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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域综合整治规划方案(全文)

流域综合整治规划方案一份优秀的方案要对活动的各个环节进行详尽的安排,包括实施细节、步骤等,也许你已经写过不少方案,但你真的懂得方案撰写的精髓吗?今天小编给大家找来了《流域综合整治规划方案》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第一篇:流域综合整治规划。

流域综合整治规划方案

一份优秀的方案要对活动的各个环节进行详尽的安排,包括实施细节、步骤等,也许你已经写过不少方案,但你真的懂得方案撰写的精髓吗?今天小编给大家找来了《流域综合整治规划方案》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第一篇:流域综合整治规划方案

市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

市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

为加强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保障饮用水源安全,根据《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若干意见》、《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的意见》、《福建省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考核办法(暂行)》和《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的实施意见》的有关要求,根据我市具体情况,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责任目标

(一)水环境质量目标

1、确保我市辖区内省控断面(曹墩桥、公馆桥)、市控断面(新阳桥、崇东大桥、玉女峰二曲)、交界断面(兴田)水域功能达标率**%。

2、确保石雄水厂、度假区水厂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兴田、星村、五夫、洋庄、上梅、吴屯、岚谷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以上。

(二)水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国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完成南平市下达的化学需氧量减排指标。

二、成立领导机构

为了加强对重点流域水环境的整治工作的领导,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市政府决定成立重点流域水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环保局,办公室主任由晏聪敏兼任。

三、责任分工

1、2009 年底前,全面排查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上游 10 公里范围内(包括支流)的主要污染源,并登记造册、分类整治;按期完成石雄水厂及三菇水厂水源保护区水源地整治及标志牌建设任务;在饮用水源保护区边界设立明确的地理界标、明显的警示标志和必要的隔离设施;完善水源保护区周边和上游的事故多发公路路段防撞、污水收集等防护设施;进一步完善各饮用水源保护应急预案。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2、2009 年 8 月 26 日前,重新划定辖区畜禽养殖禁养区、禁建区、适度养殖区并予公布,完成对禁养区内的养殖情况摸底调查并张榜公布;2009 年 11 月 26日前,全面搬迁、关闭、拆除禁养区内所有养殖场,禁养区外的养殖场完成整改,实现达标排放,违反规定的一律予以关闭;养殖集中区域的乡(镇)、村,要建设无害化病死畜禽处理设施。责任单位:市农业局。

3、2009 年底前完成武夷山市污水处理厂扩建 5000 吨污水处理能力的二期建设,保证氨氮、总磷等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2009 年底前完成乡镇、建制村“农村家园清洁行动”的垃圾治理任务,并建立垃圾处理的长效运行机制;在2010 年底前建成第二污水处理厂。责任单位:市建设局。

4、加强管理星村污水处理厂,保证氨氮、总磷等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责任单位:景区管委会。

5、武夷山旭日纸业有限公司应在 2009 年底前完成废水深度治理任务并通过环保验收,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要予以关闭。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6、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强化工业污染企业的治理和监督管理。组织对沿江所

有排水企业进行全面核查,对沿江没有污染治理设施或不能达标排放的工业企业,于 7 月 31 日前一律予以停产治理。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7、2010 年底前,将崇阳溪沿溪两岸、饮用水源保护区沿岸一重山范围列为保护区域。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8、禁止崇阳溪沿江两岸、饮用水源保护区沿岸一重山范围矿产开采,2009年 8 月底前,全面清理关闭该区域内的采矿(石)场及流域所有无证的矿点。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

9、全面开展辖区河砂开采及利用状况调查,依法查处无证开采、超范围开采行为。2009 年 8 月底前,拆除现有禁采河段采砂点、堆放场,并在适合河段设立执法扣船点;开展流域内水土流失调查,10 月底前完成制定水土流失治理计划并开展治理。责任单位:市水利局。

10、2009 年 8 月底前,制定辖区重点流域沿河两岸造林绿化规划,监督落实生态林建设和保护;制定林木施肥、用药技术规程,并组织实施。责任单位:市林业局。

11、2009 前,完成辖区内环境优美乡镇、生态村创建任务;市环境监测、监察机构应通过国家标准化验收。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各相关单位和部门要注意工作方式方法,采取经济、法律和行政等多种措施推动工作,特别是要妥善处理好当地群众、养殖户、企业主的利益关系,做好思想工作,确保各项任务的完成,为实现生态环境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

第二篇:加强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

延平区峡阳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峡阳镇加强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街)、居委会、镇直站办所:

现将《峡阳镇加强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五日

延平区峡阳镇加强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

根据《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延平区畜禽养殖建场管理规定的通知》(延政文〔2010〕82号)、《延平区加强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同时》(延政文〔2011〕238号)文件精神,为加强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重点抓好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确保我镇生态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任务

力争用最短的时间,使流域畜禽养殖污染得到控制,沿溪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基本建成,工业污染全面稳定达标排放,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进一步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85%以上,流域水环境质量持续保持优良水平,初步形成流域生态良性循环、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发展态势。

在禽畜养殖污染综合治理方面,按照“拆、治、控、转”的要求,突出抓好全镇养殖业污染综合治理工作。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峡阳镇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决定成立峡阳镇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指挥部,具体成员名单如下:

指 挥 长:吴春生(党委副书记、镇长人选) 副指挥长:吴增珠(镇党委委员、副镇长人选)

邓 忠(环保站站长、经委副主任) 成 员:何铃娜(镇党委宣传委员)

谢桂芳(镇政府办负责人)

杨华光(镇政府监察室主任)

黄族富(镇农技站站长)

官聪雷(镇畜牧兽医站站长) 陈学富(镇林业站站长)

吴兰祥(镇建管站站长、镇公路站负责人)

官锦明(镇水利工作站站长)

虞祥友(镇国土资源所所长)

连胜秋(镇司法所司法助理员)

吴刘辉(镇财政所副所长)

薛文鑫(镇森林派出所所长)

余承忠(来舟工商所所长)

陈文云(镇派出所所长)

应双春(德胜街村委会主任)

应文兴(敖州街村委会主任)

应以椿(前进街村委会主任) 张必明(将军街村委会主任) 应子林(新兴街村委会主任) 梁福庆(进步街党支部书记) 张建平(中心街村委会主任) 叶长灿(梅照村委会主任) 杨承忠(洋安村委会主任) 吴光立(八字桥村委会主任) 虞冬升(杜溪村委会主任) 江玉财(陈坍村委会主任) 范义德(小梅村委会主任) 王荣木(洛源村委会主任) 何林全(葛大村委会主任) 张廷发(翁坑村委会主任) 应智斌(江汜村委会主任) 涂礼飞(浪石村委会主任) 王华庆(大埂村委会主任) 江火生(麦源村委会主任) 李建兴(蔡源村委会主任) 林高顺(安科村委会主任)

应浙闽(中兴居委会主任)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主任由邓忠同志兼任,副主任由杨华光、官聪雷、吴兰祥同志兼任。办公室挂靠镇环保站,联系人:邓忠,电话:6160985。

(一) 整治责任主体

各村(街)、居委会是本镇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村(街)、居委会主任是第一负责人,本着“堵疏结合、奖惩结合”的工作机制,对本镇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负总责,层层落实责任,实行责任追究制。各村(街)、居委会必须成立相应工作小组,村(街)、居委会主任任组长,村干部负责具体工作的落实。各村(街)、居委会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切实承担起各自的职能,严格按照省、市、区、镇要求,特别要杜绝在辖区内未批新建养殖场,对发生偷建、抢建的,应在第一时间予以制止,禁止违法用地和违章搭建,以免农户造成更大损失,同时应及时上报上级有关部门。

三、整治活动安排

(一)调查摸底阶段(2011年11月1日至11月15日) 摸清底数。各村(街)、居委会要认真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的意见》(闽政〔2009〕16号)以及《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延平区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延政文〔2009〕125号)文件要求,对本镇辖区包括养殖业污染整治、工业污染整治、生活垃圾污水处理、饮用水源保护等在内的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的各项任务的未完成情况进

行摸底,于2011年11月15日前,报镇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指挥部办公室;禽畜养殖业摸底情况于11月15日前,报镇畜牧兽医站,统一汇总后报镇重点流域整治指挥部。

(二)重点综合整治阶段(11月16日至12月15日) 实行重点整治。各村(街)、居委会、镇直有关部门要按照政治目标、任务、要求,切实加大对全镇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治理力度,特别是养殖业污染治理的工作力度,突出整治重点,采取强制拆除、限期治理、限期关闭、限制饲养规模、行政处罚、断水断电以及停发补助等法律、政策、经济、行政综合措施,全面推进该项工作。

(三)提高巩固阶段(12月16日至12月30日)

各村(街)、居委会要定期组织专项巡查,防止污染反弹,巩固工作成果。由镇监察室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对整治成果进行监督验收,对验收中发现的问题立即组织整改,提出长效管理机制,建立健全规章制度。

镇监察室于2012年1月20日前,形成专项监察情况报告镇政府及上一季监察机关。

四、奖励政策

1、拆除禁养区、禁建区(闽政〔2009〕16号文下发)以前简称的畜禽养殖场,没有污染治理设施的给予奖励150元/平方米,有污染治理设施的给予奖励180元/平方米,转为它用的给予80元/平方米;禁养区、禁建区(闽政〔2009〕16号文下发)以后简称的禽畜

养殖场,拆除不予奖励。

2、禁建区内(闽政〔2009〕16号文下发)前建成的禽畜养殖场,在半年内进行治理并通过环保验收的,给予奖励投入治理资金综合的30%;对半年内无法完成治理、不能通过环保验收的养殖场,一律拆除,不予奖励。

3、适度养殖区内的禽畜养殖场,进行治理并通过环保验收的,给予奖励投入治理资金总额的30%。

4、适度养殖区和禁建区内允许治理的养殖场,通过环保验收的,镇政府将向区环保局申请予以环评审批。

五、综合整治的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近年来我镇环境形势严峻,尤其是畜禽养殖业务虚发展,污染治理不到位,环境污染问题突出。各级各部门要以“敢于负责、勇于突破”的工作气势,把畜禽养殖污染治理作为工作重点,狠抓工作落实,确保治理任务全面完成。

(二)精心组组织实施。各村(街)、居委会、部门领导要亲自部署、亲自协调、亲自督促,及时研究解决在治理中遇到的问题。各村(街)、居委会要加强与镇直有关部门的沟通配合,确保治理工作深入开展,取得实效。要积极探索建立完善的长效管理机制,切忌时紧时松或走过场,要以流域水质是否改善来论效果,把禽畜养殖污染治理作为农村一项重要的长期工作抓紧抓好。

(三)强化督查考核。镇政府与各村(街)、居委会签订专项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责任状,镇监察室牵头组织对各村(街)、居委会、

有关部门的治理工作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列入当年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对在整治过程中失、渎职的领导和责任人,由监察部门依法追究其责任。镇领导要深入挂点的村(街)、居委会督促、指导养殖业污染治理工作。对未完成整治工作任务的村(街)、居委会,停拨下发相关财政资金。镇直单位、村干部中有亲戚、朋友列入畜禽养殖拆迁治理对象的,该干部必须确保完成该亲属的思想动员工作,确保该亲属完成拆迁治理任务。

(四)讲究工作方法。各村(街)、居委会、镇直部门要注意工作方式方法,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做好养殖户的思想工作,妥善处理好当地群众、养殖户的利益关系。同时采取经济、法律和行政等多种措施推动工作,特别是要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实现社会安定稳定。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四日

第三篇:XX河(XX流域)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

为切实加强环境污染治理,改善XX河水环境质量,确保我县水环境安全,按照XX市水污染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加速推进XX河流域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紧急通知》(X水联办〔2019〕X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统一行动、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分工合作的原则,在XX河XX流域范围内全面开展污染整治工作。通过加强沿岸污水、垃圾和河道综合整治,严格污染治理,努力改善XX河流域水环境,达到治理目标。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治理,使XX河(XX流域)水环境质量有明显好转。

三、治理范围、内容及工作重点

(一)整治范围

XX河(XX流域)

(二)内容及工作重点

(1)查处涉河违法违规建筑施工、采砂行为。

完成时限:2019年7月30日前

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水务局)

协作单位:XX镇、XX镇、XX镇、XX乡、XX乡。

(2)实施XX河流域的生态恢复工作。对流域所有裸露地,进行全面植被恢复,分段对沿河两岸所有弃土场,各类堆场进行整治清理。

完成时限:2019年10月30日前

牵头单位:XX镇、XX镇、XX镇、XX镇、XX镇、XX乡、XX乡。

协作单位:县农业农村局(水务局)、自然资源局

(3)建立“河长”、“段长”制度。XX镇、XX镇、XX镇、XX乡、XX镇、XX乡、XX镇乡镇长担任其辖区内XX河“河长”,各“河长”对管辖流域内的水污染治理、水源保护、水环境质量监管工作负总责;并对辖区内XX河分段指定专人担任“段长”,各“段

长”对管辖河段内的水污染治理、水源保护、水环境质量监管工作具体负责。河、段长实施方案及考核办法由县河长制办公室研究制定。

完成时限:2019年7月30日前

牵头单位:县河长制办公室

(4)对XX河XX流域沿岸工业企业的排污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不能达标排放企业责令限期治理,同时对XX河XX流域沿岸入河排污口进行全面排查对违规、私设排污口进行清理整顿。

完成时限:2019年8月30日前

牵头单位:县生态环境局、县农业农村局(水务局)

协作单位:XX镇、XX镇、XX镇、XX镇、XX镇、XX乡、XX乡。

(5)加强XX河流域水质水量监测工作,建立健全XX河流域水质监测制度,由XX河XX流域河流主干道的五个监测点位扩展至XX河XX流域河流主干道及31条支流全覆盖监测,分析水质超标原因,找到污染源头。

完成时限:2019年8月30日前

牵头单位:县生态环境局

(6)对XX河XX流域内从事畜禽养殖的规模以上养殖场,加大监管力度,增加粪污处理设施配套率确保畜禽养殖粪污全部达到农业利用,严厉打击养殖粪污直接向水体排放的违法行为。

完成时限:2019年10月30日前

牵头单位:县生态环境局、县畜牧兽医总站

协作单位:XX镇、XX镇、XX镇、XX镇、XX镇、XX乡、XX乡。

(7)按照《黑龙江总河湖长令第一号关于印发<黑龙江省集中整治河湖突出问题行动方案>的通知》及《黑龙江省河湖和水库“清四乱”专项行动方案》等文件要求开展XX河XX流域“清四乱”专项行动。

完成时限:2019年6月26日前

牵头单位:XX县河长制办公室

协作单位:县河长制办公室相关成员单位

(8)加快推进农村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项目,七星泡镇、XX镇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

完成时限:2020年9月30日前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

协作单位:七星泡镇、XX镇

XX县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内XX镇XX村、团结村、合作村的生活污水统一收集、转运处理工程项目。

完成时限:2019年12月30日前

牵头单位:县生态环境局

协作单位:XX镇

(9)农村面源污染控制。科学制定农业“三减”方案,积极开展农业清洁化生产技术推广,重点以减少农药和化肥用量、禁止高毒高残留农药的使用、提高秸秆资源化利用水平为手段,实现农业清洁生产。

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协作单位:XX镇、XX镇、XX镇、XX镇、XX镇、XX乡、XX乡。

(10)按照《XX县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3年行动计划》,XXXX河生态综合整治工程。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30日前

XX县宝石河流域环境治理及生态修复工程、XX县XX河流域(下游平原段)生态环境综合整治修复工程、XX县XX河流域(上游山区段)生态环境综合整治修复工程。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30日前

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水务局)

协作单位:XX镇、XX镇、XX镇、XX镇、XX镇、XX乡、XX乡。

(11)湿地治理项目。完成问题湿地斑块整改25处,面积104.43公顷整改任务;完成退耕还林60公顷整改任务。

完成时限:2019年12月30日前

牵头单位:XX七星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XX东升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县林业草原局

(12)加快推进XX县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项目及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项目的建设。

完成时限:2020年10月30前

雨污分流管网建设项目在2019年11月底前完成建设。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提高对做好XX河流域污染治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认真履行职责,采取切实有力措施,按期完成治理任务。

(二)明确责任,齐抓共管。XX镇、XX镇、XX镇、XX镇、XX镇、XX乡、XX乡。要建立整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认真落实河长、段长制度,协调解决整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县直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和监督管理,按照职责分工抓好整治工作落实。

(三)纳入目标管理,严格进行考核。将XX镇、XX镇、XX镇、XX镇、XX镇、XX乡、XX乡和县直相关部门开展的XX河流域污染整治工作纳入全县绩效目标管理考核。

(四)创新管理手段,建立流域环境管理机制。坚持“谁污染谁治理、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恢复、谁利用谁补偿”原则,充分运用市场机制和经济手段有效配置资源,将相关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积极引导社会资金、外资投入到XX河流域水资源环境保护工作中,形成多元化的投入格局,建立起政府搭台、企业参与、市场运作的长效投资运营机制。

(五)加大宣传教育力度,营造整治工作氛围。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层层召开会议,宣传、动员广大群众关心、支持和监督整治工程建设;要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站等各种渠道,广泛宣传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科学知识,及时报道XX河流域污染整治工作情况,对污染水环境的行为予以公开曝光,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在各类学校开设环境保护课程,提高全民环境意识和法律意识,共同参与整治XX河XX流域水环境的行动。

(六)严格督促检查,推动整治工作落实。县政府督查室和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和不定期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治意见,督促限期整改落实。

第四篇:胥江小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方案编制要求

《胥江小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方案》

编制总体要求

(修订稿)

一、目的和范围

1、为推进胥江小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促使胥江小流域水环境质量得到根本改善,实现整治地区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发展,特提出编制《胥江小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方案》总体要求。

2、整治范围为胥江与木光河流域及相关周边地区,面积约218km2,重点整治区域包括胥口枢纽到京杭运河胥江段以及木光河到下淹湖段,涉及苏州太湖国家旅游度假区的光福镇,吴中区胥口镇、木渎镇,苏州高新区狮山街道和横塘街道(竹园路以南的部分地区)。

3、总体目标:胥江至浒光运河段内水质达到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的Ⅲ类水标准,区域内其它河流水质达到Ⅳ 类水标准。

4、整治期限:

重点整治阶段(第一阶段):2011年6月-2012年6月 全面整治阶段(第二阶段):2012年7月-2013年12月 基准年:2010年

5、阶段目标及任务: 第一阶段(重点整治)

目标:改善整治范围内水体的水质,由目前的V类及劣V类水质提升到IV类,内河消除恶臭并基本达到V类水质要求。

任务:提出重点整治阶段的整治方案,确定整治范围,包括该阶段需要完成的工程项目、实施计划等,确保达到第一阶段的整治目标。

第二阶段(全面整治)

1 目标:整治范围内水体水质达到相应的水质功能区划要求,胥江及木光河水质达到Ⅲ类地表水标准,其它河流水质达到Ⅳ 类水标准。

任务:全面实施整治方案,通过考核验收。

二、编制单位的确定及编制时间要求

1、编制单位将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

2、方案的编制时间要求:自签定合同之日起,90天内提交方案文本。

三、方案编制的要求和原则

总体要求:通过方案的编制,要能充分反映出胥江小流域水环境整治方案编制的目的、任务由来、编制依据、指导思想、原则、范围、时限、技术路线、目标指标、污染源源强、污染预测、重点治污和生态项目、可达性分析、对策措施等,以便对胥江小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决策提供依据。

总体原则:对改善胥江小流域水环境质量的措施针对性要强、要实用。所涉的任务可分解、项目可操作、目标可实现。

方案编制的具体要求如下:

1、整治区域基本情况

调查胥江小流域周边地区的自然环境、社会经济环境、生态与资源环境等背景情况,分析区域经济与产业结构发展现状及资源能源消耗。评价研究区域的水环境和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分析区域主要存在的环境问题。

2、整治区域总体规划基本情况

调查区域内总体规划的情况,包括发展定位、产业定位、建设规模、土地利用、功能区划等内容;调查总体规划的实施情况、基础设施建设情况,分析区域开发中存在的环境问题及其对胥江水环境的影响。

3、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

对整治区域内的环境现状进行调查和评价,主要包括污染源调查、水环境现状调查评价(水文、水质、底泥)、水污染物入河总量调查评价、流域水生生态结构(各类水生动植物种类、数量及近期变化)调查、水体营养状态分析、生态环境现状分析、治理的现状调查及成果分析等。污染源调查应充分利用苏州污染源普查的成果,水环境和生态现状调查评价应充分利用相关部门已有的常规例行监测资料,在此基础上作必要的补充调查和监测。根据调查成果,分析治理区域水质变化的历史趋势,治理区域及周边地区存在的主要生态和污染问题,评价其可能产生的影响和环境风险,阐述推进胥江小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4、水污染负荷预测与治理目标

结合整治区域社会经济发展定位、产业发展方向和规模,对区域水环境质量随社会、经济、产业发展进行预测分析,主要包括水污染负荷增长与污染物平衡预测、水污染趋势预测等,并对预测方法和结果进行详细描述和说明。在调查和预测的基础上确定本次治理目标(包括总体目标和阶段性目标)及其指标体系。

5、水环境容量分析

根据胥江及相关周边地区的环境目标、资源、社会、经济和产业发展情况,参考《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HJ/T2.3-93)所推荐的预测模型、规划技术方法和分析方法,计算各水环境功能区的水污染物最大允许排放量(允许环境容量)。结合目标年规划区内水污染物排放总量预测结果,计算各功能区主要水污染物的削减量。

6、整治方案

工业污染治理:根据整治区域内工业污染源分布和污染现状,结合 3 区域环境容量和整治要求,提出优化区域产业布局和结构调整的方向;综合考虑工业污染治理现状、治理要求和经济、技术可行性,根据总量削减要求,提出具体可行的胥江小流域工业污染治理方案。

生活污染治理:调查整治区域内乡镇生活污染源分布和处理现状,分析现状存在的问题及其对胥江小流域水质造成的污染。结合本次整治要求和水环境功能目标,提出生活污水集中收集和处理方案,包括污水截流方案,污水厂处理整改方案等;根据苏州市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针对胥江小流域农村水环境现状和存在问题,因地制宜地提出农村生活污染治理方案。

农业面源治理:调查研究整治区域内的农业生产结构和农田种植业、畜禽养殖业、围网养殖业布局和污染现状,分析该地区农业主要存在的环境问题及其对胥江小流域水体污染的贡献。结合当地的农业发展规划,提出生态农业设想,推进农业结构的调整,改善农业生态环境。重点包括水产养殖污染控制、畜禽养殖业污染控制、农田径流污染控制等。

河道治理:根据胥江及相关周边地区水系及主要出入河道的水量、水质及污染源调查结果,确定需治理的河道。根据河道的污染现状和当地的经济、技术条件,结合河道功能定位和水环境功能目标,确定不同河道的治理深度(重点治理和一般治理)和治理方案。

生态建设与生态修复:根据胥江小流域整治规划目标,结合胥江小流域的污染现状,提出具体的生态建设方案。同时,借鉴国内外生态修复的成功经验,根据胥江小流域生态环境和水环境特点,以改善胥江小流域水体水质、优化水体水生生态结构为基本目标,提出生态放养等具体工程、管理、技术对策和措施,建立水体良性的生态循环系统。

7、环境管理能力建设

4 确定胥江小流域的区域环境管理新体系,包括区域开发活动管理、项目审批与可能出现问题的环境对策,满足现代环境管理需要。

以木渎地区为重点,督促胥江小流域相关区、镇的环境监管工作,加强对治理地区工业企业的污染排查和环境执法。明确各级环保部门环境管理技术能力建设水平,制定具体的建设方案,重点加强治理区域环境监测、环境监察、环境信息、环境宣教等方面的能力建设。

8、治理项目与投资预算

按照国家关于工程、管理经费的预算方法或参照已建同类项目经费使用情况,进行重点工程和管理项目的经费预算,提出实现规划目标的时间进度安排,包括各阶段需要完成的工程项目、实施计划等。

9、保障措施

提出实现规划目标的组织、政策、技术、管理等措施,明确经费筹措渠道。规划目标、指标、项目和投资均应纳入当地社会经济发展规划。

10、可达性分析

从产业结构的调整论述规划目标的可达性;从总量控制和污染负荷削减的可行性论述环境目标的可达性;从各项治理措施与环境保护工程项目的生态效益论述规划目标的可达性;从环境投资合理性和投资水平分析环境目标的可达性;从环境管理技术和污染防治技术的提高论述目标的可达性。

四、预期提交方案成果形式

1、胥江小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方案送审文本和技术文本。

2、相关附件(附后)。

3、胥江小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方案成果的深度,原则上按照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区域环境影响评价与环境保护规划编制要求和参考提纲》相关要求的成果深度。此外,根据本方案的具体内容,增加必要的 5 相关图纸、图片和说明。

成果内容必须符合本编制总体要求,确保实现本次方案编制工作的目标。

6 附件

1、方案文本

规划文本内容详实、文字简练、层次清楚。报告应对区域环境现状及存在问题进行深入分析和讨论,指导思想和目标明确,思路清晰,内容系统全面,数据详实充分,结论合理,方案可行。同时,对突出的环境问题应设立专题研究进行深入分析。

附件

2、方案附图 ①遥感影像图

指直观反映辖区生态环境质量的最新遥感影像图。 ②环境质量现状评价图

③区域城市环境基础设施GIS定位图 ④区域各类污染源GIS定位图 ⑤环境监测点(断面)位置图 ⑥环境功能分区图 ⑦环境综合整治规划图 ⑧环境质量规划图

图中应反映规划实施后环境质量状况。 ⑨饮用水水源和引水工程保护图 4.2.2 附图编制的技术要求

①附图的比例尺由治理区域的面积确定,一般应为1/5000~1/10000。

②底图应能反映规划涉及到的各主要因素,治理区域与周围环境之间的关系。底图中应包括水系、给排水系统、道路网、电力基础设施、居民区、行政区域界线等要素。

③附图应采用地图学常用方法表示。 附件

3、方案编制的主要内容

7 方案编制应根据调查和所收集的资料,对区域自然生态环境、区位特点、资源开发利用情况、区域水环境现状等进行分析,找出现有的和潜在的主要生态环境问题,根据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和其它有关规划,预测规划期内社会、经济发展变化情况,以及相应的生态环境变化趋势,确定规划目标和规划重点。

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任务由来、编制依据、指导思想、原则、范围、时限、目标、技术路线、方案重点;治理区域概况、地理位置、自然条件概况、社会经济概况、生态与资源环境、治理地区总体规划概况; 污染源调查评价、水环境现状调查评价、水污染物入河总量调查评价、水体富营养状态分析、生态环境现状调查与分析、胥江保护和治理现状调查及成果分析;水污染负荷增长与污染物平衡预测、水污染趋势预测、水环境治理目标、水环境容量分析、预测方法及模式、水环境容量计算、水污染物削减量、总体方案合理性分析;工业污染治理、生活污染治理、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河道治理、生态建设与生态修复;环境管理能力建设、经费概算、政策保障规划、保障措施、可达性分析、工作安排、组织领导、工作分工、经费预算、主要成果、时间进度。 附件

4、已有资料

1、苏州市污染源普查资料

2、水环境常规例行监测资料

3、胥江小流域相关资料

附件

5、胥江小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方案范围

整治范围为胥江与木光河流域及相关周边地区,面积约218km2,重点整治区域包括胥口枢纽到京杭运河胥江段以及木光河到下淹湖段,涉及苏州太湖国家旅游度假区的光福镇,吴中区胥口镇、木渎镇、苏州高新区狮山街道和横塘街道(竹园路以南的部分地区),整治范围详见附

8 图一。

学习是成就事业的基石

附图1

整治范围

第五篇:衡山县湘江流域水污染综合整治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1-6-9 11:19:40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湘江是湖南的母亲河,是湖南人民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湘江水质保护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是湖南人民的头等大事。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和衡阳市人民政府湘江流域水污染综合整治实施方案,按照“要走出一条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新路子,加强湘江和其他重点地区的环境污染治理”的要求,为落实衡山县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确保实现“十一五”减排目标,保障湘江流域人民群众的饮用水安全,改善人居环境,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整治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以保护饮用水源安全为中心,综合治理,重点突破,大力推进产业结构的调整和优化升级,强化工业污染防治,突出总磷、氨氮污染整治,加快城市生活污染源治理,强化农业面源环境污染控制、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保障湘江流域水环境安全。

(二)整治目标

用三年时间(2008年—2010年),解决湘江衡山段水污染问题。到2010年,湘江流域水环境质量达到功能目标,饮用水源地主要污染物指标达标,流域生态良性循环,经济竞争力与环境竞争力同步提升。再用两年时间(2011—2012年)对湘江流域水污染综合整治工作进行回头看,巩固提高整治成果。

(三)基本原则

1.综合治理,突出重点的原则。以冶炼、化工、造纸、畜禽养殖业和生活废水污染治理为重点,综合治理水污染。

2.远近结合,标本兼治的原则。对污染严重的企业分门别类采取取缔关停与工程减排措施相结合,既要快见成效,又要积极解决历史遗留的环境污染,多还旧账。

3.调整结构,促进发展的原则。将结构减排与工业布局、产业结构优化相结合,合理配置资源,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4.创新机制,巩固成效的原则。政府牵头、职能部门分工合作,形成合力,建立长效机制,巩固整治成果。

二、主要任务

(一)以结构减排为重点,从源头削减污染排放总量

1.严格环境准入

切实加强规划、区域开发及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的土地利用和区域流域建设、开发利用规划,在报批时须同时提交有关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引导有水污染物排放企业向工业园集中。大力推进招商引资向招商选资转变,对不符合环保法律法规、产业政策的项目,对选址、布局不合理的项目,对饮用水源等环境敏感地区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群众反映强烈的项目,对排污总量已超过控制指标、生态破坏严重或都尚未完成生态恢复任务的地区的新增污染项目,一律不予审批。对产业限制类项目,现有生产能力确需改造升级的,其新增污染物排放量必须实现“增产减污”。对于产业政策鼓励类项目,新增污染物排放量必须通过企业、区域等量削减予以平衡。

全面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要求建设项目中污染防治的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污染防治的设施必须经环保部门验收合格后,建设项目方可投产使用。同时大力推行“三同时”保证金制度,按“三同时”要求完成建设并投入正常运行,经验收合格的,及时将保证金返回建设单位。否则“三同时”保证金将充作环保治理专项资金,环保部门不予项目竣工验收,有关部门不得发放准予生产的相关证照。

2.取缔关停污染严重企业

对未经环保部门审批且不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的企业一律取缔。对已经环保部门审批,但污染防治设施未验收或验收不合格、超标排污的企业实施停产治理。对治理无望或实施停产治理后仍不能达标排放的企业实施关闭。停产治理的企业完成治理任务后,需经环保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

3.淘汰落后产能

对已列入国家和省淘汰退出的工艺、设备、产品和企业名录的企业,必须在期限内淘汰退出。

被取缔关停和淘汰退出的企业,有条件的可退二进三,也可转产等。转产的企业必须符合国家和省里的产业政策、产业布局,经有审批权的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二)以工程减排为重点,加速重点污染源治理步伐

1.限期治理重点工业污染源

对生产规模较大,部分污染因子不能达标排放的企业或达标排放后排放总量仍然较大,因环境容量限制需要进一步削减污染总量的企业,依法实施限期治理。列入限期治理的企业,要把治理内容项目化、工程化,限期完成治理任务,在限期内没有完成治理任务的,实施停产治理。开展污染行业清洁生产审核,全面提高工业企业清洁生产水平,扶持建设一批污染物“零排放”示范企业。

2.加快推进污染集中治理

工业园区要配套建设工业废水排污管网等环保基础设施,对工业“三废”实行集中处理置。引导各类排污企业向园区集中,加强统一监管,实现稳定达标排放。

3.加大重点污染源监管力度

对重点排污企业排污口安装自动监控装置,与各地污染源监控中心联网,实行实时监控、动态管理。健全完善企业排污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做到持证排放、按量排污,把各项减排措施落实到每一个工业点源。

(三)积极开展区域、流域综合治理,消除重点地区水污染威胁

1.以进一步削减排污总量为总目标

对衡阳莱得生物药业有限公司湘华厂废水、金贝尔化工有限公司碳酸氢氨废水进行深度处理,改造完善排污系统,实现清污分流。

2.集中整治采选矿区,恢复生态环境

生态环境整治以生态系统恢复、努力减少人为破坏为重点内容,巩固和提高植被覆盖率,促进生态系统良性循环。采取整顿矿业开采秩序、取缔关闭非法采选企业,集中选矿,集中建设尾矿库等措施,全面整治钾钠长石矿区开采区采选污染,恢复采选区的生态环境。

3.提高工业废渣处理处置

以采选、冶金、化工废渣为重点,以综合利用为基本途径,建设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设施,鼓励资源综合利用,推广循环经济。进一步规范危险废物转移环境管理,强化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制度,从源头控制工业废渣的二次污染。有危险废物产生的企业必须建设规范的防水、防渗漏、防风渣场。2010年,全县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达到90%。

4.加强造纸行业的综合整治

进一步加强造纸行业的综合整治工作,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废水排放量大,没有达到国家产能要求的小造纸行业坚决予以关停取缔。落实和泰、鸿城、宇科、湘江、浩天5家再生造纸生产企业治理工程,在2008年12月底必须全部治理到位,通过环保验收,否则一律实施关闭。

(四)以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为重点,全面提高生活污水处理率

1.加强县城饮用水源保护区环境保护

一是坚决杜绝在饮用水源区新建排污口;二是严厉打击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内倾倒垃圾的违法行为;三是结合城市道路改造,实行雨水污水分流,将城市污水引入城市污水处理厂。

2.加快县城污水处理厂和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建设

县城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建设规模为2万立方米/日,计划2008年9月20日前动工建设,2009年底建成投入使用,污水处理率达到50%以上。污水处理厂要采用除磷脱氮工艺并安装在线监控装置,并与污染源监控中心联网。尽快完善污水管网,保障污水处理厂建成投入运行一年内处理负荷达到设计能力的60%以上,三年内不低于设计能力的75%。同时迅速启动县城垃圾无害化处理场的选址、规划、设计建设工作,2010年底以前全面建成运行。

(五)以规模化畜禽养殖废物资源化为重点,全面开展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

1、深入开展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

积极推广集中养殖、集中治污。对规模化养殖场,要按照工业污染源的污染防控要求,实施排污许可、排污申报和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在2010年年底以前,完成规模在500头猪(或折500头猪)以上养殖场的污染治理。鼓励建设生态养殖场和养殖小区,通过发展沼气、生产有机肥和无害化畜禽粪便还田等综合利用方式,重点治理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实现养殖废弃物的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到2010年,畜禽养殖粪便综合利用率达到80%以上。

2.积极开展农村面源污染控制

建设新农村工程中,要同步做好环保工作。积极开展农业清洁化生产技术推广,实现农业清洁生产,加快有机产品、绿色产品、无公害产品认证工作。鼓励农民多用农家肥、生态肥,少用化肥、农药,提高秸秆资源化利用水平,促进农业污染减排。通过实施乡村清洁工程,分户或联户设置垃圾收集、建设沼气和污水净化设施,削减农村废水污染物排放。

三、工作步骤

县人民政府根据湘江流域水污染综合整治工作的进度,分期分批公布取缔关闭、停产治理、淘汰退出、限期治理、搬迁等企业名单,并开展督查考核。

2008年—2010年,县人民政府按照《衡阳市湘江流域水污染综合整治企业名单》中的时间进度要求依法对方案中的企业分别实施关停、淘汰、限期治理。衡阳莱得生物药业有限公司湘华厂在2008年10月底前要停止生产开展治理工作,未按时间进度要求完成治理任务,将列入第二批湘江流域水污染综合整治淘汰退出名单,实施淘汰退出;衡山县金贝尔化工有限公司和衡山湘旗农牧有限责任公司在2009年12月底未按进度要求完成治理任务,将列入第二批流域水污染综合整治名单,实施停产治理。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完成治理任务,将列入第三批湘江流域水污染综合整治淘汰退出名单,实施淘汰退出。

2011-2012年,强化对整治企业的监督检查,深化湘江污染整治成果,严防污染反弹。按照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的要求,对企业开展节能减排、废水深度处理及循环使用活动,进一步削减排污量。

湘江水污染综合整治涉及的行业多,企业类型多,情况十分复杂,在采取整治措施时要对污染企业的分布和生产、排放情况认真清理排查,发现属于整治范围或与已列入整治名单企业的情况相类似的企业,要一并纳入整治范围,并将排查情况及时报告环保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宣传,舆论引导

要充分发挥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大力宣传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大力宣传湘江流污染整治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大力宣传湘江整治的先进典型,定期通报湘江整治工作阶段性进展;公开曝光环境违法行为。全方位、多层次推广适应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要求的生产生活消费方式。

(二)落实责任,强化考核

县人民政府根据衡阳市湘江流域水污染综合整治企业名单公布衡山县湘江流域水污染综合整治企业名单,实行县级领导、职能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共同负责联系帮助企业完成整治任务的工作制度。工业园区管委会、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明确目标任务,并将工作责任落实到基层、落实到具体工程项目、落实到具体工作人员,统一行动,统一考核标准,建立问责制,对整治行动进行跟踪督办和考核。

(三)部门联动,协同作战

综合整治湘江水污染是湖南省污染治理的重大战役,各相关职能部门必须相互配合,协调行动。环保部门要负责湘江整治行动的综合协调,统一监督管理,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各项目审批部门要把环保准入作为项目审查的前提条件,严把环保准入关;发展改革、经济等部门要结合整治工作提出产业布局、产业整合、产业发展等有关政策措施,促进结构调整优化;财政、发改委、环保等部门要密切配合,积极争取上级污染治理资金达到全市平均水平;工商部门要对取缔和责令关闭的企业依法予以注销或吊销营业执照,对无证经营的企业依法予以取缔;公安部门要维护好取缔和责令关闭企业过程中的违法犯罪行为;电力部门要对取缔、关闭和淘汰退出的企业停止生产供电;金融部门要对实施取缔关闭的企业停办信贷业务,及时将取缔关闭企业信息纳入人民银行企业征信系统;财政、劳动保障、民政部门要落实促进就业再就业各项优惠政策措施,指导帮助关闭淘汰和停产整治企业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农业部门和畜牧水产部门要提出调整农业产业结构,促进养殖业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协调产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国土资源部门要做好取缔关闭企业土地回收、评估、利用工作和矿业秩序整治工作;水利部门要加强对湘江水资源保护的监督,合量有效调度流域水资源;监察部门要加强整治行动中的行政监察,维护政令畅通;县政府督查室要加强整治行动中的督察,督促落实整治任务完成。

(四)加强调研,用好政策

工业园区管委会、各职能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按政策法规处理好整治行动中出现的问题,用好用足现有的有关污染治理、企业搬迁、退二进

三、转产、淘汰退出、综合利用、技改等方面的优惠、鼓励政策,并根据本地实际,制定有利于整治行动的激励、扶持政策。做好取缔、关停和淘汰退出企业的稳定工作。

(五)落实资金,保障投入

湘江流域水污染综合整治投入较大,需要资金作保障。要坚持“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恢复”的方针,多渠道筹集治理资金,要加大企业治污主体的投入。同时,采取鼓励和优惠措施,吸引国内个企业、金融机构和民间资本投入到湘江污染整治中来。要积极争取国家资金支持。财政要加大对湘江流域水污染综合整治的投入力度,有效整合环保、节能减排、水利建设、淘汰落后产能、科技创新、新农村建设等方面的资金,确保湘江领域水污染综合整治工作的顺利进行。

(六)加强领导,严密组织

县人民政府决定成立湘江流域水污染综合整治委员会,县长周骥任主任,常务副县长曾秀任常务主任,旷汉奇副县长任执行主任,县发改局、经发局、公安局、监察局、财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国土资源局、建设局、水利局、农业局、畜牧水产局、环保局、工商局、县政府法制办、人民银行衡山支行、电业局主要负责人和工业园管委会主任任委员,委员会负责研究处理整治行动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县环保局,负责处理日常工作及综合协调。对整治行动加强领导,认真筹划,周密部署,全面完成整治的各项目标任务。(衡山县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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