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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选国家奖学金的通知(精选)

评选国家奖学金的通知第一篇:评选国家奖学金的通知评选国家奖学金的通知通 知各班班主任:我校2011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工作已经开始。为做好我院学生的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助学金的评审工作,根据学校有关要求,结合学。

评选国家奖学金的通知

第一篇:评选国家奖学金的通知

评选国家奖学金的通知

通 知

各班班主任:

我校2011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工作已经开始。为做好我院学生的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助学金的评审工作,根据学校有关要求,结合学院的实际情况,现将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名额分配

1、全院共有国家奖学金名额7名,12届毕业班以及2011级新生班不参与评审,学院其余12个班各推荐一名候选人参加国家奖学金评审,学院将从12名候选人中择优评选出7人,作为正式国家奖学金候选人,并将候选人名单在学院进行公示。

2、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23名,学院每个班级推荐2名国家励志奖学金候选人(2011级新生班不参与评审)。对于各班推荐的国家励志奖学金候选人学院将严格进行资格审核,最终确定候选人,并将候选人名单在学院进行公示(班级推荐的没有评上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如果符合励志奖学金的条件,可以参评励志奖学金)。

3、国家助学金名224名。每个班按班级人数的30%进行推荐(休学、参军和在外学习的同学不计入班级人数)国家助学金候选人(人数计算方法按四舍五入),学院将根据实际情况,对学生的参选资格进行考核审查,并将国家助学金候选人名单在学院进行公示。

二、评选要求

(一)、此次评选工作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和规定的程序,各班主任应及时告知全班同学,在班级进行民主选举,并对申请的同学进行严格审查,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候选人产生后,各班主任将班级电子汇总表及申请人申请书(纸质、电子版均要)、申请表报送学院学生办公室,由学院进行再审,最终将候选人名单在全院进行公示。

(二)、此次评选条件请严格参照《塔里木大学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

1 法》、《塔里木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实施暂行办法》、《塔里木大学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中的相关要求进行评选。

(三)、参加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定的相关要求:

1、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不能两两同时享受

2、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同学向班主任递交《国家奖学金申请书》,由班主任组织全班同学对学生的申请资格进行初审,审核通过后请各位班主任务必于2011年9月27日上午12点前将学生的《国家奖学金申请书》(纸质版、电子版均要提供1份)及《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版3份,正反面打印)、《班级电子汇总表》(电子版1份)交至学生办公室。

3、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同学向班主任递交《国家奖学金申请书》,由班主任组织全班同学对学生的申请资格进行初审,审核通过后请各位班主任务必于2011年9月27日上午12点前将学生的《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书》(纸质版、电子版均要提供1份)、《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纸质版1份)、《班级电子汇总表》交至学生办公室。

4、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同学向班主任递交《国家助学金申请书》,由班主任组织全班同学对学生的申请资格进行初审,审核通过后请各位班主任务必于2011年10月9日上午12点前将学生的《国家助学金申请书》(纸质版、电子版均要提供1份)、《国家助学金申请表》(纸质版1份)、《班级电子汇总表》交至学生办公室。学院将根据学生的家庭情况调查情况进行审核。

5、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同学要在入校后品学兼优、成绩优异(不能有挂科情况)、综合素质高;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同学要在入校后品学兼优、综合素质高、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同学要在入校后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请各班主任认真组织班级同学做好此项工作,学院将在2011年9月27日下午6:00召开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审核会议。审核时如发现上报学生条件不符合评选要求,将取消本班该生的参评名额,届时学院将把名额分给其他班级。

2 附件:

1、《塔里木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实施暂行办法》

2、《塔里木大学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3、《塔里木大学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以上附件及该通知在信息学院教工群qq共享中-信息工程学院2011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定材料。

信息工程学院 2011年9月22日

附件1 塔里木大学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 总 则

3 第一条 为激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和“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普通本专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新财教[2007]146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学生(以下简称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第二章 奖励标准与基本条件

第三条

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第四条 国家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第三章 名额分配与预算下达

第五条

每年9月1日前,中央主管部门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教育厅按规定将当年国家分配的国家奖学金名额和预算下达到我校。

第四章 评审

第六条 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第七条

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为高校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第八条 具体评审办法

1.本人申请:凡符合国家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的学生均可提出书面申请,并将申请交给班主任,由班主任组织全班学生对学生的申请资格进行初审,审核通过的报给学院; 2.学院复审:各学院成立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小组,按照国家奖学金评选条件和本管理办法的要求,对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进行资格审查,初步确定获得国家奖学金

4 候选人,并将获得国家奖学金候选人名单在全院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五天。在公示完后将国家奖学金候选人材料(学生申请、《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报学生工作处;

3.学校审核:学校成立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对学院上报的国家奖学金候选人进行评审,并将评审结果向全校师生公示,公示时间为五天;

4.学校上报:学校将最终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名单及有关材料上报上级有关部门。

第九条

学校学生工作处助学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评审工作,提出本校当年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报学校领导集体研究审定后,在校内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每年10月31日前,报上级教育部门审核、汇总后,统一报教育部审批。教育部于每年11月15日前批复并公告。

第五章 奖学金发放、管理与监督

第十条

学校于每年11月30日前将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第十一条 学校要切实加强管理,认真做好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和发放工作,确保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学生。

第十二条 学校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财经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对国家奖学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同时应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主管机关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2 塔里木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暂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激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7]91号)和“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普通本科专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新财教[2007]147号)的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我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学生(以下简称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三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中央部门所属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负担。地方所属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所需资金根据各地财力及生源状况由中央与地方财政按比例分担。

第二章 奖励标准与申请条件

第四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第五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第三章

申请与评审

第六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1、对照申请条件,每学年根据学校通知,学生根据本办法规定的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及其他有关规定,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班主任审核签署意见后交所在系学院,并递交《塔里木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见附件)和相关证明材料(家庭经济困难证明)。

2、学院根据申请条件,组织初审,初审结果在学院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后,连同相关证明材料报助学管理办公室。

3、助学管理办公室对各学院推荐的学生名单进行复审,提出拟资助名单,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并将研究通过的学生名单向全校师生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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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公示结束后,在规定时间内将确定的获资助学生名单逐级上报至审批。

5、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6、各学院要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做好评选推荐工作,若发现弄虚作假,工作不透明,出现问题,要追究学院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第七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为高校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第四章 奖学金发放、管理与监督

第八条 学校于每年11月30日前将国家励志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

第九条 学校切实加强管理,认真做好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审和发放工作,确保国家励志奖学金真正用于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十条 学校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财经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对国家励志奖学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同时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主管机关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学校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5%的经费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3 塔里木大学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体现党和政府对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

7 怀,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07]92号)和“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普通本专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新教财[2007]148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本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三条

国家助学金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

第二章 资助标准与申请条件

第四条

国家助学金主要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费用开支。国家助学金的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

第五条 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第三章

申请与评审

第六条 国家助学金的评定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七条

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必须具备的条件

1、来自贫困地区、贫困县或其它地方的学生,其月生活水平相对低下;

2、家中多子女在学,父母所得收入无法支付繁重学费的在校学生。此类学生需提交家中各成员的详细生活资料;

3、由于家庭变异、丧父或丧母的学生。此类学生应以其经济承担人的实际经济收入为评定标准;

4、家中父母为残疾人或有重病在身的学生;

5、父母为下岗职工待业或所在单位效益不好的家庭困难子女。

此类学生应根据其实际家庭收入和他本人日常生活状况对其进行评定。待父母再就业,生活得到改善之后,取消其相应的资助。

第八条 国家助学金的程序和发放办法

1、根据财政部的有关文件精神,依据兵团每年分配给我校的名额,由学生工作处按比例划分到各学院,由各学院进行评选,学校审核后将获资助学生名单报送兵团教育局备案;

2、国家助学金由学校按月直接打入学生的伙食卡,每年按10个月计。

第九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继续享有本学年的国家助学金:

1、违犯国家法律、违反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受到处分的;

2、本学年内学习成绩出现不及格的;

3、向学校提供虚假信息。

第十条 国家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

第十一条

每年9月30日前,学生根据本办法规定的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及其他有关规定,向学校提出申请,并递交《塔里木大学国家助学金申请表》(见附表)。

在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第四章

助学金发放、管理与监督

第十二条

高校应按月将国家助学金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

第十三条

学校将切实加强管理,认真做好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和发放工作,确保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第十四条 学校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财经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对国家助学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同时应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主管机关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学校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5%的经费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篇:国家奖学金的评选办法

机电学部2011—2012学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

根据湖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开展2011-2012学年国家奖学金初评的通知》要求,按照《华中科技大学文华学院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制定机电学部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

一、国家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

国家奖学金的资助对象为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全日制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本专科学生,资助金额为每人8000元。

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应当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的量化标准是学习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位于专业前5%,且没有不及格科目。我学部实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制度,并将综合考评成绩作为国家奖学金考核指标,学生的综合考评成绩排名也必须在评选范围内位于专业前5%。

对于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没有进入专业前5%,但达到前1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如下: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

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6.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另参加评选的学生必须团结同学,生活俭朴;同等条件下,中共党员;学生干部;通过英语、计算机等级考试的学生优先考虑。

二、评选办法及注意事项

1.根据我学部学生表现综合测评办法(参照机械与电气工程学部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两学期成绩在专业前5%,综合成绩同时也在专业前5%,并根据评选条件和注意事项的具体指标进行评审。同时重点考虑对学生学习成绩的要求和对学生自立自强精神的鼓励;

2.评选采取民主与集中相结合的原则,辅导员在自己所带专业广泛宣传评选条件和综合测评办法的基础上,公开、公平、公正、民主评选。

3.适当向家庭贫困、积极参加团学联工作的学生倾斜;

4. 本国家奖学金的获得者均不能参加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选;

5.生活俭朴的学生;

6.学生有如下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评选:

(1)上学受到学部以上通报批评的学生;

(2)上学受到纪律处分的学生;

(3)留校察看期间的学生;

(4)休学期间学生。

三、上报评选材料及时间要求

1.上报评选材料包括

(1)《国家奖学金审批表》(附件2)纸质及电子文档各一份;

(2)学生基本情况简要介绍纸质及电子文档各一份(篇幅控制在500字以内)辅导员填写;

(3)《国家奖学金初审名单表》(附件3)电子文档一份;

2.时间要求

(1)请各辅导员于10月17日下午5::00之前以专业为单位评选完毕,将上报材料交给学工办金刚老师。

(2)参加评选的学生于10月18日下午16:00在实训楼A515会议室参加学部答辩。 各学生务必保证所报表格内容准确无误。

请各辅导员要严格掌握时间,以免影响学部此项工作的进行。

四、其他要求按《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执行。

第三篇: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条件

一、国家奖学金申报条件:(硬性条件)

1. 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2.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3. 学习刻苦、成绩优异,在当学年(连续两学期)综合素质测评中达到一等奖学金条件,并在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特别突出;

4. 当学年获得“校三好学生标兵”、“校三好学生”或“校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的优先推荐。

递交材料:

1、《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2、国家奖学金申请学生个人情况介绍,不得少于500字;

3、相关获奖证明、荣誉复印件;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申报条件:(硬性条件)

1. 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2.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3. 学习刻苦、成绩优异,在当学年(连续两学期)综合素质测评中达到三等奖学金条件,并在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突出;

4. 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递交材料

1、《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2、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学生个人情况介绍,不得少于500字;

3、相关获奖证明、荣誉复印件;

注:

1、获得国家奖学金和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为我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

2、以上材料全部提交纸质版

3 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

第四篇:评选年度先进班集体、先进个人和奖学金的通知

各学院:为了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学生团结奋进的精神和集体主义观念,建设优良的校风、学风,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和育人环境,引导学生刻苦学习,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根据《武汉大学本、专科生先进班集体评选表彰办法》(武大学字[2001]43号)、《武汉大学本、专科学生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办法》(武大学字[2001]42号文件),《

武汉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管理条例》(武大学字[2002]39号文件)的精神,学校决定进行2001-2002学年度先进班集体、先进班集体标兵、三好学生、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和奖学金的评选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2001年9月1日至今具有武汉大学学籍并参加正常学习活动的普通本、专科学生(不含2002级新生),且具备评选资格者均可参加评选。

二、先进集体的评选条件(一)先进班集体的评选条件

1、全班同学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循宪法确定的四项基本原则,认真开展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等各种政治理论学习和思想教育活动,出勤率高,效果好;思想积极上进,要求进步的同学多。

2、全班同学团结友爱,互相帮助,关系融洽;诚实谦虚,尊敬师长,文明礼貌;勤俭节约,爱护公物,讲究卫生,遵守公共道德。

3、全班同学能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无违法违纪行为,没有同学受到学校警告以上处分;能认真执行大学生行为准则,积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同不良行为做斗争。

4、班级学风严谨,同学学习态度端正,学习勤奋,全班同学必修课学习成绩优良达70以上,不及格率低。

5、经常开展健康有益的课外活动,积极参加校、院组织的各种集体活动和文体比赛并取得较好成绩;同学自觉锻炼身体,体育达标率在90以上。

6、班委、团支部组织健全,有健全有效的班级制度;学生干部能以身作则,团结协作,积极努力开展各项工作,在各方面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二)、先进班集体标兵评选条件:

1、符合先进班集体的评选条件,并在各方面表现突出,能起到示范作用,受到公认和好评。

2、前一学年度获得校级或校级以上先进班集体的荣誉称号。同时还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对国家和社会做出特殊贡献,并为学校赢得荣誉或产生积极的社会影响;(2)为学校的改革、建设和发展做出突出贡献;(3)专业学习和课外活动成绩优异。

三、先进个人的评选条件

(一)三好学生的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循宪法确定的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思想积极上进。

2、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模范执行大学生行为准则,尊敬师长,团结同学,文明礼貌,诚实谦虚,品行端正。

3、学习态度端正,勤于思考,善于钻研,勇于创新,学风严谨,评选年度内考试考查科目全部合格,成绩优良;应当参加大学英语四级(CET-4级)的,考试成绩合格以上。

4、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课外活动,讲究个人卫生和公共卫生;自觉锻炼身体,体育达到《大学生体育合格标准》;应当参加军训的,军训合格。

5、评选年度获得乙等以上优秀学生奖学金或等同于乙等以上的专项奖学金,综合测评成绩优异,其中甲等奖学金获得者一般应为三好学生。

(二)三好学生标兵的评选条件:三好学生标兵除符合三好学生评选条件中的

1、

2、

3、

4、条的规定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德、智、体诸方面全面发展且表现突出,获得公认与好评。

2、学习成绩优秀,评选年度内平均成绩90分以上并获得甲等优秀学生奖学金或等同于甲等的专项奖学金。

3、前一学年度获得校级或校级以上三好学生、三好学生标兵等荣誉称号。

(三)、优秀学生的评选条件:

1、符合三好学生评选条件中的

1、

2、

3、4条的规定。

2、评选年度内获得丙等以上优秀学生奖学金或等同于丙等以上的专项奖学金。

四、奖学金评选条件

(一)获得优秀学生奖学金的条件:

1、遵循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quot;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思想积极上进;自觉遵守国家法令,模范执行大学生行为准则和校纪校规,评奖年度无违法违纪行为;

2、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道德品质优良;

3、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成绩优良,评奖年度无必修课不及格;

4、积极参加社会工作和集体活动,自觉锻炼身体,达到《大学生体育合格标准》;

5、综合考评优良,具有较好的群众基础。

6、评奖年度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无资格获得奖学金。(1)保留入学资格的;(2)休学或保留学籍的;(3)退学试读的;(4)受警告(含警告)以上处分的;(5)必修课不及格的;(6)因违反法律、法规受到处罚的。

(二)专项奖学金的评选:专项奖学金是由社会各界在我校捐资设立的用于奖励、资助品学兼优学生的奖学金,包括纪念奖学金、校友奖学金、企业奖学金、个人奖学金和其它奖励、资助学生学习的奖金、基金等。各专项奖学金的评定与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定同时进行。获得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学生才有资格

第五篇:国家奖学金评选主要事迹

国家奖学金申请资料

尊敬的各位领导:

本人XXX,江苏城市职业学院电子信息工程系08电气自动化班学生,现担任学生会主席、计算机协会会长。我来自农村,虽然家境清贫,但我未曾失去对梦想的追求。始终坚信:“拼搏,才能为自己撑起一片天地。”

回首进入大学这两年以来,我已明显感觉到自己在各方面所取得的进步,在严谨的学校氛围中,自己正在稳步前进,不断向自己的理想接近!在这两年里我始终保持着积极向上的心态,在各方面严格要求自己,努力做到全面发展,向着既定目标不断努力奋斗!在学习和工作上取得的成绩也得到了领导和老师的一致认可!本人认为在各方面均符合评选条件,故提出国家奖学金的申请。现将我的基本情况介绍如下,请各位领导的评审参考。

一、思想篇

思想进步,积极进取,奋发向上,不断的提高自身的思想觉悟,成为一名光荣的预备党员。

大一刚入学时我就向党组织递交了入党申请书,从那时起时时事事严格要求自己,树立了良好的人生观和道德观。在党组织的帮助指导和自己的积极努力下,于2010年7月份光荣的加入了中国共产党,成为一名预备党员。伴随着年龄的增长和思想的成熟,我更加关注的是如何能够为身边的人和这个社会奉献出自己的一份力量。我认为自己就是一名服务者,要为老师和同学服务。作为一名学生干部,我觉得自身所具有的一些职位不只是一个称号,不只是一种光荣,而更是一种使命,是一种责任,一种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成为思想先进青年的使命,一种能带领同学更好的走向大学生活的责任。在两年多的大学生活中我用我的实际行动赢得了全体师生的信任。

二、学习篇

立足专业,全面发展,善于思考,敢于探索,成绩优异,每学期的成绩都排名班级第一,上学年均分92;积极参加各类志愿者服务活动,获得“三下乡”先进个人称号;多次参加技能比赛,并取得优异成绩。

在学生会工作繁重,工作量很大,占用了我大量时间,但作为一名学生,我

深深明白专业的重要性,从来没有把工作忙做为放松学业的借口,更没有停下过奋斗的脚步,始终牢记:学习是学生的第一要务。只有学习才能使人获得广博的知识和过人的智慧,也只有学习才能使人用智慧来面对无常的人生。

在过去的两年中,我刻苦钻研专业知识,努力务实。每学期的成绩都排名班级第一,被评为“三好生”,并考取了中级“维修电工”证书。在2009年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除此之外,我还经常通过其他途径拓展自己的知识面,保证各方面知识均衡发展。如:经常去图书馆阅读相关书籍、报刊、杂志,并报名参加了英语四级和计算机二级考试,以提高自己的综合文化素质;暑假通过在家电专卖与维修店的实习掌握多方面的生活知识与专业经验。在2008-2009学年被评为“暑期社会实践优秀个人”,并被评为2009年市级暑期“三下乡”先进个人。

作为自动化专业的学生我深知动手能力的重要性,因此,在学好理论知识的同时,我还积极的参加各项课外活动,多次参加学校组织的“小家电维修”志愿服务活动,今年暑假又参加了“暑期送科技下乡”活动,努力将专业知识付诸实践。为了进一步拓展专业知识,提升自己的专业水平,我还报名参加了2010年“天华杯全国单片机设计与调试大赛”,并获得优胜奖。在成绩和荣誉背后,是学校的发展给我创造了良好条件,是老师的悉心指导与同学的默默支持,也有我踏踏实实的付出和永不言败的执着。

三、工作篇

做好学生会的管理工作,在老师的指导下,进一步完善了学生会的规章制度,带动一批学生干部共同进步;组织了一系列大型活动,工作出色,勤奋务实,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两年的学生干部生涯,使我的综合素质有了很大的提高。工作中认真勤恳的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以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为自己的宗旨和热心诚恳、乐观向上的工作态度认真做好每一件任务。在工作期间,严格要求自己,充分发挥自己作为学生干部的作用,及时将同学的最新思想动态反馈给老师,更好地起到同学与老师的桥梁作用。

在班级中,我协助老师做好各项班级工作,是班主任最得力的助手。组织策划了许多班级活动,如包饺子比赛、圣诞狂欢夜、元旦晚会等,增进同学之间的了解和沟通。

在石港校区,作为文艺部部长,努力做好各项协调工作,在老师与同学的帮

助下组织开展了如 “迎新生晚会”、校园“十佳歌手”比赛及颁奖晚会、“纪念

5.12一周年活动”等一系列丰富校园文化生活的文体活动,并在同学之间产生了广泛的影响。同时我也积极踊跃参与各项活动,如“知识竞赛”, “科学发展观活动”、“石港校区辩论赛”、“春季趣味运动会”等活动,并取得了较好的成绩。。

在系部,我成功竞选了学生会主席一职。在这一岗位上,我从不懈怠,以身作则,在各项工作中做到尽心尽力。上任之后,我一方面向有经验的老师、学长请教,一方面通自己摸索,逐渐形成一套自己的工作方法,谦虚谨慎,审思后行。经过不断的努力,工作水平、综合素质都有了很大的提高,对学生会较强的凝聚力起到促进作用。在老师带领下,成功举办了简历大赛、歌手PK赛、“一二·九”纪念活动、“团的知识竞赛”、“电信系学之风采文艺演出暨颁奖晚会”等一系列大型文艺活动。为了组织好这些活动,我对各班报送的节目进行一一审核,一次次的课后排练、晚间指导,一遍遍草拟文稿、叮嘱细节。经过努力,系部的各项活动有条不紊的展开着,在工作上让成为了老师的得力帮手。

同时,在老师的指导下,进一步完善了学生会的各项规章制度。制订了《电信系学生会手册》、《学生会会议管理制度》、《学生会办公室管理制度》等,使我系学生会成为更加制度化、规范化的团结集体。

四、生活篇

虽生活贫寒,仍乐观开朗,以积极的心态面对生活,关心同学,自强不息,奋斗不止。

在日常生活中,我积极的和同学们交流,互相促进互相提高,得到了同学的支持和拥护,并打下了扎实的群众基础。不管在哪个方面,我认为:机会永远属于时刻准备着的人,乐观的心态比什么都重要!

我出生在农村,家中兄妹共四人,且都在读书,父母负担较重,在我上高中时妹妹查出患有再障性贫血,花去了家中大部分积蓄,至今每月还需支付两千多元的医药费。今年暑假,父亲又被查出患有恶性肿瘤,家庭经济再次陷入了困境。看到父母疲惫的身影,顿时觉得自己应该长大了。

“弱者,你的名字是女子,我却很不以为然,男孩子女孩子都是天生的,女孩子并不比男孩子差。”莎翁的话让我相信即使我不是一个男生,我依然有自己的半边天。农村的生活赋予我吃苦耐劳,不畏一切艰难险阻的品质。面对苦难,我告诉自己千万不要放弃!相信自己,就能把自己的生命乐章推向高潮。

两年的大学生活,给了我许多锻炼机会,让我从实践中不断汲取成功的经验和失败的教训,与初入学相比,今天的我更能沉着、冷静地面对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时间还在继续,生活还在进行,我一定会不断地更新自己,不断的提高,不停的挑战,充分发挥自己的优点,正视和克服自己的缺点,争取在各个方面全面发展。

感谢领导在百忙之中抽出时间阅读我的申请,希望领导能给我这次机会,我会十分珍惜这来之不易的荣誉,也将牢记领导对我的信任与支持,在今后的学习生活中我会以此为动力,更加努力的去拼搏进取,决不辜负领导和老师的期望。

此致!

敬礼!

电子信息工程系

08电气自动化

XXX

曾获得奖励及荣誉

2008年在南通市第九届运动会开幕式军训会操表演中被评为“军训优

秀学员”

2009年获得南通市级暑期“三下乡”先进个人

2009年

2010年

2008-2009学年

2009-2010学年

2009-2010学年

2009-2010学年

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获得天华杯“全国单片机设计与开发大赛”优胜奖 被评为“暑期社会实践优秀个人” 获得“三好生”称号 获得“优秀团员”称号 获得“优秀学生会干部”称号

获得的证书

2009年中级维修电工

2009年全国计算机一级证书

2009年英语应用能力B级证书

2010年天华杯“全国单片机设计与调试大赛”优胜奖

曾担任的职务

2008—2009学年石港校区文艺部部长

2010年—今电信系学生会主席、

纪检部部长

08电气自动化班副班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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