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第一篇:台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漳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第1期
漳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2009年1月15日
[本期要目]
漳州市委市政府领导多次深入市局调研
市局召开新年首次计量工作会议
市局广邀各届新闻媒体共话新一年质监宣传工作
漳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协会召开换届工作会议
平和局四项工作列入县政府新一年工作计划
漳州市委市政府领导多次深入市局调研
新年伊始,漳州市委、市政府领导对市局工作高度重视,多次深入市局调研。1月4日,也即新年上班的第一天,赵静副市长即深入市局调研,给全市质监干部带来新年的问候与祝福。继赵静副市长之后,1月13日上午,漳州市委常委谭培根一大早就来到市局调研。市局黄秀忠局长分别向前来调研的两位市领导简要汇报了2008年质监部门在应急处置“三鹿奶粉”、服务先导、科技兴检、名牌带动、标准战略、食品和特种设备安全及打假治劣等各方面取得的工作成效,并提出09年的工作思路与计划。两位市领导都对漳州市2008年质监工作成效给予充分肯定,对2009年质监工作寄予厚望,赵静副市长强调,2009年质监部门责任更大、任务更重,要及早做好全年质监工作的计划和部署, 1
充分发挥质监职能,突出服务先导理念,着重推进全市名牌带动、标准化战略和能源计量工作,促进企业提升质量管理水平;要全面贯彻全市标准和标准化工作会议精神,争取推进实施政府“质量奖”;要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近期出台的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各项措施和规定,服务漳州发展大局。
谭培根常委对全市质监工作提出四点要求:一是要认清形势,振奋信心,服务大局,在帮助、扶持、引导企业渡过难关上积极作为;二是要充分履行好质量监管职能,切实履行好自身职责,重点抓好食品质量安全的监管工作和特种设备安全监管;三是要抓好质量提升工作,大力推进标准化工作、名牌工作,帮助企业节能减排,提升企业质量管理水平;四是要加快科技兴检项目建设,抓紧做好国家级钟表监督检验中心、省级汽车车轮检验中心项目建设的前期准备工作,争取早动工、早建成、早投入使用,促进漳州钟表业与汽车产业的快速健康发展。漳州市委市政府对筹建国家钟表检验检测中心和省级汽车车轮检验中心极为重视,将积极协调解决用地、资金等方面问题。谭培根常委也通过市局领导向全市质监工作者致以新年的问候。(市局办公室)
市局召开新年首次计量工作会议
1月4日,市局在漳浦县召开了新年的第一次全市计量工作会议,主要议题是传达贯彻全省计量工作会议精神,部署2009年计量技术机构整合事项。市计量所、各县级局分管领导和各县计量技术机构负责人参加了会议。各单位在会上做了2008年计量工作汇报并提出2009年工作思路。市局陈木海副局长到会并讲话。陈副局长充分肯定了2008年全市计量技术机构整合试点工作成效,对2009年全市计量工作提出六点意见:一是建档工
作要持续,强检和非强检计量器具都要加强管理与确认;二是检定校准要规范,严格按照计量检定规程进行检定和出证;三是制度建设要完善,真正做到有章可循,按章办事,以制度管人;四是队伍素质要提高,包括业务能力、思想观念和作风态度都应改进;五是改革力度要加大,按照效率优先、业绩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来指导全市计量技术机构的整合工作;六是监管力度要加强,各单位都应立足自身建设,切实履行职责。
会上,全市计量技术机构就如何落实市局党组的要求推进整合工作进行讨论、沟通,形成共识。(市局计量科、市计量所)
市局广邀各届新闻媒体共话新一年质监宣传工作
为进一步提高全市质监宣传工作水平,为漳州市质监事业的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市局广泛邀请各届新闻媒体前来参加座谈会。在漳州市委宣传部新闻科的牵头协调下,中新社、经济日报、海峡都市报、海峡导报、福建电视台、福建日报等中央、省有关驻漳新闻单位的代表及闽南日报、漳州电视台、漳州人民广播电台、漳州广播电视报、漳州新闻网等市直各新闻媒体的代表参加了座谈会。漳州市委宣传部汪莉莉副部长、市局黄秀忠局长出席座谈会,并相互交换了意见,进行了探讨交流。
与会同志围绕质监工作与漳州经济社会发展、群众关注的质量热点问题,围绕市局2009年新闻与宣传工作计划进行交流、沟通。各新闻单位对漳州市质监宣传工作提出了许多宝贵的意见和建议。今后,市局将与上述各新闻单位建立新闻通气会和联谊会制度,通过搭建联谊平台,紧密彼此之间的工作关系。(市局办公室)
漳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协会召开换届工作会议
1月初,漳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协会召开第三届换届工作会议,共有35名会员代表参加会议。会上,市局调研员、协会秘书长刘兴华作了第二届质监协会工作报告及财务工作报告。会员们审议通过报告并讨论通过新一届协会章程修改意见;表决通过新一届协会理事长、副理事长及秘书长名单。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所长蒋淑恋当选协会理事长。市计量所所长王志勤、福建省特种设备检验院漳州分院院长蔡深海、市标准计量情报研究所所长周振新、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高跃敏等人当选为协会副理事长。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办公室主任黄余平兼任协会秘书长。(市质检所)
平和局四项质监工作列入县政府新一年工作计划
近日,平和县召开第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县长洪里专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将四项质监工作列入平和县政府2009年工作计划。一是深入开展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整治活动,加快食品安全检验检测大楼建设;二是加强农业标准化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抓紧完成琯溪蜜柚国家标准制订工作,加快6万亩琯溪蜜柚标准化示范基地和16万亩出口基地建设,巩固提升蜜柚品牌;三是加快1万亩白芽奇兰茶标准化示范基地建设,大力扶持“一村一品”发展;四是鼓励中小企业争创品牌,支持企业在机械制造业、食品加工业等行业多创品牌,推进企业由产品竞争向品牌竞争转变。(平和局)
本期送:省局领导、省局办公室,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办公室、其它市直相关部门,本局领导、直属各单位,各县(市)质监局。(本期共印45份) 漳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办公室2009年1月15日印发
第二篇:关于印发《台州市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导则》的通知
台州市建设规划局文件
台建规〔2011〕202号
关于印发《台州市住宅工程质量
通病防治导则》的通知
各县(市、区)建设规划局(分局),温岭市建工局,台州经济开发区建设局,局直属有关单位:
现将《台州市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导则》印发给你们,请结合目前开展的台州市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攻坚活动,认真贯彻执行。我局印发的《台州市房屋建筑工程砼现浇板裂缝控制技术规定》、《台州市民用建筑外门窗渗漏技术暂行规定》《台州市住宅工程外墙渗水、、门窗进水及楼(屋)面漏水防治细则》同时停止执行。
二○一一年五月五日
(此件公开发布)
—1— 台州市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导则
一 总则
1.1 为提高住宅工程质量,控制和减少住宅工程裂缝、渗漏等质量通病,规范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以下简称通病防治)工作,结合本地区住宅工程质量实际,制定本导则。
1.2 本导则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的住宅工程,其他新建工程参照执行。
1.3 在住宅工程的建设过程中,除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技术标准等规定外,还应执行本导则。
二 基本规定
2.1 通病防治由建设单位组织实施,建设各方质量责任主体应按各自职责认真履行本导则的有关条款并承担相应责任。
2.2 设计单位应将本导则涉及设计的相关条款在施工图中明确。图审机构应将通病防治的设计措施列入审查内容。
2.3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和监理规划应明确通病防治的目标和工作措施。
2.4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对发现存在的质量通病问题应及时整改处理,不得故意隐瞒。
2.5 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通病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将通病防治列入监督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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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各方责任和义务
3.1 建设单位
3.1.1 保证工程建设的合理工期、合理造价,不得降低工程建设质量标准,不得擅自变更已通过审查的设计文件。督促施工、监理单位制定通病防治施工专项方案和监理细则。
3.1.2 不得将门窗和防水等工程肢解发包或指定分包单位。 3.1.3 在委托设计单位进行设计时,应要求设计单位将通病防治技术措施有关设计的内容在设计文件中体现,并将通病防治的设计措施和技术要求向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
3.1.4 督促施工、监理单位制定通病防治专项施工方案和监理细则。
3.1.5 按合同约定,由建设单位采购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的,应保证其符合设计文件、合同和相关规范的要求。
3.1.6 必须严格按照有关住宅工程质量分户检验办法、分户检验细则和结构实体质量检验规定等要求,认真组织分户验收和结构实体质量检验工作。
3.1.7 在保修期内发生工程质量投诉的,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相关责任主体技术人员查明原因,并负责妥善解决质量问题或纠纷。
3.2 设计单位
3.2.1 针对通病防治提出具体的设计措施,并对容易产生质量通病的部位和环节,优化细化设计。
—3— 3.2.2 施工图设计深度应以便于施工为原则,引用图集应有效。 3.2.3 对通病防治的设计措施应作相应的设计交底。
3.2.4 参与工程中质量问题的分析,协助提出相应的技术处理方案。
3.3 施工单位
3.3.1 要认真研读设计文件,配备相关图集。做法不符合导则规定或做法不明时应及时上报监理和建设单位,督促设计单位深化设计。
3.3.2 施工前应在施工组织设计基础上,编制通病防治专项施工方案,施工过程中严格按已经批准的方案实施。
3.3.3 根据工程进度做好相应部位通病防治的技术交底工作。 3.3.4 做好原材料、构配件的报验工作,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3.3.5 必须建立、健全施工质量的检验制度,严格工序管理,作好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和记录。
3.3.6 按要求完成通病防治相关的各类功能性检验项目。 3.3.7 做好通病防治的技术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
3.3.8 专业分包单位应对其分包工程的通病防治向总包单位负责,总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通病防治承担连带责任。
3.3.9 竣工验收时提交的《工程竣工报告》应包含通病防治内容。 3.4 监理单位
3.4.1 审查批准施工单位提出的通病防治施工方案。 3.4.2 在监理规划基础上,编制通病防治专项监理细则。
—4— 3.4.3 严把进场材料检验关,实行见证取送样,确保样品真实。 3.4.4 要配备相应的检测仪器,对容易产生通病的部位加强旁站和平行检验,做好相应部位的隐检工作,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
3.4.5 定期召开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的通病防治工作例会。 3.4.6 竣工验收时提交的《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应包含通病防治内容。
3.5 图审机构
3.5.1 应对通病防治的设计措施进行专项审查。 3.5.2 应对深化设计文件进行审查。 3.6 监管部门
3.6.1 加强对辖区内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的检查,特别要加强对生产过程中氯离子含量和最少水泥含量控制的监管。
3.6.2 加大对进场钢筋、防水材料抽查抽测的力度,钢筋抽测应包含外观质量和重量指标。
3.6.3 通病防治列入工程施工质量检查重点内容, 对未实施或实施不力的住宅工程,加大对相关质量责任主体的处罚力度。
3.6.4 通病防治工作落实情况列入对设计、图审机构检查的重要内容。
3.6.5 质量监督机构应把通病防治监督列入监督计划。在开工监督交底中应明确通病防治监督要求,同时检查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的通病防治专项方案和细则。
—5— 3.6.6 质量监督机构应在住宅工程主体结构验收后、装饰分部开工前,召开通病防治和分户验收专题交底会议。
四 墙体裂缝防治技术措施
4.1 设计
4.1.1 混凝土多孔砖、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等填充墙砌体,墙厚不大于150mm且墙体净高大于3m,或墙厚大于150mm且墙体净高大于4m,墙体半高处或门窗洞上必须设置沿墙全长贯通的钢筋混凝土水平圈梁;墙长大于5m或超过层高2倍时,应设置钢筋混凝土构造柱,构造柱柱顶连接节点做法应在施工图中明确。
4.1.2 当墙体采用混凝土多孔砖、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时应采用专用砌筑砂浆砌筑,其主要技术指标应符合《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和混凝土砖砌筑砂浆》(JC860-2008)、《蒸压加气混凝土用砌筑砂浆与抹面砂浆》(JC890-2001)及其他相关技术规定。
4.1.3 不同材料基体交接处的抹灰,应采取在底层砂浆与面层砂浆之间(基层抹灰中部)设置热镀锌钢丝网、耐碱网格布等加强网防止开裂的措施,加强网与各基体的搭接宽度不应小于250mm,用锚钉固定。
4.2 施工
4.2.1 混凝土多孔砖、蒸压加气混凝土、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在施砌时产品龄期不应小于28d(宜大于40d)。
4.2.2 框架填充墙砌至梁底、板底时,应留一定空隙,待填充墙—6— 砌筑完成至少间隔15d后,按设计要求封堵,如采用斜砖补砌挤紧,其倾斜度宜为60°,并用同级砂浆填满挤实。
4.2.3 填充墙砌体留置的拉接筋应连接牢固,后置筋应做拉拔试验,留置位置应与砌体皮数相符合,不得弯折使用。
4.2.4 墙面抹灰应在墙体砌筑30d后方可抹灰,抹灰前必须使用界面剂,界面剂的技术指标应符合《混凝土界面处理剂》(JC/T907-2002)的要求。
五 钢筋混凝土现浇板裂缝防治技术措施
5.1 设计
5.1.1 建筑平面宜规则,避免平面形状突变。当平面有较大凹入和开洞使楼板有较大削弱时,凹口周边现浇板的配筋应适当加强。当楼板平面形状不规则时,应设置梁使之形成较规则的平面。
5.1.2 现浇板设计应进行抗裂验算,所有现浇板应设置双层双向通长钢筋,屋面及建筑物两端跨的现浇板每层每个方向的配筋率不应小于0.25%及最小配筋率的要求。
5.1.3 房屋伸缩缝设置间距应控制在规范规定范围之内,当框架结构房屋长度为40m~55m中部未设伸缩缝及后浇带时,应加强纵向配筋构造措施;当房屋长度55m~80m中部未设缝时应设置后浇带并加强纵向配筋构造措施;房屋长度80m以上时应设缝,未设缝时应进行温度应力计算,并按计算结果采取可靠的防裂措施。
5.1.4 现浇板设计厚度,双向板应≥L/40,单向板应≥L/30(L—7— 为板的短向跨度),且不小于120mm(厨房、浴厕、阳台板不小于100mm)。
5.1.5 下列部位的现浇板内应配置防裂构造钢筋,构造钢筋间距不应大于100mm:
①短跨跨度≥3.9m的现浇板; ②屋面及建筑物两端跨的现浇板;
③当建筑物平面不规则时,房屋凹角处的楼板。
对①②条的现浇板四角上部防裂构造钢筋可采用双向钢筋或放射形钢筋,配筋范围均应大于板跨的1/3。
5.1.6 当楼板内需要埋置管线时,管线避免立体交叉穿越,管线的最大外径不超过板厚的1/3。楼板双层配筋时,管线应布置在楼板的上下层钢筋之间。
5.2 施工
5.2.1 现浇板混凝土胶凝材料最少用量不应低于300kg/m3,其中水泥用量不应低于220kg/m3。混凝土最大水胶比不应大于0.45。单独采用粉煤灰作为掺合料时,硅酸盐水泥混凝土中粉煤灰掺量不应超过胶凝材料总量的35%,普通硅酸盐水泥混凝土中粉煤灰掺量不应超过胶凝材料总量的30%。采用矿渣粉作为掺合料时,应采用矿渣粉和粉煤灰复合技术。混凝土中掺合料总量不应超过胶凝材料总量的50%,矿渣粉掺量不得大于掺合料总量的50%。
5.2.2 预拌混凝土进场时按检验批检查入模坍落度,高层住宅不应大于180mm,其它住宅不应大于150mm。
—8— 5.2.3 现浇板浇筑时应及时振捣密实,在混凝土初凝前进行二次振捣,在混凝土终凝前进行二次压光。
5.2.4 现浇板浇筑后,应在表面干燥前进行覆盖或浇水养护,养护时间不得少于7天;对有防水要求部位的混凝土,养护时间不得少于14天。夏季应采取保湿养护措施,冬季应适当延长保温和脱模时间。
5.2.5 严格控制现浇板厚度、钢筋保护层厚度及钢筋间距,浇捣过程应有专人负责护筋。
5.2.6 现浇板养护期间,当混凝土强度小于1.2MPa时,不得在其上踩踏及后续施工。当混凝土强度小于10MPa时,不得在现浇板上吊运、堆放重物。
5.2.7 严格控制板面施工荷载,严禁在板面直接倾倒建筑材料,板面堆放建材应设置堆料架,堆料架立柱应支承在承重梁上。
5.2.8 支撑模板拆除时间必须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5.2.9 后浇带封闭时间及要求应符合设计规范。封闭前后浇带处混凝土应清理干净,界面应修整并凿毛;混凝土浇筑完毕应蓄水养护不少于14天;后浇带部位的模板支撑系统应与其它部位脱开,浇筑前不得拆除。
六 外墙渗漏防治技术措施
6.1 设计
6.1.1 外墙粉刷底层应采用防水砂浆;面层砂浆应掺入抗拉纤维或采用其他抗裂措施。
—9— 6.1.2 凸出外墙的挑板、雨蓬等根部及凹凸装饰线脚处应做混凝土翻边(高度不小于150mm)或采取有效的防水措施。
6.1.3 外墙粉刷面层应结合建筑要求设置分格缝。 6.2 施工
6.2.1 外墙粉刷采用现场自拌砂浆的,应使用含泥量低于2%、细度模数不小于2.3的中砂,使用前,应进行见证取样送检。
6.2.2 两种不同基体交接处的处理应符合本导则4.1.3条要求 6.2.3 外墙面的爬架孔洞、对拉螺栓孔洞、脚手架连墙杆处预留孔洞等,在抹灰之前应填塞密实,孔洞填塞应由专人负责,并及时办理专项隐蔽验收手续。
6.2.4 外墙粉刷应设置分隔缝,在分隔嵌条时,要四周交接严密,横平竖直,不得有扭曲现象,分隔条嵌缝应密实、光滑、无砂眼,成型后在缝内涂刷一层防水胶,严禁采用塑料条嵌缝。
6.2.5 当采用饰面砖装饰时,应采用专用粘结砂浆和勾缝剂,并按规定设置伸缩缝,伸缩缝应采用柔性防水材料嵌填。
6.2.6 阳台、挑檐、遮阳板、雨蓬、空调板、窗套、腰线等外墙挑板和突出部位上口排水坡度不应小于2%,下口做好滴水线或做出老鹰嘴。
6.2.7 外墙粉刷层如由于结构偏差或装饰需要,抹灰厚度大于30mm的应采取加强措施。
七 楼地面渗漏防治技术措施
—10— 7.1 设计
7.1.1 有防水要求的建筑楼地面必须设置防水隔离层,隔离层上表面应有保护面层,隔离层材料选用应考虑面层的施工。
7.1.2 有防水要求的建筑地面装修面层与相邻房间的地面装修面层间应有高差,且不小于30mm。
7.1.3 管道穿过有防水要求的楼板,应设置金属或塑料防水套管。严禁使用铸铁套管。套管应高于装饰面层50mm。
7.1.4 有防水要求的楼板周边及烟道、井道、排气道四周和有防水要求的楼板周边除门洞外,应向上做一道高度不小于150mm宽度与墙同宽的混凝土翻边,砼强度不应小于C20,且与楼板一同浇筑。
7.1.5 下沉式卫生间下沉部分墙面也应做防水处理,下沉部分填料和封闭面层应作设计指导。
7.2 施工
7.2.1 预埋套管的位置应准确。套管与管道之间缝隙应用阻燃密实材料和防水油膏填实。且端面光滑。管道的接口不得设在套管内。
7.2.2 下沉式卫生间给排水管道穿过管道井混凝土翻边应设高防水套管。
7.2.3 套管预留洞口填塞分二次浇筑,先用掺入抗裂防渗剂的微膨胀细石混凝土浇筑至楼板厚度的2/3处,待混凝土凝固后进行4h蓄水试验;无渗漏后,用掺入抗裂防渗剂的水泥砂浆填塞。
7.2.4 找平层、隔离层、面层施工前,基层应清扫、冲洗干净,墙面与地面交接处应做成半径为10mm的小圆角,防水层在墙面收头—11— 的净高不得小于相邻房间楼地面标高300mm。
7.2.5 整体面层的抹平应在水泥初凝前完成,压光应在水泥终凝前完成,并应根据不同的气候条件,及时养护,养护时间不应少于7天。面层表面不应有裂纹、脱皮、麻面、起砂等缺陷。
7.2.6 厨卫间楼地面找平层应向地漏放坡1.0-1.5%,地漏口要比相邻地面低5mm。
7.2.7 地漏应选用水封高度大于50mm的产品或在其排水管上加设存水弯。当地坪抬高时,随地坪的地漏盖不应与水封脱离而使地漏失效。
7.2.8 穿过楼板的立管、套管和地漏与楼板节点之间进行密封处理,以及防水隔离层施工前后均应进行蓄水试验,蓄水高度不小于相邻房间的地面装修面层标高30mm,蓄水时间为24h。
八 门窗渗漏防治技术措施
8.1 设计要求
8.1.1 设计单位(包括土建设计单位与有专项资质的门窗设计单位)应根据门窗洞口尺寸、安装高度、外窗结构规格和当地的基本风压值对组合窗等非标准尺寸门窗进行深化设计,对受力较大的外门窗与墙体连接点应进行专门计算,并有节点详图。设计应尽量减少造型复杂外窗和组合窗的使用。塑钢门窗必须使用A级高性能级别。
8.1.2 设计图纸应注明外门窗的气密性、水密性、抗风压性能。建筑外窗的气密性能不得低于6级;水密性能不得低于3级;抗风压—12— 性能不得低于3级。
8.2 材料要求
8.2.1 铝合金外窗主要受力构件(如外框、扇框、中挺等)的型材壁厚不得小于1.4mm,铝合金门、组合窗的拼樘管型材壁厚不得小于2.0mm。塑钢窗的主要型材断面应具有独立的增强型材腔室与排水腔室。
8.2.2 塑钢门窗构件内腔必须加衬增强型钢,壁厚不小于1.5mm的Q235钢材并作镀锌处理。用紧固螺丝安装门窗五金件,必须内设金属衬板,其厚度至少应大于紧固螺丝牙距的两倍;不得紧固在塑料型材上,也不得采用非金属内衬。紧固螺丝应采用机制自钻自攻螺丝。
8.2.3 外门窗下框应选用高挡水型材。
8.2.4 五金件、橡胶件、塑料件、密封胶、毛条等配件应符合相应等级的质量标准并有出厂合格证和附件入厂检验记录。
8.2.5 严禁使用非硅化密封毛条、高填充PVC密封条。宜优先选用的材料有:滚珠式滑轮、平板加片型硅化密封毛条、三元乙丙密封胶条,推荐平板型硅化密封毛条、改性聚氯乙烯或橡胶密封条。
8.2.6 玻璃垫块应采用模压成型或挤出成型,不得使用硫化再生橡胶、木片或其他吸水性材料。
8.3 制作与安装要求
8.3.1 门窗专业承包施工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门窗工程专业承包资质证书,严禁无资质或超越资质施工。严禁在施工现场制作门窗。
8.3.2 门窗构件间连接须牢固并有可靠强度,应采用不锈钢紧固—13— 件,不得使用铝及铝合金抽芯铆钉作为紧固件。外门窗铝合金型材组角时,必须使用组角胶,不得使用垫片。组合窗拼樘管两侧缝隙应使用耐候胶填注。
8.3.3 外门窗全部组合完成后,所有拼装接缝外口应再度灌以防水密封胶封闭。对外露的连接螺钉,也应用密封胶密封。
8.3.4 塑钢门窗拼樘料内衬增强型钢两端必须与洞口采用角码固定牢固。用于固定每根增强型钢的紧固件不得少于3个,其间距应不大于300mm,距型钢端头应不大于100mm。固定后的增强型钢不得松动。
8.3.5 外门窗洞口尺寸根据外墙装饰材料确定,采用涂料装饰的洞口尺寸应大于门窗框15~20mm,采用釉面砖的应大于20~25mm,采用大理岩花岗岩的应大于40~50mm。外门窗洞口尺寸须经交接验收后再进行施工。
8.3.6 外窗框安装前窗台应做不小于100mm厚细石砼基层,并锚入两侧墙体不少于60mm。下框和外窗台排水坡坡根节点处预留缝隙应勾出5mm~8mm的凹槽,用硅酮密封胶进行封闭,密封胶深度与宽度均不小于6mm,密封胶施工前,必须彻底清除型材上的保护膜后再进行。外窗台必须低于室内窗台板15-20mm;室外窗台必须设顺水坡(一般为10%)并确保泄水通畅。外门窗洞口上部应做老鹰嘴或滴水槽,洞口两侧应用水泥砂浆底、涂料面。如用外墙砖应用压边贴,不宜用对角贴。
8.3.7 外墙采用釉面砖饰面的外门窗洞口四侧的底层抹灰应与外—14— 墙底层抹灰同时施工并经验收合格后再进行釉面砖施工。
8.3.8 门窗框与连接件的连接宜采用卡槽连接。若采用紧固件穿透门窗框型材固定连接件时,紧固件宜置于门窗框型材的室内外中心线上,且必须在固定点处采取密封防水措施。连接件距框边角、中竖框、中横框的距离不得大于180mm。连接件之间的间距不大于500mm,应采用厚度不小于1.5mm、宽度不小于20mm的钢板,并有防腐处理。采用后塞法施工的,连接件间距不得大于300mm。
8.3.9 组合外门窗拼樘管必须直接可靠地固定在洞口墙基体上。 8.3.10 外门窗底框与墙体间缝隙及侧框与墙体间缝的底部150mm范围内不得采用泡沫剂填嵌,应采用防水水泥砂浆(1:2的水泥砂浆加5%的防水剂)填塞,窗框四周侧面应按设计要求进行防腐处理。
8.3.11 推拉窗必须设置排水孔道,推拉窗下轨排水孔尺寸宜为5mm×40-60mm,排水孔间距宜为600mm,距离拐角20-140mm;每樘门窗不宜少于2个。孔的大小应保证槽内积水迅速排出。孔位应错开,塑钢窗的排水孔道要避开设有增强型钢的型腔。安装玻璃或注密封胶时,不得堵塞排水孔,关窗后,窗扇下应无泄水孔。
8.3.12 门窗安装成型后,须做好成品保护;发现受损变形或窗框周边空隙、开裂等现象应及时做好处理。
8.4 检测
8.4.1 外门窗工程须经全数淋水试验合格。
8.4.2 建筑工程用的外门窗,在进入施工现场后必须实行见证取—15— 样检测以确定三项性能指标。门窗安装后应进行现场的水密性能和气密性能检测。
建筑外门窗检测数量要求:
A、室内检测:以同一施工单位、同一项目经理施工的同一工程项目为取样单位,对于同一类型的门窗,试件抽取数量按以下要求:
门窗总数小于等于500樘的抽取1组(3樘)试件,门窗总数大于500樘小于等于2000樘的抽取2组(6樘)试件,大于2000樘的每增加1000樘抽取试件增加1组,增加数量不足1000樘按1000樘计。
B、现场检测:同条件(同一建设单位、同一施工单位、同一施工标段、同一门窗制作单位、同一门窗安装单位)的外门窗工程,建筑面积每10000m2抽具有代表性的外窗1组进行现场检测,不足10000m2按10000m2计;对于高层建筑住宅小区,则按建筑面积20000m2为检测批次,不足20000m2按20000m2计。
九 屋面渗漏防治技术措施
9.1 设计
9.1.1 所有住宅屋面防水设计等级不得低于II级,即应进行二道防水设防,保温层上下宜各设一道,并应有一道卷材防水;采用合成高分子防水卷材,其厚度不应小于1.2mm,采用高聚物改性沥青防水卷材,其厚度不应小于4mm。防水涂料应注明厚度,不得采用涂刷遍数代替厚度,严禁使用沥青复合胎、聚乙烯丙纶(绦纶)复合防水卷材,严禁使用细石混凝土刚性防水层及纸筋灰隔离层。
—16— 9.1.2 上人屋面禁止使用砖砌女儿墙,混凝土女儿墙厚度不应少于150mm ,配筋应双层双向设置,间距不得大于@150mm。
9.1.3 屋面找坡宜采用结构找坡。平屋面采用结构找坡不得小于3%,建筑找坡不得小于2%,天沟、沿沟纵向找坡不得小于1%,沟底水落差不得超过200mm;水落口周围直径500mm范围内坡度不应小于5%。
9.1.4 屋面女儿墙、高低跨、变形缝和出屋面管道、井(烟)道及天沟、檐沟、泛水等立面处卷材收头节点应出设计构造详图。高低跨、变形缝应设混凝土泛水,混凝土泛水应从最上一层找平层最高点算起,高度不小于250mm。缝内应填充聚苯乙烯泡沫塑料,上部填放密封膏,并用卷材封盖;变形缝顶部应加扣混凝土或金属盖板,混凝土盖板的接缝应用密封材料封盖。
9.1.5 立面收头卷材未直接铺至混凝土压顶下的,如不采用凹槽收头,收头上部须增加一道金属压板,金属板与墙体间用密封材料嵌填严密。
9.1.6 找平层应设分格缝。找平层采用水泥砂浆时,其强度不得小于M10,当采用细石混凝土时,其强度不得小于C20。
9.1.7 屋面建筑找坡层严禁采用高窜水材料,宜采用不窜水材料。如采用块状、散状等低窜水材料,设计单位应提供排气管平面布置图及出气管、盖帽等节点防水详图。
9.1.8 有反梁的屋面结构,穿过梁的预留管管径不得小于75mm,并应在设计图上注明反梁过水孔孔底标高,不允许在梁内形成积水槽。
—17— 9.1.9 屋面太阳能设备等设施基座与结构层相连时,防水层应包裹设施基座的上部,并在地脚螺栓的周围做密封处理;在防水层上放置设施时,设施下部的防水层应做卷材增强层,并应浇筑细石混凝土基座,厚度不应小于50mm;需要经常维护的设施周围和屋面出入口至设施之间的人行道应铺设块材或混凝土刚性保护层。
9.1.10 上人屋面最上一道防水层应设刚性保护层,刚性保护层应设置分仓缝。刚性保护层分仓缝及其与女儿墙、烟道之间应预留宽度为30mm的缝隙,并用密封材料嵌填严密。
9.2 施工
9.2.1 出屋面洞口、管道、井(烟)道等在防水层施工前必须按设计要求预留、预埋准确,不得在防水层上打孔、开洞。
9.2.2 屋面隔汽层、防水层、保温层施工前,基层必须干净、干燥。保温层、防水层不得在雨、雪天和五级及以上大风天施工。
9.2.3 伸出屋面管道、井(烟)道等周围的找平屋应做成圆锥台,管道与找平层间应留凹槽,并嵌填密封材料,并增设附加防水卷材增强层。
9.2.4 卷材防水层泛水收头施工,女儿墙泛水高度不小于250mm,砖墙或混凝土墙上的卷材收头应分别按规范要求固定,钉距不得大于450mm,并用密封材料封严。
9.2.5 除有特殊要求外,卷材应采用满贴施工,禁止点贴和条贴;高分子卷材必须采用专用胶粘剂,严禁采用普通107胶等代替,搭接缝口应采用材性相容的密封材料封严。
—18— 9.2.6 屋面防水涂料厚度必须经有资质机构进行厚度检测,合格后才能进入下道工序施工。
9.2.7 屋面施工完成后应进行淋水试验,种植屋面、蓄水屋面必须进行关水试验,严禁以雨后检查或淋水试验代替关水试验。
主题词:住宅 工程 质量 标准 通知
抄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建筑业管理局。
台州市建设规划局办公室 2011年5月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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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扬州市护理质量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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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查对制度质量标准
一、医嘱执行、查对制度质量标准
1、护士遵医嘱实施治疗护理工作,接收医嘱时,应仔细核对,对有疑问的医嘱必须问清后方可执行。每班接班后对上一班医嘱进行查对。
2、临时医嘱执行后要及时注明执行时间和执行者。指定执行的医嘱须在规定时间内执行。
3、非紧急情况下,护士不得执行口头医嘱。抢救患者时,医生下达口头医嘱,执行者须复诵一遍,待医生确认无误后方可执行。保留用过的空安瓿,经两人核对后再弃去。抢救结束后及时补开医嘱。
4、特殊医嘱或须下一班护士执行的医嘱,必须交代清楚,有详细记录。特殊治疗应注明时间、用法、要求。
5、护士长或办公室护士每周总查对医嘱二次,及时记录存在问题并签名。
6、医嘱查对、执行时发现错误及时上报、处理。
二、注射、输液查对制度质量标准
1、注射和输液前必须严格进行查对。 查对环节:备药前查、备药中查、备药后查。
查对内容:床号、姓名、住院号、药名、效期、剂量、浓度、时间和用法。
2、输液前做好患者、注射及输液用具的的评估。备药前要检查药品质量,注意药品包装是否完好,有无变质、破损。过期药品、有效期和批号不符合要求或标签不清者,不得使用。
3、摆药后必须经第二人核对后方可执行。
4、易致过敏药物给药前应询问有无过敏史,药物过敏试验时应备好急救准备工作,药物过敏应在体温单、病历夹、床头牌等处给予醒目标识,并告知患者。
5、使用毒、麻、限剧药时,要双人核对无误方可使用,用后保留安瓿并及时登记。
6、使用高危药品时要仔细核对无误后放可使用,多种药物时要注意有无配伍禁忌。
7、输液时,在备药前后、加药后、输液、接水前核对并签名。要求患者口头证实自己的姓名,确认无误后方可执行。
8、发药或注射时,如患者提出疑问,应及时查清,方可执行。在用药过程中加强巡视,如发生药物不良反应及时上报。
三、口服给药查对制度质量标准
1、严格执行查对制度。护士按发药本核对床号、姓名、住院号、药名、浓度、剂量、方法和时间,并检查药品质量。
2、发药前做好患者、药物评估,按时发药,看服下肚,做到一对一发药,服药方法正确。
3、若患者提出疑问、应及时查对确认无误后,向患者解释清楚方可给药。
4、密切观察患者服药的效果及不良反应,如有异常,及时汇报医生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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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值班、交接班制度质量标准
1、护理人员按照护士排班表进行值班,无擅自调班、脱岗现象。
2、值班护士按医院要求统一着装上岗,坚守岗位,履行职责,遵守劳动纪律。每班必须按时交接班,接班者提前15分钟到岗,清点物品、药品,阅读交班报告,做好床边交接班。在交接班工作未完成之前,交班者不得离开岗位。
3、值班护士按照分级护理要求做好病情巡视,运用护理程序对患者实施整体护理,查对制度落实,按时、准确完成各种治疗措施,密切观察、记录危重患者病情变化,配合医生做好抢救工作。
4、值班护士认真履行病区管理制度,做好患者和陪护人员的管理工作,维持良好的病房环境和秩序。
5、值班者必须在交班前完成本班的各项工作。写好交班报告及各项护理记录,处理好医疗用品,并为下一班做好准备工作。遇到特殊情况,必须做详细交代,与接班者共同做好工作后方可离去。
6、交接班过程中接班者如发现病情、治疗、器械物品交代不清应立即主动查问,接班时发现问题由交班者负责,接班后发现问题,由接班者负责。
7、病房建立护士交班本,药品、物品交接登记簿,班班交接登记。
8、交班报告书写要求字迹整齐、清晰、简明扼要,有连贯性,应用医学术语,如进修护士或护生写交班报告,带教护士负责修改并签名。
9、交班的方法和要求:交接班应详细做好书面、口头及床边交班。
(1)集体交接班:晨交接班由科主任或护士长主持,全体医护人员及实习生参加,由夜班护士和医生汇报患者情况、危重患者抢救、手术患者病情、特殊处置等。一般不超过15分钟,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或根据科室情况实行医护分开交班。
(2)床边交接班:白班、中班、晚夜班护士换班时在口头交接结束后都须进行床边交接班。由交接班护士共同进行新患者、危重、抢救、手术和病情变化患者床头交接,查看皮
肤、各种管道、生命体征监护情况等,并交代需要执行的治疗和注意事项。
(3)晨交班结束时护士长应对交接班内容、工作情况进行综合评价,评价前一日护理措施的效果,提出当日护理工作的重点、人员安排及注意事项;针对交接班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达到持续改进的目的。
10、值班护士应将本班内患者的重要情况记录交班。交班内容:
(1)交清住院患者总人数、出入院、转科、转院、分娩、手术、死亡人数以及新入院、危重患者、抢救患者、大手术前后或有特殊检查处置、病情变化及思想情绪波动的患者。
(2)交清医嘱执行情况、重症护理记录、各种检查、标本采集及各种处置完成情况,对尚未完成的工作,也应向接班者交代清楚。
(3)查看危重患者的生命体征、输液、皮肤状况及基础护理、专科护理完成情况,各种导管固定及引流情况。
(4)交接常备、贵重、毒麻、高危、抢救药品及抢救物品、器械、仪器等的数量与效能,接班者签全名。
(5)交接班者共同巡视检查病房,查看患者是否都在病房,病情有无变化,环境是否整洁、安静、舒适、安全及各项制度落实情况。
附:十二个不交不接: (1)衣帽不整齐不交不接
(2)治疗室、护士站不整齐不交不接 (3)危重患者床铺不整齐不交不接 (4)本班工作未完成不交不接
(5)为下一班准备工作未做好不交不接 (6)医嘱不查对不交不接 (7)危重患者记录不及时不交不接 (8)医疗器械物品借出手续不全不交不接 (9)抢救物品不全或损坏不交不接 (10)毒麻限剧药基数不符不交不接 (11)输液、输血不通畅不交不接 (12)各种引流不通畅不交不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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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分级护理质量标准
1、具有专科特点的分级护理制度及措施
2、根据患者病情和生活自理能力提供照顾和帮助。
3、患者护理责任到人,体现能级对应原则。
4、管床护士掌握患者床号、姓名、诊断、主要病情、治疗要点、护理措施、饮食及心理状态、与疾病相关主要辅助检查阳性结果。
5、护士熟练掌握专科护理技术,落实专科护理,正确执行护理常规。
6、护士按护理级别要求巡视,及时发现病情变化,及时与医师沟通。护理记录重点突出、有连续性、体现专科特点,反映病情动态变化。
7、护士知晓疾病相关知识,对病情变化有预见性。
8、根据医嘱、病情观察生命体征、出入量,记录及时准确
9、根据病情床旁备抢救药品和器材,性能良好,处于应急状态,护士熟练使用急救器材及药品。
10、根据医嘱,正确实施治疗、给药医嘱,查对制度落实。用药及时、方法途径正确。
11、床单元清洁、平整、整齐,无污染,无血迹,污迹及时更换。
12、患者“三短六洁”到位,病员服整洁平整。
13、卧位正确、符合病情治疗需要,肢体处于功能位。
14、饮食符合医嘱及病情需要,管饲饮食护理到位,无依赖护工及家属完成现象。
15、各种管道通畅,固定正确,放置合理,标识齐全,引流袋及时更换。
16、对于易发生压疮、跌倒、导管脱落等及专科并发症者及时评估,有预防并发症的措施和标识,发生压疮、跌倒、导管脱落等不良事件及时上报,有原因分析及整改措施根据。
17、提供护理相关的健康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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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危重患者护理质量标准
1、有危重患者管理制度并规范执行。
2、有危重患者护理常规及技术规范、工作流程及应急预案,对危重患者有风险评估和安全防范措施。
3、有质量监测指标并实施监测,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反馈,并提出整改建议,持续改进危重患者护理质量。
4、患者护理责任到人,体现能级对应原则,高年资护士分管重患者。
5、护理人员具备危重患者护理的相关知识与操作技能。
6、责任护士掌握患者床号、姓名、诊断、主要病情、治疗要点、护理措施、饮食及心
理状态、相关辅助检查结果和阳性体征等;严密观察病情变化。
7、根据护理级别、医嘱和病情测量生命体征、出入量及病情变化,记录及时准确、重点突出、有连续性、体现专科特点,反映病情动态变化。
8、根据医嘱,正确实施急救、治疗、给药医嘱,查对制度落实。用药及时、方法途径正确。
9、进行压疮跌倒等风险评估、及时上报;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10、根据病情床旁备抢救药品和器材,性能良好,处于应急状态
11、床单元清洁、平整,无污染,无血迹,床头柜清洁、整齐;床下无杂物、物品规范放置。
12、落实患者“三短六洁”,做好口腔、尿道口等基础护理,饮食符合医嘱及病情需要,管饲饮食护理到位。
13、卧位正确、舒适、安全,保护患者隐私。
14、各种管道通畅,固定正确,放置合理,标识齐全,引流袋及时更换。
15、鼻饲、吸痰患者床边按要求准备用物,每日更换;操作规范。
16、各种安全警示标识到位,无护理并发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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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基础护理质量标准
1、分级护理:护理级别与医嘱、病情、患者生活自理能力相符。护理级别标记齐全,护士按护理级别要求巡视患者。
2、落实晨、晚间护理:
1) 患者床单元清洁、整齐、平整,无污迹、无异味,每周更换床单、被套、枕套一次,有血迹、污迹及时更换,周围无杂物。便器、脸盆、鞋子等物品规范放置。
2) 湿式扫床一床一巾,口腔清洁无异味,粘膜及牙齿无医源性损伤。面部清洁,胡须、头发短,长发清洁、梳理整齐无异味。指(趾)甲短,手足、会阴、肛门皮肤清洁无破损、无异味。
3) 住院患者按规定着病员服,衣服清洁;护士协助患者更衣、注意保暖。 4) 长期卧床患者,根据病情及患者需求进行床上擦浴、头发护理。
3、皮肤护理:皮肤清洁,无压迹、无压疮,预防措施落实到位,无非预期性压疮发生。
4、卧位护理:卧位正确、舒适、安全,符合病情治疗要求,有预防并发症措施。保持肢体功能位,预防足下垂;各种管路妥善固定;及时指导帮助有效咳嗽,排痰方法正确有效。
5、饮食护理:饮食符合医嘱及病情需要,护士指导及时、准确,患者掌握饮食要求。保持进餐环境清洁;落实餐前洗手措施;按需给予鼻饲、饮水及喂饭等。观察进食情况。
6、排泄护理:有效地指导患者排泄。失禁患者排泄护理措施得当,会阴部清洁、感觉舒适、皮肤无擦伤;尿管及尿袋定期更换,及时排放尿液,观察尿液色、质、量,必要时遵医嘱记录。
7、安全护理:
1) 患者安全危险因素评估及时、到位,有预防压疮、跌倒、坠床、烫伤的警示标识。 2) 患者安全知识指导到位,安全措施得当,床、椅脚刹固定。行动不便患者下床、入厕、活动时有人协助。
3) 药物过敏标记齐全,各种导管标识清晰、齐全,记录及时,注明置管时间、置管深度。
4) 根据医嘱给予口服药,送药到手,看服下肚,指导服药,特殊情况做好交接班。
5) 输液滴数与病情治疗相符; PICC、CVC、留置针等签名及穿刺日期记录规范;无输液外渗、输液管中无气泡。
6) 责任护士及时、正确执行各项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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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1-围手术期护理质量标准
(术前术后)
1、术前评估及时全面,责任护士了解分管患者的生命体征、实验室阳性检查结果、拟定的手术及麻醉方式、营养状况、家庭支持、教育需求、治疗依从性等。
2、术前各项检查及时到位,患者及家属知晓术前检查的目的及注意事项。
3、责任护士了解患者心理状态,给予心理支持,患者能保持良好的心态接受手术,并能正确对待疾病。
4、术前健康宣教指导到位,患者能配合术前相关准备事宜,并知晓疾病相关知识、拟定的手术及麻醉方式、术后注意事项。
5、术前遵医嘱监测生命体征,及时发现病情变化。
6、完成术前各项常规准备,腕带信息准确、保证患者充足睡眠时间。
7、术日晨护理措施落实到位,能按时执行术前用药、术前置管、着清洁病员服等;准备好手术需要的病历、X线检查、药品等;与手术室人员共同床边核对,按手术交接单完成交接工作。
8、床单元准备规范,按手术类型准备麻醉床,备好床旁用物及仪器设备。
9、术后患者搬移动作正确、轻稳、安全,卧位舒适,注意保暖,防止烫伤。
10、责任护士与手术室人员当面交接患者意识、生命体征、管道、输液、皮肤等情况,护士知晓患者的麻醉方式、手术方式、术中出血、用药等;正确规范地使用各种仪器设备。
11、术后评估全面,责任护士了解患者的生命体征、疼痛情况、切口引流情况、用药情况、心理状态等;能正确评估患者有无压疮、坠床、跌倒及导管滑脱等风险,并能采取相应的措施,保证患者安全。
12、术后根据分级护理要求及疾病护理常规,严密观察病情变化。遵医嘱给予心电监护,监测生命体征;观察伤口有无渗血、渗液,敷料有无脱落;及时处理切口疼痛、发热、恶心呕吐、腹胀、尿潴留等术后不适;正确识别术后出血、术后感染等并发症,作好预防和护理。
13、做好各种导管护理,各种引流管标识清楚、张贴规范,导管连接正确、妥善固定,定时挤捏,引流通畅,准确记录引流液的性质和量。
14、术后正确执行医嘱,治疗用药及时准确。
15、术后健康指导到位,患者知晓术后康复、活动、饮食、管道、用药等方面的知识,并积极配合。
16、护理记录单记录及时、准确、客观、连续、完整、使用医学术语,能动态反映患者病情及护理,体现疾病专科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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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围手术期护理质量标准
(手术室)
1. 执行患者术前访视,有记录,患者及家属了解访视宣教内容。
2. 正确确认患者身份,所有患者佩戴腕带,手术患者交接落实到位,交接单填写完整正确。
3. 执行手术安全核查制度包括核查时间和和核对人,并有记录。
4. 了解患者病情及手术方式及手术步骤,术前物品、器械准备齐全、性能良好、保证使用。
5. 按手术要求正确摆放体位,注意提高患者舒适度,未发生撞伤、坠床、皮肤受损,保护患者安全。做好心理护理,注意保护患者隐私。
6. 护士熟悉各种手术配合常规,术中熟练配合医生手术,严密观察病情,保持静脉输液通畅,确保用药安全。
7. 器械、敷料、缝针等清点方法正确,数目无误,并有记录。 8. 护士熟练掌握手术室常用仪器、设备的技术操作与性能。
9. 做好患者的保温护理,防止术中低体温的发生。 10.严格术中输液输血查对制度及并发症的预防。
11.正确保存固定各类标本,病检标本及时、正确交接、准确送检,标本无丢失,隔离患者标本按要求处理。
12. 各种无菌包、器械包包装符合要求,标识清楚,种类、数量相符,包外有灭菌标志、日期、有效期及包装人,严格执行无菌原则。
13. 术后器械处理到位,特殊感染器械处理规范。整理手术间,各种物品定位放置。 14. 安全转运患者,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对手术患者按规定要求与病房护士交接班。 15. 对手术患者进行术后回访,实施健康教育与心理护理。 16. 及时、正确记录手术护理记录单,字迹清楚,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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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护理文件质量标准
基本要求
1、按江苏省病历书写规范执行。
2、内容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使用医学术语,统计数据准确。无刮、粘、涂等现象。
3、楣栏填写准确、完整,格式符合要求,页码齐全。病历排序正确。
4、各班护士签名符合要求,完整、清晰。实习、试用期护士书写的护理病历,应有经注册护士签名。
体温单
1、入院、转入、手术、回室、分娩、出院时间输入(填入)正确无误。
2、护士测量生命体征、体重后及时、正确录入(填入)体温单相应栏目中。
3、出入量、引流量、大便、皮试、其他栏内信息录入(填入)正确无误。
4、按规定测温:新入院患者每天测量体温、脉搏两次(06:00-14:00),连续3天;体温在39.0℃以上者,要有降温标识,每4小时测量一次;体温在38.9-38.0℃者,每日测量4次(06:00-10:00-14:00-18:00);体温在37.9-37.5℃者,每日测量3次(06:00-14:00-18:00)。手术后每天测量3次(06:00-14:00-18:00),连续3天。
5、患者如拒测、请假、擅自离院或外出进行诊疗活动等原因未测体温,如实录入(填入)体温单,前后两次体温不相连。同时做好记录。
6、呼吸不作常规测试,特殊需要时按医嘱进行。 医嘱单
1、医嘱必须由在本医疗机构拥有两证(医师资格证和执业证)和处方权的医师开具方可执行,护士不得代录入医嘱。
2、医师开出医嘱后,主班护士及时、准确接收并审核医嘱,不得擅自更改。如发现医嘱中有疑问或不明确处,应及时向医师提出,明确后方可执行。
3、主班负责打印医嘱执行单,并交由责任护士核对执行;无资质的护士不得独立执行医嘱,医嘱执行后应有执行人和执行时间,如为电子医嘱单应及时修改执行人和执行时间。
4、一般情况下,护士不得执行医师的口头医嘱。因抢救急危患者需要执行口头医嘱时,护士应当复诵一遍无误后方可执行。抢救结束后,护士应及时在医师补录的医嘱后签上执行时间和执行人姓名。
护理记录单
1、适用于:①危重、抢救者;②特殊手术、特殊治疗后需严格观察病情者;③病情发生变化者;④需要观察某项症状、体征或其他特殊情况者。
2、生命体征观察记录及时、准确。
3、病情观察栏根据相关专科护理特点,如实记录病情观察情况、采取的护理措施和实际效果;每班至少记录一次,病情变化及时记录。
4、准确记录入量和出量,24小时出入量由夜班护士在07:00用蓝黑笔正确结算,填入所划两道红线之间,未满24小时写明具体时数;仅记“24小时出入量”的医嘱,可不记录其它内容。
5、抢救记录及时,补记时间在6小时以内,具体到分钟,注明补记时间后签全名,非抢救记录不得补记。
转科、手术交接单
1、交接内容逐一填写,与实际相符,无缺项。
2、交接时间、护士签名齐全,字迹清晰。 单项监测单
1、时间、监测项目填写规范,各班护士签名完整,字迹清晰。
2、监测项目出现异常时,有处理及反馈记录。 交班报告
1、患者总数、入院、转入、出院、转出、手术、分娩、病重、病危、死亡人数与实际相符。
2、书写顺序、格式符合规范要求,各班护士签名完整,实习、试用期护士书写的记录有注册护士的签名。
3、交班内容客观、真实、准确,使用医学术语。 其它
1、粘贴单楣栏项目用蓝黑笔书写,填写准确、完整。
2、输血交叉配血单核对者双签名。
3、皮试单填写规范,符合要求,护士签名与临时医嘱单执行者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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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药品管理质量标准
1、备用药品管理
(1)备用药品管理、使用制度和领用、补充流程齐全、落实、知晓率100%。 (2)各类备用药品目录齐全,根据科室实际需要设定合理的基数,审批手续齐全。 (3)药品实行专人管理,护士熟悉本科室备用药品的品种及数量。
(4)各类备用药品按要求分类存放,柜外专用标识醒目,全院统一;柜内药品分类摆放整齐,药名标签齐全。
(5)各类备用药品按说明书要求分类存放保管,需要冷藏的药品放置在冰箱冷藏室内,温湿度符合规范,每天记录2次。防腐剂、外用药、消毒剂等药品与内服药、注射剂、易混淆药品分区存放,有醒目标识。
(6)药品使用后及时补充、定期检查,先期先出,近效期、破损药品及时报损或更换,帐物相符率100%。
2、麻醉、一类精神药品管理
(1)五专管理:专人负责、专柜加锁(保险柜、双人双锁)、专用账册、专用处方、专册登记。
(2)重点科室(麻醉科)建立麻醉、精一药品领取、使用情况记录簿,项目齐全,填写规范。
(3)麻醉、精一药品专用账册、专册登记的格式规范,项目填写齐全。专册保管期3年。
(4)麻醉、精一药品空安瓿(废贴)按规定回收并交还药房,有空安瓿(废贴)回收记录,格式规范,项目填写齐全。
(5)麻醉、精一药品班班交接,有交接班记录,格式规范、项目填写齐全、双人签字。 (6)麻醉、精一剩余药品按规定退还药房;残液处理规范(注入水槽、双人复核、双人签字),记录齐全
3、二类精神药品管理:四专管理:专人负责、专柜保管、专用账册、专用处方,班班交接
4、毒性药品管理
(1)三专管理:专人负责、专柜加锁、专用账册,班班交接。
(2)毒性药品破损须立即妥善处理,用适宜包装密封后保管。破损、变质或其他质量问题不能使用的毒性药品按规定退还药房。
5、易制毒化学品管理
(1)参照麻醉、精一类药品管理。
(2)四专管理:专人负责、专柜加锁(保险柜、双人双锁)、专用账册、专册登记。
6、高危药品管理
(1)高危药品单独存放,注射液、内服药与外用药分开放置。 (2)使用高危药品必须实行双人复核、严格查对。
(3)临床科室原则上不储存细胞毒性药物、肌肉松弛剂等高危药品,特殊药品需备案审批。
7、急救备用药品管理(10) (1)三统一原则:统一存储位置 、统一药品标识、标签、统一清单格式。 (2)专人管理,严格定人管理、定点放置、定品种数量、定时核对。 (3)封条管理或班班交接。
8、上述药品按规范要求进行交接。
9、麻醉、精神类、剧毒、急救、高危药品、易制毒化学品护士长每周总检查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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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安全输血管理质量标准
1、血标本条码信息与交叉配血单信息双人核对,信息准确一致。严禁同时采取两名患者的血标本。
2、血标本、输血申请单送出护士、送标者、血库三方交接有时间、签字。
3、血制品出库,取血员与血库人员双方核对并在发血报告单上签字并注明取血时间。
4、血制品送至病区,病区护士与取血员共同核对病区、血型、血制品质量,护士在发血报告单上签字并注明接收时间。
5、输血前由两名医护人员仔细核对血型鉴定单与发血报告单上患者姓名、住院号、血型是否相符;三查八对发血报告单和血袋标签是否完全相符,检查血袋有无破损及渗漏、血袋内的血有无溶血、浑浊及凝块等。
6,双人床边核对患者身份,同时双人再次核对血制品信息(三查八对),准确无误方可输入。输血前后用静脉注射生理盐水冲洗输血管道。血型标识挂于输液架。
7、血制品出库15分钟内送至病区,全血、血浆或悬浮红细胞离开冰箱30分钟内开始
输注,血小板制品立即输注。血液内不得加入其它药物。
8、输血速度应先慢后快,根据病情和年龄调整输注速度,血浆、全血、红细胞400毫升4小时以内输注结束;冷沉淀1单位30min以内输注结束。血小板制品1个治疗量(10个单位)30分钟以内(尽快速度输注)输注结束。
9、输血过程中严密观察病情变化并及时记录。观察频次:开始输血后15分钟以内一次;输血过程中至少每小时1次至输血结束后4小时。输血护理记录:记录开始输血时间、滴速,巡视观察的结果,患者反应及处理,输血结束时间。
10、出现输血反应,根据反应轻重进行处理,并填写输血反应报告卡,保留余血及输血器,上报输血科。
11、科内组织输血不良反应讨论,资料齐全。
12、血袋保存24小时,患者无不良反应按医疗废物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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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患者安全管理质量标准
一、组织管理
1、科室建立健全护理管理体制。
2、有护理质量管理小组及安全管理小组。
3、管理小组成员熟悉质控思路及方法。
4、在职培训有计划、有落实与考核、培训内容符合工作需求。
5、各项规章制度、护理常规、工作流程齐全,切实可行。
6、护理人员掌握各项不良事件应急流程,不良事件上报率达100%。
7、护理人员掌握护理紧急风险预案:停电、停水、漫水、火灾、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处理等。
二、安全措施
1、使用“腕带”作为识别患者身份的标识;至少采取两种身份识别措施(姓名、住院号等)。
2、正确及时执行医嘱、建立并落实急救情况下口头医嘱执行流程。医嘱班班查对落到实处。
3、进行各项技术操作(输液、输血、注射等)时,均需执行告知程序,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和查对制度。
4、正确执行输液安全护理流程。
5、正确执行输血安全护理流程,输血时悬挂“血型”标识。护理记录单上规范记录输血
过程。
6、掌握输液、输血反应并发症的处理流程和原则。
7、制定及落实流程性强的化疗药物、血管活性药物及特殊药物的使用流程。使用特殊药物应挂安全警示标识,有防药物外渗的预防措施及应急预案。
8、病区内各种药物分类放置,有显著标志;特殊药品管理符合规范。
9、药物过敏标识醒目(病历、一览表、床边)
10、落实急危重患者转运、手术等关键流程的患者识别措施,各科室之间转运患者交接规范并记录准确(急诊与病房、与手术室、与ICU;手术室与病房、与ICU;产房与病房之间)
11、各种警示标识醒目,患者风险告知到位。
12、压疮、跌倒高危患者入院时评估率100%。落实预防跌倒坠床压疮的护理措施及风险警示标识(一览表、腕带),对儿童、老年人、神志不清、烦躁不安的患者必须做好安全防护。
13、病区有危急值登记本,记录规范符合要求,护士掌握本专科的危急值数值范围,危急值报告流程,知晓观察的护理要点。
14、手卫生设备配置齐全,执行手卫生规范,洗手正确率≥95%;依从性≥95%;特殊科室洗手正确率100%。
15、抢救药品、物品、设备要做到“五定一及时”,保证处于良好的备用状态,护理人员熟练掌握。定期做好维护保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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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消毒隔离质量标准
1、手卫生设施齐全,洗手池为非手触式水龙头开关,配备洗手液、一用一消毒的小毛巾(或纸巾)及速干手消毒剂,手卫生执行正确,护理人员知晓手卫生相关知识。
2、病室每日开窗通风2次,每次半小时左右,温湿度适宜,空气消毒方法正确,效果符合要求。
3、物体表面、地面整洁,不潮湿,每天至少清水拖扫2次,污染时及时用消毒液拖扫。
4、床头柜、床每天用清水毛巾擦试,有污染时随时擦拭或消毒,做到一床一巾、一桌一巾,用后放入消毒液中浸泡→清洗→晾干(或烘干)备用。
5、出院、转科、死亡后一小时内进行终末处理:出院、转科患者病床单元用250mg/L含氯消毒液擦拭;死亡及传染病患者病床单元用500mg/L含氯消毒液擦拭。污被入袋放置,不落地。
6、病室内窗帘、隔帘每年清洗1-2次,有患者分泌物、排泄物、血液污染时立即消毒清洗。
7、治疗室、换药室
(1)布局合理,严格划分清洁区、污染区。
(2)每日用消毒液擦拭治疗台、拖地2次,抹布专用并有标志。
(3)每日开窗通风2次,每次20-30分钟,必要时使用动态空气消毒或紫外线消毒并登记,消毒时间≥30min/次,紫外线辐照强度符合规定要求,有换管时间记录,每周用酒精擦拭彻底清洁1次。
(4)无菌溶液开启后有日期、时间,及时使用瓶口贴,存放不超过24小时;无菌盘内抽出的药液不得超过4小时。
(5)无菌持物钳、镊及干燥罐有消毒日期、开启时间,每4h更换、无污染。
(6)原装小碘伏、酒精溶液应注明开启时间,密闭保存,使用不超过一周;棉签应注明开启时间,用后密闭保存,使用不超过24h。
(7)各储物柜清洁无污迹,物品排放整齐,分类放置,用后消毒及时;无菌包专柜摆放(离地20cm,距墙5cm),排列整齐,包布干燥无破损,无过期,按有效期先后顺序放置。
9、操作规范,做到一人一针一筒一止血带一消毒,用后处理符合要求,治疗盘、治疗车擦拭按要求消毒并清洗。
10、体温表:基数按要求配置,超过患者总数10%,用后流动水清洗→消毒→冷开水冲净→擦干备用;普通患者用500mg/L含氯消毒液浸泡消毒;传染病患者用2000mg/L含氯消毒液浸泡消毒;消毒液浓度符合要求,监测记录齐全,每天更换消毒液一次,每月检测体温表性能;浸泡体温表的容器每周消毒2次。
11、所有用物保持清洁,每周擦拭听诊器、血压计,清洗血压计袖带。
12、换药室环境整洁,器械、敷料、外用药等配备齐全,用后处理符合要求。
13、配餐室清洁无杂物,餐具及时清洗加盖。
14、处置室每日紫外线消毒二次并登记,紫外线辐照强度符合规定要求,有换管时间记录,每周用酒精擦拭彻底清洁1次。
15、止血带、雾化器等集中浸泡的物品,统一时间浸泡,消毒液浓度符合要求,监测记录齐全。
16、处置柜整齐、整洁,污物柜及时加盖不外溢,一次性物品不得重复使用;使用后的一次性利器放入锐器盒,放至3/4时更换,锐器盒外记录使用科室及日期。
17、便器消毒处理符合要求。
18、各室垃圾(感染性、病理性、损伤性、化学性分类)规范装置,有标识,医疗废物交接符合要求,记录齐全。
19、污洗间环境整洁,清洁无异味,物品归类放置符合要求;病室、厕所、配餐间拖把专区专用,分开悬挂晾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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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仪器设备和抢救物品管理质量标准
1、科室有常用仪器、设备和抢救物品管理制度、维修与保养管理制度、常用仪器、设备和抢救物品使用故障应急处理措施、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管理制度。护理人员掌握仪器设备和抢救物品管理要求。
2、科室有培训考核计划,护理人员熟练掌握各类仪器设备及抢救器材的操作规程,定时进行应急状态的调配预案演练,并有记录。
3、科室有仪器设备清单,编号管理,帐物相符。有使用、检查保养、维修交接记录;按仪器说明书要求进行电池保养,仪器设备性能完好,处于备用状态。
4、各类仪器设备定点放置、定人保管、定时检查、保持清洁、必要时消毒灭菌,及时维修,备件齐全。
5、护理人员掌握仪器出现故障时的预案。
6、做好健康教育、心理护理,告知患者或家属使用各类仪器的目的及注意事项。
7、护士长每周对急救器械督促检查有记录并签字。
第四篇:福州市科学技术局
中共福州市委组织部
中共福州市委宣传部 文件 福州市科学技术协会
榕科„2008‟48号
关于举办2008年福州市科技•人才
活动周的通知
各县(市)区党委组织部、宣传部,政府科技局、科协,市直有关部门:
根据省科技厅、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科协《关于举办2008年福建省科技·人才活动周的通知》(闽科政„2008‟18号)的精神,市科技局、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科协联合有关部门定于2008年5月17—23日在全市范围内举办2008年福州市科技·人才活动周。为进一步做好市科技·人才活动周的各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精心组织,讲求实效
2008年福州市科技·人才活动周主题是“携手建设创新型城市 让科学走进千家万户”。各县(市)区、市直有关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加快建设创新型省会中心城市的目标,从努力建设对外开放、协调发展、全面繁荣的海峡西岸经济区的实际出发,以科技·人才活动周为载体,面向基层,面向公众,通过一系列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群众性科普活动,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和《福建省科学技术普及条例》,宣传国家、省、市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和《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宣传我市优秀人才的突出贡献和先进事迹,弘扬科学精神,普及科学知识,倡导科学方法,传播科学思想,全面提高我市干部、群众的科学素质。
为加强市科技·人才活动周的组织协调,经市政府办公厅批准成立福州市科技·人才活动周组委会。组委会下设办公室,负责全市科技·人才活动周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科技局。各县(市)区要成立相应的科技·人才活动周组织机构,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强协调,通力合作,扎实推进各项工作,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参与科技·人才活动周的各项活动。
为办好这次科技·人才活动周,市科技·人才活动周组委会制定了《2008年福州市科技·人才活动周活动方案》。各县(市)区、市直有关部门要精心组织一批主题鲜明、实效性强的活动。在活动方案的设计上,既要紧密围绕今年科技·人才活动周的主题,又要结合本区域、本部门的特点和优势;在活动内容的选择上,既要反映市委和市政府实施科教兴市、人才强市战略要求,又要满足人民群众对科技知识的实际需要;在活动形式的安排上,既要推陈出新,着力营造科技·人才活动周的氛围,又要讲求实效,深入农村、学校、企业、社区等社会基层,使科技·人才活
2 动周真正走进千家万户、深入百姓心中。
各新闻单位要高度重视科技·人才活动周的宣传报道工作,密切关注各县(市)区、各部门的活动安排,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大众传媒在科普方面的重要作用,积极为科技·人才活动周造势,扩大科技·人才活动周在全社会的影响。
二、高度重视,确保安全
市科技·人才活动周范围广、参与人员层次多,搞好安全工作十分重要。各县(市)区、市直有关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提高安全意识,杜绝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把安全工作做好。尤其对大型活动和公众聚集场所,既要注意集中活动的规模不要太大,更要加强安全保卫工作,要制定安全保卫方案和应急预案,要有维护安全秩序的工作人员和必要的疏导措施。
三、加强沟通,及时总结
各县(市)区、市直有关部门要加强信息沟通,充分利用互联网、简报等多种形式,及时反映科技·人才活动周筹备和组织工作情况,介绍和推广好经验和好做法,探索科技·人才活动周的新内容、新形式,提高组织和管理水平。
科技·人才活动周结束后,各县(市)区、市直有关部门要对本届科技·人才活动周的组织实施、主要内容、活动成效和典型案例进行全面总结。各县(市)区由科技行政管理部门牵头,会同当地党委组织部、宣传部和科协,形成当地科技·人才活动周工作总结报告;各有关部门形成本部门科技·人才活动周工作总结报告,连同有关报道宣传材料、声像资料,于2008年6月1
3 日前报送市科技·人才活动周组委会办公室。市组委会将根据各县(市)区、各部门、各单位科技·人才活动周活动情况,向省科技·人才活动周组委会推荐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四、联系方式
市科技·人才活动周组委会办公室:
市科技局社会发展与科技合作处 王庆金 张凡 地址:市乌山路69号 邮编:350001 联系电话(传真):83338680
市委组织部知识分子工作处 李新儿
地址:市乌山路92号,市委大院 邮编:350001 联系电话:83374837 传真:83373599
市委宣传部宣传处 李朴
地址:市乌山路92号,市委大院 邮编:350001 联系电话:83399601
市科学技术协会普及部 杨必建 黄兆津 地址:市乌山路69号 邮编:350001 联系电话: 83350699 传真:83337780 附件:
1、2008年福州市科技·人才活动周组委会成员名单
2、2008年福州市科技·人才活动周活动方案
福州市科学技术局 中共福州市委组织部
中共福州市委宣传部 福州市科学技术协会
二00八年五月七日
5 附件1 2008年福州市科技·人才活动周组委会成员名单
组 委 会 主 任:徐铁骏 市政府副市长 组 委 会 副 主 任:柳 欣 市委组织部副部长
组 委 会 成 员:
黄琪生 吕 英 曾章钗郑寿平 郑 灵陈乃镇陈建水官君璧陈家杭 郑 勇 黄木基 龚家颿 彭永麒 巫贤成 石允淦 薛金发 黄 升 张顺恒 市科技局局长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市科协党组书记、副主席 市科技局副局长
市政府副秘书长
市委农办副调研员 市委文明办副调研员 市人大教科文卫委副调研员
市经委副主任
市教育局副局长 市财政局副局长 市人事局副局长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市水利局副局长 市农业局副局长 市卫生局副局长 市计生委副主任 市林业局总工程师
赵炳荣 市环保局副局长 李振泰 市海洋与渔业局局长 林恩健 市政协教科文卫体委副主任 王元榕 市总工会副主席 赵 洵 团市委副书记 邓 岚 市妇联副主席 陈由岖 市社科联副主席 赵汝汀 市气象局副局长 戴 黎 市地震局副局长
组委会办公室设在市科技局,办公室主任:郑寿平(兼);办公室副主任:张凡(市科技局社会发展处处长)、卓继辉(市委组织部知识分子工作处处长)、吴聿建(市委宣传部宣传处处长)、黄兆津(市科协科普部部长)。
7 附件2 2008年福州市科技·人才活动周活动方案
根据福建省科学技术厅、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中共福建省委宣传部、福建省科学技术协会“关于举办2008年福建省科技〃人才活动周的通知”(闽科政„2008‟18号),为切实做好2008年福州市科技·人才活动周各项工作,根据我市实际,现提出2008年福州市科技·人才活动周活动方案如下:
一、活动主题:携手建设创新型城市 让科学走进千家万户。
二、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结合本市实际,宣传科技、人才事业发展的最新成就,加快科技知识在全社会的传播速度和覆盖广度,营造有利于创新的社会氛围,在全社会形成人人关注创新、支持创新、参与创新的良好局面,汇集全社会的创新智慧,凝聚全社会的创新力量,激发全社会的创造活力,以创新促进社会和谐,为推动科学发展,提高全民科学素质,大力推进海峡西岸“两个先行区”建设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三、活动时间:2008年5月17日—23日。
四、组织机构:福州市科技·人才活动周组委会。
2008年福州市科技·人才活动周组委会主任由市领导担任,副主任由市委组织部、市科技局、市委宣传部、市科协领导担任,成员由相关市直单位领导组成。组委会办公室设在市科技局,负责科技·人才活动周日常工作。
8 福州市科技·人才活动周组委会职责:负责组织指导全市科技·人才活动周活动,制定整体活动方案,编印《2008年福州市科技·人才活动周指南》,部署检查工作,组织开展全市示范性重大科普活动及科技·人才活动周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评选、表彰工作。
五、主办单位:福州市科学技术局、中共福州市委组织部、中共福州市委宣传部、福州市科学技术协会。
六、原则和要求
1、加强领导,密切协作。各设县(市)区应成立以县(市)区领导为主任,科技局、组织部、宣传部、科协为主要成员单位的科技·人才活动周组委会。组委会成员及其单位联络处室负责组织本部门的相关活动,并做好与市组委会办公室的联络工作。在活动周期间,市、县(市)区组委会各成员单位要开展有关科普宣传活动。
2、利用媒体,加大宣传。由市科技局、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科协联合下发《2008年福州市科技·人才活动周活动方案》,指导全市各地开展相关活动。各级科技管理部门、组织部门、宣传部门、科协组织要统筹部署,密切配合,联合协作,集成资源。要充分发挥报刊、电台、电视台、互联网站等新闻媒体的作用,加大科技·人才活动周的宣传报道力度,积极为科技·人才活动周造势;要深入基层,关注民生,深度报道,多侧面、多角度地反映广大人民群众在推进创新型省会城市建设和海峡西岸“两个先行区”建设工作中具体、生动的实例。
3、紧扣主题,突出重点。围绕今年市科技·人才活动周主题,结合我市实际,针对不同群体的需求,体现部门行业特点和不同地域特色,突出科技惠及民生和科技支撑发展两大主线,通过举办一系列丰富多彩、形式多样的群众性科技活动,以科技的视角进一步宣传和解读国家和省、市发展的大政方针,让公众在亲身参与中体验科技进步和创新的重要作用。
4、重视安全,抓好保卫。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并切实做好科技·人才活动周安全工作。科技·人才活动周范围广、参与的群众多,搞好安全工作十分重要,各县(市)区、各部门一定要提高安全意识,杜绝麻痹思想,把安全保卫工作做到组织落实、任务明确、责任到人。尤其对大型活动和公众聚集场所,既要注意活动规模的控制,更要加强安全保卫工作,要制定安全保卫方案和应急预案,要有维护安全秩序的工作人员和必要的疏导措施。
5、总结评比,表彰先进。科技·人才活动周结束后,各县(市)区科技·人才活动周组委会、市科技·人才活动周成员单位及有关单位要对今年科技·人才活动周的活动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形成本县(市)区、本部门、本单位的总结报告,并于2008年6月1日前报送市科技·人才活动周组委会办公室。市组委会将根据各县(市)区、各部门、各单位科技·人才活动周活动情况,向省科技·人才活动周组委会推荐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七、主要活动
(一)2008年福州市科技·人才活动周开幕式
主要内容:在福清市举办“2008年福州市暨福清市科技·人才
10 活动周”开幕式,邀请市领导、市组委会成员单位领导出席;围绕主题,组织有关单位及各类学会、协会、研究会、企事业科协开展科技咨询、专利知识咨询、节能减排知识咨询、地震科普挂图展、疾病义诊,赠送科技报刊、科普资料、实用技术小册子等科普广场活动。
时
间:5月16日 地 点:福清市
主办单位:福州市、福清市科技·人才活动周组委会 承办单位:市科技局、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科协、福清市人民政府。
(二)各县(市)区科技·人才活动周启动仪式
1、主要内容:在各县(市)区中心地带举办科技·人才活动周启动仪式,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科技宣传活动。
2、时 间:科技·人才活动周期间
3、地 点:各县(市)区
4、主办单位:各县(市)区科技·人才活动周组委会
5、承办单位:各县(市)区科技局、科协
(三)第四届青少年科普下乡巡回展
1、主要内容:力求改变我市广大农村地区科普教育相对薄弱状况。内容包括充气式移动天象馆、观测星云、新款机器人表演、航空表演、磁电廊展品展示、科普展板展览等。
2、时 间:4月底~5月中旬,10月中旬~12月底
3、地 点:八县中、小学
4、主办单位:团市委、市科技局、市科协
5、承办单位:市青少年活动中心、市科技馆
(四)首届福州市大学生科普动漫设计竞赛
主要内容:组织在榕高等院校在校学生参加以“生态家园”为主题的动漫设计竞赛。并征集优秀作品进行巡回展。
时
间:科技·人才活动周期间 地
点:福州市
主办单位:福州市科技·人才活动周组委会 承办单位:福州市科协等
(五)福州市科普大蓬车、福州科技馆展厅启动仪式 主要内容:组织各界人士参观福州科技馆新展厅。科普大蓬车车载流动展品、电脑机器人表演、科普展板展示。
时
间:科技·人才活动周期间 地
点:福州科技馆
主办单位:福州市科技·人才活动周组委会 承办单位:福州市科协等
(六)水产技术专家行活动
主要内容:组织福州市水产深加工行业的专家,深入福州市水产加工企业,与企业家座谈,了解福州市水产技术需求,交流如何提高行业技术创新能力及福州市水产业的发展方向。
时
间:科技·人才活动周期间 地
点:福清市、连江县等
主办单位:福州市科技·人才活动周组委会 承办单位:福州市科技局等
(七)科技进社区活动
12 主要内容:组织科技专家、医学专家、科普志愿者深入全市社区,开展医疗卫生、健康生活、食品卫生、流行病、节能减排、环境保护、限用塑料购物袋、防范邪教等方面的科普咨询、讲座和科普宣传。
时 间:科技·人才活动周期间
主办单位:福州市、各县(市)区科技·人才活动周组委会 承办单位:各县(市)区科技局、科协等
(八)科技进校园活动
主要内容:组织卫生、气象、环保、地震等专家进校园,举办科普讲座、主题演讲、知识竞赛等,提高青少年的科学素养。
时 间:科技·人才活动周期间
主办单位:福州市、各县(市)区科技·人才活动周组委会 承办单位:各县(市)区科技局、科协等
(九)科技进企业活动
主要内容:举办企业创业与管理讲座、自主创新政策培训班、知识产权保护培训班,组织专家深入企业指导技术研发、技术攻关。
时 间:科技·人才活动周期间
主办单位:福州市、各县(市)区科技·人才活动周组委会 承办单位:各县(市)区科技局、科协等
(十)科技馆、科普基地、展览馆对外开放
主要内容:我市各科技馆、省科普教育基地、省青少年科技教育基地在科技·人才活动周期间免费或优惠对社会公开开放,并结合主题增加节能、环保、安全、健康等科普活动内容。
13 时
间:科技·人才活动周期间
主办单位:福州市、各县(市)区科技·人才活动周组委会 承办单位:各科技馆、基地依托单位,各有关单位
(十一)科普宣传
主要内容:编印“福州科技——2008福州市科技·人才活动周特刊”,在活动周期间将《特刊》及国家和省的相关宣传材料向全市各县、区、乡、镇发放。宣传国家、省、市的科普政策和福州市2008年福州市科技·人才活动周主题、主要活动。
时 间:科技·人才活动周期间 主办单位:福州市科技局 承办单位:福州市科技局
第五篇:朔州市科学技术局文件
朔科发〔2018〕14号
关于启动2018年科技创新券
试点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科技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了更好地发挥科技创新券作用,提高科技创新券实施效果,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良好氛围,根据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山西省科技创新券实施管理办法(试行)》(晋科发﹝2017﹞86号)、《关于组织实施2018年科技创新券试点工作的通知》(晋科基发﹝2018﹞64号)等文件精神,在2017年实施科技创新券试点工作的基础上,现继续组织实施2018年科技创新券试点(以下简称“创新券”)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实施
— 1 — 创新券采取省和市联动方式组织实施。省科技厅和省财政厅主要负责创新券网络管理系统平台建设,组织对市创新券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绩效考评;市科技局和市财政局具体负责创新券的组织实施,制定我市创新券有关政策和实施细则。
创新券以为周期,实行自愿申领、自主使用、事后补助、兑完为止的支持方式。创新券专项资金由省切块经费和市级专项资金组成。
二、支持对象
在朔州行政区域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政[2017]115号)或《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中小微企业。
三、支持范围
创新券支持范围包括两个方面:
1、在科技创新活动中,利用省级科技资源开放共享网络管理服务平台等信息资源,向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及各类平台基地购买测试检测、科学数据、科技查新、生物(种质)资源等创新服务。(若本市范围内的民营企业作为服务提供方,需先在科技创新券系统进行注册,再进行平台基地资格申请并提交市科技局审核,审核通过后,可作为平台基地登录创新券系统发布服务内容及服务规范,向中小微企业提供服务。)
2、与省内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及创新平台基地开展合作研 — — 2 发。
按照法律法规或者强制性标准要求必须开展的检测活动、工业设计服务等不纳入支持范围。
四、操作流程
1、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可登录山西省创新券管理系统(网址为http:///inno/)进行注册,经市科技局审核、评审、审定通过后即发放创新券。
2、企业在相关创新活动完成后,将服务或研发合同、支付凭证、结果报告等有关证明材料上传创新券管理系统进行兑现申请,同时将相关证明材料原件送至市科技局进行评审;服务提供方或合作研发方登录系统进行确认,实现创新券绑定。
3、兑现申请在5万元以内的,按实际发生费用进行补助;兑现申请超过5万元的,超出部分按比例方式进行补助,每家企业每市级创新券补助总额不超过20万元。
4、市科技局对材料进行审核、评审、审定。审定通过后在创新券系统及市科技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进行兑现。
五、有关要求
1、企业在兑现时应提供纸质材料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相关证明材料应真实、客观。纸质材料包括:
(1)营业执照副本;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 3 — (3)近两年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复印件;
(4)企业在职人员提供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名单或劳动合同汇总表;企业科技人员名单及其工作岗位等,兼职、临时聘用人员全年在企业工作累计工作6个月以上需提供发放工资证明;
(5)研发投入证明材料(按财税〔2015〕119号文件进行研发费用归集的明细表);
(6)成果鉴定证书、科技奖励证书、品种审定证书、专利证书、软件著作权证书等;
(7)特殊行业须提供符合该行业管理规定的相关证明材料(资质证书、产品认证、市场准入证明、安全检测报告、环评报告或文件等);
(8)服务或研发合同; (9)支付凭证; (10)结果报告。
2、同一企业不得在同一领域重复申领科技创新券。
3、创新券不得转让、赠送和买卖,对创新券实施过程中弄虚作假、套取财政资金的企业,追回已支持的财政资金,违规企业3年内不在给予创新券支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4
六、联系方式
市科技局政策法规科: 武斌 张媚 0349-2029134
附件1:《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附件2:《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
附件3:《朔州市科技创新券实施细则(试行)》
2018年8月29日
朔州市科学技术局
2018年8月29日印发
— 5 — 附件1:
《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划分如下:
(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 — 6
(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
— 7 — 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 — — 8 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1.“从业人员”指标,数据来源于税务登记信息。
— 9 — 2.“营业(销售)收入”指标,数据来源按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不缴纳企业所得税两种方式分别处理:
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营业(销售)收入来源于企业所得税的纳税申报表。(1)实行查账征收方式的,“营业(销售)收入”来源于企业汇算清缴时上报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A类)》中的“营业收入”。(2)实行核定征收方式,按收入总额核定的,其“营业(销售)收入”来源于企业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时上报的《企业所得税月(季、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中的第1行“收入总额”;按成本费用核定的,则来源于该表的第6行“应纳税所得额”;按经费支出换算的,则来源于该表的第10行“应纳税所得额”。(3)实行核定税额的,由于缺乏有关数据来源,暂定按微型企业统计。
不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其“营业(销售)收入”数据来源于汇算清缴后的《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个人所得税申报表》中的“收入总额”;个体工商户,其“营业(销售)收入”指标,由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分别按照其规定《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的“本年累计销售额”(1-12月累计)或《营业税纳税申报表》中本年累计的“营业额”(具体取数于申报表中“营业额”大栏下的“应税收入”)来确定。
3.“资产总额”指标,数据来源于企业进行企业所得税申报时,附列报送的《资产负债表》。
— — 10 附件2:
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加速科技成果产业化,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精准支持力度,壮大科技型中小企业群体,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根据《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实施方案》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是指依托一定数量的科技人员从事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活动,取得自主知识产权并将其转化为高新技术产品或服务,从而实现可持续发展的中小企业。
第三条
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采取企业自主评价、省级科技管理部门组织实施、科技部服务监督的工作模式,坚持服务引领、放管结合、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四条
科技部负责建设“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服务平台”)和“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以下简称“信息库”)。科技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负责服务平台和信息库建设与运行的日常工作。
企业可根据本办法进行自主评价,并按照自愿原则到服务平台填报企业信息,经公示无异议的,纳入信息库。
第五条
各有关部门和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纳入信息库的科技
— 11 — 型中小企业提供精准支持和精准服务,制定的支持企业技术创新的政策措施应优先支持纳入信息库的企业。
第二章 评价指标
第六条
科技型中小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居民企业。
(二)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
(三)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不属于国家规定的禁止、限制和淘汰类。
(四)企业在填报上一年及当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且企业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五)企业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进行综合评价所得分值不低于60分,且科技人员指标得分不得为0分。
第七条
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具体包括科技人员、研发投入、科技成果三类,满分100分。
1. 科技人员指标(满分20分)。按科技人员数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分档评价。
A. 30%(含)以上(20分)
B. 25%(含)-30%(16分)
C. 20%(含)-25%(12分)
— — 12
D. 15%(含)-20%(8分)
E. 10%(含)-15%(4分)
F. 10%以下(0分)
2. 研发投入指标(满分50分)。企业从(1)、(2)两项指标中选择一个指标进行评分。
(1)按企业研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分档评价。
A. 6%(含)以上(50分)
B. 5%(含)-6%(40分)
C. 4%(含)-5%(30分)
D. 3%(含)-4%(20分)
E. 2%(含)-3%(10分)
F. 2%以下(0分)
(2)按企业研发费用总额占成本费用支出总额的比例分档评价。
A. 30%(含)以上(50分)
B. 25%(含)-30%(40分)
C. 20%(含)-25%(30分)
D. 15%(含)-20%(20分)
E. 10%(含)-15%(10分)
F. 10%以下(0分)
3. 科技成果指标(满分30分)。按企业拥有的在有效期内的与主要产品(或服务)相关的知识产权类别和数量(知识产权应没
— 13 — 有争议或纠纷)分档评价。
A. 1项及以上Ⅰ类知识产权(30分)
B. 4项及以上Ⅱ类知识产权(24分)
C. 3项Ⅱ类知识产权(18分)
D. 2项Ⅱ类知识产权(12分)
E. 1项Ⅱ类知识产权(6分)
F. 没有知识产权(0分)
第八条
符合第六条第
(一)~
(四)项条件的企业,若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一项,则可直接确认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
(一)企业拥有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
(二)企业近五年内获得过国家级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在前三名;
(三)企业拥有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
(四)企业近五年内主导制定过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第九条 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的说明:
(一)企业科技人员是指企业直接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以及专门从事上述活动管理和提供直接服务的人员,包括在职、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兼职、临时聘用人员全年须在企业累计工作6个月以上。
(二)企业职工总数包括企业在职、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在职人员通过企业是否签订了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费来鉴别,兼 — — 14 职、临时聘用人员全年须在企业累计工作6个月以上。
(三)企业研发费用是指企业研发活动中发生的相关费用,具体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有关规定进行归集。
(四)企业销售收入为主营业务与其他业务收入之和。
(五)知识产权采用分类评价,其中:发明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按Ⅰ类评价;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按Ⅱ类评价。
(六)企业主导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是指企业在国家标准化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国际标准化组织等主管部门的相关文件中排名起草单位前五名。
(七)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包括国家(省、部)重点实验室、国家(省、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省、部)工程实验室、国家(省、部)工程研究中心、国家(省、部)企业技术中心、国家(省、部)国际联合研究中心等。
第三章 信息填报与登记入库
第十条
企业可对照本办法自主评价是否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认为符合条件的,可自愿在服务平台上注册登记企业基本信息,在线填报《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附件)。
各省级科技管理部门组织有关单位对企业填报的《科技型中小
— 15 — 企业信息表》内容是否完整进行确认。内容不完整的,在服务平台上通知企业补正。信息完整且符合条件的,由省级科技管理部门在服务平台公示10个工作日。
公示无异议的企业,纳入信息库并在服务平台公告;有异议的,由省级科技管理部门组织有关单位进行核实处理。
第十一条
省级科技管理部门为入库企业赋予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以下简称“登记编号”)。
有关单位可通过服务平台查验企业的登记编号。
第十二条
已入库企业应在每年3月底前通过服务平台对《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中的信息进行更新,并对本企业是否仍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进行自主评价,仍符合条件的,由省级科技管理部门按本办法第十条和第十一条规定程序办理。
第十三条
已入库企业发生更名或与第二章规定的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的,应在三个月内通过服务平台填报变化情况。
第十四条
已入库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省级科技管理部门撤销其行为发生登记编号并在服务平台上公告:
(一)企业发生重大变化,不再符合第二章规定条件的;
(二)存在严重弄虚作假行为的;
(三)发生科研严重失信行为的;
(四)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有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的;
(五)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六)未按期更新《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信息的。
— — 16
第十五条
科技部根据工作需要对省级科技管理部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省级科技管理部门对已入库企业进行抽查,对经抽查或审核企业确认不符合条件的,由省级科技管理部门按照第十四条规定处理。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负责解释。
各省级科技管理部门、财政部门、税务部门可根据本地区情况制定实施细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 17 — 附件3:
朔州市科技创新券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为贯彻落实中共山西省委、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科技创新的若干意见》(晋发〔2015〕12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型科研设施与仪器等科技资源向社会开放共享的实施意见》(晋政发〔2016〕4号)和山西省科学技术厅、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西省科技创新券实施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晋科发〔2017〕86号),降低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创新投入成本,盘活全市科技创新资源,激发全社会创新创业活力,促进产学研合作,做好科技创新券(以下简称“创新券”)组织实施,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创新券是由政府向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免费发放的一种权益凭证,主要用于支持本市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充分利用国家级、省级、市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及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资源,开展研发和科技创新活动。
第三条
创新券由市科技局和市财政局共同组织实施,采取省市联动方式运行管理,由企业到市科技局指定部门兑现。市 — — 18 级创新券专项资金配套额不低于省级切块经费。
第四条
创新券以为周期,实行自愿申领、自主使用、事后补助、兑完为止的支持方式。鼓励县级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实施创新券,更好发挥创新券的政策效应。
第五条
创新券使用和管理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遵循公开普惠、公正透明、专款专用、据实列支的原则。
第二章 机构与职责
第六条
市科技局、市财政局是创新券组织实施的主管部门。下设创新券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科技局政策法规与基础研究科,负责创新券的实施工作。
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制定本市创新券政策及实施管理办法,落实专项资金,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二)负责本市创新券的申请、发放、兑现及宣传培训等工作;
(三)配合省级部门开展创新券监督检查和绩效考评。
第三章 对象与范围
第七条
申请创新券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应在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符合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
— 19 — 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政〔2017〕115号)规定的条件。
第八条
创新券支持范围包括:
(一)利用省级科技资源开放共享网络管理服务平台等信息资源,购买测试检测、科学数据、科技查新、生物(种质)资源等创新服务。
(二)与省内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及创新平台基地开展合作研发。
按照法律法规或者强制性标准要求必须开展的检测活动、工业设计类服务等不纳入支持范围。
第九条
鼓励高校、科研院所、企业通过各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科技基础条件平台等创新平台基地发挥资源优势,积极开展面向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的开放共享服务和技术研发合作。
第四章 发放与兑现
第十条
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在创新券管理系统中填报相关信息进行注册,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登录山西省创新券管理系统(网址为:http://218.26.227.179/inno)进行注册。注册时需提交材料(需扫描后上传)包括:营业执照副本(未领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企业,还需提交税务登记证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近两年财务报表、计 — — 20 划使用创新券的科研活动简介或项目计划书等证明材料。
第十一条
市科技局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企业注册信息审核,审核通过后即发放5万元创新券。企业持创新券可在省级科技资源开放共享网络管理服务平台、省内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及创新平台基地等在山西省创新券管理系统注册的服务提供方购买规定范围内的服务。科技创新券可在有效期内分批多次使用。
第十二条
企业在相关创新活动完成后,将服务或研发合同、支付凭证、结果报告等有关证明材料,上传创新券管理系统申请兑现,并通知服务提供方或合作研发方通过系统进行确认。
第十三条
服务提供方和合作研发方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兑现申请信息确认,实现创新券绑定。
第十四条
兑现申请在5万元以内的,按实际发生费用进行补助;兑现申请超过5万元的,超出部分按50%进行补助。每家企业每创新券补助总额不超过20万元。
第十五条
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采取分批或定期处理等方式对上传材料进行审核,并在创新券系统及市科技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企业持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到市科技局申请兑现。
第十六条
创新券实行有效期管理制,企业申请创新券后在有效期内未开展相关科技创新活动的自动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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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监督与考评
第十七条
市科技局负责对创新券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评价,市财政局根据财政资金有关管理规定对创新券资金使用情况不定期进行抽查。
第十八条
创新券不得转让、赠送和买卖,对创新券实施过程中弄虚作假、套取财政资金的企业,将追回已支持的财政资金,违规企业3年内不再给予创新券支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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