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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集锦)

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第一篇:xx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XX县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治应急预案XX县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治应急预案1.总则1.1 编制目的为规范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及时有效控制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造成大面积危害,最大限度地减少生态。

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第一篇:xx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XX县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治应急预案

XX县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治应急预案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规范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及时有效控制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造成大面积危害,最大限度地减少生态和经济损失,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植物检疫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突发林业有害生物事件处置办法》、《AA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AA市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治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预案。

1.3 工作原则

1.3.1 坚持以人为本,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原则。

1.3.2 坚持预防为主,各项防治措施并举,防控结合的原则。

1.3.3 坚持属地管理,落实行政首长责任制、部门责任制、技术人员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部门分级管理的原则。

1.3.4 坚持快速反应,紧急处置,控灾减灾的原则。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所称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以下简称重大灾害)指对林木生长发育引起严重不良影响和造成严重危害的病原微生物、昆虫、线虫、蜱螨、鼠、兔和植物等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生态和经济损失的灾害,如松材线虫病、美国白蛾等。重大林业有害生物包括:从国外、县外新传入的危险性林业有害生物;国家级、省级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短期内突然暴发成灾,难以防治对林木造成严重危害、连片成灾面积500公顷以上的本土偶发性林业有害生物。

本预案适用于在我县境内发生重大外来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应急工作。当发生І级或者II级重大灾害之一时,应立即启动本预案:

1.5 重大灾害的级别划分

1.5.1 I级重大灾害

(1)发生对人类健康构成威胁,可引起人类疾病的林业有害生物灾害;

(2)国外危险性林业有害生物传入我县;

(3)国家级检疫性林业有害生物从县外传入;

(4)经专家组评估认为入侵可能暴发重大灾害的其它林业有害生物灾害。

1.5.2 II级重大灾害

(1)市内已有而本县尚未发生的国家级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

(2)发生造成局部林果严重减产,损失达30%以上,影响林农增收的突发性林业有害生物危害。

2.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2.1 应急指挥部

县人民政府成立县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治应急处理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指挥部)。县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县政府分管林业的副县长担任,成员由林业、农业、宣传、财政、公安、发改、交通、邮政、工商、质监、安监、文广、商务、经济、水务、建设、电力、气象、海关、检验检疫、森警、高黎贡山自然保护区XX管理所等单位和部门负责人及根据需要由县政府增补的其它单位负责人组成,县指挥部负责领导、组织、指挥、协调和督查应急处理工作,下设办公室、技术专家组、预警控制保障组和巡回督查组。

2.2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县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林业局,主任由县林业局局长担任。其职责是:负责处理应急事件的日常事务;协调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开展工作;向总指挥应急事件各方面工作进展情况等。

2.3 应急指挥部技术专家组

技术专家组设在县林业局。组长由县林业局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县森防检疫站及农业植保植检站的有关人员组成,必要时,聘请市直部门及大中专学校的有关专家组成。主要职责是:负责对重大灾害进行调查、并评估其危险性、分析其发展趋势;制定灾害防控技术;组织实施重大灾害控制技术攻关研究;为指挥部提供决策咨询。

2.4 预警控制保障组

预警控制保障组挂靠在县指挥部办公室。组长由县财政局局长担任,成员由林业、发改、公安、交通、农业、供销等单位领导组成。其职责是:负责落实重大灾害应急防治经费;储备重大灾害应急防治所需的农药、器械等;协调调配应急物资的供应、发放和资金的使用。

2.5 巡回督查组

巡回督查组挂靠在县指挥部办公室。组长由县政府办公室主任担任,成员由林业、公安、交通、经济、农业、监察等单位领导组成。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对各责任单位和人员在处理重大灾害工作中法定义务和责任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并督促其严格执行指挥部的有关指令等。

2.6 各参与单位职责

在重大灾害应急处理工作中,各有关部门主要承担以下职责:

(1)林业部门负责实施应急事件的监测、预测、预警、调查、控制、除治等工作;负责建立重大灾害应急处理所需人力、物力、技术、信息等资源储备制度;完善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体系,加强技术培训和设施建设。

(2)发改部门负责重大灾害应急处理所需的基建、物资储备等重大项目的审批和立项。

(3)交通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人员、物资运输工作,并积极配合检疫机构实施植物检疫工作。

(4)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负责口岸和出入境的人员、交通工具、货物、集装箱、行李、邮包等的检疫工作,及时与当地人民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进行信息交流。

(5)农业部门在职责范围内负责对与农业植物有交叉侵害或可能出现交叉侵害的重大林业有害生物实施检疫,并采取防控措施。

(6)公安部门协助有关部门做好重大灾害现场的处理和封锁,保证现场的治安管理、安全保卫及车辆的畅通工作。

(7)财政部门负责做好重大灾害应急资金保障工作,建立和完善应对重大灾害财政支持机制。

(8)环保部门负责组织重大灾害的环境监测和环境危害评价,做好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9)建设部门负责做好涉及城市园林的重大灾害防控工作。

(10)驻腾部队负责配合驻地重大灾害的处理,并与地方有关职能部门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做好应急处理工作。

(11)其他部门和单位应服从县指挥部办公室的指令,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开展应急处理工作。

3.重大灾害监测、预警和预防机制

3.1 信息监测林业主管部门要加强有关林业有害生物信息的收集工作,至少每年组织一次重大灾害风险分析评估会,邀请重大灾害应急指挥部专家组成员及其他有关专家对可能入侵的重大有害生物进行风险分析,评定风险等级,提出预防措施与控制技术。林业主管部门所属的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机构、重大灾害应急指挥部专家组成员要把收集有害生物入侵信息的工作列为主要工作内容之一。

林业主管部门在收到外省(市、县)发生重大灾害的情况通报后,必须立即召集专家组进行分析,确定这些重大灾害对我县林业构成的风险等级及应该采取的预防措施,一并上报重大灾害应急指挥部批准执行。

重大灾害对本县林业构成的威胁风险等级标准及发布单位如下:

(1)有可能使我县发生I级重大灾害的为I级危险,I级危险及其应对由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或专家组提出,报县应急指挥部和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县人民政府发布执行。

(2)有可能使我县发生II级重大灾害的为II级危险,II级危险及其应对由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或专家组提出,报县应急指挥部和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县人民政府发布执行。

3.2 实地调查监测

3.2.1建立重大灾害监测网络。监测网络包括国家级区域测报站和中心测报点,县级有害生物监测网点,乡镇(林场)监测点,村(营林区)测报员和护林员等。各级监测站、点,要把重大灾害作为一项主要监测内容。

3.2.2 国家、省、市(州)、县(区)各级有关林业病虫害监测(测报)的规范性文件均适用于重大灾害监测工作。各级测报站(点)要参照这些规范性文件要求,搞好重大灾害的监测和监测结果的上报工作。

3.2.3 县林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管理和实施对辖区内的重大灾害的监测工作,并将辖区内的重大灾害的监测任务落实到单位或个人。县林业主管部门和乡(镇)政府、村委会在与护林员、测报员签订工作合同和责任状时,要明确有关重大灾害监测的内容。对于纳入重点生态公益林保护范围的林木,林业部门在与林主签订护林协议时,要明确有关重大灾害监测的责任和义务。

县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制定详细的重大灾害监测。监测的内容包括:监测人员的组成;调查时间和方法;全面踏查的时间、路线;标准地的设置规则;异常情况的核查及样品的提取、分析、鉴定方法以及监测情况制度等。对于重大灾害的监测情况和结果要保存完整的档案。档案内容包括:监测、原始调查记录、分析汇果以及疑似林业有害生物的鉴定结果等。

3.2.4 建立林业有害生物监测和控制信息交流机制,县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定期组织联席会议,交流有害生物的发生动态和监测、控制经验。

3.2.5 每3—5年开展一次林业有害生物普查,由县林业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对边境一线木材有害生物的普查,由当地林业主管部门与驻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联合组织实施。

4.应急响应

4.1 重大灾害的确认与

(1)县林业主管部门接到疑似重大灾害后,须在24小时内进行调查核实,确认是重大灾害的,应在12小时内将重大灾害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林业主管部门。

(2)重大灾害的内容包括:重大灾害发生地点、级别、发生面积、已采取的措施、相关图片、资料、有害生物鉴定单位和鉴定人姓名、单位负责人、人及联系方式等。

(3)I级重大灾害的文字,应以秘密文件报送;II级重大灾害的可采用电子邮件、传真、电话、明传电报等方式。

4.2 重大灾情通报和发布

(1)县林业主管部门接到县外重大灾害情况通报后,应于24小时内通报各乡镇。

(2)确认县内发生II级重大灾害后,县林业主管部门要在24小时内向市内毗邻县(区)通报灾情。

4.3 分级响应程序

4.3.1重大灾害发生后,经县指挥部批准,启动本预案。

第二篇:**县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为最大限度地减轻或避免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高效有序地做好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工作,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制定本预案。

一、总则

本预案所称突发性地质灾害,是指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崩塌、滑坡、泥

石流、地面塌陷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地质灾害。

地质灾害应急工作遵循“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分级管理,属地为主;未雨绸缪,有备无患”的原则。

本预案适用于**县境内的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工作。

二、组织机构和职责任务

(一)组织机构

成立**县地质灾害防治应急领导小组(同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技术咨询组、应急指挥部。

地质灾害防治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国土资源局,具体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的联络员参加办公室的工作。

技术咨询组由国土资源局组织全县地质灾害防治应急工作专家组,专家组在领导小组办公室管理下,具体负责地质灾害防治和应急工作的技术咨询。

应急指挥部由县领导小组副组长或组长任总指挥。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紧急抢险救灾组,应急调查、监测和治理组,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组,治安、交通和通信组,基本生活保障组,信息报送和处理组,应急资金保障组。

(二)职责任务

领导小组职责任务是统一领导全县地质灾害应急工作;建立健全全县地质灾害应急工作制度和部门联动机制;负责报告特大型和大型地质灾害应急工作指导做好中型和小型地质灾害应急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收集、分析灾害信息,向领导小组报告;传达领导小组工作指令;协调有关部门的应急工作对灾害损失及影响进行评估;制定地质灾害应急对策和措施;负责地质灾害应急工作的信息发布。

技术咨询组根据我县地质条件和气象预测资料,结合实际,进行年度地质灾害趋势预测;现场核查已出现地质灾害的具体地点,确定危害程度;对出现地质灾害提出具体防治建议;负责地质灾害应急调查、应急评估、趋势预测的技术咨询工作。

应急指挥部执行上级领导小组下达的地质灾害抢险救灾任务;指挥、协调和组织地质灾害的应急工作。

三、预防和预警机制

(一)预防预警信息

建立以预防为主的监测预警体系。国土资源、水务和气象部门协调联动,及时传送、发布地质灾害险情灾情、气象和汛情信息。预报信息要立即通知有关乡镇和村庄,及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该区域内的群众,做好防灾各项准备工作。

充分发挥群测群防和专业监测网络的作用,及时划定灾害危险区,设置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依据险情变化及时提出应急对策,情况危急时强制组织避灾疏散。

(二)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出现特大型地质灾害后6小时内,出现大型地质灾害后12小时内,出现中型地质灾害后24小时内,县级领导小组办公室速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越级速报省级和国家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出现小型地质灾害后,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县政府和市领导小组报告。

灾情速报报告的内容主要包括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出现的地点和时间、灾害类型、规模、可能的引发因素和发展趋势等。对于已发生的地质灾害,速报报告内容应包括伤亡和失踪人数以及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出现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后,县立即启动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成立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应急相应开始。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予以公告,在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明显警示标志,宣布进入地质灾害应急期。

应急指挥部各小组分工如下:

1、办公室

主要任务是根据总指挥的命令,结合现场实际情况,具体组织实施抢险工作;协调并督促、检查、落实应急指挥部各工作组之间的各项应急工作;及时向总指挥汇报抢险工作进展情况;按照指挥部指令,协调各工作组依据应急预案的分工,有效开展各项应急工作。

2、紧急抢险救灾组

由公安、建设、水务、电力、旅游等部门组成,必要时安排武警参加。由公安部门牵头。

主要任务:险情出现时组织动员受灾害威胁的群众疏散,并转移到安全地带,可强制组织避灾疏散;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可能发生的灾害隐患,保护供水、供电等生命线工程免遭损毁;负责旅游资源的保护和排险。灾情发生时组织抢险队伍抢救压埋人员;组织动员受灾害威胁的居民疏散,转移到安全地带,情况危急时可强制组织避灾疏散,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可能发生的灾害隐患,保护供水、供电等生命线工程免遭损坏;负责旅游资源的保护和排险。

第三篇:XX县雷电灾害应急救援预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防御和减轻雷电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防雷减灾管理办法》和《浙江省雷电灾害防御和应急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xx县人民政府制定的《xx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精神,制定本预案。

第二

条 本预案所指的雷电灾害是指:因直击雷、雷电感应、雷电波侵入,且造成严重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或社会影响的气象灾害。

第三条 凡在本县行政区域内的雷电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均应遵守本预案的规定。

第四条 雷电灾害防御和应急处理工作,实行“统一规划、归口管理、分工协作”的原则,坚持“预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

1.在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分工负责、综合协调,共同做好雷电灾害应急救援工作。

2.坚持预防为主、防灾与救灾并举,做好灾前预警、灾中应急、灾后重建工作。

3.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义务通过各种途径向当地政府及气象主管部门报告雷电灾情,保护灾害现场,参与雷电灾害应急救援工作。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成立县防雷减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县雷电灾害防御和应急救援的指挥和协调。县防雷减灾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组长,县政府办分管副主任、气象局局长任副组长,成员单位由县气象局、县安监局、县发改委、县经贸委、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建设局、县交通局、县卫生局、县广电台、县供电局、县质量技监局、县教育局、县旅游局、县电信局、县消防大队等部门组成。

县防雷减灾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

1.决定雷电灾害应急救援预案的启动和终止,负责灾后恢复重建计划的制定和实施。

2.决定雷电灾害应急救援重大事项,指挥和协调有关部门、其他组织和个人共同做好雷电灾害应急救援工作。

3.组织制定雷电灾害应急救援预案,加强雷电灾害预测预警系统建设。

第六条 县防雷减灾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地点设在县气象局,由县气象局局长担任办公室主任。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强雷暴天气的监测,预报、警报的发布,为县人民政府启动和终止雷电灾害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实施防雷减灾工作提供决策依据和建议。

2.负责雷电环境的风险评估,雷电灾害信息的收集、分析、鉴定、评估、审核和上报工作。

3.负责日常工作管理、落实、监督、检查有关部门应急救援准备工作。

第七条 县防雷减灾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的主要职责是:

1.县安监局:参与事故调查,协助调查取证,提出处理意见。

2.县公安局:负责雷电灾害地区的社会治安工作,做好现场警戒、人员疏散、道路交通管制等工作。

3.县民政局:组织核查灾害损失情况,管理分配监督救灾款物,组织实施救灾捐赠工作。

4.县财政局:负责应急资金的落实。

5.县交通局:保障抢险人员和物资的运输,及时修复遭破坏的交通设施。

6.县卫生局:组织急救队伍到事故现场抢救伤员,及时做好灾后的卫生防疫工作。

7.县广电台:及时播发雷电灾害的预测预报、警报等信息,对灾害情况进行及时客观报道。

8.县消防大队:负责火灾的扑灭,参与伤员的抢救、转移及事故现场的保护和调查等工作。

9.县发改、经贸、建设、供电、质监、教育、旅游、电信等部门:做好或协助做好本系统的防雷减灾和雷电灾害的应急救援工作。

各乡镇:要建立相应组织,做好辖区内的雷电灾害防御和雷灾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及时上报雷灾情况,做好辖区内雷电灾害的善后工作。

第三章 雷电灾害的监测、预警与分级

第八条 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雷电灾害预警支持系统和雷电定位系统的基础设施建设,确保雷电灾害应急救援工作顺利进行。

1.建立和完善雷电定位、雷暴天气监测、分析处理、信息传输发布为主体的雷电灾害预警支持系统,提高雷电灾害预警能力。

2.建立和完善气象防灾减灾综合信息平台,实现雷电灾害信息资源共享。

3.建立雷电灾害应急救援组织指挥机构,提高雷电灾害应急救援处置能力。

第九条 县气象部门应加强对雷电的监测和研究,不断提高雷电的预测能力,及时提供预报、实况和雷电灾害情况。

强雷暴天气警报信息实行县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统一发布制度,符合雷电灾害预警标准的

第四篇: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地震灾害卫生应急预案

泸西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地震灾害

卫生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及时、有序、快速、规范开展地震灾害卫生应急工作,不断提高地震灾害卫生应急能力,最大限度地降低地震灾害可能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健康危害,预防和减少灾后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保护我县公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维护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国家地震应急预案》、《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云南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云南省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云南省地震灾害卫生应急预案》、《红河州地震应急预案》等应急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泸西县行政县域内,由地震灾害及其衍生灾害导致人员伤亡、健康危害的医疗卫生应急救援工作。

1.4 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生命优先;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预防为主,

— 1 —

快速反应;分级响应,依法规范;社会参与,资源共享。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指挥机构

县疾控中心在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成立地震灾害卫生应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疾控中心主任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应急工作的副主任担任,小组成员由卫生科、流行病科、办公室、财务后勤科相关业务人员担任。

3 应急启动

3.1 当县内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级别地震,办公室或业务科室接到地震局通报后,立即向分管副主任报告(同时报告主任),同时按照本预案的相关规定提出启动卫生应急响应级别的建议,根据震情和分管副主任的建议,启动相应级别的卫生应急响应。

3.2 中心办公室迅速将启动应急响应的信息通知到各相关科室,同时将启动卫生应急响应的初步情况迅速报告县卫生局和州疾控中心。

3.3 按照县政府的通知要求,主任迅速赶至指定地点,参加县人民政府组织召开的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紧急会议。

3.4 主任或分管副主任迅速赶至指定集合地点集结,参加县人民政府牵头、指挥部成员单位组成的县人民政府工作组,立即随同赶赴灾区,在灾区组建现场医疗卫生救援组,在现场指挥部的领导下迅速开展抗震救灾工作。

4 响应措施

— 2 —

4.1 信息报送和报告

疾控中心根据上级有关要求,实行地震灾害卫生应急信息日报告制度,将灾情、疫情和卫生应急工作进展等信息每日向县卫生局或州疾控中心进行书面报告。加强与有关部门信息沟通和联系,及时互通相关信息。

所有救灾防病信息要按国家、省、州有关要求及时在“国家救灾防病报告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络报告,没有条件的地方要利用传真、电话等方式迅速上报。

4.2 疾病监测与报告

加强疾病监测和疫情报告,启动灾害相关疾病监测日报告和零报告。

4.3 饮用水与食品卫生

加强我县饮用水卫生监测,指导做好饮用水源保护和饮用水消毒;加强灾区食品卫生监督工作,防止食物中毒和食源疾病的发生。

4.4 环境卫生

组织专业人员指导群众及时清除、处理垃圾、人畜粪便和尸体。对倒塌的房室和公共场所要及时做好消毒和卫生处理。指导灭蚊蝇灭鼠工作。

4.5 卫生宣传

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手段和传播媒介,做好卫生防病宣传教育工作。与宣传部门密切配合,有针对性的开展自救、互救及卫生防病科普知识宣传。

— 3 —

要注重发挥乡镇政府、社区、村民委员会和社会团体在救灾防病工作中的作用。

4.6 疫情控制

根据受灾地区有可能发生的疾病风险,开展适宜的应急服药和应急接种工作。发生传染病疫情后,做好疫情调查、处理控制工作。

4.7 临时安置点的管理

提供临时安置点的医疗服务,重点做好孕产妇、老人、婴幼儿等特殊人群的医疗卫生保障;加强疫情监测与控制、饮用水和食品卫生监督监测等工作;指导临时厕所的设置和建立;开展环境卫生监测和消杀灭等无害化处理,以及卫生宣教工作。

4.8 流动人口医疗卫生服务

加强对来自灾区流动人口的医疗卫生服务,及时发现传染病病人,采取措施防止疫病的扩散。灾区卫生院对外来人员加强疾病监测和必要的预防接种工作。

4.9 心理干预

根据需要,适时开展受灾群众的心理干预。 5 响应的终止

灾情和救灾工作稳定,经评估,灾害所直接引发的卫生隐患基本消除,由启动响应的卫生行政部门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6 恢复重建与善后

— 4 —

6.1恢复重建

要在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纳入地方人民政府灾后重建整体计划,统一规划,优先安排,确保医疗卫生保障体系的快速恢复和重建。

组织开展灾后卫生评价,继续做好灾后防病工作,迅速恢复和重建疾病监测系统,指导受灾地区做好灾民回迁前的卫生学评价和环境清理,协助县爱卫办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加强对恢复生产、重建家园的公共卫生监督和指导等工作,确保大灾之后无大疫。

6.2善后处置

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组织做好善后处置。对参与地震灾害卫生应急工作的伤亡人员、应急处置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及个人的物资等,要按照规定向有关部门申请给予抚恤、补助或补偿。

6.3总结与评估

县疾控中心积极参与组织对救灾防病中的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工作进行调查,认真总结评估,及时向县卫生局报告总结评估结果。

7责任与奖励 7.1责任

对地震灾害卫生应急工作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依据相关法律和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7.2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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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参加地震灾害卫生应急处理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8附则 8.1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县疾控中心制定和解释,并根据预案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需要及时修订。

8.2预案生效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 6 —

第五篇:XX市政防地震灾害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高效有序地做好本企业应对突发地震灾害的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避免或最大程度减

轻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员工生命和企业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

《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

《国家地震应急预案》

《电力企业专项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3

适用范围

适用于中建市政工程有限公司防地震灾害急救援工作。

2

应急处置基本原则

预防为主、防抗结合、统一指挥、分工协作,坚持一保人身、二保设备的原则。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加强联动、快速响应,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

3

事件类型和危害程度分析

地震是地球内部介质局部发生急剧的破裂,产生地震波,从而在一定范围内引起地面振动的现象。在海底或滨海地区发生的强烈地震,能引起巨大的波浪,称为海啸。地震是极其频繁的,全球每年发生地震约500万次,给人类生活造成很大影响。由于地下深处岩石破裂、错动把长期积累起来的能量急剧释放出来,以地震波的形式向四面八方传播出去,到地面引起的房摇地动称为构造地震。这类地震发生的次数最多,破坏力也最大,约占全世界地震的90%以上。地震的一种基本现象是地面震动。强烈的地面震动可以在几分钟甚至几秒钟内造成自然景观和人工建筑的破坏,如山崩、地裂(地表可见的断层和地裂缝)、滑坡、江河堵塞、房屋倒塌、道路坼裂、铁轨扭曲、桥梁断折、堤坝溃决、地下管道毁坏等。在有些地方还会造成砂土液化,以致地基失效,引起结构坚固的建筑物整体倾倒。在大地震后,震中附近地区可能发生地壳形变,即大面积、大幅度的地面隆起(或沉降)和水平位移。大地震还会激发地球整体的长周期自由振荡,产生余震。同时地震的直接灾害发生后,会引发出次生灾害。有时,次生灾害所造成的伤亡和损失,比直接灾害还大。地震引起的次生灾害主要有;

火灾,由震后火源失控引起;

水灾,由水坝决口或山崩壅塞河道等引起;

毒气泄漏,由建筑物或装置破坏等引起;

瘟疫,由震后生存环境的严重破坏所引起。

4

事件分级

按照地震灾害的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将地震灾害事件分为4级:

4.1

Ⅰ级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所在区域发生6.0级以上破坏性地震,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经济损失。风力发电机组全部同电网系统解列,造成全厂对外停电,外送线路遭到破坏,失去厂用电;虽未达到该震级,但造成特大影响的地震灾害。

4.2

Ⅱ级重大地震灾害

所在区域发生5.5-6.0级地震,可能造成较大的经济损失、人员伤亡事件发生。风力发电机组全部同电网系统解列、造成全厂对外停止送电;或未达到该震级,但造成重大影响的地震灾害。

4.3

Ⅲ级较大地震灾害

所在区域发生5.5-5.0级地震,可能出现风力发电机组与系统解列现象,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无人员伤亡事件发生。

4.4

Ⅳ级一般地震灾害

所在区域发生4.0-5.0级地震。造成少量的经济损失,无人员伤亡事件发生,可能影响部分风力发电机组正常运行。

5

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

5.1

应急指挥机构

5.1.1

应急救援工作组

(1)运行应急组:项目经理为组长。

(2)检修应急组:机电经理任组长。

(3)公用系统应急组:项目生产经理任组长。

(4)物资保障应急组:由项目物资部人员组成。

(5)后勤、医疗保障组:由项目办公室人员组成,办公室主任任组长。

(6)安全保障组:由项目安全部人员组成。

(7)保卫救援组:由项目总监任组长。

(8)通讯保障组:由安生部人员组成。

5.2

应急指挥机构的职责

5.2.1

应急救援指挥小组的职责

(1)在地震灾害发生后,立即启动地震应急预案。

根据受灾情况确定响应等级,开展抗震救灾工作。

(2)负责公司应急事件管理机构报告风场的受灾情况,必要时发出救援请求。

(3)负责指导各应急工作组按职责分工组织抗震救灾工作。按照“保人身、保设备、保电网”的原则,保障人身和设备安全。

(4)根据抗震抢险恢复生产生活的程度和灾情减弱的趋势,及时调整现场抗震减灾恢复生产生活的方案和措施。

(5)完成灾后(人员伤亡情况、设备损坏情况、处理经过)

调查报告的编写和上报工作。

(6)宣布地震应急工作的结束。

5.2.2

应急处置工作组的职责

(1)抗震抢险生产组职责:接受抗震抢险应急指挥小组领导;组织项目人员抢险救灾;迅速查清设备受损情况,积极采取应对措施稳定或恢复生产。

(2)公共安全组职责:接受抗震抢险应急指挥小组领导;组织指挥项目生产生活区域的抢险救灾;迅速组织救治、转移伤员并及时排查人员、房屋建筑受损情况;积极采取应对措施保障员工基本生活条件。

(3)后勤保障组职责:接受抗震抢险应急指挥小组领导;地震灾害发生后,负责与有关部门进行沟通联络,同时根据需求储备和输送所需的物资,做好抗震救灾的外围后勤保障工作。

6

预防与预警

6.1

风险监测

6.1.1

风险监测的责任部门和人员

短期地震预报信息由项目值班人员负责接收。

6.1.2

风险监测的方法和信息收集渠道

地震预报信息主要来自省(区、市)人民政府决策发布的短期地震预报。

6.1.3

风险监测所获得信息的报告程序

项目接收到预报后应立即汇报项目地震应急指挥小组有关人员。

6.2

预警发布与预警行动

6.2.1

预警分级

地震预警级别按照可能发生地震事件的严重性和紧迫程度,地震预警发布级别分为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表示。

(1)Ⅰ级预警(红色):地震临震预警,未来10日内可能发生M≥5.0级地震。

(2)Ⅱ级预警(橙色):地震短期预警,未来3个月内可能发生M≥5.0级地震。

(3)Ⅲ级预警(黄色):地震中期预警,未来1年或稍长时间内可能发生M≥5.0级地震。

(4)Ⅳ级预警(蓝色):地震远期预警,未来数年到数十年强震形势的粗略估计与概率性预测。

6.2.2

预警发布程序

项目根据省(区、市)人民政府决策发布的短期地震预报请示安全部后,在项目范围内发布相应级别的预警。

6.2.3

预警发布后的应对程序和措施

应急指挥小组采取相应等级的应急防御措施,根据震情发展和建筑物抗震能力以及周围工程设施情况,发布避震通知,必要时组织避震疏散;对生命线工程和次生灾害源采取紧急防护措施;督促检查抢险救灾的准备工作;平息地震谣传或误传,保持项目秩序的稳定。

6.3

预警结束

收到省(区、市)人民政府决策发布的地震预警结束的通知后,由项目地震应急指挥小组宣布地震预警结束。

7

信息报告

7.1

应急值班电话

本单位24小时应急值班电话:0633-6189962

7.2

应急报告的程序、方式和时限

Ⅵ级一般地震灾害和Ⅲ级较大地震灾害发生后,现场人员应当立即向项目负责人报告,项目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在1小时内采用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向上级主管单位汇报并续报。Ⅱ级重大地震灾害和Ⅰ级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发生后,项目负责人立即向上级主管单位和安生部部报告,必要时可越级上报。

7.3

速报内容

灾害速报的内容主要包括地震灾害险情或灾情出现的时间、地点、类型、规模、可能的引发因素和发展趋势等。对已发生的地震灾害,速报内容还要包括伤亡和失踪的人数。

8

应急响应

8.1

响应分级

在本预案中将地震灾害的应急响应级别分为4级:

8.1.1

Ⅳ级响应:应对一般地震灾害。

8.1.2

Ⅲ级响应:应对较大灾害。

8.1.3

Ⅱ级响应:应对重大地震灾害。

8.1.4

Ⅰ级响应:应对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8.2

响应程序

8.2.1

启动应急预案的条件

(1)Ⅳ级响应:发生一般地震灾害事件时启动。

(2)Ⅲ级响应:发生较大地震灾害事件时启动。

(3)Ⅱ级响应:发生重大地震灾害事件时启动。

(4)Ⅰ级响应:发生特别重大地震灾害事件时启动。

8.2.2

响应启动

(1)Ⅳ-Ⅲ级响应:向安生部报告震情和灾情,启动项目地震应急预案Ⅳ-Ⅲ级响应,项目抗震救灾指挥小组开始运作。

(2)Ⅱ-Ⅰ级响应:向安生部报告震情和灾情,经上级主管单位批准后启动项目地震Ⅱ-Ⅰ级应急响应,并及时与安生部报告抗震救灾情况并续报,指挥小组应急处置工作组全部到位。

8.2.3

响应行动

(1)项目地震应急预想责任主体为项目全部人员。

(2)发生地震灾情时,立即启动相应级别应急预案,成立现场指挥小组,召开应急会议,调动参与地震灾害处置的所有人员赶赴现场进行抢险救援,按照“统一指挥、分工负责、专业处置”的要求和预案分工,相互配合、密切协作,有效地开展各项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

8.3

应急处置

8.3.1

先期处置

(1)当发生人身伤害时,公共安全组人员应立即进行现场救护;

(2)对震损建筑物能否进入、能否破拆进行危险评估;探测泄漏危险品的种类、数量、泄漏范围、浓度,评估泄漏的危害性,采取处置措施;监视余震、火灾、爆炸、滑坡崩塌等次生灾害、损毁高大构筑物继续坍塌的威胁和因破拆建筑物而诱发的坍塌危险,及时向救援人员发出警告,采取防范措施。

(3)及时划分地震灾害危险区,设立明显的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

(4)加强监测,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避免抢险救灾可能导致的二次人员伤亡。

8.3.2

应急处置

8.3.2.1

应急救援指挥小组应急措施

(1)收集汇总震情、灾情,向上级有关部门和上级安监部门报告。

(2)启动地震应急预案,紧急部署抗震救灾行动。

(3)宣布项目进入震后应急期,必要时决定实行紧急应急措施,维护项目正常秩序。

(4)根据救灾的需求,向上级主管单位申请调遣抢救抢险队和医疗救护队赴现场进行人员抢救和医疗救护。

(5)查明通信破坏中断情况,采取应急措施沟通与外界的通信联系。

(6)查明交通中断情况,采取应急措施抢通交通运输,优先保证救援人员的运送。

(7)查明电力生产中断情况,采取应急措施保障抗震救灾应急用电。

(8)组织抢修供水、供电等生命线设施。

(9)保障职工食宿、饮水、医疗等基本生活需要,必要时疏散职工。

(10)明确避险场所:避险人员就近处、和项目墙外空阔场地暂时避险,听候下一步通知。

8.3.2.2

生产系统各岗位人员应急措施

(1)发生地震时应按照“保人身”的原则进行处理或避险;各工作(作业)区域在地震时应在第一时间内以所在区域最高岗位人员为组长立即组成本区域抗震临时指挥小组,组织本区域人员作业或避险,并争取利用各种通讯手段向高一级岗位人员保持联络畅通。

(2)楼房内的人,要迅速远离外墙、门窗和阳台,选择厨房、卫生间、楼梯间等开间小而不易倒塌的空间避震;也可以躲在桌下、内墙墙根、墙角、坚固家俱旁等易于形成三角空间的地方避震;更不要盲目跳楼。

8.3.2.3

通勤车辆应急措施

(1)地震发生时,车辆禁止行使。不得发车,关闭车门禁止人员上车,同时司机也要离开车辆。

(2)车辆在没有出发时发生地震,停止发车,紧急疏散人员到空旷地方,但不靠近高大建筑物。

(3)车辆行驶途中发生地震,立即减速靠边停下,疏散人员到空旷的地方。人员来不及下车时,乘员要抓紧车辆上的固定部位和车座位的靠背,减轻受伤程度。

(4)发生地震时,车辆停靠尽量要远离建筑物。如果不能远离,要保持镇定紧急疏散人员。

8.3.2.4

职工食堂应急措施

(1)听到地震报警声,要保持镇定,听从后勤人员指挥。

(2)在餐厅就餐的职工在后勤人员的组织下按离出口“就近不就远”的原则散离,即按座位自左到右,自前到后撤离到餐厅外安全地方。

(3)迅速关闭、切断输电、燃气、供水系统和各种明火,防止震后滋生其它灾害。

(4)迅速开展以抢救人员为主要内容的现场救护工作,及时将受伤人员转移并送至附近救护站抢救。

(5)把餐厅就餐震后撤离安置情况汇报安监部和生技部领导。

8.3.2.5

生活区地震应急措施

(1)加强各类值班值勤,保持通信畅通,及时掌握现场情况,全力维护正常工作和生活秩序。按预案要求落实各项物资准备。

(2)无论是否有余震的预报或警报,本区范围或邻近地区发生破坏性地震后,应急救援小组立即赶赴本级指挥所,各抢险救灾队伍必须在震后1小时内在本单位集结待命。

(4)迅速发出紧急警报(连续的急促铃声和呼喊声),组织仍滞留在各种建筑物内的所有人员撤离。

(5)迅速关闭、切断输电(应急照明系统除外)、供水系统和各种明火,防止震后滋生其它灾害。

(6)迅速开展以抢救人员为主要内容的现场救护工作,及时将受伤人员转移并送至附近医院、救护站抢救。

(7)加强对重要设备救护和保护。

8.3.3

扩大应急响应

现场指挥小组应随时跟踪事态的进展情况,当地震突发事件造成的破坏十分严重,超出现场处置能力时,向安监部和生技部请求支援。

8.4

应急结束

当地震灾害事件的紧急处置工作基本完成,地震引发的次生灾害的后果基本消除,经震情趋势判断近期无发生较大地震的可能,灾区基本恢复正常工作生活秩序时,由应急指挥小组宣布应急响应结束。

9

后期处置

9.1

善后处置

因救灾需要临时征用的房屋、运输工具、通信设备等应当及时归还。

9.2

调查和总结

指挥小组负责组织总结地震应急响应工作并提出改进建议。

10

应急保障

10.1

应急队伍

项目应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地震应急技能的培训。

10.2

应急物资与装备

项目储备必要的急救药箱

10.3

通信与信息

地震应急期间项目以办公电话、手机、网络等形式与上级主管单位、和相关部门保持联系。

地震应急期间当手机、电话、网络通讯全部中断并难以恢复时,项目应派1名管理人员,采取一切方法,赶赴临近具备通讯条件的区域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11

培训和演练

项目应定期或不定期开展防震减灾科学知识普及和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员工地震应急意识,提高自防、自救互救能力。

项目根据实际情况开展不同形式和规模的地震应急演习,周期最长不得超过三年。

12

附则

12.1

术语和定义

12.1.1

地震

地震大小通常用字母M表示。地震愈大,震级数字也愈大,目前,世界上最大的震级为9.5级。目前国际上使用的地震震级——里克特级数,是由美国地震学家里克特所制定,它的范围在

1

10

级之间。它直接同震源中心释放的能量(热能和动能)大小有关,震源放出的能量越大,震级就越大。里克特级数每增加一级,即表示所释放的热能量大了约32倍。假定第1级地震所释放的能量为1,第2级应为31.62,第3级应为1000,依此类推,第7级为10亿,第8级为316.2亿,第9级则为10000亿。按震级大小地震划分为弱震、有感地震、中强震、强震四类。

12.1.2

弱震

震级小于3级。如果震源不是很浅,这种地震人们一般不易觉察。

12.1.3

有感地震

震级等于或大于3级、小于或等于4.5级。这种地震人们能够感觉到,但一般不会造成破坏。

12.1.4

中强震

震级大于4.5级、小于6级。属于可造成破坏的地震,但破坏轻重还与震源深度、震中距等多种因素有关。

12.1.5

强震

震级等于或大于6级。其中震级大于等于8级的又称为巨大地震。

12.2

预案备案

本预案由安生部旭日发电备案。

12.3

预案修订

本预案应适时进行修订,最长期限不超过三年。

12.4

制定与解释

本预案由安全生产部制定、归口并负责解释。

12.5

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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