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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委员会工作计划(大全)

女职工委员会工作计划在开展一份新的工作或者任务之前,你是否会感到紧张和迷茫?而一份好的计划能为新的工作制定方向,更加胸有成竹。那么计划要如何书写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关于《女职工委员会工作计划》,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第一篇:女职工委。

女职工委员会工作计划

在开展一份新的工作或者任务之前,你是否会感到紧张和迷茫?而一份好的计划能为新的工作制定方向,更加胸有成竹。那么计划要如何书写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关于《女职工委员会工作计划》,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第一篇:女职工委员会工作计划

关于开展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工作条例湖北省女职工

附件1

关于开展《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工作条例》《湖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实施办法》贯彻落实情况调研的通知

鄂工女字[2007]4号

各有关地方工会女职工部,有关大型企业工会和省直产业工会女职工部,省农行工会女职工部,省直机关工会女职工部:

根据全总女职委和省总女职委年初工作计划,今年全总及省总女职工部将在5月至8月,分别在全国、全省范围内开展《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工作条例》、《企业工会工作条例》和《湖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实施办法》贯彻落实情况的调研。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研内容

1、落实《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工作条例》、《企业工会工作条例》(以下简称两个《条例》)中有关女职工工作规定,工会女职工组织建设及发挥作用的基本情况、经验、做法,存在问题及对落实两个《条例》,加强工会女职工组织建设、发挥组织作用的意见和建议。

2、全面了解《湖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在全省贯彻落实情况、女职工劳动保护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对《实施办法》修改完善提出切实可行的意见和建议。

二、调研方式

(一)全总开展的关于落实两个《条例》的调研采取问卷调查与深入地方及企业工会调查相结合的方式。

1、问卷调查。5月份完成。襄樊、荆门、孝感三个地方各选择1个县(市、区)和30家不同类型、不同工作状况的企业进行问卷调查。问卷不需地方统计,于6月10日前将问卷寄省总女工部。

2、专题座谈。6月完成。参加调查的3个地方工会深入企业了解两个《条例》的贯彻落实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和对策建议,形成专题调查报告于7月10日前报省总女工部。

(二)省总女职工部开展的《实施办法》专题调研采取问卷、个案访谈、专题座谈、网络互动等方式进行。

1、问卷调查。各地各单位要选择不同类型企业进行问卷调查,于6月10日前完成。武汉、黄石、宜昌、荆州、十堰、黄冈、咸宁、天门等8个单位共完成问卷1600份(其中武汉300份,天门100份,其余每个单位200份);东风汽车公司、葛洲坝集团公司、江汉油田、省电力、武汉铁路局、省国防、省水利、省邮政、省农行、省直机关等10家单位共完成400份问卷调查,每个单位各完成40份。上述问卷由省总女职工部统一下发。

2、个案访谈。6月中旬以前完成。参与问卷调查的地方和单位各组织一场个案访谈。参加访谈的对象要有职工代表、企业劳资方代表及工会女工干部。访谈的主要内容是:了解企业行政、工会、女职工对《实施办法》在企业贯彻落实的情况、存在的问题及需要修改完善的具体意见和建议。省总女职工部将于6月下旬进行访谈活动,届时请华中电力集团公司、大桥局、铁四院、中建三局、长江航务、武汉钢铁集团公司等6家工会的女职工代表、女工干部、行政方负责人各1人参加座谈(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3、专题座谈。省总拟于7月底在汉召开专题座谈会,参加问卷调查的地方、大型企业和省直产业工会女工干部参加座谈(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4、网络互动。省总工会拟在工会网上开展征求对《实施办法》的修改意见(具体参与方式请参见省总女工部网页)。

三、具体要求

1、本次调研活动旨在推动各级工会女职工组织在和谐社会、和谐企业、和谐劳动关系建设中发挥不可替代的作用,提高工会女职工组织源头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的能力。请各地各单位认真组织好问卷填写、个案访谈活动,形成有数据、有事例、有建议的调研报告。

2、请荆州、咸宁、天门等市按照《关于印发<2007年全省工会重点调研课题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工办[2007年]36号)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周密安排,积极配合省总完成好此次调研任务。

3、各单位在组织个案访谈时,访谈人员要具有一定代表性,尽量安排能充分反映情况、提出建议和意见的代表参加访谈,以增强访谈的效果。访谈记录要注明参加访谈人员及记录人的姓名、单位和时间,并于6月30日前形成访谈材料报省总女工部。

4、参加《湖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实施办法》情况调查问卷的单位要认真做好统计工作,要按照企业的不同类型进行统计,并根据统计数据及平时掌握的情况完成调研报告,于8月上旬报省总女工部。 附件:

1、关于落实全总《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工作条例》和《企业工会工作条例》情况的调查提纲

2、关于落实全总《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工作条例》和《企业工会工作条例》情况的调查问卷(含地、市或县市区工会问卷、企业问卷)

3、关于修改及贯彻落实《湖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实施办法》情况的调查提纲

4、关于修改及贯彻落实《湖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实施办法》情况的调查问卷

湖北省总工会女职工部 2007年5月10日

附件2

关于贯彻落实《湖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实施办法》

相关情况的调查问卷

(女职工问卷)

填表说明:请接受问卷调查的女职工根据本企业实际,如实在下列相关选项中打“√”或按要求填写。

一、《湖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实施办法》落实情况。

1、你单位属于哪种类型

(A)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 (B)私营企业()

(C)外商独资及合资企业() (D)其它()

2、你单位属于哪个行业

(A)纺织服装( ) (B)箱包鞋帽() (C)机械冶金() (D)化工建材() (E)电子、玩具 () (F)商业服务() (G)餐饮、饭店() (H)其它()

3、你的年龄是

(A)18-30岁() (B)30-40岁 (C)40岁以上()

4、你的婚姻状况

(A)已婚() (B)未婚()

5、你是否生育

(A)是() (B)否()

6、你企业现有女职工多少人。

(A)50人以下( ) (B)50-100人( ) (C)100-200人( ) (D)200人以上( )

7、你是否学习过下列法规 (A)《劳动法》( )

(B)《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 )

(C)《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 )

(D)《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 )

(E)《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 )

(F)《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 )

8、你单位在招工、提干时,是否对女性有专门的规定限制。 (A)有( ) (B)没有( )

9、你单位女职工是否发生因结婚、怀孕、生育、哺乳等而遭到辞退、解聘或转为待聘人员的现象。

(A)有( ) (B)没有( )

10、你单位是否有女职工从事下列劳动(请在相应栏目下打“√”,没有打“×”)。

(A)矿山井下作业以及人工锻打、重体力人工装卸冷藏、

强烈振动的工作( )

(B)森林业伐木、归楞及流放作业( )

(C)国家标准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 )

(D)建筑业脚手架的组装和拆除作业,以及电力、电信行业的高处架作业( )

(E)单人连续负重(指每小时负重次数在六次以上)每次超过二十公斤,间接负重量每次超过二十五公斤的作业( )

(F)女职工在月经、怀孕、哺乳期间禁忌从事的其它劳动( )

11、你是否从事低温、冷水、野外流动、建筑和一级以上高处作业(指作业高度在2-5米),三级以上体力劳动强度等作业

(A)低温() (B)冷水() (C)野外流动() (D)建筑( ) (E)一级及以上高处作业 (F)三级及以上体力劳动强度作业()

12、如果你从事11题所述的某一项作业,月经期是否给予一至二天休假,并相应减少劳动定额,不影响各种奖励和评比。

(A)是() (B)不是()

13、你单位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期间,单位是否按照《湖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实施办法》落实休假、工资及生育费等。

(1)安排孕期女职工从事国家标准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或禁忌从事的劳动

(A)有() (B)没有()

(2)安排怀孕七个月以上(含七个月)的女职工从事夜班劳动,或延长其劳动时间

(A)是() (B)不是()

(3)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每天给予一小时工间休息并计算劳动时间

(A)是() (B)不是()

(4)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申请休假获准后,按规定享受本人标准工资的75%的休假工资

(A)是() (B)不是() (5)孕、产期享受90天带薪产假 (A)是( ) (B)不是( ) (6)按规定报销孕、产期检查、生育费 (A)是( )(B)不是()

(C)未按规定报销有关费用,你单位有什么规定( ) (7)婴儿满周岁前单位按规定每天给予两次哺乳时间

(A)是( ) (B)不是( ) (C)如何安排哺乳时间( ) (8)婴儿满一岁半前请长假,单位按规定发放75%的工资 (A)是( ) (B)不是( ) (C)发给基本生活费( 元) (9)安排哺乳期女职工从事国家标准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作业

(A)有() (B)没有()

(10)安排哺乳期女职工上夜班或延长其劳动时间 (A)有() (B)没有()

14、哺乳期满后回单位上班,其工作岗位是否发生变化 (A)岗位没变动( ) (B)岗位变动( ) (C)待岗( )

15、你单位是否按月发放女职工卫生费,其标准是多少。 (A)有。其中:4元及以下( ) 10元及以上( )

(B)发放相应数量的物质( ) (C)没有( )

16、你单位是否按规定每隔一至二年对女职工进行一次妇检。 (A)每年一次妇检( ) (B)每二年一次妇检( )

(C)从未妇检( )

17、你单位是否有妇幼保健设施。

(1)建立女职工卫生冲洗室 (A)有( ) (B)没有( )

(2)建立孕妇休息室

(A)有( ) (B)没有( )

(3)建立哺乳室

(A)有( ) (B)没有( )

(4)你认为上述保健设施有无必要 (A)必要() (B)不必要() (C)无所谓()

18、你自己的工资收入与男职工的是否一样

(A)是( ) (B)不是( ) (C)差别较大( )

19、你是否参加了生育保险 (A)参加( ) (B)未参加( )

20、你单位若未参加女职工生育保险,产假工资标准及生育费标准。

(A)产假工资标准( 元) (B)领取工资 % (C)生育费标准( 元)

二、修改《湖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实施办法》的相关情况。

1、你们所在地医院(市级中心医院)顺产生育收费标准是多少。 (A)1000元以内( ) (B)1000-2000元( )

(C)2000元以上( )

2、你认为产假期间每月工资多少为宜。

(A)工资总额加奖金() (B)工资总额() (C)工资总额的70%及以下() (D)工资总额的80-90%()

3、你认为哺乳时间每天安排两次是否合适,若不合适你认为什么方式更合理。

(A)合适( ) (B)大城市不宜( ) (C)每周多休一天( ) (D)你认为最合适的方式是( )

4、你认为每月的卫生费应该按怎样的标准合适。 (A)10元( ) (B)15元( ) (C)20元( ) (D)你认同的标准( ) 元

5、你认为妇检相隔的时间应该是:

(A)一年一次( ) (B)两年一次( ) (C)无所谓( )

6、你是否有妇科病

(A)有() (B)没有()

7、你认为女职工生育后,是否可由各单位制定休长假的相关规定。

(A)可以( ) (B)不行( )

8、你认为女职工生育后休长假的时间最合适的时间是 (A)一年( ) (B)一年半( ) (C)两年( )

9、你认为女职工更年期是否要减轻劳动量或需要照顾。 (A)减轻劳动量( ) (B)需要照顾( ) (C)无所谓( )

附件3 《关于修改及贯彻落实〈湖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实施办法〉情况的调查提纲》

1、本地本单位近几年来贯彻落实《湖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实施办法》的基本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原因。

2、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对策、建议,并提出明确修改意见。

附件4 《 湖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实施办法 》

第一条

为了切实保护女职工在劳动和工作(以下统称劳动)中的安全和健康,维护其合法权益,充分发挥女职工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根据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境内一切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下统称单位)的女职工。

本办法所指女职工包括:固定职工、合同制职工、以及经劳动部门批准雇用的合同工、临时工和农民轮换工。

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各业务主管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女职工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并确定负责女职工劳动保护的工作机构或专、兼职人员,加强管理和监督。

第四条

凡适合妇女从事劳动的单位,在招工、招干时,对报名应招的女性应与男性一视同仁,不得随意提高招用条件或拒不招收女职工。安排女职工工作岗位时,不得以任何方式加以歧视和限制。

不得以结婚、怀孕、生育、哺乳为理由将女职工辞退、解聘或转为待聘人员,也不得因为女职工享受国家有关婚姻、生育等法定休假而任意调动其工作岗位。

第五条

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下列劳动:

(一)矿山井下作业以及人工锻打、重体力人工装卸冷藏、强烈振动的工作;

(二)森林业伐木、归楞及流放作业;

(三)国家标准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

(四)建筑业脚手架的组装和拆除作业,以及电力、电信行业的高处架线作业;

(五)单人连续负重量(指每小时负重次数在六次以上)每次超过二十公斤,间接负重量每次超过二十五公斤的作业;

(六)女职工在月经、怀孕、哺乳期间禁忌从事的其它劳动。

第六条

对从事低温、冷水、野外流动、建筑和一级以上(含一级)高处作业,三级以上(含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等作业的女职工,月经期给予休假一至二天,并相应减少劳动定额,不影响各种奖励和评比。对从事其他生产作业的女职工,在月经期间,所在单位应给予照顾。

第七条

女职工在怀孕期间执行下列规定:

(一)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标准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在正常劳动日以外延长劳动时间。

(二)不得安排怀孕七个月以上(含七个月,下同)的女职工从事夜班劳动,或延长其劳动时间。

(三)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每天给予一小时工间休息并计算为劳动时间。

(四)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作产前检查,检查时间视作劳动时间。

(五)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假休息,休息期间的工资应为本人标准工资的75%左右。休息期间,不影响其福利待遇和参加晋级、评奖。

第八条

女职工怀孕流产的,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应给予产假。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的,给予十五至三十天的产假;怀孕四个月以上流产的,给予四十二天产假。

第九条

女职工的产假期按下列情况执行:

(一)正常生育者给予产假九十天,其中产前休假十五天。产假期包括星期日和法定节假日;

(二)难产女职工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

(三)实行晚育的女职工,按照有关计划生育法规的规定增加产假天数;

如分娩出死胎或分娩中死产,或婴儿死亡,其产假分别按本条上述各项规定确定。

第十条

女职工在产假期间,工资照发,不影响其福利待遇和参加晋级、评奖。

第十一条

女职工生育后,婴儿一周岁以前,其所在单位应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三十分钟。多胞胎生育者,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三十分钟。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时间,应算作劳动时间。

婴儿满周岁后,经医务部门确诊为体弱儿的,可适当延长女职工的哺乳时间,但最长不能超过六个月。

第十二条

女职工在哺乳时间,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标准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延长其劳动时间,不得安排上夜班。

第十三条

女职工产假期满后,因哺乳而上班有困难的,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在哺乳期请长假,直至婴儿满一周岁;有条件的单位可适当延长请假期,但累计时间不得超过十八个月。未经本人申请,所在单位不得强制其休长假;未经单位批准,本人不得因哺乳擅自休假。经批准在哺乳期休假的女职工,其工资由所在单位按本人标准工资的75%左右发给。

第十四条

女职工因更年期综合症不能适应工作时,所在单位应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及实际情况,减轻其劳动量或暂时安排其它适宜的工作。

第十五条

各单位每隔一至二年应对女职工进行一次妇科病检查,并对患者积极给予治疗。

凡有医院、医务室(所)的单位,都应配备专、兼职医务人员负责妇幼卫生保健工作。

第十六条

凡女职工超过一百人以上的单位或其它有条件的单位,应逐步建立女职工卫生冲洗室、孕妇休息室、哺乳室、托儿所等妇幼保健设施。

新建、改造、扩建工业建设项目时,应按照《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等规定,改善生产劳动条件,设置女工卫生设施。 第十七条

女职工保护经费的列支

(一)按月发给女职工卫生费二至四元(按每人不少于零点二五公斤卫生纸发放或实物折价)。此项开支,企业在福利经费或企业留利中列支,行政事业单位在行政事业费中列支。

(二)妇科病检查费、孕期及分娩时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按公费医疗、劳保医疗的有关规定由所在单位负担。

(三)女职工卫生设施费,企业从更新改造奖金中安排解决;行政事业单位在行政事业费中列支。

第十八条

女职工劳动保护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有权向所在单位的主管部门或当地劳动部门提出申诉。受理申诉的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诉书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如女职工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作出处理决定的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复议,也可以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九条

对违反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和本办法,侵害女职工劳动保护权益的单位负责人及其直接责任人员,其所在单位的主管部门,应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并责令该单位给予被侵害女职工合理的经济补偿;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弄事责任。

第二十条

各级劳动部门负责对国家有关女职工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本办法执行情况实行国家监察。对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者,应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湖北省厂矿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湖北省厂矿企业安全生产监察条例》的有关规定给予惩处。

各级卫生部门和工会、妇联组织有权对本办法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二十一条

女职工违反《湖北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按照《湖北省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处理。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一)“第

三、四级体力劳动强度”是指按照国家标准GB3869-83《体力劳动强度分级》确定的第

三、四级体力劳动强度。

(二)“一级高处作业”是指按照GB3608-83《高处作业分级》的规定,高处作业高度在2-5M时,称为一级高处作业。

(三)“低温作业”是指经常在5℃以下低温环境中的作业。

(四)“冷水作业”是指上肢或下肢经常直接接触冷水的作业。

(五)“野外流动作业”是指各种施工、地质勘测、码头装卸、养路等露天作业。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省劳动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过去本省有关女职工劳动保护的规定,凡与本办法不符的,一律以本办法为准。

颁文单位:湖北省人民政府

第二篇:女职工委员会工作总结

XX年院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在上级工会、院党委和院工会的领导下,坚持科学发展观,围绕学院中心工作和工会工作重点,以加强女职工工作规范化建设为契机,加强维权机制建设,全心全意服务女职工,创新活动的形式和内容,带领和动员广大女职工立足岗位,扎实工作,为构建和谐校园做贡献。

一、 加强女职工思想政治素质,增强自身素质。

组织全体女职工结合工作实际深入学习党的xx届六中全会精神、学习全总xx大会议精神,采用多种形式积极组织女职工学习工会理论和文件,注重领会文件精神,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不断提高女职工队伍素质,增强女职工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紧密团结广大女职工,齐心协力,为学院骨干院校建设,为学院建设发展充分发挥“半边天”作用。

二、 围绕学院教学中心工作,深入实施女职工建功立业工程,激励广大女职工爱岗敬业,创造新业绩。

1、积极开展教学竞赛工作。女职工委员会配合各工程系和教务处,全年分学期组织了两次教学比赛。采取由学生、教师、教研室综合评分的办法来衡量教师的教学质量,并在全院范围内进行排名,对教学优秀教师给予表彰奖励。在XX年至XX年第一学期:女教师杨维、吴夏妮、曾霞等荣获教学质量优秀奖;陈长秀、闫小前、宋桂贤等获教书育人先进个人;王月华、徐秀娟、马艳阳在说课比赛中名列前茅。在XX至XX第二学期:女教师殷雪艳、杨爱云、白琳等获教学质量优秀奖;殷雪艳、张蕾、石小艳等获教书育人先进;白琳、张喜凤、何静等在青年教师说课比赛中位居前列。通过一系列的教学评比、教师讲课比赛的有效开展,使教师们形成了比、学、赶、帮、超的良好氛围,特别使一些年轻教师的讲课水平有了很大的提高。使我院建立了一支业务能力强、师德水平高、素质好的女教职工队伍,为学院内涵建设和骨干院校建设奠定了良好基础。

2、认真做好评优树模工作。学院“七一”和教师节表彰中共有19位女职工。她们的先进事迹展现了我院女职工的风采,激励着全院女职工们向她们学习。

3、做好XX年先进女职工评选工作。大力宣传优秀女教师、女职工先进事迹,评选先进女职工、女职工干部,发挥其引领、示范、激励作用,树立优秀女职工典型,动员广大女职工向先进学习,使我院女职工工作再上新台阶。

三、进一步推进女职工维权机制建设,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

1、建立女职工权益保护长效机制,继续签订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推进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全覆盖目标的实现。坚持把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与维护女职工的长远利益相统一,从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出发,把女职工的维权工作体现在改革发展中,体现在参与帮扶中。做到“三个主动”即主动深入到女职工中去,做她们的第一知情人;主动关注女职工的生活和工作情况,做他们的第一扶持人。及时反映广大女职工的呼声和建议,关注女职工身心健康。XX年6-7月为全校女职工进行体检,组织职工健康大检查,妇科病普查,有效的保护了女职工的身心健康。通过体检,对提高广大女职工的健康保健意识和身体素质,有效预防疾病的发生,及早发现健康隐患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2、在学院还贷压力大,资金非常紧缺的情况下,依然按时为全院女职工们发放了特殊卫生用品,人均卫生费达到了50元。

四、继续开展送温暖、献爱心活动。

1、热心帮助单身困难女职工和生活,举办单身职工鹊桥会,为每位单身女职工积极搭桥,为单身职工做了大量个别沟通、信息服务工作。女职委还妥善协调教职工的家庭纠纷、依法维护女职工在家庭中的合法权益、教育女职工正确处理好事业和家庭的关系等诸方面,体现了组织对女职工的关心和爱护。

2、我院女职委非常关心生病住院的女教职工,每遇到女职工或其直系亲属住院,院工会女职委前往医院探望并送上慰问品。对于家中有婚丧大事的女职工,女职委们都一一安抚慰问,XX年看望慰问女职工19人。不仅给女职工送去了组织的关爱,还有效地调动了广大女职工的工作积极性,激发了她们的工作热情和创造力,为她们自觉主动投身于教育教学活动奠定了坚实的感情基础。

五、 庆祝建党“九十”华诞,开展丰富多彩的女职工活动

精心组织女职工参加积极向上、健康有益、适合女职工特点的群众文体活动,提高女职工的心理和身体素质,展示女职工的精神风貌,修养女教职工的身心,提升广大女职工的职业幸福感和乐观向上的良好心态,是广大女职工更好地学习和生活。

1、根据上级工会的安排,积极组织女职工参加“喜迎建党90周年,放歌美好生活”主题征文活动。在此次活动中,各单位女教工积极参与,踊跃投稿,全院共收集稿件35篇。她们以“喜迎建党90周年,放歌美好生活”为主题,结合个人亲身经历或所见所闻所感,记录了在党组织的哺育和关怀下,自身的学习、工作、生活;讲述了令人难以忘怀的身边人、身边事;描述了我院建校50年来发展的新成就、新风尚、新变化。充分抒发了她们对中国和社会主义新中国的热爱之情;讴歌了党领导人民进行革命、建设和实行改革开放的伟大成就。经评委认真审核、评选,最后评出一等奖2名,二等奖三名,三等奖五名,优秀奖若干。

2、举办庆“三八”系列活动。3月8日早晨7:30,在学院南区体育场隆重举行了庆“三八”升国旗仪式。全院1000余名女学生和100余名女职工参加了仪式,院党委副书记陈黛琴同志出席仪式并作了重要讲话。3月8日组织全院女职工前往西安游玩,使女职工在百忙之中得以放松和休息。

3.3月至7月,为迎庆建党90周年,院工会利用业余时间组织部分女职工排练舞蹈“巾帼颂”。另外,院乒乓球协会、羽毛球协会全年也正常训练,女会员按时参加活动,积极参加比赛。这些活动的有效开展使我院女职工塑造体形、锻炼身体、陶冶情操的热情空前高涨。

六、 加强女职工组织建设,不断增强女职工组织的吸引力和凝聚力。随着学院组织结构变动,人员变化,及时调整、健全各基层女职工工会组织。加强女职工干部队伍建设,以能力建设为重点,加强对兼职女职工干部的培训,提高女职工干部的政治素养、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进一步夯实女职工工作基础。完善各项工作规章制度,最大限度地调动女职工工作积极性,把女职工吸引到工会和女职工组织中来,增强女职工组织的影响力,促进女职工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XX年,院女职工工作在上级工会、院党委和工会的领导下,在学院基层女职委和有关部门的配合下,在全体女职工的共同努力下,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为学院创建国家示范学院建设作出了应有的贡献。在新的一年里,女职委将团结带领广大女职工进行师德建设,深入开展“三育人”活动,大力提高政治思想觉悟和专业知识技能,依法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为完成国家示范院校建设,构建和谐校园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第三篇:女职工委员会工作总结

##处共有女职工1618人,占职工总数的36,66%,其中全民工1145人,大集体451人,从业22人。2004年,全处广大女职工在我处女工委团结带领下,认真学习贯彻十六大全会精神及中国工会十四大精神,围绕我处“27365240”奋斗目标,发扬“四自”精神,积极投身##建设。在实际工作中,女士委认真贯彻公司女工部一系列文件精神,结合处党委开展的“我为高运多贡献”活动以“1321”工程为主线(“是围绕一个中心,经济建设这个中心;”3“加强叁个学习,即:政治学习和科学知识学习及安全知识学习;“2”是两个素质的提高即:女职工政治素质和业务技能素质;“1”是搞好一个维护即: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的维护),以“巾帼岗位立功”和“学习成才”为载体,做好两结合,把开展“巾帼能手竞赛”、“五好文明家庭”

一、紧紧围绕适应我处改革发展的需要,努力加强女工协管组织的自身建设

按照中国工会十四大精神,根据煤业工会女工部的总体要求,结合本单位的实际,为加大女工协管组织的管理力度,年初便出台了贯穿全年的女工工作安排意见《##处2004年女工工作目标实施意见》、《女工工作目标化管理竞赛考核评比办法》;把女工协管工作纳入女工工作目标化管理竞赛考核当中进行考核。今年对4个基层女职工委员会委员会进行了调整充实,建立健全女工协管组织,成立了13人组成的协管会,协管员59人,建立了8个分全、15个小组,下发了《关于开展先进协管分会、优秀协管员竞赛活动意见》,并细化考核标准,同时分别签订了“夫妻公约”、“双保合同”、“家庭安全公约”等3000多份。建立健全了女职工家庭档案,对全处1600多名女工家庭进行摸底建档,同时对全处2466户进行摸底,并实行微机网络管理。

二、树立典型,表彰先进,使女职工工作目标管理竞赛落在实处

3月5日,##处隆重召开表彰“三八红旗集体”、“三八红旗手”和“五好文明家庭”大会,会上对在2003改革、生产建设和女职工目标管理竞赛中涌现出业的11个先进女职工委员会、38个先进女职工小组和160名“三八红旗”进行了表彰奖励,并对经过层层推荐选拔评出的20户五好文明家庭、10户学习型安全幸福家庭进行了表彰挂牌。大会开得隆重热烈,女工部张部长和处党委书记、工会主席到会讲了话,下午在灯光球场举办了女子团队跳绳比赛,全处有20个单位参加了比赛,并且评出

一、

二、三等奖。比赛非常热闹,给节日增添了欢快的气氛,同时出席会议的各条战线的女职工代表增加了学先进、赶先进、比贡献创一流的决心和信心。

处女工委经常深入基层段队,了解情况,掌握在创建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典型经验及先进做法,在女职工负责人会议中和女职工干部进行交流、推广、鼓励大家学先进、赶先进、出精品、创名牌。为推动女职工目标管理竞赛向纵深发展,我们对《##处女工工作目标管理考核评比办法》进行修订。下发到每一个基层女职工委员会,并做为衡量全年女工工作的标准,年终进行了奖励兑现。根据考评办法的要求,基层女工委不时机开展一些练兵、技术比武活动。水电段女工委开展了岗位练兵、技术比武活动。她们根据本段女工多、岗点分分散等等点,及时开展以“强素质、多贡献”为主题的“四个一”活动,取得很好的成绩。同时还结合职工培训班的机会,利用脱产、半脱产等形式,对配电、水泵、化验等工程的110名女工分别进行了为期一周的业务技术轮训,同时抱起了学习业务,强技术的热潮,开展重点岗位“五好班组”竞赛活动等。

三、突出维护职能、当好“娘家人”全方位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

加强对劳动法和妇女权益保障法的宣传教育,提高女职工的法律意思和自我保护意思。首先加大参与力度。处女工委进一步加大源头参与力度,以女工利益代表者、维护者的身份,积极反映女职工的意愿和要求。在涉及女职工切身利益问题上,为女职工说话,为女职工撑腰,真正落实女职工“四期”保护政策,使广大女职工的切身利益得到有效保护。首先注重关心女职工生活和身体健康,为女职工办好事、办实事,4月份组织全处22个基层单位1600多名职工进行健康查体,与处医院联手,历时一个月对女职工进行了B超、乳透、妇科、切片检查,经过四项检查发现妇科病,随着年龄的增长妇科病程上升趋势。今年4月份的妇科检查过程中实查1326人,其中患子宫肌瘤153人,宫颈糜烂I度124人,II度29人,III度3人,查体率87%,患病人数457人,患病率达36%。乳腺检查人数1295人,其中小叶增生376人,纤维瘤3人,患病人数382人,患病率达29%。其中有10名女工被查出为巴氏染色III级,处女工委及时给处领导汇报积极与公司二院联系带领10名女工进行复查,复查出3名女工去省城医院做进一步检查,2名女工被确诊为宫颈癌,1名女工被确诊为癌前病变。结果出来后处女工委及时安排基层单位的女工主任,要靠上去妥善安排院和做好病人的思想工作,目前这2名女工的宫颈已切除并且已康复。根据目前女工的健康状况,和为了更好的掌握女工的健康情况,处女工委建立健全了女工妇健康科检查档案和大病互保档案,并实行了微机管理,同时还做了女职工劳动保护调查和你认为工会和女职工委员会在搞好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中作用如何?等工作,女职工的参与率达55%,认为工会和女职工委员会女职工劳动员保护工作中发挥的作用比较好。根据调查,处女工委撰写了《女职工劳动保护调查报告》。女职工的健康状况不仅得到工会领导的关心和爱护而且还受到处领导的重视,处党委转发了《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女职工劳动规定实施细则》,同时对女职工的妇科查体已成为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的制度,并写进集体合同。其二,从源头抓起,努力维护女职工的劳动权益。处女工委依靠《##处女职工劳动保护实施细则》这个上方保剑,从实标出发,坚持把“四期”保护作为维护女职工合法权

第四篇:女职工委员会工作条例

公司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工作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司工会女职工委员会组织建设和女职工工作,充分发挥女职工委员会作用,根据《中国工会章程》和全总《工会女职工委员会条例》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公司工会建立女职工委员会,代表和维护全公司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提升女职工素质,丰富女职工业余文化生活,团结动员公司全体女职工在企业发展中发挥“半边天”作用。

第三条 公司工会女职工委员会是在公司工会领导下、在上级工会女职工委员会指导下的女职工组织,按照女职工的意愿和特点开展工作,并对公司各分(子)公司、分厂和部处室的女职工工作进行指导和服务。

第四条 公司工会女职工委员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依法表达和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

第二章 组织建设

第五条 公司工会女职工委员会与工会委员会同时建立。公司工会女职工委员会主任与工会委员会同时报上级工会审批。基层单位中有女职工10名以上的建立女职工委员会,与分工会委员

会同时筹备、同时产生(换届)、同时报批;不足10名的可以设女职工委员。

第六条 女职工委员会在同级工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同时接受上级工会女职工委员会的业务指导。公司工会女职工委员会日常工作机构设在公司工会女工部,负责处理女职工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 公司工会女职工委员会由主任1人、委员12人组成。公司工会女职工委员会由公司工会提名,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经公司工会委员会通过组成。也可召开女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第八条

公司工会女职工委员会主任由同级工会女主席、女副主席或相应的专职女职工干部担任。没有女主席或女副主席的基层工会,经民主协商,推选符合条件的女职工担任主任,其任职期间享受同级工会副主席待遇。

第九条 工会女职工委员会主任应提名为同级工会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应是企业平等协商职工方代表、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和工会法律监督委员会成员。在工会代表大会、职代会中女代表的比例应与女职工占职工总数的比例相适应。

第十条

新一届工会女职工委员会成立后,应当由工会委员会以书面形式报上级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备案。备案内容包括:单位性质、女职工状况、女职工委员会筹建情况、新一届工会女职工委员会主任、副主任情况等。工会女职工委员会是妇联组织的团体会员,接受驻地妇联的业务指导。

第十一条

女职工委员会任期与同级工会委员会相同。在任

期内,由于委员的工作变动或离退休等因素需要调整时,由工会女职工委员会提出相应的增补人选,经同级工会委员会审议通过予以增补。

第三章 女职工劳动竞赛

第十二条

围绕企业发展和生产经营,团结、带领广大女职工发扬工人阶级主人翁精神,积极投身公司的改革发展,广泛女职工“巾帼建功”竞赛活动,在女职工相对集中的单位开展符合女职工特点的竞赛活动,为促进企业发展建功立业。

第十三条

重视发挥女职工的聪明才智,围绕企业生产、经营、管理、技术、安全、质量、科研等工作,组织开展女职工技术创新活动和女职工合理化建议活动,动员女职工为企业发展建言献策。

第十四条 充分动员女职工积极参加公司开展的生产竞赛、技术攻关活动和合理化建议活动,发挥女职工中能工巧匠作用,奋力攻克产品零件加工中的生产技术难题。

第十五条 引导女职工自觉适应现代化企业管理要求,在企业精益化生产和精细化管理中展示作为、贡献力量。

第四章 女职工权益维护

第十六条 公司工会女职工委员会依法维护女职工人身权

利,参与、监督、协助职能部门制定与落实涉及女职工权益方面的规章制度,推动男女平等,反对家庭暴力,开展女职工法律援助,向一切歧视、侮辱、残害女职工的行为作斗争。

第十七条

依法维护女职工的民主政治权益,确保维护女职工权益法律法规的落实,组织女职工参与企业的民主管理,提高女职工参与民主管理的程度和能力。

第十八条

依法维护女职工的劳动经济权益,保障男女职工同工同酬,积极协调女职工因劳动和分配引发的劳动争议事项,倾听女职工呼声,反映女职工诉求,妥善化解各种矛盾,努力消除女职工群体事件的发生。

第十九条 依法维护女职工享有健康和健康保障的权利,不断提高女职工的身心健康水平,倡导科学文明的健身方式,全面开展以女职工为特定人群的健康知识普及和体检工作,不断提高女职工心理素质、身体素质和社会适应能力。

第二十条 依法维护女职工的特殊权益,监督企业落实执行《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妇女权益保障法》和《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依照规定签订《女职工特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

第二十一条 关心女职工的学习、工作和生活状况,努力帮助她们排忧解难,特别要关注单亲女职工的家庭生活状况,尽心竭力消除她们的后顾之忧,当好替女职工说话办事的“娘家人”。

第二十二条

积极创造有利于女职工全面发展的社会环境,大力倡导建立平等、文明、和睦、稳定的家庭关系,为女职工创

造适宜的生活和工作环境,丰富女职工业余文化生活,满足她们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

第五章 女职工文化建设

第二十三条 引导女职工认清形势,解放思想,转变观念,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自尊、自信、自立、自强”意识,努力提高女职工的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素质。

第二十四条 开办培训班适时举办女职工适应性培训,鼓励女职工学文化、学科学、学法律、学技能,及时组织开展女职工技能大赛,支持女职工积极参加公司开展的技能大赛,维护和保障女职工受教育及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提高女职工的知识技能、择业能力和岗位适应能力。

第二十五条 不断满足女职工的精神文化需求,组织开展广大女职工喜闻乐见的文化体育活动,寓教育于娱乐之中,用丰富多彩的业余文化生活,活跃女职工生活,陶冶女职工情操。

第二十六条 大力宣传女职工中的先进人物和先进事迹,做好优秀女职工培养、选拔、评比、表彰、管理、推荐等工作,为女职工的自我发展、自我成长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第六章 工作制度

第二十七条 公司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凡属

重大问题,要广泛听取女职工意见,由女职工委员会进行充分的民主讨论后作出决定。女职工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由女职工委员会主任主持。

第二十七条 公司工会女职工委员会每半年召开一次全体委员会会议。遇有重大事项,由女职工委员会主任临时召集会议。

第二十八条 公司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定期向公司工会和上级工会女职工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二十九条

女职工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制定有关制度,定期安排检查、定期召开全委会议,指导基层女工委的工作。

第三十条 女职工委员会把工作重点放在基层,不断增强基层女职工组织的活力,努力为广大女职工服务。

第三十一条 公司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委员应积极参加委员会的各项活动,反映女职工组织和女职工的意见和要求,督促落实委员会议提出的各项工作任务。

第三十二条 各级工会要给女职工委员会开展工作与活动提供必要的经费,所需经费应列入同级工会的经费预算。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本条例由公司工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五篇:女职工委员会工作制度

上海XXXXX有限公司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XXXXX公司工会女职工工作,动员和组织广大女员工积极参加企业各项工作,维护女员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充分发挥女员工在企业三个文明建设中的作用,根据《中国工会章程》、中华全国总工会《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工作条例》,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上海XX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各部(室)和所属各全资、控股企业(以下简称各企业)。

第三条 集团公司工会作为归口管理部门,负责解释、组织实施本制度,并监督本制度的执行。

第四条 集团公司工会女职工委员会是在集团公司工会及上级工会女职工委员会领导下,具有民主性和代表性的女员工组织,根据女员工的特点和意愿开展工作。

第五条 XXXXX工会女职工委员会以科学发展观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企业大局,创新开展女员工工作,依法表达维护女员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团结、教育和动员广大女员工为推进企业健康、稳定、持续的发展建功立业。

第二章 组织制度

第六条 集团公司工会女职工委员会与工会委员会同时建立。各企业工会中凡有女会员的可根据单位实际情况与工会同时建立女职工委员会或设女职工委员。

第七条 集团公司工会女职工委员会由若干名委员组成,设主任1人。委员会委员由同级工会委员会提名,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组成,也可召开女员工大会或女员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主任一般由同级工会女主席或女副主席担任;没有女主席或女副主席,经民主协商,推荐符合条件的、有相应职务的女性管理人员担任。

第八条 女职工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级工会委员相同,并实行替补制。在任期内,由于委员工作调离或退休等因素需要调整时,由工会女职工委员会提出相应的替补、增补人选,经同级工会委员会审议通过予以增补、替补。

第九条 女职工委员会换届,报上级女职工委员会审核,同级工会批准。女职工委员会主任应提名为同级工会委员会委员候选人。

第三章 工作职责

第十条 集团公司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工作职责:

1. 围绕集团公司发展战略目标,团结、带领广大女员工弘扬顽强拼搏、无私奉献精神,为保持集团公司高效、稳定、持续发展充分发挥女员工的作用。

2. 依法维护女职工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等方面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协助、督促有关部门贯彻国务院、全总有关女职工劳动保护方面的法规。参与涉及女员工特殊利益的劳动关系协调和劳动争议的调解。

3. 贯彻执行集团公司工会和上级女职工委员会有关女职工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制定女职工工作计划、任务及重大事项。

4. 参与企业有关保护女职工权益方面政策、规章和措施的制定,并监督、协助有关部门贯彻、实施;了解情况、调查研究,向上级工会和各级党政工领导提出有关女职工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反映女职工的意愿和要求。

5. 团结动员广大女职工立足岗位、自强不息、爱岗敬业、努力奉献,不断提高学习能力、创新能力和竞争能力,为企业发展建功立业。

6. 加强委员会自身改革与建设,不断提高委员的综合素质。指导基层做好女职工组织建设工作,建立健全女职工组织制度和工作制度,落实各项基础工作。

7. 做好女职工工中先进模范人物和优秀女性人才的发现、选拔和推荐工作。大力宣传表彰先进模范人物的先进事迹,总结和推广先进典型经验。

第四章 基本制度

第十一条 集团公司女职工委员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凡属重大问题由委员会集体讨论后做出决定。

第十二条 集团公司女职工委员会每年定期召开一至二次委员会议,讨论通过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工作总结和全年及阶段性工作任务,研究决定有关女工组织、女职工群众的重大问题。遇有临时的重大问题,可由主任临时召集会议。

第十三条 集团公司女职工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制定有关制度和工作计划,定期检查和总结工作。

第十四条 集团公司女职工委员会定期向同级工会委员会和上级工会女职工委员会报告工作。集团公司工会女职工委员会至少每年向同级工会和上级工会女职工委员会报告工作一次。各基层工会女职工委员会或女职工工作情况每年年底向集团公司工会女职工委员会书面报告工作一次。

第十五条 集团公司女职工委员会的委员要经常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听取女职工的意见和建议,检查和指导基层女职工委员会或女工组织的工作情况,及时反映女职工的意愿和合理要求,为广大女职工做好服务。

第五章 附

第十六条 集团公司及下属各企业女职工委员会或女工组织的活动经费由同级工会提供。女职工委员会或女工组织应会同有关部门积极开展各项活动。

第十七条 集团公司所属各企业应当依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工会女职工委会员工作条例》及本工作制度,制定本企业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十八条 本制度经集团公司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并经上海XXXXX有限公司工会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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