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设备管理制度
在充满活力和日益开放的今天,越来越多的场合需要使用制度。制度是维护公平和公正的有效手段,也是我们工作的底线要求。什么样的制度是有效的?以下是小编为您整理的《特种设备设备管理制度》,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第一篇:特种设备设备管理制度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特种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为加强对特种设备的的安全管理,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保障员工生命安全和公司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颁发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2003年6月1日第373号令)、质检总局2001年12月21日实施的《特种设备注册登记与使用管理规则》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特种设备的定义
公司特种设备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设备,包括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起重机械。
二、特种设备的购置
公司需要购置特种设备,首先由公司计划部门列入设备购置计划,并经公司领导批准后,由设备部门负责购置。购置的设备必须是取得相应生产许可证或安全认可证企业生产的产品。特种设备安装、使用前必须到保定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有关手续。
特种设备技术资料须单独建档,并做到妥善保管。
三、特种设备的安装、维修和改造
安装、维修和改造特种设备由设备部门负责,必须聘请有资质的单位。安装后使用前须经保定市特种设备检验所验收合格。安装、维修和改造的有关资料存入档案。
四、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规定
特种设备必须定期检验,由设备部门负责。在特种设备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1个月前向保定市特种设备检验所提出检验要求。检验不合格的,不得继续使用。检验周期如下:
(一)锅炉每年1次检验;
(二)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状况等级为
1、2级,每6年一次全面检验。安全状况等级为3级,每3年一次全面检验;
(三)起重机械每2年1次;
(四)厂内机动车每年1次;
检验合格证明由设备部门存档。
五、特种设备的使用维修
公司各使用特种设备的部门,要明确1人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同时明确每台特种设备使用的保管人,做好设备的例行保养工作和记录好《设备运转记录》。
一般维修工作,可以由本单位进行,大修改造,必须聘请有相应资质单位进行。
六、特种设备的档案管理
特种设备的档案管理工作由公司档案室和设备部门负责。特种设备档案包括:
(一)新设备的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
(二)设备大修和改造技术资料;
(三)定期检验记录;
(四)保养记录;
(五)设备运转记录。
七、设备操作人员守则:
(一)操作设备的人员必须年满18周岁,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经体检合格,并经保定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培训,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设备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
(二)特种设备的操作人员应全面掌握特种设备的技术状况和运行规律,严格遵守特种设备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规章制度。
(三)每天使用前对所使用的特种设备进行一次检查,发现有故障时不得使用。
(四)使用中随时观察设备是否正常,发现故障,立即向本单位领导报告。
(五)严格遵守起重设备“十不吊”规定。
八、特种设备的报废
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要及时进行报废处理。报废处理后,要向注册登记的保定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报告。
九、特种设备事故的应急救援措施
发生特种设备事故(如倾覆、爆炸、造成人员伤亡等)后,事故单位要立即按照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要求,首先立即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其次是要抢救国家财产,并防止事故蔓延扩大,同时向公司应急指挥部报告。公司接到特种设备事故发生的信息后,应及时向保定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报告。
二OΟ七年八月十五日 附件一
起重机械安全操作规程
起重机械除遵守一般机械设备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外,还须遵守以下规定:
1、各种起重机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颁发国家统一的“特种作业操作合格证”,并熟知操作机械的性能,方可独立操作。
2、起重机每班作业前应进行日常保养并作无负荷升降和运行,检查其制动器和限位器的可靠性,空运行合格,然后进入工作。严禁使用有故障的吊车。
3、如起重机起吊超过吊重35%重量,每次起升前应吊起距地面100~200mm高度检查制动,制动可靠继续作业;
4、起吊重量不得超过额定起重重量,在接近满载时,禁止同时做两种动作;每次吊物必须捆扎牢固平稳,试吊后才能起运。
5、起重机吊物运行时,重物起升高度一般不应超过1m高,不应在设备上方通过,必须从设备上方通过时,吊物底部应高出障碍物0.5m以上;
6、吊物尖锐棱角与吊索接触处,应加软垫,以免将吊索克断;严禁歪拉斜吊或吊运埋在地下的吊物。
7、操纵起重机应精力集中,遵守指挥人员的口令、手势,并注意前方有无障碍物或其它人员,吊物下严禁人员穿行或从人员上部穿行,严禁手托吊物随车行走;吊运的物品应走指定通道,并高于下面物体0.5米以上。
8、起吊重物时,吊索应保持垂直,起落平稳,尽量避免紧急刹车或冲击;当重物接近终点时应及时停车,尽可能不动用行程限位器。
9、吊物上严禁站人,严禁对吊挂的重物进行加工,严禁重物悬挂在空中停留,起重机吊着重物时严禁离开工作位置。
10、起重机作业时,严格执行“十不吊”和“八严禁”制度;
11、起重作业如遇有特殊情况,操作人员应立即采取安全措施将重物安全平稳落地;
12、吊运结束后,将吊车停放在规定停放处,吊钩升到上限位,切断电源。
13、登高检查修理时,切断主电源,挂上标志牌;无遮栏的地方一定要使用安全带,并遵守高空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14、操作人员必须认真保养设备并做好设备运转记录。
附件二
叉车安全操作规程
1、叉车工必须经过保定市特种设备监督管理机构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取得资格证后方能操作。
2、内燃叉式起重机出车前应检查:
(1)散热器冷却水应充足,燃油箱的油应加足; (2)润滑油及液压油油量应符合要求;
(3)制动转向,变速机构灵敏可靠,轮胎气压充足,门架及货架动作性能保持良好; (4)电气良好; (5)变速杆在空档位置
3、电瓶叉车出车前应检查
(1)蓄电池内电解液应充足,电压及电解液比重应合乎规定,各电桩头应坚固和清洁,安全熔断器应完善。 (2)转向及制动灵敏可靠。门架及货架动作性能良好。
4、起步以前,司机必须观察车辆周转通路情况,并先鸣喇叭,然后开车。进出大门和在厂房内行驶,以及倒车时,速度不得超过3公里/小时;在厂区马路上行驶时,速度不得超过10公里/小时。
5、行驶靠右方,货叉应离地200~300毫米,两辆叉车同时行驶时,前后应保持3米以上的距离。行驶时,车门两侧和铲斗内、车叉上严禁站人;严禁除司机外的其它人员坐在叉车的任何部位;时刻注意路况和前方有无障碍物以及行人,做到谨慎驾使、文明礼让。
6、不准超负荷装载,不得超重(核载量)、超高(2米)、超宽(两侧各0.2米)装载;不得装载易燃易爆物品;各种物品装载要牢固,不得倾斜。
7、叉车会让时,应该空车让重车,支线让干线,室内让室外,小转弯让大转弯。
8、叉车转弯,后退或行驶在狭窄通道,路面不平处,以及在叉路口和接近货物时,均应低速行驶。
9、叉车临时停车时,不准在道口和有坡度的路面上。
10、叉车在进出避让和转弯时,应该鸣喇叭。
11、禁止叉车货叉载人行驶和升降。
12、非紧急情况,禁止使用紧急制动。
13、叉车在行驶中发现有异状,异声和异味时,应立即检查,叉车有故障时,不得进行作业。
14、插取货物和托盘时,叉车的货叉应该对准托盘的插入孔,水平方向插入,尽量避免碰撞,取托盘时,货叉插入托盘后稍微起升,然后门架后仰。放托盘时,货叉先下降至离地面100mm左右,然后使门架前倾到垂直状态,降下托盘于地面上,脱出货叉。
15、禁止叉车使用货叉顶货,拉货。
16、叉车在插取易碎,贵重或装载不稳的货物时,要用安全绳,并应有专人引导,才能行驶。
17、不准将货物升高作长距离运输;不准单叉作业;不准用制动惯性溜放圆形或易滚货物;不准用惯性力取货。
18、作业完毕后应停于不妨碍交通的地方,尽量避免露天停放。内燃叉车要将变速杆置于空档。并用手制动器刹住叉车。
19、内燃叉车的发动机操作规程,应按照内燃机有关条例执行。
附件三
储气罐安全操作规程
为了保证压力容器的安全使用,操作者必须按时检查和维护储气罐的设施完好:
1、每天工作前必须用压力气体吹净罐中残留的冷凝水,工作结束必须打开罐底的排气阀门,将压力空气排空,将阀门关闭。
2、必须检查压力表是否完好,安全阀每月应手动试验放气一次,以防密封面粘联。
3、储气罐附近严禁热源并禁止撞击;外表应涂漆保护。
4、严格按储气罐标明的额定压力使用,不得超载使用。
5、储气罐周围保持卫生,不得堆放其它物品。
6、工作中要时常巡查,发现异常要立即停止使用并马上停止空气压缩机。
7、气罐使用和运用情况应及时认真记录到运转记录中。
附件四
锅炉安全操作规程
1、 凡操作0.07Mpa以上压力的锅炉司炉人员必须执行本规程。
2、 锅炉司炉人员必须年满十八岁,身体健康,并经考试合格,持有操作合格证。
3、 值班人员不得擅离工作岗位,或兼作其它无关的工作。锅炉熄火后,压力虽未降至大气压,可以不用看管,但锅炉房必须上锁。
4、 司炉人员必须熟悉锅炉房内的一切设备。
5、 锅炉房内应有充足照明。
6、 未经司炉人员允许,其它人员禁止进入锅炉房。
7、 新装锅炉使用前,必须将锅炉的技术文件及有关证件送当地 劳动部门审查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8、 新修或停用过的锅炉,须经仔细检查,确认一切正常后点火。
9、 锅炉点火前,必须做好下列工作:
(1)检查锅炉内部有无遗留下的工具或其它杂物。 (2)检查主汽管,给水管、排污阀等的临时堵头、堵板是否已经取掉;安全阀、水位表、压力表、排污阀、总汽阀、给水设备是否已经装好,各部分螺栓是否上紧。 (3)试验各部分的阀门是否灵活。
(4)检查压力表是否以超过检验期,最高压力红线标志是否明显,指针是否停在零位,连接压力管子的开关和阀门是否在开启位置,有无检验单位的铅封。
(5)水位表上的汽水开关应该打开,放水开关应该关阀,最高及最低水位线应该明显,玻璃管(板)应该明亮。 (6)检查有无杂物妨碍安全阀的动作。
10、检查完毕,向炉内加水至水位表的1/3时停止,即可点火。
11、点火前先打开档风板和灰门做十几分钟的自然通风,有鼓风机时应开动三四分钟进行通风,然后关闭挡风板和灰门,开始点火。
12、点火时应缓慢燃烧,减低通风,炉内火势要均匀,慢慢加热和均匀膨胀,点火时间延续2~3小时。应经常注意水位表水位、压力表指针的情况是否良好。
13、当锅炉汽压上升到0.005~0.1MPa时,应冲洗水位表。具体方法如下:
(1)开启放水开关,使汽连管、水连管、玻璃管(板)得到冲洗。
(2)关闭水开关,冲洗汽连开关和玻璃管(板)
(3)开启水开关,关闭汽开关,冲洗水连管和玻璃管(板) (4)关闭水开关,开启汽开关,检查锅炉水位,这时水位应迅速上升,并有轻微波动。如果水位上升缓慢,表明水位表的水连管还不畅通,应继续冲洗至正常为止。冲洗的动作要缓慢,以免玻璃管破裂。在操作时,脸部不要正对玻璃管,以免玻璃管炸裂伤人。
14、当锅炉压力上升到工作压力时,试验给水设备是否良好。
15、送气前司炉人员应与用汽部门联系,稍开蒸汽阀暖管再缓慢开大送汽。蒸汽阀全开后应回旋半圈,防止蒸汽阀因垫胀而卡死。
16、两台锅炉并联使用时,正式送汽前,应检查锅炉内的蒸汽压力与主锅炉的压力是否相称。锅炉内的蒸汽压力应低于主锅炉压力0.02MPa(0.2公斤/厘米²)
17、正常运行时,锅炉内的水位应在最高与最低之间,变动应当轻微。
18、压力表的指示数值,不得超过最高容许工作压力。
19、水位表不得有泄漏现象,每班至少应清洗一次。水表玻璃管应有防护罩。
20、严禁一切可能影响安全阀动作或可能造成安全阀动作不准确的行为。
21、安全阀出现故障时,应随时停炉检修。
22、安全阀压力应按下列数据调整:
双筒式第一阀应较工作压力增加0.2Kg/cm²;二阀应较工作压力增加0.2Kg/cm²;单筒式应较工作压力增加0.2Kg/cm²。
23、如果安全阀已在排汽,而压力表只指到最高压力红线,应检查原因,进行处理。
24、 如果发生汽水共腾,或水位表产生泡沫,应减低负荷,冲洗水位表,进行排污放水。
25、根据煤灰的厚度,确定每班清炉次数,一般为1~3次。清炉应在低负荷时进行。禁止在炉前用水浇熄炉灰。
26、锅炉供汽时,严禁在炉体上进行焊接锤击以及拧紧人孔,手孔螺帽等修理工作。
27、禁止用管子或铁棍撬动各阀门,以免折断。开关阀门时应缓慢。
28、埋火前应先将炉排的炉灰扒去,把燃煤往后推,使燃煤堆集在一起,然后投入比较湿的煤,把燃煤压住,关闭挡风板,适当打开灰门、炉门向炉内上水,保持水位在标准水位上两厘米。
29、埋火后仍应经常检查炉水和汽压的变化,防止燃煤复燃或熄灭。
30、停炉或熄炉检修应按下列顺序进行:
(1)停止向火室内供给燃料,关闭挡风板,停止送风,若并炉使用时应将炉内主汽阀关闭;
(2)锅炉内的水位应保持高于水位表正常水位2cm; (3)将火室内的燃煤扒出;
(4)打开挡风板使锅炉和烟道内的余热逐渐散发; (5)经过6~12小时后,洗除煤灰,煤渣;
(6)当锅炉汽压降至1.5大气压时。打开空气阀或提起安全阀,将蒸汽排出;
(7)排完蒸汽一小时后,打开入孔道门。在操作时,要用绳子或铁丝栓住螺杆,防止卸下螺帽后,拿不住打伤人。 (8)当炉水温降到40~50℃时,才可将炉水放出。
31、 锅炉放水完毕,应立即进入锅炉清除水垢,否则水垢干后清除比较困难。
32、 禁止向大室内浇水熄灭。
33、 遇有下列情况量,应立即采取事故停炉措施;并报告主管人员;
(1)汽压迅速上升,超过最高许可压力,虽已减少送风,并加强注水,安全阀以喷汽,但锅炉压力仍继续上升; (2)水位表看不见水位,采用叫水法进行试验,仍不见水(说明水位已在水连管以下);
(3)虽加强注水,锅炉水位仍继续下降;
(4)水位表,验水开关、安全阀、压力表损坏,短时不能修复;
(5)附属水管、汽管、火管等爆炸;破裂;发生严重泄露; (6)锅炉炉身发生变形,裂纹,鼓包; (7)易熔塞熔化;
(8)发生其它故障,有引起危险事故的可能。
34、事故停炉应按停火程序进行处理。如不是缺水或漏水,在紧急停炉前,仍可向炉内供水,降低汽压。遇到缺水事故严禁进水或提升安全阀排汽,变动出气阀门等任何工作,防止锅炉受到急剧的应力变化而事故扩大。
35、如火灾威胁到锅炉房,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应沉着并实行紧急停炉,同时向炉内加强注水,并将蒸汽排出室外。
36、锅炉应有运行日记,记录运行情况,交接班人应签章。
37、如接班人未按时到班,值班人员不得离开岗位。
38、锅炉发生事故或进行重大操作,禁止交接班。
39、醉酒或患病的司炉人员不得值班。 40、司炉人员作好下列工作才能交班: (1)清除炉渣,炉灰;
(2)锅炉设备及各项工具整理清洁; (3)将运行情况记在运行日记内; (4)向接班人员详细介绍注意事项。
41、如前班发生事故,接班人员应协助前班处理完毕后才能接班。
42、接班的司炉人员应做好下列工作:
(1)检查压力表指针动作是否灵敏。有三通开关的压力表还应作冲洗试验;
(2)冲洗水位表和验水开关,检查锅炉水位是否正常; (3)检查安全阀铅封是否完整,有无漏汽,并做手动提升试验;
(4)试验注水器,水泵等的作用是否良好; (5)检查所有水阀是否良好,并检查它们的开度; (6)检查锅炉各部分是否有鼓包、泄漏、裂纹情况; (7)检查各项安全设备,材料备品、灭火工具,维修工具等是否完整;
(8)检查压力表、水位表、给水设备和照明设备是否良好。
43、接班人员检查完毕,认为合格,即应对锅炉设备的完好负责。交班人员应在运行日记薄上签字。
44、锅炉洗炉间隔时间应根据水质及水垢情况而定。
45、洗炉时应按第30条的顺序进行停炉,当放出炉水后,应立即用水冲洗炉内水质(水压应在2-4Kg/cm²)。水垢厚度不超过0.5mm,局部水垢厚度不超过1mm时,若冲洗不掉可用着碱法人工铲除。铲除时不得损伤钢板。
46、洗炉的同时应检修各种附件,并清除锅炉各处烟灰及炉渣。
47、洗炉后必须将本次洗炉日期、洗检情况,详细记录于运行日记内,以便查考。
第二篇:特种设备管理制度
总 则
为保障公司所使用的锅炉、行车、叉车等特种设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安全生产,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各级领导、职能部门和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及其它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特种设备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安全生产责任人职责
1、遵守并督促检查公司各部门遵守特种设备法律、法规、标准和规定以及上级关于职业安全健康指示的执行情况及员工安全学习培训工作。
2、审批职业安全健康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3、督促检查公司各部门对特种设备管理人员、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操作技能。
4、组织特种设备安全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实施事故隐患的整改。
5、组织特种设备安全会议,提出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各项要求。
6、组织事故应急预案的演练。
7、参加特种设备事故的应急救援,按“四不放过”原则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二、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及管理人员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规章。
2、制定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审核安全操作规程。
3、参加特种设备的订购,进厂和安装的验收及试车。
4、经常检查特种设备的运行情况、维修情况和安全附件校验情
1
况等。
5、协同组织特种设备安全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实施事故隐患的整改。
6、协同组织特种设备安全会议,提出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各项要求。
7、编制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8、向当地安全监察机构报送特种设备数量和变动情况的统计报表、定期检验计划的实施情况以及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情况等。
11、协同组织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
12、参加特种设备事故救援,协助进行事故调查和处理。
13、组织特种设备有关人员进行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及有关规章制度的培训。
14、对特种设备进行使用登记及技术资料的管理。
15、对安全保护装臵、测量调控装臵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校验、试验、检修等。
三、生产部门及负责人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规章。
2、参加特种设备安全会议。
3、合理安排生产,防止特种设备超负荷运行。
4、充分考虑特种设备能力,防止特种设备超负荷运行。
5、做好员工的安全培训工作。
6、参加特种设备事故的应急救援。
四、操作工人职责
1、执行公司安全操作规程和劳动纪律,认真操作,做到“三不伤害”。
2、掌握特种设备的运行参数,正确操作设备,认真填写各项原始数据的记录。
3、定期检查特种设备以及安全附件的运行情况,发现不安全因素应及时处理或向领导报告。
4、设备发生故障时,及时查明和判断故障的性质、原因、并按规定要求进行处理。
5、按规定做好交接班工作,交接班时,在交接班部中详细记录本班组的安全生产情况。
6、参加事故应急预案的演练。
7、参加特种设备事故的救援。
第二章 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培训
一、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或管理人员,应按照国家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相应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或者从事相应的管理工作。
二、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的培训工作;办公室及使用部门应给予支持和配合。
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每季至少进行一次例行的安全技术教育。
四、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定期按国家规定复审。
五、特种设备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
1、特种设备法律、法规、规章、方针和政策。
2、特种设备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和防范措施。
3、特种设备安全操作技术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
4、安全应急设施,事故应急处理技能,事故应急救援技术。
5、事故案例及事故教训;事故报告和处理方法。
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必须再次参加安全培训:
1、新设备投产前,同主管该项目的技术人员、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和使用部门对该岗位的操作人员和有关管理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操作培训。
2、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因故停止操作特种设备一年及以上,必须由使用部门重新对其进行安全操作教育,教育的内容主要是:近期颁发的法律、法规和规定以及设备安全状况等。
七、特种设备安全操作教育档案,由公司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保存。
八、不参加特种设备安全操作学习而又没有履行请假手续的人员,按公司《安全奖惩制度》予以处理。
第三章 特种设备使用管理
一、特种设备使用部门的各级管理人员,应具有安全生产意识和特种设备使用管理相关知识,加强特种设备使用环节的安全管理工作。
二、特种设备的作业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应经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相应特种设备的作业或管理工作。严禁安排无证人员操作特种设备,杜绝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现象。
三、设备使用部门应当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条件审核,保证作业人员的文化程度、身体条件等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并进行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和培训,保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特种设备安全作业知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书到期前三个月,应提出复审申请,复审不合格人员不得继续从事特种设备的作业。
四、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严格执行特种设备的操作规程和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
1、设备运行前,做好各项运行前的检查工作,包括:电源电压、各开关状态、安全防护装臵以及现场操作环境等。发现异常应及时处理,禁止不经检查强行运行设备。
2、设备运行时,按规定严格记录运行记录,按要求检查设备运行状况以及进行必要的检测。
3、当设备发生故障时,应立即停止运行,同时立即上报主管领导,并尽快排除故障或抢修。严禁设备在故障状态下运行。
4、因设备安全防护装臵动作,造成设备停止运行时,应根据故障显示进行相应的故障处理。禁止在故障不清的情况下强行送电运行。
5、当设备发生紧急情况可能危及人身安全时,操作人员应在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后,立即撤离操作现场,防止发生人员伤亡。
第四章 特种设备维护、保养管理
一、特种设备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工作,由使用部门、操作人员负责,并做好记录。
二、特种设备检查实行班组日检、车间周检、公司特种设备管理人员月检的三级制度,并做好检查记录。有关部门必须对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臵、测量调控装臵和附属仪表进行定期校验、检修。
三、发现故障及时消除,不能立即消除的故障,要详细记录,及时上报,并结合设备检修计划予以消除。
四、定期检查维护,并主动向操作工了解设备运行情况。
五、执行“定人定机的专人负责制,认真填写运行记录。
六、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工作时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七、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其他不安全因素应立即整改,或报告主管领导处理。
第五章 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会议
一、公司特种设备安全会议由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每季至少一次。也可以结合每月的安全生产例会一起进行。
二、特种设备的安全生产会议,设备、维修和使用部门的安全生 5
产责任人均应参加,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应提前向公司安全生产责任人请假,并另派人员参加。
三、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会议的主要内容:
1、通报公司特种设备管理存在的问题和特种设备事故情况杜绝类似事故重复发生。了解各部门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状况和研讨解决存在问题的办法。
2、总结各部门职业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的经验和教训,学习有关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知识。
3、布臵下阶段公司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要点。
4、研究、协调和解决存在的问题。
5、所发生的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处理工作。
6、组织制订、修订特种设备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规程,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提出安全技术措施方案。
第六章 特种设备文件和记录管理
一、文件管理
1、职责
(1)公司安全生产责任人负责审核特种设备管理自编文件。 (2)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特种设备的管理文件编制;审核操作规程;获取、辨识、对特种设备的法律、法规、上级文件。
(3)技术和生产部门负责操作规程的编制。
2、特种设备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管理
(1)特种设备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获取,可通过网上下载;书店购买;政府部门或相关方等获取。
(2)对于获取回来的特种设备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有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识别其适用性,并由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及时通知到相关部门。
(3)对于与有关方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由公司各相关方的归口管理部门通过对其施加影响的方式进行传达,确保相关方向公司提供的设施、服务、货物等符合这些有关的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要求。
(4)当公司特种设备型号、规格、使用条件、管理或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等发生变化时,由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及时识别获取相关最新的使用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并负责通知到相关部门。
3、公司制定的特种设备管理文件由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组织编写,安全生产责任人审核批准。特种设备安全操作规程由使用部门负责组织编写。
4、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特种设备文件发放,各相关部门签收领用。
二、记录管理
1、管理职责
(1)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负责检验、检测单位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的整理、保存。
(2)各部门负责人负责组织本部门记录的格式设计;负责部门制定的记录的整理、保存等。
2、记录填写要及时、真实、内容完整、字迹清晰,不可随意涂改,若因某种原因不需要或没必要填写的项目,用斜杠“/”划去,各相关栏目负责人签名必须完整不允许空白。若因笔误或计算错误要修改原始数据或内容,应采用斜杠“/”划去原始数据或内容,在其旁边写上更改后的数据或内容,同时加盖或签署更改人的印章或姓名及日期。
第七章 特种设备应急救援
一、为避免特种设备事故发生和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7
本着“预防为主、自救为主”的原则,实施应急处臵和救援。
二、事故应急救援是指对威胁人员或造成公司财产损失的紧急情况,所采取的一系列抢救救治工作。
三、全体员工在公司发生事故时,应积极参加紧急救援工作。
四、发生事故或人员伤亡,知情人必须以最快的速度通过电话或其他通信方式,将事故情况报告部门领导;部门领导应迅速报告公司领导和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
五、员工在发生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应采取可能的紧急措施后撤离作业。
六、本章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特种设备事故应急专项预案》(安全标准化应急预案WLY/OHSR-4700-5/2013)文件。
第八章 特种设备事故处理
一、特种设备事故按设备损坏程度分为爆炸事故、严重损坏事故和一般损坏事故。
1、爆炸事故是指锅炉、压力窗口和压力管道在使用过程中或压力试验中,受压部件发生破坏,设备中介蓄积的能量迅速释放,内压瞬间降至外界大气压力以及管道泄漏收发的各类爆炸事故。
2、严重损坏事故是特种设备在使用过程中,由于结构部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臵损坏等导致设备停止运行而必须进行修理的事故。以及压力窗口和压力管道因泄漏而收起火灾,人员中毒以及压力管道遭到破坏的事故,也属严重损坏事故。
3、一般损坏事故是指锅容管特在使用中轻微损坏而不需要停止运行修理,以及压力管道发生泄漏未引起其他灾害的事故。
二、发生特种设备事故后,事故部门应迅速向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设备部门和公司主管领导报告。如属于严重损坏事故、爆炸事故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按《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 8
度》的程序和内容向特种设备监察部门等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三、事故发生后,发生事故的部门应积极采取措施抢救人员和防止事故扩大,并在事故现场采取加拦绳,张贴“严禁入内”,“严禁破坏事故现场”标志,设人监督等措施,保护好事故现场。
四、属于一般损坏事故发生后,由公司领导、安全、技术、设备部门以及事故有关人员联合成立事故调查小组,对事故发生前设备状况,事故伤亡、设备损坏及经济损失情况,以及事故原因和性质等进行调查分析,确定事故责任,提出事故处理建议。
五、属于严重损坏事故、爆炸事故,应按《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处理。
六、对造成员工伤亡事故或重大财产事故且构成犯罪的责任人,交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特种设备事故档案资料,由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保存。
第九章 特种设备定期检验申报制度
一、特种设备定期检验申报工作由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负责。
二、特种设备的检验周期按特种设备有关法规、安全监察部门以及检验部门的要求进行,但至少应执行下列规定:
1、锅炉:每年至少一次外部检验;每两年至少进行一次内外部检验;每六年至少进行一次水压试验。
2、起重设备:每两年至少进行一次检验。
3、叉车: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检验。
三、特种设备检验前,由使用部门按规定做好特种设备检验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如:清洁、清洗、检修以及为安全检验而必须采取的安全措施等。
四、特种设备检验时,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和使用部门应在场配合检验单位做好检验工作。
五、特种设备检验后,由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领取检验报告的各项手续。
六、特种设备检验时发现的问题,由设备部门和使用部门组织整改,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实施监督并向监察和检验单位汇报整改情况。
七、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八、特种设备因故停用半年以上,应当向原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启用已停用的特种设备,应当到原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重新办理登记手续;启用已停用一年以上的特种设备,还应当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报检验。
九、特种设备管理部门必须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其内容主要有:
1、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书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
2、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检的记录。
3、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4、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臵、测量调控装臵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5、特种设备运行障碍和事故记录。
第十章 特种设备定期自查及隐患整改制度
一、特种设备安全检查分为定期检查、专业检查和突击检查三种。
1、定期检查即公司每月检查、车间每周检查和操作人员每天检查。
2、专业检查即对各种相同类型设备所进行的检查。
3、突击检查即不事先通知使用部门的情况下所进行的检查。
二、检查内容:
1、特种设备法规执行情况和规章制度的制定、执行情况。
2、特种设备的持证情况和定期检验情况。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情况。
3、操作人员的安全教育情况。
4、特种设备维修、使用情况。
5、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臵、测量调控装臵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校验、实验、检修等情况。
6、上次检查中所查出的事故隐患的整改情况。
三、隐患整改:
1、检查人员在检查时发现事故隐患后,应落实整改时间、整改责任人,填写《整改通知书》一式二份,一份交被检部门签收,一份由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存查。
2、整改责任人接到《整改通知书》后,应立即逐项制定整改措施,在规定期限内完成事故隐患的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报告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因故未能按时完成整改的事故隐患,应将原因、临时措施和整改计划书面报告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
3、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对被检部门的隐患整改情况进行跟踪、复查、验收。发现没有正当理由而又不能按时整改的,按公司《安全奖惩制度》进行考核。
附则
一、本制度由运营监督管理部起草并负责解释;
二、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三篇:特种设备管理制度
一、特种设备安全制度
1、特种设备管理和使用,应当严格执行国务院颁布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373号)。
2、特种设备必须符合国家对特种设备使用安全规定要求,具有完好、齐全的安全装置、防护设施,并取得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安全合格证、使用许可证和检验合格证,方可投入使用。
3、特种设备应落实专人负责管理,加强对设备的维修、保养工作,做到按月检查,确保设备安全正常运转,并按规定对安全附件进行检测,取得检测合格证后方可使用。
4、各项目要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
A、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的资料。
B、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 C、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D、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检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5、每年要对特种设备进行检验,在有效期期满前一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的要求,接到定期检验的通知后,要做好迎检工作。
6、对特种设备要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并定期自行检查,至少每月一次,并作好记录,发现情况及时处理。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整装置、有关附属仪器仪表要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作出记录。
7、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应当对其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8、各项目要制定好特种设备的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
9、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机构安全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合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并做到按期复审。无证不得上岗。
10、各项目应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特种设备安全教育的培训。
11、特种设备的作业人员在作业中,应该严格执行特种设备的操作规程和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
12、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它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安全管理人员和单位负责人报告。
13、安全管理人员或者单位负责人应经常对特种设备的使用进行检查,发现问题立即采取措施,应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14、对特种设备管理不严、违反安全管理制度的、发生事故的,除根据集团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办法》(部安[2006]11号)执行处罚外,情节严重的,还必须负法律责任。
二、特种设备维护保养制度。
1、 特种设备的维护与保养必须做到正确使用,精心维护和坚持 日常保养。
2、 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操作人员不得擅自拆除和损坏特种设备 安全附件。
3、 操作人员在正常操作状态下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查明原因,
2 采取有效的处理措施并及时汇报设备主管。
4、 认真执行巡回检查,及时填写操作记录,严格执行交接班制 度。
5、 保持特种设备整洁和周围环境的清洁卫生。
6、 开展“完好设备”及“无泄漏”活动,实行日常维护和日常 保养的双包责任制。
三、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制度。
(一)特种设备发生事故时,必须按国家《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事故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二)特种事故发生后,应立即向上级部门上报,按《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开展救援,严格保护事故现场,采取措施抢救伤员和防止事故扩大。
(三)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 事故发生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
2、 事故发生地点。
3、 事故发生时间。
4、 事故设备名称。
5、 事故类别。
6、 人员伤亡、经济损失以及事故概况。
3 附件:
一、特种设备岗位职责:
(一)特种设备管理人员职责。
1、组织贯彻执行上级部门关于特种设备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操作规程。
2、全面负责现场特种设备使用管理工作。
3、建立特种设备管理制度,并经常督促检查其执行情况。
4、制定特种设备定期检验计划和维修方案,并督促检查其执行情况。
5、经常深入现场,查看特种设备使用状况。
6、组织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分析,找出原因,制定防范措施。
7、组织做好特种设备使用管理基础工作,建立特种设备技术档案。
8、抓好操作人员、检修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工作,提高操作人员、检修人员的技术素质。
(二)特种设备操作人员职责。
1、认真执行特种设备操作规程、安全管理制度。
2、精心操作,防止超温、超压、超载运行,如实填写运行记录。
3、健全安全生产,经常检查安全附件的灵活性和可靠性。
4、按时巡回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设备管理人员。
5、认真做好特种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
6、坚守岗位不得擅自离岗、脱岗,不做与岗位无关的事情。
7、努力学习操作技术和安全知识,不断提高操作水平。
8、操作人员必须持有相应的特种设备操作证才能上岗。
二、特种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一)桥式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
1、 在下列情况下,操作人员应发生警告信号。
4 (1)起重机启动后即将开动前。
(2)在起吊、下降吊物时。(汽机房桥式起重机)。 (3)吊物在吊运中接近地面工作人员时。
(4)起重机在吊运通道上方吊物运行时。(汽机房桥式起重机)。 (5)起重机在吊运过程中设备发生故障时。
2、不准用限位器作为断电停车手段。
3、严禁吊运的货物从人头上方通过或停留,应使吊沿吊运安全通道移动。
4、起重机司机要做到“十不吊”。 (1)指挥信号不明确或违章指挥不吊。 (2)超载不吊。
(3)工件或吊物捆绑不牢不吊。 (4)吊物上面有人不吊。
(5)安全装置不齐全或动作不灵敏、失效不吊。 (6)工具埋在地下与地面建筑物或设备有钩挂不吊。 (7)光线阴暗视线不佳不吊。 (8)菱角物件无防切割措施不吊。 (9)斜拉歪线工件不吊。
(10)危险物品(如氧气瓶、乙炔瓶)不吊。
5、起重机完毕后,应遵守的规则。
(1)应将吊钩升至接近上极限位置的高度,不准吊挂吊具、吊物(汽机房起重机)。
(2)应将抓斗放在地面上,不得在空中悬吊。(渣池起重机)
(3)将起重机小车停放在主梁远离大车沿触线的一端,不得置于跨中部位,大车应开到固定停放位置。
5 (4)所有控制品应回零位,将紧急开关断开,拉下保护柜刀闸。关闭操作室门后下车。
(5)露天工作的起重机大、小车,特别是大车,应采取措施固定牢靠,以防被大风吹跑。
(6)操作工下班时,应对起重机进行检查,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检查情况记录在操作本上。
(二)汽车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
1、吊车司机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持有操作证,了解起重机的工作原理,熟悉起重机的构造、安全装置的功能及其调整方法,掌握操作方法及维护保养技术,方能操作吊机。
2、作业前,吊车司机必须对起重机的主要部件及安全装置进行仔细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进行作业。
3、禁止起重机在不打支脚或支脚未打好之前就操作起重机。
4、起重作业前,应对被起吊的物体的重量、形状、起吊位置、使用的吊具及捆绑情况进行了解,做到心中有数;特殊吊装时必须按作业指导书要求进行,不得违章操作。
5、吊车司机在起重作业前,必须观察周围的地面及空间环境,防止在作业时碰撞架空电线、电缆、光缆。在高压电力线附近作业时,起重机或起重物体应与高压电力线路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同时须有专人监护。
6、起重机在工作时的风力不得超过产品说明书中规定的数值。
7、吊车司机在起重作业时,应服从现场专职指挥员的指挥。
8、当重物处于悬挂状态时,吊车司机不得离开操作岗位。
9、起重机在停止作业或吊车司机休息时,严禁将被起重的物体停放在半空中。
(三)轮胎式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
1、起重机行驶和工作场地应保持平坦坚实,并与沟渠、基坑保持安全距离。
2、起重机启动前重点检查以下项目:
各安全保护装置和指示仪表齐全完好。 钢丝绳及连接部位符合规定。 燃油、润滑油、液压油及冷却水添加充足。 各连接件无松动
轮胎气压符合规定。
3、起重机启动前,应将各操纵杆放在空档位置,手制动器应锁死,并应按照发动机的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4、启动后,应怠速运转,观察各仪表指示值,运转正常后接合液压泵,待压力达到规定值,油温超过30 ℃时,方可开始作业。
5、作业前,应伸出全部支腿,并在撑脚板下垫方木,调整机体使回转支承面的倾斜度在无载荷时不大于1/1000(水准泡居中)。支腿有定位销的必须插上。底盘为弹性悬挂的起重机,放支腿前应先收紧稳定器。
6、作业中严禁扳动支腿操纵阀。调整支腿必须在无载荷的情况下进行,并将起重臂转至正前或正后方方可进行调整。
7、起重臂伸缩时,应按规定程序进行,在伸臂的同时应相应下降吊钩。当限制器发出警报时,应立即停止伸臂。起重臂缩回时,仰角不宜太小。
8、伸出起重臂后,出现前节臂杆的长度大于后节臂杆的长度时,必须进行调整,消除不正常情况后,方可进行作业。
9、起重臂伸出后,或主副壁全部伸出后,变幅不得小于各长度所规定的仰角。
10、汽车式起重机起吊作业时,汽车驾驶室内不得有人,重物不得超越驾驶室上方,且不得在车的前方起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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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采用自由(重力)下降时,载荷不得超过该工况下额定起重量的20%,并应使重物有控制的下降,下降停止前应逐渐减速,不得使用紧急制动。
12、起吊重物达到额定起重量的50%及以上时,应是用低速挡。
13、作业中发现起重机倾斜、支腿不稳等异常现象时,应立即使重物下降落在安全的地方,下降中严禁制动。
14、重物在空中需要较长时间停留时,应将起升卷筒纸动锁住,操作人员不得离开驾驶室。
15、起吊重物达到额定起重量的90%以上时,严禁同时进行两个及以上的操作动作。
16、起重机带载回转时,操作应平稳,避免急剧回转或停止,换向应在停稳后进行。
17、当轮胎式起重机带载行走时,道路必须平坦坚实,载荷必须符合出厂规定,重物离地面不得超过500mm,并应拴好拉绳,缓慢行驶。
18、作业后,应将起重臂全部缩回放在支架上,再收回支腿。吊钩应用专用钢丝绳挂牢;应将车架尾部两撑杆分别撑在尾部下方的支座内,并用螺母固定;应将防止机身旋转的销式制动器插入销孔,并将取力器手柄放在脱开位置,最后锁住起重机操纵室门。
行驶前,应检查并确认各支腿的收存无松动,轮胎气压符合规定。行驶时水温应在80~90℃范围内,水温未达到80℃时,不得高速行驶。
19、行驶时应保持中速,不得紧急制动,过铁道口或起伏路面时应减速,下坡时严禁空档滑行,倒车时,应有人监护。
20、行驶时,严禁人员在底盘走台上站立或蹲坐并不得堆放物
(四)塔式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
1、空载运转,检查行走、回转、起重、变幅等各机构的制动器、安全限位、防护装置等确认正常后,方可作业。
2、操纵各控制器时应依次逐级操作,严禁越档操作。在变换运动方向时,应将控制器转到零位,待电动机停止转动后,再转向另一个方向。操作时力求平稳,严禁急开急停。
3、吊钩提升接近臂杆顶部,小车行至端点或起重机行走接近轨道顶部时,应减速缓行至停止位置。吊钩距臂杆顶部不得小于1米,起重机距轨道端部不得小于2米。
4、动臂式起重机的起重、回转、行走三种动作可以同时进行,但变幅只能单独进行。每次变幅后应对变幅部位进行检查。允许带载变幅的在满载荷或接近满载荷时,不得变幅。
5、提升重物后,严禁自由下降。中午就位时,可用微动机构或使用制动器使之缓慢下降。
6、提升的重物平移时,应高出其跨越的障碍物0.5米以上。
7、两台起重机同在一条轨道上进行作业时,应保持两机之间任何接近部位(包括吊起的重物)距离不得小于5米。
8、主卷扬机不安装在平衡臂上的上旋式起重机作业时,不得顺一个方向连续回转。
9、装有机械式力矩限制器的起重机,在每次变幅后,必须根据回转半径和该半径时的允许载荷,对超载荷限位装置的吨位指示盘进行调整。
10、严禁在弯道上进行吊装作业或吊重物转弯。
11、作业后,起重机应停放在轨道中间位置,笔杆应转到顺风方向,并放松回转制动器。小车及平衡重应移到非工作状态位置。吊钩提升到离臂杆顶端2-3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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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将每个控制开关拨至零位,依次断开各路开关,关闭操作室门窗,下机后切断电源总开关。打开高空指示灯。
13、锁紧夹轨器,使起重机与轨道固定,如遇八级大风时,应另拉缆风绳与地锚或建筑物固定。
14、任何人员上塔帽、吊臂、平衡臂的高空部位检查或修理时,必须佩戴安全带。
(五)履带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
1、每班工作前,司机必须按规定进行各项检查与保养后,方可启动发电机。发动机启动前,应将所有操纵杆放在“空档”位置。发动后应注意各部仪表指示是否正常。是否有异响。确认正常后方可开始工作。
2、开始工作前,应先试运转一次。运转时先接上主离合器再按顺序扳动各机构的操纵杆,检查各机构的工作是否正常,制动器是否灵敏可靠,必要时应加以调整或检修。
3、作业前应注意在起重机回转范围内有无障碍物。
4、起重臂最大仰角不得超过原厂规定,无资料可查时,最大仰角不得超过78°。
5、重物起吊时,司机的脚应放在制动器踏板上,并严密注意起吊物的升降,勿使起重吊钩到达顶点。
6、起吊最大或接近额定重量时,起重机必须置于坚硬而水平的地面上,如地面松软和不平时应采取措施。起吊时的一切动作应以缓慢的速度进行,禁止同时进行两种动作。
7、吊物行走时,地面应坚实平坦,起重臂应在履带正前方,重物离地高度不得超过0.5米,回转机构、吊钩的制动器必须刹住。起重机禁止作运输机械使用。
8、空车行走转向时不得过快过急。下坡时严禁空档滑行。
9、在深坑边工作时,机身与坑边应根据土质情况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以防塌方。
10、起重机行走时。避免在松软或不能承受重压的管、沟、地面上行驶,以防翻倒或压坏管、沟。如果必须通过,应在地面上铺上结实的木板。
11、起重机不能在斜坡上横向运行,更不允许朝坡的下方转动起重臂,如果必须运行或转动时,应将机身垫平。
12、工作完毕后,应关闭发动机,操纵杆放到空档位置,将各制动器刹死。冬季应将冷却水放尽。并将驾驶室门窗锁住。
13、履带起重机必须遵守起重机械的一般安全技术规程。
(六)移动式起重机司机安全操作规程
移动式起重机含:履带式起重机、轮胎式起重机、汽车式起重机等。
1、起重机操作人员应经培训考试合格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后,凭操作证操作,严禁无证开机。
2、移动式起重机发动机启动前应分开离合器,并将各操纵杆放在空档位置上。同机操作人员互相联系好后方可启动。
3、履带式起重机吊物行走时,臂杆应在履带正前方,离地高度不得超过50cm,回转、臂杆、吊钩的制动器必须刹住。起重机不得作远距离运输使用。
4、移动式起重机行走拐弯时不得过快过急。接近满负荷时,严禁转弯,下坡时严禁空档滑行。
5、用变换档位起落臂杆操纵的起重机,严禁在起重臂未停稳时,变换档位,以防滑杆。
6、轮胎式、汽车式起重机禁止吊物行驶。工作完毕起腿、回转臂杆不得同时进行。
7、汽车式起重机行驶时,应将臂杆放在支架上,吊钩挂在保险杠的挂钩上,并将钢丝绳拉紧。
8、汽车式全液压起重机还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作业前应将地面处理平坦放好支腿,调平机架。支腿未完全伸出时,禁止作业。
(2)有负荷时,严禁伸缩臂杆。接近满负荷时,应检查臂杆的挠度。回转不得急速和紧急制动,起落臂杆应缓慢。
(3)操作时,应锁住离合器操纵杆,防止离合器突然松开。
(七)压力容器安全操作规程。 (1)认真执行压力容器操作规程。
(2)加强对压力容器的巡回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报告。
(3)加强压力容器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对安全保护装置定期检查和效验,做好记录。
(4)定期安排每年一次的压力容器检验工作。
(5)不准带压对承压部件进行焊接,捻缝、紧螺丝等工作。
(6)压力容器检修时,应按要求做好压力容器的泄压、与系统隔绝工作。
第四篇:特种设备管理制度
编制: 审核: 批准:
实施时间: 年
******有限公司- 1
总则
为保障特种设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安全生产,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各级领导、职能部门和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及其它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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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7参加特种设备事故的应急救援。
1.4人事部及负责人职责
1.4.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规章。
1.4.2根据职业禁忌症的规定,招用新特种设备操作工时,严格执行国家规范,做好监督新员工就业前健康检查工作,并充分考虑员工的文化技术素质和能力。
1.4.3协同各部门做好特种设备安全教育。
1.4.4把员工特种设备安全绩效作为考核员工业绩的内容之一。
1.5车间(部门)领导职责
1.5.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规章,执行公司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违章指挥。
1.5.2制定特种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1.5.3参加新特种设备的安装验收及试车。
1.5.4经常检查特种设备的运行、维修和安全附件校验等情况。组织本部门特种设备安全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实施事故隐患的整改。
1.5.5对本部门特种设备的检验、修理、改造和报废等进行技术审查。
1.5.6对特种设备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和管理。
1.5.7协同做好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工作。
1.5.8积极向特种设备管理部门反映特种设备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情况等。
1.5.9协同组织事故应急预案的演练。
1.5.10报告特种设备事故,参加特种设备事故的救援,协助事故调查和处理。
1.6班组长职责
1.6.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规章,执行公司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1.6.2组织班组人员,学习、钻研技术,总结经验教训,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和操作技能。
1.6.3掌握特种设备的运行参数,督促班组人员正确操作设备,完成各项原始数据的记录。
1.6.4经常检查特种设备以及安全附件的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向领导报告。
1.6.5设备发生故障时,及时查明和判断故障的性质、原因,并组织有关人员按规定要求进行处理。
1.6.6协同组织事故应急预案的演练。
1.6.7参加特种设备事故的救援,协助事故调查和处理。
1.7操作工人职责
1.7.1执行公司安全操作规程和劳动纪律,认真操作,做到“三不伤害”。
1.7.2努力学习、钻研技术,及时总结经验教训,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和操作技能。
1.7.3掌握特种设备的运行参数,正确操作设备,认真填写各项原始数据的记录。
1.7.4定期检查特种设备以及安全附件的运行情况,发现不安全因素应及时处理或向领报告。
1.7.5设备发生故障时,及时查明和判断故障的性质、原因,并按规定要求进行处理。
1.7.6按规定做好交接班工作,交接班时,在交接班部中详细记录本班组的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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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特种设备检查实行班组日检、车间周检、公司特种设备管理人员月检的三级检查制度,并做好检查记录。有关部门必须对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和附属仪表进行定期校验、检修。
3.6 对特种设备进行科学管理,合理保养,计划检修,巩固提高设备完好率,保证指标的实现。
3.7 发现故障及时消除,不能立即消除的故障,要详细记录,及时上报,并结合设备检修计划予以消除。
3.8 定期检查维护,并主动向操作工了解设备运行情况
3.9 设备执行“定人定机”的专人负责制,认真填写运行记录。
3.10 认真做好设备重点部位的维护保养工作。
3.11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工作时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3.12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其他不安全因素应立即整改,或报告主管领导处理。
4、特种设备文件和记录管理制度
4.1为有效控制与公司特种设备有关的文件和记录,确保文件和记录规范管理,制定本制度。
4.2文件管理
4.2.1职责
4.2.1.1公司安全生产责任人负责审核特种设备管理自编文件。
4.2.1.2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特种设备的管理文件编制;审核操作规程;获取、辨识、对特种设备的法律、法规、上级文件。
4.2.1.3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或人事部负责特种设备文件登记工作。
4.2.1.4各有关部门负责操作规程的编制。
4.2.2特种设备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管理
4.2.2.1特种设备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获取,可通过网上下载;书店购买;政府部门或相关方等获取。
4.2.2.2对于获取回来的特种设备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由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识别其适用性,并由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及时通知到相关部门。
4.2.2.3对于与相关方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由公司各相关方的归口管理部门通过对其施加影响的方式进行传达,如可以通过签署安全协议、合同、传真等,确保相关方向公司提供的设施、服务、货物等符合这些有关的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要求。
4.2.2.4当公司特种设备型号、规格、使用条件、管理或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等发生变化时,由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及时识别获取相关最新的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并负责通知到相关部门。
4.2.3公司制定的特种设备管理文件由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组织编写,安全生产责任人审核批准。特种设备安全操作规程由设备部门或使用部门负责组织编写,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审核,安全生产责任人批准。
4.2.4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特种设备文件发放,各相关部门签收领用。
4.2.5特种设备文件由人事部保存于通风防潮、防蛀的适宜地方。
4.2.6文件更改由文件更改申请部门提出申请,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审核,安全生产责任人批准后执行更改。更改后的文件由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收回原文件,再发放修改后的文件,各相关部门签收领用。
- 7各就各位地对事故进行必要的救援工作,并注意自我保护,正确佩戴防护用品和使用防护器具,避免自身伤害。
5.1.9当事故性质严重,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应向市各应急救援部门和附近生产经营单位、社区求援。
5.2事故应急救援组织领导和各部门职责
5.2.1公司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
组长:总经理
成员:安全科、技术部、质保部等部门的负责人和各车间领导。
5.2.2公司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职责:
5.2.2.1组织制订、修订《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5.2.2.2指挥实施应急救援行动。
5.2.2.3发布和解除事故应急救援命令、信号。
5.2.2.4向上级和邻近单位、社区发报事故情况以及发出应急求援请求。
5.2.2.5组织事故调查,总结救援工作经验。
5.2.3抢险(救治)人员和部门职责
5.2.3.1总经理负责指挥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5.2.3.2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负责指挥现场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5.2.3.3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协调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协同向外部发布事故信息。
5.2.3.4消防、保卫部门负责事故现场的保卫和警戒。
5.2.3.5人事部负责组织事故应急用车辆;向外部发布事故信息。
5.2.3.6设备部门、维修部门负责参与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5.2.3.7设备部门负责房屋等土建设施的应急救援工作。
5.2.3.8储运部门负责供应、运送事故应急救援物资。
5.2.3.9后勤(医疗)部门负责伤员救治和事故应急救援人员的后勤服务工作。
5.2.3.10人事部门负责组织人力参加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5.2.3.11供应部门负责购买事故应急救援器材。
5.2.3.12财务部门负责筹备事故应急救援资金。
5.2.3.13各车间负责组织本部门的人员对初起事故进行抢救。
5.2.4事故应急救援报告
5.2.4.1发生事故,知情人必须以最快的速度通过电话或其他通信方式,将事故地点、物质或设备的名称、数量、程度以及人员伤亡情况等通知本部门领导。
5.2.4.2本部门领导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根据事故性质报告公司领导和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晚上发生的事故应先通知公司生产调度,再由公司生产调度报告公司领导和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
5.2.4.3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接到事故应急救援请求时,立即通知事故应急救援人员。
5.2.4.4公司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接到报告后,应根据险情和灾伤事故的严重程度,立即向市有关上级部门、市各应急救援中心报告以及通知附近生产经营单位和社区,拨打“110”、“119”、“120”等电话求援。
5.2.4.5在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和拨打求援电话时,应将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救援内容、程度、有害物质性质、数量、人员伤亡情况以及对救援的特殊要求等详细报告。
5.2.4.6当需要向外求援时,应设人在路口接应和派员疏通抢险、救护车辆进入公司的路段。
- 9
6.8对造成员工伤亡事故或财产损失事故的责任人和部门,按责任的大小,根据《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事故处理规定》、《广州市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处理规定》以及公司《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制度》的规定处理。由人事部门或纪律检查部门实施。
6.9对造成员工重大伤亡事故或重大财产损失事故且构成犯罪的责任人,交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10特种设备事故档案资料,由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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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篇:特种设备管理制度
1、特种设备严格按照规定进行技术检测鉴定,定期检查,维护保养应采用预防性保养。
2、特种设备购置必须进行资质、技术、经济论证。
3、特种设备的使用、保养、管理落实到具体人员。
4、特种设备必须符合作业安全要求规定。
5、特种设备严格按规定进行保养。
6、特种设备的关键零件要保持一定的储备。
7、特种设备的档案要齐全,图纸、资料,使用检查、维护记录完整。
8、每月对特种设备进行一次检查,并做好记录。
9、每半年对闲置、封存特种设备进行一次检查,并做好记录。
10、特种设备由持有国家规定颁发的操作证人员进行操作,无操作证人员不得上岗进行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