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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群体性上访事件(全文)

突发群体性上访事件第一篇:xx突发群体性上访事件突发性、群体性上访事件应急预案通河县烟草专卖局(营销部) 突发性、群体性上访事件应急预案根据县政府的统一部署,为做好我局突发性、群体性上访应急管理工作,我们将以“三个代表&rdqu。

突发群体性上访事件

第一篇:xx突发群体性上访事件

突发性、群体性上访事件应急预案

通河县烟草专卖局(营销部) 突发性、群体性上访事件应急预案根据县政府的统一部署,为做好我局突发性、群体性上访应急管理工作,我们将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体现以人为本,严格遵循“依法办事、按政策办”的原则,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通过建立统一指挥,职责明确,反应有序,处置有力的应急处理体系,确保“实现稳定工作万无一失,保障企业平安顺利运行”。现特制定突发性、群体性上访应急预案如下:

一、组织机构

为更好的做好应急工作,我局特成立了突发性、群体性上访应急领导小组。

组长:魏海涛

副组长:万云飞王彬

成员:单治家闫磊

孙太华王鸿鸣

张淑华李大平

赵兰杰

二、应急领导小组职责

1、应急领导小组组长负责启动突发性、群体性上访应急预案,并通知有关副组长前往现场负责协调处理。

2、应急领导小组副组长具体负责突发性、群体性上访事件的现场应急协调处理工作。

3、应急领导小组成员负责配合相关单位、部门做好突发性、群体性上访的应急处理工作及信息沟通工作。

三、现场处置

1、应急领导小组成员要收集可能造成突发性、群体性上访事件的信息,采取积极的应急措施,要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2、当发生突发性、群体性上访事件后,应急领导小组成员立即向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应急领导小组接到报告后立即向应急领导小组组长报告,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启动突发性、群体性上访应急预案,并及时通知应急领导小组相关副组长前往现场进行协调指挥,积极对上访人员进行劝阻,防止事态扩大。应急领导小组同时要向县政府报告发生上访事件的影响范围、动态趋势、已采取的处置措施、现场指挥员的联系方式及需要市、县政府协调解决的事宜等,并根据事态发展和处置情况及时续报动态信息。

3、对突发性、群体性上访事件中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人员,应急领导小组将及时将其移送至司法机关进行相应处理。

通河县烟草专卖局(营销部)

2012年5月4日

第二篇:突发性群体上访事件处置预案-

为及时、妥善处置突发性群众上访事件,维护我局正常工作秩序,根据《信访条例》,参照《邮政局突发性群体上访事件处置预案》,结合我局实际制订本预案。

一、本预案所称突发性群体上访系指5人以上(含5人)集体越级上访事件。

二、我局成立处置突发性群体上访事件领导小组。 组 长:XXX 副组长:XXX 成 员:XXX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我局办公室,

三、处置原则 ㈠坚持认真对待、实事求是、依法解决问题和思想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要坚持依法办事,依据相关政策法规进行说服劝导,以解决问题为根本,积极化解矛盾,维护稳定,防止事态扩大和蔓延,尽力把矛盾化解在本级。 ㈡领导小组各成员要认真负责,高度重视突发性群体上访工作,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工作。 ㈢及时沟通,把握事态动向。一旦发生突发性群体上访,应立即按照处置预案进行处置,成员间要互通情况并及时向组长、副组长报告,以便进一步采取措施。 ㈣一旦发生突发性群体上访事件,要将上访群众安置在宾馆,按突发性群体上访事件处置小组组长批示(组长不在,经副组长批示)意见接访。

四、工作职责 ㈠突发性群体上访事件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信访工作的具体领导,密切关注信访动态,要突出做好预防工作;负责与相关股室一起做好信访接待工作,参与研究答复意见、解释有关政策法规,做好来访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及时将上访事件总体情况上报领导,并提出初步处理意见;负责落实领导指示精神,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处理上访事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及时通知所涉及部门做好调查处理工作;负责对事件解决的跟踪、催办、反馈工作。 ㈡保卫部门要加强前门值班人员的管理,做好应对复杂局面的准备,必要时可调动全部力量,确保我局安全。 ㈢办公室负责上访群众的食宿安排、车辆及返程车票等服务性工作。 ㈣相关股室接到接访通知后,股长或副股长要立即到达指定地点参与接访工作。接待时要态度和蔼,做到耐心解释,避免激化矛盾。 ㈤各股室要密切关注本部门信访动态,做好预防工作。一旦接到支行通知,部门负责人要迅速赶往现场参加接待和劝返工作。

五、处置程序 ㈠发生紧急情况时,前门值班人员要在第一时间向办公室和保卫股报告。 ㈡办公室和保卫部门接到报告后,要立即向局领导报告,并迅速赶往现场,做来访群众的思想工作,将上访群众安置在宾馆,等待领导接见。如领导有指示,则按指示办理。 ㈢受理上访事件后,要对上访人员进行劝返,办公室可视具体情况帮助购买返程车票。 ㈣对下列非正常上访行为,可商请公安机关采取必要措施:

1、纠缠、侮辱、殴打接待人员的;

2、严重损坏接待场所公共财物的;

3、已经接待处理或已结案,不返回原单位仍来支行找领导纠缠的;

4、威胁领导或其他接待工作人员,要以武力或暴力进行滋事的;

5、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精神不正常的;

6、在接待过程中发生信访人自杀、自残或急病发作的,在场接待工作人员要立即拨打

110、120电话,以最快速度将其送往医院抢救;

7、其他违反《信访条例》和扰乱公共秩序、需要强制带离的。

第三篇:论运管系统处置防范群体性上访突发事件处理

由于道路运输行业覆盖面广,门类繁多,构成复杂,涉及到社会的方方面面,当前道路运输行业正处于全面加快的“黄金发展期”,也是改革继续深化的“矛盾凸显期”,所以新情况、新问题、新矛盾不断出现,道路运输领域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在得不到及时妥善解决的情况下,所引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者群体性上访的事件呈日益上升趋势。据了解,某省运管局2005年受理群众来信来访1320件(人)次,其中集体访34批1070人次,占总上访人数的81,2005年上访人数和集体访次数都创历年新高。宜昌市运管处在2008年上半年审批宜昌至长阳线路新增运力时,原“宜长”车队的经营者为阻止运管处新增运力,竟在线路审批听证会后,全体歇业到运管处上访,阻止并威胁运管处不得同意运力新增。这些群体性上访事件,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道路运输行业的社会形象

一、树立信访亲民作风,提高群体性上访事件的防范能力.处理道路运输经营者群体性上访是一项极为复杂而敏感的工作,当前此类群体性上访事件都是一种以非正常手段为表现形式的突发性行为,具有明显过激性特点,但他们的要求往往也同时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因此处理方法上,必须综合运用行政、经济、法律等手段,通过宣传教育、协商调解、责令处理等方法,依法及时处理道路运输经营者反映的信访问题,引导他们合法有序地伸张心声。

理智善待上访者。综观当前道路运输领域引发群体性上访事件主要有两大原因,一是客运市场管理不规范,运管部门监管不力,客运线路审批把关不严,客运市场管理混乱等问题,即一类是非法营运及客运线路纠纷引发的投诉;另一类是执法队伍执法行为不规范,乱收费、乱罚款问题,以及旅客被侵权引发的投诉。集中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因经营主体利益关系调整而引发的集体哄闹行为,如在整治宜野线“黑车”时,省局采取“疏堵”结合的方式进行,2008年同意在该线路新批线路牌10块,为此就引发了宜野车队群体性到省局上访。二是因履行职责不到位、行政不作为或乱作为而引发的经营者抗争行为,如“宜野线”和“宜兴线”是我市两条重要山区客运线路,由于多种原因,一度“黑车”横行,经营者反响强烈,为此多次向各级运管部门投诉,甚至组织人员到市处和省运管局群访,并将书面投诉材料向省市政府和有关部门发送。三是因基层信访渠道不畅通,经营者的合理要求长期得不到重视和解决等问题而引发的经营者抗议行为。这些群体性事件的最终目的都有是希望通过集体哄闹、扩大事态影响而引起行业管理部门的重视和社会的关注,使问题得到解决。因此,当群体突发事件发生时,首要抓住稳定上访者情绪这个关键环节,在教育疏导过程中,掌握参与突发事件中经营者的思想特点及其变化,对症下药,说服上访者选出代表与行业管理部门进行对话协商,尽快恢复运管机构的正常工作秩序和道路营运秩序,这样才能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

及时接待上访群众。运管部门的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要充分认识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影响性和危害性,按信访工作制度定期接待群众来访,对于群众反映道路运输领域的有关问题,负责接访的领导干部要及时组织有关人员去现场办公,妥善处理好问题,防止重复上访未果而最终引发群体突发事件。当前的群体性突发事件,大都表现出无组织、无秩序、无领头人的情况,而运管系统的信访工作人员因未经专业培训,往往对此缺乏思想准备和应对措施,这些都给信访工作增加了难度。为此,各级运管部门的信访机构特别是投诉处理机构应加强和改进接访工作,认真落实接访工作责任制和首访责任制,减少相互推诿扯皮的事情发生,提高解决信访问题的效率。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一级抓一级,层层负责,层层抓落实,属于哪一级的权限,就由哪一级负责解决,上一级要加强督办;属于哪个部门的职责,就由哪个部门负责处理。同时运管系统内要建立健全集体上访应急处理机制和处理重大集体访协调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合力,一旦事发,要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快速控制和消除突发事件的影响,维护正常秩序和社会稳定。如宜昌市的“宜野线”和“宜兴线”由于多种原因,而造成“黑车”一度横行,经营者反响强烈,多次组织人员前往运管部门进行群访,

第四篇:XX市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一、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进一步做好社会稳定工作,妥善处臵因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的各类群体性突发事件,坚决维护社会公共秩序,确保全市社会政治大局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1.2 工作原则

1.2.1 坚持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的原则; 1.2.2 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1.2.3 坚持预防为主,防患未然的原则; 1.2.4 坚持依法办事,按政策办事的原则; 1.2.5 坚持及时、就地依法解决问题与教育疏导、依法严厉打击相结合的原则;

1.2.6 坚持维权与维稳相结合的原则。 1.3 编制依据

本预案编制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信访条例》、《湖南省预

1 防和处臵群体性事件实施办法》、《湖南省关于处理涉访违法犯罪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湖南省关于处理涉访违法犯罪行为证据规格及取证工作的意见(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所称群体性突发事件,是指某些利益要求相同或相近的群众或个别团体、个别组织,在其利益受到损害或不能够得到满足时,受人策动,经过酝酿,最终采取集会、游行,集体上访、罢课、罢市、罢工,集体围攻冲击党政机关、重点建设工程和其他要害部位,集体阻断交通,集体械斗甚至集体采取打、砸、烧、杀、抢等方式,以求解决问题,并造成甚至引发某种治安后果的非法集体活动。

1.4.1 围堵、冲击党政机关大院和重点建设工程的; 1.4.2 停尸、抬棺堵路,集体阻断国、省道和城区主干道等道路交通的;

1.4.3 悬挂横幅标语,张贴大字报,呼喊口号,散发传单,展示物品或静坐,下跪不起,卧地堵门等,规模较大、影响恶劣,经接谈、教育仍然滞留不走的;

1.4.4 强占办公场地或其他公用场所,严重影响党政机关正常办公秩序和社会公共秩序的;

2 1.4.5 围攻、纠缠、侮辱、威胁、殴打工作人员或扣押工作人员作人质的;

1.4.6 堵门、堵路,严重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 1.4.7 打、砸、抢、烧、损坏公私财物,聚众闹事的;

1.4.8 携带管制器械、爆炸物品及其它危险物品,有可能伤害他人或实施破坏行为的;

1.4.9 冲击党代会、政府全会和人代会、政协全会以及其他重要会议会场的;

1.4.10 非法集会、游行和大规模集体上访的; 1.4.11 重大群体性事件正在酝酿和准备时,有必要进行控制和阻止的;

1.4.12 实施其他严重影响党政机关工作秩序和社会秩序行为的。

二、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应急组织机构

2.1.1 成立市处臵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应急领导小组)。由市委专职副书记任组长,市委政法委书记(常务)、常务副市长以及挂乡镇(街道)的市领导和分管专项工作的市领导任副组长,市人武部、市纪委、市委办、市政府办、市委

3 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政法委、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人事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局、市民政局、市城管局、市信访局、市交警大队、市消防大队、市武警中队及其他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根据群体性突发事件的不同情况,重大事项须向党政主要负责人请示报告。

2.1.2 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应急办),办公室设在市委政法委,由市委政法委分管维稳工作的副书记任主任,负责办公室及日常工作。

2.1.3 处臵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设立总指挥部和现场指挥部。总指挥部负责组织调度、指挥协调有关各方参与处臵工作,决定处臵中的重大方针、策略和步骤、措施,并领导现场指挥部的工作,总指挥部由处臵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负责人任指挥长。现场指挥部由市委办、市政府办、市公安局、市维稳办、市信访局及涉事主管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群体性突发事件的现场处臵,指挥长由总指挥部指定。

2.2 领导小组职责:研究决定全市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的重大问题;总体部署年度相关应急工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实施对群体性突发事件的

4 应急响应;通过整合各相关部门力量,控制事态蔓延和扩大,组织协调、指导重大群体性突发事件的预警、响应、结束、善后处理等工作的落实。

2.3 办公室职责:执行应急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的工作;监督应急领导小组决定执行情况;制定应急工作规划,组织修订应急工作预案;督促、检查应急工作中的宣传、培训等工作;组织协调应急工作综合管理、后勤保障、抢险急救;汇总全市群体性突发事件信息,及时研判,提出处理建议报应急领导小组。

2.4 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职责: 2.4.1 市委办、市政府办:负责应急处理工作的综合调度,处理应急工作信息,发布应急工作指令。

2.4.2 市委政法委:配合现场指挥部组织、协调、指挥现场工作人员开展维稳工作。

2.4.3 市公安局:维持现场治安秩序;采取措施,控制局势,平息事态;依法打击处理群体性突发事件中的违法犯罪人员。

2.4.4 乡镇(街道)工作组:负责本乡镇(街道)闹事人员的劝阻、送返工作。

2.4.5 涉事单位:负责涉及本部门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咨询、解答,协调处理相关事宜。

5 2.4.6 市委组织部:负责组织相关党政干部赶到事发现场参加对闹事人员的教育疏导工作。

2.4.7 市交警大队:负责维护现场的道路交通秩序。

2.4.8 市消防大队:负责提供消防车辆、照明车辆和其它应急装备。

2.4.9 市法院:根据工作需要,负责组建不少于30名干警的机动队,为处臵重大群体性突发事件提供预备机动力量。

2.4.10 市检察院:根据工作需要,负责组建不少于30名干警的机动队,为处臵重大群体性突发事件提供预备机动力量。

2.4.11 市人武部:负责组建不少于60人的民兵应急分队,为处臵重大群体性突发事件提供预备机动力量。

2.4.12 市城管局:根据需要,集中城管监察大队人员,为处臵重大群体性突发事件提供预备机动力量。

2.4.13 市司法局: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教育疏导工作,负责为弱势群体适时提供法律帮助。

2.4.14 市信访局:组织接谈,安排接谈时间和地点。

6 2.4.15 市卫生局:负责组织现场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工作。

2.4.16 市民政局:负责对符合条件的特殊人群实施接济、救济工作。

2.4.17 市财政局:负责应急工作的经费保障。 2.4.18 市武警中队:根据需要,按规定程序,及时调动警力协助维护现场秩序。

2.4.19 市委宣传部:根据需要,负责统筹群体性突发事件处臵工作的对外信息发布和报道。

2.4.20 市纪委、市监察局:负责查处在处臵群体性突发事件过程中党政干部的违纪违规案件。

三、预警机制 3.1 预警信息

群体性突发事件发生地所在乡镇、街道或部门(在具体某个部门的以部门为主,不在某个部门的以乡镇、街道为主)负责群体性突发事件信息的监测、搜集,监测、搜集的主要事项有:群体性事件的组织人、涉及人数、单位或住址、发生时间、反映的具体问题和要求、事态动向等。

3.2 预警支持

3.2.1 信息报送一般采用电话报送等快捷方式,

7 随后再作书面汇报。报告程序为:现场人员→乡镇、街道(部门)主要领导→应急办、市委办、市政府办→市应急领导小组副组长→市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市委、市人民政府主要领导。

3.2.2 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主要领导手机、值班电话或住宅电话必须24小时开通,保证信息畅通;群体性事件处臵完结之前,各成员单位实行24小时值班制,随时通报有关情况。

3.2.3 应急办接到信息报告后,应立即进行核实和分析,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将核实情况及初步处理意见向应急领导小组汇报。

四、处置程序

4.1 首接反应和先期处置措施

4.1.1 涉事单位及其它相关职能部门一把手必须在第一时间赶到事发地点,主持分管领导和原办事(案)人员召开紧急会议,根据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研究制定答复意见,并要亲自做闹事人员的教育疏导工作。

4.1.2 成立现场指挥部。群体性突发事件发生后,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涉事单位(部门)应立即派人赶赴现场,由市委政法委牵头成立临时指挥

8 部,临时负责现场应急指挥工作,及时通知相关成员单位派人参加现场处臵,市应急领导小组领导到达后,由领导决定成立现场指挥部,任命现场指挥长,现场指挥长一般应由公安局长或公安机关其他负责人担任,并将现场处臵情况随时报告总指挥部。

4.1.

3所属乡镇、街道党政主要负责人必须亲自带领工作组到现场参加处臵工作。

4.1.3.1 准确摸排群体性事件组织人员的详细情况,包括组织人的家庭成员及其社会关系,并向现场指挥部报告。

4.1.3.2 采取有效措施,严防闹事人员所属村(社区)或乡镇(街道)其他群众参与闹事,控制群体性事件规模不再扩大。

4.1.3.3 进行劝导,分化瓦解闹事人员,疏导带离能够疏导带离的人员。

4.1.

4市委组织部根据现场指挥部提供的情况,适时组织与闹事人员同村(社区)或同乡镇(街道)以及具有特定关系的党政干部赶到事发现场,接受现场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参加处臵工作。

4.1.5 市公安局负责处臵现场情报信息的搜集,及时获取深层次预警性情报信息。并对现场实施动态

9 监控,可根据现场情况依法采取下列现场管制措施:

4.1.5.1 封闭现场和相关地区,未经检查批准,任何人不得进入。

4.1.5.2 查验现场人员身份证件,检查嫌疑人员随身携带的物品。

4.1.5.3 制止未经批准在现场进行的录音、录像、拍照、采访、报道等活动,收缴有关影视资料。

4.1.5.4 设臵警戒带,划定警戒区域,守护重点目标。

4.1.5.5 依法使用各种技侦手段进行现场取证,为妥善处臵和事后依法处理提供有效证据。

4.1.5.6 实行区域性交通管制。

4.1.6

市交警大队负责依法实施道路交通管制,维护正常的道路交通秩序。

4.2 加强反应和现场处置措施

4.2.1 市公安局在接到预警信息后,要迅速组织足够的警力(一般要求警力与闹事人员的比例不小于2:1)和必要的装备,作好应急处臵的准备工作(其他相关部门的预备机动力量也要做好随时出动增援的准备)。根据现场指挥部的现场指令,公安局长或公安机关其他负责人直接带队在规定时间内赶赴事

10 发地,立即实施全面具体的现场应急处臵措施。现场处臵由公安局长或公安机关其他负责人直接实施。

4.2.1.1 市人民政府领导或责任部门负责人通过广播等方式,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解释有关问题,争取教育大多数群众,孤立少数为首非法分子。

4.2.1.2 公安机关发布命令或通告,限定时间,责令围观人员立即离开现场;责令聚众组织者立即解散队伍;责令聚集的人员在限定的时间内迅速疏散。

4.2.1.3 对超过限定时间仍滞留现场的人员,依法使用必要的驱逐性或制服性警械强行驱散。

4.2.1.4 对经强行驱散仍拒不离去的人员,或者进行煽动、起哄的人员,立即强行带离现场或者予以拘留。

4.2.1.5 对正在进行打、砸、抢、烧的人员,立即制止并带离现场或予以拘留。

4.2.1.6 对非法携带的武器、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以及用于非法宣传、煽动的工具、标语、传单等物品,予以收缴,并依法处理有关责任人员。

4.2.1.7 解除现场管制和交通管制,恢复正常秩序。 4.2.1.8 及时对群体性突发事件现场进行勘察、

11 勘检,加强现场取证,固定相关证据。对组织、煽动、串联、挑起群体性事件的为首骨干分子,应予以警告训诫,责令其停止违法活动;拒不改正,继续进行违法活动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对构成犯罪的,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要紧密配合,坚决贯彻湘公通[2006]120号文件精神,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2.2 乡镇(街道)工作组在强行处臵过程中,负责清理现场并及时遣送闹事人员。事前要备足闹事人员返回转移的车辆,在返回转移过程中,一般不停车吃饭、休息等,力争全程直达目的地。

4.3 扩大应急和联动反应措施

4.3.1 大规模群体性突发事件有扩大、发展趋势,现场指挥部应及时报请总指挥部以及市委、市人民政府主要领导,采取相应的扩大应急措施,调集各种处臵预备机动力量、资源进行增援。

4.3.2 市人武部、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城管局的预备机动队,接到现场指挥部的指令,应及时组织力量增援。根据需要,市消防大队和市武警中队要及时调动警力协助维护现场秩序。

4.3.3 市卫生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信访局、市消防大队等部门根据各自在处臵群体性突发事

12 件中的职责及时开展工作,直至整个事件结束。

4.4 基本保障

4.4.1 通讯保障。为确保通迅畅通,指挥有力,市公安局要预备好对讲机等通讯工具和现场指挥的扩音器材。

4.4.2 相关责任单位要预备好各种特需车辆和设备。包括医疗救护、消防、分散转移人员车辆,录音、摄像等取证工具。

4.4.3 队伍保障。相关部门要相应制定处臵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具体工作方案,建立应急队伍,落实责任人。

4.4.4 协调配合。在处臵群体性突发事件过程中,各级各部门要加强沟通,听从指挥,密切配合,各尽其责,现场指挥部根据需要有权征用、调用社会资源。

4.4.5 新闻报道。对外报道、宣传必须得到应急领导小组的批准,由宣传部门统一组织实施。

4.5 联络协调

接到群体性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后,应急办按照应急领导小组要求,迅速通知相关职能部门,立即组织力量,落实责任,做好随时出动参与处臵的准备。各

13 单位要在最短时间内,完成人员、车辆、器具等的准备调度工作。

五、善后处理

5.1 群体性事件现场事态平息后,乡镇、街道和涉事单位应进一步做好工作,解决遗留问题,消除隐患,防止反复。

5.1.1 造成人员伤亡的意外事故,因需要急救危重伤员和处理死者善后事宜,在受害方无力自救和责任人没有能力承担责任或暂时无法查清责任人的情况下,由乡镇、街道和涉事单位牵头,筹集垫付资金,原则上每人不超过30000元。

5.1.2 派出工作组深入群众中做工作,消除误解,争取群众,控制局势,防止个别骨干人员再次煽动串联,酝酿新的事件。

5.1.3 对可能导致事态反复的不安定因素,应及时采取措施予以化解。

5.2 乡镇、街道和涉事单位进一步解决好群众的实际问题。

5.2.1 对已经承诺解决的问题,应尽快兑现,不得失信于民。

5.2.2 对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有明确规定而

14 没有落实到位的,应不折不扣地加以落实。

5.2.3 对因群众不了解有关规定而存在误解,或诉求合理但一时难以解决的,应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5.2.4 对有关政策措施不够完善的,应及时修改完善。

5.3 依法及时对有关人员作出妥善处理,以此教育干部群众。

5.3.1 对负有重要责任的国家工作人员应严肃处理到位,并公之于众。

5.3.2 对从现场带离的人员,应进行必要的法制教育。

5.3.3 对违法犯罪人员应查清事实,依法严厉打击。 5.4 建立群体性事件平息后的定期回访制度。应急办要对群体性事件事后回访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定期调度和督促检查。

5.5 建立重大群体性事件处臵工作总结报告制度。重大群体性事件的处臵及善后工作结束后,有关乡镇(街道)或责任单位应分别进行总结并向上级写出书面报告。

六、奖励与惩处

6.1 对在处臵群体性突发事件中作出突出贡献

15 的,由应急办申报,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审查后,经应急领导小组同意,报市委、市人民政府予以表彰或奖励。

6.2 对不按预案要求,行动迟缓,不积极履行职责,工作不力,玩忽职守的,由市纪委、市监察局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6.3 建立责任倒查追究制。国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3.1 对有关规定不执行或贯彻不力,或制定错误政策、作出错误决策,侵害群众利益,引发大规模群体性事件或致使事件升级的。

6.3.2 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存在的可能引发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的人民内部矛盾、纠纷不认真解决,失职、渎职,甚至怂恿群众到上级机关集体上访,致使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发生的。

6.3.3 因工作人员工作方法简单,态度粗暴,接待群众过程中推诿责任或对信访问题久拖不决引发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发生的。

6.3.4 暗中指使、幕后操纵群众集体上访、闹事,

16 引发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发生的。

七、附则

7.1 本预案未尽事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实际情况执行。

7.2 组解释。7.3

本预案由市处臵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17

第五篇:群体性上访事件应急预案

二〇一二年五月

1总则 ................................................. 4

1.1 目的 ........................................... 4 1.2 工作原则 ...................................... 4 1.3 编制依据 ...................................... 4 1.4 适用范围 ...................................... 4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 5

2.1 应急组织机构设置 .............................. 5 2.2 大规模群体性上访事件应急指挥小组职责: ........ 5 3预警和预防机制 ....................................... 6

3.1 信息监测与报告 ................................ 6 3.2 预警支持系统 .................................. 6 3.3 预警级别 ...................................... 6 4 应急响应 ............................................ 7

4.1 分级响应程序 .................................. 7 4.2 信息报送和处理 ................................ 7 4.3 组织领导 ...................................... 8 4.4 处置原则 ...................................... 8 4.5 紧急处置 ...................................... 9 4.6 紧急处置支持系统 ............................. 11 5 后期处理 ........................................... 11

2 5.1 事件的后期处理 ............................... 11 6 保障措施 ........................................... 12

6.1 通讯与信息保障 ............................... 12 6.2 应急支援与后勤保障 ........................... 13 7 附 则 ............................................ 13

7.1 奖励和责任追究 ............................... 13 7.2 预案解释及人员通讯录 ......................... 13

3 群体性上访事件应急预案

1总则

1.1 目的

在当地党委、政府统一领导指挥下,从维护行业大局稳定出发,根据事件的性质、地点、规模以及事态发展的不同阶段,适时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以发现得早、控制得住、处置得好为目标,讲究策略方法,严格依法办事,坚决果断,迅速平息,维护整体利益,最大限度地保障社会稳定、人员安全和减少国家财产损失,制订本分预案。

1.2 工作原则

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职责明确、规范有序,以人为本”的原则,建立全市规模群体性上访事件应急指挥体系。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协调有关部门,以事件的发生单位为主体,快速、准确地传递信息,全面整合应急资源,积极进行应急处置。

1.3 编制依据

本预案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和《信访条例》等法律、法规。

1.4 适用范围

行业改革、组织结构调整、职工分流安置、劳动关系清理整顿、专卖管理等工作中引发的规模较大、影响较大、范围较广的社会群体性上访事件。

4 1.4.1 系统内、外20人以上聚众冲击局办公区、生活区,系统外10人以上围攻专卖执法人员,进行破坏设施、哄抢财物、聚众闹事等违法违规违纪活动的。

1.4.2 系统内10人以上阻断交通,聚众到局部敏感地区(党政机关、各种大型公共场所、重大活动所在地等)进行上访、静坐、非法聚会或游行示威等违法违规违纪活动的。

1.4.3 系统内5人以上阻断交通,聚众到全国敏感地区(国家党政机关、国家局机关、首都各种大型公共场所、全国重大活动所在地等)进行上访、静坐、非法聚会或游行示威等违法违规违纪活动的。

1.4.4 其他可能造成较大政治和社会影响的大规模群体性上访事件。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应急组织机构设置

局成立大规模群体性上访事件应急指挥小组,日常办事机构设在纪检监察办公室。

组 长:分管纪检的副局长 副组长:纪检监察办公室负责人 成 员:各部门负责人。

2.2 局大规模群体性上访事件应急指挥小组职责:

① 根据当地党委、政府发布的区域性大规模群体性上访事件预警要求,实施应急响应。

② 编制本单位处置群体性上访事件的分预案。指导、监督、检查所属单位应急指挥小组的设置和分预案的制订。

5 ③ 组织、协调、指挥本单位群体性上访事件的预警、响应、结束、善后处置等各项工作的落实。

④ 收集群体性上访事件信息并迅速做出评价,及时发布预警,同时采取应急行动。

⑤ 制订应急响应对策,调动本单位应急响应的人力、物力和后勤支援。 ⑥ 在市局和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迅速组成应急响应现场指挥分部。

3预警和预防机制

3.1 信息监测与报告

局应急指挥小组办公室(稳定办)负责本地区大规模群体性上访事件的监测与预警信息工作。建立不稳定因素排查档案,每月进行一次常规排查分析,并以报告形式报市局应急指挥分部办公室(稳定办)和当地党委、政府;重大政治活动、重要节日、敏感时期及重大改革措施出台前,要进行重点排查分析,及时收集可能引起大规模群体性上访事件的信息,进行全面汇总和分析,对重点人员进行监控,对群体性上访事件做出预警。

3.2 预警支持系统

预警报告要做到迅速、准确,报告内容要客观真实,不得主观臆断。发生大规模群体性上访事件的单位,应及时报局应急指挥小组,同时报当地党委、政府有关部门,为应急处置赢得时间。局应急指挥小组必须保证24小时通讯畅通。

3.3 预警级别

按照群体性上访事件的严重性和危害程度,原则上分为一般(Ⅳ级)、6 较大(Ⅲ级)、重大(Ⅱ级)和特别重大(Ⅰ级)四级预警。颜色依次为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

4 应急响应

4.1 分级响应程序

局应急指挥小组按大规模群体性上访事件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原则上按Ⅳ级(蓝色)、Ⅲ级(黄色)、Ⅱ级(橙色)、Ⅰ级(红色)四级启动相应预案。

① Ⅳ级响应。系统内、外30人以上聚众冲击市局办公区、生活区,进行破坏设施、哄抢财物、聚众闹事等违法违规违纪活动;其他规模、性质相当的事件。

② Ⅲ级响应。系统内80人以上阻断交通,聚众到地市敏感地区(党政机关、各种大型公共场所、重大活动所在地等)进行上访、静坐、非法聚会或游行示威等违法违规违纪活动;其他规模、性质相当的事件。

③ Ⅱ级响应。系统内50人以上阻断交通,聚众到省会敏感地区(党政机关、各种大型公共场所、重大活动所在地等)进行上访、静坐、非法聚会或游行示威等违法违规违纪活动;其他规模、性质相当的事件。

④ Ⅰ级响应。系统内30人以上阻断交通,聚众到全国敏感地区(国家党政机关、国家局机关、首都各种大型公共场所、全国重大活动所在地等)进行上访、静坐、非法聚会或游行示威等违法违规违纪活动;其他规模、性质相当的事件。

4.2 信息报送和处理

局应急指挥分部接到大规模群体性上访事件预警信息后,应迅速启动

7 本单位的分预案。保持与事件发生地密切联系,随时了解情况,并立即向市局应急指挥分部和当地党委、政府报告。应急指挥小组除对预警信息做出详细记录外,还应对有关领导及相关人员到达的时间,组织、协调应急行动的情况及领导的批示、建议等做出详细记录。

4.3 组织领导

为做好局大规模群体性上访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局应急指挥小组总指挥由局局长、经理担任,副总指挥由分管信访和稳定工作的分领导担任,成员由分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

4.3.1 各单位在处置大规模群体性上访事件时,要进行分工,成立专业组,明确牵头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避免造成事件进一步扩大。

① 信息组。任务是对现场及企图张贴标语、散发传单、寻衅滋事等重点人及时取证。由各单位办公室负责。

② 劝返组。任务是摸清聚会上访人员的基本情况,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劝返本单位聚会人员离场。由各单位政工处负责。

③ 保障组。任务是现场车辆、饮食供应,做好饮水、就餐安排。由办公室负责。

④ 联络协调组。任务是对上对下的联络沟通和各组之间的相互协调工作。由各单位办公室负责。

4.4 处置原则

①预防为主,常备不懈。提高局防范大规模群体性上访事件的认识,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对各类可能引发大规模群体性上访事件的情况要及时进行分析、预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

8 ②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应急指挥小组指挥下,各有关单位和部门密切配合、快速高效地开展处置工作。各单位要坚持“分级负责、归口办理”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分管、谁协调”的原则,落实信访稳定工作一岗双责的制度。

③ 依法处置,及时反应。要把握政策,依法办事,注意工作方式和方法。要根据事件的性质,区别情况、性质和策略,进行妥善处置。对在事件中别有用心,危害行业安全的个别人要依法严厉打击。

4.5 紧急处置

4.5.1 Ⅳ级事件处置程序

① 局稳定办有关人员要立即赶赴现场,并向稳定办主任报告;稳定办主任负责向局指挥小组报告,并通知指挥小组成员及时赶赴现场进行研究处置,及时报告当地党委、政府。

② 局稳定办成员要及时赶赴现场,稳定事件参与人员情绪,必要时,请辖区治安管理部门来人帮助维持秩序。对长时间滞留机关、影响机关正常办公秩序,有过激行为及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的,应报请市局和公安机关帮助解决。

③ 局应急指挥小组成员、稳定办成员要会同有关单位负责同志共同做好事件参与人的接待工作,对有关人员提出的问题归口解释答复,做好劝返和稳定工作。必要时,请局领导出面接待。

④ 事件有进一步扩大苗头的,要立即向局领导报告,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劝阻,严防事态扩大。必要时,要向市局报告。

⑤ 事件参与人员所在单位负责将有关人员带回;局稳定办要及时督办

9 或协调处理好有关问题,并向局领导报告结果。

4.5.2 Ⅲ级事件处置程序

① 一旦发生Ⅲ级事件,事件参与人所在单位要立即向直属分局(城区分公司)和当地党委、政府报告。

② 事件参与人员所在单位要报请当地党委、政府共同处理。劝返无效,事件参与人员长时间滞留或发生违法行为的,要配合当地政府有关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采取相应处置措施。如事态进一步扩大,局应急指挥小组要派人赶赴现场,协助处理。

③ 事件参与人员所在单位要报请当地党委、政府共同处理。劝返无效,事件参与人员长时间滞留或发生违法行为的,要配合当地政府有关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采取相应处置措施。如事态进一步扩大,局应急指挥小组派人赶赴现场,协助处理。

④ 事件结束后,局稳定办要及时督办,并按时向市局(分公司)有关部门报告结果。

4.5.3 Ⅱ级事件处置程序

① 发现有Ⅱ级事件苗头的,有关单位要立即向局报告,采取相应措施,把事态控制在当地。

② 一旦发生Ⅱ级事件,有关单位要立即向局报告,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带领应急指挥小组成员立即赶赴现场处置。局稳定办要立即向市局报告,并由局领导带领指挥小组人员及时到现场处理。

③ 劝返无效,事件参与人员长时间滞留或发生违法行为的,要配合当地政府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采取果断措施,将事件参与人员带回。

10 ④ 事件参与人员返回后,局稳定办要及时督办,并及时向市局和有关部门报告结果

4.5.4 Ⅰ级事件处置程序

① 发现有Ⅰ级事件苗头的,有关单位要立即向局报告,并采取果断措施,把有关人员控制在当地。

② 一旦发生Ⅰ级事件,局稳定办要立即报告市局,并由局领导带领指挥小组成员和有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及时处理。

③ 市局启动行业特大规模群体性上访事件预案后,要按照市局和市委、市政府的要求进行处理。

4.6 紧急处置支持系统

4.6.1 发现事件参与人携带爆炸等各种危险品时,应立即报公安机关依法收缴和处理。

4.6.2 发现事件参与人有过激行为,如打横幅,喊口号,散发传单,围堵办公、生产要地,堵塞交通,破坏、损毁公物等违法行为时,应及时阻止。紧急情况下向公安机关报警,请求出警协助维持秩序。

4.6.

3发现事件参与人出现绝食、疾病突发等意外情况时,拨打“120”通知医疗部门,送往医院或急救中心抢救。

5 后期处理

5.1 事件的后期处理

5.1.1 应急处理工作结束后,应及时组织各单位进行分析总结,认真吸取教训,及时进行整改。

5.1.2 各单位要积极配合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对事件进行调查和后果

11 评估。事件的调查与后果评估工作由相应部门完成,各级监察、稳定办要积极参与。报告内容包括:

①事件单位的详细名称、单位现状; ②发生事件的准确时间、地点; ③事件造成的后果及社会影响; ④事件的详细经过与参与人数; ⑤事件产生的原因和性质;

⑥事件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控制情况; ⑦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处理意见; ⑧事件的经验教训总结及改进意见; ⑨事件的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时间。

5.1.3 对因处理大规模群体性上访事件中造成的人员伤亡,要认真做好死、伤者家属的安抚、赔偿及其它善后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5.1.4 凡因发生大规模群体性上访事件造成停产、停工、财产损失的,要尽快做好恢复和弥补工作,力争将损失降到最低点。

6 保障措施

6.1 通讯与信息保障

6.1.1 局和各单位要坚持不稳定信息报告制度,及时排查、分析和上报各类不稳定信息。

6.1.

2局机关、各单位要坚持日常值班和节假日值班制度,并在节假日安排领导值班(保证24小时通讯畅通)。

6.1.

3为确保局应急期间的信息能够及时、准确、可靠的传输和有效12 的实施指挥,依托有线通信系统、内部局域网、行业广域网及其备份线路和市局构成应急通讯保障系统。

6.1.4 局本级的信息保障工作由局办公室负责。各单位相关工作由单位负责人负责。

6.2 应急支援与后勤保障

6.2.1 设立应急救援专项经费,保证事件处置的顺利进行,专项经费应当纳入财务预算,做到专款专用。局此项工作由财务科负责。

6.2.2 加强各种机动车辆的日常维护和保养,确保事件发生后车辆的有效调用。局本级此项工作由办公室负责。

在大规模群体性上访事件处置过程中,有关单位要为应急反应人员提供必要的交通、住宿、衣食、医药、物资、经费保障。

7 附 则

7.1 奖励和责任追究

对在处置大规模群体事件中有突出贡献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引发大规模群体性上访事件负有重要责任、在处置过程中玩忽职守、贻误时机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7.2 预案解释及人员通讯录

本预案中所指指挥分部为市局应急指挥分部,指挥小组为局应急指挥小组。

本预案由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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