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三项行动方案
一项工作不能盲目的开展,在开展前必须要进行详细的准备,这就是方案存在的意义,那么要如何书写方案,才能达到预期的效果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关于《特种设备三项行动方案》相关资料,欢迎阅读!
第一篇:特种设备三项行动方案
特种设备安全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方案
为推动“隐患整治年”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保障我市在用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确保奥运会期间不发生有重大影响的特种设备事故, 结合我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实际,制定此实施方案。
一、督查目标
通过实施百日督查专项行动,进一步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特种设备安全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特种设备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各项工作部署,强化奥运火炬在肥传递和奥运会期间的特种设备安全保障,加强事故预防、预警和应急救援,努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促进特种设备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
二、督查内容和重点
(一)督查内容为:检查各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建设情况,特种设备隐患排查、登记、整治、监控情况,建立特种设备隐患治理长效机制情况,制定应急救援预案以及应急救援演练情况等。
(二)督查重点为:各县局、分局要在辖区政府的领导下,结合本地实际,组织好这次督查工作,加强对重点行业和领域以及重点场所的现场安全监察工作,突出抓好对大型游乐设施使用单位、非冶金起重机械使用单位、气瓶从业单位和大中型化工企业的设备安全运行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督查。
三、督查时间安排
(一)安排部署:x月xx日至x月xx日,各单位根据要求,结合各自实际,抓紧制定专项行动方案,并于x月xx日前上报市局。
(二)隐患排查整改:x月xx日至x月xx日,各有关单位按照文件要求,认真开展自查,全面治理事故隐患,一时难以治理的要列入计划,落实资金和责任,按“三定”原则限期整改,并制订应急预案,加强监控。企业要将排查治理情况及时上报辖区质监部门。各县局、分局要对辖区企业的自查自改工作加强指导和监督检查,督促企业消除隐患。
(三)检查督促:x月xx日至x月xx日。各县局、分局和检验检测机构对隐患排查整改阶段确定的重点企业逐个检查,逐台设备验收;对存在严重事故隐患不能保证安全运行的设备,要坚决查封停用。
(四)综合检查:x月x日至x月xx日。各县局、分局对本辖区的检查督促情况进行汇总,市局对县局、分局工作部署和开展情况进行综合检查,检查结果纳入考核评分。
(五)监控值守:x月xx日至x月xx日。各县局、分局、检验机构、维保单位和应急专业抢险队伍要进入应急战斗状态,全面警戒,主要负责人员保持xx小时通讯畅通,随时应对突发事件。对列入重点监控的单位要不定时进行巡查,明确专人沟通信息。
四、工作要求
(一)市局成立督查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为黄长安,副组长为童宁,成员为xxx xxxx xxx xxx;各县、分局要成立相应的督查专项行动领导机构,加强对督查专项行动领导。同时要针对本辖区实际,制定督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合理部署督查专项行动。
(二)督查专项行动要落实责任。各县局、分局要对不少于x/x的乡镇进行督查,把任务、区域细化,责任到人,重大事故隐患和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和市局。检验机构要履行技术支撑、管理支撑的职责,做好检验三确认和发现重大问题报告等工作。维保单位要严格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对设备进行维护保养,保证所维保的设备始终处于安全状态。执法机构要做好特种设备违法案件的查处和重大事故隐患设备的查封、扣押工作。
(三)做好宣传工作,营造安全氛围。各县局、分局要重视督查专项行动的宣传和舆论引导,宣传贯彻有关特种设备安全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同时建立与新闻主管部门之间的联动机制,对自查不认真、走过场或整改不力的单位予以曝光,确保督查取得实效。
(四)做好信息统计上报工作。各县局、分局要对督查行动各阶段存在的问题和采取的措施,及时总结经验教训, xxxx年x月xx前将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总结报送市局。
第二篇:安全生产月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瓮质技监 [2011]24号
关于印发《瓮安县质监局
安全生产月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
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县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开展2011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安监总政法【2011】57号)精神,按照《黔
南州质监局关于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黔南质
技监特【2011】8号)和《瓮安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
2011年全县“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瓮安委通
【2011】2号)文件要求,我局特制定《瓮安县质监局安全
生产月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现
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六月一日
瓮安县质监局
安全生产月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
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开展2011年全国“安全生产月”
活动的通知 》(安监总政法【2011】57号)精神,按照《黔南州质监局关于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黔南质技监特【2011】8号)和《瓮安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2011年全县“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瓮安委通
【2011】2号)文件要求,经我局研究决定,立即开展全县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检查时间
2011年6月1日至2011年6月30日。
二、隐患排查范围
全县在用特种设备(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厂内车辆)。
三、隐患排查的内容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严重事故隐患:
1.使用非法生产特种设备的;
2.超过特种设备的规定参数范围使用的;
3.缺少安全附件、安全装臵,或者安全附件、安全装臵失灵而继续使用的;
4.使用应当予以报废或者经检验检测判为不合格的特
种设备的;
5.使用有明显故障、异常情况的特种设备,或者使用经
责令改正而未予改正的特种设备的;
6.特种设备发生事故不予报告而继续使用的。
四、排查重点
这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要结合特种设备使用
特点和实际情况,开展重点行业(冶金、洗浴行业)、重点
环节(使用环节)、重点区域(人员密集公共场所)的安全
隐患排查。隐患排查首先从宾馆、学校、浴室、车站、商场
等公众聚集场所的特种设备查起,对上述场所的锅炉、压力
容器、压力管道、起重机械,电梯等特种设备逐台逐项进行
排查。
开展针对气体充装单位和气瓶检验单位的安全检查,检
查气体充装单位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及充装环节安全管理
情况;检查气瓶定期检验和维护保养情况;检查气瓶是否粘
贴充装标签和安全警示标签,废弃气瓶是否妥善处理;已到
报废期的气瓶是否依规得到处理。
除以上检查重点外,要对安全意识、法律意识淡薄,对
检查工作采取搪塞、拖延不配合的单位,进行全面细致检查。
五、排查方法
1、企业自查与我局检查相结合。要通过媒体和现场督
促等方式,向有关单位通知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告知检
查内容,请企业先行自查,企业负责人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
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要领导到位,尽职尽责,对本单位的隐
患排查负责,要认真组织开展排查治理各类事故隐患。并将
本单位排查出的较大、重大事故隐患和重大危险源予以建
档、登记,上报备案。
2、排查隐患与整改相结合。要坚持边排查边整改,以
检查促整改。发现问题和隐患要即时记录,即时责令整改,
通过整改指令书(或执法文书)责令其限时整改。企业要写
出责改计划,明确责改时间、责任人和责改措施,确保整改
到位。对一时不能完成整改的,要制定并落实监控措施。我
局安监股要掌握实施监控措施的企业,增加检查频次,使其
确保安全。对存在严重隐患且难以整改的,要依法停止使用;
对责令停止使用,未经复查和验收的,坚决不准启用和作业。
六、排查要求
1、要进一步提高对特种设备安全工作极端重要性的认
识。要坚持“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要坚决遏制重
特大事故发生。
2、要围绕重点地区、重点环节、重点设备开展检查。
我局所有执法人员和日常监管人员,都要密切关注特种设备
安全问题的整改,要把隐患放在心里,抓在手上,做到隐患
一日不清除,一日不放心,不放手。
3、要对屡教不改的企业依法从重处罚。这次安全隐患
排查要以教育为主,以整改为主,以消除隐患为主;对一般
违法行为和问题不罚,对一般隐患不封停;但对重大隐患、
不肯配合检查的企业,以及阳奉阴违、屡教不改、屡改屡犯
的企业要依法从重处理(处罚)。
七、领导小组及办公室
领导小组组长廖东海;副组长王瑛。成员:兰安建、张
林、黄宏、敖山、龚娅芬、张扬;兰安建同志兼任办公室主
任。负责处理专项整治的日常事务工作。
主题词:特种设备隐患治理通知
抄报:州局县安委办瓮安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办公室2011年6月1日印发
(共印50份)
第三篇:合肥市质监局集中开展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和督促检查行动方案
合肥市质监局集中开展特种设备隐患
排查治理和督促检查行动方案
(二〇〇九年七月九日)
一、工作依据
集中排查治理和督促检查工作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督促检查的通知》(安委明电„2009‟1号)要求和国家质检总局、省政府、市政府、省质监局有关工作部署。特种设备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还应当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相关规章、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
二、工作时间安排
(一) 2009年7月2——15日,部署辖区内特种设备相关单位进一步开展自查;
(二) 2009年7月16——25日,县质监局、区质监分局对辖区内相关单位开展督查并总结;
(三) 2009年7月25——30日,市质监局对县、分局开展督查并抽查相关单位,总结上报。
三、工作的范围和主要内容
(一)范围
1、集中排查“三项行动”的隐患治理中遗留的事故隐患;
2、起重机械和压力管道元件专项整治行动中查出的事故隐患;
3、按省局皖质办函[2009]120号、皖质明电[2009]45号和市安办《关于开展2009年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合安办„2009‟6号)文件要求查出的事故隐患;
4、日常检查出的和投诉举报的案件。
(二)主要内容
1、集中排查特种设备事故隐患的治理情况;
2、特种设备事故隐患单位是否落实“三定”措施;
3、因客观原因难以消除的隐患是否落实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
4、需当地政府协调解决的隐患是否及时报告并得到解决;
5、以群众举报为线索,集中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扎实开展集中排查治理和督促检查行动 各县局、分局要全面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6月1日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2009‟32号)和省、市局的工作部署,从 “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和督促检查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增强使命感、紧迫感和责任感。要把排查治理隐患作为推进 “三项行动”的重要任务,落实责任,强化措施,加强组织领导,抓紧抓实抓好。
(二)突出重点,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
2 各县局、分局要根据市局和当地政府的统一部署,结合本地各类特种设备的安全形势和安全监察工作实际,突出抓好事故多发设备以及薄弱环节的隐患治理,着力治理隐患排查治理中遗留的事故隐患,着力治理使用单位安全管理制度和机构不落实的问题,着力治理作业人员无证上岗、违章作业问题,着力治理应急救援能力不足问题。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同时,要针对夏季高温和汛期特点,全面开展特种设备隐患排查,认真督促企业落实防范措施,严防引发事故灾难。
(三)完善措施,督促企业落实特种设备安全主体责任 企业是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的主体,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各级负责人要认真组织开展工作,完善企业安全管理制度,促进安全主体责任的进一步落实。各县局、分局要督促和引导企业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有关规章和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广泛发动职工群众,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认真、仔细、全面地进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走过场、不留盲区、不存死角,对发现的隐患要立即整改;对于一时难以整改到位的,要落实整改责任、资金和监控措施,限期整改到位;对严重危及安全或企业拒绝整改的,要采取断然措施,责令停止设备运行,必要时报当地政府责令停产整顿。要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建立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及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事故报告和责任追究制度;制定有针对性的专项应急救援预案,并进行演练,切实提高企业自身的应急救援能力。要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加快安全技术改造,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和隐患治理能力。
(四)强化监督,集中开展督促检查
各县局、分局要按照部署和要求,集中力量,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督查工作。要结合工作实际,开展专业督查,发现重大问题,及时通报地方政府,并做好整改情况的跟踪督导。要及时总结分析督查工作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认真研究解决。
(五)严查事故,加大责任追究力度
对发生的每一起事故,要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和“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要求,尽快查明事故原因,分清事故责任,依法追究事故直接责任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严肃查处失职渎职等违法违纪行为。要加快事故调查处理进度,抓紧结案一批、处理一批,事故查处结果要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监督。要运用典型事故案例开展警示教育,深刻吸取事故教训,针对事故暴露出来的问题,举一反三,认真整改,切实完善安全措施。
第四篇:关于开展全县特种设备安全隐患专项整治行动
的实施方案
通过X县“10〃26事件”举一反三,保障区内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防止事故发生,切实履行职责,做好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立即开展特种设备专项整治行动
立即按照应急机制,在全区范围内开展特种设备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非法设计、非法制造、非法安装、非法使用特种设备的行为;严厉打击使用“土锅炉”、“土容器”、“土起重机械”等土制设备的行为,坚决杜绝因违法违规生产使用特种设备造成的安全事故。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和安全工作“一岗双责”规定,组织力量对辖区内特种设备进行认真排查,做好工作记录,消除安全隐患。
二、安全检查范围及内容
(一)范围
1、对区内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管理及其设备安全状况实施安全检查,重点检查公园、宾馆、饭店、商场、CNG气站、冻库、化工厂、制药厂等单位使用的锅炉、压力容器、电梯、游乐设施、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安全运行情况。
2、开展特种设备违法违规使用的专项整治,坚决取缔无证使用,未检使用。
3、全面检查特种设备操作证(管理证),杜绝无证操作、无证管理。
(二)检查内容
1、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方面。
(1)使用单位设立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或聘用专(兼)职管理人员情况;
(2)使用单位安全责任制建立和执行情况;
(3)使用单位教育培训、操作规程等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 (4)使用单位设备档案、作业人员档案的建立和管理情况; (5)使用单位建立事故报告、处理、责任追究制度和执行情况;
(6)使用单位隐患治理、监控情况; (7)使用单位应急救援工作情况。
2、特种设备安全状况方面。
(1)使用的特种设备是否经过制造监督检验和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并检验合格;
(2)特种设备的使用是否按行政许可要求进行使用登记,并在检验有效期内;
(3)特种设备的操作人员是否经过安全教育培训,是否按规定持有有效证件;
(4)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和安全保护装置是否按规定进行检验(校验),是否能有效工作; (5)特种设备的运行是否按要求有真实的运行记录,是否在规定的范围内运行;
(6)特种设备的维护是否有保养记录,对维护保养中发现的问题是否及时、合理地处置;
(7)使用单位是否制定具有针对性的应急预案,是否按预案要求进行演练。
3、发现使用单位有下列行为应及时向锦江质监局报告,以便及时查处:
(1)常压锅炉、容器承压使用;锅炉、压力容器超温、超压运行;非法改造、非法安装行为;
(2)CNG加气站对超期未检、报废或不合格气瓶进行充装行为;
(3)电梯未经检验合格、无警示标志、无三角钥匙管理制度行为;
(4)起重机械、游乐设施未检验或检验不合格投入使用行为;
(5)管理、操作人员无证上岗行为。
第五篇:三项行动方案
雅江县财政局
关于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实施方案
根据《关于印发“三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安全管理工作的实际(以下简称“三项行动”),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以促进安全管理工作朝着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方向发展为目标,深入开展“三项行动”(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做到近期与长远、治标与治本、预防与查处相结合,扎实推动学院安全管理工作持续稳定的良好态势,为我局又好又快发展创造安全稳定的工作平台。
二、组织机构
成立安全生产“三项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人员组成: 组长:周兵
副组长:敬晓坤 袁清蓉 严旭
成员:朱宏敏 赵霖 谯梅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
三、具体方案
(一)根据领导分工和工作职责范围,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分为总体责任(负总责)、分管责任、主管责任、协管责任。
1、总体责任领导:局长
(1)统筹领导全局安全生产“三项行动”总体工作; (2)掌握全局安全生产“三项行动”总体情况,指导制定实施相应措施;
(3)组织指挥重(特)大事故处置工作;
2、分管责任领导:局领导班子成员。 (1)负责各自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责任;
(2)督促所分管的安全责任部门完成有关安全工作的布置、管理、处理工作。
(3)督促落实各部门完成安全生产“三项活动”实施的工作任务和目标。
(二)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检查落实。 (1)建立安全生产“三项行动”承诺体系: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按照“三项行动”实施方案拟定本部门的微观责任体系,要做到分解到岗位,岗位分解到个人,个人落实到各个工作环节。
(2)各股(室)中心,对所使用的办公设施、设备、仪器负有安全使用、保管责任,实行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
四、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制定并细化方案,开展自查自纠(5月份):根据实施方案,结合本部门实际制定本次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要进一步加强2009年“安全生产年”、“安全责任落实年”所进行的专项活动,结合方案处理发现的突出问题,使隐患得到有效治理,暂时不能得到有效治理的隐患,要建立台帐,上报相关部门及安全生产“三项行动”领导小组。
第二阶段加紧落实,有针对性的开展各个不同时期的防控工作(5月底—9月):针对不同季节的隐患和易发事故特点,进一步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第三阶段深化活动,巩固扩大成果(10月—12月):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统一组织实施“三项行动”,层层落实责任,对影响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要抓住不放,组织有关部门,明确牵头单位,加强督促检查。落实安全主体责任,法定代表人要针对“三项行动”内容,强化各项措施,确保安全。
(二)抓好协调推进。着重做好“三个结合”:一是安全执法与安全治理相结合,重点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同时对安全治理过程中的重大隐患和问题,要及时督促解决;二是“三项行动”与“三项建设”(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保障能力和监管监察队伍建设)相结合,研究把握安全生产规律,完善和落实治本之策,推进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三是“三项行动”与日常工作相结合,加强安全监管,务求实效。
(三)突出工作重点。立足于治大隐患、防大事故,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治理违规违章现象,该整顿的坚决整顿;狠抓重点部门的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加大安全投入,提高安全基础保障水平;加大重点时段和关键节点的安全防范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四)强化监督检查。各部门及负有安全监管、管理职责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三项行动”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及时研究、协调解决行动中出现的突出问题。建立“三项行动”工作督查通报制度,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和有关部门要加强工作督查,及时掌握各部门工作进展情况,通报重大问题执法解决情况、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情况和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并定期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