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域综合整治实施方案
一项工作不能盲目的开展,在开展前必须要进行详细的准备,这就是方案存在的意义,那么要如何书写方案,才能达到预期的效果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关于《流域综合整治实施方案》,供大家阅读,更多内容可以运用本站顶部的搜索功能。
第一篇:流域综合整治实施方案
湘江流域水污染综合整治实施方案
湘江纵贯我省南北,集生活饮用、生产用水、航运、发电、纳污等诸多功能于一体。为了落实国家、湖南省环境保护 “十一五”规划,确保实现 “十一五”减排目标,保障湘江流域人民群众的饮水安全,改善人居环境,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整治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以保护饮用水源安全为中心,综合治理,重点突破,大力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强化工业污染防治,突出重金属污染整治,加快城市生活污染和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步伐,确保全流域水环境安全。
(二)整治目标
用三年时间(2008—2010年),解决湘江水污染问题以及株洲清水塘、衡阳水口山(含松江)、湘潭岳塘和竹埠港工业区及郴州有色采选集中地区环境污染问题。到2010年,湘江流域水环境质量达到功能目标,饮用水源地主要污染指标达标,流域生态良性循环,经济竞争力与环境竞争力同步提升,长株潭城市群“两型社会”建设取得较大进展。再用两年时间(2011-2012年),对湘江流域水污染综合整治工作进行回头看,巩固提高整治成果。
(三)基本原则
1、综合治理,突出重点。以冶金、化工、轻工、畜禽养殖业和生活废水污染治理为重点,以清水塘、水口山(含松江)、岳塘和竹埠港工业区及郴州有色采选集中地区为重点整治地区,综合治理水污染。
2、远近结合,标本兼治。对污染严重的企业分门别类采取立即取缔关停与工程减排措施相结合,既要快见成效,又要积极解决历史遗留的环境污染,多还旧账。
3、调整结构,促进发展。将结构减排与工业布局、产业结构优化相结合,合理配置资源,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4、创新机制,巩固成效。政府牵头、职能部门分工协作,形成整治合力,建立长效机制,巩固整治成果。
二、主要任务
(一)结构减排为重点,从源头削减污染排放总量。
1、严格环境准入。切实加强规划、区域和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的土地利用和区域流域建设、开发利用规划,在报批时须同时提交有关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引导冶金、化工等污染严重的企业向专业园区集中。大力推进招商引资向招商选资转变,对不符合环保法律法规、产业政策的项目,对选址、布局不合理的项目,对饮用水源等环境敏感地区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群众反映强烈的项目,对排污总量已超过控制指标、生态破坏严重或者尚未完成生态恢复任务的地区的新增污染项目,一律不予审批。在湘江干流株洲朱亭镇至长沙月亮岛江段两岸各20公里范围内禁止新建外排水污染物涉及重金属以及有色、化工制浆造纸等废水排放量大的企业。对产业限制类项目,现有生产能力确需改造升级的,其新增污染排放量必须实现 “增产减污”。对于产业政策鼓励类项目,新增污染物排放量必须通过企业、区域等量削减予以平衡。
全面执行 “三同时”保证金制度,建设项目按照 “三同时”要求完成建设并投入正常运行,经验收合格的,及时将保证金返回建设单位。未按 “三同时”要求建设的, “三同时”保证金充作环保治理专项资金,环保部门不予项目竣工验收,有关部门不得发放准予生产的相关证照。
2、取缔关停污染严重企业。对未经环保部门审批且不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的企业一律取缔。对已经环保部门审批,但污染防治设施未验收或验收不合格、超标排污的企业实施停产治理。对治理无望或实施停产治理后仍不能达标排放的企业实施关闭。停产治理的企业完成治理任务后,需经环保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
3、淘汰落后产能。对已列入国家和省淘汰退出的工艺、设备、产品和企业名录的企业,必须在期限内淘汰退出。
被取缔关停和淘汰退出的企业,有条件的也可退二进三,也可转产等。转产的企业必须符合国家和省的产业政策、产业布局,经有审批权的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二)以工程减排为重点,加速重点污染源治理步伐。
1、限期治理重点工业污染源。对生产规模较大,部分污染因子不能达标排放的企业或达标排放后排放总量仍然较大,因环境容量限制需要进一步削减污染总量的企业,依法实施限期治理。列入限期治理的企业,要把治理内容项目化、工程化,限期完成治理任务,在限期内没有完成治理任务的,实施停产治理。开展污染行业清洁生产审核,全面提高工业企业清洁生产水平,扶持建设一批污染物 “零排放”示范企业。
2、加快推进污染集中治理。省级各类工业开发园区都要配套建设工业废水集中处理厂等环保基础设施,对工业 “三废”实行集中处理处置。引导各类排污企业向园区集中,加强统一监管,实现稳定达标排放。
3、加大重点污染源监管力度。对重点排污企业排污口安装自动监控装置,与各地污染源监控中心联网,实行实时监控、动态管理。健全完善企业排污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做到持证排放、按量排污,把各项减排措施落实到每一个工业点源。
(三)以清水塘、水口山(松江)、岳塘和竹埠港工业区、郴州有色采选集中地区为重点,消除重点地区水污染威胁。
1、株洲清水塘地区。以进一步削减排污总量、霞湾港水变清为总目标,重点对中盐湖南株洲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废水进行深度处理,改造完善排污系统,实现清污分流;株洲冶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尽快完成废水深度处理和废水、废渣综合利用;取缔关停工业区及其周边污染严重的小型企业;实施霞湾港底泥沉积重金属污染治理工程。
2、衡阳水口山、松江地区。以加强有色冶炼企业渣料的管理和废水治理为重点,全面整治水口山、松江地区环境。加快水口山有色金属集团废水处理,完成一批废水废渣治理项目,加大污染物削减力度。加大水口山、松江地区冶炼企业的整治力度,所有原料和废渣必须进棚,关闭手续不全和污染严重的小冶炼企业,坚决取缔小摇床。
3、湘潭岳塘、竹埠港地区。以产业结构调整为重点,落实化工、颜料、冶炼等重污染产业退出计划,鼓励发展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轻的机械制造、电子信息等产业。按期完成湘潭钢铁有限公司水资源综合利用等一批污染整治项目,进一步削减排污总量,改善区域环境。
4、郴州有色采选集中地区。采取整顿矿业开采秩序,取缔关闭非法采选企业,集中选矿,集中建设尾矿库等措施,全面整治临武县香花岭三十六湾、北湖区新田岭矿区、汝城县小垣矿区、苏仙区柿竹园矿玛瑙山矿周边地区有色金属采选污染,恢复有色采选集中地区的生态环境。
(四)以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为重点,全面提高生活污水处理率。
1、实现县城以上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全覆盖。到2010年,湘江流域设市城市、县城都要建成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80%和50%以上。新建污水处理厂必须采取除磷脱氮工艺。
2、加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监管。所有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都要安装在线监控装置,并与当地污染源监控中心联网。要尽快完善污水管网,保障污水处理厂建成投入运行一年内处理负荷达到设计能力的60%,三年内不低于设计能力的75%。
(五)以规模化畜禽养殖废物资源化为重点,全面开展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
1、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积极推广集中养殖、集中治污。对规模化养殖场,要按照工业污染源一样的污染防控要求,实施排污许可、排污申报和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在2009年12月底以前,完成规模在5000头猪(或折5000头猪)以上的养殖场的污染治理,在2010年底以前完成规模在500头猪(或折500头猪)以上的养殖场的污染治理,确保达标排放。积极采用生产沼气、有机肥料等方式,加强畜禽粪便资源化利用,到2010年,畜禽养殖粪便综合利用率达到80%以上。
2、水产养殖业污染治理。对东江湖、水府庙水库等重要水域,要依据水环境容量和水环境功能区划要求,确定养殖面积,严格审批,严格监管;对已超过环境容量,达不到水环境功能区划要求的水域,要尽快缩减养殖面积,做好网围养殖设施的拆除工作。
3、农村面源污染控制。积极开展农业清洁化生产技术推广,重点以减少农药和化肥用量、控制高毒高残留农药的使用、提高秸秆资源化利用水平为手段,实现农业清洁生产,促进农业污染减排工作。通过实施乡村清洁工程,分户或联户设置垃圾收集、建设沼气和污水净化设施,削减农村废水污染物排放。
三、工作步骤
省人民政府根据湘江流域水污染综合整治工作的进度,分批公布取缔关闭、停产治理、淘汰退出、限期治理、搬迁等企业名单,并适时进行督查,组织阶段性考核验收。企业所在地县以上人民政府按省人民政府公布的名单下达整治通知,责令落实,确保按限定时间完成整治任务。市县人民政府下达的整治通知报省环保局备案。
2008年10月底以前,湘江流域水污染综合整治第一批取缔关闭企业(37家)实施到位。2008年10月底以前,淘汰退出企业(18家)实施到位,湖南南天实业有限公司、湖南顺鑫钢铁有限公司、耒阳市百利恒钢铁有限公司淘汰退出(或退二进
三、转产),2009年12月底以前实施到位。2008年10月底以前,湘江流域水污染综合整治第一批停产治理企业(42家)必须停产,临武县香花岭三十六湾、北湖区新田岭、汝城县小垣、苏仙岭柿竹园矿区(198家)整治整合,2009年6月底以前实施到位。2009年12月底以前,湘江流域水污染综合整治第一批限期治理企业(122家)完成治理任务。2009年12月底以前,湘江流域水污染综合整治第一批存栏5000头猪(或折5000头猪)以上的养殖场(36家)完成污染治理任务。2010年12月底以前,搬迁企业(11家)实施到位;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11家)建设与工业园区建设同步。湘江污染综合整治涉及的行业多,企业类型多,情况十分复杂,各地在采取整治措施时要对污染企业的分布和生产、排放情况认真清理排查,当发现属于整治范围或与已列入整治名单企业的情况相类似的企业,要一并纳入整治范围,并将排查情况及时报省环保局。2011—2012年,深化湘江污染整治,按照循环经济的要求,对企业开展废水深度处理,达到循环使用的要求,进一步削减排污量。加强对整治企业的监管检查,严防污染反弹,确保整治成果。
城镇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处理和造纸行业污染整治,继续按省人民政府的部署组织实施。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宣传,舆论引导。湘江流域各市、县要充分发挥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大力宣传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大力宣传湘江流域污染整治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大力宣扬湘江整治的先进典型,定期通报湘江整治工作阶段性进展;公开曝光环境违法行为;全方位、多层次推广适应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要求的生产生活消费方式。
(二)落实责任,强化考核。湘江流域各级政府对辖区的整治工作负责,省人民政府与8个市人民政府签订整治目标责任书,明确目标任务,落实整治责任,并将工作责任落实到基层、落实到具体工程项目、落实到具体工作人员,统一行动,统一验收标准。建立问责制,对整治行动进行跟踪督办和考核,对整治工作进展慢的地方,实施 “区域限批”、 “企业限批”,对没按期完成整治任务的企业给予黄牌警告、挂牌督办。
(三)部门联动,协同作战。湘江水污染综合整治是全省污染治理的重大战役,必须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职能部门相互配合,协调行动。各项目审批部门要把环保准入作为项目审查的重要前提条件,严把环保准入关;发展改革、经济等部门要结合整治工作提出产业布局、产业整合、产业发展等有关政策措施,促进结构调整优化;工商部门要对取缔和责令关闭的企业依法予以注销或吊销营业执照,对无证经营的企业依法予以取缔;公安部门要维护好取缔和责令关闭企业的秩序和内部治安稳定工作,依法打击在取缔和责令关闭企业过程中的违法犯罪行为;电力部门要对取缔、关闭和淘汰退出的企业停止生产供电;金融部门要对实施取缔关闭的企业不予以办理信贷业务,及时将取缔关闭企业信息纳入人民银行企业征信系统;财政、劳动保障、民政部门要落实促进就业再就业各项优惠政策措施,指导帮助关闭淘汰和停产整治企业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农业部门要提出调整农业产业结构,促进养殖业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协调产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国土资源部门要做好取缔关闭企业土地回收、评估、利用工作和矿业秩序整治工作;水利部门要加强对湘江水资源保护的监督,合理有效调度流域水资源;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所监管企业污染治理的监管和督查工作;监察部门要加强整治行动中的行政监察,维护政令畅通;环保部门要负责湘江整治行动的综合协调,统一监督管理,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
(四)加强调研,用好政策。湘江整治涉及面广,各地要加强调研工作,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按政策法规处理好整治行动中出现的问题,用好用足现有的有关污染治理、企业搬迁、退二进
三、转产、淘汰退出、综合利用、技改等方面的优惠鼓励政策,并根据本地实际,制定有利于整治行动的激励扶持政策,做好取缔、关停和淘汰退出企业的稳定工作。
(五)落实资金,保障投入。坚持 “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恢复”的方针,多渠道筹集治理资金,要加大企业治污主体的投入。同时,采取鼓励和优惠措施,吸引国内外企业、金融机构和民间资本投入到湘江污染整治中来。要积极争取国家资金支持。省和相关市、县财政要加大对湘江流域水污染综合整治的投入力度,有效整合环保、节能减排、水利建设、淘汰落后产能、新农村建设等方面的资金,确保湘江流域水污染综合整治工作的顺利进行。
(六)加强领导,严密组织。省人民政府成立湘江流域水污染综合整治委员会,省长周强任主任,常务副省长于来山任常务主任,副省长刘力伟任执行主任,省政府分管副秘书长,省发改委、省经委、省公安厅、省监察厅、省财政厅、省劳动保障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建设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国资委、省环保局、省工商局、省政府法制办、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电力公司主要负责人和湘江流域8个市人民政府市长任委员。委员会不定期召开会议,统一指挥,研究处理整治行动中的重大问题。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省环保局,负责日常工作。各地要加强对整治行动的领导,认真筹划,周密部署,制定应急预案,全面完成整治的各项目标任务。
附件:湘江流域水污染综合整治考核验收办法
湘江流域水污染综合整治考核验收办法
根据《湘江流域水污染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制定湘江流域水污染综合整治考核验收办法。
一、水污染整治项目验收
1、取缔、关闭、淘汰退出企业
由作出取缔、关闭、淘汰退出决定的人民政府负责组织考核验收,验收合格须满足如下条件:
(1)企业生产设备全部拆除;
(2)工商、税务部门变更、注销或吊销营业执照、税务登记;
(3)电力部门采取生产用电断电措施;
(4)妥善处理好企业遗留的环境问题。
取缔、关闭、淘汰退出生产线的企业,只需满足生产线全部拆除的条件。
2、停产治理企业
由作出停产治理决定的人民政府负责组织考核验收。
污染治理工程已建成的条件下,企业向作出停产治理决定的人民政府所属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进行试生产,企业获得准许试生产批复后方可进行试生产。试生产期间,企业须委托环境监测机构对项目环保设施运行情况和对环境的影响进行监测。试生产三个月期满后进行正式验收,未通过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恢复生产。
3、限期治理企业
由作出限期治理决定的人民政府所属环保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验收。
限期治理工程已建成的条件下,企业向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进行试生产,企业获得准许试生产批复后方可进行试生产。试生产期间,企业须委托环境监测机构对项目环保设施运行情况和对环境的影响进行监测。试生产三个月期满后进行正式验收,未通过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予以停产治理。
4、搬迁企业
由负责搬迁项目环评审批的环保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验收。
在老企业已拆除、新企业已建成的条件下,企业向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进行试生产,企业获得准许试生产批复后方可进行试生产。试生产期间,企业须委托环境监测机构对新企业环保设施运行情况和对环境的影响进行监测。试生产三个月期满后进行正式验收,未通过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予以停产治理。
5、矿山采选群整治项目
由作出矿山采选群整治决定的政府的上一级政府负责组织验收。
整治区域内所有采选企业通过取缔关闭、治理,得到整合。取缔关闭企业要满足取缔、关闭、淘汰退出企业的各项验收条件。整合后的采矿、选矿企业符合整合规划、产业政策,有规范的尾砂库及废水处理、回用等环保设施。在符合上述条件的情况下,由作出矿山采选群整治决定的人民政府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提出验收申请,并委托环境监测机构对项目环保设施运行情况和对环境的影响进行监测和调查。未通过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停产治理。
二、对政府的考核
省人民政府组织省直有关部门对湘江流域8市人民政府实施湘江水污染综合整治的情况和成效,分阶段进行考核验收。考核的主要内容:
1、辖区内湘江流域污染综合整治工作组织实施情况;
2、对省人民政府分批下达的整治项目的落实、完成情况;
3、本辖区对湘江污染综合整治专项行动的资金投入和政策制定落实情况;
4、妥善处理取缔、关闭、淘汰退出企业遗留环境问题的情况;
5、各市辖区湘江出境断面水质与上年同期的改善情况。
三、湘江流域8市人民政府可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制定对辖区县级人民政府和企业的考核验收办法。
第二篇:小型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
当雄县小型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
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督办拉萨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有关事项的通知》,切实扭转我县河道脏、乱、差的现状,确保河道清洁畅通,保障行洪安全,全面提升我县环境质量,彻底改善县容县貌,着力打造“幸福当雄、和谐当雄”的一流城乡环境,提供有效的水环境支撑和保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解决损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有效控制水污染,改善水环境质量,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确保我县当曲河等三十一条小型河“一年变样、两年变清、三年变美”目标的实现。
二、工作目标
实现小型河流域水环境“一年内确保水质变样,到2016年底前杜绝生活污水直排。两年内确保水质变清,到2018年底水质达到水环境功能区划标准。三年内确保环境变美,2018年底河道两岸绿化美化”的整治目标。
三、工作原则
(一)统筹规划,分步实施。水环境综合治理涉及面广、耗资大。相关乡镇要摸清基本情况,按照轻重缓急、统筹兼顾的原则,制定计划,分步实施。
(二)突出重点,综合治理。以小型河流域当曲卡镇、县城沿线为治理范围,以当曲卡镇为核心,以生活废水、垃圾处理和工业企业及畜禽养殖企业污染治理为重点,全面开展综合治理。
(三)齐抓共管,标本兼治。相关乡镇要兼顾生态、治污、防洪、道路、土地利用等各方面要求,既要抓好对工业企业和畜禽养殖企业污染的整治,又要抓紧进行污水管网建设、畜禽禁养限养区规划,从源头控制污染。
四、主要任务
(一)加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抓好当曲河沿线当曲卡镇、公塘乡、曲登村、当曲村等排污口截污管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加快当曲卡镇、宁中乡、曲登村、当曲村河道整治工作和县城防洪堤修建工程。
(二)加大畜禽养殖和工业污染整治。相关乡镇党委政府要会同县级相关部门加大对畜禽养殖的管理和防疫工作,禁止在距河堤 500m范围内新建大型养殖场,已建成的必须采取有效净化措施,经相关部分检查达标后方可运行,不达标的依法关停。当曲卡镇党委、政府要会同县级相关部门责令境内相关加工企业停业整顿,限期整改存在的问题,督促加工企业及时处理废弃边角料,提高资源有效利用率,坚决打击乱堆乱放、乱倾乱倒污染环境的行为。由县环保局每月开展环保专项督查,及时治理各类污染环境问题,确保小型河流域水源保持在Ⅰ类水质标准。
(三)强化流域生态建设。积极开展“清洁家园、清洁田园、清洁水源”建设活动,在当曲河沿线村落建立垃圾转运站(点),避免居民生活垃圾污染水体。大力加强对施用农药化肥的科学指导,防治面源污染。做好河道两岸沿线道路植树绿化,实施河道清淤清漂和沿岸生态环境建设,实现河道沿岸绿化美化。
五、进度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6年8—9月)
召开全县小型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会议,对小型河流域整治工作进行动员和部署,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于2016年8月20日前报送小型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办公室。
(二)全面排查和整治阶段(2016年9月—2018年1月) 进一步全面深入排查小型河流域重点工业企业、养殖业生产状况、污染治理、污染排放情况和城镇基础设施建设情况,并对其进行整治。
一是完成小型河流域的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二是完成小型河流域所有工业企业的达标整治;三是完成小型河流域的规模化畜禽养殖的污染治理。
各责任单位和县级部门要对存在的环境违法问题进行集中整治,严肃查处典型违法案件,并将排查结果、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方案以书面形式报告县小型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总结阶段(2018年2月—5月)
各责任单位和县级部门对照工作任务分解表进行自查,查漏补缺,完善相关资料,形成自查验收报告向小型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申请验收,并由领导小组验收后,向县人民政府报告验收情况,迎接市小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的验收检查。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实施统筹安排
成立由县委书记为组长的小型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严格落实“一把手工程”责任追究制度,定期召开环境整治联席会议;县水利局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负责统筹、协调、指挥各项工作实施;相关乡镇、县级部门要结合实际情况,明确牵头责任领导,按照整改重点、时间节点,扎实推进工作,每月向小型河流域水环境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整治进展情况。同时,县纪委、县督查室要组成联合督查组,严格按照工作推进情况开展现场督查,确保工作按时、按质、按量完成。
(二)加强部门联动,全面开展整治
各相关责任部门在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履行各自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坚持定期协商、联合办案制度和环境违法案件移交、移送制度,强化联合执法,共同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三)加强督查督办,严肃责任追究
县督查室要制定具体督查方案,对小型河流域水环境整治情况,进行督查督办。县纪委监察局要对工作开展不力、存在严重环境违法行为隐瞒不报、整治进展缓慢的,要予以通报批评,启动问责制,同
- 4 杰 布 环保局负责人
孙 伟 格达乡党委书记
洛桑桑旦 羊八井镇党委书记
朗 嘎 宁中乡党委书记
米玛旺堆 当曲卡镇党委书记
胡 小 平 公塘乡党委书记
达瓦次仁 龙仁乡党委书记 拉巴次仁 乌玛塘乡党委书记
赵 泽 辉 纳木湖乡党委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水利局,办公室主任由索朗多吉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刘军同志兼任,具体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第三篇:XX河(XX流域)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
为切实加强环境污染治理,改善XX河水环境质量,确保我县水环境安全,按照XX市水污染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加速推进XX河流域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紧急通知》(X水联办〔2019〕X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统一行动、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分工合作的原则,在XX河XX流域范围内全面开展污染整治工作。通过加强沿岸污水、垃圾和河道综合整治,严格污染治理,努力改善XX河流域水环境,达到治理目标。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治理,使XX河(XX流域)水环境质量有明显好转。
三、治理范围、内容及工作重点
(一)整治范围
XX河(XX流域)
(二)内容及工作重点
(1)查处涉河违法违规建筑施工、采砂行为。
完成时限:2019年7月30日前
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水务局)
协作单位:XX镇、XX镇、XX镇、XX乡、XX乡。
(2)实施XX河流域的生态恢复工作。对流域所有裸露地,进行全面植被恢复,分段对沿河两岸所有弃土场,各类堆场进行整治清理。
完成时限:2019年10月30日前
牵头单位:XX镇、XX镇、XX镇、XX镇、XX镇、XX乡、XX乡。
协作单位:县农业农村局(水务局)、自然资源局
(3)建立“河长”、“段长”制度。XX镇、XX镇、XX镇、XX乡、XX镇、XX乡、XX镇乡镇长担任其辖区内XX河“河长”,各“河长”对管辖流域内的水污染治理、水源保护、水环境质量监管工作负总责;并对辖区内XX河分段指定专人担任“段长”,各“段
长”对管辖河段内的水污染治理、水源保护、水环境质量监管工作具体负责。河、段长实施方案及考核办法由县河长制办公室研究制定。
完成时限:2019年7月30日前
牵头单位:县河长制办公室
(4)对XX河XX流域沿岸工业企业的排污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不能达标排放企业责令限期治理,同时对XX河XX流域沿岸入河排污口进行全面排查对违规、私设排污口进行清理整顿。
完成时限:2019年8月30日前
牵头单位:县生态环境局、县农业农村局(水务局)
协作单位:XX镇、XX镇、XX镇、XX镇、XX镇、XX乡、XX乡。
(5)加强XX河流域水质水量监测工作,建立健全XX河流域水质监测制度,由XX河XX流域河流主干道的五个监测点位扩展至XX河XX流域河流主干道及31条支流全覆盖监测,分析水质超标原因,找到污染源头。
完成时限:2019年8月30日前
牵头单位:县生态环境局
(6)对XX河XX流域内从事畜禽养殖的规模以上养殖场,加大监管力度,增加粪污处理设施配套率确保畜禽养殖粪污全部达到农业利用,严厉打击养殖粪污直接向水体排放的违法行为。
完成时限:2019年10月30日前
牵头单位:县生态环境局、县畜牧兽医总站
协作单位:XX镇、XX镇、XX镇、XX镇、XX镇、XX乡、XX乡。
(7)按照《黑龙江总河湖长令第一号关于印发<黑龙江省集中整治河湖突出问题行动方案>的通知》及《黑龙江省河湖和水库“清四乱”专项行动方案》等文件要求开展XX河XX流域“清四乱”专项行动。
完成时限:2019年6月26日前
牵头单位:XX县河长制办公室
协作单位:县河长制办公室相关成员单位
(8)加快推进农村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项目,七星泡镇、XX镇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
完成时限:2020年9月30日前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
协作单位:七星泡镇、XX镇
XX县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内XX镇XX村、团结村、合作村的生活污水统一收集、转运处理工程项目。
完成时限:2019年12月30日前
牵头单位:县生态环境局
协作单位:XX镇
(9)农村面源污染控制。科学制定农业“三减”方案,积极开展农业清洁化生产技术推广,重点以减少农药和化肥用量、禁止高毒高残留农药的使用、提高秸秆资源化利用水平为手段,实现农业清洁生产。
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协作单位:XX镇、XX镇、XX镇、XX镇、XX镇、XX乡、XX乡。
(10)按照《XX县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3年行动计划》,XXXX河生态综合整治工程。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30日前
XX县宝石河流域环境治理及生态修复工程、XX县XX河流域(下游平原段)生态环境综合整治修复工程、XX县XX河流域(上游山区段)生态环境综合整治修复工程。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30日前
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水务局)
协作单位:XX镇、XX镇、XX镇、XX镇、XX镇、XX乡、XX乡。
(11)湿地治理项目。完成问题湿地斑块整改25处,面积104.43公顷整改任务;完成退耕还林60公顷整改任务。
完成时限:2019年12月30日前
牵头单位:XX七星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XX东升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县林业草原局
(12)加快推进XX县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项目及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项目的建设。
完成时限:2020年10月30前
雨污分流管网建设项目在2019年11月底前完成建设。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提高对做好XX河流域污染治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认真履行职责,采取切实有力措施,按期完成治理任务。
(二)明确责任,齐抓共管。XX镇、XX镇、XX镇、XX镇、XX镇、XX乡、XX乡。要建立整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认真落实河长、段长制度,协调解决整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县直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和监督管理,按照职责分工抓好整治工作落实。
(三)纳入目标管理,严格进行考核。将XX镇、XX镇、XX镇、XX镇、XX镇、XX乡、XX乡和县直相关部门开展的XX河流域污染整治工作纳入全县绩效目标管理考核。
(四)创新管理手段,建立流域环境管理机制。坚持“谁污染谁治理、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恢复、谁利用谁补偿”原则,充分运用市场机制和经济手段有效配置资源,将相关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积极引导社会资金、外资投入到XX河流域水资源环境保护工作中,形成多元化的投入格局,建立起政府搭台、企业参与、市场运作的长效投资运营机制。
(五)加大宣传教育力度,营造整治工作氛围。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层层召开会议,宣传、动员广大群众关心、支持和监督整治工程建设;要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站等各种渠道,广泛宣传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科学知识,及时报道XX河流域污染整治工作情况,对污染水环境的行为予以公开曝光,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在各类学校开设环境保护课程,提高全民环境意识和法律意识,共同参与整治XX河XX流域水环境的行动。
(六)严格督促检查,推动整治工作落实。县政府督查室和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和不定期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治意见,督促限期整改落实。
第四篇:胥江小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方案编制要求
《胥江小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方案》
编制总体要求
(修订稿)
一、目的和范围
1、为推进胥江小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促使胥江小流域水环境质量得到根本改善,实现整治地区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发展,特提出编制《胥江小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方案》总体要求。
2、整治范围为胥江与木光河流域及相关周边地区,面积约218km2,重点整治区域包括胥口枢纽到京杭运河胥江段以及木光河到下淹湖段,涉及苏州太湖国家旅游度假区的光福镇,吴中区胥口镇、木渎镇,苏州高新区狮山街道和横塘街道(竹园路以南的部分地区)。
3、总体目标:胥江至浒光运河段内水质达到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的Ⅲ类水标准,区域内其它河流水质达到Ⅳ 类水标准。
4、整治期限:
重点整治阶段(第一阶段):2011年6月-2012年6月 全面整治阶段(第二阶段):2012年7月-2013年12月 基准年:2010年
5、阶段目标及任务: 第一阶段(重点整治)
目标:改善整治范围内水体的水质,由目前的V类及劣V类水质提升到IV类,内河消除恶臭并基本达到V类水质要求。
任务:提出重点整治阶段的整治方案,确定整治范围,包括该阶段需要完成的工程项目、实施计划等,确保达到第一阶段的整治目标。
第二阶段(全面整治)
1 目标:整治范围内水体水质达到相应的水质功能区划要求,胥江及木光河水质达到Ⅲ类地表水标准,其它河流水质达到Ⅳ 类水标准。
任务:全面实施整治方案,通过考核验收。
二、编制单位的确定及编制时间要求
1、编制单位将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
2、方案的编制时间要求:自签定合同之日起,90天内提交方案文本。
三、方案编制的要求和原则
总体要求:通过方案的编制,要能充分反映出胥江小流域水环境整治方案编制的目的、任务由来、编制依据、指导思想、原则、范围、时限、技术路线、目标指标、污染源源强、污染预测、重点治污和生态项目、可达性分析、对策措施等,以便对胥江小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决策提供依据。
总体原则:对改善胥江小流域水环境质量的措施针对性要强、要实用。所涉的任务可分解、项目可操作、目标可实现。
方案编制的具体要求如下:
1、整治区域基本情况
调查胥江小流域周边地区的自然环境、社会经济环境、生态与资源环境等背景情况,分析区域经济与产业结构发展现状及资源能源消耗。评价研究区域的水环境和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分析区域主要存在的环境问题。
2、整治区域总体规划基本情况
调查区域内总体规划的情况,包括发展定位、产业定位、建设规模、土地利用、功能区划等内容;调查总体规划的实施情况、基础设施建设情况,分析区域开发中存在的环境问题及其对胥江水环境的影响。
3、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
对整治区域内的环境现状进行调查和评价,主要包括污染源调查、水环境现状调查评价(水文、水质、底泥)、水污染物入河总量调查评价、流域水生生态结构(各类水生动植物种类、数量及近期变化)调查、水体营养状态分析、生态环境现状分析、治理的现状调查及成果分析等。污染源调查应充分利用苏州污染源普查的成果,水环境和生态现状调查评价应充分利用相关部门已有的常规例行监测资料,在此基础上作必要的补充调查和监测。根据调查成果,分析治理区域水质变化的历史趋势,治理区域及周边地区存在的主要生态和污染问题,评价其可能产生的影响和环境风险,阐述推进胥江小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4、水污染负荷预测与治理目标
结合整治区域社会经济发展定位、产业发展方向和规模,对区域水环境质量随社会、经济、产业发展进行预测分析,主要包括水污染负荷增长与污染物平衡预测、水污染趋势预测等,并对预测方法和结果进行详细描述和说明。在调查和预测的基础上确定本次治理目标(包括总体目标和阶段性目标)及其指标体系。
5、水环境容量分析
根据胥江及相关周边地区的环境目标、资源、社会、经济和产业发展情况,参考《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HJ/T2.3-93)所推荐的预测模型、规划技术方法和分析方法,计算各水环境功能区的水污染物最大允许排放量(允许环境容量)。结合目标年规划区内水污染物排放总量预测结果,计算各功能区主要水污染物的削减量。
6、整治方案
工业污染治理:根据整治区域内工业污染源分布和污染现状,结合 3 区域环境容量和整治要求,提出优化区域产业布局和结构调整的方向;综合考虑工业污染治理现状、治理要求和经济、技术可行性,根据总量削减要求,提出具体可行的胥江小流域工业污染治理方案。
生活污染治理:调查整治区域内乡镇生活污染源分布和处理现状,分析现状存在的问题及其对胥江小流域水质造成的污染。结合本次整治要求和水环境功能目标,提出生活污水集中收集和处理方案,包括污水截流方案,污水厂处理整改方案等;根据苏州市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针对胥江小流域农村水环境现状和存在问题,因地制宜地提出农村生活污染治理方案。
农业面源治理:调查研究整治区域内的农业生产结构和农田种植业、畜禽养殖业、围网养殖业布局和污染现状,分析该地区农业主要存在的环境问题及其对胥江小流域水体污染的贡献。结合当地的农业发展规划,提出生态农业设想,推进农业结构的调整,改善农业生态环境。重点包括水产养殖污染控制、畜禽养殖业污染控制、农田径流污染控制等。
河道治理:根据胥江及相关周边地区水系及主要出入河道的水量、水质及污染源调查结果,确定需治理的河道。根据河道的污染现状和当地的经济、技术条件,结合河道功能定位和水环境功能目标,确定不同河道的治理深度(重点治理和一般治理)和治理方案。
生态建设与生态修复:根据胥江小流域整治规划目标,结合胥江小流域的污染现状,提出具体的生态建设方案。同时,借鉴国内外生态修复的成功经验,根据胥江小流域生态环境和水环境特点,以改善胥江小流域水体水质、优化水体水生生态结构为基本目标,提出生态放养等具体工程、管理、技术对策和措施,建立水体良性的生态循环系统。
7、环境管理能力建设
4 确定胥江小流域的区域环境管理新体系,包括区域开发活动管理、项目审批与可能出现问题的环境对策,满足现代环境管理需要。
以木渎地区为重点,督促胥江小流域相关区、镇的环境监管工作,加强对治理地区工业企业的污染排查和环境执法。明确各级环保部门环境管理技术能力建设水平,制定具体的建设方案,重点加强治理区域环境监测、环境监察、环境信息、环境宣教等方面的能力建设。
8、治理项目与投资预算
按照国家关于工程、管理经费的预算方法或参照已建同类项目经费使用情况,进行重点工程和管理项目的经费预算,提出实现规划目标的时间进度安排,包括各阶段需要完成的工程项目、实施计划等。
9、保障措施
提出实现规划目标的组织、政策、技术、管理等措施,明确经费筹措渠道。规划目标、指标、项目和投资均应纳入当地社会经济发展规划。
10、可达性分析
从产业结构的调整论述规划目标的可达性;从总量控制和污染负荷削减的可行性论述环境目标的可达性;从各项治理措施与环境保护工程项目的生态效益论述规划目标的可达性;从环境投资合理性和投资水平分析环境目标的可达性;从环境管理技术和污染防治技术的提高论述目标的可达性。
四、预期提交方案成果形式
1、胥江小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方案送审文本和技术文本。
2、相关附件(附后)。
3、胥江小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方案成果的深度,原则上按照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区域环境影响评价与环境保护规划编制要求和参考提纲》相关要求的成果深度。此外,根据本方案的具体内容,增加必要的 5 相关图纸、图片和说明。
成果内容必须符合本编制总体要求,确保实现本次方案编制工作的目标。
6 附件
1、方案文本
规划文本内容详实、文字简练、层次清楚。报告应对区域环境现状及存在问题进行深入分析和讨论,指导思想和目标明确,思路清晰,内容系统全面,数据详实充分,结论合理,方案可行。同时,对突出的环境问题应设立专题研究进行深入分析。
附件
2、方案附图 ①遥感影像图
指直观反映辖区生态环境质量的最新遥感影像图。 ②环境质量现状评价图
③区域城市环境基础设施GIS定位图 ④区域各类污染源GIS定位图 ⑤环境监测点(断面)位置图 ⑥环境功能分区图 ⑦环境综合整治规划图 ⑧环境质量规划图
图中应反映规划实施后环境质量状况。 ⑨饮用水水源和引水工程保护图 4.2.2 附图编制的技术要求
①附图的比例尺由治理区域的面积确定,一般应为1/5000~1/10000。
②底图应能反映规划涉及到的各主要因素,治理区域与周围环境之间的关系。底图中应包括水系、给排水系统、道路网、电力基础设施、居民区、行政区域界线等要素。
③附图应采用地图学常用方法表示。 附件
3、方案编制的主要内容
7 方案编制应根据调查和所收集的资料,对区域自然生态环境、区位特点、资源开发利用情况、区域水环境现状等进行分析,找出现有的和潜在的主要生态环境问题,根据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和其它有关规划,预测规划期内社会、经济发展变化情况,以及相应的生态环境变化趋势,确定规划目标和规划重点。
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任务由来、编制依据、指导思想、原则、范围、时限、目标、技术路线、方案重点;治理区域概况、地理位置、自然条件概况、社会经济概况、生态与资源环境、治理地区总体规划概况; 污染源调查评价、水环境现状调查评价、水污染物入河总量调查评价、水体富营养状态分析、生态环境现状调查与分析、胥江保护和治理现状调查及成果分析;水污染负荷增长与污染物平衡预测、水污染趋势预测、水环境治理目标、水环境容量分析、预测方法及模式、水环境容量计算、水污染物削减量、总体方案合理性分析;工业污染治理、生活污染治理、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河道治理、生态建设与生态修复;环境管理能力建设、经费概算、政策保障规划、保障措施、可达性分析、工作安排、组织领导、工作分工、经费预算、主要成果、时间进度。 附件
4、已有资料
1、苏州市污染源普查资料
2、水环境常规例行监测资料
3、胥江小流域相关资料
附件
5、胥江小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方案范围
整治范围为胥江与木光河流域及相关周边地区,面积约218km2,重点整治区域包括胥口枢纽到京杭运河胥江段以及木光河到下淹湖段,涉及苏州太湖国家旅游度假区的光福镇,吴中区胥口镇、木渎镇、苏州高新区狮山街道和横塘街道(竹园路以南的部分地区),整治范围详见附
8 图一。
学习是成就事业的基石
附图1
整治范围
第五篇: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小结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保障饮用水源安全,根据区政府下达给我局的《南平市**区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责任书》要求,我局开展了前阶段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现总结如下:
一、工作进展情况
(一)乡镇垃圾处理场建设和达标排放工作的监督落实方面
**区辖15个乡镇,沿江乡镇11个,其中**镇纳入城区环卫统一管理。沿江的**等6个乡镇,分别于XX年、XX年建成垃圾处理场并经省家园办验收合格,正常投入使用。我局采取每月巡查的方式对已投产的乡镇垃圾处理场加强运营监管,督促有关乡镇对垃圾渗滤液采取过滤池、沉淀池、芦苇丛等多种形式有效处理,基本达标排放。
(二)保障饮用水环境安全方面
与区环保局、区委农办、区国土分局等部门,结合新农村、中心村、地灾搬迁安置、造福工程建设,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分批组织实施对城区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的居民外迁安置。目前全区已新修编完成炉下镇、赤门乡总体规划,峡阳镇、南山镇大坝、凤池村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炉下镇斜溪村等66个行政村建设规划,正在建设大横镇四朵洋、塔前镇茶林、水南街道后谷等多个村镇住宅试点小区。根据省建设厅安排部署,计划于XX年起,对部分条件较成熟的沿江居民集中区,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截污和集中处理试点工作。
(三)深化家园清洁行动方面情况
截止10月21日,我区已全部完成XX年5个集镇、44个行政村(含库区村21个)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工作任务,并经省家园办验收合格,正常投入使用和运行。实现了沿江除纳入城区环卫统一管理外的8个乡镇,全部完成集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任务和全区共139个行政村(其中沿江行政村44个,完成整治并经验收合格38个)的垃圾整治任务。今年验收合格的炉下镇、樟湖镇、洋后镇、巨口乡、赤门乡等5个集镇垃圾处理设施,均按福建省农村“家园清洁行动”垃圾治理验收标准(试行)建设,建有焚烧炉、分拣坪、遮阳棚、管理房、拦截坝、进出道路等。同时,有关镇(村)建立稳定的保洁队伍,健全垃圾清扫保洁各项制度,配备了垃圾池(桶)等各项设施, 5个集镇共配有85个垃圾池(桶),清运板车42 辆,垃圾专用机动运输车5 辆, 44个开展垃圾整治的行政村已配备2365个垃圾池(桶)、59辆清运板车,垃圾专用机动运输车9辆,镇村共投入资金347万元。通过开展农村“家园清洁行动”,极大地解决了多年来农村垃圾乱堆放导致的镇容村貌脏、乱、差的问题,使农村家园面貌焕然一新。同时,我区沿江、沿溪乡镇尚未列入“农村家园清洁行动”的村有6个(即来舟镇新建、傍溪、王富村,大横镇陈墩、埂古、常坑村),我局已督促有关镇村在XX年底前完成农村家园清洁行动治理任务,并建立垃圾处理的长效运行机制,争取列入XX年省家园办验收范畴。
(四)开展垃圾清理方面情况
沿江两岸1公里范围内的所有垃圾堆放点,有关乡镇、街道已予以清理,确保无污染物入河,尽量做到水面无漂浮物,岸坡无垃圾。目前,全区共清理沿江垃圾堆放点55处,累计清理垃圾580吨。安丰沟流域生活垃圾处理,经市区有关部门多次协调,明确纳入市环卫清扫保洁服务范围,据悉于11月20日正式启动。目前正逐步开展垃圾袋装收集、设置垃圾桶(池)、建立监控系统等工作。
(五)确定由局建管股副股长沈文鸿负责项目的实施和联系,定期向区整治办报告项目进展情况,并提供相关的数据和材料。
二、存在问题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