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力电器swot分析解读
第一篇:格力电器swot分析解读
格力电器SWOT分析解读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SWOT 分析
一、公司简介
格力电器的企训:忠诚、友善、 勤奋、进取 企魂:给消费者以精品和满意,给创业者 以机会和发展,给投资者以业绩和回报。 企略:运用双赢智慧寻求发展空间,实施规范管 理激活创新机制,容纳多种声音构筑和谐环境,追求个人梦想创造格力奇迹。 企业愿景:缔造全球领先的空调企业,成就格力百 年的世界品牌。 使命:弘扬工业精神,追求完美质 量, 提供专业服务, 创造舒适环境。 分析阶段:创全球知名品牌阶段 创全球知名品牌阶段。
二、公司 SWOT 分析 优势(Strengths
1、格力电器规模大且专业化。格力电器致力于推行专业化生产,努力打造高端的品牌 文化,推行务实的企业文化,为格力的世界品牌努力。
2、实行股份制。推行独特的股份制销售模式,充分利用各个渠道成员的资源,使其有 充足的资本运转,现金流充足,推动企业的壮大。
3、不断自主创新,专注于掌握核心技术,有良好的口碑和信誉。
4、良好的企业文化。格力自建立以来制定的企业目标就是:做世界最好的空调,做百 年企业。
5、拥有一流的管理团队和优质的客户资源,对产业链的控制很强。 劣势(Weaknesses
1、研发费用高导致利润偏低。
2、产权不清,体制受限。
3、应收账款上升,现金流减少,资金依存度大。
4、 暂时没有很好的办法应对越来越热的网购大潮的冲击, 容易错失布局互联网的机会。 机会(Opportunities
1、商用空调领域有待挖掘,民用领域和海外市场还有发展空间。
2、国家政策的大力支持。
3、通过对资金管理的提升取得更高的资金效率。
4、加快国企改革步伐,理清产权关系。
5、管理层持股经营,责任到位。 威胁(Threats
1、产权不明,危机意识薄弱。
2、销售环节欺上瞒下,信誉受损。
3、国美、苏宁等国内大型家电连锁企业面临着国外大型零售商的进攻威胁,部分销售 公司为了实现利益最大化, 加紧了对中小商家利润盘剥, 这一行为严重损害了格力电器的良 好品牌形象。同时各种家电生产商家也不断的延伸自身的营销和销售网络,挑战极大。 4空调市场竞争激烈,海尔等企业的价格战将拉低其利润率。
第二篇:对苏宁电器的SWOT分析
对苏宁企业的SWOT分析
我们都很熟悉苏宁电器,每每想到要买手机、电脑等物品都会首先想到去苏宁。由此,我对苏宁企业进行了一些调查和分析。苏宁电器1990年创立于江苏南京,是中国3C(家电、电脑、通讯)家电连锁零售企业的领先者,国家商务部重点培育的“全国15家大型商业企业集团”之一。经过20年的发展,现已成为中国最大的商业企业集团,品牌价值508.31亿元。
截至2010年,苏宁电器连锁网络覆盖中国大陆300多个城市,并进入中国香港和日本地区,拥有近1500家连锁店,员工15万人,2010年销售收入近1500亿元,名列中国上规模民营企业前三强,中国企业500强第50位,入选《福布斯》亚洲企业50强、《福布斯》全球2000大企业中国零售企业第一。
苏宁电器致力于为消费者提供多品种、高品质、合理价格的产品和良好的售前、售中与售后服务,强调“品牌、价格、服务一步到位”。苏宁电器目前经营的商品包括空调、冰洗、彩电、音像、小家电、通讯、电脑、数码八个品类,近千个品牌,20多万个规格型号。坚持“专业自营”的服务方针,苏宁电器以连锁店服务为基石,配套建设了物流配送中心、售后服务中心和客户服务中心,为消费者提供方便快捷的零售配送服务、全面专业的电器安装维修保养服务和热情周到的咨询受理回访服务。
未来十年,苏宁电器将坚持国内与国际、实体网络与虚拟网络同步拓展,持续保持稳健、高速的发展,依托营销变革与服务优化,不断提升供应链效率与顾客满意度。誓言“成为中国沃尔玛”。
为此,对苏宁做的SWOT分析如下:
一、优势(Strength)
1、价格优势
在实体店中相对优惠的价格、优先国美抢占3c市场。不断进行的促销手段和比较高的性价比吸引着大量的顾客。
2、服务优势
苏宁建立了自己的售后服务中心和服务队伍,本着“专业自营”的售后服务,苏宁电器不断拓展服务品类和精细服务,依托遍布城乡的数千家售后服务网络,2万多名专业服务工程师时刻响应顾客需求,24小时内快速上门,为顾客提供专业、可信赖的售后保障,成为中国最大的电器服务商。
围绕顾客需求,苏宁电器还推出了阳光包、IT帮客、服务管家卡等自主服务产品,自主推广的系列家用电器安检标准也成为行业或国家标准,拥有多项国家发明专利,是业内首家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资质单位,荣膺中国最佳售后服务奖。
3、规模优势
资料显示,苏宁在2010的门店总数达到1342家,如果加上2011新增的410家,苏宁门店总数达到1752家。而2012年,苏宁规模将超过2000家。规模优势决定了自身采购可以获得比其他商家更加低廉的价格,而低价格也对新加入者形成了一道门槛。
4、物流优势
苏宁在全国物流中心达80多个,极大地降低了产品在流通环节产生的成本,苏宁电器建立了区域配送中心、城市配送中心、转配点三级物流网络,依托WMS、TMS等先进信息系统,实现了长途配送、短途调拨与零售配送到户一体化运作,平均配送半径80—300公里日最大配送能力17万台套,实现24小时送货到户。 这属于苏宁核心竞争力之一。
5、经营稳健
苏宁坚持先练好内功再发展的内生扩张模式。与主要竞争对手国美相比,苏宁自身的稳定性是一种绝对优势。
6、人力资源优势
大量人力储备发挥作用。秉承“自主培养、内部提拔”的人才培养方阵,苏宁电器高度注重人才梯队建设,建立了上至总经理、下至终端作业人员的人才工程,陆续实施了1200梯队、总经理梯队、采购经理梯队、店长梯队、督导梯队、销售突击队、蓝领工程等10多项人才梯队计划。1200工程是苏宁电器“自主培养人才,大胆任用年轻干部”的代表。1993年,苏宁电器开始引进大学应届毕业生,为企业的快速发展积蓄了力量。2003年,苏宁电器启动了专门面向大学毕业生的人才引进培养计划——1200工程。目前已连续实施9期,共引进培养了2万多名高素质大学毕业生,公司为1200员工建立了完善的招聘、培训、轮岗、发展、激励与职业规划配套计划。为提高员工综合素质与管理能力,打造学习型企业,苏宁电器建立了企业文化、业务能力与领导力三大培训领域,涵盖入职、在职、脱岗、E—Learning自学以及厂商联合人才培训、校企合作、外部机构合作等多种形式的培训体系,先后在北京、杭州、南京等地建设了现代化的培训基地,年培训人次达10多万。
7、竞争能力优势
市场份额占领导地位,苏宁电器相对于国美等中国零售巨头利润率相对较高。近年来国美与制造商发生矛盾,而苏宁电器多年来和供应商保持良好的伙伴关系。
二、劣势(Weakness)
1、企业内部管理与总体战略发展的矛盾
一方面是企业的快速发展的同时在其内部管理上必然会存在疏漏;另一方面目前企业的强于连锁家电行业现代企业管理的人才相应存在欠缺。
2、企业对B2C网购平台运营经验不足,起步晚,京东、亚马逊等网上商城的价格威胁
苏宁网上商城的论坛不规范:论坛规范有利于客户了解产品,了解促销活动,也可以向企业提出问题得到解答,苏宁在这方面做的并不太好。
苏宁网上商城体验感不强:交互界面的技术性太强,需要长时间才能找到需要的商品,提供的图像和文字信息并不能促使消费者下决心购物。
实体店与网上商城的价格冲突:网上商城定价在一定时间内要稳定,但是家电行业价格变化复杂而随意,有很多产品受到季节影响。
3、国际巨头的威胁
国际巨头万得城等的加入,由于携自身的成功经验,苏宁电器虽然在国内零售巨头里的发展模式采取稳扎稳打的战略,并在不断创新上苦练内功,但其与国际巨头的创新理念上相差甚远。对苏宁构成一定威胁,使家电市场竞争更加激烈。
三、机会(Opportunity)
1、规模继续扩张
目前苏宁的增速,已经超过其十年规划中保持每年200家店以上开店速度的预计。预计到2020年,连锁店网络规模将突破3500家,销售规模突破3500亿元。
2、新的市场扩张空间
苏宁电器不仅拥有强大的中国市场,还可能有绝对优势进入今后的国际市竞争。中国家电制造商的低成本和制造行业的产品日趋国际化,为今后苏宁电器带着中国的产品参与国际竞争积累了一定资本。
3、以沃尔玛为目标,可能扩展到其他连锁零售市场,发展潜力大
4、电子商务
苏宁电器以“苏宁易购”为品牌,全面加快虚拟网络的规划与建设,计划通过10年的运营和积累,达到3000亿销售规模,占据整个中国电子商务市场10%的份额,成为中国第一的电子商务公司。
四、威胁(Threat)
1、收入增长速度放缓
2、B2C网络营销及厂商自营可能将影响其市场空间
网络的发展逐渐改变着消费者的消费行为,电子商务在家电销售领域已有所作为,淘宝网跃升为中国第二大综合卖场;
3、外资巨头的进入和竞争:百思买和山田电机都对中国家电连锁市场野心勃勃。
4、某些城市出现饱和现象,市场需求减少
家电属于耐用品,随着家电行业在某些城市的相对饱和,将导致苏宁电器的部分区域的利润下滑甚至亏损,苏宁电器必须面对家电行业饱和后的利润继续增长问题。
5、家电网购企业带来的冲击
京东、亚马逊等网上商城的越来越热门,发展快,价格较为低廉,是一项不容忽视的威胁。
由以上的分析可以得出一些结论:
苏宁有着自身的一些优点,同时也存在一定的缺陷。但是总体看来,苏宁电器仍然是优势大于劣势,机会大于威胁,上升空间很大。应当尽力开辟国际市场,将模式的变革和组织的优化上进行同步开展,开辟新的经营模式,改善网上论坛并合理定价。只要加大电子商务发展,不断创新,立足国内与国际两个市场同步开发,以经营创新和管理提升为基础,保持稳健快速的发展步伐。就一定有机会进入世界一流企业的行列,成为“中国的沃尔玛”。
第三篇:美的电器家电下乡SWOT分析及营销策略
一. SWOT分析
1. 内部优势:
美的集团在家电行业发展历史悠久,技术成熟,渠道广阔;美的集团在发展中培养出了一批优秀成熟的营销团队;美的拥有强大的科研团队,不断的研发适合市场需要的产品;
美的集团拥有自己的物流体系及配送中心;
美的集团在全国范围内建立了自己的售后服务体系,服务网点已逐渐渗透农村.
2. 内部劣势:
美的集团营销水平相对低于同行水平,如海尔;
美的集团发展过快,呈现出许多管理问题,服务跟不上。
3. 外部机会:
近几年由于国家对农村的政策经济扶持,农村生活水平和消费水平不断提高,消费观念逐渐转变,对家电产品形成了巨大的潜在需求,农村市场潜力巨大;
中央政府不断出台许多惠农政策,其中家电下乡政策以补贴的方式给予农民支持,为家电产品在农村市场的推广和普及形成了巨大的推动力
4. 外部威胁:
海尔、TCL等家电大品牌相继进入农村市场,竞争环境
恶化,竞争压力大;
家电下乡产品税收较高,税收压力较大;
二. 市场营销策略
㈠.市场调研
1. 农村市场现状分析:随着国家对农村的重视,在政策经济上扶持农村发展,农村生活水平提高,消费水平提高,市场潜力巨大。农村市场成为各大厂商必争之地,我国农村有将近7亿人口,是我国最大的消费市场,消费群体集中,市场前景广阔。
2. 农村消费市场特点:
农村市场具有明显的淡旺季;
农村消费市场区域差别大;
农村消费市场消费更偏于人情消费,口碑消费;
农村市场需求量与商品的价格呈反比,产品价格越低,
需求量越大,价格越高,需求量越小
3. 农村消费者消费行为分析:
农村消费者追求产品的实用性,功能性以及价格低廉的产品;
农村消费者,购买家电产品需要深思熟虑,货比三家,几经挑选比较才肯购买;
农村消费者普遍习惯赶集式购买.
㈡.营销策略(5P策略)
1.产品策略
进军农村市场的产品一定要针对农村市场的现状,结合企业自身的优势进行相应的产品定位和开发,满足农村消费者特定的需求。开拓农村市场,必须为农村市场量身定做一批适合农村消费者的产品(即实用性,功能性,省电,容易维修,对电压要求不高等)
2.营销策略
我国农村消费市场地域广阔分散,且农村市场对品牌认知度低,受经销商诱导程度高,经销商在农村市场中作用巨大,企业应注重于农村当地的经销商的合作加强与经销商的沟通
3.渠道策略
在渠道拓展上,可以采用代理分销制、代销制等。加强与各农村家电门店的合作,在三四级市场开设门店,尽量扩大县一级的营销网络;
4.价格策略
由于农村市场对于家电产品的需求弹性大,市场容量大,所以企业应该采取渗透定价策略,即把产品的价格定相对较低,以吸引大量消费者,提高市场占有率
5.促销策略
广告促销,农村消费者受电视广告影响较大,因此企业在
投放广告时,可将目光放在基层电视台,如乡镇新闻等,以较低的广告成本获得较大的广告效益。
适当的进行广告促销,企业可适当的给予本地经销商活动展台支持,在农村举办优惠促销活动。
通过促销人员面对面促销,企业可派专业促销人员下乡进行促销。
利用“口碑”促销。
第四篇: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兼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551号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已经2008年8月20日国务院第2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总 理温家宝
二○○九年二月二十五日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回收处理活动,促进资源综合利用和循环经济发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处理活动,是指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进行拆解,从中提取物质作为原材料或者燃料,用改变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物理、化学特性的方法减少已产生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数量,减少或者消除其危害成分,以及将其最终置于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填埋场的活动,不包括产品维修、翻新以及经维修、翻新后作为旧货再使用的活动。
第三条 列入《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回收处理及相关活动,适用本条例。
国务院资源综合利用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环境保护、工业信息产业等主管部门制订和调整《目录》,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
第四条 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资源综合利用、工业信息产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拟订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的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负责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的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的管理工作。国务院财政、工商、质量监督、税务、海关等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相关管理工作。
第五条 国家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实行多渠道回收和集中处理制度。
第六条 国家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实行资格许可制度。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企业(以下简称处理企业)资格。
第七条 国家建立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用于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费用的补贴。电器电子产品生产者、进口电器电子产品的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按照规定履行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的缴纳义务。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应当纳入预算管理,其征收、使用、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国务院环境保护、资源综合利用、工业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后施行。
制订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的征收标准和补贴标准,应当充分听取电器电子产品生产企业、处理企业、有关行业协会及专家的意见。
第八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相关技术标准的研究以及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示范、推广和应用。
第九条 属于国家禁止进口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不得进口。
第二章 相关方责任
第十条 电器电子产品生产者、进口电器电子产品的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生产、进口的电器电子产品应当符合国家有关电器电子产品污染控制的规定,采用有利于资源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的设计方案,使用无毒无害或者低毒低害以及便于回收利用的材料。
电器电子产品上或者产品说明书中应当按照规定提供有关有毒有害物质含量、回收处理提示性说明等信息。
第十一条 国家鼓励电器电子产品生产者自行或者委托销售者、维修机构、售后服务机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经营者回收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电器电子产品销售者、维修机构、售后服务机构应当在其营业场所显著位置标注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提示性信息。回收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应当由有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的处理企业处理。
第十二条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经营者应当采取多种方式为电器电子产品使用者提供方便、快捷的回收服务。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经营者对回收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进行处理,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取得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未取得处理资格的,应当将回收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交有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的处理企业处理。
回收的电器电子产品经过修复后销售的,必须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等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并在显著位置标识为旧货。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制定。
第十三条 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交有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的处理企业处理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资产核销手续。
处理涉及国家秘密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依照国家保密规定办理。
第十四条 国家鼓励处理企业与相关电器电子产品生产者、销售者以及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经营者等建立长期合作关系,回收处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
第十五条 处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资源综合利用、环境保护、劳动安全和保障人体健康的要求。
禁止采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技术和工艺处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
第十六条 处理企业应当建立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的日常环境监测制度。
第十七条 处理企业应当建立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数据信息管理系统,向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送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的基本数据和有关情况。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的基本数据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3年。
第十八条 处理企业处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
第十九条 回收、储存、运输、处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和环境卫生管理的规定。
第三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条 国务院资源综合利用、质量监督、环境保护、工业信息产业等主管部门,依照规定的职责制定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的相关政策和技术规范。
第二十一条 省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资源综合利用、商务、工业信息产业主管部门编制本地区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发展规划,报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城乡规划。
第二十二条 取得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规定办理登记并在其经营范围中注明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的企业,方可从事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活动。
除本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外,禁止未取得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的单位和个人处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
第二十三条 申请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备完善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设施;
(二)具有对不能完全处理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妥善利用或者处置方案;
(三)具有与所处理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相适应的分拣、包装以及其他设备;
(四)具有相关安全、质量和环境保护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二十四条 申请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应当向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环
境保护主管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受理申请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完整的申请材料之日起60日内完成审查,作出准予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
第二十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通过书面核查和实地检查等方式,加强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活动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向有关部门检举。有关部门应当为检举人保密,并依法及时处理。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电器电子产品生产者、进口电器电子产品的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生产、进口的电器电子产品上或者产品说明书中未按照规定提供有关有毒有害物质含量、回收处理提示性说明等信息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产品质量监督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擅自从事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活动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照《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的规定予以处罚。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查出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业、关闭,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采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技术和工艺处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法暂停直至撤销其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
第三十条 处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造成环境污染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按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处理企业未建立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数据信息管理系统,未按规定报送基本数据和有关情况或者报送基本数据、有关情况不真实,或者未按规定期限保存基本数据的,由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处理企业未建立日常环境监测制度或者未开展日常环境监测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设立废弃电器电子产品集中处理场。废弃电器电子产品集中处理场应当具有完善的污染物集中处理设施,确保符合国家或者地方制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技术标准,并应当遵守本条例的有关规定。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集中处理场应当符合国家和当地工业区设置规划,与当地土地利用规划和城乡规划相协调,并应当加快实现产业升级。
第三十五条 本条例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国务院法制办、环境保护部负责人就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答记者问
2009年2月25日,温家宝总理签署国务院令公布《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将于2011年1月1日起施行。就条例的有关问题,国务院法制办、环境保护部有关负责人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问:为什么要制定该条例?
答:目前,我国已成为电器电子产品生产和消费大国,许多产品已到了淘汰报废的高峰期。根据2006年《中国统计年鉴》的数据计算,2006年我国主要电器电子产品的社会保有量,电视机约为4.9亿台,电冰箱约为2.2亿台,洗衣机约为2.6亿台,空调器约为1.5亿台,计算机约为8000万台,合计12亿台。2006年这5种产品的实际废弃量,电视机约为460万台,电冰箱约为210万台,洗衣机约为250万台,空调器约为140万台,计算机约为200万台,合计1260万台。此外,每年还有大量的手机、复印机、传真机、打印机等电子产品报废淘汰。
目前我国废旧电器电子产品的流向主要有三个:一是通过走街串巷的小商贩上门回收或者通过生产厂家、销售商“以旧换新”等方式回收后,流入旧货市场,销售给低端消费者。二是通过捐赠等方式,向西部地区、希望小学等特定地域、群体转移。三是拆解、处理,提取贵金属等原材料。目前的环境污染问题主要集中在第三个流向中,即由于一些地方存在为数众多的拆解处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个体手工作坊,它们为追求短期效益,采用露天焚烧、强酸浸泡等原始落后方式提取贵金属,随意排放废气、废液、废渣,对大气、土壤和水体造成了严重污染,危害了人类健康。尽管各级人民政府对电子废弃物引发的环境和健康问题给予了高度关注,但仍存在着应对措施不力的问题,有必要对电子废弃物处理加强法制化管理,以利于可持续发展。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中有许多有用的资源,如铜、铝、铁及各种稀贵金属、玻璃和塑料等,具有很高的再利用价值。通过再生途径获得资源的成本大大低于直接从矿石、原材料等冶炼加工获取资源的成本,而且节约能源。加强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回收利用,对于发展循环经济,克服资源短缺对中国经济发展的制约,具有重要意义。我国作为电器电子产品生产和消费大国,规范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活动,有利于防止和减少环境污染,有利于促进资源综合利用,发展循环经济,创建节约型社会,保障人体健康。
问:条例的调整范围是什么?
答:条例规范的是列入《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回收处理及相关活动。发展改革委正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研究首批列入《目录》的电器电子产品的品种,将在条例的实施准备期内报国务院批准。今后可以视实际需要,通过增补或调整《目录》,逐步扩大条例的适用范围。
条例所称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处理活动,是指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进行拆解,从中提取物质作为原材料或者燃料,用改变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物理、化学特性的方法减少已产生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数量,减少或者消除其危害成分,以及将其最终置于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填埋场的活动,不包括产品维修、翻新以及经维修、翻新后作为旧货再使用的活动。考虑到旧电器电子产品的管理主要涉及产品安全、知识产权保护、打击违法销赃等问题,管理的主要目的是保护旧电器电子产品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这与规范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回收处理活动,促进资源综合利用、保护和改善环境、保障人体健康的目标以及管理的内容,有很大差别,因此,条例未规定旧货管理的内容,条例所称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处理活动不包括产品维修、翻新以及经维修、翻新后作为旧货再使用的活动。
问:为什么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实行多渠道回收和集中处理制度?
答: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回收,涉及到千家万户,目前已经自发形成了相对固定的回收渠
道,包括销售(以旧换新)、维修、搬家公司、城市垃圾回收系统等多条渠道。商务部等有关部门正在采取措施对废旧物资回收予以引导和规范。条例维持了现行多渠道回收的体系。不规范的拆解、提取原材料活动,是造成废弃电器电子产品严重污染环境、损害人体健康的主要原因,应当予以规范。根据《行政许可法》第十二条关于直接涉及公共安全、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定活动需要按照法定条件予以批准的事项,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规定,条例设定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许可制度,规定由取得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的企业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进行拆解、提取原材料和按照环保要求进行最终处置,即集中处理制度。处理企业资格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审批的具体条件有:具备完善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设施;具有对不能完全处理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妥善利用或者处置方案;具有与所处理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相适应的分拣、包装以及其他设备;具有相关安全、质量和环境保护的专业技术人员等。
考虑到目前一些地方存在的群体化家庭手工作坊式的拆解处理活动,予以取缔或者在短期内转化为完全符合处理企业资格的企业有一定困难,需要有一个从分散拆解处理向地域化集中、再向企业化集中处理的过程,条例规定,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设立废弃电器电子产品集中处理场。废弃电器电子产品集中处理场应当具有完善的污染物集中处理设施,确保符合国家或者地方制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技术标准,并应当遵守本条例有关处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须符合国家关于资源综合利用、环境保护、劳动安全、人体健康、技术和工艺要求等规定。废弃电器电子产品集中处理场应当符合国家和当地工业区设置规划,与当地土地利用规划和城乡规划相协调,并应当加快实现产业升级。
问:什么是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专项基金,为什么要规定这项制度?
答:条例规定,国家建立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用于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费用的补贴。电器电子产品生产者、进口电器电子产品的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按照规定履行缴纳义务。
建立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专项基金制度,是依据有关法律规定,立足我国国情,并借鉴国外“生产者责任制”的做法而提出的。一是,《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定,国家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实行污染者依法负责的原则,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使用者对其产生的固体废物依法承担污染防治责任。二是,为推动生产者承担一定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回收处理责任,支持处理企业实现产业化经营,需要国家出台一定的激励措施。三是,从一些国家的实践情况看,生产者也是通过缴纳回收处理费用,由专门机构统一组织回收处理。为提高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专项基金收取和使用的公平性和透明度,条例规定,制订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的征收标准和补贴标准,应当充分听取电器电子产品生产企业、处理企业、有关行业协会及专家的意见。
问:生产者、销售者、回收经营者、处理企业各应当承担什么责任?
答:1.电器电子产品生产者的责任。生产者的责任主要是“绿色”生产。“绿色”生产是《清洁生产促进法》规定的生产企业的责任。从国外经验看,生产者尽量做到“绿色”设计、“绿色”生产、从源头上控制污染材料的使用,是解决电子污染的根本途径。条例规定,生产者、进口电器电子产品的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生产、进口的电器电子产品应当符合国家有关电器电子产品污染控制的规定,采用有利于资源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的设计方案,使用无毒无害或者低毒低害以及便于回收利用的材料。电器电子产品上或者产品说明书中应当按照规定提供有关有毒有害物质含量、回收处理提示性说明等信息。
2.电器电子产品销售者、维修机构、售后服务机构的责任。条例规定,电器电子产品销售者、维修机构、售后服务机构应当在其营业场所显著位置标注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提示性信息。回收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应当由有资格的处理企业处理。
3.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经营者的责任。条例规定,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经营者应当采
取多种方式为电器电子产品使用者提供方便、快捷的回收服务。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经营者对回收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进行处理,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取得处理资格;未取得处理资格的,应当将回收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交有资格的处理企业处理。回收的电器电子产品经过修复后销售的,必须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等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并在显著位置标识为旧货,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制定。
4.处理企业的责任。一是,从事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活动,应当取得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二是,处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资源综合利用、环境保护、劳动安全和保障人体健康的要求,禁止采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技术和工艺处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三是,处理企业应当建立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的日常环境监测制度。四是,处理企业应当建立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数据信息管理系统,按照规定向所在地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送基本数据和有关情况,基本数据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3年。
此外,回收、储存、运输、处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单位和个人,还应当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和环境卫生管理的规定。
问:政府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的监督管理主要表现在哪些方面?
答:政府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的监督管理,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第一,国家鼓励和支持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技术标准的研究以及新技术、工艺、设备的示范、推广和应用。第二,国务院资源综合利用、质量监督、环境保护、工业信息产业等主管部门依照规定的职责制定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的相关政策和技术规范。第三,省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资源综合利用、商务、工业信息产业主管部门编制本地区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发展规划,报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第四,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城乡规划。
问:条例为什么于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答:根据国外经验和国内实际情况,条例需要一定的实施准备期。实施准备期内主要有以下工作:一是向全社会普及节约和综合利用资源、保护环境的知识;二是制订《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的征收使用管理办法,以及针对不同产品的基金收费标准及处理补贴标准;三是政府监督管理部门及生产者、销售者、回收经营者、处理企业的实施准备工作。条例公布到实施留出两年的准备和过渡时间,条例自2011年1月1 日起施行。
第五篇:SWOT分析
物业管理行业及荣信物业SWOT分析
一、行业分析(SWOT分析):
中国的物业管理始于八十年代初的经济特区深圳。1988年伴随深圳住房制度改革,房管制度的革新也连锁展开,物业管理迅速发展。此后的十几年内深圳的物业管理迅速发展,从涉外商品房到全市物业管理的发展,从初步借鉴、探索,推广到规范化,由传统的房管式逐步发展为专业化、企业化、一体化招投标的三化一体的物业管理模式。
物业管理从产生初期的感性、无序,到迅速发展狂热的中期,再到平稳和理性的后期,走过了风风雨雨的二十多年发展历史。现在,中国的物业管理市场已经日渐成熟,表现在:物业管理法规更加完善,政府监管物管行业也日趋规范;经过不断的行业重组,物业管理企业实力增强,市场化行为更加理性规范;专业技术重组使得物业管理的专业技术服务基本实现专业化、社会化;业主维权行为趋于理性;业主委员会的运行逐步规范并开始纳入政府监管范围。物业管理发展到现在又似乎进入一个两难境地,一方面市场化正日渐成熟,另一方面物业管理发展方向却又十分迷茫。这种矛盾和不平衡预示着物业管理行业变盘即将到来。
面对发展迅速,处在朝阳地位的物业管理行业,其优势是初步形成具有独立法人结构独立经营核算的企业,在经营上具有一定规模,在管理上初步形成规范化、标准化的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同时在其市场化进程中,具有一定的成熟度;劣势就是随着目前物业管理的快速发展和物业管理覆盖面的不断扩大,行业发展的深层次问题和矛盾也随之暴露出来:法制建设滞后,产权关系不清晰,建管脱节,社会对物业管理的期望值越来越大,业主委员会权利与义务不明确等等一系列的问题影响着物业管理企业的发展,影响着物业管理的内涵挖掘,影响着物业管理企业的彻底市场化,影响着物业管理企业经营的宽度与深度;机遇就是面对中共中央“十五”计划纲要中对物业管理行业地位与发展方向的明确,物业管理市场化由国内经济发达、物业管理起步较早的地区带动下全面启动,国内将有80亿平方米的房屋管理实施市场化管理,同时在“十五”期间,我国将新建城镇住宅27亿平方米,也就是平均每年将有5亿多平方米住宅物业进入物业管理市场等等,这些无疑给物业管理企业带来巨大的发展机遇,可以说这是一块相当
诱人的巨大“蛋糕”。有机遇就有威胁,物业管理企业面对的威胁有来自内部,也有来自外部。内部是企业间的无序非正当竞争,外部来自宏观大环境如法制环境的不完善、政府导向的干预等,外部微观有来自WTO引入具有资金雄厚、技术先进、管理超前的外资“狼”,例如美国的“为您服务”与澳洲的“商务年华”等以及机制灵活、拥有成本优势的民营物业管理企业等等,还有在物业管理发展较成熟的地区,竞争不断加剧。例如,在深圳地区,1999年至今,全市采用公开招标、议标、邀请招标来确定物业管理权的项目达百余个,参与竞标的物业管理公司达400多家,市场竞争日趋白热化。
物业管理行业是一个非常特殊的行业,单单就住宅物业管理产业中,其消费群体就非常特殊。可以说还没有一个行业天天面对相同的顾客,为同一客户服务的时间可能是一年两年,也可能是八年十年,甚至可能是几十年,这是与其它行业消费者短暂消费行为的巨大差异,同时本行业的消费顾客群体无论从性别、年龄、个人素质,还是从教育背景、兴趣爱好、意识形态都是千差万别、形色各异。因此,在本行业的服务管理中经常会出现“众口难调”的局面,对于客户的无理要求和带有主观色彩的偏颇认识,物业管理企业有苦难言,加上本行业中鱼龙混杂的企业不惜以不正当竞争手段获得短期利益,从而影响了客户,影响了本行业的健康发展。
二、荣信物业公司SWOT分析:
优势:
1、具有国家建设部颁发的物业经营管理企业二级资质,是中国物业管理协会会员单位、陕西省物业管理协会会员单位,并通过了ISO9001:2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具有承接大中型综合物业的门槛性条件;
2、公司成立于1997年6月,目前在管项目15个,涉及综合物业、写字楼、超市卖场、医院、会所等多个业态,具有一定的项目管理实践经验,具有承接这些业态物业的实际能力;
3、公司经过多年的经营积累,拥有一个谙熟物业管理法律、法规和实践经验的物业管理人才队伍,形成了一套比较成熟的人性化的管理模式、管理理念和管理方法,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奠定了基础。
劣势:
1、行业发展的现状和市场竞争的惨烈使得物业管理的项目利润日渐摊薄,加上建管一体化的传统行业管理模式不是一朝一夕就可以改变,使得公司承接综合性项目存在很大的难度,只能去承接一些单一的像保洁服务这样的单体项目,但这些项目的利润非常低,不足以支撑公司的长期持续发展。
2、公司物业管理资质等级目前是二级资质,面对众多的一级资质企业的竞争和要求一级资质的物业项目,公司只能望洋兴叹。
3、公司对在管项目的精细化管理方面做的还不够深入,亟待完善和加强。 机会:
1、房地产行业的蓬勃发展,以及建管一体化的行业运行模式正在发生改变,尤其是那些没有自己物业公司的房地产公司对市场化的优秀的物业管理公司有巨大的需求,以其凭借优秀物业公司的服务来弥补地产开发过程的不足,并借以扩大房产销售。这为物业公司的发展提供了难得的机会。
2、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社会分工的不断细化,市场上存量物业对物业管理的需求也在不断扩大,尤其是对专业化的管理服务需求提升很快,这为物业公司的开疆拓土提供了难得的市场机会。
威胁(挑战):
1、国内同行的弱肉强食和激烈厮杀正愈演愈烈,无序化的市场竞争仍在延续,加上国外具有资金雄厚、技术先进、管理超前的外资“狼”对国内市场的抢滩蚕食,公司面临激烈的市场竞争,这也是公司面临的最大威胁和挑战。目前,仅西安就有物业公司300家,其中具有二级资质的200家,一级资质的5家。
2、公司自身的管理水平仍需提高,专业化深度还不够,核心竞争力尚没有确立。
通过物业管理行业SWOT的分析,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物业管理行业机遇与挑战并存,可以说前途是光明的,道路是坎坷的。但无论内外部环境如何变迁,对于荣信物业公司来说苦练内功,创造与培养企业自身的核心竞争能力才是真正的硬道理。海尔集团的CEO张瑞敏曾经指出:“现在最需要考虑的是企业的竞争力,企业竞争力强可能会好些,企业竞争力弱日子会非常难过。”他同时还指出海尔所有的战略都围绕一个主题,就是海尔能否具备与国际大公司一样的竞争能
力,如果不具备,中国企业面临的不是增长问题而是生存问题。因此,荣信物业将一如既往的坚持“诚心、热心、耐心、爱心、细心”的服务宗旨,坚持“质量是企业生存的根本,服务是企业竞争的根本,创新是企业发展的根本”的发展理念,全面贯彻“一业为主,多种经营”的经营方针,强化管理,稳健运营,提升品质,将荣信物业打造成具有诚信服务、品牌优势、信誉等级高、规模程度大、专业化程度深的专业化物业管理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