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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工作考评办法(精选)

农业农村工作考评办法第一篇:农业农村工作考评办法乡镇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考评办法灵鹫镇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责任考核制度一、考核原则考核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奖惩逗硬的原则,对各村生活垃圾治理进行分类考核排位。二、考核内容1、乡部门协助搞好场镇管理。

农业农村工作考评办法

第一篇:农业农村工作考评办法

乡镇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考评办法

灵鹫镇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责任考核制度

一、考核原则

考核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奖惩逗硬的原则,对各村生活垃圾治理进行分类考核排位。

二、考核内容

1、乡部门协助搞好场镇管理;

2、乡部门联系街道、责任区及住户有无白色垃圾、灰尘带、袋装垃圾是否定时投放;

3、环境卫生:乡全域范围内有无积存陈年生活垃圾,主要道路、河道、沟渠及村民房前屋后有无明显生活垃圾;

4、设施设备:农户是否配备旧筐、旧桶、编织袋等自备户用垃圾收集容器,村垃圾坑数量是否满足要求,设施设备是否完好,运行是否良好,垃圾清运车是否配齐;

5、保洁队伍:保洁人员是否配齐,是否履职尽责,是否有统一标识,保洁人员工资是否发放到位;

6、村级是否建有废旧品回收点;

7、村规民约是否健全,是否公示上墙,是否签订门前三包责任书。

三、考核方式

采取明查暗访、问卷调查相结合的方式,实行群众打分,评议,考核小组根据考核的情况对照考核评分进行量化加减分制。

四、评分办法

考核总分100分,其中,明查70分,暗访30分。明查以

1 每周集中整治为依据,实行现场打分。

考核扣分办法:

1、部门未认真组织参与联系的路段整治活动,每次扣10分;

2、所管路面不干净、路面、绿化带整治未达标,每次扣2分;

3、所管路段有灰尘带,每次扣1分;

4、所管路段有污水直排,每次扣1分;

5、所管路段有乱扔果皮、乱丢乱倒生活垃圾、乱堆乱放建筑垃圾现象,每次扣1分;

6、环卫设施不整洁,每次扣1分;

7、生活垃圾袋,定点定时投放未达要求,每次扣1分;

8、所管辖区主要道路、河道、沟渠及村民房前屋后有积存陈年生活垃圾,每次扣1分;

9、所管辖区内农户未配备旧筐、旧桶、编织袋等自备户用垃圾收集容器,每次扣1分;

10、所管辖区内保洁人员未及时收集收运生活垃圾,每次扣1分;

11、辖区内未建有生活垃圾分类回收点,未对村民进行生活垃圾分类回收知识培训的,每次扣1分;

12、未制定村规民约的,每次扣1分;

13、对生活垃圾治理工作宣传不到位的,每次扣1分。

二〇一五年一月十四日

第二篇:XX农村合作银行优质服务考核考评办法(定稿)

合作银行优质服务考核考评办法

为促进我社优质文明服务的制度化、规范化,进一步提高临柜人员服务行为,树立杨桥信用社职工的新形象,结合省联社下发的标准行社创建工作《文明服务基层实施细则》,特制定韦寨信用社文明服务工作评比办法。

为切实加强营业网点文明优质服务,不断规范员工服务行为,树立中行良好形象,有效促进各项业务发展,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支行所辖各营业网点全体员工(含表外用工人员)。

二、考核内容

(一)服务行为。包括迎送客户、服务礼仪、服务举止和业务处理。

(二)服务质量。包括服务热情度、服务专注度、客户满意度。

三、考核原则

(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教育、激励优先的原则

(三)奖优罚劣的原则

四、考核形式

文明优质服务考核采取现场考核与非现场考核的方式。现场考核以支行、上级行明查暗访及社会各界、客户监督、投诉等为依据,非现场考核以录像点评为载体。

五、考核办法

依据《XX银行临柜文明优质服务规范》《XX银行柜台文明优质服务检查评分标准》和《XX银行××市分行员工礼仪规范》及支行有关文明优质服务的相关规定等,营业网点的文明优质服务考核在注重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的前提下,实行百分制考核,采用倒扣分的办法。考核扣分办法详见《XX银行××支行营业网点文明优质服务考评表》(附件)。考核奖罚分两个层次:

(一)网点员工的考核奖罚

营业网点员工综合考核得分80分为及格。得分80-89分的,不奖不罚;得分90-94分的,每分奖10元;95以上的,每分奖20元。得分80分(不含)以下的为不及格,并根据不及格次数实施不同的教育、处理。年度内,第一次不及格的,集中参加支行文明优质服务教育、培训[由参加人次比例(即参加人次÷柜台数)最高的营业网点负责人组织;第二次不及格的,扣罚300元;第三次不及格的,实行待岗自训,时间不少于10天,并经支行文明优质服务督导小组考核合格,待岗期间工资、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第四次不及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每次录像点评均实行排名制,并在全行范围内公布。对排名在前三名,且得分在90分(含)以上的员工,另行分别奖励300元、200元、100元;年度累计入围前三名三次(含)以上,并经支行文明优质服务领导小组考评合格的,授予“服务明星”称号,奖励1000元。

(二)营业网点负责人的考核奖罚

营业网点主任是本部门、本网点文明优质服务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因此,网点员工文明优质服务奖罚情况必须与网点负责人业绩、利益相挂钩。营业部、网点主任奖罚按管辖员工考核奖罚总金额的50%实施;凡本营业网点出现客户投诉并查实或被新闻媒介曝光的,另行扣罚主任200元;凡本营业网点人员出现待岗的,另行扣罚主任300元;凡本营业网点人员出现解除劳动合同的,扣罚主任500元,并取消网点及个人先进评比资格。副职均减半奖罚(营业部副职按分管划定)。

(三)录像点评的选时、选像

1.选时:确定录像点评统一日期和时间段,可以定在某一天上、下午或从某一时刻开始。

2.选像:(1)个人服务情况:在选定的时间段内随机抽取柜员一至两个完整的服务画面。(2)其他情况。没有办理业务时员工的精神面貌、举止着装、柜面整洁等。

(四)设立文明优质服务专项基金。文明优质服务基金专项用于奖励文明优质服务工作出色的营业网点员工,基金的一部分来源于员工考核不及格及营业网点负责人的经济处罚款。

六、考核机构

(一)组织领导。支行成立文明优质服务领导小组,行长××任组长,副行长、工会主席××任副组长,工会、监察干部及零售业务部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设在工会。领导小组负责全行文明优质服务工作的领导和实施,处理文明优质服务重大事项,确定文明优质服务考核结果。

(二)督导小组。支行建立文明优质服务督导小组,副行长、工会主席××任组长,办公室主任、工会干部××为副组长,成员由业务管理部、零售业务部、保卫部负责人及监察干部组成。督导小组负责实施文明优质服务的监督指导、检查、录像点评工作,日常工作由工会牵头。

(三)服务保障。

1.行长办公室:负责服务设施及服务环境包括服务场所、服务工具的完善及员工服务形象品等的配置。

2.业务管理部、零售业务部:负责各类业务操作规程及新产品推介的督导、电脑设施设备的顺畅运行。

3.保卫部:负责服务监控影像、录音设施设备正常运行和录像的保管(不少于15天)工作,监控位置合理,并确保影像及录音质量。

七、辅助考核

各营业网点为辅助考核机构,考核办法依照本办法进行,考核奖罚自定。营业网点的辅助考核是支行考核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促进员工日常文明优质服务工作的主要手段,必须高度重视。营业网点的录像点评每月不得少于一次,并做好书面记录,记录内容包括录像点评时间、录像带的记录时间、被检对象得分情况。书面记录于每月底前报支行工会。工会负责抽查,如发现弄虚作假的,每次扣营业网点主要负责人奖金200元。

八、其他

(一)本考核办法与上级行及其他文明优质服务领导机构有关规定或考核办法有悖时,执行上级行及其他文明优质服务领导规定。

(二)本考核办法由支行工会委员会负责解释并修订。

(三)本考核办法自200×年4月1日起执行

第三篇:党建工作考评办法

宝鸡中燃党委党建、纪检工作考评办法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切实加强公司党建工作,保障和促进企业持续快速发展,结合公司实际,制定公司党建工作考评办法。

一、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1、总体要求:以党的十八大和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为指导,围绕实现公司2015发展规划确定的奋斗目标,进一步加强党建工作,充分发挥考评的激励、导向和监督保障作用,努力形成责任明确、领导有力、运转有序、保障到位的工作机制,不断提高党建工作的水平,为公司持续快速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思想和组织保障。

2、基本原则:坚持党建与经济工作紧密结合的原则;坚持加强党建与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相结合的原则;坚持继承与创新相结合的原则;坚持突出重点与统筹兼顾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在总结中提高的原则。

二、考评内容与考评标准

(一)组织建设(28分)

1、党支部组织健全,支委分工明确,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与本单位重要事项的决策,较好地发挥了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4分)

2、围绕生产运营工作中心,按照公司党委的部署,扎实有效开展有关活动。(4分)

3、党员教育有计划、有措施、有落实;党员管理规范;党员模范带头作用发挥的好。(3分)

4、坚持“三会一课”、支部党员大会每月一次,党小组会每月至少一次,党课每季度组织一次,会议有记录,学习有资料。民主评议党员等党建工作制度。(6分)

- 1化手册,全年不少于6次。(6分)

7、关心员工,特别是困难员工,为他们办实事、办好事。(3分)

(四)纪检监察工作(20分)

1、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考核标准,全年无重大违规违纪案件。各党支部要和班组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6分)。

2、按照局党组和公司党委的要求,做好党风廉政宣传工作,营造勤政廉洁企业文化,抓好反腐倡廉主题教育。(4分)

3、开展专项治理活动,做到有自查记录,有整改措施。(5分)

4、每年最少召开2次以上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议,安排布置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5分)

三、考核步骤及奖罚

1、公司各党支部按照本考评办法先自检打分,写出自查报告,并于每年12月10日前上报公司党委。

2、公司党建工作考评领导小组将于每年12月上旬,采取听汇报、查资料等方式,对各党支部党建工作进行检查和打分。

3、对在党建工作考评中获得前三名的单位,公司党委在评先选优工作中将优先考虑;对在党建工作中居于末位和考评不合格的单位,提出通报批评。

4、出现重大决策失误的,领导班子成员中出现严重违纪的,或违反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的,实行一票否决,视为党建工作不合格。

5、在党建工作考评中居于末位和考评不合格的单位,要认真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任务,尽快予以整改,并于次年1月31日之前将整改情况书面报集团公司党委。

四、组织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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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篇:宣传工作考评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利用校内外媒体深度报道学校工作,宣传学校的办学特色与创新工作,宣传学校教师的先进事迹,弘扬敬业、精业、乐业精神,突出重点,服务大局,精心策划,挖掘亮点,充分发挥学校教育在园区的示范性、辐射性作用,提升教育品质,推进我校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二、考评及奖励办法

考评采取学期累计积分、考核兑现的办法。

(一)部门、级部考核

1.各部门、年级组有关责任人每月向校务办公室报送符合质量要求稿件至少2篇。 2.被校园网或被淮安市网上家长学校网站录用发表的每篇积1分,被淮安教育信息网录用发表的每篇积2分,被省级网站录用发表的每篇积3分,被国家级网站录用发表的每篇积5分,精心制作并在学校对外视频播放的新闻每个积10分。一篇被多家录用取高分,2个作者积分均分。

3.在市、省、国家级报刊发表的文章每篇分别积5分、10分、15分,在市、省、国家电视台播放的新闻每个分别积5分、10分、15分,纳入学期末先进年级部考核。

4.各部门、级部有关责任人每月向校园网上传符合质量要求的稿件分别至少2篇、4篇;级部每月上传学生的优秀作品至少4篇,但同一主题尽量减少重复,特别优秀的除外。未按要求及时上传扣2分。

5.学校策划的专题宣传或总结性汇报收集素材,按数量、质量参照市级宣传奖励标准给予积分。

6.每学期末累计积分,按部门和级部得分高低分别评比宣传工作先进集体(校务办公室不参与此项评比),并予以奖励。

(二)个人奖励

1.在市、省、国家级报刊发表的宣传类文章(500字以上)或头版头条(策划人、撰稿人)每篇分别积40分、120分、200分;其他图片新闻或短讯等(500字以下)每篇分别积20分、60分、100分。在市、省、国家电视台播放的专题(策划人、撰稿人)每个分别积40分、120分、200分;新闻每个分别积20分、60分、100分。学期末学校核实,学末给予相应的奖励。

2.每学期根据校园网上传、编审管理的质量,对校园网管理员评选出合格、优秀个人,学期末学校核实,学末给予适当奖励。

3.每学期根据“阳光纪检”舆情的工作情况,依据网帖回复、审核、跟帖的质量数量记录进行考核,学期末学校核实,学末给予适当奖励。

4.每学期根据个人发表的新闻稿件数量和质量及校园网、阳光纪检工作考核情况,综合评选出宣传工作先进个人,发证书表彰。

三、工作规范

1. 新闻格式要求:主标题为三号黑体加粗,副标题和正文为小四号宋体,正文中小标题为小四号宋体,页边距上下左均为2.5,右为2,行间距取固定值25。文件标题格式:淮安工业园区实验学校某部门(级部):新闻标题,作者。如:淮安工业园区实验学校一年级部:家校携手,共育希望,(张三)。

2. 对部门、级部和班级开展的特色活动以及传统工作,能善于捕捉,并围绕学校的办学理念和要求,站在学校的角度去总结、提炼,注重质量。各年级部每周至少上报1条新闻信息(200字以上)到校办,各部门根据开展的实际工作,每月至少上报2条新闻信息,所有新闻稿件均请发送至指定邮箱。学校校园网站中的相关新闻内容由各部门(各年级)自行上传、更新并留好记录学校做好中期督促和期末统计、考评工作。

3.部门和级部也可根据自身条件,打通渠道,搞好宣传,但前提是经分管校长审批且不能与学校层面的计划性报道发生冲突。各级部切记要按计划及时上报新闻稿件,不能等到学期末为了完成任务频繁撰写。

4.学校对外宣传实行扎口管理。校办负责学校层面的宣传材料存档工作。各部门、级部也要将有关材料保存好,待期末考评时上交校办。校务办公室负责来稿质量把关、文字审核、稿件上报和录用情况统计等工作。未经校办批准,自行在宣传媒体报道如造成不良影响的,其后果自负。

2015政务信息工作考核办法

根据当前政务信息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情况及省、金华市政务信息工作考核办法有关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府各部门,各政务信息直报点,垂直管理部门和金融部门等。

二、考核内容

(一)信息工作网络建设情况;

(二)信息报送情况;

(三)报送信息被国办、省府办、金华市府办和本办采用情况;

(四)报送信息被领导批示及批示反馈情况;

(五)紧急信息或其它要求报送的重要信息迟报、漏报、瞒报、误报情况。

三、任务指标

分设四档任务指标:

(一)达标分为80分的单位

发改局、经信局、教育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人力社保局、国土局、交通局、农业局、林业局、环保局、统计局、市场监管局、建管局、旅游局、国税局、横店影视文化管委会

(二)达标分为60分的单位

农办、科技局、监察局、司法局、建设局、水务局、行政执法局、商务局、文化局、卫计局、安监局、粮食局、招商局、经济开发区、吴宁街道、南市街道、白云街道、江北街道、城东街道、六石街道、横店镇、南马镇、巍山镇

(三)达标分为40分的单位

规划局、公共资源交管办、行政服务中心、五创办、东白山管委办、总部中心办、东阳日报社、广电台、人行、农商银行、歌山镇、千祥镇、湖溪镇、画水镇、虎鹿镇、东阳江镇、马宅镇、佐村镇、三单乡、上卢管理处

(四)达标分为20分的单位

史志办、审计局、外事办、体育局、供销总社、档案局、出入境检验检疫办、烟草局、气象局、供电公司、邮政局、电信公司、银监办、工行、建行、农行、中行、农发行、金华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兴业银行、交通银行、平安银行、稠州银行、浙商银行、中信银行、移动公司、联通公司

四、计分方法

(一)信息工作网络健全,有明确的分管信息工作领导、专职(或兼职)信息员,信息网络畅通,信息约稿都能按规定及时上报的,具备参评先进资格。

(二)来稿不计分,被上报的简讯每条计2分、综合信息酌情加分;被市本级普刊采用,每条计10分,本级专报采用的每条计20分,市本级《工作交流》采用的每条计20分。来稿被金华市府办《每日要讯》采用的每条计20分,《专报信息》、《工作交流》采用的每条计40分。来稿被省府办《昨日要情》、《上报国办信息》采用的每条计40分,《专报信息》采用每条计80分,《政务工作交流》采用的每条计100分。被国办采用的每条计200分以上。

(三)被东阳市领导和金华市领导批示的信息按原采用分值加倍记分;被省领导批示的信息每条另加200分;被国办领导批示的信息每条另加400分。

(四)每条信息不同层级采用可以累计计分。

(五)各单位选派信息工作人员到市府办政务信息科顶岗培训的,按表现每单位每月加15-30分。

(六)由于瞒报、漏报、迟报或误报重要信息,造成工作被动、受领导批评的,根据实际情况每发生一起酌情扣除责任单位10-50分;情节严重的,再予以通报批评,并取消评先资格。

(七)信息约稿未能及时完成的,酌情一次扣10-30分;对不按要求参加信息例会、培训及其他相关活动的,每人每次扣10分。

(八)各级领导在信息上批示须反馈的,在7个工作日内未作出反馈的,每次扣20分。

五、其它

(一)以《东阳政务信息》【增刊】形式每季通报一次政务信息采用情况。

(二)信息稿酬按用稿得分计发。

(三)根据全年采用得分情况,评选出政务信息工作先进集体、优秀信息员、先进信息员和政务信息工作组织领导奖等。

中国食品报社社长黄国胜来校洽谈合作 柯炳生张建华会见

本网讯 10月28日下午,中国食品报社社长、党委书记黄国胜,副社长兼总编辑张建斌一行来访,校长柯炳生、副校长张建华会见,就加强双方合作进行了座谈。

中国食品报是中国食品行业唯一的专业报。创办30多年来,报纸以指导性、科学性、知识性和趣味性为特色。版面设置既有食品行业要闻、信息、科技等内容,特单独开辟包装与机械、添加剂、农产品、饮料与乳品等周刊或专刊,涉及“大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各领域。黄国胜等介绍,报社办报以“指导食品生产、引导食品消费”为宗旨,依托一报多网,为公众传达准确、客观的咨讯,普及科学的食品知识,努力搭建多方交流、合作的平台,服务消费者、支持实业发展。中国农业大学是农业科技教育领域的领军者,在农业全产业链都发挥着重要作用、产生着重要的辐射和影响,希望在专家资源、科技支持等层面加强合作,讲好“食品故事”“农大故事”。

柯炳生、张建华对黄国胜社长、张建斌副社长一行表示欢迎和感谢。柯炳生说,我校的定位是围绕人类营养与健康,开展高水平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与创新。为十几亿中国人的温饱、营养和健康做贡献,以此为共同目标,学校、报社合作空间非常大。他在简要介绍学校学科布局、科研优势、食品学科及北京市高精尖中心进展后说,学校将发挥科技、人才优势,对食品科学知识普及、新技术传播等方面给予支持;另一方面,学校有很多重要成果,要让这些成果为社会所知、所用;学校有很强的实力和水平,要让社会了解,都需要借助传媒最有效地传播,期待双方富有成效的合作。

张建华在座谈中就公众食品科普、学校科学成果推介宣传等做了进一步交流,也希望报社更多关注和跟踪报道学校科学研究、人才培养、产业发展方面的进展和成果,正面宣传科教工作者为食品安全、营养与健康发展做出的努力;期待双方在多方面对接,以合作促进双方发展,以合作更好地为社会服务。

中国食品报社总编室主任粘新、经营管理处处长肖延喜、新媒体部主任李葆华、会展部主任赵锋及副主任李洪华、采访部主任李松随同来访;学校科研院常务副院长段留生、食品学院分党委书记张普光和动医学院、宣传部、学工部、校产办相关负责人参加座谈并进行了初步对接。

关于印发《2015政务信息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府各部门,各政务信息直报点:

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2015政务信息工作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6月19日

2015政务信息工作考核办法

根据当前政务信息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情况及省、金华市政务信息工作考核办法有关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府各部门,各政务信息直报点,垂直管理部门和金融部门等。

二、考核内容

(一)信息工作网络建设情况;

(二)信息报送情况;

(三)报送信息被国办、省府办、金华市府办和本办采用情况;

(四)报送信息被领导批示及批示反馈情况;

(五)紧急信息或其它要求报送的重要信息迟报、漏报、瞒报、误报情况。

三、任务指标

分设四档任务指标:

(一)达标分为80分的单位

发改局、经信局、教育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人力社保局、国土局、交通局、农业局、林业局、环保局、统计局、市场监管局、建管局、旅游局、国税局、横店影视文化管委会

(二)达标分为60分的单位

农办、科技局、监察局、司法局、建设局、水务局、行政执法局、商务局、文化局、卫计局、安监局、粮食局、招商局、经济开发区、吴宁街道、南市街道、白云街道、江北街道、城东街道、六石街道、横店镇、南马镇、巍山镇

(三)达标分为40分的单位

规划局、公共资源交管办、行政服务中心、五创办、东白山管委办、总部中心办、东阳日报社、广电台、人行、农商银行、歌山镇、千祥镇、湖溪镇、画水镇、虎鹿镇、东阳江镇、马宅镇、佐村镇、三单乡、上卢管理处

(四)达标分为20分的单位

史志办、审计局、外事办、体育局、供销总社、档案局、出入境检验检疫办、烟草局、气象局、供电公司、邮政局、电信公司、银监办、工行、建行、农行、中行、农发行、金华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兴业银行、交通银行、平安银行、稠州银行、浙商银行、中信银行、移动公司、联通公司

四、计分方法

(一)信息工作网络健全,有明确的分管信息工作领导、专职(或兼职)信息员,信息网络畅通,信息约稿都能按规定及时上报的,具备参评先进资格。

(二)来稿不计分,被上报的简讯每条计2分、综合信息酌情加分;被市本级普刊采用,每条计10分,本级专报采用的每条计20分,市本级《工作交流》采用的每条计20分。来稿被金华市府办《每日要讯》采用的每条计20分,《专报信息》、《工作交流》采用的每条计40分。来稿被省府办《昨日要情》、《上报国办信息》采用的每条计40分,《专报信息》采用每条计80分,《政务工作交流》采用的每条计100分。被国办采用的每条计200分以上。

(三)被东阳市领导和金华市领导批示的信息按原采用分值加倍记分;被省领导批示的信息每条另加200分;被国办领导批示的信息每条另加400分。

(四)每条信息不同层级采用可以累计计分。

(五)各单位选派信息工作人员到市府办政务信息科顶岗培训的,按表现每单位每月加15-30分。

(六)由于瞒报、漏报、迟报或误报重要信息,造成工作被动、受领导批评的,根据实际情况每发生一起酌情扣除责任单位10-50分;情节严重的,再予以通报批评,并取消评先资格。

(七)信息约稿未能及时完成的,酌情一次扣10-30分;对不按要求参加信息例会、培训及其他相关活动的,每人每次扣10分。

(八)各级领导在信息上批示须反馈的,在7个工作日内未作出反馈的,每次扣20分。

五、其它

(一)以《东阳政务信息》【增刊】形式每季通报一次政务信息采用情况。

(二)信息稿酬按用稿得分计发。

(三)根据全年采用得分情况,评选出政务信息工作先进集体、优秀信息员、先进信息员和政务信息工作组织领导奖等。

第五篇: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新农村建设贷款办法(试行)

关于印发《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新农村建设贷款办法(试行)》的通知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文件

农发银发〔2010〕185号

关于印发《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新农村建设贷款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总行营业部: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新农村建设贷款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已经总行2010年第17次行办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新农村建设贷款业务的重要性。当前,随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不断推进,农村土地整治、农民集中住房建设已经成为统筹城乡发展、推进城镇化进程和开拓农村市场的重要途径。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决定、今年中央1号文件等一系列强农惠农政策精神,进一步加大对农村土地整治、农民集中住房建设的支持力度,有效缓解工业化城镇化“缺地”、新农村建设“缺钱”、耕地保护“缺动力”、统筹城乡“缺抓手”等矛盾,总行决定推出“新农村建设贷款”产品,积极支持统筹城乡发展,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将新农村建设贷款逐步打造成为集政策性、专业性、品牌性于一体的主打产品,更加彰显“建设新农村银行”的品牌效应,充分发挥农业政策性银行的支农作用。

二、准确把握有关政策要求。新农村建设贷款是对县域城镇建设贷款中有关农村土地整治和农民集中住房建设支持领域的产品创新整合。在制定《办法》过程中,充分考虑了农村土地整治、农民集中住房建设项目的运作规律,根据国务院规范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的有关政策要求,结合我行信贷管理制度实际,按照“政策支农、规划先行、依法合规、防控风险”的原则,努力体现《办法》的科学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各级行要认真组织学习,充分认识新农村建设贷款业务的产品特性,准确把握有关政策要求,结合本地实际,采取有力措施,加强业务指导,确保新农村建设贷款业务合规经营。

三、加强与地方政府合作。新农村建设贷款业务具有贷款投向符合国家支农政策、充分体现政府主导作用和还款主要来源于财政土地出让收入返还等特征,是政策性银行与地方政府合力支农的重要领域。各级行在业务开展中,要高度重视与地方政府的沟通与合作,积极向地方政府解释我行新农村建设贷款有关政策。

同时要不断改进客户营销和服务工作,主动介入项目建设方案、融资方案制订等项目前期工作,充分发挥我行支持新农村建设的专业优势,认真做好项目培育工作,为项目后期营销奠定基础。各级行要将新农村建设贷款项目作为业务发展重点,加大业务资源的倾斜力度,保证业务发展需要。总行将进一步加大重大项目营销工作力度,并采取单独配置信贷规模等方式,促进新农村建设贷款业务的有效开展。

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和事业法人承贷的新农村建设贷款项目,要严格执行《办法》。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和机关、事业法人承贷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业综合开发、县域城镇建设(符合《办法》支持范围除外)贷款项目继续执行现行制度和有关政策要求。其他企业承贷的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执行我行商业性固定资产贷款办法。新农村建设贷款审批权限执行非经营性固定资产贷款审批权限,目前暂纳入县域城镇建设贷款有关科目核算。各分行要按照总行有关要求,做好新农村建设贷款业务统计分析工作。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总行反映。

二○一○年九月十日

(此件发至二级分行)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新农村建设贷款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家强农惠农政策,支持统筹城乡发展,把城镇化进程与新农村建设相结合,充分发挥农业政策性银行作用,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信贷基本制度》等制度,制定《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新农村建设贷款办法(试行)》。

第二条 新农村建设贷款,是指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以下简称农发行)向借款人发放的县(市)、城市郊区(县)内农村土地整治和农民集中住房建设等政策性贷款。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农发行各级机构新农村建设贷款(以下简称贷款)的办理。

第二章 贷款对象、种类、用途和条件

第四条 贷款对象。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主管部门核准登记,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业、事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

第五条 贷款种类。按贷款期限,分为短期贷款和中长期贷款。 第六条 贷款用途。贷款主要用于解决借款人在农村土地整治、农民集中住房建设等方面的资金需求。

(一)农村土地整治,包括农村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农村村庄整治、土地收储整理开发等。

(二)农民集中住房建设,包括农民集中居住区建设与改造、农村危房改造、棚户区和泥草房改造等。

第七条 借款人条件。借款人除符合农发行信贷基本制度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企业法人须同时符合的条件。

1、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

2、经政府委托(授权),承担农村土地整治、农民集中住房建设项目融资、建设和运营职能。

3、具备与债务相应的权益性资本,信用记录良好。

4、法人治理结构完善、组织健全、财务规范、内控到位,在“借、用、管、还”等环节建立完备的管控机制。

5、具有稳定的经营性现金流或者可靠的偿债资金来源,财务可持续性良好。

6、承担农民集中住房建设施工的(或经借款人委托具体施工的企业),须具备三级以上(含)行业资质,并经过有权部门年检。

(二)事业法人须同时符合的条件。

1、经省、市、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成立,主管部门核准登记,从事农村土地整治、农民集中住房建设的事业法人。

2、信用记录良好。

3、经营管理规范,财务状况良好,具备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第八条 贷款项目条件。

(一)项目由政府主导,充分体现政策支农,切实保护农民利益,符合国家农村土地整治、农民集中住房建设等有关政策。须提供明确项目建设内容、建设主体、项目总投资、资金来源等内容的政府相关文件。

农村危改房、棚户区、泥草房改造项目,原则上需提供已列入地市级以上(含)政府改造计划的文件。

(二)项目建设内容符合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建设等规划。

(三)项目资本金符合有关规定。 (四)项目立项。项目须取得有权部门的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并提供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具有相当性质的项目相关资料。涉及土地收储整理开发的项目须取得有权部门同意借款人收购、整理、储备项目用地的审批文件,并提供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的项目实施方案。

(五)项目用地。项目须取得合法有效的用地审批手续或提供项目用地预审许可文件。土地收储整理开发项目须取得已列入当地政府土地储备计划的证明文件,可不提供用地预审许可文件。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须取得有权审批部门批准的土地周转指标。

涉及农用地转用、集体土地征收的项目,须取得政府有权部门批准文件。

(六)项目规划许可。项目须取得政府有权部门批准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文件。涉及建筑工程建设的项目,须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文件。分期建设、分期办理规划许可文件的项目,须按照工程建设进度提供相应的规划许可文件,并提供当地规划部门出具的有关分期办理规划许可手续的相关材料。

(七)项目施工许可。项目须取得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批准证明。对于包含拆迁内容、先拆后建的项目,在建筑工程开工前,可不提供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批准证明。

(八)项目拆迁许可。涉及农民住房拆迁的项目,须先安置后拆迁,并提供经有权审批部门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涉及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项目,须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收购补偿协议。

涉及城镇房屋拆迁的项目,须提供有权部门颁发的房屋拆迁许可证。分期拆迁的项目,须按照拆迁工程进度提供相应的拆迁许可证明。

(九)项目环境评价。项目须取得环评审批手续,土地收储项目可不提供。

第三章 贷款期限、利率、额度和方式

第九条 贷款期限。短期贷款一般不超过1年(含);中长期贷款一般不超过5年(含),最长不超过8年(含),确需超过8年的须报经总行批准。

第十条 贷款宽限期。宽限期原则上不超过项目建设期,可视借款人和项目实际情况适当延长,延长期不得超过1年。

第十一条 贷款利率。按人民银行和农发行相关利率管理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贷款额度。根据借款人的实际资金需求、偿债能力及所提供的风险保障措施等因素合理确定贷款额度。

第十三条 贷款方式。贷款采用担保贷款方式,可采用土地使用权抵押、土地出让收入返还质押等担保方式。采用土地出让收入返还质押担保,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形成的具备抵押条件的土地,应及时办理抵押。

第四章 管理要点

第十四条 项目库管理。贷款项目须纳入项目库进行管理,经培育成熟后,开户行及时受理贷款申请。

第十五条 调查评估。按照农发行相关规定组织开展调查评估,将借款人综合收益或项目收益能否覆盖贷款本息作为贷款项目是否可行的主要判断依据,重点评估借款人(项目)现金流、借款人偿债能力、借款人(项目)财务生存能力和贷款担保等情况。

(一)借款人综合收益评估。主要分析评估借款人的偿债能力和财务生存能力。借款人综合收益包括借款人自身收益和本级财政补贴收入。借款人自身收益包括业务经营收益、投资收益,以及已注入借款人的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土地出让收入返还、其他政府部门的专项补贴(如车辆通行费)等其他经营性收入,还包括上级财政补贴收入。

(二)项目收益评估。主要分析评估项目未来收益的可靠性和稳定性,评估项目盈利能力、偿债能力和财务生存能力,对于项目收益主要来源于土地出让收入返还的项目,应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各类用途可出让土地的面积,参照相似土地近期出让价格,审慎预测项目土地出让收入,并按照当地土地出让收入分配程序和方法,合理测算借款人可得到的土地出让收入返还金额。

(三)贷款担保评估。执行农发行担保有关规定,重点评估抵(质)押物的合法性和有效性,抵(质)押物价值评估和抵(质)押率是否合理,抵(质)押物担保额度是否充足。

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的,其价值按照市场评估价值确定;以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为抵押的,在核定抵押率时需考虑应缴纳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影响,有限制转让的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不得设定抵押。

以政府储备土地设定抵押权的,抵押人须为土地储备中心等事业法人,且具备合法有效的、无权属争议的土地使用权证,其价值按照市场评估价值扣除应当上缴政府的土地出让收益确定,抵押程序参照划拨土地使用权抵押程序执行。

以土地出让收入返还设定质押权利的,须通过专用账户质押设定权利,地方政府和财政部门须出具书面文件,并明确土地出让收入返还至借款人质押账户、同意办理土地出让收入返还质押、土地使用权和出让收益不得为第三方抵质押等内容,在测算质押可担保金额时需扣除相关税费、农业土地开发资金及各级财政留存的土地出让收益。

第十六条 贷款条件落实与发放支付。贷款发放前,须严格落实各项贷款条件,贷款的发放和支付严格按照农发行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账户管理。借款人一般应在农发行开立基本账户,农发行贷款占借款人全部贷款比例较低的,可开立一般账户。

借款人可依据约定,在农发行开立偿债基金账户。对于项目收益主要来源于土地出让收入返还的项目,借款人须在农发行开立土地出让金归集账户。土地出让收入由财政先收后返的,当地财政部门和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可在农发行开立土地有偿使用收入财政专户和土地资金专户。项目建设主要施工方原则上也应在农发行开立结算账户。

第十八条 贷后管理。贷款要严格按照农发行有关规定加强贷后管理。

第十九条 监测分析。贷款的信贷监管记录、信贷分析、风险预警及重大事项报告、风险处置措施等按照农发行信贷监测分析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贷款展期。贷款展期可按照农发行贷款展期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贷款后评价。项目建设竣工后,应及时进行贷款项目后评价,对发现的问题,应采取整改措施。贷款后评价结论应作为贷款管理的依据。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采用银团贷款方式的项目,应按照农发行银团贷款相关规定,确定银团贷款的各项条件。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总行负责制定、解释和修订,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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