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验收登记制度
制度是工作的抓手,也是长效机制形成的保障。那么你真的知道如何制定制度吗?以下是小编的收集整理的《特种设备验收登记制度》,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第一篇:特种设备验收登记制度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制度
为保证本公司安全生产顺利进行,落实安全生产的责任制,加强对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确保设备安全运行,为公司的安全生产目标提供合法、安全、可靠、经济、有效的硬件设施设备保障,使设备安全管理工作步入系统化、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的轨道,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法规、规范的要求,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公司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应当在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或使用后30日内到本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使用登记。使用登记的有关资料(注册表、使用证等)应及时存放于设备档案内交由档案室保存。
2、使用登记前,公司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应按照相应登记规则要求,填写使用登记相关表格。
3、办理使用登记时,公司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应按特种设备登记部门的规定和相应登记管理规则的要求,向设备登记部门提供设备质量证明文件等有关资料,并保证所提供资料真实,填报信息正确。
4、设备登记后,公司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应安排人员将使用登记标志置于或者附着于相关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注:登记标志为使用登记证或包括使用登记编号信息(使用证号、注册代码)的标签。
5、特种设备发生以下变化时,公司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应填写《特种设备变更备案表》,并按有关使用登记规则的规定,及时到原登记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公司名称发生变更; ——公司的特种设备转让或出租; ——公司的特种设备变更使用地点;
——公司的特种设备使用状态发生拟停用一年以上(或停用后重新启用)、报废、拆除等变更;
——公司的特种设备进行了改造,更改了使用参数。
6、《特种设备变更备案表》内容应包括:设备基本信息(使用单位名称、设备名称、使用证号、注册代码等)、变更项目(单位名称、停用、移装、过户、报废、重新启用、安全状况变化等)、提交的有关资料情况(使用证、注册表、检验报告、其它相关见证资料等)。经公司总经理万明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
7、特种设备如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或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应及时予以报废,并由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向市特种设备检验所办理注销手续。
8、设备大修、改造、移动、报废、更新及拆除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在单位内部逐级审批,并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办理相应手续。严禁擅自大修、改造、移动、报废、更新及拆除未经批准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设备,一经发现除给予严肃处理外,责任人还应承担由此而造成的事故责任。
第二篇:特种设备设施验收制度
一、特种设备定期检验申报工作由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负责。
二、每年年初由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会以设备部门和使用部门制定年度检验计划并报特种设备监察部门和有资质的检验单位。
三、特种设备的检验周期按特种设备有关法规、安全监察部门以及检验部门的要求进行,但至少应执行下列规定:
1、锅炉:每年至少一次外部检验;每两年至少进行一次内外部检验;每六年至少进行一次水压试验。
2、压力容器: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外部检查;每三至六年进行一次内外部检验;每两次内外部检验期间内至少进行一次耐压试验。
3、起重设备:每两年至少进行一次检验。
4、厂内机动车辆: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检验。根据工作环境、工作级别和存在隐患程度调整缩短检验周期,但是最短周期不低于6个月。
四、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根据每年年初制定年度检验计划,提前一个月与有资质的检验单位预约检验时间。安技办根据检验单位确定的检验时间,提前告知生产部门、设备部门和使用部门。
五、特种设备检验前,由使用部门按规定做好特种设备检验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如:清洁、清洗、检修以及为安全检验而必须采取的安全措施等。
六、特种设备检验时,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设备部门和使用部门应在场配合检验单位做好检验工作。
七、特种设备检验后,由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领取检验报告的各项手续。特种设备存在问题时,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应将检验报告内指出的存在问题告知设备部门和使用部门。
八、特种设备检验时发现的问题,由设备部门和使用部门组织整改,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实施监督并向监察和检验单位汇报整改情况。
九、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十、特种设备因故停用半年以上,应当向原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启用已停用的特种设备,应当到原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重新办理登记手续;启用已停用一年以上的特种设备,还应当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报检验。
十一、特种设备管理人员必须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其内容主要有: 十
二、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书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
十三、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检的记录。 十
四、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十五、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十
六、特种设备运行障碍和事故记录。
上海浦东蔡路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2011年12月01日
第三篇: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和登记标志管理制度
新建沪昆铁路客运专线贵州段土建工程四标段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管理制度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压力容器使用的安全监察工作,提高压力容器安全管理水平,加强统计工作管理,根据国务院《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
1、《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适用范围的压力容器;
2、超高压容器。
第三条 压力容器的使用登记,包括登记、注册和办理使用证。
第四条 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的一般要求:
1、我工区使用的固定式压力容器,必须逐台向地、市级(或有条件的县级、下同)劳动部门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申报和办理使用登记手续;超高压容器车的使用单位,必须逐台向省级劳动部门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申报和办理使用登记手续。
2、经注册并领取《压力容器使用证》的压力容器,应在悬挂的《压力容器注册铭牌》上打上注册编号。
第二章 新压力容器的使用登记
第五条 新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的申报
新压力容器投入使用前,我工区必须填写《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表》一式二份,并携带下述资料向劳动部门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办理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申报手续。
1、产品合格证;
2、产品质量证明书;
3、产品竣工总图;
4、劳动部门检验单位签发的产品制造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证书;
5、进口压力容器应有省级以上(含省级)劳动部门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审核盖章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压力容器安全性能监督检验报告。
第六条 新压力容器的安全状况定级与注册
1、《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表》中“安全状况等级”,按《压力容器安全状况等级的划分和含义》的规定,由我工区评定并填写。
- 1
中交一公局沪昆客专贵州段工程指挥部二工区 新建沪昆铁路客运专线贵州段土建工程四标段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管理制度
第十条 在用压力容器使用证的发放
1、安全状况等级核定为
1、2级或3级的在用固定式压力容器,由地、市级劳动部门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发给《压力容器使用证》;安全状况等级核定为
1、2级或3级在用超高压容器,由省级劳动部门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发给《压力容器使用证》。
2、安全状况等级核定为4级的在用固定式压力容器,办理注册手续后,允许在满足检验报告所限定的使用条件和检验周期内监控使用;经妥善处理,安全状况等级达到3级以后再发使用证。
3、安全状况等级核定为5级的在用固定式压力容器、办理注销手续后,予以报废。
4、《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表》分别由压力容器使用单位和发放使用证的劳动部门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各保存一份。
第四章 变更、判废与报废
第十一条 安全状况等级变更
在用压力容器经内外部检验或修复后,检验单位应在出具的检验报告中重新评定安全状况等级。如安全状况等级有变更,使用单位应持《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表》和检验报告,及时到负责使用登记的劳动部门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办理安全状况等级变更手续。
第十四条 判废
1、经检验评定判废的压力容器,由检验单位向我工区出具书面报告,同时报送该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的劳动部门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
2、压力容器报废后,我工区应持该压力容器的《压力容器使用证》,以及《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表》、检验报告及时向原使用登记的劳动部门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办理报废注销手续。原使用登记的劳动部门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确认后,应在上述文件上加盖报废和注销标记,并收回《压力容器使用证》和注册铭牌。
- 3 -
中交一公局沪昆客专贵州段工程指挥部二工区
第四篇:特种设备采购、租赁、安装(拆卸) 、验收、 检测、使用、检查、保养、维修、改造和报废制度
特种设备采购、租赁、安装(拆卸) 、验收、 检测、使用、检查、保养、维修、改造和报废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施工现场机械设备的管理, 提高设备的三率 (即机械 设备的利用率、完好率、机械效率) ,确保设备安全,满足施工生产 的需要,特制定本规定。 1. 一般规定
1.1机械设备进场施工前必须要由项目经理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安全验 收, 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特种设备必须经专门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备 案,合格后方可使用。
1.2机械设备应按其技术性能和使用说明的要求正确使用。缺少安全 装置或安全装置已失效的机械设备不得使用。
1.3任何人严禁拆除机械设备上的自动控制机构、力矩限位器等安全 装置,及检测、指示、仪表、报警器等自动报警、信号装置。其调试 和故障的排除应由专业人员负责进行。
1.4处在运转中的机械严禁对其进行维修、保养或调整等作业。机械 设备应按时进行保养, 当发现有漏保、 失修或超载带病运转等情况时, 有关部门应停止使用。
1.5机械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身体健康,并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 在取得有关部门颁发的操作证、特殊工种操作证后,方可独立操作。 1.6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指令,操作人员有权拒绝执行。由于发令人 强制违章作业造成事故者, 应追究发令人的责任, 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1.7机械作业时,操作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或将机械交给非本操作人员操作。 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作业区和操作室。工作时,思想要 集中,严禁酒后操作。
1.8机械操作人员和配合作业人员, 都必须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 长发不得外露。 高空作业必须系安全带,不得穿硬底鞋和拖鞋。 严禁 从高处往下投掷物件。
1.9进行两班作业及以上的机械设备均须实习交接班制。操作人员认 真填写交接班记录。
1.10机械进入作业地点后, 施工技术人员应向机械操作人员进行施工 任务及安全技术措施交底。 操作人员应熟悉作业环境和施工条件, 听 从指挥、遵守现场安全规则。
1.11当使用机械设备与安全发生矛盾时,必须服从安全的要求。 1.12当机械设备发生事故或未遂恶性事故时, 必须及时抢救, 保护现 场,并立即报告领导和有关部门听候处理。 企业领导对事故应按 “四 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 2. 使用范围
2.1本规定使用于公司自有设备、租赁设备和各分承包单位自带的设 备。
2.2机械设备:是指参与施工生产的所有机械, 包括大中型起重机械、 施工电梯、挖掘机、打桩机、混凝土搅拌机、龙门架及井架、混凝土 输送泵车等设备。 3. 管理职责 3.1公司分管设备的主管领导:审批公司设备购买,租赁合同、同时审查合作对象是否在公司《合格供方名录》 内、主持公司设备安全检 查。
3.2公司机械设备管理部门:审批设备的需用计划,组织评审设备租 赁供方和设备购买供方,组织设备合同条款会签,组织设备的进场, 监督检查出租方对设备维护保养和履约情况,组织对设备安全检查, 对各类设备管理资料进行收集、分类、归档。
3.3项目部分管生产的副经理:是分管设备的领导,对本项目设备需 用计划进行评定。 执行公司有关设备管理的规定, 对分包单位自带设 备进行监督管理,主持本项目设备安全检查。
3.4项目机管员:贯彻实施公司设备管理规定,制定设备需用计划, 保养维修计划, 参与本项目的设备验收, 报告设备的运行情况并留下 记录,组织本项目设备安全检查。
3.5操作人员:熟悉机械设备的性能,坚守岗位,按章操作,做好机 械的日常保养,持证上岗。 4. 设备采购和租赁
4.1必须坚持“安全高于一切”的设备选购原则,要求做到设备运行 中,在能保证自身安全的同时,确保操作工和环境的安全。 4.2设备管理人员应根据本单位生产特点、 工艺要求广泛搜集信息 (包 括:国际、国内本行业的生产技术水平,设备安全可靠程度、价格、 售后服务等) , 经过论证提出初步采购或租赁意见报总经理批准实施。 4.3设备采购前,按安全、质量管理体系要求,对设备的生产厂商资 质及生产能力进行审查及评审, 选出合格的设备供应商, 需采购的设备必须在合格的设备供应商中进行采购。
4.4严禁采置和租赁国家明令淘汰产品。严禁采购和租赁不符合国家 强制性标准规定的,低劣、劣质、结构简陋、没有安全保障的机械产 品。
4.5安装、调试、验收、建立档案等。 5. 设备的安装和拆卸
5.1大型专用和特种设备的拆装,要求必须具备拆装能力、持有相关 资质证书的单位,或邀请具有相关业务能力和资质的单位实施。 5.2大型专用和特种施工设备的拆装,必须按照设备制造厂的相关说 明并结合现场具体情况制定拆装作业指导书, 负责拆装的工程人员必 须建立健全并实行岗位责任制,必须持证上岗。
5.3大型专用和特种施工设备的拆装必须如实做好记录。对在拆装过 程中发现的一般性缺陷和问题应详尽说明。
5.4凡危及人身、设备安全的重大缺陷和问题,要及时采取有效可行 的补救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确保设备使用安全。
5.5重大缺陷和问题经处理后,必须经过本单位检验部门并经安监部 门同意并签字后,方可进入下一工序。
5.6大型专用和特种施工设备在拆装后,必须进行检测、验收,并确 认各项技术指标达到要求和安全装置齐全有效后,方可正式运行。 5.7对于拆装工作自行实施的,完成后必须由上一级部门组织验收:送外实施的,必须双方共同组织验收。 6. 设备的验收检测
6.1机械设备安装单位必须建立如下机械设备安装工程资料档案,并 在验收后 30日内将有关技术资料移交使用单位,使用单位应将其存 入机械设备的安全技术档案:(1) 、合同或任务书。 (2)机械设备的 安装及验收资料。 (3)机械设备的专项施工方案和技术措施。 6.2设备到货验收时,必须认真检查设备的安全性能是否良好,安全 装置是否齐全、 有效, 还需查验厂家出具的产品质量合格证,设备设 计的安全技术规范,安装及使用说明书等资料是否齐全 ; 对于特种施 工设备, 除具备上述条件外, 还必须有国家相关部门出具的检测报告。 6.3各种机械设备验收,应备下列技术文件:(1)机械设备安装、拆 卸及试验图示程序和详细说明书; (2) 各安全保险装置及限位装置调 试和说明书; (3)维修保养及运输说明书; (4)安装操作规程; (5) 生产许可证(国家已经实行生产许可的起重机械设备) 、产品鉴定证 书、合格证书; (6)配件及配套工具目录; (7)其他注意事项。
6.4机械设备安装后能正常使用, 符合有关规定, 和使用等技术要求。
7. 设备的检查使用
7.1机械设备按照施工平面布置图合理布置,尽可能降低对其周围环 境的影响。 项目部组织相关部门对进入施工现场的设备进行验收, 经 验收合格后,分类建立机械设备台账,并负责存留相关记录。 7.2项目部要做好机械设备的标识工作, 按要求悬挂机械设备标识牌。 7.3设备操作人员必须按照操作规程操作设备,禁止违规操作,设备 现场管理人员必须认真检查监督操作人员, 以确保设备安全运行。 凡 特种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实行定机、定人、定岗位制度。
7.4对于从事危险作业和危及人身安全的设备,应有明显标志和安全 措施。
7.5施工设备停放、检修、 安装应有统
一、 固定的位置,场地应安全。 对设备进行转移和检修保养时, 必须悬挂明显警示标识; 对电器设备 进行检修时,检修场所必须有雨棚等防雨装置。
7.6大中型施工设备必须定人、定机,实行机长负责制的人机一体化 管理。
7.7特种施工设备和大中型施工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进行过技术培 训,熟悉本机的操作、 保养和技术规程,并取得国家统一发放的“特 种作业操作证” ,严禁无证上岗。
7.8按照施工设备的维护保养规程,进行维护和保养,并如实填写相 关记录。
7.9定期进行设备安全检查和检验,切实加强设备使用过程中的监督 和检查。 设备不得带病运转或超负荷作业, 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施工设 备,必须立即停机整改,待故障排除后,方能重新工作。 7.10实行设备出勤签证制,必须由现场调度或设备管理人员签字后, 设备方可出勤或运转。 对于存在明显安全隐患的场地及路段, 或设备 存在严重故障隐患时, 现场指挥和设备管理人员有权制止使用, 操作 人员有权拒绝操作。
7.11实行设备现场安全管理责任制, 建立设备安全风险金, 并落实到 作业队、班组、单机(组)及个人,做到责任分明,定期考核,并把 考核结果同基层设备管理人员、操作和修理人员的个人收入挂钩。 8. 设备的保养
8.1一级保养:由操作人员实施,主要对机械设备在操作前、作业后 进行“十字作业”保养(清洁、润滑、坚固、调整、防腐) ,并对一 些外部易损部件进行拆洗检查、调整。
8.2二级保养:由维修人员完成,二级保养除一级保养内容外,主要 是对机械设备内部各系统进行清洁、 润滑和调整, 并对可能有问题的 部位予以解体进行检查、清洗的调整。
8.3三级保养:指对设备主体进行解体检查和调整,更换达到磨损限 度的零部件。同时对主要零件、部件的磨损情况进行测量和鉴定。三 级保养由专业维修人员完成。
8.4设备的各级保养由各设备产权单位负责。 9. 机械设备的维修
9.1小修:是一种维护性修理,主要是排除使用不当,保养失误及使 用中发生的临时故障和局部损坏, 维护机械设备的正常运转, 小修应 结合保养进行。 9.2中修:是在两次大修之间和新机械设备大修之前有计划的平衡性 修理, 其目的在于消除总成间损坏出现不平衡的状态, 以及可能延长 大修间隔期。
9.3大修:是对设备的总状态达到极限磨损的程度进行技术鉴定,进 行一次全面彻底的恢复性修理, 使性能达到规定的技术要求, 以延长 使用寿命。
9.4机械设备的各类维修,均由设备产权单位负责实施,且由专业修理人员完成。
9.5项目部要做好 《运转记录》 , 根据实际情况提出机械设备保养维修 月度计划,公司监督检查以上修理执行情况。 10. 设备更新改造及报废
10.1设备报废的基本原则 :1)国家或行业规定需要淘汰的设备。 2) 设备已过正常使用年限或经正常磨损后达不到要求。 3)设备发生操 作意外事故,造成无法修复或修复不合算。 4)设备使用时间不长, 但有更合理更经济先进的设备或在生产使用时需要更换的。 5)从安 全、精度、效率等方面,已落后于本行业的平均水平。 符合以上情况的设备均可申请报废。
10.2设备报废手续:1)由设备使用部门提出报废申请,经技术部确 认并签署意见。 2)由使用部门负责人填写报废申请单上交技术部审 核,经总经理批准、移交财务部办理报废结算手续。
10.3设备改造的基本要求:1)经过技术论证后,采取新技术、新材 料、 新的零部件就可以提高设备的综合安全技术水平, 经济上也是合 算的。 2)设备改造要持谨慎负责的态度,不能轻易蛮干,必须按照 申请、论证、批准的基本程序进行。
第五篇:特种设备变更登记
变更登记
按台(套)登记的特种设备改造、移装、变更使用单位或者使用单位更名、达到设计使用年限继续使用的,按单位登记的特种设备变更使用单位或者使用单位更名的,相关单位应当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登记机关按照本规则3.8.1至3.8.5的规定办理变更登记。
办理特种设备变更登记时,如果特种设备产品数据表中的有关数据发生变化,使用单位应当重新填写产品数据表。变更登记后的特种设备,其设备代码保持不变。 3.8.1 改造变更
特种设备改造完成后,使用单位应当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 30 日内向登记机关提交原使用登记证、重新填写的使用登记表(一式两份)、改造质量证明资料以及改造监督检验证书(需要监督检验的),申请变更登记,领取新的使用登记证。登记机关应当在原使用登记证和原使用登记表上作注销标记。 3.8.2 移装变更
3.8.2.1 在登记机关行政区域内移装
在登记机关行政区域内移装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在投入使用前向登记机关提交原使用登记证、重新填写的使用登记表(一式两份)和移装后的检验报告(拆卸
移装的),申请变更登记,领取新的使用登记证。登记机关应当在原使用登记证和原使用登记表上作注销标记。 3.8.2.2 跨登记机关行政区域移装
(1)跨登记机关行政区域移装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应当持原使用登记证和使用登记表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注销;原登记机关应当注销使用登记证,并且在原使用登记证和原使用登记表上作注销标记,向使用单位签发《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变更证明》(格式见附件 E);
(2)移装完成后,使用单位应当在投入使用前,持《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变更证明》、标有注销标记的原使用登记表和移装后的检验报告(拆卸移装的),按照本规则3.4、3.5 的规定向移装地登记机关重新申请使用登记。 3.8.3 单位变更
(1)特种设备需要变更使用单位,原使用单位应当持原使用登记证、使用登记表和有效期内的定期检验报告到登记机关办理变更;或者产权单位凭产权证明文件,持原使用登记证、使用登记表和有效期内的定期检验报告到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机关应当在原使用登记证和原使用登记表上作注销标记,签发《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变更证明》;
(2)新使用单位应当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 30 日内,持《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变更证明》、标有注销标记的原使用登记表和有效期内的定期检验报告,按照本规则 3.4、3.5 要求重新办理使用登记。 3.8.4 更名变更
使用单位或者产权单位名称变更时,使用单位或者产权单位应当持原使用登记证、单位名称变更的证明资料,重新填写使用登记表(一式两份),到登记机关办理更名变更,换领新的使用登记证。2 台以上批量变更的,可以简化处理。登记机关在原使用登记证和原使用登记表上作注销标记。 3.8.5 达到设计使用年限继续使用的变更
对达到设计使用年限继续使用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持原使用登记证、按照本规则 2.14 规定办理的相关证明材料,到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登记机关应当在原使用登记证右上方标注“超设计使用年限”字样。
3.8.6 不得申请办理移装变更、单位变更的情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特种设备,不得申请办理移装变更、单位变更: (1)已经报废或者国家明令淘汰的; (2)进行过非法改造、修理的;
(3)无本规则 2.5 中(3)、(4)规定的技术资料的; (4)达到设计使用年限的;
(5)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或者能效测试结果不满足法规、标准要求的。 3.9 停用
特种设备拟停用 1 年以上的,使用单位应当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并且设置停用标志,在停用后 30 日内填写《特种设备停用报废注销登记表》(格式见附件 F),告知登记机关。重新启用时,使用单位应当进行自行检查,到使用登记机关办理启用手续;超过定期检验有效期的,应当按照定期检验的有关要求进行检验。 3.10 报废
对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修理价值的特种设备,或者达到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报废期限的,应当及时予以报废,产权单位应当采取必要措施消除该特种设备的使用功能。特种设备报废时,按台(套)登记的特种设备应当办理报废手续,填写《特种设备停用报废注销登记表》,向登记机关办理报废手续,并且将使用登记证交回登记机关。非产权所有者的使用单位经产权单位授权办理特种设备报废注销手续时,需提供产权单位的书面委托或者授权文件。使用单位和产权单位注销、倒闭、迁移或者失联,未办理特种设备注销手续的,登记机关可以采用公告的方式停用或者注销相关特种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