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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质量奖罚实施细则(集锦)

安全质量奖罚实施细则第一篇:安全质量奖罚实施细则公司质量、安全检查与奖罚细则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检查细则与奖罚办法(讨论稿)为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强化公司质量安全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结合建设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更好地开展质量、安全检查。

安全质量奖罚实施细则

第一篇:安全质量奖罚实施细则

公司质量、安全检查与奖罚细则

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检查细则与奖罚办法

(讨论稿)

为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强化公司质量安全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结合建设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更好地开展质量、安全检查工作,最大限度地消除质量、安全隐患,树立企业形象,提升企业竞争力,根据《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施工企业安全管理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公司《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资料》和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1、周检查

项目周检查由项目经理组织,在每周六对项目安全生产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周检查组由项目经理带班,成员由项目专职安全员、质量员、施工员及相关班组长组成,检查完后要填写安全生产周检查记录表,检查记录表中相关检查人员均应现场签名后留项目部备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指派专人在最短的时间内落实整改,消除隐患。

1.1公司在检查时发现项目部没有组织周检或周检资料不完整、不真实的第一次发现时予以警告,第二次发现时罚款5000元, 1.2检查时发现项目部没有组织周检或周检资料不完整、不真实的发现三次或三次以上者每次罚款20000元。

2、日常巡查

公司质量安全部负责对常德市区域内的项目进行日常巡查。日常巡查组成员由质量安全部主要负责人带班、公司专职安全员等两人或人以上人员组成,对常德市区域内的项目每周巡查一次,巡查完成后要及时填写“日常巡查表”,日常巡查表必须由检查人员和被检项目主要负责人签字后留项目部备查。对检查发现的隐患项目部必须制定整改措施,指派专人落实,在限期内完成整改,消除隐患。

2.1对不按规定的期限完成整改或只是应付整改的,第一次发现的予以警告,第二次发现的罚款10000元。

2.2对不按规定的期限完成整改或只是应付整改的,第三次或三次以上发现的必须停工整改,且每次罚款50000元。

2.3拒不执行隐患整改的第一次发现罚款50000元。

2.4拒不执行隐患整改发现第二次的由董事长(总经理)对项目负责人约谈,对项目实行停工整改,然后罚款80000元。

2.5拒不执行隐患整改的,连续发现三次以上的公司将强制更换项目负责人,从此以后该项目负责人不得在我公司担任项目负责人职务。

3、专项检查

由质量安全部负责对省内项目进行专项检查。专项检查组由分管副总经理带班、检查组成员由质量安全部主要负责人和公司专职安全员等三人或三人以上组成,对项目重大危险源、节假日前后、高温气候、冬雨季施工公司将开展不定期的专项检查,专项检查前检查部门会提前发出专项检查通知,检查组成员将按专项检查通知内容逐项进

行检查并及时填写好检查表格,由检查人员和被检项目主要负责人签字后留项目部备查。检查结束后必须在项目现场召开检查讲评会,检查结果在检查讲评会上公布,检查讲评会由检查组成员主持并讲评,项目部所有管理人员与相关班组长参加,讲评会必须由项目部相关人员做好会议记录,参会人员应自觉在会议签到表上签字。会议记录与签到表留项目部备查,对检查不合格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必须下发隐患整改通知单,项目部必须按隐患整改通知单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落实专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整改消除隐患,并将整改完成情况用公司规定的格式予以回复等待复查。

3.1对不在规定的期限完成整改或只是应付整改的,第一次发现的予以警告,第二次发现的罚款10000元。

3.2对不在规定的期限完成整改或只是应付整改的第三次或三次以上发现的必须停工整改,且每次罚款50000元。

3.3拒不执行隐患整改的第一次发现罚款50000元。

3.4拒不执行隐患整改发现第二次的由董事长(总经理)对项目负责人约谈,对项目实行停工整改,然后罚款80000元。

3.5拒不执行隐患整改的连续发现三次以上的公司将强制更换项目负责人,从此以后该项目负责人不得在我公司担任项目负责人职务。

4、 月度检查

由质量安全部负责对省内项目在每月的最后一周进行月度检查(月度检查时间与专项检查时间重合的将取消该月检查),月度检查

组成员由分管副总经理带班、质量安全部主要负责人和公司专职安全员等三人或三人以上组成,省内项目月度检查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逐项进行检查现场评分,检查完成后填写好“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汇总表”,检查结果在检查讲评会上公布,检查讲评会由检查组成员主持并讲评,项目部所有管理人员与相关班组长参加,讲评会必须由项目部相关人员做好会议记录,参会人员应自觉填写好会议签到表。对评定不合格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必须下发隐患整改通知,项目部必须按隐患整改通知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落实专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整改,消除隐患,并将整改完成情况用公司规定的格式给予回复等待复查。

4.1对不在规定的期限完成整改或只是应付整改的,等一次发现予以警告,第二次发现的罚款10000元。

4.2对不在规定的期限完成整改或只是应付整改的,第三次或三次以上发现的必须停工整改,且每次罚款50000元。

4.3拒不执行隐患整改的第一次发现给予50000元罚款。 4.4拒不执行隐患整改发现第二次的由董事长(总经理)对项目负责人约谈,对项目实行停工整改,然后罚款80000元。

4.5连续发现三次以上的公司将终止项目合同或强制更换项目负责人,从此以后该项目负责人不得在我公司担任项目负责人职务。

5、季度综合检查

对分公司、办事处和省外项目公司每季末度进行一次综合检查,季度综合检查组成员由常务副总经理带班、分管副总经理、公司各部

门主要负责人组成,每季度对分公司、办事处、进行综合检查,对省外施工项目进行随机抽查。分公司、办事处的检查要查岗位责任制落实情况,外派人员履职情况,经营、财务、项目管理情况。

5.1检查组成员根据检查情况和分公司、办事处主要负责人汇报的情况,对分公司、办事处的检查作出书面综合评估结论,书面综合评估结论回总公司后要向总经理、董事长汇报。

5.2对省外施工项目进行随机抽取的检查程序与省内项目的月度检查相同。

5.3检查发现分公司、办事处岗位责任制落实,经营、财务、项目管理,外派人员履职情况较差时,检查组回总公司书面报总经理、董事长商议后实施处罚。

5.4省外随机抽取的检查项目隐患整改落实不到位的处罚与省内项目月度检查处罚相同。

6、奖励

6.1创市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创省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创湖南省优质工程奖(芙蓉奖)、创国家优质工程奖(鲁班奖、金杯奖)的,在制定项目目标管理时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确定相应的奖励办法与奖金数量。

6.2在市级以上检查得到通报表扬每次奖励10000元;在省级检查中得到通报表扬每次奖励20000元。

6.3项目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严格按公司标准化管理,主管部门推荐到项目施工现场召开市级或市级以上观摩会的给予奖励50000元。

6.4得到奖励的项目,以省市文件(或相关证书)为准,公司将按本办法第6条相应的奖金数额兑现奖金以资鼓励,作为以后优秀项目经理评选依据。

7、处罚

7.1发生安全事故或被记一般不良行为或严重不良行的按公司【项目经理责任状】相关条款进行处罚;

7.2在市级检查中被通处批评每次罚款20000元,在省级检查中被处通报批评每次罚款50000元,

7.3 公司质量安全技术部门每月检查中达不到JGJ59-2011,评定合格标准的罚款3000元一次。

7.4对上级主管部门、建设单位、监理单位下发的隐患整改,项目部不按规定的期限完成整改或只是应付整改的,第一次发现的罚款10000元,第二次发现的罚款50000元。第三次或三次以上发现的必须停工整改,且每次罚款80000元。拒不执行隐患整改的第一次发现罚款50000元。第二次发现的由董事长(总经理)对项目负责人约谈,对项目实行停工整改,然后罚款100000元。拒不执行隐患整改的连续发现三次以上的公司将强制更换项目负责人,从此以后该项目负责人不得在我公司担任项目负责人职务。当发生7.1的情况时,除按7.1条对项目进行罚款外另对公司派驻的相关管理人员处以3000以上20000以下的罚款。

7.5因项目管理原因导致主管部门约谈公司领导的,罚款30000元一次;

7.6不服从公司委派人员管理或公司质量安全技术部门人员管理的,经核实罚款5000元一次;

7.7未及时按公司规定上交公司所需各项资料的罚款5000元一次。

7.8出现本办法7.1条罚款情形的由营负责人开出罚款通知单,罚款通知单一式三份,一份交项目部,一份留质量安全部存档,一份交公司财务作为扣款依据,报总经理审批后由公司财务部门从工程款中直接扣除

7.9出现本办法7.1条罚款情形之外的,由质量安全部主要负责人开出罚款通知单,罚款通知单一式三份,一份交项目部,一份留质量安全部存档,一份交公司财务作为扣款依据,报总经理审批后由公司财务部门从工程款中直接扣除,

7.10本办法中的罚款列入公司安全措施费专帐,用于公司安全教育培训经费或其他安全防护用品经费。

8、本办法自2015年

日起实施。

********工程有限公司质量安全部

2015年3月12日

第二篇:大同富力城质量安全管理奖罚细则

大同富力城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奖罚细则

项目部为了落实各专业施工人员的岗位责任制,强化项目部质量管理、安全管理、文明施工、物质管理,保证工人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确保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各项措施的落实,结合项目部的实际情况和施工特点,特制定项目管理奖罚细则,望在项目部施工的全体人员和单位【含甲方分包单位】认真执行。

一、项目质量管理:

(一)钢筋质量管理:

1、直螺纹套丝加工时丝扣不饱满、秃牙、掉牙的;第一次口头通知整改,第二次,下整改通知,限期整改,在期限内未进行整改的,罚款200元。

2、直螺纹套好丝后,未及时带好直螺纹保护帽的;第一次口头通知整改,第二次,下整改通知,限期整改,在期限内未进行整改的,罚款200元。

3、直螺纹连接时未用扳手拧紧,两根钢筋端面未顶紧,外露丝口超过1扣的;第一次口头通知整改,第二次,下整改通知,限期整改,在期限内未进行整改的,罚款200元。

4、钢筋搭接、锚固位置,搭接、锚固长度不满足规范要求,第一次口头通知整改,第二次,下整改通知,限期整改,在期限内未进行整改的,罚款200元。

5、钢筋箍筋加工尺寸不符合施工要求的;罚款200元,并限期整改。

6、钢筋绑扎不满足规范要求,经多次口头要求整改,但整改不到位的;罚款200元。

7、未经设计同意,擅自改变钢筋节点做法的;罚款1000元。

8、顶板处墙体钢筋偏移,未经处理擅自进行下一步钢筋绑扎的;罚款500元。

9、措施筋加工及安装不到位;第一次口头通知整改,第二次,下整改通知,限期整改,在期限内未进行整改的,罚款500元。

10、钢筋保护层偏差大;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罚款200元。

11、顶板、顶柱钢筋收头做法错误,限期未整改的,罚款500元。

12、起步筋尺寸不不符合施工要求的,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罚款200元。

13、楼板筋未过墙体中心线,罚款200元。

(二)模板质量质量管理:

1、模板拼缝不严:限期整改,期限内未进行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每处罚款200元。

2、阴阳角不方正,不垂直,拼缝不严的,整改期限内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每处罚款500元。

3、大模板清理不到位,整改期限内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每处罚款200元。

4、垂直度偏差较大的:应重新用线锤复核校正,整改期限内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每处罚款200元。

5、墙体大角不垂直、不方正:限期整改,整改期限内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每处罚款1000元。

6、模板支撑体系刚度不符合要求,出现圆弧形墙的,每发现一处,罚款200元:

7、施工缝模板支设不到位,造成混凝土浇筑完成后,外观质量较差的和施工缝位置偏差的,每发现一处,罚款200元;

8、由于看图不细,模板支设错误造成返工的,每出现一次,罚款500元;

9、顶板下沉板,模板支设不方正、尺寸不到位的,每发现一处,罚款500元;

10、下返梁模板支撑不符合要求,造成涨模、每发现一处,罚款200元;

11、顶板模板支撑体系不到位,没按要求起拱,造成顶板混凝土下坠的,每发现一处,罚款1000元;

12、门窗洞口模板支撑不到位,造成洞口不方正,变形较大,洞口大面积漏浆的,每发现一处,罚款2000元;

13、模板支撑自由端高度过大,造成局部变形的,每发现一处,罚款2000元;

14、模板清理不干净,造成柱根、梁底、板底混凝土夹渣严重的,每发现一处,罚款1000元;

15、墙体拆模太早,造成粘模的,每发现一处,罚款500元;

16、未经监理单位验收合格,擅自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每出现一次,罚款1000元;

17、验收两次仍不合格的,罚款1000元;

18、未经项目部、监理单位允许,擅自拆除顶板模板的,每发现一次,罚款2000元;

19、合模八不准

(1)墙线未验收、角模线未弹不准合模。 (2)墙筋、门窗口未经检查不准合模。 (3)模板企口有变形或企口螺丝不全不准合模。

(4)模板板面及背面清理不净,脱模剂未刷,清理标签未贴不准合模。 (5)钢筋位移没调不准合模。

(6)墙根未剔凿或剔凿不够不准合模。 (7)墙底口海绵条未放或未按要求放不准合模。 (8)墙体施工缝绑扎不牢或剔凿不够不准合模。

(三)混凝土质量管理:

1、泵管架设不符合要求,泵管单独支设不得与支撑外脚手架连接。转弯处应加强固定,穿楼板应用木楔固定,如不符合要求的,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或期限内未整改完毕的,罚款1000元。

2、如施工原因造成冷缝,罚款200元。

3、墙柱根烂根:墙柱根部300MM范围内在浇筑楼板时就应刮平,缩小平整度偏差。如由于墙体根部不平造成烂根,发现一处,罚款500元。

4、施工缝处理不到位,限期整改,在规定期限整改不到位的,罚款500元。

5、混凝土养护不及时,造成裂纹及表面强度下降,罚款500元。

6、混凝土出现蜂窝、麻面、狗洞的,发现一处,罚款500元。

7、阴阳角不方正、垂直度不满足要求的,发现一处,罚款200元。

8、由于混凝土工浇筑原因造成漏筋的,发现一处,罚款500元。

9、由于施工队伍管理不到位,造成顶板、墙体和柱标高控制不到位的,发现一处,罚款500元。

10、由于冬季施工,混凝土保温没有做到位,造成混凝土受冻的,每发现一处,罚款1000元。

11、由于施工队伍模板固定不到位,造成涨模,出现混凝土质量问题的,每发现一处,罚款500元。

12、由于模板支设原因,造成混凝土漏浆严重的,每发现一处,罚款500元。

13、未经项目部同意,擅自修补的,每发现一处,罚款500元;

二、项目物资管理:

1、施工现场不得随意锯木方,如确实需要,必须经主管工长同意,才可锯,否则,则每锯一根木方,罚款500元,发现木方到处乱扔的,每发现一处,罚款100元。

2、施工现场卡扣、三星卡用完后,不得随意扔放,每发现一个卡扣罚款20元。

3、每段钢筋施工完毕后,应将未用的直螺纹套筒收集到库房,现场每发现一个直螺纹套筒,每个罚款20元。

4、未经模板工长同意,随意锯模板的,每发现锯一块,罚款500元。

5、每段施工完毕后,未用完的钢筋应分类码放整齐,如发现钢筋乱扔,每发现一处,罚款500元。

6、由于钢筋下料错误,造成钢筋浪费的,将根据实际情况,处以1000~10000元罚款。

7、由于施工队伍现场施工原因,造成钢筋浪费的,每发现一处,罚款200元。

8、未经项目责任工程师、项目生产经理同意,擅自锯架管的,没发现锯一根,罚款200元;

三、项目安全文明施工管理:

1、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的,发现一人,罚款50元。

2、在现场吸烟的,每发现一人,罚款20元,如现场管理人员带头抽烟的,每发现一人,罚款50元。

3、严格现场用火审批制度。未经批准,擅自动火的,每发现一处,罚款1000元;

4、氧气瓶、乙炔瓶工作间距不小于5m,两瓶与明火作业距离不小于10m,如不满足要求,每发现一处,罚款1000元。建筑工程内禁止氧气瓶、乙炔瓶存放,禁止使用液化石油气“钢瓶”,发现一处,罚款1000元。

5、现场架设的照明线路,安装各种电器设备,必须由正式电工操作,如私自乱接,发现一次,罚款500元;

6、生活区未经保卫部门批准不得使用电热器具。严禁乱拉电线,使用电加热器,办公室、宿舍照明不得超过100W,严禁使用碘钨灯。严禁在工程中明火保温施工及宿舍内明火取暖,每发现一处,罚款500元。

7、不准他人擅自乱移、乱用消防灭火器材,发现一次,罚款500元。

8、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无证上岗的,发现一次,罚款50元。

9、施工现场严禁随地大小便,发现小便一次,罚款20元,大便一次,罚款100元;

10、生活区严禁聚众赌博、起哄闹事、打架斗殴,发现一次,罚款500元;

11、存储易燃、易爆物品的仓库内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每发现一次,罚款500元;

12、施工用电线路用按规定架设。没按规定敷设或架设的,每发现一处,罚款500元;

13、木工车间内,木工棚(包括操作地方),严禁吸烟及明火作业,发现一次,罚款500元;

14、木工棚(包括操作区域)的刨花、锯末、废弃木料等,每天随时进行清理,集中堆放到安全地点,做到工完场清,清理不到位,限期整改,整改期限过还不到位的,罚款200元;

15、任何作业人员不得擅自拆动施工现场的脚手架、防护措施、安全标志和警告牌,必须拆动时,要经项目责任师和安全总监及以上人员同意后方可拆除,对于擅自拆除防护架、外架的,每发现一次,罚款2000元。

16、楼板外边长小于50cm的洞口,必须加设盖板,盖板须能保持四周均衡,并有固定其位置的措施,边长为50150cm的洞口,必须设置以扣件接钢管而成的网格,并在上面满铺脚手板。边长大于150cm以上洞口,四周除设防护栏杆外,洞口下面设水平安全网,未进行处理的。每发现一处,罚款100元;

17、模板拆除后,其临时堆放处应离楼层边沿不应小于1m,且堆放高度不得超过1m。楼层边口、通道口、脚手架边缘处,严禁堆放任何拆下的物件;

18、基坑的周边、楼层周边、屋面的周边、楼梯跑道的侧边、外用电梯等与建筑物相连的通道的两侧边,均应搭设防护栏杆,如未设或项目要求支设期限内,还未支设到位的,每发现一处,罚款200元;

19、高空作业人员必须穿防滑鞋,正确佩带并系好安全带,安全带要扣挂在可靠物体上,高挂低用,如发现一次未带安全带进行高处作业的,罚款200元。 20、进出施工现场必须走施工安全通道,不得攀爬脚手架及模板等上下,发现一次,罚款50元。

21、登高作业时,配件必须放在工具包内,严禁放在模板或脚手架上,扳手、钉锤等工具必须随身携带,严禁将钢筋、卡扣,放在脚手架或爬架操作平台上,防止落物伤人,擅自将材料放在架体上,每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21、砂轮切割机必须有防护罩,不能做打磨工具使用。

劳动者对项目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对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检举和控告。

四、 奖励:

1、项目部按季度评选表现优秀的员工,并对其表彰,并组织优秀员工出游或者

野外拓展活动等。

2、各栋号结构施工获得甲方书面表扬的奖励500-1000元。

3、工程结构验收获得“云岗杯”优质工程奖励10000元。

4、工程结构验收获得“汾水杯”优质工程奖励20000元。

5、现场材料无浪费现象,经成本核算按节约金额奖励1000-10000元。

6、 凡对安全生产防护积极提合理化建议,得到采纳的给予100—5000元奖励。

7、 对有技术改进,发明或避免重大伤亡及重大机械设备事故的单位和个人给予500—2000元奖励。

8、 分包队在项目部连续三个月检查达标、无罚款,未存在重大隐患和严重违章的,奖励500—1000元。

五、附则

1、其它奖罚规定根据集团、公司相关质量、安全生产奖罚规定处罚。

2、 所有进入工地的单位和施工人员,必须严格认真执行,并按本规定进行处罚。

3、凡本规定与上级规定相抵触的按上级规定执行。

4、本规定从2013年3月28日执行。

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

大同富力城项目经理部

2013年3月28日

第三篇:安全、质量、环水保及文明施工标准化建设考核奖罚实施细则

安全、质量、环水保及文明施工标准化建设

考核奖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集团公司“超常规,不违规,全面工作争第一”核心理念,坚持从抓源头、抓过程、抓细节入手,强化作业层在工程安全、质量、环水保和文明施工标准化方面的日常管控,结合工程特点和管理模式,制定本考核细则。

第二条 项目经理部安质部负责对线下工区的安全生产、质量控制、环境保护、标准化作业情况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和考核(含试验、拌和站、梁场、各加工场),并对在上述方面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存在问题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考核通报及处罚。

第二章 考评细则

第三条 项目部对下检查考核以安质部对安全、质量、文明施工标准化、环水保工作的日常例行巡视和专项检查为基本依据,同时将监理、建设、质检、安监等管理和监督单位对我部的例行检查评价纳入考核,采用量化的百分制,以月度为单位进行计算评比,月底通报考核奖罚,考核奖罚金额纳入激励约束考核费统一核算。

第四条 检查、评分办法

(一)项目部安质部检查考核单位为工区,以自然月为单位,频次原则上每月不少于4次,其中每月中旬定期组织开展一次月度安全质量专项大检查活动,依据考核评分内容,针对各作业点(含场、站、生活区)进行现场检查、考核,考核评分详见附表;

(二)以自然月为单位,在月度内收到监理整改通知单的,针对 1

每项内容,对相应责任单位扣3分;收到其停工通知单的,对相应责任单位扣5分;

(三)以自然月为单位,在月度内收到建设指挥部或其派驻机构、广铁集团协调配合单位下发整改通知单的,针对每项内容,对相应责任单位扣5分;收到其停工通知单的,对相应责任单位扣8分;

(四)以自然月为单位,在月度内收到广铁集团安全、质量监督机构下发整改通知单的,针对每项内容,对相应责任单位扣8分;

(五)以自然月为单位,在月度内收到上级管理部门、监督部门考核或发牌处罚的,针对每项内容,对相应责任单位按本条

(一)至

(三)分值双倍扣分,同时,考核处罚金额一并计入相应责任单位的月度考评中累计。

(六)以自然月为单位,在月度内上级管理部门检查发现较大不良行为或重大不良行为,涉及信用评价扣分的,针对相应工点,每扣一分,对相应责任单位扣减20分;在信用评价检查中迎检工点未通报问题的,对迎检工点相应责任单位增加20分;

(七)以自然月为单位,在月度内建设单位、质量监督站等上级管理和监督部门因安全、质量方面勒令返工及停工并造成重大影响者,针对相应工点,对相应责任单位一次性扣减30分;

(八)在月度内发生安全质量等事故造成2人(含)以下轻伤的,扣减责任单位50分;造成3人(含)以上轻伤、1人以上3人以下重伤或死亡的,扣减责任单位100分;超过3人以上重伤或死亡的,或发生其他更严重事故造成更严重后果的,累计扣减责任单位本季度乃至本评分并计算考核处罚。

(九)项目部每月初在全标段的例行巡检中同步开展“工序亮板” 2

推介活动,针对构筑物施工,遴选出工艺水准高、质量控制优良、安全管控到位的工序操作以及规范的内业资料在标段内推广,并对相关责任单位考核加10~30分,纳入月度考核。同时对相关安全、技术等相关管理人员进行通报表彰奖励。奖励金额为加分值÷10(月度考核基数),奖励金额的分配由责任单位根据贡献大小报项目部安质部和财务部审核,由财务部直接兑现发放至本人;月度内对个人的奖励不得抵扣责任单位处罚金额。

第五条 考核方法及通报

(一)检查考核基数为每个责任单位每月10万元,纳入激励约束考核费统一管理;本细则提及的上级管理、监督部门的考核奖罚另外累加。

(二)考核奖罚金额均采用内插法计算,同时设调整系数K,调整系数K分为三个档次:100分以上为K取-1.2(奖励),100(含)~85分间K取为0.8,85(含)~70分间K取为1.0,70(含)分以下K取为1.2;

则月度考核奖罚金额计算式为K*(10-实际分值/10)+上级考核处罚金额,其中10为月度考核基数(万元);

(三)项目部安质部在例行巡检中发现的问题对下发出整改通知单,明确扣分原因、扣分数、整改要求和期限,同时将其纳入问题库并跟踪后续整改销号情况,对非客观原因整改不力的,加倍考核。

(四)月度安全、质量、环水保和文明施工标准化考核由安质部负责汇总,报项目经理办公会议通过正式下发,原则上不晚于每月末日通报。

第三章 其 它

第六条 本细则对工区考核由工区根据施工责任比重考核奖罚责任队伍,对工区负责被考核管段安全、技术等管理人员纳入月度绩效考核,奖罚在工资中兑现。

第七条 工区架子队应结合本细则和管理特点制定相应的考核奖罚办法,激励和约束作业队伍管控,确实做好现场施工生产各项管理工作。

第八条 本办法由项目部安全质量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四篇:安全质量奖罚办法

XXXXX铁路工程项目经理部

《安全质量卡控管理奖罚实施细则》的通知

项目部各部室、所属各作业队:

为进一步提高现场施工人员的安全、质量责任意识,切实加强施工生产的安全质量管理,消除施工中违规作业、偷工减料、不安全行为、不安全设施、装置等安全质量隐患,实现安全质量管理目标。经项目经理部研究,对之前所发的《安全质量奖罚办法实施细则》进行了修订,现下发给各部门、各个作业队及作业班组,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附:《安全质量卡控管理奖罚实施细则》

XXXXXX铁路工程项目经理部 《安全质量卡控管理奖罚实施细则》

一、总则

1、为了加强项目部现场施工过程中安全和质量管理,以落实“逐级负责、分工负责、岗位负责、专业负责”为主线,进一步提高各级人员的安全、质量责任意识,充分调动提高广大员工的生产积极性,切实加强施工生产的安全质量管理,消除不安全行为、不安全设施、装臵、施工中违规作业、偷工减料等安全质量隐患,确保实现安全质量管理目标,经项目部研究特制定本奖罚办法,从行文之日起执行。

2、本办法适用于项目部现场施工管理全过程。

二、执奖罚机构和范围

1、项目部安质部为本奖罚办法的执法机构;

2、项目部所属各部门、各作业队、现场领工员和技术主管、专工必须服从项目部的施工现场管理,项目部有权对其实施经济奖罚;

3、安质部安全质量检查人员经项目管理委员会授权,有权按照本奖罚办法对本分部管内现场施工的安全和质量管理情况实施奖罚。

三、奖罚金的发放和收缴

1、安全生产、工程质量的奖罚,统一由安质部专职安质人员在职责范围内执行。奖励来源于项目部的安全生产、工程质量专项奖励基金。

2、奖金数额由项目部安全、质量领导小组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个人的奖金直接从财务上领取,作业班组的奖金同计量款一并领取。

3、涉及作业班组的罚款,由工经部在本期验工计价中扣除;涉及个人的罚款,由财务部直接从本人工资中扣除。财务部依据安全、质检工程师开出的《罚款单通知书》中的金额进行扣款。

四、施工现场安全质量管理奖励

1、发现一处用电重大隐患防止了人身触电伤亡事故的,每次奖励100元。

2、人身安全和行车设备、影响列车运行及时汇报处理,防止事故发生的,每次奖励500元。

3、杜绝违章指挥、野蛮作业、简化作业标准的奖励100元。

4、高空作业落实“三安”标准,监控到位防止高处坠落、物体打击造成人员伤亡

事故的奖励100元。

5、临时用电、机械设备操作发现重大安全隐患,防止了人身触电伤亡事故的安全隐患奖励100元。

6、不按安全技术交底、配合比、偷工减料造成安全质量隐患的发现并及时整改的奖励100元。

7、安全技术人员在日常检查中发现安全质量隐患,杜绝其发生消灭在萌芽状态的奖励100元。

8、提出有针对性,具有可操作性的安全、质量建议,得到有关方面的认可,并取得较好效果的奖励100元。

9、认真执行班前讲话制度、完善班前讲话记录的奖励200元/月。

以上1~9项条款应由副经理、安全总监查证核实后予以奖励。

10、项目部对于能有效开展安全、质量监督工作,在安全、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中任劳任怨、大胆管理,起到模范带头作用的领工员和技术员给予奖励;

(1)项目部安全领导小组每季度从领工员中评出“安全管理标兵”2名,奖励500元/人。

(2)项目部质量领导小组每月从技术主管/专工中评出“质量管理标兵”5名,奖励300元/人;

(3)处罚:项目部对管理人员违反安全质量处罚条款的,在当月月度安全质量考核奖励中不予考虑。

11、各施工作业队根据单元工程在保证安全质量的前提下,项目部各部门每月末对作业队进行综合考评一次。对于考核评比得分前三名者进行奖励,其中第一名奖励2000元,第二名奖励1000元,第三名奖励500元。奖励分配由作业队根据本部管理人员平时工作表现及岗位进行全额分配,禁止挪用。

12、对满足下列条件,为项目安全、质量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项目部工会给予500—2000元特殊奖励:

(1)受业主、监理表扬的单位和个人;

(2)在抢险救灾及处理突发事件中表现积极、突出,有效减轻灾情、减少经济损失的;

五、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处罚

1、坚持“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安全生产方针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

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坚持“杜绝一般责任安全事故,杜绝交通运输责任死亡事故,杜绝铁路交通较大事故,杜绝责任火灾、爆炸重大事故;参建员工安全教育培训率达到100%;争创安全文明工地和中铁建股份公司安全质量标准工地;预防和减少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损失”安全生产管理目标,严格施工现场控制。

2、分部经理是项目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分部安全总监负责组织开展安全管理各项活动。

安全管理层次:项目经理→生产副经理→安全总监→安全工程师→作业队长→领工员,现场领工员是现场施工安全、消防、环保、文明施工的直接责任人。

3、认真做好作业人员上岗前的三级教育培训。如各级检查中发现职工和民工已上岗而无岗前三级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和考核合格资料等相关资料的。未上报项目部备案的班组罚款100元/人次;对安质部相关责任人罚款50元/人次。

4、不断增强人员迎检和安全意识,拟定参加迎检人员如无故不参加各级安全生产检查,或无故中途退场的。罚作业队负责人100元,现场施工负责人50元。

5、加强职民工安全教育,严格过程控制,重视“三违”安全管理(杜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工人冒险作业,作业人员必须遵守各工种安全操作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全面提高员工安全意识。

(1)有下列违章指挥情形之一者,罚作业班组(或项目部指挥人员个人)50元/人次: ①强令工人冒险作业;

②安排无特种作业操作证人员上岗作业;

③安排生产劳动力组织不合理,致使施工留下安全隐患。

④未经允许,私自拆除或者破坏安全警示标识。

(2)进入施工现场的项目部工作人员必须统一着装佩戴胸卡、穿工作服、戴安全帽。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罚作业班组100元/人次: ①关键岗位如:电工、电焊工、吊装工、木工、钢筋工、架子工、混凝土工、空压机操作人员等要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操作,并按规定正确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如:工作服、安全帽(含不系帽带)、安全带(含安全带缠在身上)、手套、护目镜、口罩]等

②无特殊工种操作证上岗作业(未持证上岗);

③情绪不稳定、精神恍惚、酒后作业;

④施工现场睡觉(含露天作业);

⑤赤膊、赤脚、穿短裤、拖鞋上岗作业。

⑥攀爬脚手架、乘坐非人乘吊篮上下,坐在脚手架、防护等栏杆的。

⑦未经允许,私自拆除或者破坏安全警示标识。

(3)领工员、技术员、部员进入施工现场未戴安全帽(含不系帽带)罚款50元/人次,部门主管罚款50元/人次,项目部领导罚款100元/人次。

6、加强施工现场日常安全管理,

(1)现场领工员必须及时、有针对性的进行班前安全讲话,并做好记录,内容符合要求,拒绝配合现场领工员班前讲话的罚款50元/次;填写内容虚假的罚领工员100元/次,作业班组未进行班前安全讲话和做记录的罚领工员50元/次。

(2)未按照《安全操作规程》施工,罚班组500元,罚项目部副经理、主管工程师、领工员各100元。当遇到地质条件较复杂时,必须制定专项施工方案或安全技术措施,经总工程师审定后进行施工。否则,罚项目部副经理和主管工程师各200元,罚作业班组3000元。

(3)领工员必须按《铁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有关规定指导和要求作业班组施工人员现场作业,严禁违章指挥,野蛮施工,违反《安规》等有关安全规则,简化作业标准。否则罚100元/次。

(4)作业班组不按《客货共线铁路桥涵工程施工技术指南》(TZ203--2008)和《客货共线铁路路基工程施工技术指南》(TZ202--2008)做好现场安全施工防护的,按50元/条对作业班组进行罚款。

(5)现场危险部位,施工班组未按要求设臵明显警示标志的,罚作业班组100元/处,罚领工员、安全员50元/处。施工便道没有设臵车辆限速牌的,罚领工员50元/处。桩基成孔孔口未设臵警示标志的,罚作业班组100元/处,罚领工员50元/个。

(6)高空临边作业不设防护围栏和安全网的,罚作业班组200元/处,罚领工员50元/处。

(7)在铁路旁及电缆、设备附近烤火取暖、熬制沥青、石蜡等,罚作业班组200元/次,罚施工50元/次。

(8)作业班组在深基坑开挖、高边坡施工、高空作业、施工平台施作、高墩脚手架搭设和防护等重点施工安全重要环节期间,当班领工员、技术主管/专工不旁站监护,违者罚款50元/人次。

(9)对各项临时安全设施验收不严,因质量不合格而危及安全使用时,视情节轻重

对项目部现场领工员、技术主管、专工、主管工程师、安质部、工程部等参与验收人员各处罚200-1000元。

7、加强现场施工用电安全管理,施工现场用电线路敷设必须规范,用电设备和移动照明线路必须使用国家标准电缆线,电器设备护罩必须齐全,一切用电设备必须确保使用漏电保护器;专职电工必须持证上岗。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罚作业班组100元/项次,罚领工员、专职电工50元/项次:

(1)没有项目部电工同意私自拆接电源线的。

(2)作业班组安排未经过国家相关部门培训及发证的人员拆接电源的。电工未持证上岗。

(3)不按项目部要求执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一锁制度的,并且每个控制开关没有标明所控制的机械名称的。

(4)配电箱(盘)破损,无安全责任人,无安全警示标识。

(5)用电设备无防护罩或护罩不齐全。

(6)配电箱配电不合理,没有按要求设臵主开关和分配电开关,没有漏电保护器,私接、乱接电源。

(7)用电线路敷设混乱,线路破损、老化、接头裸漏。照明线路附于墙壁,没有达到规范2.4米以上安全距离。

(8)非操作人员,私自开动任何施工机械设备、驳接、拆除电线、电器的。

8、加强电气焊作业安全管理,严格遵守焊接安全操作规程,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有下列情形者,罚作业班组100元,罚领工员50元。

(1)焊机接线线头裸露,无防护;焊接电缆破损;焊钳破损;焊工不配戴安全防护用品。

(2)乙炔瓶与氧气瓶的使用距离不得小于5米,与焊接作业点的距离不得小于10米,两瓶及易燃物品严禁同室储存,与明火距离不得小于15米;氧气、乙炔胶管漏气;氧气表、乙炔表破损;焊、割具破损。

(3)电气焊工无证上岗作业。

9、加强现场大小型机械的安全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罚作业班组100元/项次,罚领工员50元/项次:

(1)没有经过项目部有关部门验收的各种机械设备私自使用的。

(2)各种机械设备损坏严重,防护装备不全而继续使用,不及时修理而造成安全隐

患的。

(3)特种机械设备或特殊工种没有经国家颁布的操作证而私自操作者的。

(4)检修用电机械设备没有切断电源、没有挂牌(禁止合闸),没有专人监控而进行维修的。

(5)各种机械设备要有安全操作规程牌、操作责任人,没有落实的。

(6)钢丝绳超过使用和报废标准的、绳卡不符合要求的。

10、加强现场交通安全管理规定,项目部和作业班组驾驶员必须遵守交通安全法规,严禁超载、超速;严禁酒后驾驶和疲劳驾驶;严禁客货混载,驾驶室严禁超员。有下列情形者,罚作业班组驾驶员50元/项次,罚项目部驾驶员50元/项次:

(1)无证驾驶。

(2)酒后驾驶和疲劳驾驶。 (3)驾驶室超员、客货混载。 (4)施工便道上超速行驶(30km/h)。

(5)车辆灯光不全、制动不良、转向不灵,检查发现一项次。 (6)无护栏货车载人,车未停稳上下车,上下车互相拥挤。

(7)出碴过程中,车辆之间未保证安全距离,卸碴后车斗不及时落下。 (8)将自己保管驾驶的车辆交给非专职司机或无驾驶执照的人驾驶,对保管司机处以100元罚款,对驾驶人处以200元罚款。

(9) 所有进入施工现场的车辆,施工机械必须听从现场负责人的指挥调动。

11、加强脚手架安全管理,脚手架设必须严格按技术措施施工,爬梯和连墙件必须随脚手架的升高而同步进行,使用前必须经穿山港铁路安全质量部、工程管理部和监理部联合验收后方可投入使用。有下列情形者,罚作业班组500元,罚领工员50元。

(1)脚手架管件、扣件购买时无出厂合格证和产品检验合格证。

(2)搭设过程中未按技术措施搭设,责令限期整改,经整改后仍不符合规范要求的,除责令停工外,处罚。

(3)搭设过程中,安全网、平台马道板满足不了安全要求的,责令限期整改,经整改后仍不符合规范要求的,除责令停工外,处罚。

(4)脚手架管弯度过大,超出规范要求,严禁使用;管件、扣件生锈严重、有裂纹,严禁使用。

(5)严禁抛扔材料,作业人员使用的工具要有防坠落措施,严禁交叉作业。 (6)未经过验收的排架严禁使用,违者。

12、加强消防安全管理,所有易燃易爆场所必须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设臵安全防火责任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罚作业班组(拌合站、钢筋场、试验室和项目部为其主管领导)200元/项次,罚安全员50元。

(1)库房无灭火器,库房内住人,无安全防火责任人; (2)未经允许,私接电炉取暖,或野外焚烧垃圾; (3)电器设备无消防器材,或消防器材过期;

13、严格遵守当地相关治安管理条例,严禁参与打架、斗殴等事件。对参与打架、斗殴等造成恶劣影响的,将对作业班组处以2000元的罚款,并分别处以安质部相关负责人200元、项目部安全总监500元的罚款;情节严重者,将依法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对影响局项目部信誉评价的的分部,将加倍处罚,同时通报上级主管部门

14、加强文明施工管理,项目部所属施工队必须加强文明施工管理,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树立外界形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罚作业班组200元/项次,罚领工员50元/项次。

(1)现场桩基钢筋笼、墩台和承台钢筋半成品临时存放未按要求做好下垫上盖、拆卸模板未规范摆放的;

(2)现场材料、设备摆放混乱,施工垃圾不及时清理; (3)现场照明满足不了施工要求; (4)现场安全防护不规范;

(5)没有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的施工要求; (6)现场有积水,道路不平;

(7)已完工程未按项目部要求做好相关标识的;

15、加强环境保护管理,项目部所属各个部门、作业队要认真落实环境保护条例的各项规定,对废水、废气的排放必须达标,保护生态环境、防止水土流失。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罚责任单位(作业队、部门或拌合站、钢筋场、试验室)200元,罚领工员50元。

(1)废水未经净化、消毒随意排放下河; (2)废气超标排放;

(3)噪声超过昼间70分贝夜间55分贝,无防噪措施;

(4)石碴无防护措施,随意下河,造成水土流失; (5)未经允许,随意破坏植被; (6)泥浆池外溢进入河道或者农田。 (7)便道扬尘过大,没有及时洒水。

16、正确对待安全事故,科学预防和正确处理。安全事故发生后,本着“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并认真开展事故分析会、分清原因,划清责任,吸取教训。实行经济损失责任赔偿,即按责任的主次和情节的轻重赔偿事故造成的部份损失。

(1)对发生事故弄虚作假,隐瞒不报,推脱责任,造成恶劣影响或者损失扩大的,罚作业班组1000元,罚领工员100元。

(2)发生轻伤事故,罚作业班组500元,罚领工员50元。

(3)发生重伤事故,罚作业班组2000元,罚领工员100元,并在项目部通报批评。

(4)无故不参加事故分析会的,罚相关个人100元。

(5)对发生的交通事故,我方无责任,不予罚款。只要我方负责任(理赔原因除外),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对事故责任者,按事故损失金额的5%对相关责任人罚款。

17、项目部所属作业班组必须对项目部和一分部安质部所下发的安全质量监察通知单进行认真整改,否则按以下规定进行处罚。

(1)对日常安全检查提出的安全隐患问题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整改,罚该作业班组100元,领工员50元;对再次提出书面整改意见仍未整改的,罚该作业班组200元,罚领工员100元。作业班组推委扯皮的加倍处罚。

(2)对安全大检查和各专项安全检查下发的安全质量监察整改通知单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要求完成整改的,罚该作业班组300元/单,罚领工员50元/单。推委扯皮的加倍处罚。

(3)安全隐患整改结束后不及时向项目部安质部汇报整改结果的,罚作业班组100元/单。

(4)由于整改不力或不及时整改安全隐患,造成一般安全事故的罚作业班组500元;罚领工员50元。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或重大安全隐患的由项目部另行研究决定。

(5)对于本区段存在的隐患不上报、不处理造成后果的,罚作业班组500元的罚款,罚领工员50元。

(6)由于安全问题监理对该单位进行停工整改的,罚该作业班组500元/单,罚领工员50元/单。并且须立即停工进行整改,待验收合格后方可复工。对责令停产整改的不坚持“不安全不生产”原则,不采取临时措施,冒险蛮干的,罚作业班组罚款1000元。

18.XXX安全质量监督站、XXX铁路建设指挥部和XXXX监理站对我部下发的安全质量监察整改通知单,各作业班组除按通知要求按时保质保量完成相关整改工作外,按以下规定对问题发生工点所属作业班组进行罚款。

(1)每收到一份监理站整改通知单罚作业班组100元。 (2)每收到一份监理总站整改通知单罚作业班组200元。

(3)每收到一份萧甬铁路建设指挥部整改通知单罚作业班组200元。 (4)每收到一份铁路安全质量监督部门整改通知单罚作业班组500元。 (5)对存在问题未及时整改、不能按期闭合的,罚作业班组500元/项; (6)出现重大安全问题被萧甬铁路建设指挥部或铁路质量监督部门通报或被主管单位勒令停工的,罚作业班组5000元/次;

六、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处罚

1、质量管理方针:坚持“质量至上”原则,严格执行建设标准,强推标准化管理,建设一流铁路。

工程质量目标:落实质量方针,构建精品工程、优质工程,主体工程质量零缺陷。具体指标为:

工程实体质量满足国家和铁总有关标准、规范、规定及设计文件要求,其施工过程或实体工程质量满足如下要求:

(1)各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质量检验合格率达到100%;单位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100%。

(2)在合理使用和正常维护条件下,路基、桥梁、隧道等工程结构的施工质量,满足设计使用寿命期内

(3)杜绝工程质量等级事故。

2、工程质量实行终身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分部经理为项目质量第一责任人,分部总工程师负责组织开展质量管理各项活动。

质量管理层次:生产副经理→总工程师→专业工程师→技术主管/专工,现场技术主管/专工是现场施工质量的直接责任人。

3、项目部属各作业队必须按架子队管理制度配备九大员,建立健全质量管理组织机构;如发现作业队质量管理人员(有质检员证)配备不足,作业队除配足人员外,对作业队罚款500元。

4、认真做好作业人员上工点开工前的三级技术交底培训,并交底到人。如各级检查中发现职工和民工无三级技术交底培训记录和考核合格资料等相关资料的。对人员所属作业班组罚款100元/人次;对工程部相关责任人罚款50元/人次。

5、不断增强人员迎检和质量意识,拟定参加迎检人员如无故不参加各级安全生产检查,或无故中途退场的。罚作业班组负责人100元,现场施工负责人50元。

6、现场质量控制一般规定

(1)按照“质量终身制”的原则,凡参与本项目的各级质量管理人员按照各自的质量职责认真负责地工作,对失职、渎职、玩忽职守者将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实施处罚。 (2)现场必须严格按照技术交底施工,对不按交底施工的施工队罚款500元,技术主管/专工罚款20元。

(3)对不按技术交底施工造成返工浪费的自行负担工费、料费,并对作业班组罚款500元/次,技术主管/专工罚款50元/次。

(4)测量放线和复核:构筑物施工完毕后发现,轴线和标高超过设计允许范围的,罚作业班组200-2000元/次,罚精测队相关责任人50-200元/次。

(5)钢筋下料(有工程部下发变更文件的除外)形状和尺寸超过图纸设计允许范围,罚作业班组100元/根,技术主管/专工50元/根。

(6)钢筋(包括接地钢筋)绑扎数量、位臵、间距、骨架尺寸超过图纸允许范围的,罚作业班组100元/处,技术主管/专工50元/处。钢筋(接地钢筋)焊接质量,帮条焊和搭接焊焊缝长度、焊缝高度等对比图纸和标准不符合要求的;焊接有咬伤现象的;罚作业班组100元/项处,技术主管/专工50元/项处。

(7)混凝土垂直下落高度超过2m挂串筒;混凝土浇筑过程中要有专人观察模板的变化情况;混凝土水平、分层、浇筑,每浇注40cm高;采用插入式振动棒振捣,振捣时要快插慢拔,将混凝土中的气体引出,插入深度进入前次混凝土面10cm左右,每一振点的振捣延续时间为20~30S;避免碰撞模板、钢筋及预埋件;墩身顶部将混凝土表面收浆抹平。如现场检查不达要求,罚作业班组100元/项次,技术主管/专工50元/项次。

(8)砂浆及混凝土施工拌合楼无监理签字的配合比单;现场检查未按有效配合比

计量拌和;配料误差超过设计允许范围,经确认为事实的;罚试验室200元/项次,罚拌合站200元/项次。

(9)混凝土、砌体施工完毕后未按规定进行标准养护罚作业班组200元/次,技术主管/专工罚款50元/次。

(10)混凝土施工过程中未按要求制作同条件养护时间和标准养护试件;试件未做好有效标识的;同条件养护试件未做好规范堆放和覆盖洒水养护的。相关责任单位除按要求补足试件外,罚作业班组100元/项次,试验室试验员50元/项次,技术主管/专工50元/项次。

(11)对简化作业程序、偷工减料造成砼强度不够、胀浆跑模、接槎不良、蜂窝麻面、局部漏筋、颜色不一;浆砌片石接缝不匀、有空洞等质量缺陷的,每处罚作业班组200元,罚技术主管/专工50元。

(12)不合格品控制、纠正预防措施落实不到位罚相关人员200元/次。

7、桥涵工程质量处罚

(1)桥梁钻孔桩施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罚作业班组100/项次,技术员50元/项次

①泥浆池制作不规范的和造浆不符合要求。 ②钻孔深度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③钢筋笼有浮笼、沉笼现象超过允许值未调整的。 ④灌注混凝土超过标高或少灌的。

⑤未按图纸要求正确埋臵声测管或声测管出现堵塞的罚作业班组500元/根。 ⑥灌注混凝土的数量超过允许范围的,罚作业班组500元/承台,技术主管/专工50元/承台。

(2)桥梁承台施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罚作业班组100/项次,技术员50元/项次。 ①未按技术交底开挖基坑并留臵积水坑的 ②凿桩头时,桩头未伸入承台5~10cm的。

③用凿除的桩头混凝土及碎渣用做基坑底部回填的。 ④垫层应按标高,超过-2cm~+2cm的。

⑤承台砼结构表面的非受力裂缝宽度超过0.2mm的。 ⑥承台基坑回填时,外漏拉筋处理未达技术要求的。 ⑦未按要求埋臵沉降观测标和冷却水管的。

⑧用建筑垃圾、桩头混凝土废渣进行回填基坑,除返工用原土或砂石混合料进行重新回填夯实外,罚作业班组500元/处,技术主管/专工50元/处。

(3)墩台身施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罚作业班组100/项次,技术员50元/项次。 ①模板安装必须稳固牢靠,接缝严密、不得漏浆;模板与砼的接触面必须清理干净并涂刷隔离剂;浇筑砼前,模板内的积水和杂物应清理干净;模板与承台的缝隙应用砂浆密封。

②墩台身、帽砼应连续浇筑成型,砼运输、浇筑及间歇的全部时间不应超过砼的初凝时间。

③砼结构表面的非受力裂缝宽度不得大于0.2mm。不符合要求的作业班组除按要求进行处理外,每条裂缝罚。

④砼结构表面应密实平整、颜色均匀,不得露筋、蜂窝、孔洞、疏松、麻面和缺棱掉角等缺陷,否则罚。

⑤墩台预埋件位臵和标高与设计不符的。

⑥注意成品保护,拆模过程中野蛮施工造成硬伤掉角的,罚作业班组200元/处,技术主管/专工罚50元/处。

⑦桥台台后未施作防水层施作不符合设计要求的,罚作业班组500元/台,技术主管/专工罚50元/台。

8、路基工程质量处罚

(1)路基质量标准很高,我项目部管段路基工程施工工艺、工法要求严格。所有路基工程按设计施工。对擅自更改、简化施工工艺、工法的;将视情节轻重罚作业班组100元~500元,罚技术主管/专工50元。

(2)严格控制复合地基桩的成桩质量,从设备和工艺满足设计要求的完整均匀的桩。在大面积施工前进行工艺试验,成桩后,再进行成桩质量检验,在桩的质量合格后再进行大面积施工。对违反此规定者,罚作业班组500元,罚技术主管/专工50元。 (3)地基承载力是检验地基加固处理措施是否能满足路基工后沉降的重要指标,为确保路基工后沉降满足设计暂规的要求,地基承载力检验应在设计规定时间检验,并符号承载力检验要求和检验数量。否则,罚作业班组200元/次,罚技术主管/专工50元/次。

(4)为在有限时间内控制路基工后沉降,要严格控制软基处理桩(打入桩、水泥桩、高压旋喷桩)的成桩质量。对成桩质量不合格者,罚作业班组200元/次,罚技

术主管/专工50元/次。

(5)对基床以下路堤,在进行大面积填筑前,对不同填料应分别选取有代表性的地段作为试验段,进行摊铺压实工艺试验。对不按规定试验或试验项目不全者,罚作业班组200元/次,罚技术主管/专工50元/次。

(6)严格控制基床以下路基填料的粒径大小、块石空隙、摊铺质量。对充填不密实、分层碾压不实、填料碎石粒径大于15cm等违规作业,罚作业班组200元/次,罚技术主管/专工50元/次。

(7)改良土拌和均匀性是改良成功与否的关键。对拌和不均匀和不重视环保的,罚作业班组200元/次,罚技术主管/专工50元/次。

(8)基床以下路基压实质量采用双指标控制,当为细粒土时,采用地基系数和压实系数控制,当为粗粒土时,采用地基系数和孔隙率控制。对违反此规定者,罚作业班组200元/次,罚技术主管/专工50元/次。

(9)过渡段压实质量除采用物理指标孔隙率n和力学指标地基系数K30外,还应用动态变形模量Evd 。对没有采用三项指标控制的,将罚作业班组200元/次,罚技术主管/专工50元/次。

(10)基床表层级配碎石、级配砂砾石、沥青混凝土大面积施工,未按施工配合比而擅自更改配合比者,罚作业班组200元/次,罚技术主管/专工50元/次。 (11)对压实质量实行三指标控制。用动态变形模量Evd快速检查压实质量,并与地基系数K30对照检验,即检验地基系数K30时,同时在旁边检验动态变形模量Evd。对没有采用三项指标控制的,罚作业班组200元/次,罚技术主管/专工50元/次。 (12)为实现建造一流货运铁路目标,在狠抓主整工程的同时,也要重视路基附属设施的质量,包括:检查设备、防护栅栏、取(弃)土场的质量。对忽视附属设施质量者,每发现一处罚作业班组200元/次,罚技术主管/专工50元/次。

(13)使用风化片石等不合格者,必须返工,费用自负,并视情节轻重,罚作业班组200元/次,罚技术主管/专工50元/次。

(14)砌石不规范,如砂浆不饱满、空洞、大量使用厚度宽度小于15cm片石、通缝、缝宽超限等,视情节轻重给予作业班组1000元/次以下罚款,并限期整改,直至满足规范要求,其费用自负。

(15)砂浆经试验强度不满足要求的,将给予作业班组500元/次罚款,不合格部分必须返工,费用自负。

(16)浆砌施工过程中混有大量泥团或其它杂物,拒绝现场施工管理人员指令的,必须返工,同时给予作业班组500元/次罚款,其费用自负。

(17)计量不准或不计量,经现场技术人员指出,仍未采取措施者,给作业班组予500元/次以下罚款,并责令其限期整改,直至满足要求,方可进行下道工序。 (18)墙背填料应符合设计要求,施工应符合施工规范规定,否则除返工至合格外,视情节轻重,每处给予50—500元罚款,返工费用自负。

(19)沉降缝、泄水孔的数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沉降缝应整齐垂直,上下贯通,否则,每缝罚作业班组50—100元;泄水孔坡度要求向外,无堵塞现象,否则,每孔罚款50元;并责令其按规范要求整改,直至满足规范要求。

(20)严禁使用已初凝的砂浆,不得使用加水来调整坍落度,否则,发现一次罚款100元,所使用的砂浆当废料处理。

9、 隧道工程质量处罚

(1)洞内文明施工管理,管线电缆悬挂不符合规范要求的(离路面2.5m以上并保持水平一致,必须执行三相五线制);道路有积水、淤泥,水沟不畅通的;材料、设备、机具未挂责任牌,摆放混乱的。给予作业班组罚款200元。

(2)隧道施工步距超标,不符合规定的,给予班组2000元/次的罚款,并责令停止掌子面施工。

(3)超前地质预报不连续的;监控量测不认真,频次不够,布点数量不足的,每发现一项给予第三方监测单位罚款500元。

(4)隧道内未配臵灭火器材的;未设臵安全警示标志的。一处给予作业班组罚款300元。

(5)有突泥、突水危险的作业面未执行超前地质预报或“先探后掘”探放水制度的;有地质危险未采取防突措施进行预测预报打超前探孔的。每一项给予作业班组罚款2000元。造成施工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6)隧道预埋构件的位臵、尺寸不符合设计要求的。发现一处给予1000元罚款。

(7)在隧道开挖过程中按照设计轮廓线开挖,对于不符合设计图纸要求,出现超挖和欠挖现象的现象,根据面积情况给予作业班组1000~2000元罚款,并重新处理。临时支护不符合施工组织要求的,出现空顶、空帮作业每处给予作业班组1000元罚款。

(8)隧道衬砌必须符合设计图纸要求。衬砌完毕后混凝土表面应密实平整、颜色

均匀,如有漏筋、蜂窝、孔洞、疏松、麻面和轮廓线变形的现象,罚款作业班组1000-3000元,对于衬砌厚度达不到设计要求,每发现一处罚款作业班组10000元,并处以返工处理。混凝土质量要符合施工工艺要求:混凝土的搅拌、运输、浇筑、振捣、脱模、养护等工序符合质量要求,如有不符合的罚款作业班组1000~3000元;混凝土搅拌过程控制不严或混凝土各类试件制作、养护不规范的,罚款作业班组500~1000;材料更换后未调整配合比的,罚款500~2000元。

10、未严格执行XXXXXXXX及项目部营业线施工X安全管理条例,造成责任事故的(铁路交通一般C/D类事故),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对责任单位处罚50000元至100000元/次。对责任单位个人(项目经理5000元至10000元/次、党委书记5000元至10000元/次、生产副经理、安全总监2000元至8000元/次、安质部长、作业队长1000元至5000元/次、现场领工员200至2000元/次、现场防护员、驻站联络员500元/次、责任班组20000元至100000元/次)。

营业线施工有以下情形的给予班组500元/次、相关责任人100元/次处罚: (1)未探明地下管线走向及数量,无监控人员及设备管理单位人员在场自行施工或动土作业; (2)临近营业线施工使用机械作业未执行“一人一机”防护的; (3)未穿防护服、正确佩带安全帽进入营业线施工; (4)营业线施工人员及防护人员、安全员、领工员未执行上下班同进同出; (5)驻站联络员未下达封锁命令擅自施工; (6)进入营业线施工超前准备、超范围、超时施工的; (7)在无防护人员监督情况下穿越铁路、搬运料具; (8)酒后、疲劳、带病上岗、穿拖鞋进入施工现场的.

11、正确对待质量事故,科学预防和正确处理。质量事故发生后,本着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并认真开展事故分析会、分清原因,划清责任,吸取教训。实行经济损失责任赔偿,即按责任的主次和情节的轻重赔偿事故造成的部份损失。

(1)无故不参加事故分析会的,罚相关个人100元。

(2)每次事故分析会要形成分析总结,内容必须包括事故发生经过描述、原因分析、质量事故处臵措施和预防质量事故再次发生的预防措施等。

12、项目部所属作业班组必须对项目部和一分部安全质量部所下发的安全质量监察整改通知单进行认真整改,否则按以下规定进行处罚。

(1)对日常安全检查提出的质量隐患问题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要求完成整改的,罚该作业班组50元,领工员50元;对再次提出书面整改意见仍未整改的,罚该作业班组200元,罚领工员50元。推委扯皮的加倍处罚。

(2)对质量大检查和各专项质量检查下发的安全质量监察整改通知单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要求完成整改的,罚该作业班组300元/单,罚领工员50元/单。推委扯皮的加倍处罚。

(3) 质量隐患整改结束后不及时向项目部安质部汇报整改结果的,罚作业班组100元/单。

(4)质量整改不及时,通知单不回复或整改未达到要求,罚技术主管/专工50元/次。

(5)对于本区段存在的质量隐患不上报、不处理造成后果的,罚作业班组500元的罚款,罚领工员50元。

13、XXXX安全质量监督站、XXXXX铁路建设指挥部和监理站对我部下发的安全质量监察整改通知单,各作业班组除按通知要求按时保质保量完成相关整改工作外,按以下规定对问题发生工点所属作业班组进行罚款。

(1)每收到一份监理分站整改通知单罚作业班组100元。 (2)每收到一份监理总站整改通知单罚作业班组200元。

(3)每收到一份萧甬铁路建设指挥部整改通知单罚作业班组200元。 (4)每收到一份铁路安全质量监督部门整改通知单罚作业班组200元。 (5)对存在问题未及时整改、不能按期闭合的,罚作业班组500元/项; (6)出现重大安全问题被萧甬公司或铁路质量监督部门通报或被主管单位勒令停工的,罚作业班组5000元/次;

14、施工报验程序奖罚

(1)报检程序实行“三检制”:作业班组应按施工规范及设计要求,在每道工序完成后,先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报项目部技术主管/专工检验,技术主管/专工检查合格后报专职监理工程师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

(2)作业班组未自行检验合格便报技术主管/专工检验,经技术主管/专工检查并认定作业班组未进行自检,对作业班组罚款200元/次,对技术主管/专工奖励50元/次。

(3)作业班组在每道工序完成后,应按要求及时向技术主管/专工进行报验,验收

合格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的施工。作业班组未向技术主管/专工进行报验就擅自进入下道工序施工的,除进行返工处理重新报验外(返工造成的费用支出均由作业班组自行担负),另给予每次500元整的罚款。

(4) 技术主管/专工接到作业班组的工序报验后,应及时通知监理进行报验。在确认作业班组已完成工序符合施工规范及设计相关要求时,项目部各技术主管/专工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向监理单位报验,从而影响到作业班组的施工进度。对于作业班组工序符合相关要求项目部各技术主管/专工拒绝向监理单位报验的情况,作业班组可向工程管理部部长或项目领导班子直接反应,项目经理部查核属实后,对相关技术主管/专工罚500元/次。

(5)作业班组严禁跳过项目部直接向监理单位进行工序报验,否则罚作业班组1000元/次。

(6)分部分项工程一次性验收不合格,罚技术主管/专工50元/次。

(7)质量记录不齐全或填写不符合要求,从而造成工程不能及时验收的,对相关责任人罚50元/次。

(8)工程由于施工错误或其它原因造成大面积返工,根据工程返工经济损失情况罚作业班组500-5000元,罚技术主管/专工和专业工程师50-500元。

(9)在施工中由于不按作业指导书进行操作而造成返工现象,技术主管/专工不知情或者未进行阻止的,视情况罚作业班组500-1500元/次,罚技术主管/专工50-100元/次。

(10)项目部要求作业班组上报的材料未按期上报,罚作业班组500元/次,在处罚后还不上报的对作业班组罚款翻倍。

七、其它处罚

不按时参加每周的安全质量例会,对作业班组负责人罚款100元/次,对职工罚款50元/次。

XXXXXX有限公司 XXXX铁路工程项目经理部一分部

XXXX年X月X日

第五篇:工程安全质量奖罚制度办法

一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管理机制,全面落实各级、各类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依据上级安全生产奖惩有关规定,结合我项目部合同段实际情况,特制订《安全生产奖罚实施细则》,以加大安全考核力度,确保安全目标的顺利实现。

第二条 项目部对安全生产实行奖罚制度,促使全员重视安全问题,施工过程中从严控制,牢固树立“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观念。

二 安全奖励

第三条 对能严格按照规范、安全交底进行施工、全月无安全问题,得到项目经理部认可的施工班组,汇总入月底综合考评给予奖励。本月发生安全事故(问题)则一票否决。

第四条 项目经理部管理人员,在安全管理工作中成绩突出、有重要贡献者,责任心强、能提出合理化建议者,得到业主和监理肯定和表扬的给予奖励。

三 安全处罚

第五条 施工过程中,施工队不指定、配备安全员,每月处罚施工队负责人500元一次,直至配备安全员。 第六条 强令工人冒险违章作业,指挥者罚款200元,施工队负责人罚款500元。

第七条 发生事故隐瞒不报、作伪证,不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罚款500元。

第八条 施工队接到项目部的"整改通知书",逾期不改的,每次罚款200元;每超过整改日期一天,加罚100元/天。

第九条 特种作业无证上岗的每人罚款200元,施工队负责人每人每次罚款400元。

第十条 对安全检查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对相应的责任人一次处以100~200元罚款,情况严重者加倍处罚。

(1)未进行班前讲话,未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未做好记录;

(2)未对施工班组进行安全交底;

(3)未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的,未做检查记录; (4)其它不符合安全管理行为。

第十一条 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或垫坐安全帽,项目部人员每人罚款100元,施工队队长100元,施工队工人每人罚款50元。

第十二条 在工地打闹或工地睡觉;在禁烟区吸烟(油库等易燃易爆品处);酒后上班,每发现一次罚款当事人50元,施工队负责人罚款100元。 第十三条 非机械操作人员,严禁使用和玩弄机电设备;酒后驾车、无证驾驶;违章者罚款200元。

第十四条 高空作业穿高跟鞋或拖鞋操作的;上架子、起重机械穿硬底鞋或易滑鞋,违章者罚100元,施工队负责人罚款200元。

第十五条 高空作业时,不佩戴安全带,向上或向下乱抛材料和工具等物件,违章者每次罚款100元,施工队负责人罚款200元。

第十六条 乙炔瓶无回火装置,氧气、乙炔不按规定距离存放和使用,每发现一次罚款当事人100元,施工队负责人罚款200元。

第十七条 对施工班组安全检查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将给相关责任人50~100元的罚款,施工班组负责人200元以上处罚,再犯者加倍处罚。

(1)电焊工电焊时未戴防护面罩、电焊机未接地; (2)生活区私自乱拉乱接电线,使用大功率电器; (3)不按安全交底施工。

若因以上原因造成个人或他人伤害的,从重处罚责任人和施工班组。

第十八条 发现有以下现象者,一次予以300元罚款,责成立即整改;对于问题严重的,将予以500元以上的重罚。

(1)施工现场用电线路不整齐,乱拉乱放,未按要求架空,在地上踩踏或浸泡水中。

(2)闸刀无配电箱,配电箱无锁,配电箱无漏电保护器;

(3)配电箱未接地、接零;

(4)不用插头,而直接插入插座的; (5)易燃易爆物品堆放处无消防用品; (6)各种施工机械违范安全操作规程;

(7)不积极配合项目部做好安全培训的施工班组。 第十九条 非电气专业人员擅自拆装电线,电灯等电气;电工未配备专用工具;工具未经检测部门检测合格,违章者罚款200元。

第二十条 严禁使用一箱控制2台及2台以上设备(含插座)每次罚款200元。

第二十一条 气割,电焊违反"十不烧"规定的罚200元/次。

第二十二条 未按场布图或指定地点处堆放材料、设备罚款100元。

第二十三条 在施工现场烧火取暖的,违章者罚款200元/次。

第二十四条 职工宿舍内擅自使用电炉、电饭煲、电炒锅、电茶壶、热得快,每次罚款100元。

第二十五条 新开挖的泥浆池或基坑必须按标准布置,尺寸、规格必须符合要求,围栏必须按要求设置,泥浆池或基坑开挖不符合要求每发现一次罚400~1000元,泥浆池或基坑未按要求设置围栏,每次罚200~500元。

第二十六条 已开挖的泥浆池或基坑围栏垮塌、歪斜未及时扶正,围栏污染严重未及时冲洗,或警示牌歪斜、倾倒、污染严重的,每次罚100~300元;

第二十七条 钢筋加工场应经常清扫,各种废料分类收集回收利用或及时清理,钢筋加工场场地混乱,未及时清扫,废料乱丢乱弃,每次罚100~300元。

第二十八条 现场旗子、标语、标识牌齐全,警戒线到位,不得歪扭并注意保护。否则罚款100~300元。

第二十九条 未遂事故及事故处理:

⑴发生一起落水、高空坠落、物体打击、倒塌、漏电等无人员伤亡及机械损坏的、严重未遂事故,施工队负责人罚款500元,(责任人罚款200元);

⑵发生一起轻伤事故,施工队负责人罚款2000元,(责任人罚款500元);

⑶发生一起重伤事故,大火灾、机械事故,除按上级有关规定处罚外,另施工队负责人罚款5000元(责任人罚款2000元); ⑷发生一起死亡事故,重大火灾、机械事故,除按上级有关规定及合同约定处罚外,另施工队负责人罚款10000元(责任人罚款5000元)。

第三十条 其他

(1)中交指大检查中发现问题通报的,罚1000~5000元。

(2)监理项目部检查发现问题通报的罚2000~8000元;发现问题以监理通知单形式要求整改的罚1000~3000元;停工整顿的罚5000元~30000元;

(3)指挥部检查发现问题通报的罚款3000~20000元,进行停工整顿的罚5000~30000元;

第三十一条 凡违反安全技术规程和操作细则,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本细则又未作出规定的,经理部安全质量领导小组成员,可依据情节、性质、结果对责任人进行处罚。

第三十八条 上述罚款项目,一经发现和指出,必须立即纠正,严重的实行停工整改,开出罚款单后,由安质部移交财务部扣除,进行专款专用,对表现好的施工伍进行奖励

四 附则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由项目经理部安质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条 本办法未涉及到的部分,另行补充。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工程质量奖惩实施细则

一 总 则

第一条 为有效保证工程质量,维护企业信誉,提高员工质量意识,创建精品工程,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项目部对工程质量实行奖罚制度,促使全员重视质量问题,施工过程中从严控制,牢固树立“质量就是生命,质量就是信誉,质量就是效益”的质量创优观念。

第三条 对在工程质量管理中成绩突出、有重要贡献者,责任心强、能提出合理化建议者,得到业主和监理肯定和表扬者给予奖励;

第四条 对于因施工原因而造成的检验批或分项工程的不合格,根据直接经济损失的大小,对责任人员进行经济处罚,对责任心不强的人员及行为有可能造成不合格的责任人员给予经济处罚。

二 质量奖惩办法

第七条 内业资料管理,奖罚措施详见《二分部内业资料管理办法》

内业资料检查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对相应的工程技术人员一次处以100~~200元罚款,情况严重者加倍处罚。

(1)隐蔽工程检查资料短缺或填写有较大失误者; (2)分项工程已完工一月而未及时填写分项工程检验评定表者; (3)原材料、半成品、成品无产品合格证或缺乏有效质量检验资料者;

(4)伪造试验报告及其它内业资料者; (5)不认真填写施工日志及其它资料者。

第八条 对用于施工的材料如发现以下问题,给予相关责任人200~500元罚款;若因以下原因造成损失者,将从重处罚。

(1)不按标准进行标识者;

(2)钢材无合格的料场或就地胡乱堆放、不符合要求者;

(3)混凝土常规试验指标(如强度等级、坍落度等)不能满足设计及施工要求,但已用于施工;

(4)因混凝土供应不及时造成浇注中断,产生质量问题者。

第九条 报检程序

(1)施工班组先自检,然后报现场技术员检验、最后报监理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步施工,不按照本程序进行或引起监理工程师异议(造成通知、停工、或很坏影响)的罚款300~500元;

(2)凡是没有按照本程序进行施工并造成严重后果者,损失自行承担;

(3)不按照检验程序施工的,引起严重后果的,安质部在月底计价方面不予认可。

第十条 发现有以下现象者,给予施工班组罚款处理。对于问题严重或造成不可弥补的后果的情况,将予以加倍从重处罚。

1、不按设计及规范施工,偷工减料、蛮干者,处以200~500元罚款,责成返工处理。

2、混凝土

(1)模板支撑不合理,板缝不严漏浆,模板平整度不好,钢模除锈不到位,限期整改,且给予罚款200~500元;

(2)砼工程中系人为因素造成的跑模、气泡、漏浆、蜂窝、麻面、漏筋、过振、错台等外观质量缺陷处以200~500元罚款;

(3)外露部分砼由于不按规定涂抹脱模剂,造成砼颜色不一致,影响观感质量者处以200~500元罚款;

(4)未按有关要求处理施工缝的处以200~500元罚款; (5)养护设备(水池、水泵、水管等)齐全,专人进行养护,养护及时覆盖,洒水到位,任何时间都保证潮湿,养护期不小于7天。养护不到位的罚款200~500元,由于养护不到位而造成承台或墩身裂缝的罚款600~1000元,且返工所造成的损失自行承担;

(7)在拆模后,如混凝土表面有缺陷的,应及时通知主管工程师、质检工程师,在指导下慎重修补,先修补一小块,看效果如何,然后再展开修补。如无精修人员应及时反映和沟通,修补动作要快。对不沟通胡乱修补造成严重后果的,罚款200~500元,且造成的损失自行承担;

3、预埋件

砼工程没有按规定埋设预埋件,错埋、漏埋的处以200~500元罚款,且造成的损失自行承担。

4、钢筋

(1)钢筋种类规格乱用处以200~500元罚款; (2)钢筋绑扎、焊接、间距不符合规定或接头位置不正确处以200~500元罚款,损失自行承担;

(3)钢筋严格按照图纸尺寸进行施工,如有漏筋罚款200~500元,损失自行承担;

(4)现场材料摆放整齐,钢筋、钢筋成品、半成品不得直接放在地面或硬化地面上,必须按要求做好支垫,且上面要做好覆盖,否则罚款200~300元;

(7)结构物位置、尺寸有误的处以200~500元罚款,损失自行承担。

第十一条

1、 QC活动

对开展QC活动成绩显著,QC活动成果获局三等奖的小组给予1000元奖励,获局二等奖的QC活动小组给予2000元奖励;获局一等奖的QC活动小组给予3000元奖励;获省、部优秀奖及中交总公司一等奖的给予5000元奖励。

第十四条 其他

1、各单位必须保证质检机构独立行使质量监察、检查权,凡对质检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由其上一级行政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并从重给予经济处罚。

2、各级质检人员应积极配合监理工程师的监理工作,施工现场人员应尊重监理工程师的意见,不得消极懈怠、无理顶撞甚至对监理工程师进行打击报复,出现以上情况将从严处理。

3、质检、试验人员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造成经济损失的根据情节轻重追究责任。

4、 同一工程项目中不重复奖惩,取最大金额进行奖罚。

四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项目经理部安质部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未涉及到的部分,另行补充。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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