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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终奖金发放管理办法(集锦)

年终奖金发放管理办法第一篇:年终奖金发放管理办法《军队转业干部退役金发放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适应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制度改革的需要,建立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退役金预算、拨款、支付的正常运行机制,确保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退役金的。

年终奖金发放管理办法

第一篇:年终奖金发放管理办法

《军队转业干部退役金发放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制度改革的需要,建立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退役金预算、拨款、支付的正常运行机制,确保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退役金的按时、安全、足额发放,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印发<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的通知》(中发[2001]

3号)、国务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等13个部门《关于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管理若干问题的意见》(国转联[2001]8号)和国家财政管理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退役金由中央财政专项安排,参照公务员统发工资办法,由军转、财政部门委托国有商业银行(即代发银行)直接拨付到个人帐户。退役金发放实行军转部门核准人数、核定标准、编制预算,财政部门拨付经费,银行代发到人的管理办法。

第三条 各级军转、财政部门和代发银行应密切协作,各负其责,切实做好退役金发放管理工作。

第二章 主管部门职责

第四条 退役金管理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制。国务院有关部门负责编制预算、核拨经费、进行决算、监督检查。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以下简称省级)有关部门负责本地区退役金的核定、预(决)算、申报、发放确认、停发审批和监督等。地(市)有关部门负责退役金的发放、统计及日常管理等事宜。

第五条 省级军转部门负责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退役金的核定、统计、预(决)算、申报、审核,建立人员和退役金数据库,会同财政部门与代发银行办理退役金发放事宜。向财政部门提供退役金发放清单,向个人出具退役金明细单。

第六条 省级财政部门按照军转部门核准的应发退役金的人数和标准,负责退役金预算的审核和资金拨付,向银行提供退役金发放清单,建立退役金预算档案。

第七条 代发银行设立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退役金专户,并按照代发合同逐月将退役金拨付到转业干部个人帐户。

第三章 发放范围及标准

第八条 发放退役金的人员范围为:自主择业并未被党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或者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选用为正式工作人员的军队转业干部。

第九条 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月退役金,按照本人转业时安置地同职务等级军队干部月职务工资、军衔(级别)工资和军队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为计发基数80%的数额与基础、军龄工资的全额之和计发。增发退役金的条件和标准,按中发[2001]3号文件第三十八条和第三十九条规定执行。

退役金数额={[职务工资十军衔(级别)工资十军队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80%

+ 增发%)} + 基础工资

+ 军龄工资

第十条 军队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包括:军人职业津贴、生活补贴、伙食补贴、福利补助、地区津贴(含边远地区津贴、艰苦地区津贴、驻西藏部队特殊津贴、地区生活津贴)、生活补助、房租补贴。

第十一条 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退役金的计发时间从退出现役下一1月1日开始。

第四章 发放程序

第十二条 的退役金经费,由财政部通过追加中央对地方专项拨款方式划拨给省级财政部门,省级财政部门按规定拨入代发银行。

第十三条 省级军转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对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人数和退役金款项进行审核确认,汇总后送本级财政部门。

第十四条 省级财政部门对本级军转部门提供的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人数和退役金金额进行复核,制定发放退役金汇总表送交代发银行。

第十五条 代发银行收到省级财政部门拨付的退役金款项和退役金发放清单后,将退役金分解划拨到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户口所在地代发银行的个人退役金帐户。同时为财政、军转部门分别出具退役金对帐表和退役金发放明细单。

第十六条 在预算执行中,发生人数变化和退役金数额调整时,省级军转部门应在当月规定日期以前将审核后的变动情况送本级财政部门。

第十七条 退役金的发放时间为每月10日。

第十八条 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按代发银行的有关规定办理领取退役金手续。

第十九条 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去世后的抚恤金和丧葬费由地(市)军转部门报省级军转部门确认后,提供给省级财政部门,省级财政部门通过代发银行按规定金额及时拨入转业干部个人帐户,所需费用由财政部在决算时予以核销。其标准按中发[2001]3 号和国转联[2001]8号文件规定执行。

第五章 预、决算与管理监督

第二十条 省级军转部门对首次领取退役金的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个人款项,依照标准逐一进行核定,并将核定表格一式三份分别存入个人档案和军转部门,并发给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如本人对地方核定的退役金结果有异议,应与部队复核后再予确认。

第二十一条 省级军转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每年对本省上退役金发放执行情况进行审核,作出决算,二月底前上报;对下退役金作出预算,八月底前上报,分别报国务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和财政部。

第二十二条 国务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每年将军队和省级军转部门提供的退役金款项进行汇总,于九月底送财政部审核,列入中央财政支出。国务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和财政部每年对全国退役金发放执行情况进行决算。

第二十三条 财政部根据决算情况,在次年划拨经费时对退役金的增加和减少作出相应调整。

第二十四条 退役金的预算、决算,采用纸质和计算机软盘方式同时上报。

第二十五条 每季度终了,代发银行、财政和军转部门将退役金发放情况进行对帐,以确保退役金发放准确无误。

第二十六条 各级军转、财政部门通过预算审核、年终决算、定期检查和专项审计等措施,对退役金发放管理情况进行严格监督。

第二十七条 管理单位应按中发[2001]3号和国转联[2001]8号文件规定及时上报人数、标准、汇总金额以及因转业干部就业、死亡等发生的人员变动情况,如违反规定,要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者的责任。

第二十八条 代发银行应按照合同规定完成其退役金代发业务。如违反合同规定,军转、财政部门可终止合同,另行委托其他代发银行。

第六章 停发与调整

第二十九条 退役金的停发按中发[2001]3号和国转联[2001]8号文件规定执行,由地(市)军转部门上报省级军转部门审核批准,办理停发手续。停发手续注明停发的原因和时间,记入本人档案,并通过财政部门通知代发银行,同时向国务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备案,年报时相应核减人数和退役金数额。

第三十条 退役金标准调整的具体实施办法,由国务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会同人事部、财政部、总政治部等有关部门研究制定。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由国务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财政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二篇: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退役金发放管理办法 编辑

【法规名称】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退役金发放管理办法 【一级分类】军事法规 【二级分类】军人优抚法 【颁布部门】 【颁布日期】

【实施日期】2002.01.01 【有效性】有效 【正文】

2第一章 总 则 编辑

第一条 为了适应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制度改革的需要,建立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退役金预算、拨款、支付的正常运行机制,确保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退役金的按时、安全、足额发放,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印发的通知》(中发[2001] 3号)、国务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等13个部门《关于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管理若干问题的意见》(国转联[2001]8号)和国家财政管理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退役金由中央财政专项安排,参照公务员统发工资办法,由军转、财政部门委托国有商业银行(即代发银行)直接拨付到个人帐户。退役金发放实行"军转部门核准人数。核定标准、编制预算,财政部门拨付经费,银行代发到人"的管理办法。

第三条 各级军转、财政部门和代发银行应密切协作,各负其责,切实做好退役金发放管理工作。

3第二章 主管部门职责 编辑

第四条 退役金管理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制。国务院有关部门负责编制预算、核拨经费、进行决算、监督检查。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以下简称省级)有关部门负责本地区退役金的核定、预算、申报、发放确认、停发审批和监督等。市有关部门负责退役金的发放、统计及日常管理等事宜。

第五条 省级军转部门负责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退役金的核定、统计、预算、申报、审核,建立人员和退役金数据库,会同财政部门与代发银行办理退役金发放事宜。向财政部门提供退役金发放清单,向个人出具退役金明细单。

第六条 省级财政部门按照军转部门核准的应发退役金的人数和标准,负责退役金预算的审核和资金拨付,向银行提供退役金发放清单,建立退役金预算档案。 第七条 代发银行设立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退役金专户,并按照代发合同逐月将退役金拨付到转业干部个人帐户。 4第三章 发放范围及标准 编辑

第八条 发放退役金的人员范围为:自主择业并未被党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或者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选用为正式工作人员的军队转业干部。 第九条 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月退役金,按照本人转业时安置地同职务等级军队干部月职务工资、军衔(级别)工资和军队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为计发基数80%的数额与基础、军龄工资的全额之和计发。增发退役金的条件和标准,按中发[2001]3号文件第三十八条和第三十九条规定执行。

退役金数额={[职务工资十军衔(级别)工资十军队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80% + 增发%)} + 基础工资 + 军龄工资

第十条 军队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包括:军人职业津贴、生活补贴、伙食补贴、福利补助、地区津贴(含边远地区津贴、艰苦地区津贴、驻西藏部队特殊津贴、地区生活津贴)、生活补助、房租补贴。

第十一条 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退役金的计发时间从退出现役下一年度1月1日开始。 5第四章 发放程序 编辑

第十二条 年度的退役金经费,由财政部通过追加中央对地方专项拨款方式划拨给省级财政部门,省级财政部门按规定拨入代发银行。 第十三条 省级军转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对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人数和退役金款项进行审核确认,汇总后送本级财政部门。

第十四条 省级财政部门对本级军转部门提供的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人数和退役金金额进行复核,制定发放退役金汇总表送交代发银行。

第十五条 代发银行收到省级财政部门拨付的退役金款项和退役金发放清单后,将退役金分解划拨到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户口所在地代发银行的个人退役金帐户。同时为财政、军转部门分别出具退役金对帐表和退役金发放明细单。 第十六条 在预算执行中,发生人数变化和退役金数额调整时,省级军转部门应在当月规定日期以前将审核后的变动情况送本级财政部门。 第十七条 退役金的发放时间为每月10日。

第十八条 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按代发银行的有关规定办理领取退役金手续。 第十九条 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去世后的抚恤金和丧葬费由地(市)军转部门报省级军转部门确认后,提供给省级财政部门,省级财政部门通过代发银行按规定金额及时拨入转业干部个人帐户,所需费用由财政部在年度决算时予以核销。其标准按中发[200]3 号和国转联[2001]8号文件规定执行。 6第五章 预、决算与管理监督 编辑

第二十条 省级军转部门对首次领取退役金的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个人款项,依照标准逐一进行核定,并将核定表格一式三份分别存入个人档案和军转部门,并发给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如本人对地方核定的退役金结果有异议,应与部队复核后再予确认。

第二十一条 省级军转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每年对本省上年度退役金发放执行情况进行审核,作出决算,二月底前上报;对下年度退役金作出预算,八月底前上报,分别报国务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和财政部。

第二十二条 国务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每年将军队和省级军转部门提供的退役金款项进行汇总,于九月底送财政部审核,列入中央财政支出。国务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和财政部每年对全国退役金发放执行情况进行决算。

第二十三条 财政部根据决算情况,在次年划拨经费时对退役金的增加和减少作出相应调整。

第二十四条 退役金的预算、决算,采用纸质和计算机软盘方式同时上报。 第二十五条 每季度终了,代发银行、财政和军转部门将退役金发放情况进行对帐,以确保退役金发放准确无误。

第二十六条 各级军转、财政部门通过预算审核、年终决算、定期检查和专项审计等措施,对退役金发放管理情况进行严格监督。

第二十七条 管理单位应按中发[2001]3号和国转联[2001]8号文件规定及时上报人数、标准、汇总金额以及因转业干部就业、死亡等发生的人员变动情况,如违反规定,要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者的责任。

第二十八条 代发银行应按照合同规定完成其退役金代发业务。如违反合同规定,军转、财政部门可终止合同,另行委托其他代发银行。 7第六章 停发与调整 编辑

第二十九条 退役金的停发按中发[2001]3号和国转联[2001]8号文件规定执行,由地(市)军转部门上报省级军转部门审核批准,办理停发手续。停发手续注明停发的原因和时间,记入本人档案,并通过财政部门通知代发银行,同时向国务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备案,年报时相应核减人数和退役金数额。

第三十条 退役金标准调整的具体实施办法,由国务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会同人事部、财政部、总政治部等有关部门研究制定。 8第七章 附 则 编辑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由国务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财政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三篇:金发改办„2009‟8号

关于印发《2009年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工作计划》的通知

各处室、委属各单位:

现将《金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09年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九年三月二十三日

主题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计划通知

抄送: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

金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2009年3月23日印发

- 1 -

金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09年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计划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意见》,大力推进《浙江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的实施,根据市委、市政府与我委签订的第九轮《金华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书》的要求,以及市综治办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委实际,现制定2009年我委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计划,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综治工作的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今年综治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和省、市政法工作会议精神,按照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不利影响,大力创新发展“枫桥经验”,全面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各项措施,以创新为动力,立足本职,发挥本部门工作职能,着力提高化解矛盾纠纷、严格公正执法、服务经济建设能力,为全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为确保庆祝建国60周年等重大活动顺利开展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根据这一指导思想,今年综治工作的总体目标是通过建设“平安金华”,为我市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公正高效的法治环境。总体要求是:坚持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维护群众利益;坚持严格公正执法,维护社会公平公正;坚持整治和教育并举,切实解决影响治安稳定的突出问题;

牢固树立稳定的理念,认真落实各项安全和治安防范措施,排查调处矛盾纠纷,消除各种不安定因素,为我委中心工作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努力打造平安发改委。

二、增强治安预防观念,做好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工作,维护社会政治稳定

进一步完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和目标管理责任制,根据“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要求,深化学习推广“枫桥经验”,健全组织网络,明确工作职责,完善工作机制。按照抓早、抓小、抓苗头的要求,通过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切实把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和可能转化成刑事案件及影响本地、本单位稳定的矛盾纠纷排查出来,预防在先,警惕在前,使各处室和下属单位真正做到小纠纷不出单位,大纠纷不出部门,力求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内部,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调处率努力达到95%以上,调处成功率达到90%以上,维护本系统的社会政治稳定。在每季的最后一月认真部署、集中时间开展矛盾纠纷集中排查调处活动。

增强治安预防观念,在日常工作中要切实做好五防:防盗、防火、防赌、防车辆事故、防泄密。每个干部职工都要树立“五防”意识,确保万无一失。做到综治工作有人管、有人办。各处室、单位的重要部位要做好人防、物防、技防措施。

积极参加“平安社区”活动,自觉服从当地街道居委会的属地管理,积极参加综合治理的各项活动,积极协助共建片区搞好综合治理工作。

加强本系统的国家安全工作,学习国家安全知识,提高干部职工国家安全意识。在参加外事活动中,接触、接待境外人员要注意国家安全;以本单位名义开展的外事活动,事先向国家安全局提供邀请外宾的名单和接待计划。

三、积极开展创安活动,努力创建治安安全单位

基层创安活动是落实综合治理各项措施的有效载体,是提高社会面治安防控能力的重要举措。要加大人防、物防、技防投入,切实提高入室盗窃、偷窃机动车等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可防性案件的防控能力。有条件的委属单位要积极行动,按照创安活动的要求,逐项对照落实,努力创建治安安全单位。

四、发挥职能作用,搞好信访工作

积极发挥发改、物价职能作用,加强价格专项检查,加强市场价格、收费的监管,制止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规范市场经济秩序。

重视信访工作,及时发现和掌握苗头,认真做好疏导工作,避免发生社会不良事件。要建立组织,健全工作制度。对于委系统内的信访件,由委信访工作小组牵头处理,防止上访事件的发生;对于涉及发改委(物价)职能管理的信访件,由分管领导和职能处室负责处理。对信访件,要做到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结果,要警惕由于信访处理不当引发的矛盾激化问题。

五、认真实施“五五”普法教育,严格依法行政

认真按照“五五”普法教育规划的内容抓好教育培训。在积极参加市普法办统一组织的法律知识学习外,根据自身的职能,

认真学习《行政许可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价格法》和以之相配套的法规、规章、规则。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宣传、贯彻《价格法》,使《价格法》深入民心。通过学法,使广大干部职工增强法律意识,提高法制观念和遵纪守法的自觉性,提高依法治价、依法行政的水平。

按市委、市府的要求,认真制定、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做到严格依法治价、依法行政,无行政败诉案件发生。

六、建立完善与乡镇联系制度,推进联系镇综治措施全面落实

根据金市综委„2002‟2号通知要求,把多湖镇作为综治工作联系点,指导工作,帮助建立健全综合治理的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组建充实群防群治队伍,制订和完善综合治理各项规章制度,检查和督查综合治理各项措施的执行和落实。要制定工作计划,经常深入联系镇,开展调查研究,形成合力,推进联系镇的综治工作。

七、强化综治措施,落实工作制度

强化上级和我委规定的各项综治措施,并努力落实下列工作制度:

1、例会制度。委党组每年召开二次会议,研究部署综合治理工作。综合治理领导小组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总结分析情况,布置下一阶段工作。

2、督查制度。督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书》和安全保卫等制度的落实情况。

3、报告制度。对本单位发生的重大问题及时汇报。

4、台帐制度。健全综合治理工作档案,及时准确登记活动内容。

5、奖惩制度。坚持半年有检查,年终有考评,兑现奖惩。

6、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

第四篇:金发地市场综合维修工工作职责

1、 认真制定年 、季度目标维护计划,定期仔细认真的对市场内各处设备设

施、管道系统等进行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排除。

2、 做好日常检查和故障记录,发现问题必须及时汇报,并作出相应的整改维

修意见,

3、对领导安排的维修工作要分清轻重缓急:应急维修,马上处理,一般维

修,合理安排,计划维修、保养,照计划进行。合理调配维修人员工作不消极!不怠工!不聚堆!

4、 努力提高专业技能,定期开班组会议总结工作,共同研究,参阅图纸完全

熟悉市场内各管线隐蔽工程,每人都能做到单独操作控制所有管线管网。

5、 所有维修项目所用耗材必须有帐可查,不漏项。明确标注维修时间、日期、

维修项目以及维修申请人和损坏原因。

6、 爱护设备、工具,维修工具摆放有序,按规定办理借用手续及归还手续,

用后保持清洁,并进行必要的润滑、防腐防锈工作。

7、 不合理的安装项目(给排水、暖通管路等)任何人提出坚决不予安装,必

须经过领导审核才能安装。所有工作不应付了事,干一样是一样,不留隐患。

8、 对自己负责的设备、设施给排水及暖通系统做到四懂(懂原理、懂结构、

懂用途、懂性能),三会(会使用、会维护保养、会排除故障)。完全熟悉了解市场内给排水系统暖通系统。

9、 有事请假,不迟到,不早退,不随便离岗,要有责任感。

团结友爱,相互配合,工作装整洁,注重仪表仪容。对待业户要热情、谦让。

10、 做好巡检记录、维修记录等,认真完成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

第五篇:“放”与“收”的班级管理-班级管理

“放”与“收”的班级管理

什么是“放”?放就是“松”。但“放”不是放任自流,而是明“松”暗“紧”,形散神聚。之所以“放”,除了让班主任“走出庐山”,为进一步反思和研究工作腾出时间外。

更重要的是,“放”可以给学生自由的心理空间,使学生心灵得到舒展,思想得到解放;可以让学生暴露问题,以便班主任及早发现,因势利导;还可以培养干部的工作能力和学生的公民意识。

给学生自由的心理空间,使学生心灵得到舒展,思想得到解放

我在工作中发现,班主任一刻也不“放”的班级,学生思维不够活跃。尽管班上学生的平均水平不错,但往往缺乏个性鲜明、成绩出类拔萃的领军人物,这和学生长期的心理压抑有关。如果班主任适当给学生“放一放假”,将有利于学生个性的张扬和创造能力的培养。

让学生暴露问题,以便及早发现,因势利导

如果班主任时时处处都在学生身边,学生就会产生畏惧心理,把自己的问题包裹起来,但这些问题依然存在,久而久之就会出现更大的问题,造成“一发而不可收拾”的后果。所以,班主任有意“放一放”,让学生把问题尽早暴露出来,解决起来也容易得多。

培养干部工作能力

班主任要充分调动学生自我管理的积极性,特别是“放”的时候,给学生干部更多的独立管理班级的机会,发挥他们的主体作用,让他们大胆主动的工作。这对于提高他们处理事务的能力很有好处,有利于干部的成长。

培养学生公民意识

斯宾塞在《教育论》中指出:“记住你的教育目的应该是培养成一个能够自治的人,而不是一个要别人来管的人。”学生总归要脱离学校,脱离老师,要走向生活,走向社会。老师不可能管到底,更多更长的人生路得他们自己走。

所以,在学校期间,班主任不要把学生时刻监督起来,要有意识地加强学生的公民教育,让学生懂得自己的身份、权利和义务,明白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只有在校是一个自觉的学生,进入社会才有可能成为一个自觉的公民。

什么是“收”?“收”就是“严”。我认为,“收”要抓好几个重点。

一学期的重点

开学初。经过寒暑假,学生的思想行为有所放松,到校心思还没有完全集中起来,班主任要做好收心工作,使学生尽快走上正常的轨道。要帮助学生制订好学期目标。这段时间要督紧一点。

期中期末考试前后。这段时间班主任要指导好学生的复习总结,组织好学习方法的交流,开展好学生的心理疏导和心灵安抚。

三学年的重点

第一学年的第一学期。要多种途径全面了解学生的情况。要提出要求,规范学生行为。要多与学生交流沟通,增进师生情感。这是一个很重要的时段,班主任要抓紧抓细抓严,切不可粗枝大叶。

第二学年的第一学期。学生不良行为有所抬头,不良情绪有所滋长。这个阶段是毛病多发期,心理危险期,也是学生两极分化期。班主任要时刻关注学生思想变化动态,要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多开展点有益于促进学生身体、心理的活动,转移或释放学生的不良情绪。

第三学年的最后学期。进入毕业阶段,学生的自觉意识增强,但心理压力也增大。(班级管理 )班主任要多关心学生疾苦,帮助学生计划总结,指导学生劳逸结合,缓解学生考试焦虑,引导学生以良好的心态走进考场。

如果说“放”是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那么“收”就是发挥班主任的主导作用;如果说“放”是让学生暴露问题,那么“收”就是要班主任集中解决问题。

“收、放”要有尺度。放要放得开,但不要放得太松,放得太开。收要收得拢,但不要收得太紧,收得太死。

重点抓好几个时段,其余时段不防偷偷懒,解放学生,也解放自己。适当放一放,“放”也是一种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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