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宗教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篇:民族宗教工作管理办法
工商行政管理局民族宗教工作计划
为进一步巩固和提高分局民族团结进步工作的成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经济发展,结合分局实际,现就陈旗工商局进一步做好民族宗教工作计划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抓好各项工作落实
各股、室、所要对民族宗教工作, 加强领导,统筹安排,健全机制,并组织一到两次活动,收集整理新闻稿件材料。将民族宗教工作纳入目标考核体系,与全年各项重点工作同安排、同检查、同落实。同时,要围绕旗委、旗政府中心工作,服务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及时,稳妥地解决民族宗教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扎实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工作。
二、坚持不懈地加强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宗教观和党的民族宗教政策的宣传教育,不断巩固民族团结进步的思想基础。
各股、室、所要把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宗教观和党的民族宗教政策的宣传教育,作为今年的重点工作来抓。一要继续深入开展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宗教观和党的民族宗教政策的宣传教育,努力提高干部职工贯彻落实党的民族宗教政策的能力。同时,各股、室、所要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国务院、国家工商总局和旗委、旗政府,于民族政策的相关规定,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国家工商局和区委、区政府的决定和文件精神上来,要深刻认识到落实好民族政策,既是解决社会问题的重要举措,也是促进社会和谐的必然要求。要站在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切实增强维护民族团结的政治责任感。二要坚持不懈地开展法制教育,不断提高干部职工的法律意识。要从民族地区长治久安的高度,深入学习宪法、刑法、反分裂国家法、民族区域自治法、国旗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宗教事物条例等法律法规,使广大干部职工全面掌握基本的法律法规知识,自觉做到学法、知法、守法。三要以非公有制经济领域为重点,不断总结和创新宣传方式、方法和途径,坚持贴近实际、贴近基层、贴近群众,采取群众喜闻乐见和通俗易懂的形式,大张旗鼓地开展民族宗教政策宣传活动。尤其是要对在陈旗经商办企业的外地投资者进行民族宗教常识和党的民族宗教政策教育,使他们了解少数民族及宗教信仰者的生活禁忌、行为方式等风俗习惯,防止在生产、经营、消费环节上发生伤害民族感情、影响民族团结,违背宗教信仰的事情,维护政治稳定,营造“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强化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依法维护少数民族群众合法权益
保护各民族特别是少数民族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始终是关系市场繁荣、社会稳定的大事。因此,各股、室所在日常监管和履行服务职能过程中,坚定不移地落实好各项民族政策,严格执行民族平等政策,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严格依法行政,切实保护少数民族群众的合法权益。一是要严把市场主体准入关。对涉及少数民族的行业、商品,特别是清真餐饮行业,清真食品的经营店,清真食品加工企业等,严格审查注册登记前置审批条件,严格市场主体准入关,确保少数民族群众放心消费。二是要强化行政执法。加强对民族用品行业、清真食品行业、民族特色商品等的日常监督检查,积极开展不同形式、不同内容的整治活动,坚决查处无照经营,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民族食品、用品和冒用民族食品的各种标识等违法违规行为。三是要严把商品市场准入关。在继续推行食品市场准入制改革的同时,对民族宗教用品实施市场准入制,公示民族宗教用品特别是食品的来源,建立购销登记制度,强化对各类食品、用品等的监管力度,确保上市商品质量。四是要建立健全执法网络。充分发挥“12315”申诉举报网络作用,并结合“一会两站”进社区、进牧区等活动,将维权触角延伸到少数民族聚集区、散居区,方便少数民族群众投诉、申诉、举报,帮助少数民族消费者实现科学消费、合理消费。五是开展打假维权专项治理,为少数民族地区营造良好消费环境。针对广大消费者关心的食品安全问题,结合我旗实际,在开展节日市场、夏季旅游市场,那达慕大会,成吉思汗实景演出等重大活动等市场专项整治的基础上,积极开展地产牛羊肉及其制品等具有地方特色的专项整治。依法查处各类违规行为,取缔无照经营;依法规范交易行为,及时制止哄抬物价、掺杂使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短尺少秤等各类违法违章行为,打击欺行霸市、强买强卖行为,有效保障少数民族地区市场消费安全。六是加大措施打击境外非法出版物的发行及销售。 防止危害民族团结,影响社会稳定的音像制品及出版物进入流通市场。
第二篇:***宗教事务管理工作制度
1、依法对宗教事务进行管理,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和宗教界的合法权益,制止和打击利用宗教进行的违法犯罪活动;
2、支持独立自主办教的原则,在平等的基础上开展宗教对外友好交往,抵御境外敌对势力利用宗教进行渗透,不允许境外任何组织、团体和个人干预我国宗教事务;
3、引导村党支部、村委会重视宗教工作,明确宗教工作联络员负责联系和管理本村的宗教事务;
4、限制不正常的宗教活动,防止和制止不法分子利用宗教和宗教活动进行的违法犯罪活动,抵制境外敌对势力利用宗教进行渗透;
5、要在群众中广泛宣传党的宗教政策,深入开展“无神化”的宣传教育;
6、劝说党员干部不要信教和参与宗教活动;
7、及时掌握各村的宗教工作动态,发现情况妥善处置;
8、所有宗教团体和宗教界人 都必须维护法律尊严、维护人民利益,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祖国统一。
第三篇:望谟民族中学食堂管理工作方案
一、组织机构、分工。
主管领导:龙婴(校长)负责全面指导工作。
分管领导:龙腾(副校长) 负责领导、指导食堂工作。 膳食中心主任:何坤刚 负责组织、主持食堂全面工作。
膳食中心副主任:马明周 协助主任工作,具体实施食堂工作,组织食堂文字资料的完善和安全卫生工作。
会
计:韦秋雨 履行会计职责、核价工作,协助提供预算计划,负责每月奖金表册的填报工作,负责操作安全管理工作。
出
纳:熊虎 履行出纳职责、充卡、核价每月奖金的发放工作及“五防”管理工作。
采
购:马明周 熊虎
张玉明
负责采购、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工作,把握质量和价格关。
驾驶员:陶卫东 配合采购员的工作,搞好采购物品的运输。
仓
管:xx负责物资保管、入库出库登记工作。
总
厨:岑海婴 负责报采购计划,把握饭菜的质量、数量、价格、供饭时间,主持安排一楼、二楼、三楼楼长工作及膳食中心员工的工作。
主厨兼楼长:负责每餐的炒菜及指导助厨工作,配合总厨提前一周搞好菜谱,主持安排本楼层员工的工作及本楼层员工的考勤工作,各楼层楼长每周轮流保管钥匙。值日当周负责开关门。食品留样管理。
助
厨:协助主厨搞好本楼层工作,负责助厨、清洁、机械操作管理。
工
人:负责食品加工操作、清洁等工作。(具体分工见附表)
执
勤: 维护就餐秩序,负责学生就餐安全(建议由当天值日领导和教师及各班班主任担任)。
核查组长:龙婴
主持监督、核查食堂帐目及管理。 核查组副组长:
龙腾
杨锐
核 查 员:学校中层领导。
二、工作宗旨
主体为学生服务,维护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按成本经营,合理定价,以食堂养食堂。
三、工作“五要点”及主张
饭菜的质量、数量、价格、卫生、环境及秩序是食堂生存的五条生命线。主张:以师生为本,增强凝聚力,自主合理经营,以膳食中心为家,同心协力,精打细算,公正办事,公开监督,民主管理,不谋自利。
四、工作运行程序
1、 饭卡
校园内实行校园一卡通,一律不使用现金。无卡一律拒接打餐。
2、采购:
①固定资产:报领导同意 → 三人同行采购 → 保管员验收签字。
②食品类杂项:
集体主定菜单→厨师提供计划→主任主持采购议价→采购(把握质量价格)→保管收货登记
1)、食堂食品采购采取定点邀标采购,通过邀标方式确定供应商,定点供应食堂食品,整个过程有出纳、会计、教师代表参与市场调查。
2)、蔬菜类根据需要实行市场采购,三人同行采购,价格要低于市场价。
3、加工:
检查选取原料 → 粗加工 → 细加工 → 成品品尝登记、留样。
4、销售:按量供菜,保足供饭。
5、信息反馈:回收师生意见,以便改进。
五、工作制度及考勤制度
上班时间:全天(与学校作息时间同步,早餐提前1.5小时),每餐开饭前15分钟备好餐,饭前15分钟不到场视为缺勤。
1、管理人员:
(1)按主要分工,各负其责,如果出现问题,按相关规定另行专项处理。一经发现徇私舞弊的,将退出该管理职务。
(2)认真履行值日责任,负责全天的日常事务,解决突发的问题,处理好当天生活存在的问题,
(3)值日管理人员如遇事缺席,应自己提前调换,保证有序管理。
(4)值日管理人员还要对当天的安全、食品卫生、“五防”清洁进行检查。
2、厨师:
(1)主厨师应按管理人员的菜单计划提前造好备餐计划。
(2)主厨师因计划不当,使用餐人数与备饭人数差100人及以上的,每次扣10元。
(3)因贪图简便,连续三天饭菜不换口味,每次扣20元。
(4)不讲食品卫生和个人卫生的,每人每次扣10元。
(5)不安全操作,每人次扣10元。
(6)不按时到班、迟到、早退、中途离岗10分钟以上者,每人次扣5元,无故缺席每顿扣15元,每天扣40元。洗碗卫生组干完活有时间可以自由安排。
(7)不按菜单备餐,每个种类扣15元。
3、工人:
(1)不听从楼长的安排,每人次扣5元。
(2)不按时到班,迟到、早退、中途离岗10分钟以上者,每人次扣5元。无故缺席每顿扣10元,每天扣40元。
(3)值周值日,还要负责清洁、钥匙管理、“五防”( 防蝇、防鼠、防虫、防尘、防毒)用具存放、食品留样,比其他员工提前10分钟到班。不履行职责的每人次扣5元。
(4)食品中若发现有虫,或未洗净的,或对食品有污染的,每人次扣20元。(洗、切、配组全体人员)
(5)、对学生态度不好,无服务意识,每人次扣5元。
(6)、操作不安全,每人次扣20元。 (7)、发现讲私人感情,不刷卡打菜者,直接解聘。 (8)、发现私自收取现金打餐者,直接解聘。
4、卫生员:
食用场所未及时打扫,每人次扣10元,打扫得不彻底每人次扣5元。
5、执行方式:
一般主要由值日老师执行,有时抽查,工作中有重大问题的,经集体研究予以解聘。
六、待遇
1、管理人员:
由学校根据岗位研究解决。
2、厨师及工人:
(1)、基本工资标准按当年招聘公告执行1200元/月(食堂补发300元,基本工资为1500元),保险部分由个人缴纳。
计算公式为:月工资总额=基本工资+奖金
(2)寒暑假工资只有基本工资。
(3)奖金部分根据食堂盈利情况,根据岗位进行分配。
以上奖金在次月发放,期终决算。中途无故退出食堂,给工作带来不便,扣除本期的奖金工资。
七、财务财产管理制度
(1)每月底结算当月的总帐,做到日清月结。
(2)收入帐的流程为:
膳食中学主任登记开据 → 会计入帐签字 → 出纳收款(除每张收据签字外,还必须实行总帐签字。)待定
(3)支出凭条,必须作到四人(即经手人、保管员、证明人、膳食中学主任)签字。票据签字齐全后,出纳方可付款,否则,出纳可拒付。(经办人提供原始数据凭证,交由出纳初审,出纳会记对接,再由会记审核无误后由膳食中心主任签字同意后方可报销)
(4)食堂的所有财产一律杜绝私下买卖,公私财产一律不能混入。
(5)核查小组可不定时地对食堂帐务、财务进行核查。
(6)多控库房门锁,确保食堂财产。
(7)食堂所有经费凭条签字,一般应在七日内完成签字,以保证凭条无误。
八、请假制度
(1)一般情况不允许请假,职工新婚及直系亲属婚、丧、病请假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2)因病因事一般要提前向膳食中心主任请假【必须有假条,签字后方生效,特殊情况除外(如突发疾病,车祸等)】,否则按旷工处理。假条交给楼长,便于安排工作。请事假三日内,扣除当天基本工资。
(3)不允许连续请假三天以上(新婚,直系亲属婚、丧、病除外),月假不超过三天,年假不超过十五天(以工作日计算)。请假3天以上者扣除请假期间基本工资及请假期间的日平均奖金
(4)不允许集体请假,每天请假不能超过5人。
(5)若需办离职手续,必须提前15天向膳食中心主任提出书面申请,签字同意后方可离职。若擅自离职,扣除当月基本工资及月奖金,并由学校直接解聘。
九、奖惩制度
为了确保食堂工作的各项制度得到落实,保证全体师生员工饮食时不出任何事故,特制定如下奖惩制度。
1、每月纯利(扣除水电费、后勤服务车及临时添补餐具费用)提成为当月总奖金。
2、食堂主管管理不善造成一般性事故扣除当月提成奖金;造成食物中毒事故除扣全年奖金外,严重者由相关部门处理。
3、凡采购、加工、出售变质或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发现一次扣当事人100元,并负相关法律责任。
4、生熟食品混放及生熟食品混用,发现一次扣当事人10元。
5、餐具不进行消毒,发现一次扣当事人10元。
6、工作时,不穿工作服、不戴口罩和工作帽、吸烟,留长指甲、戴戒指、手链、掏耳挖鼻、上了厕所不洗手等不卫生行为,发现一次扣当事人5元。上班时间一律不准穿拖鞋。
7、厨房、餐厅及规定的个人卫生包干区不做好卫生清洁工作,要随时保持清洁,桌面不能留油污,大厅每餐学生就玩餐后要用拖把拖干净。发现一次扣每人次10元。厨房、蒸饭间、操作间卫生由洗切配打菜组负责(垃圾由卫生打扫组负责处理)。
8、食物中发现死虫、死苍蝇等,每次扣有关人员各10元。
9、不按规定时间灭蝇灭鼠灭虫,每次扣10元。
10、不注意安全,违规操作,每人每次扣10元。
11、将食堂财产或生熟食品私自带出食堂的,处以10倍罚款,并直接解聘。
12、供饭不按时,应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延误每分钟扣每人10元。特殊情况除外(如停电、停水)
十、工作职责
(一)核查小组成员工作职责
为了食堂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为了把食堂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学校特设立食堂核查小组,以便对食堂工作进行督促、审查、监督,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1.核查采购货物是否属实;
2.核查保管员货物入库、出库登记情况,剩余货物的管理情况;
3.核查会计建帐情况,核查出纳收支情况,核查膳食中心主任工作情况,汇总后向学校反馈食堂的管理信息;
4.督察食堂饭菜质量,督察食堂清洁卫生状况,收集师生反馈信息,协助膳食中心主任长做好管理工作;
5.食堂采购大宗物资时,随同采购员、班主任等一同前往参与购物;
6.督察食堂当月的核查统计,做好师生的宣传解释工作。
(二)膳食中心主任工作职责
1.负责学校食堂工作,作好膳食中心调度工作。
2.仓库物资每月盘点,结出每月盈亏,并且公布。
3.督促食堂工作人员不断提高业务水平,讲究饭菜质量,注意饭菜品种多样化,讲究色、香、味和营养。
4.作好中中心内工作人员的协调工作及业务培训工作。
5.大宗物资的采购要登记造册,实行三人以上参与购货,签发票谨慎认真。每周票据交易(或现金交易)以及吃饭人数作好详细统计。
6.管好学生伙食,作到卫生用餐,有秩序用餐,教育学生不浪费粮食。
7.要求职工搞好食堂清洁以及个人清洁卫生,防止发生食物中毒。
8.严格执行食品的试尝制度和留样制度。
9.定期召开膳食中心工作人员总结会,发扬成绩,改正不足。
10.广泛征集全校师生及家长意见,努力改进伙食团工作。
(三)食堂会计工作职责
1、严格按照会计法的规定办事,带头执行财务管理制度。
2、做好市场物价的调查、核实工作。
3、审查一切收支凭证,及时决算记帐,随时接受食堂审核小组人员的监督。
4、作好食堂内固定财产的登记工作,作到帐物相符。
5、检查财务情况,起到监督出纳、保管的作用。
6、随时对食堂保管室内的财物清理核实,检查使用情况、报损情况、库存情况。
7、对每天经营情况:如吃饭人数、收支情况作好统计,结清当天帐目。
8、对当天收入的现金作好日记帐。
9、每周六下午结清当周的往来帐务,初步盘出本周的盈亏情况。
11、月底清理核算盈亏情况,并公示。
12、每月5日前向膳食中心主任、校长报送上月《学校食堂资产负债表》、《学校食堂损益表》.
(四)食堂出纳工作职责
1.严格执行各项财务纪律,办事公正,不循私情,不贪污挪用公款。
2.管好现金,做到帐目日清、周清、月清、月结帐,限额保管现金(剩余部分存银行)。
3.坚决杜绝将食堂公款私借他人挪用现象。
4.作好核实市场物价和学生充值工作。
5.与食堂会计分工协作,共同搞好食堂财务管理工作,接受会计监督。积极配合核查小组的审核工作。
6.对学生消费的管理谨慎认真,做好收支登记。
7.为采购货物作好现金准备工作。
8.认真搞好成本核算。
(五)采购员工作职责
1.采买要作到有计划、厉行节约、供应及时,满足食堂的需要。
2,采购必须严格执行市场管理和有关政策规定。采购大宗物资和物价变化快的物资时,作到至少三人同行或了解价格,廉洁奉公、不循私情,对所采购的物品作到价格合理、质量合格。其他人员不得为团采购物品。
3.了解市场行情,把握市场动态,作到心中有数。
4.货物采购回来之后,应到保管室办理入库签字手续。
5.严格实行采购索证制,把好质量关,做好采购登记上好台帐。
6.一般采购回物资款,由出纳支付现金,小零物资且是市场明价的采购可直接付款,但票据必须按要求备好。
(六)保管员工作职责
1.认真把好质量关:购进的货物当场验收验票,并请其当事人见证人签字后入库。
2.把好货物数量关,严格登记入库。
3.出库货物数量、种类严格登记,以便结算。
4.保管室内保持清洁、卫生,空气流通,防潮、防火、防虫蛀,仓库内严禁烟火。
5.仓库内物品存放必须整齐有序,做到无鼠、无蝇、无虫、无灰尘。
6.加强入库人员管理,非仓库人员,未经许可不得进入仓库。
7.做好每顿食品留样工作。
8.保管好库房,门锁相互制约,不得允许单人能够进入库房。
(七)食堂工作人员职责
1、服从主任的统一安排和调度,佩证上岗。
2、按时上班、不迟到、缺席、早退。
3、服务态度好,热情、周到,虚心听取师生意见。
4、工作人员必须作好个人卫生,工作期间穿戴工作服帽;坚持洗手后操作,坚决不使用变质、腐败物品。
5、非食堂工作人员,不得进入食堂操作间。
6、就餐时,一律使用饭卡,食堂工作人员不得擅自收取现金。
7、工作人员之间必须团结协作,共同配合,高质量地完成每项工作。
十一、用工制度
1、厨师工人实行一年一定,每年暑假新招。
2、中途有违反规定或不听指挥的,应予解聘。
3、身体健康,讲究个人卫生。
4、吃苦耐劳,干活不能过慢。
5、年龄一般在55岁以下。
6、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可优先招收教师家属。
7、按食堂所需人数择优录用。
8、招聘应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
9、医疗保险自行负责购买,生病住院等自负全责。
10、违反操作安全所涉及事故后果,自负责任。
第四篇:Xxxxx镇宗教管理工作情况汇报
屏山镇宗教管理工作情况汇报材料
2010年8月18日
主任、副主任、各位委员、各位领导:
屏山镇宗教管理工作在县委、县人民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屏山镇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上级主管部门的具体指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坚持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来总揽全镇宗教工作。全镇宗教活动有序、活动正常,全镇上下民族团结,宗教和睦。这为我镇全面构建“和谐屏山”创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现将我镇宗教管理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屏山镇地处全县政治经济文化中心,是全县宗教工作重点乡镇之一,由于地处特殊地理位臵,全镇基督教、佛教、伊斯兰教三大宗教俱全。境内现有经登记批准开放的宗教活动场所14所,其中基督教教堂11所(下属早晚活动点8所),佛教寺院2所,伊斯兰教清真寺1所。全镇总信徒2938人,占全镇总人口的4%,其中基督教信徒1688人,佛教信徒1000人,伊斯兰教信徒250人;共有宗教教职人员40人,其中基督教牧师4人,长老9人,传道员9人,执事10人;佛教比丘2人;伊斯兰教阿訇6人。
二、领导重视,分工明确
“民族宗教无小事”,是党中央在审时度势,全面总结和分析国内外民族宗教形势后提出的新理念,因此,领导重视是做好民族宗教工作的前提保障,镇党委、政府领导历来十分重视民族宗教工作,切实把民族宗教工作纳入党委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来抓,每年至少召开2次以上会议,专题研究民族宗教相关工作。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切实做好综治信访维稳工作的相关要求,从今年6月筹建综治信访维稳中心后,我镇已把民族宗教工作纳入综治信访维稳中心联合办公。具体做法:一是镇党委有一名分管统战工作的副书记,政府班子有一名分管民族宗教工作的领导,专门配备一名民族宗教助理员,形成主要领导主要抓,分管领导亲自抓,民宗助理员和综治信访维稳中心具体抓的联动管理机制; 二是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与各村(居)委会签订相关的目标管理责任书,由村(居)委会支书、主任担当第一责任人,亲自抓落实;三是建立健全宗教管理机构,实行层层有人抓,层层抓落实的宗教工作管理模式。如:
1、建立“屏山镇基督教教务管理组”,负责指导和管理全镇基督教教务工作,各教堂同时相应建立“堂务管理小组”,负责管理本堂点和“早晚活动点”的常规教务活动;
2、建立禄劝“文殊寺”管理委员会,负责全县佛教事务的管理,并承当全镇佛教活动的指导工作;
3、建立发明官庄清真寺管理委员会,负责管理本寺的一切教务活动。四是积极支持和鼓励各教 2 堂(寺)按照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规,结合各教的教规教义制定出切实可行的规章和制度,认真抓好落实,形成教外按政策行事,教内按教规活动的制度化管理。
由于我镇领导重视,分工明确,机构健全,制度完善。近年来,我镇没有因宗教问题而影响到各民族之间的团结,也没有因宗教问题而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的发生,这得益于县委、县人民政府的坚强领导,同时也是与各级各部门领导的关心、支持和帮助分不开。
三、加强党的宗教政策及法律法规的宣传,依法对宗教事务进行管理
近年来,我镇切实加强对宗教政策及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教育,注重对宗教教职人员、管理人员进行爱国主义和法制宣传教育,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确保宗教稳定、社会和睦。宗教教职人员和管理人员是信教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在实践中,我们从大处着眼,小处入手,从点点滴滴做起。利用广播、板报等形式开辟了宗教政策专栏,有计划、有组织地宣传党和国家的民族宗教政策,教育干部群众以理性、公正的态度对待宗教,引导信教群众看清时代发展方向,不断提高思想认识,放弃各种不符合社会进步要求的落后观念和做法,跟上形势的发展,引导他们把注意力更多地集中到发展经济、改善生活上,自觉投身到新农村建设中,共同分享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带来的成果,进而成为三个 3 文明建设的和谐力量和积极力量。今年已组织有关宗教法律法规的知识培训1期,主要以学习宣传国务院《宗教事务条列》和宗教政策及法律法规等,以标语、黑板报、分发宣传材料等形式进行广泛宣传,受训人数达163人。
正确处理宗教问题既要依法处理,也要科学管理。宗教工作本质上是群众工作,哪里有信教群众,哪里就有宗教工作。近年来,我镇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工会、妇联、共青团的作用,切实做好宗教界人士的思想政治工作,进一步提高思想觉悟,自觉抵制境外敌对势力利用宗教进行的渗透活动。在实际工作中,一是健全工作网络,准确掌握宗教工作动态,把触角延伸到社会的每个角落。二是主动加强与他们的联系,建立朋友关系,定期或不定期与他们进行沟通,主动、及时了解把握宗教界的动态,把矛盾和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三是深入抵制各种邪教向我镇宗教渗透,通过扎实细致的工作,我镇信教群众都能够在党和国家的法律、法规范围内开展活动,我镇现已创建为无邪教乡镇。四是开展丰富多彩的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用文明健康的社会文化占领农村阵地。各村(居)委会从实际出发,利用农闲时间,开展一些为群众喜闻乐见、能吸引信教群众积极参加的文化体育活动,满足了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生活需求。比如今年我镇承办的“花山节”活动,组织了80人的信教群众合唱团,参加文艺表演赛,进一步丰富了信教群众的文化生活,增进了信教群众与不信 4 教群众的感情。充分利用各村的文化活动场所和阵地,组织信教群众开展读书活动和文明健康的文化娱乐活动,使他们从中增长知识、开阔视野、陶冶情操、提高素质。同时,加强对尚未登记批准开放的小寺小庙的管理,做好疏导教育工作,定期和不定期对活动场所进行安全检查,排除安全隐患,做好佛教信徒的说服教育工作,防止一些别有用心的人打着宗教旗号进行渗透活动。
四、落实政策,保障权益,促进全镇人民的大团结 我们不断加大落实民族宗教政策的力度,切实保障少数民族和宗教界的合法权益,团结了广大少数民族和信教群众。一是定期组织信教群众积极学习党的民族宗教政策,镇党校把民族宗教政策作为干部理论培训必不可少的课程,不断增强他们贯彻民族宗教政策的自觉性。二是坚持民族平等,重视少数民族参政议政。镇党委、政府每年定期召开专门会议听取少数民族代表对全镇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对于一些合理化建议和意见,我们都慎重处理,积极采纳,认真落实。三是充分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尊重和保护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权利,依法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和宗教团体的合法权益。对侵犯少数民族权益、侮辱信教群众人格、伤害民族宗教感情、影响民族团结的事件,及时严肃查处,有效杜绝了民族纠纷,维护了民族团结。近年来,我镇共为信教群众解决了8所基督教早晚活动点困难,引导活动点正确宣传党的路 5 线、方针、政策和党的民族宗教政策,进一步增进党委、政府与信教群众的感情,拉近了距离,得到了信教群众的一致好评。
五、注重服务,不断增强信教群众勤劳致富的能力 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关键就是要做好信教群众的服务工作。镇党委、政府历来重视和关心信教群众的宗教活动服务工作,坚持不懈地为少数民族和信教群众办实事,实实在在地为他们排忧解难。积极协调组织各村和有关职能部门从各个方面为少数民族群众发展提供支持和做好服务:一是提供政策服务,组织包组干部经常深入各村开展政策宣传和教育,让他们及时了解和掌握党的政策,不断增强与时俱进,抢抓机遇的意识。二是提供农业信息服务。通过各种途径及时向少数民族群众提供市场信息,使他们根据市场需求组织生产。三是提供技术服务。积极主动协调劳动、农技、民政等有关部门为少数民族群众先后举办了烤烟种植、沼气建设等各类培训班,不断提高他们的致富能力。经过多年的宣传和教育,我镇95%以上的信教群众都破除了传统观念,通过种植烤烟,开始走向脱贫致富道路。
总之,近年来,我们虽然做了一些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与上级的要求和广大民族宗教群众的希望相比还有一定差距。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寻找差距,弥补不足,力争把各项工作做得更好,不断开创我镇民族宗教工作的新局面。
第五篇:宗教活动场所财务规范管理试点工作总结
宗教活动场所中的矛盾纠纷,大多数都是因为经济的原因引起的,财务管理是否规范不仅直接影响着团体的凝聚力和场所的稳定,也关系着广大信教群众的切身利益。长期以来,我市因财务问题引发的矛盾时有发生,有的矛盾一触即发,相当激烈,广大信教群众要求民主理财、财务公开的呼声越来越高,并强烈要求政府部门加强监督和管理。现将我市宗教活动场所财
务规范管理试点工作汇报如下:
一、宗教活动场所财务规范管理主要做法及其成绩
近年来,我市各级民宗局高度重视,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的规范化建设,取得了一些明显成效。
第一,加强财务督导。8月建立了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督导制度,市、县区宗教团体及三一教协会全部成立了财务督导小组,组长由各团体的主要负责人担任,全面加强对各宗教活动场所的财务监督和指导。较大的宗教活动场所建立内部财务监督小组,监督小组成员由3-5人懂财务的非场所管理组织成员担任,每月定期召开理财会议,参加人员包括监督小组成员、出纳、场所负责人,具体采购人员列席旁听,对当月发生的每笔资金收支情况实行集中审核。凡是对支出手续不规范的发票,当场予以纠正。凡经理财小组审核后确定无疑义的票据,加盖审核专用章;凡未经理财小组审核或审核未过关的,不允许其入账。财务督导制度实施二年以来,有效地对宗教活动场所的财务收支情况进行监督,财务管理有了明显的改观。
第二,加强财务制度建设。按照《宗教事务条例》的规定,我市宗教活动场所普遍建立了财务和会计制度,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宗教活动场所的财务管理,市民宗局出台了《市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民间信仰)财务管理指导意见》、《现金和银行存款流量表》、《资产负债表》等,市道教协会、市天主教爱国会、市基督教两会、市三一教协会统一印制《市宗教活动场所收入专用收据》三联单,加强对较大宗教活动场收入的监督。
第三,加强财务人员业务培训。加强对宗教活动场所财务人员的培训,提高了他们的财经知识,动员有条件的场所财务人员要持证上岗,尽量聘用有会计资职的专业人员担任,对会计科目设置和记帐方法进行规范。基督教堂多年来一直坚持聘用有会计专业资职的人员作为该场所的会计,科目设置合理、账目清楚、日清月结,内部监督严格,管理规范。市三一教协会也经常举办财务人员培训班,不断提高场所的财务管理水平。
第四,坚持财务收支公开。按照《宗教事务条例》有关规定,场所的财务收支情况和接受捐赠情况要向信徒群众公开,并接受宗教主管部门的监督。我市较大的场所能够做到每月将财务收支情况公开一次,接受信教群众、宗教团体的监督,增加透明度,维护场所的团结稳定。涵江鲤江庙从开始,每年年底在鲤江广场进行收支的情况向社会信众公布,接受信教群众的监督。市天主教爱国会每季度向宗教主管部门上报一次财务报表,每半年上报一次《资产负责表》,使宗教主管部门能够经常性地掌握了解场所的财务状况,洞察苗头性的问题,及时帮助纠正和解决。
第五,建立规范财务管理示范点。为了培养财务管理的示范单位,市民宗局每年召开1-2次财务规范管理现场经验交流会,让管理较为规范的场所进行现场经验介绍,让大家进行观摩学习,8月从中挑选涵江鲤江庙、基督教堂、东山祖祠等9个宗教(民间信仰)活动场所上报省厅作为我市宗教活动场所财务规范管理试点。通过典型示范引路,达到全面规范管理的目的。
二、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
当前我市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管理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第一,财务制度不够落实。全市宗教活动场所虽然大部分都建立了财务和会计制度,但不够健全。有的制度挂在墙上形同虚设,根本不按照制度执行。有的场所负责人随心所欲,自已不带头遵守财务和会计制度,造成管理人员内部闹矛盾,不和谐不团结,造成信教群众对该场所的不信任和强烈不满。由于没有严格的财务制度,特别容易形成教职人员在经手钱款方面独断专行,给宗教活动场所的形象造成极大的损害,成为影响社会安定稳定的一个因素。
第二,财务管理不够规范。大部分宗教活动场所由于受到客观条件的限制,无法在银行开设户头,仍有相当数量的较大的宗教活动场所和经济收入较多的宗教活动场所仍然以个人的名义在银行存款,存在公款私存的现象。特别是有相当数量佛教场所仍然存在“个人账”和“口袋账”的现象,经济坐收坐支,从来没有建立账目,当家一人说了算。目前仍有部分场所收入不使用各宗教团体统一印制的收入专用发票,收不入账,存在“账外账”和小金库的现象。有的场所报销仍然没有正式凭据,白条现象依然存在;有的场所报销发票没有经过会计审核,报销手续不健全,没有经办人、证明人和负责人审批;有的场所大笔开支事前没有研究,审批不按制度规定,没有向信徒公开财务收支情况。
第三,财
务人员业务不够熟悉。我市宗教活动场财务人员多数来自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往往是“兼职”或是“半路改行”,绝大多数没有进行会计上岗培训和继续教育,多数没有会计从业资格证,年龄较大,文化程度普遍较低,财会知识较缺乏。在设立账目时,没有按照规范科目设置,相当多的宗教活动场记账方法仍然是以记流水账方式,财务差错不易发现,不
易纠正。而不是按照国家规定的复式记账法,不符合国家财政部关于民间非营利性组织的会计制度的要求。能够实行会计聘用有资质的专业人员担任的场所位数不多,大多数场所不愿意聘请专业会计人员的现象较为普遍,成为宗教活动场所会计账目不规范、财务管理无法提高的一个重要原因。
第四,财务监管不够到位。从下半年起,全市的宗教活动场所实行财务督导制度,各宗教活动场所加强内部管理,设立财务监督小组,但真正发挥的作用不够。虽然财务定期公布,但项目过于笼统,反映不出真实的开支情况,公布成了一种摆设。特别是《宗教事务条例》规定宗教活动场所要定期向宗教登记管理机关报送财务报表,目前,大部分宗教场所没有落实到位,游离于外部监管之外。由于监管不到位,这给个别人披着宗教外衣借教敛财的人带来了可乘之机。
三、加强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管理的建议
针对存在的问题,我认为要采取以下措施加以解决:
第一,自觉遵守和执行财会制度。宗教活动场所的财务管理工作是政府依法对宗教事务管理的内容之一;也是宗教活动场所内部事务管理的核心内容。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管理规范与否,直接关系到场所内部的团结;关系到宗教活动能否健康、有序的开展;关系到集体财产的安全;关系到宗教界乃至社会的安定稳定。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组织特别是场所负责人对此要有充分的认识,切实提高加强财务管理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宗教活动场所作为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除了要遵守国家有关宗教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章外,同时还要遵守国家的其他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包括国家有关会计方面的法规、规章和制度。因此,宗教活动场所的管理组织成员特别是负责人以及财务人员要认真学习《宗教事务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档案管理办法》、《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省、市宗教部门关于加强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管理的规定、意见。《市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民间信仰)财务管理指导意见》,对财务规范管理提出了具体明确的指导意见,希望各宗教团体和场所要结合本场所的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第二,探索推行宗教活动场所财务委托代理制度。加强对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监督,关键是贯彻实施《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这样才能解决宗教活动场所财务会计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努力从制度上遏制宗教内部滋生的腐败。然而,在我市目前要全面实施《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条件还不具备,时机尚未成熟。因此,要在坚持宗教活动场所的资产所有权、资金使用权、财务审批权、核算单位和监督机制不变的前提下,要积极探索推行财务委托代理制,规范会计基础工作,减少因财务问题引发的矛盾。以乡镇为单位建立宗教活动场所财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聘请专业会计人员,对辖区内各宗教活动场所收支的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协助各宗教活动场所做好财务管理和实施监督。各宗教活动场所自愿向财务代理中心办理委托书,并缴纳少量的代理费用;财务委托代理中心要自愿接受宗教活动场所的委托。这样既强化会计工作,又节约聘用会计人员成本,是一举二得的大好事。
第三,规范财务管理制度。各宗教活动场所要根据实际,制定规范的财务制度,形成系统的财务管理体系,为场所的财务管理工作确立制度上的保证。一要建立内部财务监督机制。规模较大的宗教活动场所要召开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会议,推选公道正派、懂财务管理的人员,成立财务监督小组。其他场所应设财务监督员,负责对本场所执行财务、会计制度情况进行监督。财务监督小组要定期召开会议,对当月发生的每笔资金收支情况实行集中审核。二要合理设置岗位和合理划分职责权限。要在分工协作的基础上,形成设置合理、环环相扣、相互制约的工作链和监督链。各场所的主要管理人员、会计、出纳的岗位要分开设置,不能交叉兼职,要明确会计员和出纳员的职责,并认真履行,不能相互替代。账、钱、物要分开保管,财务单据、账本、报表要专人保管,工作变动时办好移交。支票与印章也要分离,不能由同一个人保管。三要加强现金管理。加强对宗教活动场所的功德箱(奉献箱)管理,建立开箱清点制度。场所收入的现金,必须及时交出纳人员清点入账,出纳人员应出具收款收据,其他人不得私下接受。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现金盘点,确保现金账面余额与实际库存相符。四要建立实物和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当前宗教活动场所受赠实物管理是最为薄弱的,因此各场所要建立健全实物受赠、保管、领用、核销和入账管理制度,做到受赠实物使用有记录,处理有依据,核销有凭证,投入工程建设有固定资产账。要明确固定资产保管、使用人的责任,做到固定资产购置有记账,保管有登记,使用(领用)有记录,核销有手续。
第四,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一要定期向公众及信教群众公开财务信息,实行财务透明化。《宗教事务条例》中规定“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应当向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报告财务收支情况和接受、使用捐赠情况,并以适当方式向信教公民公布。”为了打消捐赠者的顾虑和不信任感,宗教活动场所需要进行有效的财务管理,实行财务透明化,定期公布活动的绩效,就捐款的使用和结果与捐赠人进行及时有效的沟通。各场所应把财务公开工作落到实处,并在醒目位置设立财务公开栏和意见箱,每月公开财务收支和报表,并将每季度的财务报表统一送交所在宗教主管部门备案,自觉接受信教群众、宗教团体和宗教主管部门的监督。公众及信教群众可透过公布的信息了解宗教活动场所的财务状况,由公众及信教群众监督宗教的发展。二是各宗教团体要加强对本宗教各场所财务管理工作的指导,支持和协助政府宗教部门依法对场所财务管理情况进行必要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予以纠正,及时堵塞漏洞。真正把宗教活动场所的财务活动纳入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以保障宗教活动场所集体财产的安全。三是各级宗教事务部门要依法对各宗教活动场所执行《会计法》、《宗教事务条例》、《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情况进行定期检查,把对宗教活动场所的财务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作为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一项重点工作来抓,对执行不好的或仍然没有执行的场所将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对拒不接受检查监督和及时整改的,要依照《宗教事务条例》的有关规定,对宗教活动场所场所及其负责人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