其职权是:

(一) 表决和修改由委员会提出的章程;

(二) 选举和罢免委员会成员及会长和委员长;

(三) 审议并通过秘书处的财务报告和工作报告;

(四) 审议并通过活动经费及资金筹集办法;

(五) 决定其它重大事宜;

(六) 决定终止其他重大事宜。

--

第十三条

第十四条

第十五条 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须经到会会员半数以上通过方能生效。 委员会领导本协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委员会的职权是:

(一) 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 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三) 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四) 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和代表机构;

(五) 决定各机构的主要负责人的任免;

(六) 领导本协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七) 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八) 决定其它重大事项;

(九) 决定协会的整体发展方向。

第十六条 委员会须有2/3以上委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委员半数以上表决

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七条 委员会至少每周召开一次会议,在特殊情况下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十八条 本协会委员成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 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思想修养较高;

(二) 在本协会活动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 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四) 未受过任何刑事处罚;

(五)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十九条 本协会所有成员均为我公司员工,任期一年,不得连任。

第二十条 本协会会长为协会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一条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 召开和主持会员代表大会和委员会;

(二) 检查会员代表大会及委员会的工作落实情况;

(三) 代表协会签署有关文件,出席有关会议;

(四) 提名秘书长,交委员会表决通过,直接管理秘书处;

(五) 决定协会日常事项。

第二十二条委员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 监督所有成员工作落实情况;

(二) 协调各成员进行日常工作;

(三) 凝聚人心,鼓舞士气,激发会员积极性。

第二十三条三位副会长各主管两个部门,协助会长领导各机构开展日常工作。 第二十四条副委员长协助委员长开展日常工作,并分管三个部门。

第二十五条秘书长

(一) 管理协会财务,制定协会管理制度;

(二) 参与委员会各项事宜的商量讨论。

第二十六条协会设立以下办事机构:

(一) 秘书处:

1. 管理会员档案,整理会员资料;

2. 做好会议及活动记录,对干部及会员进行考勤、考核;

3. 协助活动负责人写好活动书面申请、活动企划、活动总结。

4. 年终提交爱心协会各部门及会员的奖罚报告。

(二) 组织部:

1. 策划、组织协会常规活动;

2. 协助活动负责人策划、组织活动,积极构想有创意的活动;

3. 申请活动场地;

4. 观察公司内外动态,及时调整协会工作计划,策划协会发展蓝图。

(三) 宣传部:

1. 负责各种宣传工作,包括:宣传板、宣传栏、海报、广播、报刊等;

2. 积极寻找宣传方式;

3. 协助公关部制定宣传方案。

(四) 公关部:

1. 联系有关政府部门;

2. 联系企业,寻找活动赞助;

3. 联系其他社团、组织举办活动。

(五) 服务部:

1. 为协会活动提供后勤服务;

2. 协助各部门完成工作。

(六) 文艺部:、

1. 准备各类文艺节目,以备活动需要;

2. 联系有关单位,为活动提供文艺节目。

(七) 网络编辑部:

1. 负责协会网站、论坛的建设及管理;

2. 协助宣传部做好网络宣传;

3. 为宣传部提供宣传资料;

4. 负责协会有关活动文章的编写、征集、整理。

第二十七条部长领导本部开展日常工作,决定本部各项事宜。

第二十八条副部长协助部长管理会员,对委员长负责。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二十八条经费来源:

(一) 会员缴纳的会费;

(二) 企业赞助;

(三) 上级部门资助;

(四) 会费存款利息;

(五) 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九条协会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收取会费。

第三十条 协会资产需用于章程规定的活动范围和事业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一条协会建立完整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财务资料的真实、透明、准确、完整、

合法。

第三十二条换届及财务管理人员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六章

第三十三条

第三十四条

第三十五条 章程的修改程序 附则对本章程的修改,须经委员会表决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七章本章程经年月日,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即日起生效。本章程解释权属湖北博雅饰品有限公司公益协会委员会。

第四篇:爱心公益协会规章制度

本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会员大会的职权是:制定和修改章程;选举和罢免理事;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决定终止事宜;制定和修改会费标准;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协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理事会的职权是: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筹备召开会员大会;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 和实体机构;领导本协会各机构开展工作;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为有效加强对协会工作的领导,根据《****爱心公益协会章程》和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条例。

一、协会决策及研究工作的方式,根据实际情况,可以是召开会议,也可以是在专门微信群或是QQ群表决。

二、协会领导和理事会成员共同办公,高效快捷作出决策。

三、凡是需要审定的协会各类管理制度(草案〉,在专门群和微信群发布,公示时间为5天。公开征求会员代表和理亊的意见和建议,根据实际情况酌情修改,不发表意见和建议者视为同意。5天后,以协会名义公开发布实施,具有法律效力。

四、专门QQ群和微信群(***爱心公益协会〉原则上只谈工作,研究工作的过程和细节,不对外传播,定稿后,以协会名义统一发布实施。

五、按照协会《章程》有关规定,会员如果一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团体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自动退会的代表及理事同时失去代表及理事身份。

六、一年以上(含一年),无正当理由不参加会议和专门QQ群或微信群讨论以及线下活动的代表及理事,自动失去代表及理事身份。

七、本团体领导及理事,不可兼任社会上具有类似业务团体的领导职务,如发现当时协会领导研究决定宣布免职。

八、有严重违反协会《章程》、损坏协会名誉者,经协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九、为协会及理事日常服务的管理部门为协会综合部。

******爱心公益协会 二零—五年八月九日

第五篇:爱心协会章程

新时代爱心协会章程

一、总则

为贯彻科教兴国战略,传承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帮扶贫困学子完成高中学业,圆其大学梦想,我会特启动“助学圆梦爱心工程”,于2013年4月10日成立 “新时代爱心协会”(以下称为“爱心协会”)。

二、宗旨

爱心协会以“感恩社会,奉献爱心,助学圆梦”为宗旨。在积极提高全体成员整体素质,增强爱心影响力的前提下,通过多方筹集助学专用资金,帮助贫困学子完成高中学业,圆其大学梦想。

三、组织

(一)爱心协会系在葫芦岛市民政局 主管部门领导下,由志愿者自行组织,自我管理的社团组织;

(二)爱心协会设立日常事务管理委员会(简称“常委会”),常委会下设秘书处、纪监部、财务部、商务部和外联部五大部门;

(三)常委会由会长、副会长、各部部长,以及其他骨干常委组成,人数一般不超过15人;

(四)各部下设基层干事,各干事兼负本部工作和协会的各项基层工作。

四、常委会

(一)地位职责:常委会作为爱心协会的核心机构,负责统一领导和分配爱心协会的各项日常工作,具有重大事项决策权;并具有制定和修改本会章程和管理条例的权利。

(二)运行原则:常委会一般每周召开一次会议(特殊情况除外),总结上一周工作,并讨论、分配或布置下一周工作;常委会所做的各项决议需由各常委民主讨论决定;各常委有提议和表决的权利,会长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最终决议。

(三)产生方式:每届常委会需由爱心协会全体大会选举产生,所有成员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五、各部门职责

(一)秘书处:负责做会议和各项活动的记录,管理会内各种档案和资料;负责会内的各项评选活动;并为会长安排会议等。

(二)纪监部:负责监督各部门、各成员的工作和思想纪律;有提议弹劾会长及其他常委的权利;并负责会内的各项调查工作。

(三)财务部:管理会内财务;收集和清点志愿者捐款;记录和公布会内财务收支情况。

(四)商务部:统筹经营会内各项义卖活动,包括主持日常用品、电话卡的义卖和大型收书义卖活动。

(五)外联部:负责与社会各界慈善人士及商家联系,为爱心资金的筹集拉赞助商,并按与赞助商达成的协议为商家提供相应的服务。

六、会员

(一)权利:

1、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有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和建议权;

3、有对本会成员包括会长及其他常委的监督权和批评权;

4、有会内优干评选权和被评选权;

5、凡入会成员都发给工作证,颁发聘书,并写进档案;

6、入会、退会自由。

(二)义务:

1、承认、拥护本会章程,遵守本会管理条例

2、执行常委会的决议,认真完成常委会分配的各项工作

3、时时处处维护本会形象和利益,扩大本会的影响力

4、脚踏实地,认真工作,为助学事业做出自己的贡献

七、助学资金的筹集

(一)在广大爱心志愿者中开展募捐;

(二)积极联系社会各界慈善人士和商家,寻求社会捐资;

(三)每学年开展一次大型的收书义卖活动;

(四)长期经营日用品、电话卡的义卖;

(五)其他。

八、助学金的颁发

(一)申请人依据爱心协会公布的“助学金申请标准”向班主任提出申请,班主任代转政教处或团委审批,然后呈报给爱心协会;

(二)爱心协会常委会对申请人提供的资料进行核实后,把被核实并审定的名单公示一周;

(三)公示无异议后的申请人到团委填表存档;

(四)在每学期的助学金颁发仪式上,由爱心协会与学校向受资助人颁发助学金。

九、表彰

(一 )每年末,按以下标准进行评选表彰:

1、“十佳爱心单位”:积极支持爱心协会的各项工作,积极参与各项活动;

2、“十佳爱心大使”十五名:纪律良好,有爱心,积极支持爱心协会各项工作的非本会人员或为本会作出突出贡献的爱协成员。

(二)表彰形式:在每年年终总结大会上,给各“十佳爱心单位”和“十佳爱心大使”颁发奖状,并写进爱心协会的档案。

十、附则

(一)爱心协会成立于2013年

日为爱协的生日;

(二)爱心协会以《让世界充满爱》为会歌;

(三)本会章程最终解释权属爱心协会常委会。

4月10日,现定每年4月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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