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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时代背景下网络社会治理的路径探究(集锦)

“互联网+”时代背景下网络社会治理的路径探究十九大报告中提出, “要加强互联网内容建设, 建立网络综合治理体系, 营造清朗的网络空间;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此外, 据相关调查数据显示, 2。

“互联网+”时代背景下网络社会治理的路径探究

十九大报告中提出, “要加强互联网内容建设, 建立网络综合治理体系, 营造清朗的网络空间;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此外, 据相关调查数据显示, 2017年我国网民数量已从2016年的7.31亿增长到7.72亿, 而互联网普及率从2016年的53.2%提升到55.8%。这意味着我国已经形成了涉及各个领域庞大的网络社会。由此可见, 21世纪以来互联网在我国各个领域纵深发展的迅猛程度以及对于当今社会的重要程度。在探讨基于“互联网+”背景下网络社会治理的路径前, 首先对本文所研究的”网络社会治理”以及“互联网+”进行内涵与现状说明, 以便更好地展开研究。

一、“互联网+”背景下我国网络社会治理的现状

近年来, 随着信息技术的突破性创和“互联网+”新形态经济的广泛应用, 网络社会中的各种信息已经能够通过网络空间快速传播到世界各地。从网络消费到共享单车、共享汽车, 从网络教育到网络问诊等等, “互联网+”新形态背景下的网络社会的治理模式也正在从政府主导型模式向政府主导下各主体协同治理转变, 由传统的纵向互动沟通方式向横向的网络式的互动转化。但由于网络社会的虚拟性, 也出现了许多新的治理问题。具体体现在, 第一, 政府对于网络社会治理能力严重不足, 造成办事效率低下, 对网络问题管控的力度不够。第二, 当前我国网络社会治理大多数事务仍旧以政府管控为主, 轻视社会主体的力量, 导致社会参与所占的比重很轻, 很难真正参与到治理实践中去。第三, “互联网+”在推动经济发展和给人与人之间更为密切联系的同时, 网络社会中涌现出了各种犯罪活动频发、网络执法权力滥用和不作为、社会群体的网络法律意识淡薄的现象折射出当前我国网络法制保障的缺失。因此本人认为治理主体责权不明和治理能力不足、法治保障不健全是网络治理的关键, 也是解决问题的瓶颈所在, 维护其有序运行需要从提高政府行政水平、明晰治理主体责任、健全法治保障三个方面来进行有效治理, 以确保网络社会既充满活力又协调有序。

二、“互联网+”时代背景下网络社会治理的优化路径

(一) 利用互联网提升政府的网络治理能力, 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

首先要求政府必须发挥自己在网络社会治理中的主导地位, 提升对网络治理的能力。这就需要政府在治理过程中不断完善公共服务体系, 提升管理水平和公共服务能力, 因地制宜制定出适用本地区的治理方案。其次, 还应该大力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 深入了解公众在网络社会中遇到的难题和在各个舆论所对政府管理所发表的意见, 及时对社会管理问题作出回应, 并且根据人民意见不断改进自身工作, 推动政府向“服务型”转变。其次, 应设专门的行政机关负责网络管理, 形成明晰的网络行政管理体制, 促进各治理主体既各司其职又相互协作, 避免职责交叉、多头管理、各自为政, 更好地促进网络主体的自律和自觉。

(二) 充分调动多种主体参与治理的积极性, 明确网络治理主体的责任边界

网络社会治理不能仅仅依靠政府严格管控, 仅用行政手段来治理网络社会, 而更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治理, 拥有独立的发展空间。一是要在党和政府领导下, 充分调动多种治理主体积极履行社会责任, 形成社会组织和个体公民的合作共治, 形成健全的网络社会治理体系。就拿微博这类网络运营商来说, 它们作为网络信息传播的中枢不仅能够较快、较广的传递最新的社会资讯, 增加网民间的互动性, 还能及时的发现、管理其网络空间中出现的各中失范和安全问题, 并通过一定的网络技术来遏制有害信息广泛传播、防止不良影响扩散。因此他们有责任来参与网络社会治理。并且, 在多元共治体系中要根据不同治理主体的自身优势来划分各主体在网络治理中的职责, 避免它们对政府部门的依附, 使各主体在行使治理责任过程中功能最大化。

(三) 统筹规划相关领域法律规范建设, 积极推进网络治理法治化

首先从立法层面来说, 应该健全网络重点领域立法和规范, 制定出专门针对网络治理的法律, 改善已有的相关法律规范, 以法律形式确定治理主体责任, 提高互联网空间的有序运行。其次, 要提高网络执法水平, 完善对网络执法的监管。网络执法是实现网络空间法治化的关键, 是维护网络安全和秩序的根本保障。要求必须加强执法队伍建设, 提高执法人员的专业水平, 做到严格规范执法, 保证公民网络权利受损时能够得到及时救济;合理配置执法权力, 避免重复执法, 引起不必要的执法分歧。最后, 必须构建特色的“互联网+法治宣传”新体系。这就需要通过不断壮大法治宣传教育队伍来大力加强法治宣传教育, 积极弘扬法治精神, 提高网民的法治意识, 增加法治宣传教育的实效性和针对性;并且, 要将法治宣传与微博、微信等新媒体紧密结合, 取得话语权和主动权, 为人民大众提供更加快捷、周到的法律服务。

三、总结

随着“互联网+”被越来越多的国家应用到各个领域的升级改造当中, 网络社会的发展已经势不可挡。但正处于社会转型期的我国, 仍有存在许多关于网络社会治理的理论和实践问题亟待解决, 给各国政府的治理带来了新的挑战。本文在对“互联网+”以及“网络社会治理”的概念进行简要总结的基础上, 根据当前我国网络社会治理的现状, 提出从提升政府的网络治理能力、多主体合作共治、健全网络社会的法制保障三个方面来进行有效可行的网络社会治理路径, 希望能够对于解决当前困境有所裨益, 提供一定的借鉴。但经过研究了解之后, 发现我国目前对网络治理的研究还不够成熟, 仍然没有形成一个健全的理论体系, 例如在如何解决网络治理在国际合作中存在的问题、对国外网络社会治理模式的借鉴还需要给予更多的关注和研究。

摘要:如今, 当代经济发展已经进入“互联网+”时代, 互联网成为当今社会最具发展活力的板块之一, 涵盖了整个社会的方方面面。网络社会治理作为当前社会治理的主流模式, 其现实影响不断增加的同时, 新的困境也在日益隐现。为了力争破解这些网络社会治理的难题, 本文对“互联网+“时代中网络治理所存在问题的优化路径进行了探析。

关键词:“互联网+”,网络社会,网络社会治理

参考文献

[1] 刘三满, LIUSan-man.网络社会治理的若干关键理论问题及治理策略[J].太原学院学报 (社会科学版) , 2014, 15 (3) :26-28.

[2] 李一.再析“网络社会治理”的概念指称和基本意涵[J].贵州省党校学报, 2016 (5) :79-84.

[3] 鲍鹏飞.网络化治理:现实困境与优化路径[J].天水行政学院学报, 2017 (6) :50-54.

[4] 郭永珍.马克思主义视域下网络社会治理法治化的路径探析[J].重庆与世界 (学术版) , 2016 (12) :86-90.

[5] 潘娟."互联网+"社会治理的实践、问题与思考[J].重庆行政 (公共论坛) , 2017, 18 (6) :57-61.

[6] 张瑞.我国网络社会的治理困境及其排解策略研究——兼及公共理性视角[D].苏州:苏州大学,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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