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军转干部工作总结
时光流逝着,岁月沉淀着,在众多个日夜中,我们辛勤的工作,换来了一份份工作佳绩。回首看每个阶段的工作,都有着独特的成长点,应当写一份工作总结,作为自己工作路上的前进参考。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安置军转干部工作总结》,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第一篇:安置军转干部工作总结
军转备考资料:军转干部安置家属的安置工作
军转干考试
军转备考资料:军转干部安置家属的安置工作
关键词:军转 军转干部 军转干部安置 转业干部 军转干考试 张为臻 公选
中公教育军转干事业部 遴选 军转网 军队转业干部安置
军队转业干部随调配偶的工作,安置地党委、政府应当参照本人职务等级和从事的职业合理安排,与军队转业干部同时接收安置,发出报到通知。调入调出单位相应增减工资总额。
对安排到实行合同制、聘任制企业事业单位的军队转业干部随调配偶,应当给予2年适应期。适应期内,非本人原因不得擅自违约解聘、辞退或者解除劳动、聘用合同。
军队转业干部随迁配偶、子女符合就业条件的,安置地政府应当提供就业指导和服务,帮助其实现就业;对从事个体经营或者创办经济实体的,应当在政策上给予扶持,并按照国家和安置地促进就业的有关规定减免税费。
军队转业干部配偶和未参加工作的子女可以随调随迁,军队转业干部身边无子女的,可以随调一名已经工作的子女及其配偶。各地公安部门凭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主管部门的通知及时办理迁移、落户手续。随迁子女需要转学、入学的,由安置地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安排;报考各类院校时,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各地在办理军队转业干部及其随调随迁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落户和转学、入学事宜时,不得收取国家政策规定以外的费用。
军队转业干部随调随迁配偶、子女,已经参加医疗、养老、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的,其社会保险关系和社会保险基金,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一并转移或者继续支付。未参加社会保险的,按照国家和安置地有关规定,参加医疗、养老、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
第二篇:2013军转:军转干部安置的培训工作
军转干考试
2013军转:军转干部安置的培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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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公教育军转干事业部 遴选 军转网 军队转业干部安置
军队转业干部的培训工作,是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在政策和经费等方面提供必要保障。
军队转业干部培训的规划、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工作,由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主管部门负责。对计划分配的军队转业干部应当进行适应性培训和专业培训,有条件的地区也可以在安置前组织适应性培训。培训工作贯彻“学用结合、按需施教、注重实效”和“培训、考核、使用相结合”的原则,增强针对性和实用性,提高培训质量。
计划分配的军队转业干部的专业培训,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按部门或者专业编班集中组织实施,培训时间不少于3个月。军队转业干部参加培训期间享受接收安置单位在职人员的各项待遇。
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的就业培训,主要依托军队转业干部培训中心具体实施,也可以委托地方院校、职业培训机构承担具体工作。负责培训的部门应当根据社会人才需求合理设置专业课程,加强定向职业技能培训,以提高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就业竞争能力。
军队转业干部培训中心,主要承担计划分配的军队转业干部的适应性培训和部分专业培训,以及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的就业培训。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军队转业干部培训中心的管理。军队转业干部培训中心从事社会服务的收益,主要用于补助培训经费的不足。
各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师资、教学设施等方面,支持军队转业干部培训工作。对报考各类院校的军队转业干部,应适当放宽年龄条件,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获二等功以上奖励的,应适当降低录取分数线投档。
第三篇:2013军转:军转干部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政策问答
军转干考试
2013军转:军转干部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政策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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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现行军转安置工作的政策规定有哪些?
2001年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颁布实施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中发[2001]3号),是现行军转安置工作的基本政策依据。此文件的颁布实施,改变了过去单一的指令性计划分配的办法,对军队转业干部实行计划分配和自主择业相结合的方式安置。今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印发的《关于做好2004~2006年军队体制编制调整改革期间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的通知》(中发[2004]7号),是2004年及今后三年安置工作的政策依据。
为做好自主择业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国家和省又相继出台了若干配套政策规定,包括国务院军转安置工作小组等13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管理若干问题的意见》([2001]国转联8号),国务院军转安置工作小组、人事部、财政部印发的《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退役金发放管理办法》(国转联[2001]9号),中央组织部、国家人事部、解放军总政治部印发的《关于加强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的通知》(组通字[2004]13号),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等12部门联合印发的《山东省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管理暂行办法》(鲁人发[2003]38号)等文件。我市亦于2002年6月由市人事局、市财政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做好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住房补贴发放和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临人发[2002]28号),明确了自主择业转业干部的住房补贴和医疗保险,按照安置地政府工作人员的标准执行,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解决。
2、《暂行办法》对军队转业干部的安置地点是怎样规定的?
《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规定:⑴军队转业干部一般由其原籍或者入伍时所在地安置,也可以到配偶随军前或者结婚时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⑵配偶已随军的军队转业干部,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到配偶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配偶取得北京市常住户口满4年的;配偶取得上海市常住户口满3年的;配偶取得天津市、重庆市和省会城市、副省级城市常住户口满2年的;配偶取得其他城市常住户口的。⑶父母身边无子女或者配偶为独生子女的军队转业干部,可以到其父母或者配偶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未婚的军队转业干部可以到其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⑷父母双方或者一方为军人且长期在边远艰苦地区工作的军队转业干部,可以到父母原籍、入伍地或者父母离退休安置地安置。⑸军队转业干部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到配偶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也可以到其父母或者配偶父母、本人子女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自主择业的;在边远艰苦地区或者从事飞行、舰艇工作满10年的;战时获三等功、平时获二等功以上奖励的;因战因公致残的。⑹夫妇同为军队干部且同时转业的,可以到任何一方的原籍或者入伍地安置,也可以到符合配偶随军条件的一方所在地安置;一方转
军转干考试
业,留队一方符合配偶随军条件的,转业一方可以到留队一方所在地安置。
3、《暂行办法》对军队转业干部的工作分配有哪些规定?
在工作分配上,规定对计划分配的军队转业干部,党委、政府应当根据其德才条件和在军队的职务等级、贡献、专长安排工作和职务。⑴担任师级领导职务或者担任团级领导职务且任职满最低年限的军队转业干部,一般安排相应的领导职务;接收师、团级领导职务军队转业干部人数较多、安排领导职务确有困难的地区,可以安排相应的非领导职务。⑵党和国家机关按照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计划数的15%增加行政编制,所增加的编制主要用于安排师、团级职务军队转业干部。⑶国家下达的机关、团体、事业单位的年度增人计划,应当首先用于安置军队转业干部;编制满员的事业单位接收安置军队转业干部,按照实际接收人数相应增加编制,并据此增加人员工资总额计划。⑷对计划分配到事业单位的军队转业干部,参照其军队职务等级安排相应的管理或者专业技术工作岗位,并给予3年适应期。企业接收军转干部,由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主管部门编制计划,根据军队转业干部本人志愿进行分配,企业安排管理或者专业技术工作岗位,并给予2年适应期。⑸中央和国家机关京外直属机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时完成所在地党委、政府下达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任务;需要增加编制、职数和工资总额的,其上级主管部门应当予以支持。
4、哪些军队转业干部可以选择自主择业方式安置?
《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规定,担任师级职务的军队转业干部或者担任营级以下职务(含科级以下文职干部和享受相当待遇的专业技术干部)且军龄不满20年的军队转业干部,由党委、政府采取计划分配的方式安置。
担任团级职务的军队转业干部(含处级文职干部和9级、8级专业技术干部)或者担任营级职务(含科级文职干部和11级、10级专业技术干部)且军龄满20年的军队转业干部,可以选择计划分配或者自主择业的方式安置。
5、中发[2004]7号文件在政策上作了哪些放宽?
为确保中央军队体制编制调整改革战略决策的顺利实施,中发[2004]7号文件在继续贯彻2001年3号文件和有关配套政策的基础上,对某些具体政策进行了适当的放宽,主要有:党政机关接收军队转业干部,按照计划分配数的25%增加行政编制,提高了10%;师级职务(包括局级文职干部)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干部,年龄在52周岁以下、本人申请、经批准也可以转业,年龄放宽了2岁;营级职务(含相应职级文职干部和技术干部)转业干部军龄满18年,可以选择自主择业的方式安置,军龄放宽了2年,但军龄每少1年,月退役金计发基数在满20年按80%计发的基础上相应核减1%;撤销、合并、降格、改编单位的军队转业干部,配偶取得部队所在地常住户口的,可以就地安置;夫妇同为军人,双方同时转业或一方转业的,可到任何一方部队驻地安置,取消了随军条件的限制。
6、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退役金是如何计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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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任团级职务的军队转业干部或者担任营级职务且军龄满20年的军队转业干部(含相应职级文职干部和享受相应待遇的专业技术干部),可以选择自主择业的方式安置。其服现役期间的工资由部队计发至批准转业的当年12月31日,从翌年1月1日起逐月领取退役金。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月退役金,按照本人转业时安置地同职务等级军队干部月职务、军衔(级别)工资和军队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为计发基数80%的数额与基础、军龄工资的全额之和计发。具体计算方法为:
退役金数额={〔职务工资+军衔(级别)工资+军队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80%+增发%)}+基础工资+军龄工资
以上各项规定的标准合并计算后,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月退役金数额不得超过本人转业时安置地同职务等级军队干部月职务、军衔、基础、军龄工资和军队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之和。退役金标准的调整,由国务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商财政部、总政治部根据移交地方安置的军队退休干部退休生活费调整的情况相应调整增加。
7、军队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有哪些?
军队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包括:军人职业津贴、生活补贴、伙食补贴、福利补贴、地区津贴(含边远地区津贴、艰苦地区津贴、驻西藏部队特殊津贴、地区生活津贴)、生活补助、房租补贴。
8、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增发退役金比例的条件和标准是什么?
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军龄满20年以上的,从第21年起,军龄每增加一年,增发月退役金计发基数的1%。同时按照下列条件和标准增发退役金:⑴荣立三等功、二等功、一等功或者被大军区级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分别增发月退役金计发基数的5%、10%、15%。符合其中两项以上的,按照最高的一项标准增发。⑵在边远艰苦地区或者从事飞行、舰艇工作满10年、15年、20年以上的,分别增发月退役金计发基数的5%、10%、15%。符合其中两项以上的,按照最高的一项标准增发。
9、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增发退役金比例的边远艰苦地区的依据是什么?
增发退役金比例的边远艰苦地区是指《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财政部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和增加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四个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1]14号)和《国务院、中央军委批转〈公安部、总政治部等部门关于边防、海岛等部队部分农村户口军官家属可在原籍转为城镇户口的意见〉的通知》(国发[1989]14号)两个文件中所确定的范围。
10、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从事个体经营或者创办企业享受哪些优惠政策?
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申请从事个体经营或者创办企业,符合条件的,凭有关转业证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优先办理。从事个体经营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对为安置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就业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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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开办的企业,凡安置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占企业总人数60%(含60%)以上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须持有师以上部队发给的转业证件,税务机关对此进行相应的审核认定。
11、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去世后抚恤金和丧葬补助费的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去世后,从去世的下月起停发退役金。区别不同情况,一次发给抚恤金和丧葬补助费,所需经费由中央财政支付。抚恤金标准:被批准为革命烈士的,为本人生前40个月的退役金;因公死亡的,为本人生前20个月的退役金;病故的,为本人生前10个月的退役金。丧葬补助费标准为本人生前12个月的退役金。
12、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如何参加社会医疗保险?
建立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地区,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未被党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录用聘用期间,按照安置地政府的有关规定,统一参加安置地的基本医疗保险,并享受安置地政府机关与其军队职务等级相应或者同等条件人员的医疗待遇。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所需缴纳的单位缴费部分和公务员医疗补助,由安置地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部门向当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所需经费由安置地政府解决。军队转业干部个人以退役金为计算基数,按规定费率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安置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当地医疗保险的规定为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建立个人帐户。其服现役期间的医疗保险个人帐户基金余额并入新的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帐户。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被党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录用聘用后,按照当地政府的规定,享受所在单位同等条件人员的医疗保险待遇,所需费用由所在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缴纳。
13、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住房补贴是如何规定的?
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及其配偶均未按房改成本价、标准价、安居工程房价购买住房,或者未参加集资建房,或者未按规定的普通公有住房租金标准承租公有住房,或者虽按规定的普通公有住房租金标准承租了军产住房,但拟退出或按经济适用住房价格购买了现住房的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到地方后,未被党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录用聘用期间的购房补贴,从批准转业的翌年1月1日起,根据安置地政府的规定,按照当地政府机关与其军队职务等级相应或者同等条件人员的办法执行,所需经费由安置地政府解决。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被党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录用聘用以后期间的购房补贴,按照所在单位的规定执行。
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服现役期间的住房公积金,在其离队时一次性发给个人。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地区,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可以根据本人意愿,将部队一次发给的服现役期间的住房公积金计入个人住房公积金帐户。计入个人住房公积金帐户的,在购建住房时,安置地有关部门应当优先提供住房公积金贷款。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服现役期间的住房补贴,由部队计发至批准转业当年的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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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如何办理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党员组织关系接转手续?
⑴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党员所在部队师、旅以上政治机关或其组织部门,将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转往安置地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党员本人携带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在规定时间内到安置地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办理党员组织关系接转手续。安置地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在党员报到时,要根据党员的居住、就业情况,逐一落实党员组织关系。⑵部队师、旅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或其组织部门在转出党员组织关系的同时,要填写党员情况通知单,主要内容包括:党员的姓名、性别、民族、年龄、职务、文化程度、入党时间、家庭住址、联系电话及家属工作单位、报到时间等,及时函寄党员安置地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安置地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收到党员情况通知单后,对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党员要及时与本人取得联系,督促其办理党员组织关系接转手续。
15、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党员组织关系如何管理?
⑴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中的党员到地方报到后,未就业的,应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将组织关系转至本人户口所在街道(社区)、乡镇党组织;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党员较多、且居住比较集中的地方,可在街道(社区)、乡镇建立临时党支部。⑵对已就业的党员,应及时将其组织关系转至用人单位党组织;用人单位尚未建立党组织的,也可以将组织关系转到用人单位所在地或本人户口所在街道(社区)、乡镇党组织。⑶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中的党员,短期外出或外出时间较长但无固定地点,无法接转组织关系的,应主动与原所在党组织保持联系,定期汇报思想情况及外出活动情况。⑷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中的党员出国出境的,其党组织关系和党籍的处理,按照中组部、省委组织部的规定执行。
16、街道(社区)、乡镇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日常管理服务工作的职责有哪些? ⑴对在辖区内就业的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中的党员,要督促他们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转移党组织关系,并按照有利于党组织教育管理,有利于党员参加组织生活,有利于发挥作用的原则,把他们编入相应党支部,组织他们开展组织活动;⑵定期组织辖区内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进行政治学习,及时掌握他们的思想动态,做好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⑶指导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就业,及时掌握其工作动态、健康状况和家庭情况,定期向当地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机构报告;⑷协助办理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随调随迁配偶、子女落户、入学等手续;⑸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方面的日常管理服务工作。
以上各项规定所及人员,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和公安现役部队自主择业转业干部。 2013年北京军转干考试辅导优惠组合班 2013年北京军转干考试高级VIP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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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篇:细数军转干部安置工作亮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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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数军转干部安置工作亮点
2013年中央单位军转安置工作已经展开,全国军转安置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中介绍,今年全军和武警部队将有4.1万名干部转业到地方工作。
回眸近年来军转安置工作亮点,两种观念更加深入人心:妥善安置军队转业干部,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助推器,是军队能打仗打胜仗的有力保障;做好军转安置工作是重要的政治任务,是军地双方的共同责任。
“快车道”名副其实 ——从95%看安置效率之高
2012年,全国军转安置计划比往年提前下达,年底前安置率达97%,转业干部离队报到率连续3年稳超95%,全军和武警部队4.6万余名转业干部得到妥善安置,8400多名随调随迁家属得到妥善安排。这些数据背后隐藏着两个关键词:扎实、高效。
近几年,全军和武警部队干部转业工作困难多、压力大,转业安置任务仍然如期完成,关键靠什么?全军转业办有关负责人说,一靠军地各级领导重视,亲力亲为,有力推动;二靠军地有关部门通力协作,无缝链接,扎实推进。
军队各级干部部门严格按政策审核转业对象及安置方式、去向,大单位组织部队和省军区集中审档,增强了转业安置计划的科学性。沈阳、兰州、南京等军区坚持每年与驻地省区市召开联席会议,定期组织军地有关部门座谈研究,共商移交安置工作。
地方各级党委、政府想方设法克服困难,抓好军转安置计划落实。山西、河南等省将军转安置工作纳入党管武装内容,实行领导述职问责;江西、湖北、云南等省将军转安置工作纳入省政府部门绩效考核,保证安置任务落到实处;黑龙江、广西、陕西等省区将转业干部安置与市县领导班子建设通盘考虑,选调师团职转业干部到各级领导班子任职。
“阳光法”深入人心 ——从8.9%看安置倾斜之策
曾荣立一等战功的柯世斌没想到,转业安置时,重庆市组织人事部门让他自己提出安置意愿,最终如愿进入市电力公司。这一结果得益于军转安置工作中长期实行的倾斜性政策,对功臣模范及长期在艰苦边远地区和特殊岗位工作的转业干部,给予照顾安置。
2012年初,中组部、人社部、总政治部等部门联合下发《关于改进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办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军转安置工作更加“阳光”,安置重点更加突出,安置导向更加鲜明。统计显示,2012年1.2万余名师团职转业干部得到重点安置,4100多名功臣模范以及长期 1
网址:bj.offcn.com 在艰苦边远地区和飞行、舰艇等岗位工作的转业干部得到照顾安置,照顾安置约占当年转业干部总量的8.9%。
各地紧随其后,纷纷出台具体实施办法。上海、贵州、青海等省区市制定相应政策,规范转业干部职务安排;江苏采取量化考核、积分选岗的办法安置师团职转业干部;河北、广东等地对转业干部实行分类安置,制定完善计划选调、考试考核等办法;中央、国家机关和北京市实行网上报名、统一考试、择优录取,安置工作进一步公平公正、规范有序。
令人欣喜的是,照顾安置并未引起“攀比”,这种倾斜之策向广大现役干部传递出一个重要信息:在部队贡献越大,转业到地方安置越理想。
“网络化”紧贴时代
——从100%看教育培训之效
今年,全军和武警部队4.1万名转业干部人人拥有了参加网络培训的个人专用账户,所需费用由总部统一拨付。开展网上培训,是国务院军转培训中心采取的新举措,意在扩大转业干部教育培训覆盖面,增强教育培训实效性。国务院军转办领导介绍,2012年全国军转干部适应性培训参训率接近100%。
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近几年一直在不断探索创新。中组部、总政治部依托培训机构,精心组织全军师职转业干部集中教育培训。国务院军转培训中心依托北大、清华,对安置在中央单位的转业干部实施专业培训,对自主择业转业干部实施网上远程培训。各地组织的基地化、网络化、个性化培训异彩纷呈,针对性、实效性不断增强。
军队各大单位也探索出不少新办法:广州军区统一部署转业干部离队前教育培训,编写规范教材,下拨专项经费;总参、总后、空军借助军地院校优质教学资源,开展转业干部离队前教育培训;沈阳、兰州军区分级分片,集中组织转业干部教育培训;白山军分区协调驻地有关部门,组织转业干部提前到党政机关实习培训。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反馈的信息更是令人鼓舞:2012年全国计划分配军转干部上岗前专业培训参训率达96.9%;全面铺开网络培训后,已有3.6万余名历年自主择业的军转干部参加学习。
“推介会”喜报频传 ——从80%看自主择业之路
2013年1月21日晚,一场以自主择业转业干部为对象的就业推介会,在中国教育电视台《职来职往》栏目紧张激烈地进行着。参与求职的张平、汪家莹等4位自主择业干部以出色表现,赢得现场观众一阵阵热烈掌声,现场18位企业家嘉宾争相聘用他们。这是首期全国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就业创业实验班上的可喜一幕。
网址:bj.offcn.com 各地针对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的推介会喜报频传:全国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就业创业率已达80%,部分经济发达地区达90%以上。国务院军转办领导介绍,2001年出台自主择业安置政策以来,全国已有12.3万名转业干部选择这一安置方式。近年来,各级在做好日常管理服务工作的同时,把自主择业安置工作着力点放在促进就业创业上。今年初,广东省成立全国第一家自主择业转业干部就业创业促进会,各省积极搭建就业平台,定期举办就业推介会,帮助自主择业转业干部就业创业。
全军转业办有关负责人介绍,近几年来,全军和武警部队转业干部选择自主择业,始终保持在一个比较稳定的规模,约占每年转业干部总量的18%左右。这也充分说明,转业干部选择安置方式已经趋于理性客观,随着自主择业政策不断完善,这一安置方式一定能发挥更大作用。
文章来源:中公教育北京分校
第五篇:军转考试:军转干部娄底市安置工作程序
军转干考试
军转考试:军转干部娄底市安置工作程序
关键词:军转网 军转论坛 军转 军转干 转业干部
军转干考试 军转干考试 军转干部安置 军转待遇 军转干考试公告 军转干考试大纲 军转干考试成绩
本文为中公教育军转干考试网搜集整理而成,主要服务于备考2013年湖南的军转干考试的考生,内容为湖南娄底市《军转干部安置工作程序》,计划转业到湖南的军转干部们可作参考。
军转办根据中省有关军转工作的方针政策,积极开展调查研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安置计划和具体措施。按照省政府、省军转办规定的时间和要求,负责实施档案审查接收、培训、单位分配、报到等几个阶段工作。
一、接收前各项工作准备
主要进行三项工作:一是通过对编制、劳动等部门的调查,了解各部门、各单位的编制余缺、规模、效益及安置能力等情况;召开驻汉部队有关领导座谈会,了解当年拟进汉中安置的转业干部的数量、职级、专长、表现、家庭情况及对安置工作的意向;征求驻军对近几年及当年军转工作意见、建议。二是安排部署军转宣传工作,适时组织军转宣传通讯员培训;与驻汉新闻单位座谈,争取对军转工作的支持。三是做好转业干部档案接收、培训工作的各项准备。
二、接收并审理档案
按照省政府、省军转办当年下达给汉中市安置转业干部的计划安置数和转业进汉中安置的条件,对转业干部档案材料及其随调家属档案材料进行认真审查,主要查清转业干部入伍所在地及家属所在单位,文化程度及所学专业、立功受奖情况、个人特长、拟进单位意向;查清随调家属原工作性质,本人身份。凡符合汉中市接收安置转业干部条件的,均予以接收。
三、起草军转安置工作意见
根据接收安置人数,认真分析安置工作形势,研究制定安置措施。将军转安置工作意见送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研究修改后,呈市委、市政府有关领导审定。
四、组织转业干部进行适应性培训
主要有五项工作:一是确定培训场地及选聘授课人员。(培训场地的选择应考虑是否便于教学、便于管理;授课教师应选聘有丰富经验的院校老师和有代表性的部门领导)二是拟制培训方案。(培训方案内容主要有:指导思想、培训内容、培训形式、课时安排)三是向军转干部发出参加培训通知。四是组织培训.进行培训动员,划分学习小组,建立各种制度。五是组织考试。
军转干部在培训班的成绩及表现,作为工作分配的参考依据,对符合报考国家公务员的,
军转干考试
培训的笔试成绩作为招录的依据之一。
五、召开全市军转工作会议,部署当年军转安置工作;按照安置原则,向县区下达预分计划,并交接档案。
六、拟定中省、市直军转干部分配方案。
根据军转安置政策制定军转干部分配初步方案,分管领导审查后,报经局长办公会审定后,并征得市上分管领导同意后组织实施。对中省单位根据省上计划,通过下发选用表、与拟分单位当面协商等办法,进行双向选择和政府包底分配;对符合报考国家公务员的,按照公务员招录实施方案,通过笔试、功绩制量化、面试,从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并公布结果;其余人员按照用人单位的需求状况和转业干部个人的实际情况,提出预分方案。
七、定职定位。
将预分方案提交市人事局长办公会议研究,最后呈市委、市政府有关领导审定后,向各接收单位下达接收转业干部数和转业干部名单。同时,协调督促县区转业干部定职定位,审核综合后上报省军转办,向转业干部所在部队发出报到通知。对随调的家属工作安排与转业干部同步进行。
八、办理转业干部报到手续。
转业干部接到报到通知后,持部队(旅)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行政、组织等转移关系,按规定的时间到市军转办或县区人劳局办理报到手续。有随调随迁家属的,与转业干部一同办理落户、入学等关系。
九、处理遗留问题。
在完成好市直军转干部安置的同时,指导督促县区、各单位落实各项军转工作政策,按时按计划完成任务;协调、处理分配安置过程中的实际问题。
十、工作总结。
总结工作,进行下一年军转工作准备;开展调查研究,探讨军转改革问题;继续处理转业干部及随调家属安置过程中的遗留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